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二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二十九卷目錄
工部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顓頊高陽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二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商〈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文成帝永平一則 孝文帝太和三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五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三則〉
官常典第三百二十九卷
工部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太昊伏羲氏命大庭治屋廬陰康治田裡栗陸主疏導泉源始立冬官
編輯按《外紀》:太昊時有龍馬負圖出於河之瑞,因而名官, 始以龍紀,號曰龍師。命大庭為居龍氏,治屋廬;陰康 為土龍氏,治田裡;栗陸為水龍氏,繁滋草木,疏導泉 源。又命五官冬官為黑龍氏。
按古《三墳》,伏羲氏命水龍氏平治水土,命火龍氏炮 治器用。 按天皇伏羲氏策辭:「甲寅昜二月,天王升 傳教臺,皇曰大庭,主我屋室。視民之未居者,喻之借 力,同構其居,無或寒凍。」庭曰:「順民之辭。」皇曰:「陰康子 居水土,俾民居處,無或漂流。勤於道,達於下。」康曰:「順 君之辭。」
炎帝神農氏號冬官為北火
編輯按《外紀》:「神農氏因火德王,故以火紀,官為火帝,冬官 為北火。」
黃帝有熊氏二十年以雲紀官冬官為黑雲始設陶正木正以利器用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黃帝軒轅氏 二十年,景雲見。以雲紀官。」
按《外紀》,帝初受命,適有雲瑞之應,乃以雲名官,號為 雲師。命甯封為陶正,赤將為木正,以利器用。 應劭 曰:「冬官為黑雲。」
顓頊高陽氏命冬官中官各司水土
編輯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蔡墨曰:五行之官,水正曰元 冥,土正曰后土。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 修及熙實能水使為元冥。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後 土。」
〈注〉《共工》在太皞後,神農前,以水名官。其子勾龍,能平水土。
按:杜佑《通典》:「顓頊五官,冬官水正,曰元冥;中官土正, 曰后土。」
少昊金天氏設鳲鳩氏為司空鶻鳩氏為司事又以五雉為五工正
編輯按《左傳昭公十七年》:「秋,郯子來朝,公與之宴。昭子問 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炎帝氏以火 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 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皞摰 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 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 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雎鳩氏, 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 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
〈注〉鳲鳩,鴶鵴也。鳲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翬雉。夷,平也。〈疏〉賈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東方曰鶅雉,摶埴之工也;南方曰翟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翬雉,設五色之工也。」《正義》曰:「雉聲近夷,夷為平
故以「雉」 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
陶唐氏
編輯帝堯六十一載咨嶽命鯀治水而以共工為工師
編輯〈按書經史記皆以共工事敘於命鯀之前茲以史記有試工師之語故附載於此〉
按《書經·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 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僉曰:「於,鯀哉!」帝 曰:「『吁!咈哉!方命圯族』。岳曰:『異哉!試可乃已』。」帝曰:「往,欽 哉!」九載績用弗成。
〈疏〉正義曰:《周禮大宰職》云:「歲終則令百官各正其治,而詔王廢置。三年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然則考課功績,必在歲終。此言功用不成,是九年歲終三考也。下雲「朕在位七十載而求得」虞舜,歷試三載,即數登用之年,至七十二年為三載,即知七十載者,與此異年,此時堯在位六十九年。鯀初治水之時,堯在位六十一年。
按:《史記五帝本紀》:「讙兜進言共工,堯曰:『不可,而試之 工師。共工果淫辟』。」
〈注〉《正義》曰:「工師」,若今大匠卿也。
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六十有一年,命崇伯鯀治 河。」
按《通志》:是時龍門未開,呂梁未發,河出孟門,江淮通 流,無有平原高阜,故曰「洪水滔天,懷山襄陵。」堯憂民 之憂,而求治水者,群臣四嶽皆舉高陽氏之子伯鯀, 堯封鯀為崇伯,使之治水。鯀乃興徒役而作九仞之 城,訖無成功。
帝堯七十二載,命禹作司空,使平水土,而以益佐之。
〈按竹書紀於七十五年今從通鑑紀於是年〉
按《書經舜典》:舜曰:「咨!四岳,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 百揆,亮采惠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 水土,惟時懋哉』。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皋陶。帝曰:『俞, 汝往哉』!」
〈孔傳〉四岳同辭而對。禹代鯀為崇伯,入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然其所舉,稱禹前功以命之。懋,勉也。「惟居是百揆」,勉行之。
〈蔡傳〉《四岳及諸侯》,言伯禹見作司空,可宅百揆,帝然其舉而咨禹,使仍作司空而兼行百揆之事,錄其舊績而勉其新功也。
按《益稷》禹曰:「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昏墊。予 乘四載,隨山刊木,暨益奏庶鮮食。予決九川,距四海, 濬畎澮,距川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 烝民乃粒,萬邦作乂。」
〈孔傳〉所載者四,謂水乘舟,陸乘車,泥乘輴,山乘樏。隨行九州之山林,刊槎其木,開通道路,以治水也。
按《史記夏本紀》:堯用鯀治水,九年不成。於是帝堯乃 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攝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視,鯀之 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誅為 是。於是舜舉鯀子禹,而使續鯀之業。堯崩,帝舜問四 嶽曰:「有能成美堯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為司空, 可成美堯之功。」舜曰:「嗟!然!」命禹:「女平水土,維是勉之。」 禹拜稽首,讓於契、后稷、皋陶。舜曰:「女其往視爾事矣!」 禹為人敏給克勤,其德不違,其仁可親,其言可信;聲 為律,身為度,稱以出,亹亹穆穆,為綱為紀。禹乃遂與 益、后稷奉帝命,命諸侯,百姓興人從以傅土,行「山表 木,定高山大川。」禹傷先人父鯀功之不成受誅,乃勞 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薄衣食,致孝於 鬼神;卑宮室,致費於溝淢。「陸行乘車,水行乘船,泥行 乘橇,山行乘𣞶。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 九道,陂九澤,度九山。」令益予眾庶,稻可種卑濕。命後 稷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有餘,相給,以均諸侯。禹 乃行相地宜所有以貢,及山川之便利。按《秦本紀》: 秦之先,大費與禹平水土,已成,帝錫元圭。禹受曰:「非 予能成,亦大費為輔。」帝舜曰:「咨爾費,贊禹功,其賜爾 皂游。爾後嗣將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 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按舜典禹平水土是追述
「前功」 之辭,而《史記》敘於堯崩之後,存以備考。
〉按:《竹書紀年》:「帝堯陶唐氏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 按《通鑑》前編書敘納於大麓,為舜歷試之終事,今係 之歷試之三年。兼鯀以七十載殛死,至是禹三年之 喪畢,而舜舉之也。《大紀》命禹、益棄,皆係之此年,今從 之。
有虞氏
編輯帝舜元載命垂作共工伯益作虞而佐益以朱虎熊羆
編輯按《書經舜典》: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 汝共工。」垂拜稽首,讓於殳斨暨伯與。帝曰:「俞,往哉!汝 諧。」帝曰:「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僉曰:「益哉!」帝曰:「俞,咨! 益,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讓於朱虎、熊羆。帝曰:「俞,往哉! 汝諧。」
〈孔傳〉共,謂供其職事。上,謂山,下謂澤。順施其政教,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言伯益能之。虞,掌山澤之官。〈疏〉
正義曰:《堯典》傳云:「共工,官稱。」 即被以「共工」 二字為官名。
〈蔡傳〉《史記》曰:「朱虎、熊羆為伯益之佐」,殳斨、伯與,當亦為垂之佐也。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為一官,而周制同領於司空。〈大全〉林氏曰:「益向雖掌火烈山澤,特為禹之佐,至此方正為虞。」曾氏曰:「《周禮》有山虞、澤虞等,益蓋為眾虞之長耳。」
按《史記。五帝本紀》:舜曰:「誰能馴予上下草木鳥獸?」皆 曰:「『益可』。於是以益為朕虞。」益拜稽首,讓於諸臣朱虎 熊羆。舜曰:「往矣,汝諧。」遂以朱虎熊羆為佐。垂主工 師,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澤辟
按《通鑑前編》:「虞帝舜元載:『春正月元日,帝格於文祖, 踐天子位於蒲陂,以土德王,咨二十有二人』。」
〈目〉《舜典》孔傅曰:「禹垂、益、伯夷、夔、龍六人,新命有職,四岳十二牧,凡二十二人,特敕命之。」
商
編輯《商制》,「五官有司空,而以六府典司六職,六工典制六 材。」
按:《禮記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 寇、典司五眾。」
〈通典〉眾,謂群臣也。《周制》,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 六職。
〈陳注〉「府」者,藏物之所。此府主藏六物之稅。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 六材。
〈陳注〉「《六材》者,六工之所用也。」以上舊說皆為《殷制》。
周
編輯周制,「以司空掌邦土」,其屬六十。
按《書經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傳〉「《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按:《周禮冬官》則記考工之事,與此不同。蓋本闕《冬官》,漢儒以《考工記》當之也。
按《洪範》「三八政,四曰司空。」
〈蔡傳〉司空掌土,所以安其居也。
按《禮記王制》:「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 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壯者之 食。」
按《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 行國邑,周視原野,脩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 有障塞。」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 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注〉五庫者,金、鐵為一庫,皮、革、筋為一庫,角、齒為一庫,羽、箭、幹為一庫,脂、膠、丹、漆為一庫。視諸物皆有舊法,謂之「量。」一說多寡之數也。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 國;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注〉《事典》,司空之職也。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六曰「冬官,其屬六 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按:《冬官》闕。
按:《訂義》趙氏曰:「『先王建官,始於《天官》掌邦治,至冬官而經理之事終矣。名官以冬,此其旨也。工,百工也;考,察也,以其精巧工於制器,故謂之工;以其所制之器,從而察其善不善,故謂之考。小宰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則冬官之事不止於制器,記者止謂之考工」 ,何也?鄭注云:「此篇司空之官也。《司空》篇亡,漢興,購」 求千金弗得,此前世識其事者記錄以備大數爾。然秦火之後,司空居四民時地利之事亡矣,先儒據所聞者記之而已。今觀所記,如營國為溝洫等事,尚有居四民時地利之遺意,但不若制器之為詳,豈非當時諸儒於先王制器之法聞之頗悉,故記之特備歟?至於有一二可疑者,意其古制不可悉聞,則間自為說,以補其亡爾。苟干理未大戾,當尊《經》可也。
王東巖按:「漢儒謂《冬官》亡補,以《考工記》司空果亡乎?以《周官》司空之掌考之,《司空》未可以為亡也,夫《周官》言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凡經言田萊溝洫都邑塗巷者非邦土而何?農工商賈市井裡室廬者非居民而何?桑麻穀粟之所出、山澤林麓之所生,非地利而何?及考《小宰》言六官設屬各有六十,今治官之」 屬六十有三,教官之屬七十有九,禮官之屬七十有一,政官之屬六十有六。意者秦火之餘,簡編脫落,司空之屬錯雜五官之中,先儒莫之能辨,遂以《考工記》補之,其實《司空》一官,未嘗亡也。夫《考工記》可以補《周官》者,非三十工之制,有合周之遺法也。獨《考工》之序,其議論有源委,非深於道者莫能之。夫論百工之事,不止於工上立《說上》,而本於王公士大夫,則知工雖未伎,非王公發明乎是理,士大夫推而行之,其藝固不能以自成。
下而及於商旅農婦,則知工雖有巧,非商旅之懋遷,貨賄農夫之飭力,地財婦工之化治絲麻,其材於何而取給也?創此者有知,述此者有功。業則傳於世,守功則歸於聖,人工何嘗獨立於天地間,能使器利用便乎?惟此等議論近古,足以發明聖經之旨,此所以取而為《補亡》之書也。如捨此而索於制度之末,則論周人上輿,奚及乎「上梓」、「上匠」之制?論周人明堂,奚取乎「世室、重屋」之制?言「溝恤澮川」,非遂人之制也,言「旂旗旟旐」,非司馬、司常、巾車之制也。其他纖悉有不盡信者甚多,概以為周家之制度,豈其然乎?〈按:工部四司,其見於《周禮》者,如《地官》「山虞」 、「林衡」 、「川衡」 、《澤虞》,《夏官》「掌固」 、「司險」 等職,俱同於各司職掌。其他有事營度,散見於五官者不一,未敢臆為收錄,恐括一反以漏百也。〉
按《史記管蔡世家》:「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 司空,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於天下。」
漢
編輯漢承秦制,設將作少府,掌治宮室,更名「大匠」,而石庫、 東園諸令丞皆屬之。又少府屬官有考工司空、東園 匠令丞及都水均官長丞、上林十池監,而太常屬官 亦有均官、都水兩長丞。後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仍 掌舉核,不司營造。又設水衡都尉以主都水及上林, 而上林均輸等九官令丞,衡官水司空等七官長丞 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將作少府,秦官,掌治宮室,有兩 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屬官有石 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長丞,武 帝太初元年,更名東園主章為木工,成帝陽朔三年 省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注〉如淳曰:「章謂大材也。舊將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曹掾。」師古曰:「今所謂木鍾者,蓋章聲之轉耳。東園主章,掌大材,以供東園大匠也。」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屬官 有考工室、左右司空,東園匠令丞,又都水、均官長丞, 又上林、中十池監,又尚方皆屬焉。
〈注〉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東園匠,主作陵內器物者也。」師古曰:「『《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雲十池監,未詳其數。尚方,主作禁器物。」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
太常屬官有「均官、都水兩長丞。」
〈注〉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槁輸入之官也。」如淳曰:「律,都水,治渠堤水門。」《三輔黃圖》云:「三輔皆有都水也。」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 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外督部 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 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 長史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 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屬 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廐、辯銅 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農倉,又甘泉上林、都 水七官長丞皆屬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輸四丞, 御羞兩丞,都水三丞,禁圃兩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 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廐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 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鑄錢皆屬少府。
〈注〉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張晏曰:「主都水及上林苑,故曰水衡;主諸官,故曰都;有卒徒武事,故曰尉。」師古曰:「衡,平也,主平其稅入。」如淳曰:「御羞,地名也。輯濯,船官也。鍾官,主鑄錢官也。辯銅,主分別銅之種類也。」師古曰:「御宿,則今長安城南御宿川也,不在藍田。」羞、宿聲相近,故或雲御羞,或雲御宿耳。羞者。羞所出宿者,止宿之義。輯,讀與楫同。音集。濯音直孝反,皆所以行船也。《漢舊儀》云:「天子六廐:未央、承華、騊駼、騎馬。」輅軨,大廐也,馬皆萬匹。據此表,太僕屬官已有大廐,未央、輅軨、騎馬、騊駼、承華,而《水衡》又雲「六廐,技巧官」,是則技巧之徒供六廐者,其官別屬水衡也。
後漢
編輯後漢設司空,掌水土營建之事,而列於三公。改「民曹 尚書」,主繕修功作。又設將作大匠,統左右校令,掌土 水工役之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司空公一人。」本註曰:「掌水土事。凡 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 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 之事,掌埽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 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空。建武二十 七年,去大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 御屬四十二人
〈注〉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得,此之謂三公之事。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覆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漢舊儀》曰:「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漢官目錄》云:「掾屬二十四人。」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 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 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丞一人,六百石。
〈注〉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漢官篇》曰:「樹栗椅桐梓。」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並主之。」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注〉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
〈注〉《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 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注〉蔡質《漢舊儀》曰:「民曹典繕治功,作鹽池、苑囿、盜賊事。」
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 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注〉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後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注〉《古今注》:「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吏,有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
右屬少府
按《晉書職官志》:「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宦者,又置尚 書五人,一人為僕射,而四人分為四曹,通掌圖書祕 記章奏之事,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 公卿事。其二曰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國事。其三曰民 曹,主吏民上書事。其四曰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後 成帝又置三公曹,主斷獄,是為五曹。」後漢光武以三 「公曹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 選舉祠祀事;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魏
編輯魏復置司空,列於三公,改民曹尚書為「左民尚書」,而 尚書郎有虞曹、水部、民曹、二千石曹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
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 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晉
編輯晉承漢、魏,以司空列於三公,設左、右民尚書,以廬舍 器用歸之右丞,而尚書郎又有左民、右民、虞曹、屯田、 起部、水部之屬,將作大匠不時置。
按《晉書職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並古官也。自漢歷魏, 置以為三公。及晉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 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 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 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 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及渡江,有吏部、祠部 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
左右丞自漢武帝建始四年置尚書,而便置丞四人。 及光武始減其二,惟置左、右丞。左、右丞蓋自此始也, 自此至晉不改。晉左丞主臺內禁令、宗廟祠祀、朝儀 禮制、選用署吏急假。右丞掌臺內庫藏廬舍,凡諸器 用之物,及廩振人租布、刑獄兵器,督錄遠道文書,章 表奏事。八座郎初拜,皆沿漢舊制,並集都座,交禮遷 職又解交焉。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雲。
《將作大匠》,有事則置,無事則罷。
宋
編輯宋以「司空」掌水土,列於三公。營造則置將作大匠、起 部尚書,又設材官將軍,主工匠土木,而隸於起部。其 起部郎則隸於度支尚書。
按《宋書百官志》:「司空一人,掌水土事。郊祀掌掃除,陳 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契之 子曰冥,亦為夏司空。殷湯以咎單為司空。周時司空 為冬官,掌邦事。漢西京初不置,成帝綏和元年,更名 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 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 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 郗慮免,不復補。魏初又置司空。
將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秦世置將作少 府,漢因之。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光武二年省, 以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晉氏以來,有事則 置,無則省。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祠部尚書領祠部、儀曹二曹,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 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領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 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部四曹,五兵尚書領中兵、外 兵二曹。昔有騎兵、別兵、都兵,故謂之「五兵」也。五尚書、 二僕射、一令,謂之「八座。」若營宗廟宮室,則置起部尚 書,事畢省。
晉西朝則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 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 部、左主客、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中兵、右中兵、左 外兵、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士、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晉江左 初無直事民。〈按晉志民上有右字〉屯田、車部、別兵、都兵、騎兵、左 士、右士、運曹十曹郎,而主客、中兵各置一郎而已,所 餘十七曹也。康、穆以來,又無虞曹。二千石二郎,猶有 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按晉志比部下有金部〉倉部度 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中兵》。〈按晉志中兵下 有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曹。宋 高祖初,加置騎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郎,合為十九 曹。太祖元嘉十年,又省儀曹、主客、比部、騎兵四曹郎, 十一年又並置。十八年,增刪定曹郎,次在左民曹上, 蓋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論郎,次都官之 下,在刪定之上。太宗世省騎兵,今凡二十曹郎,以三 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支派也。度,景也。都官,王軍 事刑獄。其餘曹所掌,各如其名。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主工匠土木之事。漢左右 校令,其任也。魏右校又置材官校尉,主天下材木事。 晉江左改材官校尉曰材官將軍,又罷左校令。今材 官隸尚書起部及領軍。
南齊
編輯南齊以「司空」列於「三公,將作大匠、起部尚書」皆主土 木,不常置。起部曹統於度支,水部曹統於都官。材官 將軍屬於起部。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舊為通官, 將作大匠、太僕、大鴻臚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 木,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度支尚書,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都官尚書,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起部尚書,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公車令一人,太 官令一人,丞一人,太醫令一人,丞一人,內外殿中監各一人,內外驊騮廐丞各一人,材官將軍一人,司馬 一人。」屬起部,亦屬領軍。
梁
編輯梁承宋、齊,仍以「司空」列於三公。起部尚書,大營建則 權置其起部諸曹,事分屬都官左戶,而左丞亦掌廬 舍器用。又設大匠卿以掌土木,大舟卿以掌舟航堤 渠。
按:《隋書百官志》:「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 有司空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 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 參軍、舍人等官。」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 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 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 《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 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 人。
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 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
右丞「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
天監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眾局, 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 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 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 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 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 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
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之工,統左右校諸署。 大舟卿,梁初為都水臺使者一人,參軍事二人,河堤 謁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也, 主舟航堤渠。
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衛尉為衛尉 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 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 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陳
編輯陳仍以《司空》列於三公。既設本曹尚書,復置大匠、大 舟卿及材官將軍。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製品秩:司 空秩萬石,品第一;列曹尚書、大匠、大舟等。卿中二千 石,品第三;材官將軍六百石,品第九。」
北魏
編輯明元帝泰常二年置北部大人
編輯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泰常二年夏,置 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皆以諸公為 之。大人置三屬官。」
文成帝永平二年都水臺置二使者
編輯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按《官氏志》:永平二年正月, 尚書令高肇奏,「都水臺請依舊二使者參軍事,謁者 並錄事令史,亦隨事更立。詔曰:『使者置二,可如所奏, 其下屬司,唯須充事耳,亦何勞多也!參軍錄事並更 置一謁者,加二令史依舊』。」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置虞曹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云云。
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尚書及將作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列曹尚書第二品中,將作大匠從第二品下;都 水使者第四品中;尚書郎中第五品上;尚書郎水衡 都尉從第五」品下。主事郎,從第六品上。都令史、主書 令史,第七品上。
按:杜佑《通典》,「後魏左民尚書有屯田郎虞曹,掌地圖、 山川遠近、園囿田獵、雜木等事,並屬虞衡尚書。有水 部,屬都官尚書,亦掌舟船津梁之事。」又有大匠卿,置 丞二人。又「後魏初有水衡都尉及河堤謁者、都水使 者官。」
太和二十三年,復次尚書將作等以下職令。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列曹尚 書,第三品;將作大匠從第三品;都水使者,從第五品 上階;尚書郎中,第六品下階;尚書都令史、主書令史, 第八品上階;監淮海津都尉,從第九品上階。」
北齊
編輯北齊承魏,以司空為「三公。」設將作寺掌營建,以虞曹、 屯田、起部隸祠部尚書,以水部隸都官尚書,而都水 臺亦管津、橋。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置太尉、司徒、司 空,是為三公。」
將作寺,掌諸營建。大匠一人,丞四人。亦有功曹、主簿、 錄事員。若有營作,則立將、副將、長史、司馬、主簿、錄事等各一人。又領軍主、副,幢主、副等。
尚書省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書, 「六尚書分統列曹,祠部統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 五曹,都官統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
〈注〉虞曹掌地圖、山川、遠近、園囿、田獵、殽膳、雜味等事。屯田掌籍田、諸州屯田等事。起部掌諸興造工匠等事。《水部》掌舟船、津梁、公私水事。
都水臺「管諸津橋。使者二人,參事十人,又領都尉,合 昌、坊城等三局尉,皆分司諸津橋。」
北周
編輯北周依《周禮》建六官,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而虞部 則屬之大司馬。
按《周書盧辯傳》:「太祖欲行《周官》,命蘇綽專掌其事。未 幾而綽卒,乃令辯成之。於是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 大夫、士冬官府,領司空等眾職。以魏恭帝三年始命 行之。」
按:杜佑《通典》,「後周冬官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 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灑埽,廟社四望則 奉牲。其屬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 籍,而理其禁令。 虞部中大夫一人,掌山澤草木鳥 獸而阜蕃之。」又有小虞部,並屬大司馬。又夏官有司 水大夫,司水上士。 有匠師中大夫,掌城郭宮室之 制。有《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又有匠師中士,有 舟中士。
隋
編輯隋始設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設都 水臺,掌舟津。又設將作寺,以將作大匠統左右校之 屬。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尚書省、都水臺、將作寺、尚書省。工 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 一人。」
都水臺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 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 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 作一人,津長四人。」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 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 二人,右校八人等員。工部尚書為正三品;將作大 匠為從三品;都水使者為從五品;尚書諸曹侍郎為 正六品;將作丞為從七品。都水丞為正八品。左校、右 校署令,上津尉、掌船局都尉,為從八品;都水參軍事, 中津尉,為「正九品。」左校、右校署丞,上津丞,中津丞,左 右校監,作為「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工部諸曹侍郎加為從五品廢都水臺入司農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六年,置工部員外郎。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六年,尚書省二 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帳。侍郎闕 則釐其曹事。」
開皇十三年,復置「都水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十四年,置「工部主事令史」員。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十四年諸省各 置主事令史員。」
開皇二十年,改將作寺為監,以大匠為太監。初加置 副監。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仁壽元年改都水臺為監更名使者為監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以更置曹郎改工部郎為起部郎將作寺改為監而以太監少監為匠都水監為使者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書 之職,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又改吏部為選部 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 部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廢諸 司員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為二員。都司郎各一 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職。以都事為正八品,分隸《六 尚書》。諸司主事,並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隨曹閑劇而 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滿十者亦置一人。尋又每 減一郎置丞務郎一人,同員外之職。改將作寺為將 作監,太監、少監為大匠,少匠丞加為從六品,統左右 校及甄官署。都水監改為使者,增為正五品。丞為從 七品。統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 大業五年,改將作、都水官俱為監。後又改都水監為 令。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又改將作 監大匠為太監,正四品;少匠為少監,正五品。又改都 水使者為監,四品。加置少監為五品。後又改監、少監為令,從三品;少令,從四品。」
大業十三年,又改將作監少監為令、少令、丞,加品至 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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