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九百三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三十二卷目錄
浙江總部彙考二
浙江賦役考二〈徭役附 鹽課附〉
浙江風俗考
浙江兵制考
職方典第九百三十二卷
浙江總部彙考二
編輯浙江賦役考二〈徭役附 鹽課附〉 通志
編輯康熙十年,督撫盡革見年糧長之名,酌定均里均甲之法,各甲悉照自己戶下應徵銀米,依限完納,官收官兌,兆民便之。其良法有四:一革糧見,則值卯之銀省;一分限期,則預徵之擾絕;一設《易知》小單,則飛灑之奸杜;一自運官兌,則軍役之累除。善政行而宿弊盡滌,是誠催科中之撫字也。外如皂隸、弓兵、門子、馬夫之屬,既昔之銀、力二差,具詳《賦役全書》,茲不贅列。
附均里均甲始末
康熙十年大造據嘉善令莫大勳申稱「善邑」 ,於順治壬辰大造,奸豪蠹書,創立一百二十畝定役十分,十二畝定役一分之法以害民。如有田十三畝者,即截十二畝,榜掛充役,一分另截一畝,編為甲戶,外撥十八畝以補三十畝之額。由是田多畏役者百計花分,四散詭寄,而豪奸乘機漁利矣。遂有豪強之輩,賄囑里書,將田懸空,以待良弱之民。有田十二畝,排入役榜,俟榜冊既定,將田徐徐放出,而為良弱名下之甲戶。可憐貧弱之民,伺候於豪強之門,沬趣於悍僕之側,而莫敢誰何,累比累賠,鬻妻賣子,慘無可訴,此淳良充役之苦也。又有豪奸以充役為利藪,本無寸土,賄囑總書,榜掛役名,擇鄉愚殷實之田編為甲戶,遞年銀米耗上加耗,見年糧里勒索重賠,恣意苛派,吸髓剝膚,十年炙逼,毛骨俱枯矣。此又淳良為甲戶之苦也。更可駭者,積奸冊書,先擇殷戶田地,懸虛隱閣,以致一圖之內,竟無一千二百畝充役之數。於是十甲之內充役者少,議罰里書代役幾分。里書甘認其役,待榜冊已定,遂將殷戶捏立鬼名,指為甲戶,輒肆貪饕,或將田地隱匿。名則虛賠,實則侵肥:此又冊書魚肉淳良之弊也。目擊心傷,亟圖補救,盡革掛榜限役之錮弊。擬令里書將各業主本名田畝收歸一戶。論其田之多寡,任其役之重輕。如田多者,或獨充一甲、兩甲;如田少者,或三五朋充一甲。至若畝數零星者,聽「從其便,配附入甲,以足每甲三百畝之數。造一鼠尾冊,田多者列於前,田少者列於後。糧銀、糧米,各戶自行完櫃交倉,則蠹無漏役之田,戶無強弱之別,而花分詭寄諸弊,庶可絕矣。」 維時布政袁一相看得所詳大弊,令人髮豎,非精察不能舉發此弊,非清廉不能痛革此弊。所請三千畝為一里是與院憲批允照通縣之產,派通縣之額,均里均甲之議相符,合應力行。隨據仁、錢二縣士民條議,編審十款內,《裝里務宜盡善》一款。袁一相看得此款既行均里均甲之法,復杜越里遠撥之害。查鄉紳士民與府縣之覆議,俱有同心,請將上屆遠撥人戶,聽其自歸,識熟原里等語。思得前屆遠撥人戶,令歸原里。但原里既大,難以復增;而就近識熟之里復大,亦難再增,將如之何?且如大里之內,田數千畝,俱係土著人戶,誰當仍舊?誰當改撥?因之聚訟,紛紛雲擾矣。勢必強者佔踞,弱者撥出,皇皇然無里可歸,何以處之?況大里人戶,新置之產,豈可禁之不收?其中葛藤,未易縷指也。應照「嘉善縣三千」 畝為一里之例,通省各州、縣一例行之。查《賦役全書》刊載,止有田地山蕩畝數並額徵銀米之數,並無里數;並「每年奏銷冊」 、「三年朝覲冊」 ,止有銀米之數,並無里數。即《會典》開載,但有縣名,而無里數。惟有「志」 書開載某縣編里若干。所謂里者,人戶之里,而非地土之里也。所謂編里者,編之為里,而非一定之里也。查台處疆域甚廣,止因山多人少,編里甚少;嘉、湖疆域甚隘,止因地少人多,編里甚多:此可知已。再查《舊志》刊載:仁和三百七十三里,今為三百六十里;錢塘一百六十二里,今為一百六十里:此必前人編審之時,因地少役多,從而減之也。新城一十四里,今為一十五里,此必前人編審之時,因地多役少,從而增之也。編里原無定額,又甚明矣。且仁和三百六十里,據《鄉紳條議》,「滿營圈住之地,應行除去,里分不當。」
「虛裝,加諸合縣」 等語,則不拘舊額矣。仁和江坍患里四十七里,係嘉靖時潮水衝坍二十五里,亦應除去,而前屆仍存舊額。其坍沒之里,無人命火盜之責,無遵依甘結之擾,富豪以之行賄避役,蠹胥以之索賄賣役,每里反裝四五千畝,藉口圖不可缺,而實大弊叢焉。其漏役之田多,則充役之田少,患里反成樂土矣。況又詳定省會基地永不陞役,石山不必派役,若不併少圖分,則前屈所編之役,今盡攤於鄉,農夫農民為
「國家根本。」 令農民獨當其厄,所大懼也。惟有概以
「三千畝為一里,則通縣充役之人,可減三分之二。匪但不必官審,並不必里議。凡有產三畝者應充役一釐,有產三十畝者應充役一分,有產三百畝者應充役一名。鄉農人人自曉。官之催科不苦其煩,民之充役不苦其重。且此法止有撥入之戶,而無撥出之戶,即使極大之戶有撥出者,而附近里分未必皆多於三千畝之外。是就近可撥,不必遠撥,於是官與民兩利,而各縣之吏書、差役、保歇、飯鋪,則皆不利。以充役之人少,則用錢之人少也。里分雖減,而於應徵之條銀,不減絲毫;應徵之糧米,不減顆粒。此於《賦役全書》奏銷歲參,毫無虧欠,奚取於多其里以苦其民哉?」 具詳總督劉兆麒、巡撫范承謨,如議批行。又於康熙二十年大造,布政李士楨議稱:「十年編役,上關。」
國賦之徵輸。下係民生之休戚,誠不可不慎也。《抑》
思賦役一事,用則合一,而名有攸分。蓋賦者出於田畝,任土之貢也;役者出於丁口,力役之徵也。考明「條鞭」 之法,合地丁而科算總額,謂之「條銀」 ,俾民輸納到官,官則按款分派。較之唐之《租庸調法》,宋之兩稅雇役等法,尤為便民。
皇清鼎興,循行無改。是以《全書》開載「均平徭役」等銀。
皆里民納銀而官為雇役者也。奈有貪官衙蠹,橫斂誅求,於是賦役之外,復有雜派之役矣。雜役既繁,而併逋及正賦矣。今日所編者役也,即所謂雜派差徭之役,里長見年之役也。私徵橫派,久奉
嚴旨憲行禁革。果能實心遵守,凡遇軍需,地方公務,
「應官備者官自備辦,應里下者均勻承值。則是雜派既杜,徭役亦均,而民力自寬矣。至於里役,除漕糧官收官兌白糧、南糧官收官運本色物料、官買官解,俱無干涉里民外,惟徵收條銀。現議均田、均里、分甲催輸之法,永杜偏枯,嚴剔隱漏,摘追欠戶,不立見年。如此力行,永久無弊,而里役自寬矣。」 具詳總督李之芳、巡撫李本晟,准批行。於是便民良法始得久行,而不致為吏胥所搖奪矣。其功豈淺鮮哉!
鹽課附
編輯「巡視兩浙鹽課」 監察御史一員。
兩浙運使在省城
附場二:曰「仁和」 ,在仁和縣;曰「許村」 ,在海寧縣西北。
分司四
嘉興轄場五
曰「西路」 ,在海寧縣東北,宋置。曰「鮑郎」 ,在海鹽縣。曰「海沙」 ,在嘉興府治西南,宋置。曰「蘆瀝」 ,在平湖縣。曰「橫浦」 ,在華亭縣。
松江轄場八
曰下砂,宋置。曰下砂二,曰下砂三,俱明正統五年添置。以上俱在上海縣。曰青村,宋置。曰袁浦,舊名「袁部」 ,宋置。曰「浦東」 ,宋置。以上俱在華亭縣。曰「天賜」 ,在崇明縣,今革。曰「青浦」 ,今革。
寧紹轄場十二
曰「西興」 ,在蕭山縣,即古西陵。曰錢清,在山陰縣錢清《江滸》。曰「三江」 ,在山陰縣北,三水所會,謂之「三江海口。」 曰曹娥,在會稽縣曹娥埭。曰龍頭,在定海縣西北,宋置。曰石堰,在餘姚縣。曰穿山,在定海縣東南,舊有昌國、正監二場,明正統五年併此。曰鳴鶴,在慈谿縣,宋置。曰清泉,在定海縣南,宋置。曰長山,在定海縣西。曰「玉泉」 ,在象山縣東南。曰「大嵩」 ,在鄞縣東南。舊有岱山、蘆花二場,明正統二年併此。
溫台轄場八
曰「永嘉」 ,在永嘉縣。曰「雙穗」 ,在瑞安縣。曰「長林」 ,在樂清縣長鄉。曰「黃巖」 ,在黃巖縣。曰「杜瀆」 ,在臨海縣,宋置。曰「長亭」 ,在寧海縣。曰「天富南鹽」 ,在平陽縣。曰《天富北鹽》,在樂清縣玉環鄉。
批驗所六
杭州所 。嘉興所 。紹興所。
台州所 。溫州所 。松江所。
行鹽地方
杭州府 、嘉興府 、湖州府。
寧波府 ,紹興府 ,台州府。
金華府 、衢州府 ,嚴州府。
溫州府 、處州府 、蘇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鎮江府。
徽州府 ,廣信府 ,廣德州。
兩浙每年額銷鹽引、正票引目、共八十萬三百九十七引。內原額正引六十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三引一百斤
康熙七年,題增松江所正引一萬四千九百引。康熙十八年,奉文計丁加正引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引五分,小票改引原額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引。
順治十年,題請加增票引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引。
康熙十八年,奉文計丁加票引一萬八千九百四十八引。
康熙二十年,奉文新加票引六千引,每年額徵解京鹽課正雜等銀共四十九萬五千一百一十八兩五錢五分二釐一毫九絲一忽五纖四沙九塵四渺二漠。內原額正課款項銀三十萬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五分;內除順治十三年奉文蠲免定海縣《舟山》無徵銀八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九毫八絲外,實徵銀二十九萬九千七百九十四兩五錢一分一釐二絲。原額雜課款項銀一萬四千一百二兩二錢四分六毫五絲。內除康熙十八年奉文革除靖江縣包課銀一百八十二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外,實徵銀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九兩八錢三釐一毫五絲。
《皇清》新增加引、改所、更則、陞課、加課、清丈、包課、展復
扣留裁冗節省牙稅等銀一十八萬一千四百四兩二錢三分八釐二絲一忽五纖四沙九塵四渺二漠。
杭州所年行正引一十一萬八千六百一十二引。內原額一十萬四千七百三引 代紹二千八百引 代台二千六百二十五引 代溫六千引 。計丁加引二千四百八十四引。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六萬三千四百七十四兩八錢二分四釐三毫五絲七忽四微六纖三塵六埃。
嘉興所年行正引二十六萬四千四百一十五引七分五釐。內原額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二十引七分五釐 ,「代台八千六百引 ,《代紹》八千引 ,代溫」 五百二十引 ,計丁加引九千一百七十五引。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一十三萬七千一百六十兩二錢五分八釐三毫一絲五忽六微七纖一沙二塵四埃三渺二漠。
紹興所年行中、下二則,正引一十九萬七千三百一十二引,內「中則原額一十七萬三千八百四十八引,下則陞中則三千二十四引,計丁加引二千六十二引 ;下則原額一萬五千二百六十引 ,代台三千一百一十八引。」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八萬一千四百一十二兩四錢二分四釐三絲四忽二微八纖二塵。
松江所年行中則、下則、下下則引目九萬一千六百三十三引。內中則原額二萬三千一百引
《代台》一千五百三十一引 《代紹》,九千四百。
五十六引
題「增一萬一千八百引 」 ,《下則》原額二萬七百五十引 代台一千三百七十五引 代紹四百引
題增一千六百引 《下下則》原額一萬六千六百引 ,代台一千九十四引 ,代紹一千一百四十四引
題增一千五百引計丁加引一千三百八十三引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三萬八千八百五十兩三錢五分七釐四毫九絲九忽三纖二沙八塵四埃四漠。
溫州所。年行正引一萬五千八百九十九引。內原額一萬四千三百六十引 。計丁加引一千五百三十九引。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四千一百二十七兩三錢八分二釐四毫四絲三忽一微三纖五沙五塵一埃二渺二漠。
台州所年行正引一萬二千八百二十七引二分五釐。內原額一萬八百二十四引七分五釐。
計丁加引二千二引五分。
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四千五百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五釐一毫六絲八忽九微三纖八沙六塵二埃五渺。以上正引原額六十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三引一百斤。照《會計錄》起科。原奉部
題經制,不分正課,餘課每引合四錢五分零,共計課銀三十萬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五分。又加漂課四千兩,順治十三年間,奉部「加引十萬道,增課四萬五千六十七兩零。」 按:兩浙幅𢄙疆界,嘉、寧、紹及杭屬等縣,俱行票引輕課之地,松、溫、台邊臨海濱,徽、廣,鎮界臨淮、福、蘇、湖、常水鄉,易叢私販;金、衢、嚴地方凋疲,加引難銷,其課四萬五千餘兩,盡派商引完課。康熙七年,松所又加引一萬四千九百引,增課四千四百九十三兩零。康熙十四年間,因閩、廣、川、滇變亂,軍餉浩繁,又增商課三萬七千八百四十兩零。部議「事平之日停止,至今未奉豁除。」 康熙十六年,除去商鹽,掣出多斤報部充餉割沒名色,每引加鹽二十五斤,計加斤增課銀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零。又溫台紹改銷陞課四千二百七十三兩零。又康熙十八年計丁加正引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引零,增課八千五百三十一兩零。歷年加增課餉俱派商引,致有引目存積未銷。今現行正引七十萬六百九十八引,共徵銀三十二萬九千五百九十一兩八錢六分零。商輸竈納,款項具在,庶補偏救敝者足《一鑒》雲。年行票引九萬九千六百九十八引,內原額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引。
題增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引 。計丁加引二萬四千九百四十八引
「年徵正課引價陞課加課加斤銀二萬四千八百二兩五分三釐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纖六塵四埃四渺四漠。」 以上票引,例分商銷、肩銷二項。計杭、嘉、寧、紹四府屬二十二縣,內嘉、秀、善、桐四縣逼近鹽場,私鹽淵藪,故每縣每年止派銷嘉所正引三百一十引,設有功商配銷本府功績囚鹽,每票徵銀三分。順治三年,以「改引奉行已久」 等事。
「題改票引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引,派銷於仁和等一十六縣。」 時因地方初定,民戶逃亡,仁和等縣不能行銷,所有餘杭、嘉、秀、善、桐五縣之民皆食窮軍老幼私鹽,弊久不能猝更,尚無定額。順治八九年間,仁和等一十六縣居民復業,各縣請歸本額,五邑居民豈可淡食?順治十年題加票引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引,共額七萬四千七百五十引。嵊縣原係票地派銷台引,順治十三年纂修《鹺書》,仍行票引。今鹺載二十二縣之內,嘉、秀、善、桐四縣,雖屬商銷,俱就近印官,在於嘉興批驗所,隨到隨掣。緣因商鹽不時裝運出場,難以稽覈官私,改去月掣,附同嘉所正引一例秤掣,以盡私梟。康熙十八年,奉文計丁加引,又加票引二萬四千九百四十八引,內惟嘉、桐等縣加引九千二百八十二引。眾商慮以私販,土豪把持,公呈院司,嚴飭地方文武衙門,著商住賣,取具印甘各結,商民始安,勉力輸納,分銷在案。
附司:仁和場、許村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 等銀八千二百四十兩一錢三釐九毫三絲六忽八微。
松江分司所轄「浦東場、青村場、下砂場、下砂二場、下砂三場、袁浦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補額」 等銀四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兩七錢八分六釐五毫六絲一忽三微七纖七沙二渺。
寧紹分司所轄:「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龍頭場、大嵩場、玉泉場、穿山場、長山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補額」 等銀二萬二千二百三十五兩六錢七分三釐四絲一忽六微八纖九塵。
嘉興分司所轄「西路場、鮑郎場、海沙場、蘆瀝場、橫浦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包補」 等銀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五兩二錢二釐六毫一絲二忽九微四纖八沙。
溫台分司所轄:「長亭場、黃巖場、杜瀆場、長林場、雙穗場、永嘉場、南鹽場、北鹽場。」
額徵「解京、折本」 、蕩商、新陞攤徵展復等銀四千一百三十兩七錢八分六釐二毫六絲七忽九微三纖九沙一塵二渺。
杭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一千四百零六兩。
五分二釐五毫
年銷鹽引五萬二千四百八十一引
嘉興府屬,額徵解京「水鄉」 銀一萬一千七百七十四兩三錢五分三釐三毫五絲四忽九微,年銷鹽引三萬六千一十四引。
湖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二兩三錢一分二釐五毫。
年銷鹽引六萬六千二百八十九引
寧波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二千八十兩九錢八分一釐四毫七微二纖五沙。
年銷鹽引一萬四千七十八引
紹興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三千二百兩一錢五分六釐四絲五忽八微。
年銷鹽引二萬五千八百七十二引
台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六百八十五兩八錢三分九釐六毫八絲。
年銷鹽引八千三百一十三引
金華府屬
年銷鹽引三萬九千二百九引二分五釐。衢州府屬:
年銷鹽引五萬三千六百八十五引
嚴州府屬
年銷鹽引一萬九千一百四十七引
溫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一千七百四十一兩六錢五分三釐二毫六絲一忽。
年銷鹽引二千五百六引
處州府屬
年銷鹽引一萬三千三百九十三引
江南省
蘇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四千四百九十兩七錢九分六釐六毫五絲二忽。
年銷鹽引一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一引,松江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兩九錢一分五釐六毫二絲二微八纖三沙。
年銷鹽引三萬二千七百七十七引
常州府屬
年銷鹽引一十一萬九千五百三十九引。鎮江府屬:
年銷鹽引三萬六百七十八引七分五釐。徽州府屬
年銷鹽引一十一萬六千八十五引
廣德州屬
年銷鹽引二萬七千一百五十引
江寧府屬溧陽縣
年銷鹽引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引
江西省
廣信府屬
年銷鹽引、俱分買常山縣引鹽
功績、私鹽船物座船水手等銀七千八百一十五兩。內每年
《奏銷私鹽變價》並抵課銀七千三百一十五兩船。
物銀四百兩,《水手》銀一百兩。所屬各州縣巡司衛所,捕獲私鹽,變價以充解京正課
包課銀一千三百三十兩四錢五分六毫五絲八忽六微二沙四塵七埃五渺,係崇明、靖江二縣包課。查崇明縣孤懸海外,商艘萬難蹈險行運,歷來從未行引,應計丁按引包課七百四十一兩四錢一分零,於康熙十八年為始定額。靖江縣懸隔大江,逼近淮竈,浙鹽不能運銷,歷係舊額。按年包課止一百八十二兩四錢零。康熙十八年間,奉部革除原額包課,行令計丁行引,請循照《崇明》事例,歲增包課銀五百八十九兩三分二釐零,俱經鹽臣衛執蒲具
題部覆「自康熙十八年為始,入額徵解。」
牙稅等銀二千六十二兩。內各州縣牙鋪原額稅銀八百四十二兩,各場店秤、腳夫、關壩秤歇等稅銀,止三十三兩,各場車輛滷稅銀九十一兩七錢一分一釐四毫。兩浙所屬行鹽州縣,設有牙行、鋪戶、店秤代商折賣引鹽,每名鹺載輸稅五錢,給帖承充。康熙十七年間,奉部行查各州縣牙鋪新增稅銀九百三十五兩,各場店秤新增稅銀一百六十兩二錢八分八釐六毫,共計二千六十二兩,已經撫、鹽二院會
題部覆「自康熙十七年為始,入額徵解。」
《滴珠》原額銀一千四百五十兩。查此項銀兩係於商人正課、州縣功績、縣場課稅、餘糧等銀,共計一十四萬五千兩。每兩隨徵滴珠銀一分,共計一千四百五十兩。
新增銀四百五十兩六錢七分四釐九毫五絲。查此項於順治十三年奉部加引十萬道,隨經
題覆加課不加引,計增課銀四萬五千六十七兩四錢九分五釐。每兩隨徵滴珠銀一分,計該四百五十兩六錢七分四釐九毫五絲。二共滴珠銀一千九百兩六錢七分四釐九毫五絲。各縣場備荒銀五千三百五十六兩三錢四分七釐四絲四忽九微五纖。查備荒銀兩係存留項款。各場沙塗地臨濱海,坍漲靡常。坍則減徵,漲則起稅,原非一定之額,備供鹺政一切緊急公需。此項銀內每年扣解裁冗工食銀三百九十四兩四錢。又節省備荒銀一千七百八十九兩四錢九分八釐歸入正額解京,餘存銀三千一百七十二兩四錢四分零。《鹺規》開載,自明迄今,每逢進
表三年朝
覲差官路費起解錢糧,防護會手木鞘鐵箍鹽院
差承賫
奏暨復
命造滿等項。給賞急公完課商人花紅。並修理正堂。
四、分司經知二官,衙宇廊廡、庫藏、監鋪及支更、守庫等項,相沿於《備荒沙地》項內,每年按款支銷。
額外巡鹽贓罰原額銀七千兩。康熙十二年間,部覆鹽臣胡三祝為巡鹽,例有罪贖年限,實為民害等事。查贓罰銀兩,原係《鹽法考》內刊定額數,而各差御史將此項銀兩每年已照定額全完。但私鹽犯多,則罪贖銀多;私鹽犯少,則罪贖銀少。倘以定額追徵,而所差之官恐礙考成,以致派徵亦未可定。嗣後各差不「必額定起追,惟照現獲私販」 之多寡,據實
題報。如有不肖官員。因額不定、獲多報少情弊。或被督撫查明
題參、或被科道指實糾劾、即治以貪贓之罪可也。奉
旨:「依議。嗣後各差御史、俱照問擬多寡、隨數。」
題報
《皇清事例》:
順治十年,吏部等衙門會議,止息鹽差,裁歸運司。十二年給事中張《王治條》
奏,部議仍復。順治十三年,巡鹽御史石維崑為改。
設批驗所官,稽覈引目事。「松所」 ,原名「蔣涇埠」 ,向係行票,故未設有批驗所官。今
皇清鼎建以來,釐剔漏弊,裁票行引,凡鹽必由各所
驗掣,方許運賣,所以杜重照影射之奸。前鹽臣祖建明疏內有「松江批驗所地鄰產鹽各場,所官斷難乏員,速祈銓選。」今查下砂場原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該場催課撫竈留大使一員,已堪足用,而副使似屬贅員。今擬將無事之副使改為批驗所大使,庶地無曠官,官無曠職。轉移之間,而鹽法大有「益矣。」奉
旨:依議。今掣驗稱便,額倍於昔。順治十六年三月間,
奉文定海縣《舟山》無徵銀八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九毫八絲,自順治十三年起蠲免,康熙四年壅引銷完。隨經鹽臣雷學謙具
題「仍照舊例行鹽。」 康熙七年,吏部等衙門會議,將六部郎中、員外及監察御史內選擇賢能官員兼差滿官一員,漢官一員。康熙八年間,九卿、科道會議,停其六部官員,仍都察院滿、漢監察御史一併差遣。康熙十年,原任左都御史艾元徵條
奏或滿或漢。止差一員。康熙十年,為請停鹽差巡
歷事都察院
題。「滿漢御史巡歷勢必攜帶錢糧文卷、跟隨吏書承差雖極其減省總不能於所過驛遞全無騷擾。停止出巡」 等因奉。
旨欽遵在案。康熙十一年,為遵
旨「會議具奏事。經筵講官、都察院等部院衙門會議」
都察院戶部
題覆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杜立德,「為請停鹽差等事,將鹽差歸併巡撫兼理」 等因奉。
旨:「依議。」康熙十三年,巡鹽御史許賓為浙東寇亂商
資掠盡等事
題「紹引減半行銷」 ,並溫、台二所及縣場功績票課無徵銀共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兩零。部覆奉
旨蠲徵。康熙十四年為「存留。」既經屢裁、冗事宜歸併
省等事。戶部覆臺臣徐旭齡條議前事。查《巡鹽御史兼管漕糧》事務,止在
敕書內開載、「並無完欠考成之責。」復令鹽臣
「奏銷」 冊籍繁多。嗣後停其造報。其糧座等船、如有
夾帶私鹽。仍聽該御史查參等因。奉
旨欽遵在案。康熙十五年,巡鹽御史單璧為浙東寇
亂等事
題「康熙十四年並十五年紹引減三行銷並縣場功績」 、溫台二所引課無徵銀共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兩零。部覆奉
旨蠲徵康熙十六年。為「鹽法之積弛已久」等事。部覆
兩浙所掣引鹽、割沒多斤、每斤止徵銀一分。每年
「題報,不過二萬餘兩不等。嗣後應將割沒溢斤等銀,俱於鹽引內均行攤入,作正額徵收。此等名色永行停止,每引加鹽二十五斤。」 兩浙共計加增鹽斤銀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二分五釐,自康熙十六年夏季為始,入額徵解。康熙十七年,將玉泉場大使裁併大嵩場兼理仁和場,副使裁併本場大使,兼理靖江縣原額包課一百八十二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此項銀兩,於「商引之歲額有限」 等事案內,自康熙十八年革除,行令計丁按引包課。康熙十八年,為請定遇閏增課以佐軍需事,部覆給事中余國柱「以遇閏加引徵課」 等因條
奏准《行在案》:兩浙康熙十七年閏月引課,康熙十
九年閏月引課遵照循例徵解。今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恩詔「以後遇閏增課盡赦免。」
浙江風俗考 通志
編輯《太康地記》:「揚州東漸,太陽之位,履正含文,天氣奮揚,故取名焉。」
《春秋元命苞》:「其俗躁勁輕揚,故曰揚州。」
《吳越春秋》:「人性脆而愚,水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悅兵而敢死。」
《漢書》:「吳越之君皆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文身斷髮,以避鮫龍之害。數與楚接戰,互相兼併,故吳、越風俗與楚略同。」
《後漢書第五倫傳》:「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
《文獻通考》:「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彈射,以刻薄相尚。蓋其俗操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謂也。」 左思《吳都賦》:「士有陷堅之銳,俗有節概之風。」 《隋書》:「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魚與稻,以魚獵為業,信鬼神,好淫祀。」
《狄仁傑傳》:「持節江南巡撫使。吳楚俗多淫祀,凡毀千七百所。」
《宋·地理志》:「其人性敏柔而慧,尚浮屠氏之教,厚於滋味,急於進取,善於為賈。」
《圖書編》「太祖定鼎開基,首崇風教,以浙服為文獻,峨冕靈秀,鬱鍾金華。於時懸禮樂而置軌範,家稷契而入皋陶」 ,即山陬海澨,咸翕然相逐淳謹,官府斂董治之威,闤闠有頌聲之作。向之老成,猶能談浙之舊事。乃今之浙固昔之浙,而今之習則殊昔之習矣。故杭承先朝繁華,又舟車所輳,湖山所環,其四方之遊士「賈客,肩摩踵躡,風會趨靡,遂日流於好蕩而無節。其西郡澤菹田疇,殖餉攸資,民俗多饒,而繁文競侈,不免喜事之嫌。又其甚則私艇出沒,郡猾所淵藪也。其東郡聲名文物,詩書比屋,民俗多慧,而穡業尚虛,稍沿江左之習。又其甚則齒繁射利,遊食所四出也。上遊諸郡,敦睦之俗,簡訟而奉公較為」 寡尤,然業貧而惰事亦緣以積困。至婺、衢之墟,衣冠淳龐,猶有先民之遺。然訐而好鬥,勇而尚氣,乃家藏戈矛,視殺人僅若草菅。甌括之俗,奢儉異習,亦有近古之稱,然負山阻海,均為遠屬,乃法令多玩積,逋負且至千萬,則其流之弊久矣。夫三家之巿,十金之貲,乃所恃以卒歲,而不至展轉流離於「中路也。然能儉約以居之,則用享延年,使奢靡以繼之,則立見傾覆,此其明效大驗者,況進三家十金而上之者乎?」 今環浙之境,有獻酬而動費數金,竭其身力以奉者,有作殯而傾貲無量,不足則稱貸以益者。奔走之僕,紈綺相炫,輿臺之輩,絢縟爭侈,不知在上之章德何物也。專業摴蒲,延招朋類,「轉瞬一擲,蓋藏靡遺,不知注孤而盜起相繼也。披緇髡髮,實繁有徒,寶觀崇庵,侈隆鼎建,是不可以不急汰也。振履連翩,競標姱麗,結驪絡繹,馳騖冶容,是不可以不急逐也。里閈富強,偃仰瞪盼,浚貧民之錐刀,以冒道家之忌,所謂陸梁其性也。是不可以不重懲也。」 少年遊俠,黨附逍遙,飛終日之崇觴。以起遊觀之艷。所謂蜉蝣其習也。是不可以不亟屏也。見隸戎籍。用之本省。所謂練土著者。
誠以是矣,而各省徵募復且歲至,安可不早杜以塞其流乎?歲輪課額,搬剝兼阻,所由免漕輓者誠以是矣,而本郡餉額,復且歲逋,安可不嚴覈以懲其玩乎。凡若是者,均於習俗為累非細故也。
浙江兵制考 通志
編輯「總督浙江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一員,駐劄杭州府。康熙二十二年十月,奉文移駐衢州。
督標中、左、右三營 ,副將一員,參將一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
督標前後二營 參將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舊設,今廢。馬戰兵五百七十名,步戰兵九百三十名,守兵一千五百名。
鎮守杭州將軍一員
滿洲副都統二員
漢軍副都統二員 ,俱駐劄杭州府下。統協領一十二員,參領四員,佐領三十二員,防禦二十八員,驍騎校五十二員,筆帖式四員,小撥什庫、甲兵、戈旗哈共三千三名,步兵一千名,弓鐵匠一百三十三名。
「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 一員。駐劄杭州府。
撫標左右二營 ,遊擊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馬戰兵一百五十名,步戰兵六百名,守兵七百五十名。
「提督浙江」 總兵官一員,駐劄寧波府。
提標五營 參將一員,遊擊四員,守備五員,千總十員,把總二十員。馬戰兵九百四十九名,步戰兵九百四十九名,守兵二千八百四十七名。水師提督一員 ,參將一員,遊擊三員,守備四員,千總八員,把總十六員,駐劄黃岩縣,舊設,奉裁。
鎮守定海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定海縣。鎮標中、左、右三營 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三十名,水戰兵五百三名,守兵三百八十八名,水守兵一千五百五十四名。
鎮守黃岩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黃岩縣。鎮標中、左、右三營 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八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二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溫州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溫州府。鎮標中、左、右三營 。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二百九十五名,步戰兵一百七十九名,水戰兵三百六十名,守兵一千一百四名,水守兵八百四十名。
鎮守平陽等處總兵官一員,駐劄平陽縣。鎮標中、左、右三營 遊擊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馬戰兵三百名,步戰兵五百五十名,守兵一千九百九十名。
舊設「分巡杭、嚴、嘉、湖海道,紹、台、金、衢、溫、處;分守嘉、湖、寧、紹、金、衢、溫處督糧」 、屯田、水利各道中軍守備各一員。今奉裁。
浙江都使司,掌印都司一員。
海防附
浙江瀕海,故多倭患。明嘉靖間,荼毒東南,久而後定。自是增兵置將,各據要地,以「定海」 為樓船所從入,特宿重兵。省城營兵,分番防汛。海防之重自此始。
一兵馬。原額兵壯一十三萬一百八十八員名,見在七萬八千六十二員名。隆慶四年,題准浙江通省額設民壯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名,除留四千二百二十一名看守各府州縣城池庫獄外,其一萬二千六十九名,自隆慶四年為始,徵收工食,挑選精壯之人,每名日給銀三分,設立隊伍,整飭器械。在杭、湖、嚴、紹、寧、台、溫七府,每府分派一總;在嘉、金、衢、處四府,每府分派二總。聽各總該參都司把總官與軍兵合營操練。一防守。隆慶三年題准,浙江總兵駐定海,參將駐舟山,遇汛則寧、紹參將坐駕兵船,直出沈家門外海洋;嘉、台、溫各參將,俱出本區海面外洋,據險結營,彼此會哨,總兵居中調度,左顧杭、嘉,右顧「台,溫。」 改寧波陸兵為總兵,標兵各區參將、把總俱聽節制,水陸軍兵俱聽調度。每遇汛期,巡海兵備官親詣邊海巡視。。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