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417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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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四百十七卷目錄

 慶遠府部彙考五

  慶遠府猺獞峒蠻考

職方典第一千四百十七卷

慶遠府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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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遠府猺獞峒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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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開寶七年,南丹州蠻內附。

按《宋史太祖本紀》,「南丹州溪峒酋帥莫洪㬫內附。」 按《蠻夷傳》:「南丹州蠻,亦溪峒之別種也,地與宜州及西南夷接壤,開寶七年,酋帥莫洪㬫遣使陳紹規奉表求內附。」

九年,南丹州蠻入貢,詔給牌印。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蠻夷傳》:「莫洪㬫復來貢,求賜牌印,詔刻印以給之。」

太宗太平興國五年。莫洪㬫入貢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太平興國五年。莫洪㬫貢銀百兩。以賀太平。雍熙 年。撫水蠻入寇。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撫水州在宜州南,有縣四,曰撫水,曰京水,曰多逢,曰古勞。唐隸黔南,其酋皆蒙姓同出,有上中、下三房及北遐一鎮。民則有區、廖、潘、吳四姓,亦種水田採魚。其保聚山險者,雖有畬田,收粟甚少,但以藥箭射生,取鳥獸盡,即徙他處,無羊馬桑柘。地曰帚峒,五十里至前村,川原稍平,合」 五百餘家,夾龍江居,種稻似湖湘。中有樓屋戰棚,衛以竹柵,即其酋所居。兵器有環刀、摽牌、木弩,善為箭,中者大叫,信宿死。得邕州藥,解之即活。雍熙中,數寇邊境,掠取民口畜產。詔書招安,補其酋蒙令地殿直、蒙令札奉職。

四年,以南丹州蠻入寇,罷知宜州侯汀官,下詔諭諸州民彝。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雍熙四年,莫洪㬫族人知寶隆鎮莫淮閬牛一頭,逐水草至金城州河池縣,宜州牙校周承鑒以其牛耕作,淮閬三遣人取牛,承鑒不還,凡耕十日,始釋牛逐水草去。淮閬怒,領鄉兵六十人,劫取承鑒家資財,驅縣民莫世家牛六頭以歸,誘群蠻為寇。」 上遣供奉官王承緒乘傳劾承鑒,具伏,占牛,詔棄市。時知宜州、贊善大夫侯汀失於備禦,群蠻之擾,頗害及民庶。詔發諸州兵進討,兵未至,悉已遁歸,汀坐免官。詔諭宜、融、柳州《百姓及蠻界人戶》曰:「朕託兆庶之卜,處司牧之重,照臨所暨,撫養是均,矧於遐陬,尤所軫慮。昨以知宜州事侯汀失於綏輯,恣其侵牟,致茲邊夷,起為寇抄,侵騷閭里,虔劉士庶;及興師而討罰,乃畏威而竄伏。朕以興戎召釁,職由於汀,爰舉國章,削其官秩。汝等所宜體予含垢,革乃前非,安土厚生,保境延世,嬉我至化,是為永圖。或尚恣於陸梁,當盡勦其族類。」 自是不復為寇。

淳化元年,莫洪㬫弟洪皓襲職,洪皓弟洪沅來奔。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淳化元年,莫洪㬫卒,其弟洪皓襲稱刺史,遣其子淮通來貢銀盌二十,銅鼓三面,銅印一鈕,旗一帖,繡真珠紅羅襦一。上降優詔,賜綵百匹,還其襦。自洪㬫領州十餘年,歲輸白金百兩。洪皓之襲兄位,專其地利,不修常貢。其弟洪沅忿之,挈妻子來奔宜州。洪皓怒其背己,數引兵攻」 洪沅。洪沅與二男並牙將一人,乘傳詣闕訴其事,請發兵致討。上以蠻夷之俗,羈縻而已,不欲為之興師報怨。洪沅先自稱南丹州副使,以為邵州團練使,給田十頃,下詔戒飭洪皓。

真宗咸平年。撫水蠻入寇。既而內附釋之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咸平中撫水州蠻又數為寇盜。上令邊臣驅逐出境。其黨狡獪者凡三十餘人。宜州守將因擒送闕下。上召見詰責之。對曰:「臣等蠻陬小民。為饑寒所迫耳。」 上顧謂左右曰:「昨不欲盡令殺戮。顧無噍類矣。」 因釋罪。賜錦袍冠帶銀綵戒勗遣之。逾年,酋長蒙頂等六十五人詣闕納器甲百七十事。又蒙漢誠、蒙虔、瑋、蒙填來朝,上器甲數百及毒藥、箭,誓不騷邊。比歲皆遣使來貢及輸兵器,及授漢誠官,賜物有差。既而侵軼如故。

景德二年,莫洪皓死,子淮勍來奔。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景德二年,洪皓死,長子淮勍襲父任,俄為弟淮辿攻南丹州,淮勍率屬來奔,詔宜州賜閒田資給之。三年,撫水蠻蒙填謝罪,詔從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景德三年,蠻酋蒙填詔詣州自陳,願朝貢謝罪,詔守臣諭以盡還所掠民貲畜,乃從其請。」

大中祥符五年,遣使撫莫淮辿。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大中祥符五年,宜州言「淮辿頗集諸蠻,阻冨仁監道路。上廉知淮辿無侵擾狀,遣使犒設撫勞之。」

六年蒙但挈族來歸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大中祥符六年,首領指揮使蒙但挈族來歸,徙於桂州。九年,撫水蠻入寇,轉運使俞獻可等討平之。按《宋史真宗本紀》,九年秋七月,撫水蠻寇宜州,廣南西路請便宜掩擊,許之。按《蠻夷傳》:九年,撫水蠻數寇宜、融州界,轉運使俞獻可言,「知宜州董元已不善綏撫,昨蠻人飢,來質餱糧,公縱主者剋剝概量,及求入貢,復驟沮其意,遂使忿恚為亂。」 詔出元已,遂遣潭州都監李守睿代元已招撫,群蠻拒命,侵掠不已,獻可請以本道澄海軍及募丁壯進討,乃詔益以潭州兵五千人。命東染院使、平州刺史曹克明為宜、融等州都巡檢,安撫使內殿崇班王文慶、閤門祇候馮玉、內供奉官楊守珍等為都監。上猶以蠻夷異類,攻剽常理,不足以勦絕,又意其道險難進師,第令克明、獻可設方略,攝其酋首,索所鈔生口,因而撫之。克明、獻可上言:「蠻人去冬寇天河,今又鈔融州、廂陽諸砦,剽劫居民,害巡檢樊明,累依宣旨詔諭,曾不悛革。臣請便宜掩擊。」 從之。克明乃與守珍領兵入樟嶺路,文慶玉趨宜州西路,又令宜桂都巡檢程化鵬取樟嶺、古牢隘路會合。化鵬遇蠻於上、房兩水口,擊破之。文慶玉至如門團,為蠻所扼,不能進。克明、守珍乃過橫溪、恩德砦,召山獠嚮導,開路進師。蠻依篁竹間,時出戰鬥,輒敗走。旬餘,上黃泥嶺,杉木隘路,溪谷險邃,蠻據要害以拒官軍,自辰至午,大潰「其黨遂過霸苑扺帚洞,乃入中房前村。」 克明等頓兵下砦,中夕,群蠻大譁譟,擊鉦鼓,攻砦甚急,出兵擊之,傷殺頗眾,因縱火焚其廬室積聚。自此恐懼,竄入山谷。又緣龍江南岸而東,至昏暮,過石峽隘險,士不並行,蠻復連弩北岸,克明遣猛士步涉與鬥,至即退走,砦於下房博賀村,克明設伏砦外。其夜蠻眾大集,遇伏發,內外合擊,追斬殆盡。乘勝搜山,悉得馬牛享士卒。克明等知其窮蹙,乃曉諭恩信,許以改過。於是酋帥蒙承貴等面縛詣軍自首,克明厚加犒宴,且數責之,皆俯伏謝罪。及聞詔旨赦令勿殺,莫不泣下,北望稱萬歲。上以夷性無厭,習知朝廷多釋其罪,故急則來歸,緩則叛去,切詔克明等,諭以悉還所掠漢口貲畜,即許要盟。承貴等感悅奉詔,乃歃貓血立誓,自言奴山摧倒,龍江西流,不敢復叛。克明等師還,宜州蠻人納器甲凡五千數,願遷處漢地者七百餘口。詔分置廣西及荊湖州軍,給以田糧,凡立功使臣將士遷補賜賚者千八百一十六人。承貴因請改州縣名,以固歸「順之意。」 詔以撫水州為安化州,撫水縣為歸仁縣,京水縣為長寧縣,自是,間歲朝貢,不復為邊患矣。獻可等又言:「殿直蒙肚知歸化州,州與撫水相接,數遣子文寶及其妻族甘堂偵軍事。又其子格與官軍鬥敵,悉部送赴闕。有蒙隻者,亦肚之子,先嘗告賊,署為昭州押牙。詔補肚密州別駕,隻海州都押牙,賦以官田文寶格、甘堂並黔配登、萊州。」

十年南丹州莫淮辿等進秩。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九年,撫水蠻叛,詔淮辿約勒溪峒,勿從誘脅。明年,平撫水蠻,淮辿等並以勞進秩。」

仁宗景祐三年,南丹蠻淮戟來歸,以為湖南州團練副使。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景祐三年,南丹州蠻有淮戟者,舉族來歸,命為湖南州團練副使,敕州縣撫存。」

三年鎮寧州蠻入寇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鎮寧州亦隸宜州。景祐三年,蠻酋莫陵等七百餘人內寇,遣西京作坊使郭志高、閤門祇候梁紹熙往討,未至,陵等詣桂、宜州巡檢李仲政請降,廣西轉運使不俟詔,貸其罪,詔劾之,已而釋之。」 是歲,高

竇州。請幫助識別此字。獠陳友朋等亦寇海上,本路會兵擊之,潰去。

寶元元年平宜州蠻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寶元元年,撫水蠻復率眾寇融、宜州,發邵、澧、潭三州戍兵合數千人往擊。時蠻勢方熾,至殺運糧官吏,復詔趣兵進討,逾年乃平。」

慶曆四年,環州蠻區希範叛,詔廣西轉運、鈐轄司討平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夏四月,宜州蠻區希範叛,詔廣西轉運、鈐轄司發兵討捕。五年春三月甲子,宜州蠻區希範平。按《蠻夷傳》:「環州蠻區氏,州隸宜州羈縻,領思恩、都亳二縣。有區希範者,思恩人也,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景祐五年,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既而希範擊登聞鼓求錄用,事」 下宜州,而知州馮伸已言其妄,編管全州。正辭亦嘗自言功,不報。二人皆觖望。希範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為亂,將殺伸、已,且曰:「若得廣西一方,當建為大唐國會。」 有日者石太清至,因使之筮太清曰:「君貴不過封侯。」 乃令太清擇日殺牛,建壇場,祭天神,推蒙趕為帝,正辭為「奉天開基建國柱王」 ,希範為「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 ,皆北嚮再拜,以為受天命。又以區丕績為宰相,餘皆偽立名號,補置四十餘人。慶曆四年正月十三日,率眾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為「武城軍。」 又破帶溪砦,下鎮寧州及普義砦,有眾一千五百。宜州捉賊李德用出韓婆嶺擊卻之,前後斬獲甚眾,俘偏將二。希範懼,入保荔波峒間,出拒官軍。朝廷下詔購之,獲希範正辭及趕者,大賜袍帶、錢三十萬、鹽千斤。明年,轉運使杜杞大引兵至環州,使攝官區曄、進士曾子華、宜州校吳香誘趕等出降,殺馬牛,具酒紿與之盟,置曼陀羅花酒中,飲者皆昏醉,稍呼起問勞,至則推仆後廡下。比暮,眾始覺驚走,而門有守兵不得出,悉擒之。後數日,又得希範等,凡獲二百餘人,誅七十八人,餘皆配徒。仍醢希範賜諸溪峒。繪其《五藏》為圖,傳於世,餘黨悉平。

慶曆 年,撫水蠻入貢。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慶曆中,撫水蠻再以方物入貢。」

至和元年,莫淮辿致仕,命其子世漸為刺史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淮辿老自言願傳其子世漸。」 至和元年,命世漸為檢校散騎常侍,權發遣州事。明年,以淮辿為懷遠大將軍致仕,世漸為刺史、檢校工部尚書,賜袍帶、錢十萬、絹百匹,又補其親黨數十人為檢校官,如故事。

至和二年,撫水州蠻酋進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至和二年,撫水蠻復至,詔以知州蒙全會為三班奉職,又以監州姚全料為借職。」

嘉祐六年,聽撫水蠻通貢互市。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嘉祐六年,撫水州蠻又來貢,自後月赴宜州參謁及賀巨報。每歲州四管犒及三歲,聽輸所貢兵械於思立砦,以其直償之,遞以官資遷補。」

治平 年,以莫淮辿子世忍為刺史。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世漸死,嘉祐末,命其子公帳襲之。有世忍者,亦淮辿之子也,初率其屬人內附,治平初逃歸,攻殺公帳,奪其地。自首請於朝廷,願授刺史,補其親黨,如故事,歲輸銀百兩,三年遂命為刺史。皆如其請。神宗熙寧二年,加莫世忍檢校禮部尚書。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熙寧二年,猺賊殺人,世忍執以獻,授檢校禮部尚書。五年,撫州蠻羅世念等入寇,詔討之,世念就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熙寧初,知宜州錢師孟、通判曹覿擅裁損侵剝之,士人羅世念、蒙承想、蒙光仲等為亂。五年,攻德謹砦,襲將官費萬殺之。經略司問致寇狀,而宜州但以饑為言,故朝廷賜粟」 二萬石以安輯之。已而守臣王奇戰死,事聞,乃詔知沇州謝麟帶御器械和斌經制溪洞,發在京驍騎兩營及江南、福建將兵三千五百人,以聽師期。明年,世念等遂與諸蠻峒首領族類四千五百人出降,以世念為內殿承制承想。光仲等十人各拜官。

元豐三年,賜「莫世忍南丹州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元豐三年,「世忍入貢,其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

明天國主為文詔以《南丹州》印賜之,令毀其舊印。

六年,莫世忍子《公佞》襲職。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六年,大軍討安化,世忍獻弓矢,自言願世世為外臣,修貢不懈。遷檢校戶部尚書,給銅牌旗號,官其子姪九人。世忍死,子公佞襲。」

徽宗崇寧二年,撫水蠻蒙光有入寇,經略司遣兵擊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崇寧二年,其酋蒙光有者復嘯聚為寇,經略司遣將官黃忱等擊卻之。大觀二年,遂以三州一鎮戶口六萬一千來上,詔以知融州程鄰往黔南路撫諭官吏,推恩有差。」

大觀元年。經略使王祖道請併南丹州地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大觀元年。廣西經略使王祖道言。「公佞就擒。進築平允從州。牧文地蘭那安外習南丹八州之地。併為鎮庭孚觀州延德軍。以其弟公晟襲刺史。」

高宗紹興三年,南丹州蠻莫公晟叛。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宣和四年,公晟乞以州事付其姪延豐,願與其子歸朝。詔從之,仍乘驛給券。紹興三年,公晟攻圍觀州,焚寶積監。朱勝非奏:「崇觀、宣和間所開新邊,比來往往棄而不守。帥臣、監司屢言觀州為控扼之地,不宜棄。」 帝曰:「前日用事之臣貪功生事,公為欺罔,其實勞民費財,使遠俗不安也。」 又用廣南經略安撫使劉彥適言,以公晟知南丹州兼溪峒都巡檢、提舉盜賊公事,給以南丹州刺史舊印。公晟未受命,

二十四年,莫公晟來歸,以莫延沈知南丹州軍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二十四年,公晟始貢馬,率諸蠻來歸。帝諭輔臣曰:「得南丹非為廣地也,但猺人不叛,百姓安業,為可喜耳。」 遂以延沈襲公晟職,授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使持節南丹州諸軍事、南丹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南丹州公事、武騎衛、廣西經略安撫使呂願中請降諸蠻三十一種,得州二十七,縣一百三十五,砦四十,峒一百七十九及一鎮三十二團,皆為「羈縻州縣。」

二十五年,莫延沈進補團練、防禦二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云云。

三十二年,諸蠻逐莫延,沈推,延廩襲職。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三十二年,「延沈恣行慘酷,為諸蠻所逐,歸死省地,眾推延廩襲職。」

孝宗隆興二年,詔以延葚襲延廩職。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隆興二年,延廩復為諸蠻所圖,攜家歸朝,經略司奏以延葚襲職。」

乾道六年,詔「蒙澤補進武副尉。」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六年,詔補蒙澤進武副尉。初,宜州蠻莫才都為亂,廣西經略劉焞遣蒙明質賊巢,諭降才都。既而復肆猖獗,戕賊官兵。未幾擒才都,械送經略司伏法,悉破其黨,而明亦遇害,備極慘酷,邊人憐之。焞乞推恩其子澤以旌死事,朝廷從之,故有是命。」 淳熙元年,永樂州攻南丹。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淳熙元年,南丹為永樂州所攻,使來告急,廣西帥臣遣將領陳泰、權天河縣主簿徐彌高諭和之。」

淳熙十年,安化蠻入寇宜州,守將田昭明死之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淳熙十年冬,安化蠻突入內地,焚砦柵,殺居民為亂,宜州駐劄將官田昭明與蠻力戰,敗死之。十一年,廣西路鈐轄沙世堅討安化蠻,獲蒙光漸。」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春正月,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出兵討之,獲蒙光漸。按《蠻夷傳》:十一年,廣西路鈐轄沙世堅言,「官軍與猺人兵器利鈍不同,宜敕沿邊軍州多置強弩毒矢,以懼猺人。」 從之。是年,安化蠻蒙光漸率眾抄掠,世堅討平之。初,知宜州馬寧祖不支思立砦鹽錢,執議以為前守所積逋,止給錢一月,不能遍及蠻部。權思立砦將領楊良臣復鎮撫乖方,遂致激變光漸等。詔罷良臣,貶寧祖秩,敕帥、漕以時給溪峒鹽錢。十四年,以延廕襲延葚職。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經略司奏以延廕襲職,詔從其請。」

光宗紹熙三年,以沙世堅知宜州。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春三月庚寅,宜州蠻寇邊,改知鬱州沙世堅知宜州以討之。按《蠻夷傳》:「紹熙初,廣西帥以本路副總管沙世堅素有韜略,累立邊功,為群蠻所畏服。嘗破蒙光漸,示以威信,光漸不敢寇邊者累年。乞以世堅兼知宜州,實能制伏蠻夷,為久遠之利。」 帝從之。寧宗慶元四年,宜州蠻袁康等入寇,官兵討降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慶元四年,宜州蠻蒙峒袁康等寇內地,敓官鹽為亂,廣西帥司調官兵招降之,朝廷推賞有差。」

嘉泰五年,延廕子光熙襲職。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蠻夷傳》云云。

世祖至元十四年,南丹牧莫秀太內附。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慶遠府志》云云。

成宗大德二年,改慶遠路總管府為「軍民安撫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明外史土司傳》云云。

順帝至正 年。命莫國麒為南丹安撫使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明外史土司傳》:「元至正末,莫國麒獻圖納土,命為慶遠南丹溪洞安撫使。」

太祖洪武元年,地州羅《黃貌》內附。詔以那州地入《地州》,以《黃貌》知《那地州》事。

按《明外史土司傳》:「那地州,在府城西南二百四十里。宋熙寧初,土人羅世念來降,授世襲。崇寧五年,諸蠻納土,遂置地、那二州,以羅氏世知地州。大觀中,析地州置孚州。元仍為地、那二州。洪武元年,羅黃貌歸附,詔省那入地,改為那地州,授黃貌為土官,世襲知州,賜印,以流官吏目佐之。」

二年,改慶遠府為「慶遠南丹軍民安撫司」 ,仍以莫天護為安撫使。

按《明外史土司傳》:「慶遠,秦象郡,漢交趾、日南二郡界,後淪於蠻,唐始置粵州。天寶初,改龍水郡,屬嶺南道。乾符中,更宜州。宋陞慶遠軍節度,咸淳初,改慶遠府,元為慶元路,洪武元年,仍改慶遠府。二年,行省臣言,慶遠府地接八番溪洞,所轄南丹、宜山等處,宋元皆用其土酋為安撫使以統之。天兵下廣西,安撫使莫天護首來款附,宜如宋、元制,錄用以統其民,則群情易服,守兵可減。」 帝從之。詔改慶遠府為慶遠南丹軍民安撫司,置安撫使、同知、副使、經歷、知事各一員,以天護為使,王毅為副使。

三年,仍改慶遠安撫司為慶遠府,安撫使莫天護罷。

按《明外史土司傳》:「三年四月,廣西行省臣言:慶遠故府也,今為南丹軍民安撫司,雖統地十有七州,然其地皆深山曠野,其民皆安撫莫天護之族。天護素庸弱,不能御眾,宗族強者動輒跋扈,至於殺河池縣丞蓋讓與諸蠻相煽為亂。此豈可姑息以貽禍將來?乞罷安撫司而復設慶遠府,置衛以守其地,庶幾民知有府而不敢恣,蠻知有兵而不敢亂。」 詔從之。改慶遠安撫司為慶遠府,命莫天護赴京。

七年置南丹州

按《明外史土司傳》:「七年,賜廣西土官莫金文綺六匹,莫交衣一襲,置南丹州,隸慶遠府,以莫金為知州。」

十二年,以東蘭州韋《冨撓》貢使韋錢保知東蘭州。

按《明外史土司傳》:「東蘭州在府城西南四百二十里,宋時有韋君朝者,居文蘭峒,為蠻長,依綏南砦家焉。傳子晏鬧,崇寧五年內附,因置蘭州,以晏鬧知州事,俾世其官。元改為東蘭州,韋氏世襲如故。洪武十二年,韋冨撓遣其家人韋錢保詣闕,上故元所授印,貢方物。錢保匿冨撓名,以為己物,因以保知東蘭州。既」 而保征斂暴急,民不堪命,借冨撓作亂,廣西都司討平之,為言其故,於是執錢保罪之,以地隸慶遠府,仍歸韋氏世襲。

十六年,指揮徐元擊東蘭那地賊。

按《慶遠府志》:「洪武十六年,東蘭那地賊犯邊,廣西指揮徐元領兵擊之,斬首千餘,平砦二十四。二十八年,都指揮韓觀平宜山等縣諸蠻。」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八年,都指揮韓觀率兵」

捕獲宜山等縣蠻寇二千八百餘人,斬偽大王韋召、偽萬戶趙成秀、韋公旺等,傳首詣京師。是年,南丹州土官莫金叛,詔征南將軍楊文討平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八年八月,廣西布政司言,南丹土官莫金叛。帝命征南將軍楊文征龍州後,往討南丹、奉議等處。九月,文調參將劉真領兵分道攻南丹。十一月,劉真等攻破南丹州,執土官知州莫金,併俘其眾。後遣寶慶衛指揮孫宗等分兵擊巴蘭等寨,蠻獠焚寨遁去,官兵追捕斬之,蠻地悉定。詔置南丹」 、奉議、慶遠三衛,以官軍守之。

二十九年,詔「南丹、奉議、慶遠三衛及冨川千戶所置屯田。」

按《明外史土司傳》:「二十九年,廣西布政司言,新設南丹、奉議、慶遠三衛及冨川千戶所,歲軍餉二十餘萬石,有司所徵,不足以給。帝命俱置屯田,給耕種。尋使中使至桂林等府市牛,給南丹、奉議等衛軍士。」

成祖永樂二年,忻城、宜山荔波蠻來歸。

按《明外史土司傳》:「永樂二年,慶遠府言,忻城、宜山二縣蠻陳公宣等為寇,請發兵勦捕。帝命都指揮朱輝親往撫諭,至是輝言公宣等相率從化,凡一千三十五戶。是年,荔波縣民覃真保言:『縣自洪武至今三十餘年,人民安業,惟八十二峒猺民未隸編籍,今聞朝廷加恩撫綏,咸願為民,而無由自達,乞遣使招撫』。」 帝從之。命右軍都督府移文都督韓觀,遣人撫諭,其願為民者,官量給賜賚,復其徭役三年。

五年,宜山賊韋公本等作亂,都督韓觀等討平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十九年宜山賊韋萬皇等作亂征蠻將軍顧興祖討平之。

按《慶遠府志》:「宜山首賊韋萬皇等叛稱王,糾馬平賊攻劫州縣,征蠻將軍鎮遠侯顧興祖率大兵討平之。」

二十一年,宜山、思恩、河池等縣猺賊作亂,征蠻將軍顧興祖分兵擊平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宣宗宣德五年,平慶遠蠻。

按《明外史土司傳》:「宣德五年,總兵官山雲出師討慶遠蠻,斬首七千四百,平之。」

九年,總兵官山雲請益兵勦「慶遠賊。」

按《明外史土司傳》:「九年,山雲奏思恩縣蠻賊覃公砦等累年作亂,今委都指揮彭義等率兵勦捕,斬賊首覃公砦、梁公成、潘通天等,梟之要路,仍督官軍搜捕餘黨。」 帝嘉之,賜敕獎勞焉。又奏慶遠、鬱林等州縣蠻寇出沒,必用勦除,而兵力不足。帝命廣東都司調附近屬衛所精銳士卒一千五百人,委都指揮一員赴廣西聽雲調用。十年,南丹州土官莫禎來朝,貢馬,賜綵幣。按《明外史土司傳》云云。

英宗正統四年,南丹州莫禎奏「請討本府賊自效。」 下其奏於所司。

按《明外史土司傳》:「正統四年,莫禎奏,本府所轄東蘭等三州土官所治,歷年來地方寧靖,宜山等六縣,流官所治溪峒諸蠻,不時出沒。原其所自,皆因流官只能撫字附近良民,而溪峒諸蠻恃險為惡者,不能鈐制。及其出沒,調軍勦捕,而各縣居民與諸蠻結納者,又先漏洩軍情,致賊潛遁。及聞招撫,詐為向順,仍肆劫掠。是以兵連禍結,卒無寧歲。臣竊不忍良民受害,願授臣本州土官知府、流官總理府事,而臣專備蠻賊,務將溪峒諸蠻積年為害者擒捕殄絕,其餘則編伍造冊,使聽調用。據險者拘集平地,使無所恃。擇有名望者立為頭目,加意撫恤,督勵生理。各村寨皆置社學,使漸風化。或三十里,或五十里,設一堡,使土兵守備。凡有寇亂者,即率眾勦殺。如或地方不靖,乞究臣誑罔之罪。」 帝覽其奏,即敕總兵官柳溥曰:「以蠻攻蠻,古有成說。今莫禎所奏,意甚可嘉。彼果能效力,省我邊費,朝廷豈惜一官乎?爾其酌之。」

七年,宜山賊韋萬皇餘黨作亂,詔思恩府土官岑瑛撫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十年,宜山述昆鄉賊韋萬秀等作亂,總兵官柳溥討平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宜山賊韋萬秀復亂,總兵官武毅討平之。

考證

按:《慶遠府志》云云。

三年,宜山賊韋萬秀等復亂,都督僉事武毅調都指揮彭英撫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英宗天順五年,同知葉禎擊獞賊,死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是年,命思恩府土官岑瑛撫宜山賊。

按《慶遠府志》述昆鄉賊復為亂,仍撥思恩府土官岑瑛撫之。

孝宗弘治六年,知府姜琯平宜山縣述昆鄉賊按《慶遠府志》:「述昆鄉賊攻城,知府姜琯率兵平之。」

九年,總督鄧廷瓚請「設古田永安長官司」 ,裁忻城縣流官。從之。

按《明外史土司傳》:「九年,總督鄧瓚廷言,廣西猺獞數多,流官土民數少,兼各衛軍士十亡八九,凡有徵調,全倚土兵。乞令東蘭州土官知州韋祖鋐次子一人,領土兵三五千人,至古田、蘭麻等處,撥田耕守。候克平古田,因改設長官以授之。廷議,以古田密邇,其間土地多良民世業,若以祖鋐子為土官,恐數年之後,良民田稅皆非我有。欲設長官司,只可於土民中選補。」 九月,廷瓚言:「慶遠府天河縣舊十八里,後漸為獞賊所據,止餘殘民八里,請分設一官司治之。」 兵部覆奏,增設永安長官司,授土人韋萬妙為正長官,韋全保、韋公利、覃應填為副長官,並流官吏目一員。是年,裁忻城縣流官,留土官知縣掌印管事。亦從廷瓚奏也。

十二年,東蘭州土官韋祖鋐作亂。

按《明外史土司傳》:「十二年,韋祖鋐率兵助思恩岑濬攻田州,掠殺男女八百餘人,溺水死者無算。副總兵歐磐詣田州,兵乃解。」

十四年,設荔波縣流官。

按《荔波縣志》:「本縣四面崇山,諸苗環聚。或為外逆入踞,或為內苗作奸,叛服無常,勦撫時見。弘治間,雷、皮、蒙三土司割踞,諸苗騷動,剽掠異常。既平之後,始削土為流。」

武宗正德二年,都御史陳金討慶遠賊。

按《慶遠府志》:「柳慶獞賊四出劫掠,都御史陳金命官軍討之。」

世宗嘉靖七年,東蘭州土官韋正西作亂,知府王顯高平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二十年,永定司長官韋啟邦越城劫庫,知府秦檉討之。

按:《慶遠府志》云云。

二十七年詔那地州羅廷鳳免赴京襲替按《明外史土司傳》:「嘉靖二十七年,詔那地州土官男羅廷鳳聽調有勞,就本處襲替,免赴京。三十三年,總督鮑象賢平慶遠賊。」

按《慶遠府志》:「總督兵部侍郎鮑象賢,遣將討慶遠忻城、皂嶺、東歐、板荒、龍樓等村諸賊,俱平之。四十三年,提督張泉奏准東蘭州、那地州土官俱實授本職。」

按《明外史土司傳》:「提督張臬奏勦平獠寇功,准東蘭州土官韋應龍、那地土官男羅思輔實授本職。」

神宗萬曆二年,巡撫都御史郭應聘撫十寨蠻。按《荔波縣志》:「十寨即舊八寨是也。曰思吉,曰周安,曰古卯,曰古憑,曰古缽,曰都者,曰羅墨,曰落洪,是為八寨。後益以龍哈、咘咳而為十寨。其地東連柳州三都皂嶺北四諸峒,北連慶遠八仙諸峒,西連東蘭及夷江諸峒,南接思恩及賓州上林、銅盤、淥毛諸峒,約三百里許,故皆遷江八土所屯地,及上林良民舊業也。」 寨各有眾千餘,四山環合,共據一險。嘉靖七年,新建伯王守仁以思、田兵襲殺二千餘級,不二年,輒復猖獗。隆慶四年,都御史殷正茂奉旨克復古田。賈人蕭紳者,素通十寨,熟知地利,正茂購令齎文往諭。賊聞諭,遂懽呼出見,願請官坐鎮,輸糧供兵,寨蠻為之稍定。惟龍哈寨獞樊尚者,屢撫不就,與其黨嘯聚山谷。至是巡撫郭應聘密令三寨土司,各選勁兵,相機乘夜襲之,遂斬樊尚及其子弟四十人,並獲原刱《僧道印記》二顆而還,餘黨悉行解散。

五年,巡撫吳文華平河、池州賊。

按《慶遠府志》:「五年,河池州首賊韋宋武,糾橫嶺賊劫殺地方,巡撫吳文華討之。」

七年總督劉堯誨、巡撫張任平橫嶺及十寨賊。按《慶遠府志》:「七年橫嶺賊藍龍友復亂,巡撫張任督指揮戚秉志討平之。是年十寨復亂,總督」

劉堯誨巡撫張任發兵平之,經紀其地。

九年,總督劉堯誨、巡撫郭應聘勦三都及「東歐賊。」

按:《慶遠府志》云云。

四十五年,荔波縣知縣劉邦徵請討諸苗。按《荔波縣志》:「萬曆丁未年,舊縣蒙石各處,殺掠官役,抗違賦稅,知縣劉邦徵備員郡城,具文請兵深入,大加懲創,因建縣於舊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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