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三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三十五卷目錄
都察院部彙考三
明一〈總一則 太祖洪武九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三十五卷
都察院部彙考三
編輯明一
編輯明設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左右僉都,統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糾劾百司之不法者。」
按《明會典》:「都察院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員,左、右副都 御史二員,左、右僉都御史四員。」
〈注〉以上坐院官,後不全設。其「總督軍務」、「漕運」、糧儲、「巡撫地方」等項,因事添設,無定員,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無定銜。
首領官司務二員。
〈注〉舊四員,後革二員。
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
〈注〉國初、設浙江等十二道監察御史六十員。後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員。後不全設。
浙江道、江西道、山東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各十員。 『湖廣道、陝西道、山西道,監察御史,各八員』。
「廣東道,福建道,四川道,廣西道,貴州道」,監察御史各 七員。
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一員。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
〈注〉舊六員,嘉靖八年革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又住補一員。
國初設十二道監察御史,照刷卷宗衙門,各有分屬, 具載《諸司職掌》。後定為十三道,各理本布政司及帶 管內府監局、在京各衙門、直隸府、州、衛所刑名等事。 今具列帶管衙門於後。其本布政司及王府衙門、各 都司、行都司、行太僕寺、苑馬寺、鹽運、市舶、宣慰長官 等司,在各布政司境內者,不復書。
浙江道 中軍都督府,「茂陵衛,留守中衛,府軍左衛, 廣洋衛,神策衛,金吾左衛,金吾右衛,金吾前衛,舊隸 北平道,和陽衛,武功中衛,武功後衛,應天衛,直隸廬 州府,廬州衛,六安衛,牧馬千戶所。」
江西道 「前軍都督府,豹韜衛,府軍前衛,天策衛,寬 河衛,龍驤衛,燕山左衛,永清衛,龍江左衛,龍江右衛, 直隸淮安府,直隸武清衛,直隸邳州衛,九江衛,大河 衛,淮安衛,龍門衛。」
福建道, 印造局、抄紙局,寶鈔提舉司,承運庫、行用 庫、廣盈庫、贓罰庫、供用庫、甲字庫、乙字庫、丙字庫、丁 字庫、戊字庫、軍儲庫、廣惠庫、廣積庫、天財庫、長安等 九門。駙馬府、戶部,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泰陵衛、武 功左衛、武功右衛、武功前衛、武成中衛、金吾後衛,直 隸常州府,池州府,定邊衛、開平中屯衛、美峪千戶所, 四川道, 御用監,司設監,都知監,尚衣監,神宮監,軍 器局,皮作局,寶源局,鞍轡局,織染局,針工局,兵仗局, 巾帽局、器皿局,盔甲局,銀作局,柴炭局,抽分竹木局, 惜薪司,工部,營繕所,文思院,僧道錄司,永清左衛,大 寧前衛,府軍衛,濟州衛,蔚州左衛,神木千戶所,蕃牧 千戶所,直隸松江府,廣德州,直隸金山衛,懷來衛、懷 安衛。
陝西道 大理寺行人司,「後軍都督府,康陵衛,昭陵 衛,府軍後衛,義勇右衛,鷹揚衛,橫海衛,興武衛,江陰 衛,直隸和州敢勇營,報效營,保定左衛,保定右衛,保 定中衛,保定前衛。」
雲南道 順天府:「羽林前衛,直隸永平府,廣平府,直 隸延慶衛,延慶左衛,延慶右衛,山海衛,永平衛,營州 左屯衛,營州右屯衛,營州中屯衛,營州前屯衛,營州 後屯衛,涿鹿衛,涿鹿左衛,涿鹿中衛,盧龍衛,通州衛, 通州左衛,通州右衛,密雲中衛,密雲後衛,馬蘭谷營, 萬全左衛,萬全右衛,東勝左衛,東勝右衛,撫寧衛,大 同」中屯衛,居庸關,黃花鎮千戶所,寬河千戶所,武定 千戶所。
河南道, 司禮監,尚膳監,直殿監,酒醋麪局,尚寶司, 中書舍人、鐘鼓司,禮部,翰林院,都察院,國子監,光祿 寺,太常寺,鴻臚寺,太醫院,欽天監,教坊司,彭城衛,羽 林左衛,留守前衛,留守後衛,神武左衛,神武右衛,神 武前衛,兩淮鹽運司,直隸揚州府,大名府,揚州衛,儀 真衛,高郵衛,歸德府,潼關衛,寧山衛,泰州千戶所,通 州千戶所,汝寧千戶所。
廣西道 六科通政司:「燕山前衛,燕山右衛,忠義前 衛,忠義後衛,富峪衛,大興左衛,瀋陽左衛,會州衛,鎮南衛,武驤左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直隸徽州府,真 定府,保定府,安慶府,紫荊關,倒馬關,安慶衛,新安衛, 真定衛,鎮武衛,廣昌千戶所。」
廣東道, 刑部,應天府,「南京錦衣衛,孝陵衛,長陵衛, 虎賁左衛,瀋陽右衛,濟陽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武 驤右衛,直隸隆慶州,今改延慶州,開平中屯衛, 山西道, 左軍都督府,錦衣衛、留守左衛,義勇前衛、 義勇後衛,兩京驍騎二衛,府軍右衛,大寧中衛,英武 衛,兩京龍虎二衛,龍虎左衛,水軍左衛,直隸鎮江府, 太平府,鎮江衛,建陽衛,瀋陽中屯衛,平定州千戶所, 蒲州千戶所。」
山東道 御馬監、宗人府、兵部、會同館,大通關,皇陵 衛,羽林右衛,永清右衛,濟川衛,瀋陽中衛,皇陵祠祭 署。中都留守司,留守左衛,留守中衛,直隸鳳陽府,徐 州,滁州衛,鳳陽左衛,鳳陽中衛,長淮衛,懷遠衛,徐州 衛,滁州衛,壽州衛,泗州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宿州衛, 武平衛,「原隸河南道,今改屬本道。」沂州衛,保定後衛, 長淮關洪塘湖千戶所
湖廣道 「南京都察院,右軍都督府,五城兵馬指揮 司,虎賁右衛,留守右衛,忠義右衛,江淮衛,廣武衛,永 陵衛,興都留守司,武德衛,直隸寧國府,寧國衛,宣州 衛,神武中衛,茂山衛,定州衛,水軍右衛。」
貴州道。 內官監、印綬監,「吏部,舊隸北平道。」太僕寺、 上林苑監、旗手衛,「舊隸北平道。」忠義中衛、長蘆鹽運 司,「直隸蘇州府,舊隸北平道。」順德府、河間府、保安州, 萬全都司,大寧都司,鎮朔衛,遵化衛,蘇州衛,太倉衛, 鎮海衛,《薊州衛》,天津衛,「天津左衛,天津右衛,《河間衛》, 《興州左屯衛》,興州右屯衛,興州中屯衛,《興州前屯衛》, 興州後屯衛,永寧衛,保安衛,宣府左衛,宣府右衛,宣 府前衛,蔚州衛,保安右衛,開平衛,原隸湖廣道,今改 屬本道。」宣府五路:「滄州千戶所,吳松江千戶所,嘉興 千戶所,梁城千戶所,龍門千戶所,長安千戶所,興和 千戶所,原隸廣西道,今改屬本道。」
凡差三等:「兩京畿道提學道,巡按順天、真定、應天、蘇 松、淮揚、浙江、湖廣、江西、福建、河南、陝西、山東、山西、四 川、雲南、廣西、廣東、貴州等處御史,及巡視京營,俱大 差。遼東、宣、大、甘肅三處巡按御史,及清軍、印馬、屯田、 巡鹽、巡倉、巡關、儹運、巡茶御史,俱中差。印馬、屯田,併 作一差。三年滿後,准一大差。」巡視光祿,舊係小差,今 改「中差。」巡視皇城《四門馬房》、巡《青卜庫》、蘆溝橋、五城 等處御史,俱小差。
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右僉 都御史一員」
〈注〉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並設
司務一員,經歷一員。
〈注〉舊有都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照磨一員。浙江等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員。
〈注〉舊每道各三員。後定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等九道,各二員。福建、湖廣、廣東、廣西等四道,各三員。近年不全設,常以一員兼管數道。
司獄一員。
〈注〉舊二員。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南京都察院,凡各道御史糾劾言事。與北道同。如遇 清軍刷卷,北道員少、聽都察院定擬奏差
凡監收「內府各庫布絹、點閘皇城門、禁比驗兵仗局 軍器。」驗收太常寺犧牲所牛羊。差御史一員
凡南京京營、每年題差御史一員管理。年終、分別將 領舉劾
凡南京各教場操練官軍。差御史一員點閘
凡聖節、正旦、冬至、千秋節、各衙門先期進表箋。至期 習儀、行慶賀禮、及迎接詔書開讀。俱差御史二員糾 儀
凡祭孝陵、及歷代帝王廟、先師孔子、大江之神、俱差 御史二員監禮
按《西垣筆記》:「御史差委,在內則京畿道刷卷及巡視 京營、提學、巡倉、巡庫、巡視光祿,清恤鹽課,在外則巡 按清軍、刷卷、巡鹽、巡河、巡關、巡茶、印馬、屯田。遇有徵 行,則特遣監軍紀功。」
太祖吳元年,置御史臺。
按《明會典》:「國初置御史臺,從一品,衙門設左右御史 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經 歷、都事、照磨、管勾、監察御史、譯事、引進使等官。」
太祖洪武元年詔御史按察司選賢良方正之人
編輯按:《明會典》:「洪武元年,詔御史臺監察御史、提刑按察 司耳目之寄,肅清百司,今後慎選賢良方正之人,以 副朕意。合行事宜,仰中書省御史臺集議舉行。 洪武六年,令御史察舉各處有司官員。」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三年、改御史臺為正二品衙門
按《明會典》云云洪武十四年。改御史臺為都察院。
按:《明會典》:「十四年,改都察院為正七品衙門,止設監 察御史。分設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 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道。鑄監察御史印,文曰 『繩愆糾繆』。」
洪武十六年。陞都察院為正三品衙門。設司務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七年、「始定都察院為正二品衙門」
按《明會典》,「十七年始定為正二品衙門,設左右都御 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經歷都事、十二道 監察御史」
洪武二十六年,定都察院憲綱。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 僉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 應不公不法等事。其屬有十二道監察御史,凡遇刑 名,各照道分送問發落。其有差委,監察御史出巡追 問、審理刷卷等事,各具事目,請旨點差。」
凡文武大臣,果係姦邪小人,搆黨為非,擅作威福,紊 亂朝政。致令聖澤不宣,災異迭見。但有見聞,不避權 貴,具奏彈劾。
凡百官有司、才不勝任、猥瑣闒茸、善政無聞、肆貪壞 法者、隨即糾劾
凡在外有司、擾害善良、貪贓壞法、致令田野荒蕪、民 人受害。體訪得實、具奏提問
「凡學術不正之徒,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求進用。或 才德無可稱述而挺身自拔者,隨即糾劾,以戒奔競。 凡分巡按治州郡,必須遍歷,不拘限期。風憲官吏務 要同行,不許先後相離。其經過去處,除差撥弓兵防 護依律關支廩給應付腳力,買辦心紅紙劄之外,不 許擅令所司和買物貨,私役夫匠,多用鋪陳等項,亦」 不得縱容官吏出郭迎送。其分巡地面果係原籍按 臨之人。設有仇嫌、並宜迴避。毋得沽恩報仇、朦朧舉 問
凡至按臨處所,先將罪囚審錄卷宗弔刷外,稍有餘 暇,首先親詣各處祭祀壇場,點其祭器牆宇有無完 缺。其次存恤孤老,審問衣糧有無支給,巡視倉庫,查 算錢糧有無虧欠。勉勵學校考課生員有無成效,中 間但有欺弊,即便究問如律。
凡受軍民詞訟,審係戶婚田宅鬥毆等事。必須置立 文簿,抄寫告詞,編成字號。用印關防。立限發與所在 有司,追問明白,就便發落、具由回報。若告本縣官吏、 則發該府。若告本府官吏、則發布政司。若告布政司 官吏、則發按察司。若告按察司官吏、及伸訴各司官 吏枉問刑名等項。不許轉委。必須親問干礙軍職官 員、隨即奏聞請旨、亦不得擅自提取
凡至所在、體知有司等官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隨 即舉奏。其姦貪廢事蠹政害民者、究問如律。
凡至地方,所有合行事件,著令首領官吏抄案施行。 一、科差賦役,仰本府凡有一應差役,須於黃冊丁糧 相應人戶內,週而復始,從公點差,毋得放富差貧,那 移作弊,重擾於民。先具見役里長姓名,同重甘結罪 文狀,依准回報。
一,圩岸壩堰陂塘。仰行府縣提調官吏查勘該管地 面,應有圩岸壩堰坍缺,陂塘溝渠壅塞,務要趁時修 築堅完,疏洗流通,以備旱潦,毋致失時,及因而擾害 於民。先具依准回報。
一荒閒田土。仰本府正官多方設法招民開墾。趁時 布種。其合納秋糧。須候年限滿日科徵。毋致拋荒。仍 將任內開過田畝數目同依准繳報。
一、站驛仰行提調官常川整點各驛船馬鋪陳什物, 一切完備。仍鈐束慣熟稍水人夫,常川在驛聽候遞 送,使客毋得失誤。先具站船人夫、什物、馬騾頭匹數 目,並不致違誤結罪文狀繳報。
一、急遞鋪仰行提調官常川點視鋪舍合用什物完 備,嚴督鋪長、司兵,常川在鋪走遞公文,毋致磨擦及 稽遲沈匿。仍禁約往來差使人員,不得役使鋪兵,損 壞鋪舍。如有缺壞,即便修理,具各鋪司兵姓名、田糧、 什物數目回報。
一、橋梁道路仰令提調官常加點視。但有損壞去處 即於農閑時月併工修理。務要堅完。毋致阻礙經行。 具《依准》《回報》。
一稅糧課程。仰本府即將歲辦稅糧諸色課程。各照 數目。保結開報
一戶口仰本府取勘籍定戶口。分豁城市鄉都實在 增減數目。開坐回報。
一、學校仰提調官「凡遇廟學損壞。即為修理完備。敦 請明師教訓生徒。務要作養人材。以備擢用。毋致因 循弛廢。仍將見在師生員名繳報。」
一、收買軍需等項,仰本府照依按月時估,兩平收買, 隨即給價,毋致虧官損民。及縱令吏胥里甲鋪戶人 等因而剋落,作弊違錯,具依准回報一、額造緞疋等物,仰本府即將織染局見在各色人 匠機張歲辦數目,關支顏料等物,開坐回報。
「一,升斗秤尺,仰行提調官照依原降樣式,較勘均平, 毋容嗜利之徒私自造置,欺詐小民,具依准回報。」 一,詞訟仰本府應有詞訟,疾早從公依律歸結,毋得 淹延妨廢民生,及聽吏胥增減情詞出入人罪。仍將 見問應有囚數,分豁已未完結,盡實開報,毋得隱漏, 自取罪愆。具依准回報。
一皂隸弓兵仰行本府併合屬取勘額設名數、籍貫、 田糧數目開坐。毋得多餘濫設。有害於民。具依准回 報
一「節義。」仰本府取勘境內應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果有志能卓異,明著實跡。結罪舉保。毋得舉富遺貧。 影蔽差役扶同作弊。具依准回報。
一原設「《申明》旌善亭」,但有損壞,仰本府嚴督所屬即 便併工修理。條列榜示使善惡知所勸懲。毋得視為 文具因而廢弛。先將都隅處所同善惡人數回報。 一,印信衙門。仰照勘本府並所屬應有印信大小衙 門保結回報。
一上年分巡官有無寄收贓罰,仰本府取勘見數,開 坐已未起解數目回報。
一取勘。仰本府將所屬去處。四至八到。畫圖帖說繳 報。
一、講讀《律令》。仰本府併合屬官吏,須要熟讀詳玩,講 明律意,取依准回報。
一鰥寡孤獨。仰本府將所屬養濟院合支衣糧。依期 按月關給。存恤養贍。毋致失所。仍具孤貧名數。同依 准狀呈。
一,倉庫房屋,仰行本府提調官常川點視,若有損壞, 即便修理,及設法關防斗級人等作弊,仍將見在錢 糧等物分豁上年舊管、今歲收除實在備細數目,同 官吏結罪文狀繳報。
一、官吏腳色,仰取勘「本府併合屬見在官吏姓名、年 甲、籍貫、歷仕腳色、到任月日回報。」
又定:「凡監察御史並按察司分司巡歷去處,先行立 案,令各該軍民衙門抄案,從實取勘。本衙門並所屬 有印信衙門,合刷卷宗,分豁已未照刷、已未結絕號 計張縫,依左粘連刷尾,同具點檢單目,並官吏不致 隱漏結罪文狀,責令該吏親齎赴院,以憑逐宗照刷。 如刷出卷內事無違枉,俱已完結,則批以照過。」若事 已施行,別無違枉,未可完結,則批以《通照》。若事已行 可完而不完,則批以「稽遲。」若事已行已完,雖有違枉 而無規避,則批以《失錯》。若事當行不行,當舉不舉,有 所規避,如錢糧不追,人贓不照之類,則批以「埋沒。」各 卷內有文案不立月日顛倒,又在乎推究得實,隨其 情而擬其罪。其曰「照過」、曰「通照」、曰「稽遲」,曰「埋沒」,此皆 照駁之總名,而照刷之方又各有其法。今將《六房照 刷事例》,各略舉於後。
一、照刷吏房起取罷閑官吏文卷,假如應天府某年 月日承奉吏部劄付,仰行所屬,應有為事罷閒官員, 取勘見數一名名,起送聽用,當日立案行移上元等 幾縣,取勘花名,先申到府,案催各縣,陸續照依原報 名數,申解完絕,取獲,實收明白,卷內行移。又無遲錯 事理,則刷尾批云:「照過。」設若起解未盡,行催不絕,則 批通照。其或各縣開稱事故文書到後或半月或數 日不行催問則批雲「事屬稽遲。」及有先申某今解某 本作某卻作某之類、則批雲「事屬差錯。」如是原申十 名已解六名外有四名未解、經年歇案不催、中間不 無情弊則駁之曰:「埋沒照刷。」《州縣吏房卷》同
一、照刷戶房開墾荒田文卷。假如揚州府承奉戶部 劄付,仰行所屬,應有荒閒田土,招人開墾,合納稅糧, 三年後依例科徵。據江都等縣申報人戶姓名、開過 田畝數目立案,候至年限滿日,具將起科則例花名、 田糧數目移付徵收秋糧卷收科了當。卷內別無稽 遲差錯事件,則批刷尾云:照過。」設若年限未滿,申報 未絕,則批通照。其或各縣申稱見行開墾,先具人戶 花名到府,遷延三五日或數十日不行,立案行催。開 過田數,則批雲「事屬稽遲。」其有原開畝數,該科秋糧 十石,卻作千石之類,則批差錯。至於原申開過田土, 比候年限已滿,或逾年不行收科,或將原報頃畝減 多作少,其弊顯然,則當駁之,以埋沒「照刷《州縣戶房 卷》同。
「一、照刷禮房買辦祭祀豬羊果品香燭等項文卷,先 看何年月日,承奉禮部劄付開到:本府合該祭祀社 稷先聖先賢及風雲雷雨山川無祀鬼神等壇若干 處,每壇計用豬若干,羊若干,果品香燭等項若干,其 價照依本處時估對物收買,仰於官鈔內放支。」當日 立案定限,行移所屬州縣收買。要見回報是何行人 物戶時估,及差委何官,眼同收買,送官應用,仍查算 原估與收買價鈔相同,已用與原買之數無異,俱有 行人物戶領狀在卷,祭祀已畢,事無施行,則批以「照過。」若或已買在官,祭祀日期未臨,雖皆有發付,收領 明白,事無施行,則批以《通照》。其或經違日久,纔方立 案行移,祭期將臨,其收買豬羊等項「尚有未備,顯是 怠慢」,則批以「事屬稽遲。若或分派各行人物戶所買 品數皆同而價鈔不一,且如春丁祭先師孔子,該豬 六口,每口價鈔二百貫,卻共作一千二百五十貫,附 卷及《查行人物戶領狀》,實領一千二百貫」,並查《放支 官錢卷》內亦止一千二百貫,既已明白,別無規避,則 批以「事屬差錯。」其或豬羊等項已備,祭祀已畢,但不 見所用過鈔貫花銷,不見是何行人物戶收領價鈔, 及有無餘下物件未用責付何人收領。朦朧不明,顯 有規避,則批以「事屬埋沒。」照刷州縣《禮房卷》同 一、照刷兵房勾補軍役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承 奉兵部劄付,或都司、布政司、各衛公文,坐勾補役軍 丁若干名,若當日立案行移各該州縣,立定限期解 府,各該州縣照依坐下名數,隨即解到卷內。見有原 獲,合於上司實收,事無施行,則於刷尾批以「照過。」若 或當日立案,照依名數行下各該州縣,或全不解到, 已經節次移文催併差人坐守起解,雖已盡絕,而無 實收,則批以「通照。」又或經違三五日,甚至十數日,纔 方立案行移,雖各該州縣依數起解,未見實收,則批 「事屬稽遲。」若行移不遲,名數不缺,中間原坐張某今 解李某案內,不見審實緣由,及駮問所司官吏,雖有 實收,則亦批「事屬差錯。」其或已承上司明文,雖已立 案,經年不見催舉,間或行移,如勾十名,止解到五六 名,已解者不見實收,未到者又不舉問,顯是規避,則 批曰:「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兵房卷》同。
一、照《刷刑房貪贓壞法文卷》,先看本府何年月日,據 某人所告詞狀,當日曾無立案,將本人引審,或監或 保,若監收原告,要見為何緣故,明白立案,取具司獄 司收管在卷。若或保在原告,要見立案,批差皂隸取 獲保狀附卷。其狀內合問人數,查照曾無立案,分豁 被告干連,著落所司提解。又當看本府何年月日,據 「所司依限解到坐提人數。」要見當日立案,將各人引 問,責與原告對理。且如甲告乙受丙贓五十貫,乙招 如告,又告丁贓四十貫,丁供明白,甲自招虛。又當看 甲乙,丙之招詞,丁之供狀同甲乙,丙之服辯,曾無題 押入卷,乙招贓鈔,曾無立案追徵?既已追徵,曾無納 足,有無該庫收貯領狀。又看有無立案,引律擬罪發 落。又於發落案內,先看原發事由,中間曾無增減原 狀緊關情節,查比解到月日有無淹禁。次於問擬招 罪項下,詳看乙所招受贓情節,比甲所告是否同異。 卻於前件「議得」項下,參詳甲乙丙之罪名,比律允當, 並無招涉,依例疏放。又於照行事理,要見准工者差 人起解,的決者立案摘斷,免科者疏放寧家。追足乙 名下招受贓鈔,責令該庫收貯,取獲領狀在卷。如原 發事由內無增減原狀,緊關情節,問擬招罪。內無故 失出入人罪,前件議得:下比照律條所擬允當照行 事理,內無人贓埋沒之弊,俱已完結,事無施行,則批 以「照過。」若或已提未到人數,累催不到,原追贓鈔催 促未足,則批以「通照。」其或受狀不即立案,已經數日 方纔施行,以致提人未到,則批曰「事屬稽遲。」若案內 字樣不同、粘連顛倒,以致月日參差、官不題押、吏不 書名之類、事已完結而無規避,則批「事屬差錯。」若或 囚人招出人贓照行事理內不照追提,以致經年不 行顯有規避,則批曰「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刑房卷同 一、照刷工房成造船隻文卷,先看何年月日,承奉工 部劄付,坐下本府,該造船若干隻,每隻計用丁線大 小不等,若干觔,桐油若干觔,麻穰若干觔,其價照依 時值對物收買,仰於官錢內放支。合用木植著落人 夫採斫,當日立案定限,行移所屬州縣,起集人夫,採 辦木植。要見回報起到人夫若干名,並所詣處所,及 見收買丁線等物時價,差委何人帶領各匠若干名 前來場所興造,次將引各行具領狀支鈔,依數收買 物料,成造船隻,查算原估,與收買價鈔相同已用,與 原計物料無異,船隻已起,限期不違,事無施行。」俱有 「各行收買物料《領狀》在卷,則批以照過。」若或行移不 遲,興工不「後,物料不缺,人匠不少,支用物料未盡,原 定限期不違,船隻未起,事有施行,則批以『通照』。」其或 經違數日,纔方立案行移。其所屬州縣合辦物料人 匠雖已不缺,而船隻亦起,終是怠慢,則批云:「事屬稽 遲。若或派料或多或少,用工或眾或寡,且如每船合 辦五寸丁線二百觔,卻買二百五十觔,合辦三」寸丁 線,三百觔卻買二百五十觔之類,以致船隻未起,又 違限期,中間收買,價鈔並無剋落。查考各行領狀在 卷文案明白,別無規避,則批「事屬差錯。」其或船隻已 完,不見各船已用物料花銷,餘下丁線等物,不見責 令是何庫分收貯。原計料數多,已收買數少,顯有規 避,則批云:「事屬埋沒。」《照刷州縣》「工房」,卷同
洪武二十九年,置照磨所。照磨檢校。
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令巡按御史察奏有司
編輯按《明會典》:「永樂元年,改北平道為北京道。令巡按御 史及按察司,凡府州縣官到任半年之上,察其廉貪, 具實奏聞。」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九年。北京道革。添設貴州、交阯、雲南三道 按《明會典》云云。
宣宗宣德十年交阯道革始定為十三道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十年,敕都御史糾舉各道御史,其按察司官初 仕者,不許銓除風憲。監察御史有缺,堂官等保舉。 按《春明夢餘錄》:「宣德十年敕諭都察院,朝廷設風憲, 所以重耳目之寄,嚴紀綱之任。凡政事得失,軍民休 戚,皆所當言。糾舉邪慝,伸理冤抑,皆所當務。比之庶 官,所係甚重。近年以來,未得其人,或道理不明,操行 不力,或法律不通,行移不諳,或呈小才以張威福,或 搜細過以陷善良。甚至假其權位,貪圖賄賂,以致是 非倒置,冤抑無伸,而風紀之道,遂致廢弛。自今監察 御史有贓濫及失職者,令都御史及各道御史糾舉 斥退;按察司官有贓濫及不稱職者,令按察使及其 同僚糾舉斥退。」仍令吏部,今後初仕者,「不許銓除風 憲。凡監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舉, 務要開具實行奏聞,吏部審察不謬,具奏。如其後有 犯贓濫及不稱職舉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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