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七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五卷目錄
光祿寺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總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六則〉
官常典第三百七十五卷
光祿寺部彙考一
編輯周
編輯周以宰夫掌朝覲、會同、賓客之牢禮,以膳夫、庖人、內 饔、外饔、亨人掌王及後世子之膳羞,設酒正以統酒 人、漿人。而籩冪、醯醢之屬,各有專司。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 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宰夫之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 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注〉牢禮之灋,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委積,謂牢米薪芻,給賓客道用也。膳獻,禽羞俶獻也。飲食,燕饗也。鄭司農云:「飧,夕食也。牽,牲牢可牽而行者。」鄭元謂飧客始至所致禮。凡此禮陳數存可見者,惟有《行人》《掌客》及《聘禮》。《公食大夫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注〉「膳」之言善也。今時美物曰「珍膳。」膳夫,食官之長也。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注〉食,飯也。飲,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凡養之具,大略有四。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大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 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
〈注〉進物於尊者曰饋。此饋之盛者,王舉之饌也。六牲,馬、牛、羊、豕、犬、雞也。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禮》,《內則》「下大夫十大,上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聞。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擣珍、漬熬肝膋也。醬謂醯醢也。王舉則醢人共醢六十罋,以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醯人》共齏菹醯物六十罋。鄭司農云:「羞,進也。六榖,稌、黍、稷、梁、麥、菰、𣆂、彫胡也;六清,水、漿、醴。」《酏臡》,奴兮反。稌,他古反。菰,古吳反。本又作《涼。酏》,以支反。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
〈注〉殺牲盛饌曰「舉。」王日一舉,以朝食也。後與王同庖。鼎十有二,牢鼎九,陪鼎三。物謂牢鼎之實,亦九俎。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
〈注〉侑猶勸也。祭謂刌肺脊也。《禮》:「飲食必祭」,示有所先。品者,每物皆嘗之,道尊者也。刌,寸本反。
卒食,以樂徹於造。
〈注〉造,作也。鄭司農云:「造謂食之故所居處也。已食徹置故處。」
王齊日三舉。
〈注〉鄭司農云:「齊必變食。」
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 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注〉大荒、凶年。大札、疫癘也。天烖,日月晦食,地烖,崩動也。大故,寇戎之事。鄭司農云:「大故,刑殺也。」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注〉《燕食》,為日中與夕食。奉膳,奉朝之餘膳,所祭者牢肉。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注〉「膳夫親徹胙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之俎,皆為胙俎,見於此矣。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注〉鄭司農云:「稍事為非日中、大舉時而間食,謂之稍事。膳夫主設薦脯醢。」鄭元謂:「稍事有小事而飲酒。」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注〉鄭司農云:「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為主,君不敵臣也。」《燕義》曰:「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掌後及世子之膳羞。」
〈注〉亦主其饌之數,不饋之耳。
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
〈注〉鄭司農云:「脩,脯也。」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注〉致福,謂諸臣祭祀進其餘肉,歸胙於王。鄭司農云:「膳夫受之,以給王膳。」
以摯見者,亦如之。
〈注〉鄭司農云:「以羔、鴈、雉為摯,見者亦受,以給王膳,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注〉不會計多少,優尊者。其頒賜諸臣,則計之。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注〉「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苴賈主市買,知物賈。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注〉六畜,六牲也。始養之曰畜,將用之曰牲。《春秋傳》曰:「卜日曰牲。」鄭司農云:「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六禽:鴈、鶉、鷃、雉、鳩、鴿。」鄭元謂《獸人》「冬獻狼,夏獻麋。」又《內則》無熊,則六獸當有狼,而熊不屬。六禽於禽獸及六摯宜為羔、豚、犢、麛、雉、鴈。凡鳥獸未孕曰禽,《司馬職》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
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 後、世子之膳羞。
〈注〉凡計數之,薦亦進也。備品物曰薦,致滋味乃為羞。王言「薦」者,味以不褻為尊。鄭司農云:「鮮謂生肉,薧謂乾肉。」
共祭祀之好羞。
〈注〉謂四時所為膳食。若荊州之䱹魚,青州之《蟹胥》,雖非常物,進之孝也。
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注〉《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也。禽獻,獻禽於賓客。獻,古文為獸,杜子春云:「當為獻。」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注〉令,令,獸人也。禽獸不可久處,賓客至,將獻之,庖人乃令獸人取之,必書所當獻之數與之。及其來致禽,亦以此書校數之。至於獻賓客,又以此書付使者,展而行之。掌客乘禽於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 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羶。」
〈注〉「用禽。獻」,謂煎和之以獻王。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魚。膏臊,豕膏也,以豚膏和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鴈也。膏羶,羊脂也。」鄭元謂:「膏腥,雞膏也。」羔、豚,物生而肥,犢與麛,物成而充,腒、鱐暵熱而乾,魚、鴈水涸而性定。此八物者,得四時之氣尤盛,為人食之弗勝,是以用休廢「之脂膏,煎和膳之。牛屬司徒,土也;雞屬宗伯,木也;犬屬司寇,金也;羊屬司馬,火也。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注〉膳禽,四時所膳禽,獻加,世子可以會之。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饔,割亨,煎和之稱。《內饔》所主在內。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 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注〉割肆,解肉也。亨,煮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
〈注〉「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
《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注〉先進食之時,恆選擇其中御者。
共後及世子之膳羞。
〈注〉《膳夫》掌之,是乃共之。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 羶,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 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注〉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別。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泠毛,毛長總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為「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
《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 杜子春云:「盲視,當為望視。」 庮音由。皫,本又作「犥」 ,芳表反。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 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注〉《掌共》,共當為具。羞,庶羞也。修,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鄭元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魚乾。」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注〉《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注〉《外饔》所主「在外。」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 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
〈注〉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致禮於客,莫盛於饔。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
〈注〉「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衛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衛士矣。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注〉獻謂酌其長帥。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注〉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注〉主為外內饔煮肉者。
《亨人》掌其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臘之器。既熟,乃脀於鼎。齊多少之量。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注〉職,主也。爨,今之竈,主於其竈𢦓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注〉《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詠也。鉶羹加鹽菜矣。」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注〉「酒正」,酒官之長。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
〈注〉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
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司農云:
授酒人以其材
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注〉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
〈注〉「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清。其象類則然,古之法式,未可盡聞。杜子春讀『齊』」皆為粢。又《禮器》曰:「緹酒之用,元酒之尚。」鄭元謂:「齊者,每有祭祀,以度量節作之。酇宜作『醝』」,在何反。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注〉鄭司農云:「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鄭元謂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注〉清,謂醴之泲者。《醫內則》所謂「或以酏為醴。」凡醴濁釀,酏為之則少清矣。酏,今之粥。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 之飲與其酒。
〈注〉後世子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之。五齊正用醴為飲者,取醴恬與酒味異也,其餘四齊味皆似酒。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 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注〉酌器所用。註: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杜子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益也。」鄭元謂:「大祭者,王服大裘、袞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冕、毳冕所祭也;小祭者,王服希冕、元冕所祭也。三貳、再貳、一」貳者,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澄酒是三酒也。益之者,以飲諸臣,若今常滿尊也。祭祀必用五齊者,至敬不尚味而貴多。品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注〉《禮》:「酒,王所致酒也。王致酒,後致飲,夫婦之義。糟,醫酏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後致飲,無醴,醫酏不清者,與王同體,屈也,亦因以少為貴。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注〉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足也。故書「酒正」,無「酒」字。鄭司農云:「正奉之酒正奉之也。」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注〉要以醉為度。
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
〈注〉灋尊卑之差。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注〉鄭司農云:「有秩酒者,給事中予之酒。秩,常也,常受酒者,《國語》曰:『至於今秩之』。鄭元謂:所秩者謂老臣。《王制》曰:『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注〉出,謂授酒材及用酒之多少也。受用酒者,日言其計於酒正,酒正月盡言於小宰。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注〉「誅賞作酒之善惡」者。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注〉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月令》:「仲冬,其器閎以奄。」女酒,女奴曉酒者,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注〉世婦,謂宮卿之官。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共酒,因留與其奚,為世婦役,亦官聯。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注〉酒正使之也。《禮》酒,饗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往。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注〉「入於酒正之府」者,是王燕飲之酒,酒正當奉之。
凡祭祀,共酒以往。
〈注〉不言「奉小祭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注〉謂若歸饔餼之酒,亦自有奉之者,以酒從往。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注〉「女漿」「女奴曉漿」者。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注〉王之六飲,亦酒正當奉之。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酒也。」鄭元謂「涼,今寒粥,若糗飯雜水也。酒正不辨水涼者,無厚薄之齊。」
共賓客之稍禮。
〈注〉稍禮,非飧饔之禮。留間,王稍所給賓客者,漿人所給,亦六飲而已。
《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注〉亦酒正使之三物,有清,有糟。夫人不體王,得備之禮,飲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凡飲共之。
〈注〉謂非食時。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注〉「凌,冰」室也。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注〉正歲季冬,火星中大寒冰方盛之時。《春秋傳》曰:「火星中而寒暑退,凌冰室也。」三之者,為消釋度也。故書正為政。鄭司農云:「掌冰政,主藏冰之政也。」杜子春讀掌冰為主冰也。政當為正,正謂夏正三其凌,三倍其冰。
《春始治鑑》。
〈注〉鑑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二月將獻羔而啟冰。」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注〉酒醴見溫,氣亦失味。「酒漿」,酒人漿人也。
祭祀共冰鑑,賓客共冰。
〈注〉不以鑑往,嫌使停膳羞。
大喪,共夷槃冰。
〈注〉夷之言屍也,實冰於夷槃中,置之屍床之下,所以寒屍。屍之槃曰夷槃,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屍曰「夷於堂」,皆依屍而為言者也。《漢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夏頒冰掌事。
〈注〉暑氣盛,王以冰頒賜,則主為之。《春秋傳》曰:「古者日在北陸而藏冰,西陸朝覿而出之。」
《秋刷》。
〈注〉刷,清也。《鄭司農》云:「刷除冰室,當更內新冰。」鄭元謂秋涼冰不用,可以清除其室。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注〉《竹》曰籩。女籩,女奴之曉籩者。
籩人掌四籩之實。
〈注〉籩,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升,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注〉蕡,枲實也。鄭司農云:「朝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實之籩。故麥曰麷,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築鹽以為虎形,謂之形鹽,故《春秋傳》曰:「鹽虎形。」鄭元謂以《司尊彝之職》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形鹽,鹽之似虎者。膴䐑,生魚為大臠。鮑者於楅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也。鱐者,析乾之出東海。王者備物,近者腥之,遠者乾之,因其宜也。今河間以北,煮穜麥賣之,名曰「逢燕人。」膾魚方寸,切其腴以啗。所貴麷,芳弓反。䐑,直輒反。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䕩、榛、實。
〈注〉饋食薦孰也。今吉禮存者,《特牲》《少牢》,諸侯之大夫士祭禮也。不祼不薦,血腥而自薦孰始,是以皆云饋食之禮。乾䕩,乾梅也,有桃諸梅諸,是其乾者,榛似栗而小。䕩音老。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蔆芡,栗脯。
〈注〉加籩,謂屍既食後亞獻屍所加之籩。重言之者,以四物為八。籩,蔆,芰也;芡,雞頭也。栗與《饋食》同。鄭司農云:「蔆,芡,脯修。」
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注〉羞籩,謂若《少牢》主人酬屍,宰夫羞房中之羞於屍侑,主人、主婦皆右之者。故書「餈」作「茨。」鄭司農云:「糗,熬大豆與米也。粉,豆屑也。」茨字或作餈,謂乾餌餅之也。鄭元謂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為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擣粉熬大豆為餌,餈之黏著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注〉薦、羞,皆進也。未食未飲曰薦,既食既飲曰羞。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注〉《喪事之籩》,謂殷尊時,
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注〉「於其飲食」,以共《房中》之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醢,豆實也。不謂之豆,此主醢豆,不盡於醢也。女醢,女奴曉醢者。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 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注〉醓,肉汁也。昌本:菖蒲根切之四寸為菹。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梁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瓶中,百日則成矣。鄭司農云:「麇臡,麋骭,髓醢,或曰糜臡,醬也。有骨為臡,無骨為醢。」菁菹,韭菹。鄭大夫讀茆為茅。茅菹,茅初生。或曰茆,水草。杜子春讀茆為卯。鄭元謂:「菁,蔓菁也;茆,鳧葵也。」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 醢。」
〈注〉蠃螔蝓蜃,大蛤。蚳,蛾子。鄭司農云:「脾析牛百葉也。蠯,蛤也。」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也,今河間名豚脅,聲如鍜。《鏄蠯》,蒲佳反。蚳,音移。蛾音蟻。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注〉芹,楚葵也。鄭司農云:「深蒲,蒲蒻入水深,故曰深蒲」,或曰深蒲,桑耳。醓,醢,肉醬也。箈,水中魚衣。故書鴈或為鶉。杜子春云:「當為鴈。」鄭元謂: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筍,竹萌。箈音迨。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注〉鄭司農云:「酏食,以酒酏為餅。糝食,菜餗蒸。」鄭元謂「酏。」也。《內則》曰:「取稻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與稻米為」又曰:「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為餌,煎之。」糔,思柳反。臅,昌蜀反。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 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 菹」、三臡實之。
〈注〉齊當為齏。五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鴈、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筍菹。三臡,糜、鹿、麇、臡也。凡醯醬所和,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少儀》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䐑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皆䐑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醯以柔之。由此言之,則齏菹之稱。菜肉通。齊,子西反。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注〉致饔《餼時》。
凡事共《醢》。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醯,女奴曉醯者。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 醬之物。賓客,亦如之
〈注〉《齊菹》醬「屬醯人」者,皆須醯成味。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罋,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罋,凡事共醯。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注〉女鹽:女奴曉鹽者。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注〉《政令》,謂受入教所處置,求者所當得。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注〉杜子春讀「苦」為「盬」,謂出鹽直用不湅治。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注〉《形鹽》鹽之似虎形。
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
〈注〉飴鹽,鹽之甜者,今戎鹽有焉。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注〉「齊事」,和五味之事。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注〉以巾覆物曰「冪。」女冪,女奴曉冪者。
冪人掌共巾冪。
〈注〉《共巾》,可以覆物。
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
〈注〉以《疏布》者,「天地之神尚質」,
以畫布巾冪六彝。
〈注〉《宗廟可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凡王巾皆黼。
〈注〉四飲三酒皆畫黼,周尚武,其用文德則黼可。
漢
編輯漢承秦,設太官、湯官、導官諸令丞及胞人長丞,皆屬 於外府。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 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 東織、西織、東園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 長丞。」
〈注〉師古曰:「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與庖同。
後漢
編輯後漢設太官令,以掌奉御飲膳之事,而隸於少府。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 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 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注〉《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又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魏
編輯文帝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改郎中令為光祿勳
編輯按:《三國志魏文帝本紀》云云。
晉
編輯晉設「光祿勳、統郎將、羽林、宿衛、太官等令。」
按《晉書職官志》:「光祿勳統武賁中郎將、羽林郎將、冗 從僕射、羽林左監、五官左右中郎將、東園匠、太官御 府、守宮、黃門、掖庭、清商、華林園、暴室等令。哀帝興寧 二年省光祿勳,並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
宋
編輯宋以「大司農」掌供膳羞,而「光祿」不領太官,太官又屬 於侍中。
按《宋書百官志》:「大司農一人,丞一人,掌九穀六畜之 供膳羞者。舜攝帝位,命棄為后稷,即其任也。周則為 太府。秦治粟內史。漢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農,晉哀帝末省並都水,孝武 世復置。」漢世丞二人,魏以來一人。
《太倉》令,一人。丞一人,秦官也。晉、江左以來,又有東倉、 石頭倉丞各一人。
導官令,一人。丞一人。掌舂御米。漢東京置。導,擇也;擇 米令,精也。司馬相如《封禪書》云:「導一莖六穗於庖。」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掌耕宗廟社稷之田。於周為甸 師。漢文帝初立籍田,置令、丞各一人。漢東京及魏並 不置。晉武太始十年復置,江左省。宋太祖元嘉中又 置。自太倉至籍田令,並屬司農。
光祿勳一人。丞一人。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秦曰郎 中令,漢因之。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掌三署郎 郎執戟衛宮殿門戶。光祿勳居禁中,如御史。有獄在 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光祿勳,郊祀掌三獻。魏晉以 來,光祿勳不復居禁中,又無復三署郎,唯外宮朝會, 則以名到焉。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 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祿主殿門故也。宮殿門 戶,至今猶屬。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並司徒。孝 武寧康元年復置。漢東京三署郎有行,應四科者,歲 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罷省,光祿勳猶依 舊舉四行衣冠子弟充之。三署者,五官署左署、右署 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 郎、郎中四等,無員,多至萬人。
左光祿大夫右光祿大夫二大夫,晉初置光祿大夫, 秦時為中大夫,漢武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大夫,晉初 又置左右光祿大夫,而光祿大夫如故。光祿大夫,銀 章青綬,其重者加金章紫綬,則謂之「金紫光祿大夫。」 舊秩比二千石。
太官令,一人。丞一人。周官為膳夫。秦為太官令,至漢 屬少府。宋隸侍中。
南齊
編輯南齊置太官令、丞,不隸光祿。
按:《南齊書百官志》:「太官令一人,丞一人。」
〈注〉屬《起部》。
梁
編輯梁置光祿卿,但掌宮殿門戶,而以《太官令》專隸門下 省。
按《隋書百官志》:「梁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 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 合御藥,封璽書。侍郎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 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 令。」
光祿卿,掌宮殿門戶。
陳
編輯陳仍以「《太官令》屬門下省。」
按杜佑《通典》:「梁門下省領太官令,陳因之。」
北魏
編輯北魏以「尚食」主御膳,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專屬光祿 卿。
按:杜佑《通典》,「後魏分太官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 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
孝文帝太和年以太宰令為從五品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據。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太宰令從第五品下。」
北齊
編輯北齊始復以光祿寺掌膳食,兼宮殿門戶。而門下省 復有尚食𡱈。 按《隋書百官志》,「光祿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 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諸膳食、帳幕器物、宮殿門 戶等事。統守宮太官宮門供府肴藏、清漳、華林等署。」 宮門署置僕射六人,以司其事。餘各有令、丞。又領東 園局丞員。
〈注〉守宮署,掌凡張設等事。太官署,掌食膳事。宮門署,主諸門籥事。供府署,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肴藏署,掌器物鮭味等事。清漳署,主酒。歲二萬石,春秋中半。華林署,掌禁籞林木等事。東園𡱈。丞,掌諸凶具。
門下省尚食局典御二人,總知御膳事。
北周
編輯北周倣《周官》,備置「餚藏、酒正、掌醢、典庖、內膳、尚膳諸 士。」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籩人,掌四籩之實,後周有餚藏 中士、下士。」又《周官》「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周 如古周之制。」又《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後周有掌 醢中士、下士。又《周官》有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後 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又後周有尚膳上士、中士 凡進食先嘗之。」
隋
編輯隋始以光祿寺卿統太官、良醞等署,專司「尚方飲膳 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光祿寺。光祿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三人,主簿二人,錄事三人。統太官、肴藏、良醞、掌醢 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肴藏、良醞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醞四人。太官又有 監膳十二人,良醞有掌醞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員。 光祿卿為正三品,光祿少卿為正四品,光祿 寺丞為從六品,太官署令為正八品,肴藏良醞、掌醢 署令為從八品,太官署丞為正九品,肴藏良醞、掌醢 署丞、太官監膳為從九品。
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
編輯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開皇十二年,復置光祿寺。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云云。
煬帝大業三年光祿寺置二少卿又增降卿以下官品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祿以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 品,中署令為從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惟典掌受納。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惟知 勾檢。令闕,丞、判。」
大業五年,增光祿丞為從五品。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五年,光祿以下 八寺丞。並增為從五品。
唐
編輯唐置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太官、珍羞、良醞、掌醢 四署。」
按《唐書百官志》:「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掌酒 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享,則 節其等羞。」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注〉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事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 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 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於饌幕 之內。」
〈注〉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 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修、魚鹽、菱芡之名數。
〈注〉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 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 秋清、酴醾、桑落之酒。」
〈注〉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 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 廟用葅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注〉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遼
編輯遼依唐制,仍設光祿寺卿、少卿、丞佐之,統諸署令、丞, 後改為「崇祿寺。」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光祿寺《職名總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署令:
署丞。
崇祿寺本「光祿寺」,太宗諱改。
宋
編輯宋光祿寺設卿、少卿、丞,統太官令及諸坊、庫諸司之 屬。
按《宋史職官志》:「光祿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 祭祀、朝會、宴饗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 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 牲牢、鬱鬯及尊彝、籩豆、簠簋、鼎俎、鉶豋之實,前期飭 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 火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分案五」, 置吏十。元祐三年,詔長貳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監察 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於光祿,而寺官未嘗 臨視。請大祠以長貳朔祭,中祠以丞、簿監視宰割,禮 畢頒胙,有故及小祠聽以其屬攝。」從之。舊置判寺事 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祿卿、少皆為寄祿。元豐制行, 始歸本寺。中興後廢併入禮部。
大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進膳羞,則辨其名物 而視食之宜,謹其水火之齊。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 取毛血、牲體以為鼎俎之實。朝會宴饗,則供其酒膳。 凡給賜,視其品秩而為之等。元祐初,罷太官令。二年 復置。
〈注〉崇寧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庫,內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視其厚薄之齊,而 謹其出納之政。若造酒以待供進,及祭祀給賜,則法 酒庫掌之。凡祭祀供五齊、三酒,以實尊罍,內酒坊惟 造酒以待餘用。
大官物料庫,掌預備膳食薦羞之物,以供大官之用, 辨其名數而會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實及茶茗湯藥。
牛羊司。「牛羊供應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大官
宴享膳羞之用。乳酪院,掌供造酥酪。油醋庫,掌供油及鹽。」外物料庫,掌收儲米鹽雜物,以待膳食之須。凡百司 頒給者取具焉。
金
編輯金不設光祿寺,以宣徽院統尚食局、生料庫、尚醞署, 置提點等員,而酒坊使則屬之太府監。
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尚食局。」
〈注〉元光二年,參用近侍奉御、奉職。
提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總知御膳進 食,先嘗兼管從官食。直長一員,正八品。都監三員,正 九品。
〈注〉不限資考。
生料庫,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生料物色。「收支庫, 都監、同監各一員,掌給受金銀裹諸色器皿。」
〈注〉以外路差除人內選充。
尚醞署。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進御酒醴。直長,正八 品。二員。
「太府監酒坊。」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醞造御酒及 支用諸色酒醴。
元
編輯元設光祿寺,掌「起運米麴諸務,領尚飲、尚醞局、沿路 酒坊、各路布種諸事」,而隸於宣徽院。
按《元史百官志》:「宣徽院,秩正三品,掌供玉食,凡稻粱、 牲牢、酒醴、蔬果庶品之物,燕享宗戚賓客之事,及諸 王宿衛怯憐口糧食,蒙古萬戶、千戶合納差發,係官 抽分,牧養孳畜,歲支芻草、粟菽羊馬價直,收受闌遺 等事,與尚食、尚藥、尚醞三局皆隸焉。所轄內外司屬, 用人則自為選。」其屬附見:
光祿寺,秩正三品,掌起運米麴諸事,領尚飲、尚醞局、 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至元十五年,罷都提點。置寺, 設卿一員、少卿三員、主事一員、照磨一員、管勾一員。 二十年,改尚醞監,正四品。二十三年,復為光祿寺。卿 二員,少卿、丞各一員。二十四年,增少卿一員。二十五 年,撥隸省部。三十一年,復隸宣徽。延祐七年,降從三 品,後復正三品。定置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 品;丞二員,從五品;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八人,譯史、 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二十四人,典吏三人,蒙 古書寫一人。
大都尚飲局,秩從六品。中統四年始置,設大使、副使 各一員,俱帶金符,掌醞造上用細酒。至元十二年,增 副使二員。十五年,陞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後定置提 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上都尚飲局,秩正五品。皇慶中,始置提點一員,大使、 副使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尚醞局,秩從六品,掌醞造諸王百官酒醴。中統 四年,立御酒庫,設「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始設提點。 十六年,改尚醞局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上都尚醞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九年始置,設提點 一員,大使一員,副使、直長各一員,品秩同上。
大都醴源倉,秩從六品,掌受「香莎蘇門等酒材糯米, 鄉貢麴藥,以供上醞,及歲賜諸王百官者。」至元二十 五年始置,設提舉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 使一員,正八品。
上都醴源倉,秩從九品,掌受「大都轉輸米麴,並醞造 車駕臨幸次舍供給之酒。」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 使一員,直長一員。
尚珍署,秩從五品,掌收濟寧等處田土子粒,以供酒 材。至元十三年始立。十五年,罷入有司。二十三年復 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二員,正七 品;吏目二員。
安豐懷遠等處稻田提領所,秩從九品。掌稻田布種, 歲收子粒,轉輸醴源倉。定置提領二員。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御膳及出納油麵酥蜜諸物。 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色生料。二十年,省併尚 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 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 正八品。」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 隸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 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 歲辦油麵,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 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 一員,正八品。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 酒材米麴藥物。至元五年初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 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隸宣 徽。二十五年,陞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 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從六品。十七年,置提點一員。十九 年,陞從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點一員,從 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永備倉,秩從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給「從九品印,掌 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麵諸物,及雲需府所 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二十四年,陞從五品,置 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各一員,正 七品。
豐儲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車駕行幸,支持 膳羞。
滿浦倉,秩正八品,掌收受各處子粒米麵等物,以待 轉輸京師。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正八品; 副使一員,正九品。
龍慶栽種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領縉山歲輸粱米,並 易州、龍門、淨邊官園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 十七年,始置提舉司。延祐七年,縉山改為龍慶州,因 以名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 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弘州種田提舉司,秩正六品,掌輸納麥麵之事,以供 內府。定置達魯赤花一員,提舉一員,並正六品;同提 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
世祖至元五年夏五月辛亥朔以尚食尚果尚醞三局隸宣徽院
編輯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五年夏四月辛未,置光祿寺,以同知宣徽院 事禿剌鐵木兒為光祿卿。冬閏十一月甲寅,幸光祿 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春二月己巳,設立供膳司,職從五品, 達魯花赤、令、丞各一員。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命光祿寺毋隸宣徽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甲辰,復立光祿寺。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甲午,成宗即位。六月壬辰,復 以光祿寺隸宣徽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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