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62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六十二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二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二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景龍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德宗建中

  一則 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一則

  後唐明宗天成二則 長興二則 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出帝開運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二則

  遼總一則 太宗會同一則 景帝保寧一則 聖宗統和三則 興宗景福二則 道宗

  清寧一則 太康一則 大安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淳化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

  一則 乾興一則 仁宗慶曆二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神宗治平一則 熙寧一則

   元豐五則 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政和二則 宣和二則 高

  宗紹興十一則 孝宗淳熙一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嘉泰一則 嘉定一則 理宗紹

  定一則 嘉熙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二卷

翰林院部彙考二

編輯

唐門下省設起居郎,掌錄天子起居,弘文館學士及 校書郎掌圖籍;中書省有起居舍人掌記言動;集賢 院學士掌經籍,史館修撰掌國史;祕書省有監、丞,掌 經籍,著作郎掌著作,而翰林學士不屬三省。

按《唐書百官志》:「門下省起居郎二人,從六品上,掌錄 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正殿,則郎居左,舍人居右,有 命俯陛以聽,退而書之,季終以授史官。貞觀初,以給 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每仗下議 政事,起居郎一人執筆記錄於前,史官隨之。其後復 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筆隨宰相入殿。若仗在紫」 宸內閤,則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筆, 皆即坳處,時號「螭頭。」高宗臨朝不決事,有所奏,唯辭 見而已。許敬宗、李義府為相,奏請多畏人之知也,命 起居郎、舍人對仗承旨,仗下與百官皆出,不復聞機 務矣。長壽中,宰相姚璹建議,仗下後宰相一人錄軍 國政要,為《時政紀》,月送史館。然率推美讓善,事非其 實,未幾亦罷,而起居郎猶因制敕稍稍筆削,以廣國 史之闕。起居舍人本記言之職,唯編詔書,不及它事。 開元初,復詔修史官非供奉者,皆隨仗而入,位於起 居郎、舍人之次。及李林甫專權,又廢。太和九年,詔入 閤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有令史三人,贊者六人。貞觀三年,置起居郎,廢舍人。龍朔二年曰「左史」,天授元年亦如之。

弘文館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 禮儀輕重,皆參議焉。

武德四年,置修文館於門下省,九年,改曰弘文館。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隸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儀鳳中,置詳正學士,校理圖籍。武德後,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上曰直學士。又有文學直館,皆它官領之。武后、垂拱後,以宰相兼領館務,號「館主」,給事中一人判館事。神龍元年,改弘文館曰昭文館,以避孝敬皇帝之名;二年曰修文館。景龍二年,置大學士四人,以象四時;學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景雲中,減其員數,復為昭文館。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理、讎校錯誤等官。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顓以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為直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凡學 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榻書十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 判省事。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后、皇太子, 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 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 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 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 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隨事承 制,不易於舊,則用之。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大祭祀, 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飭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 命於朝,則宣授而已。冊太子,則授璽綬。凡制詔文章 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內書省曰中書省,內書令曰「中書令。」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臺,中書令曰「右相。」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內史。」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復為中書侍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 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集賢殿書院。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掌刊緝 經籍。凡圖書遺逸,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 施於時、著述可行於世者,考其學術以聞。」凡承旨撰 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於內,歲終則考最於 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六年,乾元院更號「麗正修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修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八年,加文學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麗正院修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十三年,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院判一人,押院中使一人。」元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其後又增修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討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御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榻書有官者為直院。至德二年,置大學士。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元和二年,復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御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餘皆罷。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武德殿西門。文明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於章善、明福門。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於集賢門,凡十三人。崔祐甫為相,建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專知御書;檢討八人,知書官八人,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榻書六人,典四人,

史館修撰四人,掌修國史。

貞觀三年,置史館於門下省,以它官兼領,或卑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涖修撰。又於中書省置祕書內省,修《五代史》。開元二十年,李林甫以宰相監修國史,建議以為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於是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尹愔奏徙於中書省。天寶後,它官兼史職者曰史館修撰,初入為直館。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為修撰,以官高一人判館事,未登朝官皆為直館。」大中八年,廢史館,直館二員,增修撰四人,分掌四季。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熟紙匠六人。

祕書省。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上;丞一人, 從五品上。監掌經籍圖書之事,領著作局,少監為之 貳。

武德四年,改少令曰「少監。」龍朔二年,改祕書省曰「蘭臺,監」曰太史少監曰「侍郎」,丞曰「大夫」,祕書郎曰「蘭臺郎。」武后垂拱元年,祕書省曰「麟臺」,太極元年曰「祕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熟紙匠十人,裝潢匠十人,筆匠六人。

祕書郎三人,從六品上。掌四部圖籍,以甲、乙、丙、丁為 部,皆有三本:一曰正,二曰副,三曰貯。凡課寫功程皆 分判。校書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 讎校典籍,刊正文章。

著作局郎二人,從五品上;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 校書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 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

武德四年,改著作曹曰「局。」龍朔元年曰「司文局」,郎曰「郎中」,佐郎曰「司文郎。」有楷書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 謀議,納諫諍,其禮尤寵。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 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卜醫伎術之 流,皆直於別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 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 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元宗初,置翰林待詔, 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 士,號「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 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 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 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天子私人。凡充 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 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時,又 置學士承旨。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 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於此雲。

按《舊唐書姚璹傳》:長壽二年,遷文昌左丞,同鳳閣鸞 臺平章事。自永徽以後,左右史雖得對仗承旨,仗下 後謀議皆不預聞。璹以為帝王謨訓,不可暫無紀述, 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從得書,乃表請仗下。所言軍 國政要,宰相一人專知撰錄,號為《時政記》,每月封送 史館。宰相之撰《時政記》,自璹始也。

太宗貞觀三年於中書置祕書內省以修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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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云云。

中宗嗣聖九年擢用舉人為校書郎即武后天授三年是年改元如意又改元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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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杜氏《通典》,天授三年,舉 人無賢愚,咸加擢用。高者試鳳閣侍郎、給事中,次或 試員外郎、侍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當時頗為濫雜, 著於謠誦。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 史,碗脫校書郎。」

景龍二年始於修文館置大學士學士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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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李適傳》:「景龍二年,始於 修文館置大學士四員,學士八員,直學士十二員,象 四時八節十二月。於是李嶠、宗楚客、趙彥昭、韋嗣立 為大學士,適、劉憲、崔湜、鄭愔、盧藏用、李乂、岑羲、劉子 元為學士,薛稷、馬懷素、宋之問、武平一、杜審言、沈佺 期、閻朝隱為直學士,又召徐堅、韋元旦、徐彥伯、劉允 濟」等滿員。其後被選者不一,凡天子饗會游豫,唯宰 相及學士得從。春幸梨園,並渭水袚除,則賜「細柳圈 辟癘;夏宴葡萄園,賜朱櫻;秋登慈恩浮圖,獻菊花酒 稱壽;冬幸新豐,歷白鹿觀,上驪山,賜浴湯池,給香粉 蘭澤,從行給翔麟馬,品官黃衣各一。」帝有所感即賦 詩,學士皆屬和,當時人所歆慕。然皆狎猥佻佞,忘君 臣禮法,惟以文章取幸。

元宗開元三年始召馬懷素褚無量更日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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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德宗建中二年夏五月庚申置待詔官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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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宰相復書時政記月送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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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趙退翁與賈 耽、盧邁為相,貞元十二年正月,耽、邁假故,退翁獨對 於延英。德宗問曰:「近日起居注所記何事?」退翁奏曰: 「古左《史記》事,右《史記》言人君動止有事,言隨即記錄, 今起居之職也。」國朝自永徽以後,起居唯得對仗承 旨,仗下後謀議皆不得聞,其事注記但出於己制,敕 內採錄,更無他事。所以長壽中,姚璹知政事,以為親 承德音,謀訓若不宣,自宰相史官無由得書。遂請仗 下後所言軍國政要,宰相專知撰錄,號為《時政記》,每 月送史館。無何此事又廢。帝曰:「君舉必書,義存勸誡, 既有《時政記》,宰臣宜依故事為之。」

憲宗元和十二年敕坐日承旨宰相綴錄時政記季送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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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庾敬休元和 十二年為起居舍人,上疏求復故事。敕:「記事記言,史 官是職,昭其法誡,著在典常。如聞近者難得詳實,思 有釐改,用存舊章,舉而必書,朕所深望。自今以後,每 坐日宰臣及諸司對後,如有事可備勸誡合紀述者, 委其日承旨宰相宣示左右起居,令其綴錄,仍准舊 例」,每季送史館,以為常例。自隋氏因前代史館起居 注,故置起居舍人,以紀君舉。國朝因之。貞觀初置郎 而省舍人。顯慶中始兩立分侍左右,仗下,秉筆隨宰 相入禁殿,命令謨猷,皆得詳錄。若仗在紫宸內閣,則 夾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翰,皆即螭首 之坳處,由是諺傳謂「螭頭有水,官既密」侍,號為清美。 永徽之後,始與百官仗下俱退。長壽年中,姚璹為相, 以史官不聞獻替,表請宰臣一人,撰錄軍國政要,號 為《時政記》,隨月移之史官館及起居,既錄自宰臣,事 同銘述。於是推美讓善之義行,而信史直書之義闕。 既而歲月稍久,樞務復繁,注記漸簡,未幾皆廢。其後 執事者時或修綴,百無一二,而左史所守,猶因於制 敕,時存筆削。至於右史,以職在記言,但編集詔書,繕 寫而已。至是敬休上疏,累請於時,宰臣皆樂復焉。既 陳奏而制行,故事漸復,公議稱美。

穆宗長慶三年敕路隨韋處厚修撰實錄仍分日入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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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路隨為翰林侍讀學士、諫議大夫。穆宗長慶三年十月,敕隨及中 書舍人韋處厚充史館修撰,修《憲宗實錄》,仍分日入 史館。修實錄未畢之間,且許不入內署,仍放朝參。

文宗太和九年幸翰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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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柳公權,文宗 時為侍書學士,太和九年九月癸丑,幸翰林院,召學 士陳夷行、丁居晦及公權對,因面授公權知制誥,充 翰林學士。」

後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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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開平三年金鑾殿置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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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開平三 年。改思政殿為金鑾殿。置大學士一員。以敬翔為之。」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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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天成二年敕內中公事詔書奏對不到中書者令閻至抄錄月送史館又敕史官修太祖莊宗實錄及本朝日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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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趙熙,明 宗時為起居郎、史館修撰。成二年八月,熙上言曰: 「伏以皇帝陛下應天御宇,纘聖承乾。咸從睿哲之功, 克致文明之運。始自乾坤蕩定,京輦廓清。箴規委諫 諍之臣,輔弼任賢良之士,莫不盡編竹帛,已播遐陬。 其有聖德憂勤,睿謀沈密。至理每葉於神化,格言皆 契於天時。或拱極侍衛之臣,或秉政樞機之地,或陛 下有籌畫之妙,或大臣得應對之儀,外班既不聞知, 直史憑何紀錄?實慮歲月深久,永作遺文。自此凡是 內中公事及詔書奏對,應不到中書者,伏乞委內臣 一人,旋具抄錄,月終關送史館。庶使簡編畢備,言動 無遺,垂萬古之羙談,顯一時之盛事。」敕令樞密院學 士閻至錄送。九月,史官奏:「伏奉九月八日敕,國祚中 興,已逾五載。皇基統嗣,爰及兩朝。其有紀年之書,行 事之紀,未聞編錄,實謂曠遺。所司既不舉明,史官又 未起請,因循斯久,闕漏轉多。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 皇帝》、莊宗兩朝《實錄》,速具奏呈。新朝日曆行事,亦可 精專纂錄,無使廢墜者。」伏以簡編事重,久闕監修,須 循《廣記》之規,以備必書之要。館司或有闕漏公事,盡 令提舉施行。伏自陛下赴難雒京,以副人望,宰臣百 辟,諸道藩侯,各貢牋章,請臨寶位。群情尤切,三讓彌 堅,且行教令之規,先進代王之號,既從俞允,尋就纘 承。皇澤播於萬方,聖功超於千古。伏自大駕臨至德 宮,宰臣百「官、諸道侯伯各上勸進牋表,及聖旨謙讓 批答,兼《宣諭諸道教令》詔書,及寶冊文,並自天成元 年四月後至今九月以前。內降詔書,陛下日親時政, 《金口》所宣,去弊除姦,及近日敷奏,省費從寬之事,並 請下所司,各簡抄錄送館,所冀編修,總無漏略。」從之。 十二月,同州節度使盧質准敕錄太祖、莊宗兩朝功 臣書,詔自進之。是月,都官郎中庾傳美訪圖書於三 川孟知祥處,得《九朝實錄》及雜書傳千餘卷,並付史 館。同光已後,館中煨燼無幾,《九朝實錄》甚濟其闕。 天成三年敕翰林學士入院,以官資先後為定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三年敕: 「今後翰林學士入院,並以先後為定。惟承」旨一員,出 自朕意,不計官資先後,在學士上,仍編入《翰林志》。

長興元年試新學士權停詩賦用麻制答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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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同光初, 置扈鑾書制學士,以趙鳳為之。至長興元年,翰林學 士劉昫奏:「舊例學士入院,除中書舍人即不試,餘官 皆先試麻制、批答詩賦各一道,號曰五題。後來雖有 召試之名,無考校之實。欲請今後召試新學士,權停 詩賦,祗試麻制答共三道,內賜題目、定字數,付本院 召試。」從之。

長興二年春,敕朝臣起居入閤奏對公事。奏覆後宣 付史館。其《時政記》《起居注》,續候敕處分。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三 月二十八日,史館奏,「當館應諸處及諸司關送到合 編錄公事外,伏准舊制,國朝有《時政記》並起居注,並 合送館,以備纂修。近代已來,闕行此事。只以每遇入 閤,兼內殿起居,朝臣待制轉對公事,逐季抄送當館。 如有顯具頒行,逐司關報到者,旋據逐件,一一於日 曆收記。其有直下所司各行之事,當館無由得知。若 只憑本官供到所奏狀本,未免簡編不備,本末難窮。 已後待制、轉對公事等,除顯具頒行、關送到館外,應 有直下所司及不行未行之事,乞宣付當館,旋依次 第編錄。其《時政記》《起居注》並內庭逐日合書《日曆》,亦 乞相次逐旋奉敕,於朝臣起居、入閤奏」對公事,奏覆 後宣付史館,宜依。其《時政記》《起居注》,續候敕處分。

廢帝清泰元年詔李專美記錄時政送史館如明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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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韓昭裔 為端明殿學士。末帝清泰元年,史館上言,「凡書詔及 處分公事,臣下奏議,望命近臣以時繫日,錄下史館 編修。」詔昭裔及樞密直學士李專美錄送有司,行明宗時舊事也。

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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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四年敕宰臣撰述時政季送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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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福四 年十一月,史館奏:「案唐長壽二年,右丞姚璹奏,帝王 謨訓,不可闕文,凡仗下所言軍國政事,請令宰臣一 人撰錄,號《時政記》。至唐明宗朝,又委端明殿學士撰 錄,逐季付史館,伏乞遵行者。」敕:「宜令宰臣一員撰述。」 趙瑩《監修國史》奏:「請循近例,依唐明宗朝,凡有內庭 公事及言動之間,委端明殿學士或樞密院學士侍 立,冕旒繫日編錄,逐季送當館。其百司公事,亦望逐 季送館,旋要編修日曆。」從之。

天福五年,詔廢「翰林學士」,尋復置。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桑維翰傳》,五年九 月,詔廢翰林學士。按《唐六典》,歸其職於中書舍人,而 端明殿學士、樞密院學士皆廢。及維翰為樞密使,復 奏置學士,而悉用親舊為之。

按,《文獻通考》:五年,詔「翰林學士院所有公事,宜並歸 中書舍人。」自是舍人晝直者當中書制,夜直者當內 制。

出帝開運元年復詔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分為兩制各置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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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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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顯德元年命樞密直學士逐月抄錄事件送付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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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李轂為 宰臣監修國史,顯德元年十月奏曰:「竊以自古王者 咸建史館,君臣獻替之謀,皆須備載,家國安危之道, 得以直書。歷代已來,其名不一。人君言動,則起居注 創自累朝;輔相經綸,則時政記興於前代。然後采其 事實,編作史書。蓋緣聞見之間,須有來處,記錄之際, 得以審詳。今之左右起居郎,古之左右史也。唐文宗 朝,命其官執筆立於殿階螭頭之下,以紀政事。後則 明宗朝命端明殿及樞密直學士皆輪修日曆,旋送 史館,以備纂修。降及近朝,此事皆廢。今後欲望以諮 詢之事、裁製之規,別命近臣,旋具抄錄,每當修撰日 曆,即令封送史臣。」從之。因命樞密院直學士今後於 樞密使處逐月抄錄事件,送付史館。先是,太祖黜王 峻為商州司馬,既出之後,慮其史筆不直,因宣取開 國已來《日曆》讀之。史臣以不知禁密機事,恐成漏略, 相與為憂。及世宗嗣位,亦留意於史傳,因共起請為 編修之備。

顯德五年,詔「當直下直學士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 仍赴晚朝。」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五年「詔 今後當直下直學士。並宜令逐日起居。其當直學士。 仍赴晚朝。」

舊制,翰林學士與常參官五日一度起居。世宗欲朝夕賜見,訪以時事,故有是詔。

遼初設北面官,置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後設南面 官,有門下省、起居院及翰林院、史館、殿閣諸職。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 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 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北面朝官 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

北面都林牙。

北面林牙承旨。

北面林牙。

左林牙。

右《林牙》。

「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門下省起居舍人院。

起居舍人。聖宗開泰五年見起居舍人程翥。

知起居注。耶律敵烈,重熙末知起居注。

起居郎。杜防,開泰中為起居郎。

翰林院。掌天子文翰之事。

翰林都林牙。興宗重熙十三年見翰林都林牙耶律 庶成。

南面林牙耶律磨魯古,聖宗統和初為南面林牙、 翰林學士承旨。《趙延壽傳》見翰林學士承旨。張礪 翰林學士。太宗大同元年見和凝為翰林學士、 翰林祭酒。韓德崇,景宗保寧初為翰林祭酒。

知制誥室昉,太宗入汴,詔知制誥。

翰林畫院:

翰林畫待詔。聖宗開泰七年見「翰林畫待詔陳升翰林醫官。」天祚保大二年見提舉翰林醫官李奭, 國史院。

監修國史。聖宗統和九年見「監修國史室昉。」

史館學士。景宗保寧八年見「史館學士。」

「史館修撰。」劉輝,大安末為史館修撰。

修國史耶律玦,重熙初修《國史》。

宣政殿。

宣政殿學士。穆宗應曆元年見宣政殿學士李澣。 《觀書殿》。

觀書殿學士。王鼎,壽隆初為觀書殿學士。

昭文館:

昭文館直學士楊《遵勗》子晦為昭文館直學士、 崇文館。

崇文館大學士。韓延徽,太祖時為崇文館大學士、 乾文閣。

乾文閣學士。王觀,道宗咸雍五年為乾文閣學士。

太宗會同四年春二月丁巳詔有司編始祖奇首可汗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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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八年春二月壬寅諭史館學士書皇后言亦稱朕暨予著為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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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聖宗統和九年春正月乙酉樞密使監修國史室昉等進實錄賜物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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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一年。春三月壬辰。詔修日曆官。毋書細事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九年。夏五月甲戌。詔「已奏事送所司附日 曆。」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景福十三年詔前南院大王耶律谷欲翰林都林牙耶律庶成等編集國朝上世以來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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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景福二十三年冬十月戊戌,幸新建祕書監。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清寧二年夏六月辛未罷史官預聞朝議俾問宰相而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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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大康 年命置局編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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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不載。按《耶律孟簡傳》:大康中,耶 律孟簡詣闕上表曰:「本朝之興幾二百年,宜有國史 以垂後世。」乃編耶律曷魯、屋質、休哥三人行事以進, 上命置局編修。

大安二年春正月癸丑召權翰林學士趙孝嚴知制誥王師儒等講五經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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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設翰林學士院,專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以講讀 學士及說書侍經筵。其各殿置大學士、學士,惟出入 侍從,備顧問,多以相臣執政為之。又於諸閣置學士、 直學士、待制三等,而集英、右文、祕閣修撰並直閣,俱 秩次待制。又於祕書省設監丞,以掌經籍、圖史、實錄、 天文曆數之事。

按:《宋史職官志》:「翰林學士院,翰林學士承旨,翰 林學土、知制誥直學士院,翰林權直學士。」

院權直。掌制誥、詔令撰述之事。凡立后妃、封親王, 拜宰相、樞密使,三公、三少,除開府儀同三司、節度使, 加封加檢校官,並用制賜。大臣、大中大夫、觀察使以 上用批答及詔書,餘官用敕書,布大號令,用御札。戒 勵百官,曉諭軍民用敕牓,遣使勞問臣下,口宣。凡降 大赦、曲赦、《德音》,則先進草大詔命及外國書,則具本 取旨,得畫亦如之。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曉漏上,天子 御內東門小殿,宣詔面諭,給筆札書所。得旨,稟奏歸 院,內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 麻出,閤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 並御札,但用御寶封,遣內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 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內侍鎖院如除授 焉。凡撰述皆寫畫進入,請印署而出。中書省熟狀亦 如之。若已畫旨而未盡及舛誤,則論奏貼正。凡宮禁 所用文詞皆掌之。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有獻 納則請對,仍不隔班。凡奏事用榜子關白,三省、樞密 院用諮報,不名。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 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 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繫鞋,蓋與侍從異禮也。 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 院敕、令格式。五年,御書摛文堂榜,賜學士院。靖康元 年,吳幵等奏:「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係雙學士宿直 分撰,乞依故事。」從之。一承旨不常置,以學士久次者 為之。凡他官入院,未除學士,謂之「直院。」學士俱闕,他 官暫行院中文書,謂之「權直。」自國初至元豐官制行,

百司事失其實,多所釐正,獨學士院承唐舊典不改
考證
乾道九年,崔敦詩初以祕書省正字兼翰林權直。淳

熙五年,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乃應奉之所,非專 掌制誥之地,更為學士院權直,後復稱翰林「權直」,然 亦互除不廢權正,或至三人。

翰林侍讀學士。太宗初,以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 讀。真宗咸平二年,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為翰林侍讀 學士,始建學士之職。其後,馮元為翰林侍讀,不帶學 士,又以高若訥為侍讀,不加別名,但供職而已。天禧 三年,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 軍府,侍讀學士外使自知白始。元豐官制,廢翰林侍 讀、侍講學士不置,但以為兼官,然必侍從以上乃得 兼之。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 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邇英閣,輪官講讀。元祐 七年,復增「學士」之號。元符元年省去。建炎元年,詔「可 特差侍從官四員充講讀官,遇萬機之暇,令三省取 旨,就內殿講讀,充宮觀兼侍讀。」元豐八年五月,資政 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 公事。七月,韓維兼侍讀,提舉中太乙宮。元祐元年,端 明殿學士范鎮致仕,提舉中太乙宮兼集禧觀公事, 兼侍讀,不赴。六年,馮京兼侍讀,充太乙宮使。未幾,乞 致仕,不允,仍免經筵進讀。中興以來,如朱勝非、張浚、 謝克家、趙鼎、万俟卨,並以萬壽觀使兼侍讀。隆興元 年,張燾以萬壽觀、湯思退以醴泉觀並侍讀。乾道五 年,劉章以佑神觀兼焉。臺諫兼侍讀,自慶曆以來,臺 丞多兼侍讀,諫長未有兼者。紹興十二年春,万俟卨 以中丞、羅汝楫以諫議始兼侍讀,自後每除言路,必 兼經筵矣。

翰林侍講學士。咸平二年,國子祭酒邢昺為侍講 學士。其後,又以馬宗元為侍講,不加別名,但供職而 已。景德四年,以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知曹州。侍講、學 士外使自昺始。故事,自兩省臺端以上兼侍講。元祐 中,司馬康以著作佐郎兼侍講,時朝議以文正之賢, 故特有是命。紹興五年,范沖以宗卿、朱震以祕少並 兼,蓋殊命也。乾道六年,張栻始以吏部員外郎兼,蓋 中興後,庶官兼侍講者惟此二人。若紹興二十五年 張扶以祭酒、隆興二年王佐以檢正、乾道七年林憲 以宗卿入經筵,亦兼侍講者。蓋扶本以言路兼說書, 就升其秩。佐時攝版曹,憲嘗為右史,且有舊例,故稍 優之。臺諫兼侍講,慶曆二年,召御史中丞賈昌朝侍 講邇英閣。故事,臺丞無在經筵者,仁宗以昌朝長於 講說,特召之。神宗用呂正獻,亦止命時赴講筵,去學 士職。中興後,王賓為御史中丞,建請復開經筵,遂命 兼講。自後十五年間,繼之者惟王唐、徐俯二人,皆出 上意。紹興十二年,則万俟卨、羅汝楫,紹興二十五年, 則正言王珉、殿中侍御史董德元並兼侍講,非臺丞、 諫長而以侍講為稱,又自此始。其後猶或兼說書。臺 官自尹穡隆興二年五月,諫官自詹元宗乾道九年 十二月後,並以侍講為稱,不復兼說書矣。宮觀兼侍 講,國初,自元豐以來,多以宮觀兼侍讀。乾道七年,寶 文待制胡銓除提舉佑神觀兼侍講。是日,以宰執進 呈,虞允文奏曰:「胡銓早歲一節甚高,不宜令其遽去 朝廷。」帝曰:「銓固非他人比,且除在京宮觀,留侍經筵。」 故有是命。

崇政殿說書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備顧問應對。 學士侍從有學術者為侍講、侍讀,其秩卑資淺而可 備講說者則為說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 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 祗候。初,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 特置此職以命之。慶曆二年,以趙師民預講官,復為 崇政殿說書,不兼侍講。元祐間,程頤以布衣為之,然 范祖禹乃以著作佐郎兼侍講,司馬康又嘗以著作 佐郎兼侍講,前此未有也。崇寧中,初除說書,二人皆 以隱逸起蔡崇、呂瓘,仍遂其性,詔以仕服隨班朝謁、 入侍。渡江後,尹焞初以祕書兼之,中間王十朋、范成 大皆以郎官兼,亦殊命也。近事侍從以上兼經筵則 曰「侍講」,庶官則曰崇政殿說書,故左史兼亦曰「侍講。」 紹興十二年,万俟卨、羅汝楫並兼講讀,蓋秦梓時已 兼說書,便於傳道,秦熹復繼之,每除言路,必預經筵, 檜死始罷。慶元後,臺丞、諫長暨副端、正言、司諫以上, 無不預經筵者。正言兼說書,自端明巫伋始;副端兼 說書,自端明余堯弼始;察官兼說書,自少卿陳夔始; 修注兼說書,自朱震始。修注官多得兼侍講。開禧三 年十一月,王簡卿知諫院,為左史,仍兼崇政殿說書, 言者以為不可,罷之。

觀文殿大學士。學士之職,資望極峻,無吏守,無職 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而已。觀文殿即舊延恩殿,慶 曆七年更名。皇祐元年,詔置觀文殿大學士,寵待舊 相,今後須曾任宰相,乃得除授。時賈昌朝由使相、右 僕射、觀文殿大學士判尚書都省,觀文殿置大學士 自昌朝始。三年,詔班在觀文殿學士之前、六尚書之 上。自是曾任宰相者出,必為大學士。熙寧中,韓絳宣撫陝西、河東,得罪,罷守本官。四年,用《明堂》赦,授觀文 殿學士。宰相不為大學士自絳始。中興後,非宰相而 除者,自紹興二十年蔡熹始。熹知極密院,郊祀大禮 使禮成,以學士遷,且視儀揆路,非典故也。乾道四年, 汪澈舊以樞密使為學士遷,九年,王炎以樞密使為 西川安撫使除。至慶元間,趙彥逾自工部尚書為端 明殿學士,直以序遷至焉。曾為宰相而不為大學士 者,自紹興元年范宗尹始。

觀文殿學士。觀文殿本隋煬帝殿名,國初為文明 殿學士。慶曆七年,宋庠言:「文明殿學士稱呼正同真 宗諡號,兼禁中無此殿額,其學士理自當罷。乞擇見 今正朝或祕殿,以名學士易之。」乃詔改為紫宸殿學 士,以參知政事丁度為之。時學士多以殿名為官稱, 丁遂稱曰丁紫宸。八年,御史何郯以為紫宸不可為 官稱。於是改延恩殿為觀文殿,即殿名置學士,仍以 度為之。自後非曾任執政者弗除。熙寧中,王韶以熙 河功,元豐中王陶以宮僚,雖未歷二府,亦除是職,蓋 異恩也。然韶猶兼端明殿、龍圖學士雲。

資政殿大學士。資政殿在龍圖閣之東序。景德二 年,王欽若罷參政,真宗特置資政殿學士以寵之,在 翰林學士下。十二月,復以欽若為資政殿大學士,班 文明殿學士之下、翰林學士承旨之上。資政殿置大 學士,自欽若始。自欽若班翰林承旨上,一時以為殊 寵。祥符初,向敏中以前宰相再入為東京留守,復加 此職。自是訖天聖末,二十餘年,不以除人。明道元年, 李迪知河陽,召還,始再命之。景祐四年,王曾罷相,復 除。三十年間除三人,皆前宰相也。宋庠罷參知政事, 仁宗眷之厚,因加此職。自欽若後,非宰相而除者,惟 庠一人。康定二年,右正言梁適請遵先朝故事,定以 員數,於是詔大學士置二員,學士三員。紹興十年,鄭 億年歸自偽齊,除資政殿。二年,加大學士,許出入如 二府儀。億年未嘗秉政。十五年,秦熹自翰林學士承 旨為資政,詔立班恩數同執政。十六年,秦檜弟梓以 端明卒於湖州,進大資致仕,恤典同參政。是後,從臣 自端明視政府,而序進者遂為常矣。

「端明殿學士。」端明殿,即西京正衙殿也。後唐天成 元年,明宗即位之初,四方書奏,命樞密使安重誨進 讀,懵於文義。孔循獻議,始置端明殿學士,命馮道、趙 鳳俱以翰林學士充,班在翰林學士上。後有轉改,止 於翰林學士內選任。初如三館例,職在官下;趙鳳轉 侍郎,諷任圜特移職在官上,後遂為故事。宋太宗初 以程羽為之,後隨殿名改為文明殿學士。慶曆中,改 為紫宸,後又改為「觀文。」明道二年,改承明殿為端明 殿,復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在 翰林學士之下。自明道訖元豐,無前執政為之者,僅 以待學士之久次者。元豐中以前執政為之,自曾孝 寬始;以見任執政為之,自王安禮始。政和中,嘗改為 延康殿。建炎二年,都省言「延康殿學士舊係端明殿 學士。」詔依舊。後拜簽樞者多領焉。

總閣學士、直學士。宋朝庶官之外,別加職名,所以 厲行義文學之士,高以備顧問,其次與論議典校讎, 得之為榮,選擇尤精。元豐中,修三省寺監之制,其職 並罷,滿歲補外,然後加恩兼職。直龍圖閣,省寺、監長 貳補外,或領監司、帥臣則除之,待制、雜學士、給諫以 上補外則除之,係一時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 年,詔復增館職及職事官並許帶職。尚書二年加直 學士,中丞、侍郎、給舍、諫議通及一年加待制。紹聖三 年,詔職事官罷帶職,非職事之官仍舊。中興後,學士 率以授中司列曹尚書,翰林學士之補外者,權尚書、 給諫、侍郎則帶直學士、待制焉。

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在

會慶殿西偏,北連禁中,閣東曰「資政殿」,西曰「述古殿。」 閣上以奉太宗御書、御製、文集,及典籍、圖畫、寶瑞之 物,及宗正寺所進屬籍《世譜》。有學士、直學士、待制、直 閣等官。學士,大中祥符三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 密直學士上。六年,詔結銜在本官之上。直學士,景德 四年置,以杜鎬為之,班在樞密直學士下。祥符六年, 詔結銜在本官之上。待制,景德元年置,以杜鎬、戚繪 為之,並依舊充職。四年,詔班在知制誥下,並赴內殿 起居。自改官制,為學士初復之職,或知制誥平出除 之。

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天禧四年建。在會

慶殿之西,龍圖閣之北。明年仁宗即位,修天章閣畢 以奉安。真宗御製,東曰群玉殿,西曰蕊珠殿,北曰壽 昌殿,南曰延康殿,內以桃花文石為流桮之所,以在 位受天書。《祥符》改曰「天章」,取為「章於天」之義。天聖八 年,置待制。慶曆七年又置學士、直學士,又有侍講學 士。慶曆七年初置,在龍圖閣學士之下。學士罕以命 人。迄仁宗世,纔王贄一人,秦堪自顯謨閣進直天章 閣,以稱呼非便辭,詔改龍圖,自是天章不為帶職。直 學士,慶曆七年,初置天章閣直學士,在龍圖閣直學士之下。待制,天聖八年初置寓直於祕閣,與龍圖遞 宿,尋命范諷、鞠詠充職。中興後,圖籍、符瑞、寶玩之物, 若國史、宗正寺所進屬籍,獨藏於天章閣。《祖宗御容》, 潛邸旌節亦安奉焉。

寶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閣在天章閣之東。

西序群玉蕊珠殿之北,即舊壽昌閣,慶曆改曰「寶文。」 嘉祐八年,英宗即位,詔以仁宗御書、《御集》藏於閣,命 王珪撰記立石。治平四年,神宗即位,始置學士、直學 士、待制,恩賜如龍圖。英宗御書附於閣。學士,治平四 年初置,以呂公著兼。直學士,治平四年初置,以邵必 為之。待制,治平四年初置。

顯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元符元年:曾布、《鄧》

洵仁各申請建閣,詔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撰閣名五 以聞,遂建閣,藏《神宗御集》,以「顯謨」為名。徽宗建中靖 國元年,詔以顯謨閣為熙明閣,仍置學士、直學士、待 制,續奉旨仍以「顯謨」為額。崇寧元年,詔顯謨閣學士、 直學士、待制如三閣故事,序位在寶文閣學士、直學 士、待制之下,學士、直學士、待制並建中靖國元年,置 徽猷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大觀二年,初建徽

猷閣以藏《哲宗御集》,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 敷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紹興十年置,藏徽

宗聖製,置學士等官。

「煥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淳熙初建。藏高宗。

御製。十五年、置學士等官。

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慶元二年置。《藏孝》。

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寶謨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

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寶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寶慶二年置。藏寧。

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顯文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

宗御製,置學士等官。

集英殿修撰國初,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直祕 閣三等。政和六年,始置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祕 閣修撰。舊制,貼職無雜壓,至是因增置,乃定為雜壓。 其集英修撰,中興後以寵六曹權侍郎之補外者,下 待制一等。

右文殿修撰元祐元年,許內外官帶貼職。紹聖二 年,詔職事官罷帶職,易集賢殿學士為修撰。政和六 年,以集賢院無此名,其見任集賢院修撰並改為右 文殿修撰,次於集英殿修撰,為貼職之高等。

祕閣修撰政和六年置,以待館閣之資深者,仍多 由直龍圖閣遷焉。

直龍圖閣祥符九年,以馮元為太子中允、直龍圖 閣,「直閣」之名始此。凡館閣之久次者,必選直龍圖閣, 皆為擢待制之基也。中興後,凡直閣為庶官任藩閫、 監司者貼職,各隨高下而等差之。

直天章閣至「直顯文閣」並同。

直祕閣。國初,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皆寓 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詔就崇文院中堂建祕閣,擇 三館真本書籍萬餘卷,及內出古畫墨跡藏其中,以 右司諫、直史館宋泌為直祕閣。直館、直院則謂之「館 職」,以他官兼者謂之「貼職。」元豐以前,凡狀元、制科一 任還,即試詩賦各一而入,否則用大臣薦而試,謂之 「入館。」官制行,廢崇文院為祕書監,建祕閣於中,自監 少至正字列為職事官,罷直館、直院之名,獨以直祕 閣為貼職,皆不試而除,蓋特以為恩數而已。故事,外 官除館職,如祕閣校理、直祕閣者,必先移書在省執 事,敘同僚之好,乃即館設盛會宴之。自崇寧以來,外 官除館職既多,此禮寖廢?

祕書省監、少監、丞各一人。監掌《古今經籍圖》。

書、國史、實錄、天文曆數之事,少監為之貳,而丞參領 之。其屬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 曆;祕書郎二人,掌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祕閣圖籍,以 甲、乙、丙、丁為部,各分其類;校書郎四人,正字二人,掌 校讎典籍,判正訛謬,各以其職隸於長貳。惟《日曆》非 編修官不預。歲於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尚書、學士、 侍郎、待制、兩省諫官、御史並赴。遇庚伏,則前期遣中 使諭旨,聽以早歸。大典禮則長貳預集議,所以待遇 儒臣,非他司比。宴設錫予,率循故事。宋初,置三館長 慶門北,謂之西館。太平興國初,於昇龍門東北刱立 三館書院。三年,賜名崇文院,遷西館書貯焉。東廊為 集賢書庫,西廊分四部為史館書庫。大中祥符八年, 刱外院於右掖門外。天禧初,令以三館為額,置檢討、 校勘等員。檢討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職至選 人,皆得備選。以內侍二人為勾當官,通掌三館圖籍 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監書庫內侍一 人,兼監祕閣圖籍孔目官一人。

祕閣,係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閣,以三館書籍 真本並內出古畫墨跡等藏之。淳化元年,詔次三館 置直閣,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諸司三品、兩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閣事,直閣校理通掌閣事,掌 繕寫祕閣所藏供御人裝,裁匠十二人。元豐五年,職 事官、貼職悉罷,以崇文院為祕書省,官屬始立為定 員,分案四,置吏八。

崇文院太平興國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祕閣於院中。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書庫,寓於崇文院廡下。三館、祕閣、崇文院各置貼職官。又有集賢殿修撰、直龍圖閣校勘,通謂之館閣。初,英宗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雋材,比選數人出使,無可者,豈乏材耶?」歐陽修曰:「今取材路狹,館閣止用選人編校書籍,故進用稍遲。」上曰:「卿等各舉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於是宰相琦、公亮、參知政事修概各薦五人,未及試。神宗登極,先召十人,試以詩賦,而開封府界提點陳汝義別以奏封稱旨預試。於是御史吳申言:「試館職者,請策以經史及世務,毋用辭賦。」遂詔自今試館職專用策論。熙寧二年,置崇文校書,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詔「自今應選舉可用人並除校書,候二年取旨除館職官。」五年以隸祕書省。

元祐初,復置直集賢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職有六等, 內外官並許帶恩數,仍舊。又立試中人、《館職法》,選人 除正字,京官除校書郎。

校書郎供職二年,除集賢校理。祕書郎,著作佐郎比集賢校理,著作郎比集賢院直祕閣。丞及三年除祕閣校理。

三年二月,詔:「御試唱名日,祕書丞至正字升殿侍立。」 九月,復試賢良於閣下。五年,置集賢院學士,並校對 黃本書籍官員。

紹聖初,罷校對,以編修《日曆》選本省,易「集賢院學士為殿修撰,直院為直祕閣,集賢校理為祕書校理。」

十二月,詔禮部、「本省長貳定校讎之課,月終具奏。」

「入伏,午時減半,過渡伏依舊。」從蘇軾之請。

又罷本省官任滿除館職法。元符二年,詔職事官罷 帶館職,悉復元豐官制。崇寧五年,詔館閣並除進士 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詔祕書省殿以「右文」為名,改 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靈宮朝獻, 還幸祕書省,詔曰:「廷見多士,歷覽藏書之府,祖宗遺 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 展。」八月,詔祕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為堂。七年, 詔類集所訪遺書,名曰《祕書總目》。宣和二年,立定祕 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員 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渡江後,製作未遑。至紹 興元年,始詔置祕書省,權以祕監或少監一員,丞、著 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酌舊 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採求闕 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祕書省復建史館,以修 《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官充 修撰。五年,傚唐人十八學士之制,監、少、丞外,置著作 郎佐、祕書郎各二人,校書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 館於省之側別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詔「著作局 惟修日曆,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錄則開實 錄院,以正名實。」十三年,詔復每歲曝書。會是冬,新省 成,少監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舉官,遂以授禮部 侍郎秦熹,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賜。置編定書籍官 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孝宗即位,詔「館職儲養人才, 不可定員。」乾道九年,正字止六員。淳熙二年,監、少並 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監、丞外,以七員為額,尋復詔不 立額。紹熙二年,館職闕人,上令召試二員,謹加審擇, 取學問議論平正之人。自是監、少、丞外多止除二員。 是時,陳傅良上言,請以右文祕閣修撰並舊館閣校 「勘三等為史官。自校勘供職,稍遷祕閣修撰,又遷右 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勞績,就遷次對,庶幾有專官之 效,無冷局之嫌。」時論韙之,然不果行。中興,分案四:曰 經籍,曰祝版,曰知雜,曰太史吏額。都副孔目官二人, 四庫書直官各二人,表奏官、書庫官各一人,守當官 二人,正名楷書五人,守闕一人,正貼司及守闕各六 人,監門官一人,以武臣充。專知官一人。

日曆所隸祕書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 《時政記》、左右史、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 舊於門下省置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 豐元年,詔「宣徽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 院,直供編修院」日曆所。四年十一月,廢編修院歸史 館。官制行,屬祕書省《國史案》。六年,詔祕書省長貳毋 得預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即繫銜,以防漏洩,如舊 編修院法焉。八年,詔吏部郎中曾肇、禮部郎中林希 兼著作職事官,兼職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國史案置 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隸門下 省,更不隸祕書省。紹聖二年,詔日曆還隸祕書省。宣 和二年,詔罷在京修書諸局,惟祕書省日曆所係元 豐國史案,除著作郎官專管修纂日曆之事,無定員外,其分案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紹興元 年,初修皇帝日曆,詔以修日曆所為名,本省長貳通 行修纂。三年,詔宰臣提舉,侍從官修撰。十一月,詔以 「修國史日曆所」為名。四年,詔以史館為名。十年,詔依 舊制併歸祕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舊史館 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續併修《神 宗哲宗寶訓》。隆興元年,詔編類聖政所併歸日曆所, 依舊宰臣提領,仍令日曆所吏充行遣。

會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紹興九年,詔祕書省官讎 校《國朝會要》,逐官添給茶湯錢。乾道四年,詔尚書右 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官開 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承受 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 再加刪定,以續修《國朝會要》為名。九年,祕書少監陳 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為名。」並 從之。其後接續修纂,並隸祕書省。

國史實錄院提舉國史,監修國史、提舉實錄。

院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同修撰《實錄》。

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館編修官,檢討官、校勘

檢閱、校正、編校官。初,紹興三年,詔置國史院重修 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續以左僕射呂頤浩 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四年,置直史館 及檢討、校勘各一員。五年,置修撰官二員,校勘官無 定員。是時,國史、實錄皆寓史館,未有置此廢彼之分。 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 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 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併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實 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復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 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明年,詔國史院以宰臣提 舉,置修國史、同修國史共二員,編修官二員。又置都 大提舉諸司官,承受官、諸司官各一員,以內侍省官 充。隆興元年,以編類聖政所併歸國史院,命起居郎 胡銓同修國史。二年,參政錢端禮權監修國史。乾道 元年,參政虞允文權提舉國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詔 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史院官兼 領。四年,實錄告成,詔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 舉《四朝國史》,詔增置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淳 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祕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 同修撰。四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國史》 成書,詔罷史院,復開實錄院修《高宗實錄》。慶元元年, 開實錄院修纂《孝宗實錄》。六年,詔實錄院同修撰以 四員、檢討官以六員為額。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 《光宗實錄》。二年,復開國史院。自是國史與實錄院並 置矣。實錄院吏兼行國史院事,點檢文字一人,書庫 官八人,楷書四人。按《禮志》:「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 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 士、直學士兼祕書監,並赴上祕閣,及兩省五品以上 任三館學士、判官、修撰者,皆賜設焉。

太祖開寶四年命翰林試南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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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夏六月丁丑,命翰林試 南漢官,取書判稍優者,授令錄、簿尉。」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春二月丙辰以三館新修書院為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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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三年春三月戊午以高麗賓貢進士四十人並為祕書省祕書郎秋八月戊辰以祕閣成賜近臣宴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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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二年幸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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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秋七月甲辰,幸崇文院, 賜祕書監以下器幣。」

景德四年幸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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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八月壬寅,幸崇文院 觀書,賜修書官器幣。」

乾興元年仁宗御崇政殿西閣講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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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即皇帝位,冬十一 月辛巳,初御崇政殿西閣講筵,命侍講孫奭、馮元講 《論語》。」

仁宗慶曆四年春三月己卯出御書治道三十五事賜講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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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八年夏六月乙未,詔:「館閣官須親民一任,方許 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至和二年春三月丁卯詔修起居注立於講讀官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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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八年夏四月英宗嗣皇帝位冬十一月己巳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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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四年正月神宗即皇帝位冬十月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二年冬十一月壬午御邇英閣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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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元年春三月辛巳御邇英閣沈季長進講周禮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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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四年秋七月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 事。」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按《曾鞏傳》,帝以三朝、兩朝 國史各自為書,將合而為一,加鞏史館修撰,專典之, 不以大臣監總。

元豐五年秋七月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六年。夏。四月壬申。御邇英閣。蔡卞請講《周禮》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皇帝位。冬十二月壬戌,開經 筵,講《魯論》,讀《三朝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以程頤為說書蘇軾為學士詔舉館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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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春三月辛巳,以程頤為 崇政殿說書。夏四月辛丑,詔執政大臣各舉可充館 閣者三人。秋九月丁卯,試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 士、知制誥。」

元祐四年夏五月癸酉,詔「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冬 十月癸丑,御邇英閣,講官進講《三朝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祐五年。夏四月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 奏對邇英閣。秋九月丁丑。詔復置集賢院學士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元年五月詔罷祕書省修官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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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徽宗崇寧三年春二月己酉詔自今御後殿許起居郎舍人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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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五年夏四月癸亥置宣和殿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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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七年,祕書省置提舉官一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祕書省舊有提舉 官,政和七年五月辛卯置一員,以從臣充。」

宣和二年九月祕書新省成十二月詔王安中撰記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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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四年,幸祕書省,又詔「錄三館書,置祕閣。」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春三月辛酉,幸祕書省, 賜祕書少監翁彥深、王時雍章服,館職恩錫有差。夏 四月丙午,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 樓及太清樓、祕閣。」

按《玉海》:「宣和四年三月辛酉,幸祕書省,御右文殿,觀 書及古器。」

高宗紹興三年秋八月乙巳復置史館修撰直館檢討官命郎官兼領著作郎及佐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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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五年冬十一月乙亥,徵和靖處士尹焞於涪州, 命為崇政殿說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七年冬十月庚寅朔,詔「仍舊開經筵。」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九年。修徽宗實錄。詔試校書正字於學士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九年修徽宗 實錄。即史館開實錄院。分案有四。又參酌舊制。校書 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

紹興十年春二月丁卯,罷史館,以《日曆》歸祕書省,置 監修國史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四年,御書《祕書右文殿》牌,幸祕書省,復置提 舉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四年秋七月丙子,幸祕書省」 按《禮志》,「十四年秋七月,新建祕書省成,祕書少監游 操等援宣和故事,請車駕臨幸,詔從之。」

按《玉海》。十四年五月御書祕閣右文殿牌。「七月十三 日壬戌。詔復置提舉官。丙子幸省。」

紹興十六年。秋七月壬辰。立祕書省獻書賞格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三年冬十一月乙丑,以經筵終帙,賜宰執、 講讀等官宴於祕書省。為故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以掌求遺書及編定書籍官併歸祕 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十四年以禮部侍 郎秦熹兼掌求遺書。十五年閏十一月置編定書籍 官。二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壬午併歸省紹興二十七年幸祕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二十七年,幸祕書 省,至右文殿,降輦頒手詔曰:「蓋聞周建外史,掌三皇 五帝之書。漢選諸儒,定九流七略之奏。文德之盛,後 世推焉。仰惟祖宗建開冊府,凡累朝名世之士由是 以興,而一代致治之原蓋出於此。朕嘉興學士大夫 共宏斯道,迺一新史觀,親御榜題,肆從望幸之忱,以 示右文之意。嗚呼!士習為空言,而不為有用之學久 矣。爾其勉修術業,益勵猷為,一德一心,以共赴亨嘉 之會,用丕承我祖宗之大訓,顧不善歟!」遂陳累朝御 書、御製、晉唐書畫、三代古器,次宣皇太子、宰臣以下 觀訖,退。遂賜宴於右文殿,酒五行,群臣再拜退。車駕 還內,賜少監游操三品服、御書扇,餘官筆墨,館閣官 各轉一官。

紹興二十九年。秋八月甲戌。併史館歸祕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淳熙五年秋九月壬申幸祕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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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按《禮志》。淳熙五年秋九月 十三日。孝宗幸祕書省。如紹興十四年之儀。帝賦詩。 群臣皆屬和。

光宗紹熙五年七月寧宗即皇帝位八月癸巳以朱熹為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甲午增置講讀官以給事中黃裳中書舍人陳傅良彭龜年等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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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寧宗嘉泰二年冬閏十二月丁未詔講官有當開釋者隨事開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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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七年閏八月理宗即皇帝位冬十二月癸丑開經筵詔輔臣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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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理宗紹定六年秋九月辛酉經筵官請以御製敬天法祖事親齊家四十八條及緝熙殿榜殿記宣付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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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嘉熙元年春二月癸卯詔以朱熹通鑑綱目進經筵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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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定五年十月度宗即皇帝位十一月戊戌詔儒臣日侍經筵輔臣觀講十二月甲辰初開經筵殿以熙明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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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度宗咸淳七年七月瀛國公即位九月甲午初開經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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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瀛國公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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