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290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八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九十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九十卷目錄

 宗人府部彙考二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一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二則 順治六則 康熙八則

 宗人府部名臣列傳一

  秦

  公子將閭

  漢

  劉辟彊       劉德

  劉向

官常典第二百九十卷

宗人府部彙考二

編輯

金置大宗正府,後改「大睦親府」,以皇族屬親者判大 宗正事,設同判、同簽及丞佐之。

按《金史百官志》:「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 大睦親府。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以皇族中屬親 者充。掌敦睦,糾率宗族,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大 睦親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泰和六年改為 同判大睦親事。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宗室充, 大定元年置,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大宗正丞」 二員,從四品。一員於宗室中選能幹者充,一員不限 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 六年,改為大睦親丞。知事一員,從七品。檢法,從八品。 諸宗室將軍,正七品。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 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可屬」, 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 品。中都、上京、札里、瓜合、右、「西南梅堅寨、蒲與、臨潢、泰 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元設大宗正府,置斷事官札魯忽赤。凡諸王、駙馬、蒙 古、色目人,一切皆司之。

按《元史百官志》:「大宗正府,秩從一品。國初未有官制, 首置斷事官,曰札魯忽赤,會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 下蒙古、色目人等,應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姦盜詐偽、 蠱毒厭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遠出征官吏,每 歲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 置十員。三年,置八員。九年,降從一品,銀印,止理蒙古」 公事,以諸王為府長,餘悉御位下及諸王之有國者。 又有怯薛人員,奉旨署事,別無頒受宣命。十四年,置 十四員。十五年,置十三員。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員。二 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員。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員。太 德四年,省五員。十一年,四十一員。皇慶元年,省二員, 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元年,復命兼理,置札魯忽 赤四十二員,令史改為「掾史。」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 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 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 有司。刑部掌管正官,札魯忽赤四十二員,從一品;郎 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 品;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掾史十人,蒙古必 闍赤十三人,通事、知印各三人,宣使十人,蒙古書寫 一人,典吏三人,庫子一人,醫人一人,司獄二員。

世祖至元十七年夏六月丁丑阿合馬請立大府正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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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設大宗正院,後改為「宗人府」,設「宗人令、左右宗 正。宗人掌九族之屬籍,以時修《玉牒》及封贈、婚喪之 事。」

按《明會典》:「國初置大宗正院,秩一品。洪武二十二年, 改為宗人府,設宗人,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 牒,書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後俱設,止以 勳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經歷一員。

南京宗人府經歷一員:

凡宗室有所陳請、即為上聞。聽天子命。初以親王領 之。後但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

凡東宮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 以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 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 照例續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旁者以火、土、 金、水、木為序,惟靖江王府不拘。

東宮位下: 「允文遵祖訓,欽武大君勝。順道宜逢吉師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誠秉,惟懷敬誼存。輔嗣資廉直, 匡時永信惇。」

《晉王位下》: 「濟美鐘奇表,知新慎敏求。審心咸景慕, 述學繼前修。」

燕王位下:今為帝系高瞻祁見祐,厚載翊常由。慈和怡伯 仲,簡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勤朝在肅恭。紹倫敷惠潤, 昭恪廣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榮顯英華蘊盛容。「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齊王位下》 「賢能長可慶,睿智實堪宗。養性期淵雅, 寅思復會通。」

《魯王位下 肇》「泰陽當健觀,頤壽以弘。振舉希兼達, 康莊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悅友申賓讓,承宣奉至平。懋進深滋益, 端居務穆清。」

《湘王位下》 「久鎮開方岳,揚威謹禮儀。剛毅循超卓, 權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遜仕成聰俊,充廷鼐鼎彝,傳貽連秀郁, 炳燿壯洪基。」

《肅王位下》, 「瞻祿貢真弼,縉紳識烈忠。曦暉躋富運, 凱諫處恆隆。」

《遼王位下》: 「貴豪恩寵致」,憲術儼尊儒。雲仍「祺保合, 操翰麗龍輿。」

慶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倪伸帥倬,奇適完。因巨衎 騭,眷發需毘。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多謀統議中。總添支庶闊, 作哲向親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彥譽,定幹企禋雍。崇理原諮訪, 寬鎔喜賁從。」

《谷王位下: 賦》質僖雄敞,叢興闡福昌。篤諧恂懌豫, 擴霽昱禎祥。

韓王位下: 「沖範徵偕,旭、融謨朗,璟,逵亶韶愉顥慥 令緒,價蕃維。」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引恬珵效迥,瑝《湜源》諲晳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下: 「斐序斌延賞,凝覃濬祉襄。恢嚴顓輯矩, 縝密廓程綱。」

《唐王位下》: 「瓊芝彌宇宙,碩器聿琳琚。啟齡蒙頌體, 嘉曆協銘圖。」

《郢王位下》 「偉聞參望奭,箴誨洎皋夔。麒麟餘積兆, 奎穎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褒珂采鳳琛。應疇頒冑選, 崑玉冠泉金。

以下六十字原無國號毖初斯建節,勗好必貞銓。執準符鈞正, 詢旼汝勵虔。

薦諝演,還暢先施。遂省稽諏,懽爰造就。

適藝冀塤箎。

慧堅忻願確鑒潔,綽侁孜習獻增盈謐。

《臨饒軼績撝》。

《靖江王位下》: 「贊佐相䂓約,經邦任履亨。若依純一 行,遠得襲芳名。」

舊有潭王位下: 「福昌忻」保定,嘉應必興隆。啟處詢從 式,尊聞汝貴中。以國除祖訓不載

凡郡王子孫有文武才能堪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 聞,朝廷考驗,授官陞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正院 取問明白,具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 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各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並分嫡庶、及生 母姓氏、奏報本府抄出、附註宗支簿籍。遇該禮部行 查、仍驗各府造報《玉牒》文冊相同。回報施行

凡各王府親王、郡王、將軍中尉、請名封襲封、及出閤 新封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並薨故等項奏報。本 府抄出、亦各附註宗支簿籍

凡親王未之國除授長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轉行各 府長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王知會

凡各王府奏請祿米。戶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報施 行

凡親王出府、兵部奏撥儀衛司群牧所等衙門官軍 旗校人等隨侍行本府、轉送各長史司、啟王知會。在 外無行

凡各王府、有郡王將軍中尉、及郡主縣主郡君、縣君 鄉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轉行本府、查勘相同、 回報施行

凡纂修《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官一 員、同本府經歷、於史館內附寫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撥監生十名,承差六名,辦事 官八員,吏十二名;工部撥工匠辦卓凳。事完之日,監 生人等仍留在府書寫年終御覽揭帖,並辦理一應 公務,滿日更替二十四年題准《玉牒總圖》,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 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孫,則遞書於 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其圖以《帝系》為統,有 雖係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 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授封號者,惟冊內載之, 不以列於圖。

凡附註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撥辦事吏三名。 凡玉牒紙劄。永樂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禮監關領表 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禮監別造紙劄。

嘉靖十七年、令順天府辦紙劄筆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內選補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紙劄。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關領印色、 順天府買辦

正德十三年、令紙劄於刑部都察院、分季關領 南京宗人府。永樂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 復降印。惟改降經歷司印、與南京各衙門行移

世宗嘉靖二十四年更定玉牒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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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明夢餘錄》,明之《玉牒》,至嘉靖重修,其總圖倣《古 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泒所 出之子孫,則遞書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 其圖以帝系為統,有雖係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加 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書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 授封號者,唯冊內載之,不以列於圖。蓋從禮部之議 也。禮部疏云:「嘉靖二十四年九月初一日,內閣題《玉 牒事宜》。臣等為照《玉牒》紀載宗支,以垂萬世,係朝廷 重事,其制不敢不倍加詳慎。其舊牒內有事當釐改 者,理合開具上請。臣等看得第一冊內,例有《總圖》,備 載天潢世系於首,所以表帝王之統,合同氣之親也。 竊因世代未遠,人數未多,有紙一面」,列書代氏,而以 硃線各係所出之子孫於下。但近年以來,宗泒蕃衍, 已倍於前,而數不下累萬。茲仍用前制,不惟紙狹不 足備載,而字跡微眇,硃線紛亂,難以尋檢,不無遺漏 混淆之弊。況將來天支萬代,愈難增續。臣等竊意略 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而列書其名氏於 上,其各派所出子孫,則從而遞書於各派之下,庶世 次不紊,一覽可見。仍餘下方,以俟後來增入。臣等又 思得《玉牒》之修,當以帝系為宗統,其中有雖係長出, 但不有天命,位在藩封,如懿文太子,秦、晉二王,不敢 以加於成祖之前;又有雖係長出,但既殤而追受封 號,如悼恭太子、岳懷王、哀沖太子,惟當以冊內載之, 不敢立於圖之前,俱所以尊帝統也。其無可妨,如穎 陽等王,則仍書之。又「壽春王,熙祖之長子,仁祖之兄 也;南昌諸王」,仁祖之長子,太祖之兄也,俱在太祖有 天下之後,追封為王。今靖江王則南昌王之後也,以 太祖之聖子神孫視之,則有堂仲之分。舊《圖》以列於 帝系之前,今移置本支之後,亦所以尊帝統也。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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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宗人府

國初於

篤恭殿前列署十,為諸王議政之所。順治九年設。

宗人府。以和碩親王或多羅郡王總領府事。多羅貝勒為左宗正,固山貝子為右宗正,鎮國公或輔國公為左右宗人。掌

《皇族之屬籍》,以時修輯。

《玉牒》紀載「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等事。」

其正官有府丞,屬官有理事官、副理官,主事、筆帖式。其首領有經歷。建置沿革詳見《吏部官制》。順治九年,設宗人府,以親王、郡王總理府事,左右宗正,或貝勒、貝子、左右宗人,或分與將軍兼攝,俱由宗人府具題請。

旨。

正官

漢府丞一員。舊有覺羅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康熙十二年裁。

首領官

滿經歷四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漢經歷一員。

屬官

滿理事官六員

滿副理官六員

滿主事二員。已上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初俱係覺羅員缺,後不分覺羅、《滿洲》補授。

滿筆帖武二十六員。內滿文二十員,滿、漢文六。

太宗文皇帝崇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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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崇德二年,定親王、郡王、貝勒女,不論已嫁。」

未嫁者,父陞隨陞,父降隨降。

崇德三年

《大清會典》凡宗籍紀載:崇德三年定親王以下至宗

室所生子女,年及一歲,許將其名並所生年月日、時、母氏某、收生婦某,開列送府,詳載冊籍。其另室所居、妾媵所出者,亦准記籍。如將未居另室、妾婢所出,並撫養異姓之子謊報者,治以重罪。《覺羅》子女,年及一歲,照前例記籍。其庶出之子,亦准記籍。如以撫養異姓謊報者,治以重罪。

世祖章皇帝順治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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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親王以下所生子女」詳開:

「某王某貝勒、某妃夫人某氏、所生子名某,並生子之年月日時、收生婦某,保結某送府記籍。」 貝子以下至宗室,俱照此例開明送府。覺羅所生子女,即令報知各旗首領。其首領於生子三日前,親加察詢「某人某婦,於某年月日時第幾男、第幾女名某、收生婦某」 ,逐一開錄,於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內,親賫送府。若遲誤不送、及錯送者,首領從重治罪。其子不准。載入《覺羅冊籍》。凡議罪

國初定:「王、貝勒、貝子等除犯謀叛等重罪外,其餘」

過犯,或黜奪人丁,或罰贖銀兩,不擬處死監禁。順治九年題准、郡王以上緣事,或傳至宗人府問供,或在本府問供、具題候

旨定奪。

凡考敘,是年題准:考敘宗室軍功,考察現任衙門功過,派撥圍獵出征,補授衙門員缺,一應差遣傳集,並考敘覺羅官員軍功,考察現任衙門功過,傳集查點事務,俱令宗人府掌行。至於派覺羅官員圍獵出征,一應差遣,補授旗下員缺,及各部院員缺,令宗人府與吏部會議

又題定:「王以下公以上,原係都察院查點。今既設宗人府,一切事務俱交宗人府,仍令都察院察參。」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定宗室犯罪,止令議處,免其」

鎖責

又題定:「覺羅官員,停其於各部院補用。」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纂修

玉牒。

國初定宗室覺羅子女名字,俱令詳載冊籍。《順治》

十三年題定「宗人府會同內院、禮部,十年一次纂修。」

玉牒。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給假。順治十四年題定、諸王以下、或往

湯泉、或往掃墓、或以他事出城停宿者、俱詣告宗人府。諸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具題請

旨。「閒散宗室、令宗人府酌量准假。」在京公主以下縣

君以上、亦詣告宗人府具題、請

旨。「其餘俱令宗人府酌量准假。」

凡驗病。是年題定、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有患病者、宗人府委官、不時察驗

是年,又題定:「郡王以上犯大罪,傳至宗人府訊問;若微罪,止在本府訊問。其貝勒以下,俱傳至宗人府訊問。」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凡習射。順治十五年題定親王以下至宗

室十歲之子以上,每旗會集一處,五日步射一次,十日騎射一次。歲滿諸王以下,每年春季三次,秋季三次,令披甲射箭。其盔甲器械,於每年秋季驗閱一次。至王等所屬官員器械,亦一併驗閱。

《凡禁令》。是年題定、諸王以下毋得溺於逸樂、耽玩絲竹、及演戲觀魚、在城外關廂放鷂、並不許妄行褻狎。仍嚴飭各該長史等官、令其規諫。宗人府官不時巡察有犯者、該長史等官一並議處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宗室未居另室妾婢所。」

出之子。亦准載入《宗室冊籍》

是年,題定「諸王以下,每年春季二次,秋季二次,令披甲射箭。」 凡弓箭數目:「親王箭三千枝,弓十張;郡王箭二千枝,弓八張。貝勒箭一千五百枝,弓六張;貝子箭一千枝,弓六張。鎮國公箭七百枝,弓四張。輔國公箭六百枝,弓四張。鎮國將軍箭四百枝,弓二張;輔國將軍箭三百枝,弓二張。」

奉國將軍箭二百枝,弓二張。奉恩將軍箭一百七十枝,弓二張。

又題定:「城內關廂,永禁放鷂。王以下至宗室如有耽玩逸樂者,令宗人府參奏。」

是年題准:「宗室有過犯者,令革去宗室。」

是年題定:「覺羅官員復令補用各部院員缺。其一應傳集、查點、授職、議罪等項,仍照八旗官員例,在吏部、刑部等衙門察議。」

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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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貝子、公女照隨父陞降例。」

康熙八年

上諭宗人府:「自古帝王建國,親親賢賢,義在並重。《我 太祖》」

太宗。

世祖以來、篤念本支。《敦睦九族》。咸加愛恤。欲其成立、以

共膺福祿也。朕思罪有大小,法有重輕,宗室犯罪,遽行革除,宗室朕心不忍除

世祖皇帝時定案外。自順治十八年以後。凡宗室有犯

「罪革除宗室者,著將情節一併察明具奏。《特諭》。」 康熙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題准宗室過犯,各照輕重議處。」

其革去「宗室」 之例、永行停止。

是年,題定「覺羅官員各項事務仍移送宗人府。」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覺羅官員以上,出城圍獵放鷹。

鷂概行停止。惟新喪送葬者准往。其有以他事告假者,俱不准行。

凡《優恤》、是年題准、無品級閒散宗室、年至十八歲者、准於披甲額數外、令其披甲、照披甲例支給銀米至無父幼子、亦照此例、給銀米贍養凡《考敘》。是年題定、覺羅官員、停其補授各衙門官

康熙十九年

《大清會典》凡弓箭數目:康熙十九年題定「世子箭二。」

千五百枝弓九張。長子箭一千七百枝弓七張。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題定閒散宗室,免其披甲。仍」

照例支給銀米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題定閒散宗室十五歲以

上及未滿歲之無父幼子、俱照拖沙喇哈番品級、給與俸祿。其革職之閒散宗室、不准給與。若緣罪被革將軍等乞恩贍養者、具呈宗人府察明奏請、月給銀四兩

是年議准:「覺羅官員,仍不分部院衙門,准其補用;其廕生、監生,照其品級,亦於各部院衙門補用。」

康熙三十二年

上諭內閣:「宗族之始,皆一祖所生;當極致親睦,共相。」

「愛卹扶持以為生也。今見諸王以下,互相讒害,樂禍幸災,略無親睦之誼。凡若此者,朕知而不言,誰復言者?吾宗室中如此,於我人民得無愧乎?以親九族,九族既睦,《書》有之矣。且或者同為宗室,以他祖父之名名其子若孫者有之。今吾宗室之中,不定為親睦,以相愛卹扶持之道,長此安窮,無所底止。朕意此後入」 八分公以上諸吉凶事會集之禮,依向所定者行之。如未入八分公以下,至於閑散宗室,其吉凶之事,亦宜定會集儀式。此皆令八旗會集,則不勝其繁矣。其令本翼會集焉。喪事則一旗之中為之服,別旗惟去其纓。又閑散宗室中有極貧者,一有吉凶之事,則稱貸而為之,致有窘迫者。凡若此類,諸王以下,閑散宗室以上,各以其意出助銀一兩,或數星出者,既不以為難,而得之者良有所益,庶不至苦於債負矣。其會集,自其身之品級以下者,而會集之,閑散宗室無品級者,則視其父之品級會集。凡會集不至者,有司者察參。如此則皆相識而親。不惟是也,有為不善者,遇之亦可教以正,若貧「宗室亦不困於為生。此欲我宗室和協優游以安處之意也。又宗室中今名有犯者,宗人府悉察改焉。自茲以往,歲所送名亦即詳察,其有犯者駁之令改焉。朕此旨汝等同滿洲尚書侍郎宣示諸王及閑散宗室,令其會同定議以聞。」 康熙三十二年二月初十日。康熙三十六年

上諭宗人府、禮部:「國家樂育人材,振興文教,將使海」

內英㒞之士,莫不蒸蒸蔚起。矧宗室子弟,繫託天潢,豈無卓越之姿,足稱令器。允宜甄陶獎勵,俾克有成。考諸《前史》,以公族應制舉入仕者,代

「不乏人。今屬籍所載,日益繁衍,除已授爵秩人員外,閑散子姓,素無職業,誠恐進取之途未闢,嚮學之意漸隳。嗣後八旗宗室子弟,有能力學屬文,奮志科目,應令與滿洲諸生一體應試,編號取中。如此則賦質穎異者,咸服習於《詩》書,而學業成就者,不阻抑於仕進。凡屬宗支,人人得以自效,而於朕興賢睦族之至」 意,亦用是以允愜焉。爾等衙門即遵諭行。《特諭》。康熙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宗人府部名臣列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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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將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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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秦二世本紀》:「二世陰與趙高謀曰:『大臣不服, 官吏尚彊及諸公子必與我爭,為之奈何』?高曰:臣固 願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貴人也。 積功勞,世以相傳久矣。今高素小賤,陛下幸稱舉,令 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從臣,其心實不服。 今上出,不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上以振 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時不師文而 決於武力,願陛下遂從時毋疑,即群臣不及謀,明主 收舉餘民,賤者貴之,貧者富之,遠者近之,則上下集 而國安矣。」二世曰:「善。」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 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杜公 子,將閭昆弟三人囚於內宮,議其罪。獨後二世使使 令將閭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吏致法焉。」將閭曰:「闕廷 之禮,吾未嘗敢不從賓贊也;廊廟之位,吾未嘗敢失 節也;受命應對,吾未嘗敢失辭也。何謂不臣?願聞罪 而死。」使者曰:「臣不得與謀,奉書從事。」將閭乃仰天大 呼天者三,曰:「天乎!吾無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劍自 殺。宗室振恐。群臣諫者,以為誹謗大吏,持祿取容,黔 首振恐。按《李斯傳》,三十七年七月,始皇帝遊至沙 丘,崩。胡亥立為二世皇帝,以趙高為郎中令,常侍中 用事。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事。趙高曰:「夫沙丘之謀, 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 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 為變。且蒙恬已死,蒙毅將兵居外,臣戰戰慄慄,唯恐 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奈何?」趙高 曰:「嚴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滅大臣而 遠骨肉,貧者富之,賤者貴之,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 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 姦謀塞,群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 寵樂矣,計莫出於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於 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輒下,高令鞫治之。殺大臣蒙毅 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財物 入於縣,官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劉辟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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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楚元王傳》:元王子富封紅侯。富子辟彊,字少 卿,好讀《詩》,能屬文。武帝時,以宗室子隨二千石,論議 冠諸宗室,清靜少欲,常以書自娛,不肯仕。昭帝即位, 或說大將軍霍光曰:「將軍不見諸呂之事乎?處伊尹、 周公之位,攝政擅權,而背宗室,不與共職,是以天下 不信,卒至於滅亡。今將軍當盛位,帝春秋富,宜納宗 室,又多與大臣共事,反諸呂道。如是則可以免患。」光 然之,迺擇宗室可用者。辟彊子德待詔丞相府,年三 十餘,欲用之。或言父見在,亦先帝之所寵也。遂拜辟 彊為光祿大夫,守長樂衛尉,時年已八十矣。徙為宗 正,數月卒。

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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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楚元王傳》:「辟彊子德,字路叔,少修黃老術,有 智略。少時數言事,召見甘泉宮,武帝謂之千里駒。昭 帝初,為宗正丞,雜治劉澤詔獄。父為宗正,徙大鴻臚 丞,遷大中大夫,後復為宗正。雜案上官氏蓋主事。德 常持老子知足之計。妻死,大將軍光欲以女妻之,德 不敢取,畏盛滿也。蓋長公主孫譚遮德自言,德數責 以公主起居無狀,侍御史以為光望,不受女」,承指劾 德誹謗詔獄,免為庶人,屏居山田。光聞而恨之,復白 召德守青州刺史。歲餘,復為宗正,與立宣帝以定策, 賜爵關內侯。地節中,以親親行謹厚,封為陽城侯。子 安民,為郎中右曹。宗家以德得官,宿衛者二十餘人。 德寬厚好施生,每行京兆尹事,多所平反。罪人家產 過百萬,則以振昆弟賓客食飲,曰「富民之怨也。」立十 一年,子向坐鑄為黃金,當伏法。德上書訟罪,會薨,大 鴻臚奏:「德訟子罪,失大臣體,不宜賜諡置嗣。」制曰:「賜 諡繆侯」,為置嗣。傳至孫慶忌,復為宗正、太常。薨,子岑 嗣,為諸曹中郎將、列校尉。至太常薨。傳子至王莽,敗 乃絕。

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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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楚元王傳》:「德子向,字子政,本名更生。年十二, 以父德任為輦郎。既冠,以行修飭,擢為諫大夫。是時 宣帝循武帝故事,招選名儒俊材置左右,更生以通達能屬文辭,與王褒、張子僑等並進對,獻賦頌凡數 十篇。上復興神仙方術之事,而淮南有枕中鴻寶苑 祕書」,書言神仙使鬼物為金之術,及鄒衍重道延命 方,世人莫見。而更生父德,武帝時治淮南獄,得其書。 更生幼而讀誦,以為奇,獻之,言黃金可成。上令典尚 方鑄作,事費甚多,方不驗,上乃下更生吏,吏劾更生 鑄偽黃金,繫當死。更生兄陽城侯安民上書入國戶 半贖更生罪,上亦奇其材,得踰冬減死論。會初立《穀 梁春秋》,徵更生受《穀梁》,講論五經於石渠,復拜為郎 中、給事黃門,遷散騎、諫大夫,給事中。元帝初即位,太 傅蕭望之為前將軍,少傅周堪為諸吏、光祿大夫,皆 領尚書事,甚見尊任。更生年少於望之、堪,然二人重 之,薦更生宗室忠直,明經有行,擢為散騎、宗正給事 中,與侍中金敞拾遺於左右。四人同心輔政,患苦外 戚許史,在位放縱,而中書宦官弘恭、石顯弄權,望之、 堪、更生議,欲白罷退之。未白而語泄,遂為許史及恭、 顯所譖愬,堪、更生下獄,及望之皆免官。語在《望之傳》。 其春,地震。夏,客星見昴、捲舌間。上感悟,下詔賜望之 爵關內侯,奉朝請。秋,徵堪、向,欲以為諫大夫,恭、顯白 皆為中郎。冬,地復震。時恭、顯、許、史子弟、侍中諸曹皆 側目於望之等,更生懼焉。乃使其外親上變事,言:「竊 聞故前將軍蕭望之等皆忠正無私,欲致大治,忤於 貴戚、尚書。今道路人聞望之等復進,以為且復見毀 讒,必曰嘗有過之臣,不宜復用,是大不然。臣聞《春秋》 地震,為在位執政太盛也,不為三《獨夫》動,亦已明矣。 且往者高皇帝時,季布有罪,至於夷滅,後」赦以為將 軍。高后、孝文之間卒為名臣。孝武帝時,兒寬有重罪, 繫按道侯。韓說諫曰:「前吾丘壽王死,陛下至今恨之。 今殺寬,後將復大恨矣。」上感其言,遂貰寬,復用之,位 至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未有及寬者也。又,董仲舒坐 私為《災異書》,主父偃取奏之,下吏,罪至不道,幸蒙不 誅,復為大中大夫,膠西相,以老病免歸。漢有所欲興, 常有詔問。仲舒為世儒宗,定議有益天下。孝宣皇帝 時,夏侯勝坐誹謗繫獄三年,免為庶人。宣帝復用勝 至長信少府,太子太傅,名敢直言,天下美之。若乃群 臣多此比,類,難一二記,有過之臣,無負國家,有益天 下,此四臣者,足以觀矣。前弘恭奏望之等獄,決三月, 地大震,恭「移病出,後復視事,天陰雨雪。由是言之,地 動殆為恭等。臣愚以為宜退恭、顯以章蔽善之罰,進 望之等以通賢者之路。如此,太平之門開,災異之原 塞矣。」書奏,恭、顯疑其更生所為,白請考姦詐,辭果服, 遂逮更生繫獄。下太傅韋元成、諫大夫貢禹與廷尉 雜考劾。更生前為九卿,坐與望之堪謀,排車騎「將軍 高、許、史氏侍中者,毀離親戚,欲退去之,而獨專權,為 臣不忠。幸不伏誅,復蒙恩徵用,不悔前過,而教令人 言變事,誣罔不道」,更生坐免為庶人,而望之亦坐使 子上書自冤前事,恭顯白令詣獄置對,望之自殺。天 子甚悼恨之,乃擢周堪為光祿勳。堪弟子張猛光祿 大夫、給事中,大見信任。恭、顯憚之,數譖毀焉。更生見 堪、猛在位幾己得復進,懼其傾危,乃上封事諫曰:「臣 前幸得以骨肉備九卿,奉法不謹,乃復蒙恩。竊見災 異並起,天地失常,徵表為國,欲終不言。念忠臣雖在 甽畝,猶不忘君,惓惓之義也。況重以骨肉之親,又加 以舊恩未報乎!欲竭愚誠,又恐越職。然惟二恩未報, 忠臣之義,一抒」愚意,退就農畝,死無所恨。臣聞舜命 九官,濟濟相讓,和之至也。眾賢和於朝,則萬物和於 野。故《簫韶》九成,而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四 海之內,靡不和寧。及至周文,開基西郊,雜遝眾賢,罔 不肅和,崇推讓之風,以銷分爭之訟。文王既沒,周公 思慕,歌詠文王之德,其《詩》曰:「於穆清廟,肅雍顯相。濟 濟」,多士秉文之德。當此之時,武王、周公繼政,朝臣和 於內,萬國驩於外,故盡得其驩心以事其先祖。其《詩》 曰:「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言四方 皆以和來也。諸侯和於下,天應報於上,故《周頌》曰「降 福穰穰」,又曰「飴我釐麰。」釐,麰麥也。始自天降,此皆以 和致和,獲天助也。下至幽厲之際,朝廷不和,轉相非 怨,詩人疾而憂之曰:「民之無良,相怨一方。」眾小在位 而從邪議,歙歙相是而背君子,故其《詩》曰:「歙歙訿訿, 亦孔之哀。謀之其臧,則具是違;謀之不臧,則具是依。」 君子獨處守正,不撓眾枉,勉彊以從王事,則反見憎 毒讒愬,故其《詩》曰:「密勿從事,不敢告勞。無罪無辜,讒 口嗷嗷。」當是之時,日月薄蝕而無光,其《詩》曰:「朔日辛 卯,日有蝕之,亦孔之醜。」又曰:「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 此下民,亦孔之哀!」又曰:「日月鞠凶,不用其行;四國無 政,不用其良。」天變見於上,地變動於下,水泉沸騰,山 谷易處,其《詩》曰:「百川沸騰,山冢卒崩,高岸為谷,深谷 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懲?霜降失節,不以其時,其《詩》 曰:「正月繁霜,我心憂傷。民之訛言,亦孔之將。」言民以 是為非,甚眾大也。此皆不和,賢不肖易位之所致也。 自此之後,天下大亂,篡殺,殃禍並作,厲王奔彘,幽王 見殺。至乎平王末年,魯隱之始即位也,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而《春秋》為諱,不言來奔,傷其禍 殃,自此始也。是後尹氏世卿而專恣,諸侯背畔而不 朝,周室卑微。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食三十六,地震 五,山陵崩阤二,彗星三見。夜常星不見,夜中星隕如 雨一,火災十四,長狄入三國,五石隕墜,六鶂退飛,多 麋,有蜮蜚,鴝鵒來巢者,皆一見。晝冥晦,雨木冰,李梅 冬實,七月霜降,草木不死,八月殺菽,大雨雹,雨雪、雷 霆,失序相乘,水旱、饑、蝝、螽、「螟,蜂午並起。當是時,禍亂 輒應,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 社稷者,不可勝數也。周室多禍,晉敗其師於貿,戎伐 其郊,鄭傷桓王,戎執其使,衛侯朔召不往,齊逆命而 助朔」,五大夫爭權,三君更立,莫能正理,遂至陵夷,不 能復興。由此觀之,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 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今陛 下開三代之業,招文學之士,優游寬容,使得並進。今 賢不肖渾殽,白黑不分,邪正雜糅,忠讒並進,章交公 車,人滿北軍,朝臣舛午,膠戾乖剌,更相讒愬,轉相是 非,傳授增加,文書紛糾,前後錯謬,毀譽渾亂。所以營 惑耳目,感移心意,不可勝載。分曹為黨,往往群朋將 同心以陷正臣。正臣進者,治之表也;正臣陷者,亂之 機也。乘治亂之機,未知孰任,而災異數見,此臣所以 寒心者也。夫乘權藉勢之人,子弟鱗集於朝,羽翼陰 附者眾,輻湊於前,毀譽將必用,以終乖離之咎。是以 日月無光,雪霜夏隕,海水沸出,陵谷易處,列星失行, 皆怨氣之所致也。夫遵衰周之軌跡,循詩人之所刺, 而欲以成太平,致《雅》《頌》,猶卻行而求及前人也。初元 以來六年矣,案《春秋》,六年之中,災異未有稠如今者 也。夫有《春秋》之異,無孔子之救,猶不能解紛,況甚於 《春秋》乎!原其所以然者,讒邪並進也。讒邪之所以並 進者,由上多疑心,既已用賢人而行善政,如或譖之, 則賢人退而善「政還。夫執狐疑之心者,來讒賊之口; 持不斷之意者,開群枉之門。讒邪進則眾賢退,群枉 盛則正士消。故《易》有《否》《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君子 道消,則政日亂,故為否。否者,閉而亂也。君子道長,小 人道消。小人道消,則政日治,故為泰。泰者,通而治也。」 《詩》又云:「雨雪麃麃,見晛聿消。」與《易》同義。昔者鯀共工、 「驩兜與舜、禹雜處堯朝,周公與管、蔡並居周位,當是 時,迭進相毀,流言相謗,豈可勝道哉!」帝堯、成王能賢 舜、禹、周公而消共工、管、蔡,故以大治,榮華至今。孔子 與季、孟偕仕於魯,李斯與叔孫俱宦於秦。定公、始皇 賢季、孟、李斯而消孔子、叔孫,故以大亂,污辱至今。故 治亂榮辱之端,在所信任。信任既賢,在於堅固而不 移。《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言守善篤也。《易》曰:「渙汗 其大號。」言號令如汗,汗出而不反者也。今出善令,未 能踰時而反,是反汗也;用賢未能三旬而退,是轉石 也。《論語》曰:「見不善如探湯。」今二府奏佞諂不當,在位 歷年而不去,故出令則如反汗,用賢則如轉石,去佞 則如拔山。如此望陰陽之調,不亦難乎?是以群小窺 見閒隙,緣飾文字,巧言醜詆,流言飛文,譁於民閒。故 《詩》云:「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誠足慍也。昔孔 子與顏淵、子貢,更相稱譽,不為朋黨;禹、稷與皋陶,傳 相汲引,不為比周。何則?忠於為國,無邪心也。故賢人 在上位,則引其類而聚之於朝。《易》曰:「飛龍在天,大人 聚也。」在下位則思與其類俱進。《易》曰:「拔茅茹以其彙, 征吉。」在上則引其類,在下則推其類。故湯用伊尹,不 仁者遠而眾賢至,類相致也。今佞邪與賢臣並在交 戟之內,合黨共謀,違善依惡,歙歙訿訿,數設危險之 言,欲以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 災異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聖,未有無誅而治者 也,故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然後聖化 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誠深思天地之心,跡察 兩觀之誅,覽《否》《泰》之卦,觀雨雪之詩,歷周、唐之所進 以為法,原秦、魯之所消以為戒,考祥應之福,省災異 之禍,以揆當世之變,放遠佞邪之黨,壞散險詖之聚, 杜閉群枉之門,廣開眾正「之路,決斷狐疑,分別猶豫, 使是非炳然可知,則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 基,萬世之利也。」臣幸得託肺附,誠見陰陽不調,不敢 不通所聞。竊推《春秋》災異,以效今事一二,條其所以, 不宜宣泄。臣謹重封昧死上。恭顯見其書,愈與許史 比,而怨更生等堪性。公方自見孤立,遂直道而不曲。 是歲夏寒,日青無光。恭、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 咎,上內重堪,又患眾口之寖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 楊興以材能幸,常稱譽堪。上欲以為助,乃見問興:「朝 臣齗齗不可光祿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 順指曰:「堪非獨不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 眾人聞堪前與劉更生等謀毀骨肉,以為當誅,故臣 前言堪不可誅傷,為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 今宜奈何?」興曰:「臣愚以為可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 戶,勿令典事,明主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 上於是疑。會城門校尉諸葛豐亦言堪猛短,上因發 怒,免豐,語在其傳。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未有效。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 槐里令。顯等專權日甚。後三歲餘,孝宣廟闕災,其晦, 日有蝕之。於是上召諸前言日變在堪、猛者責問,皆 稽首謝。下詔曰:「河東太守堪,先帝賢之命而傅朕。資 質淑茂,道術通明,論議正直,秉心有常。發憤悃愊,信 有憂國之心。以不能阿尊事貴,孤特寡助,抑厭遂退, 卒不克明。往者眾臣見異,不務自修,深惟其故,而反 晻昧說天,託咎此人,朕不得已出而試之,以彰其材。 堪出之後,天變仍臻,眾亦嘿然。堪治未期年,而三老 官屬有識之士詠頌其美,使者過郡,靡人不稱。」此固 足以彰先帝之知人,而朕有以自明也。俗人乃造端 作基,非議詆欺,或引幽隱,非所宜明,意疑以類,欲以 「陷之,朕亦不取也。朕迫於俗,不得專心。乃者天著大 異,朕甚懼焉。今堪年衰歲暮,恐不得自信,排於異人, 將安究之哉!其徵堪詣行在所,拜為光祿大夫,秩中 二千石,領尚書事。」猛復為太中大夫,給事中。顯幹尚 書。尚書五人,皆其黨也。堪希得見,常因顯白事,事決 顯口。會堪疾瘖,不能言而卒。顯誣譖猛,令自殺於公 車,更生傷之,乃著《疾讒》《擿要》《救危》及《世頌》凡八篇,依 《興古事》,《悼己》及同類也,遂廢。十餘年,成帝即位,顯等 伏辜,更生乃復進用,更名向。向以故九卿召拜為中 郎,使領護三輔都水,數奏封事,遷光祿大夫。是時,帝 元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將軍,秉政,倚太后,專國權,兄 弟七人皆封為列侯,時數有大異,向以為外戚貴盛, 鳳兄弟用事之咎。而上方精於詩書,觀古文,詔向領 校中五經祕書。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 陰陽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 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 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 奏之天子心知同忠精,故為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 不能奪王氏權。久之,營起昌陵,數年不成,復還歸延 陵,制度泰奢。向上疏諫曰:「臣聞《易》曰:『安不忘危,存不 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故聖賢之君,博觀終 始,窮極事情,而是非分明。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 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孔子論《詩》,至於殷士」膚敏,祼將 於京,喟然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於子孫,是以 富貴無常。不如是,則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勸 勉!」蓋傷微子之事周,而痛殷之亡也。雖有堯舜之聖, 不能化丹朱之子;雖有禹湯之德,不能訓末孫之桀 紂。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昔高皇帝既滅秦,將 都雒陽,感寤劉敬之言,自以德不及周而賢於秦,遂 徙都關中。依周之德,因秦之阻,世之長短,以德為效, 故常戰栗不敢諱亡。孔子所謂富貴無常,蓋謂此也。 孝文皇帝居霸陵北臨廁,意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 「嗟呼,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閒,豈可動哉!」 張釋之進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 中無可欲」,雖無石槨,又何慼焉。夫死者無終極,而國 家有廢興,故釋之之言,為無窮計也。孝文寤焉,遂薄 葬,不起山墳。《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臧之中野, 不封不樹,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棺槨之作,自黃帝 始。黃帝葬於橋山,堯葬濟陰,丘壟皆小,葬具甚微。舜 葬蒼梧,二妃不從。禹葬會稽,不改其列。殷湯無葬處, 文、武、周公葬於畢,秦穆公葬於雍橐泉宮、祈年館、下 樗里子葬於武庫,皆無丘隴之處。此聖帝明王賢君 智士遠覽獨慮無窮之計也。其賢臣孝子,亦承命順 意而薄葬之,此誠奉安君父,忠孝之至也。夫周公、武 王弟也,葬兄甚微。孔子葬母於防,稱古墓而不墳,曰: 「丘,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不識」也。為四尺墳,遇雨而 崩,弟子修之,以告孔子。孔子流涕曰:「吾聞之,古者不 修墓。」蓋非之也。延陵季子適齊而反,其子死,葬於嬴、 博之間,穿不及泉,斂以時服,封墳掩坎,其高可隱,而 號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夫嬴、博 去吳千有餘里,季子不歸葬。孔子往觀,曰:「延陵季子 於禮合矣。故仲」尼孝子,而延陵慈父,舜、禹忠臣,周公 弟弟,其葬,君親骨肉皆微薄矣。非苟為儉,誠便於體 也。宋桓司馬為石槨,仲尼曰:「不如速朽。」秦相呂不韋, 集知略之士而造《春秋》,亦言薄葬之義,皆明於事情 者也。逮至吳王闔閭,違禮厚葬,十有餘年,越人發之。 及秦惠、文、武、昭、嚴、襄五王,皆大作丘隴,多其瘞臧,咸 「盡,發掘暴露,甚足悲也。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 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里有餘,石 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鴈,珍 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 多殺宮人,生薶工匠,計以萬數。天下苦其役而反之。 驪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萬之師至「其下矣。項籍燔 其宮室營宇,往者咸見發掘。其後牧兒亡羊,羊入其 鑿,牧者持火照求羊,失火燒其臧槨。自古至今,葬未 有盛如始皇者也。數年之間,外被項籍之災,內離牧 豎之禍,豈不哀哉!是故德彌厚者葬彌薄,知愈深者 葬愈微。無德寡知,其葬愈厚;丘隴彌高,宮廟甚麗,發 掘必速。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凶,昭然可見矣周德既衰而奢侈,宣王賢而中興,更為儉宮室,小寢 廟,詩人美之,《斯干》之詩是也,上章道宮室之如制,下 章言子孫之眾多也。及魯嚴公刻飾宗廟,多築臺囿, 後嗣再絕,《春秋》刺焉。周宣如彼而昌,魯、秦如此而絕, 是則奢儉之得失也。陛下即位,躬親節儉,始營初陵, 其制約小,天下莫不稱賢明。及徙昌陵,增埤為高,積 土為山,發民墳墓,積以萬「數,營起邑居,期日迫卒,功 費大萬百餘。死者恨於下,生者愁於上,怨氣感動,陰 陽因之以饑饉,物故流離,以十萬數。臣甚惛焉。以死 者為有知,發人之墓,其害多矣。若其無知,又安用大 謀之!賢知則不說,以示眾庶則苦之。若苟」以說愚夫 淫侈之人,又何為哉?陛下慈仁篤美甚厚,聰明疏達 蓋世,宜弘漢家之德,崇劉氏之美,光昭五帝、三王,而 顧與暴秦亂君競為奢侈,比方丘隴。說愚夫之目,隆 一時之觀,違賢知之心,亡萬世之安,臣竊為陛下羞 之。唯陛下上覽明聖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仲尼 之制,下觀賢知穆公、延陵、「樗里,張釋之之意,孝文皇 帝去墳薄葬,以儉安神,可以為則;秦昭皇帝增山厚 臧,以侈生害,足以為戒。初陵之橅,宜從公卿大臣之 議,以息眾庶。」書奏,上甚感向言,而不能從其計。向睹 俗彌奢淫,而趙衛之屬起微賤,踰禮制。向以為王教 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 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 篇,以戒天子。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 奏之。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 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言,常嗟歎之。時上無 繼嗣,政由王氏出,災異寖甚。向雅奇陳湯智謀,與相 親友,獨謂湯曰:「災異如此,而外家日盛,其漸必危劉 氏。吾幸得同姓末屬,絫世蒙漢厚恩,身為宗室遺老, 歷事三主。上以我先帝舊臣,每進見常加優禮,吾而 不言,孰當言者?」向遂上封事極諫曰:「臣聞人君莫不 欲安,然而常危,莫不欲存,然而常亡,失御臣之術也。 夫大臣操權柄,持國政,未有不為害者也。昔晉有六 卿,齊有田、崔,衛有孫甯,魯有季」、孟,常掌國事,世執朝 柄。終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崔杼弒其君光,孫林父、 甯殖出其君衎,弒其君剽,季氏八佾舞於庭。三家者 以雍徹並專國政,卒逐昭公。周大夫尹氏筦朝事,濁 亂王室。子朝、子猛更立,連年乃定。故《經》曰「王室亂。」又 曰:「尹氏殺王子克。」甚之也。《春秋》舉成敗,錄禍福,如此 類甚眾,皆陰盛而陽微,下失臣道之所致也。故《書》曰: 「臣之有,作威作福,害於而家,凶於而國。」孔子曰:「祿去 公室,政逮大夫」,危亡之兆。秦昭王舅穰侯及涇陽、葉 陽君專國擅埶,上假太后之威。三人者,權重於昭王, 家富於秦國,國甚危殆,賴寤、范睢之言,而秦復存。二 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雍蔽大臣,終有閻、樂、望夷之 禍,秦遂以亡。近事不遠,即漢所代也。漢興,諸呂無道, 擅相尊王。呂產、呂祿席太后之寵,據將相之位,兼南 北軍之眾,擁梁、趙王之尊,驕盈無厭,欲危劉氏。賴忠 正大臣絳侯、朱虛侯等,竭誠盡節,以誅滅之,然後劉 氏復安。今王氏一姓,乘朱輪華轂者二十三人,青、紫、 貂蟬,充盈幄內,魚鱗左右,大將軍秉事用權。五侯驕 奢僭盛,並作威福,擊斷自恣,行汙而寄治,身私而託 公,依東宮之尊,假甥舅之親,以為威重。尚書九卿、州 牧郡守皆出其門,筦執樞機,朋黨比周,稱譽者登進, 忤恨者誅傷,游談者助之說,執政者為之言。排擯宗 室,孤弱公族。其有智能者,尤非毀而不進。遠絕宗室 之任,不令得給事朝省,恐其與己分權,數稱燕王,蓋 主以疑上心,避諱呂、霍而弗肯稱。內有管、蔡之萌,外 假周公之論,兄弟據重,宗族磐互。歷上古至秦、漢,外 戚僭貴,未有如王氏者也,雖周皇甫、秦穰侯,漢武安、 呂、霍、上官之屬,皆不及也。物盛必有非常之變,先見 為其人徵象。孝昭帝時,冠石立於泰山,仆柳起於上 林,而「孝宣帝即位。今王氏先祖墳墓在濟南者,其梓 柱生,枝葉扶疏,上出屋,根垂地中,雖立石起柳,無以 過,此之明也。事埶不兩大,王氏與劉氏亦且不並立。 如下有泰山之安,則上有累卵之危。陛下為人子孫, 守持宗廟,而令國祚移於外親,降為皁隸,縱不為身, 奈宗廟何?婦人內夫家,外父母家,此亦非皇太后之 福也。孝宣皇帝不與舅平昌、樂昌侯權,所以全安之 也。夫明者起福於無形,銷患於未然。宜發明詔,吐德 音,援近宗室,親而納信,黜遠外戚,毋授以政,皆罷令 就第」,以則效先帝之所行,厚安外戚,全其宗族,誠東 宮之意,外家之福也。王氏永存,保其爵祿;劉氏長安, 不失社稷,所以褒睦外內「之姓,子子孫孫無疆之計 也。如不行此策,田氏復見於今,六卿必起於漢,為後 嗣憂,昭昭甚明,不可不深圖,不可不蚤慮。《易》曰:『君不 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唯陛下 深留聖思,審固幾密,覽往事之戒,以折中取信,居萬 安之實,用保宗廟,久承皇太后,天下幸甚!」書奏,天子 召見向,歎息悲傷其意,謂曰:「君且休矣,吾將思之。」以 向為中壘校尉。向為人簡易無威儀,廉靖樂道,不交接世俗,專積思於經術,晝誦書傳,夜觀星宿,或不寐 達旦。元延中,星孛東井,蜀郡岷山崩雍江。向惡此異, 語在《五行志》。懷不能已,復上奏,其辭曰:「臣聞帝舜戒 伯禹,毋若丹朱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紂。《詩》」曰:「殷 監不遠」,在夏後之世。亦言湯以桀為戒也。聖帝明王, 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唯陛下 留神察焉。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 公尤數率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 帝尤,數率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 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 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占有舒疾緩 急,而聖人所以斷疑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昔 孔子對魯哀公,並言夏桀、殷紂暴虐天下,故歷失則 攝提失方,孟陬無紀。此皆易姓之變也。秦始皇之末, 至二世時,日月薄食,山陵淪亡,辰星出於四孟,太白 經天而行,無雲而雷,枉矢夜光,熒惑襲月,孽火燒宮, 野禽戲廷,都門內崩,長人見臨洮,石隕於東郡。星孛 大角,《大角》以亡。觀孔子之言,考暴秦之異,天命信可 畏也。及項籍之敗,亦孛大角。漢之入秦,五星聚於東 井,得天下之象也。孝惠時,有雨血,日食於衝,滅光,星 見之異。孝昭時,有泰山臥石自立,上林僵柳復起,大 星如月西行,眾星隨之,此為特異。孝宣興起之表,天 狗夾漢而西,久陰不雨者二十餘日,昌邑不終之異 也,皆著於《漢紀》。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 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 高宗、成王亦有雊雉拔木之變,能思其故,故高宗有 百年之福,成王有復風之報,神明之應,應若景嚮,世 所同聞也。臣幸得託末屬,誠見陛下有寬明之德,冀 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豤豤數奸 死亡之誅。今日食尤屢,星孛東井,攝提炎及紫宮,有 識長老,莫不震動。此變之大者也。其事難一二記,故 《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是以設卦指爻,而復說義。 《書》曰:「伻來以圖。」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 然後可知。願賜清燕之閒,指圖陳狀。」上輒入之,然終 不能用也。向每召見,數言:「公族者國之枝葉,枝葉落 則本根無所庇廕。方今同姓疏遠,母黨專政,祿去公 室,權在外家,非所以彊漢宗,卑私門,保守社稷,安固 後嗣也。」向自見得信於上,故常顯訟宗室,譏刺王氏 及在位大臣,其言多痛切,發於至誠。上數欲用向為 九卿,輒不為王氏居位者及丞相、御史所持,故終不 遷居列大夫官。前後三十餘年,年七十二卒。卒後十 三歲而王氏代漢。向三子皆好學,長子汲,以《易》教授, 官至郡守;中子賜,九卿丞,蚤卒;少子歆,最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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