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92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九十二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九十二卷目錄

 給諫部彙考二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三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武宗

 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總一則

官常典第三百九十二卷

給諫部彙考二

編輯

明置六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主封駁 之事。

按《明會典》:吏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 事中四員。

戶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禮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五員。

舊六員,萬曆九年革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兵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七員。

舊十員,萬曆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刑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工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四員。 凡每日早朝,六科輪官一員,於殿廷左右執筆紀錄 聖旨,仍於文簿內註寫「某日、某官某欽記」相同,以防 壅蔽。

凡各衙門題奏本狀、奉旨發落事件、開坐具本。戶禮 兵刑工五科、俱送吏科。每日早朝、六科掌科官、同於 御前進呈

凡內官內使、傳旨各該衙門、補本覆奏。再得旨、然後 施行

凡六科每日收到各衙門題奏本狀、奉有聖旨者、各 具奏目、送司禮監交收。又置文簿、陸續編號、開具本 狀、俱送監交收

凡六科每日接到各衙門題奏本章。逐一抄寫書冊。 五日一送內閣、以備編纂。

凡內閣及吏兵二部尚書、在外總督總兵、奉旨會推。 掌科官皆預

凡各衙門題奏本、奉到聖旨、堂上官一員、隨赴本科、 批押於後

凡各衙門題奏過本狀、俱附寫文簿。後五日、各衙門 具發落日期、赴科註銷。過期延緩者、參奏

凡在外司府衙門、每年將完銷過兩京六部、行移勘 合、填寫底簿、送各科收貯、以備查考

凡內外一應章奏、該部院題覆、行各撫按官、俱立限 奏報。仍具《考成簿》二扇、每月赴科倒換、並開已未完 手本註銷每上下半年、各科將過限未完事件、並撫 按職名、先行該部查明類送應題科分、查覆欠數多 寡、具本題參

凡遇閘朝、給事中二員、分東西班、與糾儀御史、會同 鴻臚寺、錦衣衛清查

凡各衛該朝官、各具職名、置《卯曆》一扇、輪送各科。每 日早、各官赴科領曆畫卯。仍將前曆送科、月終查考。 若五卯以上不到者、參究

凡各衙門大小官員公差患病、開註門籍。文職屬吏 戶禮三科輪掌。武職屬兵刑工三科輪掌。各衙門有 堂上印信手本到科、方准收照備註

凡遇聖駕上陵、各科官扈從

凡大閱演武、遇聖駕親臨、各科掌印官各一員隨從。 凡殿試舉人、掌科官充受卷等執事官

凡禮部會試科官三員、充同考試官。「兵部武舉會試、 掌科官二員、充同考試官」

凡冊封宗室、及蕃王、或告諭外國。以各科官充副使、 或正使

凡三法司奉旨於午門前鞫問罪囚。掌科官亦預。 凡六科掌印員缺、俱該科左右等給事中具題、請旨 署印。如一科全缺、吏科具題、以次序相應官員署掌 凡六科員缺、如本科都左右給事中止有一員、而各 科官多者、許坐名題請一員暫委協理、候本科官到 日、仍回該科

凡各科左右給事中缺至五員以上、吏科開缺、送吏 部題缺請補。各官歷俸、照依次序開列。如遇都給事 中員缺、即日開缺、送部具題

凡各科官員、並監生俸糧、於通政司帶支。今自行關 支

凡各科官員並監生、每日酒飯、俱光祿寺供給。 凡各科供用紙劄、每季面奏取旨。春秋二季於刑部。 夏冬二季於都察院。關用印色、順天府買用

凡各科行移各衙門、俱經通政司轉行吏科。 凡吏部引選文職官員、掌科官一員、與本部 尚書侍郎、同赴御前、請旨選用、並看用選官印子、填 寫榜文

凡吏部選除在外衙門官員、該領赴任文憑、俱先赴 本科畫字定限考補官復任同。如在京領憑後患病 未即出京、在外因公事稽遲、未即離任、具奏具狀到 部、告改憑限者、亦送科定限發行

凡吏部初選有司官、該領《為政須知》。俱先赴本科畫 字

凡吏部累次選過官缺、除大選外。每一月或兩月、堂 上官赴科附簿、以備查考

凡吏部貼黃。本科官一員、會同稽勳司官、赴印綬監 領貼

凡吏部累次選除過官員職名。除寫文簿用寶。年終、 本科奏送印綬監、轉送古今通集庫收貯

凡尚寶司奏過文職官員、合給《誥敕》用寶。本科官中 書舍人、吏部驗封司官、同赴皇極門監視。其合追奪、 從吏部奏繳者、亦會本科官燒燬

凡長安左右門守衛官、繳到文職朝官門籍、查有填 註公差患病等項。於次月具奏

凡天下諸司文職官員考滿到京。各具給由奏本文 冊,送科稽考。其有違限差錯等項,俱參出施行。 凡督撫官三年考滿到部,俱以交代入境之日為始, 足三十六個月為一考。其在京在途月日俱不准。如 月日不足、未滿先奏,及隱匿過名者,本科參奏。 凡天下諸司官吏,三年朝覲到京,奏繳《須知》文冊到 科,查出錢糧等項數目差錯者、經該官吏參奏究治。 凡外官三年考察、京官六年考察自陳之後、本科官 同各科具奏拾遺

凡各衙門大小官員、不由吏部銓選推舉、徑自朦朧 奏請、「乞恩」、傳旨陞除等項。本科參出施行

凡雜流異途出身、及年遠違例、妄行陳乞錄廕者、本 科參奏治罪

凡內外衙門、及巡撫巡按等官、保舉官員未當或交 通囑托徇私濫保者。撫按等官復命將任淺官員概 薦及有舉無劾、或將已致仕官員混劾充數者、各差 御史於本等職業之外、濫保市恩者。俱聽本科參出 請旨究處

凡各衙門於北安門進出一應錢糧,先該本科編成 字號勘合具底簿。戶部用印發各衙門吏收掌。將勘 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送本科稽考。 《戶科》 凡有司徵收秋糧,南京戶部照例刊印勘合、 給付糧長、將本區合徵稅糧、依期送納各部倉庫。填 寫實收數目奏繳。其勘合仍送本科註銷

凡漕運錢糧、每年終、戶部各司、具手本、赴科註銷。 凡各鹽運司提舉司、合辦鹽課、年終具辦完實數、造 冊奏繳、就差該吏、赴科註銷

凡戶部差官監收各處糧米、及鈔關船料錢鈔。本科 赴司禮監、領精微勘合批文一道、定限給付。歲滿更 替回還。仍將原批、赴監查明、送本科銷繳

凡各都司每年終、將屯種旗軍舍餘、栽種桑棗數目、 奏繳送科

凡各河泊所魚課、年終具辦過數目、填完原降勘合、 奏繳、送科收查

凡各府州縣管糧官員、及各倉場大使等官、考滿給 由、各親齎本冊、赴科交查

凡應天府龍江關、每年三月、將批過各處進關糧米 數目、差吏來奏。本科官引奏、令該衙門查理

凡甲字等庫官。遇考滿等項、本科官一員引奏。將收 過錢糧等物、委官查盤

凡查盤邊方糧草。本科官與各科輪差

凡甲字等十庫、該收錢鈔等物。每季、本科與各科輪 差官一員監收

凡光祿寺該收錢糧、每季、本科差官一員監收。 凡違例奏討、地上混占侵賴者、本科參奏

凡戶部關給京官折俸絹布等物文冊到科、及各衛 開具關給數目、送科掛號磨算。差者、參奏

凡戶部關給軍官折俸銀兩。每季、本科差官一員、會 同給散

凡賞賜京衛軍士冬衣布花、例出《榜文》。本科掌科官 同給事中一員、捧榜面奏、付長安右門守衛官領出 張掛。其冬衣布花、本科與各科官、每年輪差一員、會 同給散

凡遇節日等項、賞賜各衙門官吏監生人等鈔錠。本 科於午門裏、照數給散。若各科監生、辦事半年已滿。 每人例賞胡椒折鈔。亦從本科給散

凡每年戶部將五府六部、都察院、國子監、並京通武 成中等衛、長安等四門倉、一應見在糧斛數目、磨算 明白、分豁廒坐。各另造冊奏聞、送科收候各衙門放 過糧斛、照數註銷

凡光祿寺每月該進奉先殿供養乾清等宮湯飯、製造御酒、及內閣兩房六科官員、司禮等監局人匠飯 食等項、用過粳米糯米白米數目。每月開數、送科註 銷

禮科 凡每日各衙門御前面奏、並封進奏本等項 事理。俱先具印信奏目、送本科類寫、送司禮監進呈。 凡御史出巡印信、及鎮巡等官關防、俱從本科畫字、 出給字號關繳

凡行人、序班、監生、差往王府、祭葬、報訃伴送夷人等 項、該給內府精微批文、俱從本科定限、事畢、送科銷 繳

凡朝參官員關領牙牌、及改造者。俱從禮部手本、赴 本科畫字、出給字號、赴尚寶司關領

凡內外給由公差官吏人等朝見。本科官引奏。該衙 門整理

凡錦衣衛差人勘提囚犯到京、本科引奏請旨。 凡禮部給度僧道、本科差官一員、會同考試

凡行慶賀大禮、導駕官十員。導表二員。傳制導駕員 數同東宮。行慶賀禮、導駕導箋各二員。郊祀慶成、侍 宴官每科一員。俱本科查取職名、轉送禮部

凡經筵。本科照序取各科官二員侍儀

凡官員人等節錢路費鈔錠、及辦事已滿監生、折鈔 胡椒、並外夷賞賜衣服等件。俱本科出票給賞。仍面 奏數目。其前月總數、仍於月終面奏

凡禮部填發各王府名封婚禮等項勘合。及行兩直 隸十三布政司各項勘合。每季終精繕司、將發過日 期、開造文冊送科備照候銷繳稽查

兵科 凡兵部引選襲替武職官員、掌科官一員、與 本部尚書、侍郎、御前奉旨同選、並看用「選官」印子。 凡兵部選過官員赴任、俱先赴本科畫字、其文憑定 限給付

凡內外武職比試、及總小旗併鎗、本科官一員、會同 監試、定其對偶、並批中否、送兵部施行。其不中者、本 科仍行參奏

凡內府各門進出事件、並內官出入、皆有印信。大小 勘合、填寫關防。本科官編成字號、並置底簿。小勘合 用本科印。大勘合用司禮監精微印領出每三日、俱 給與守衛官員、填寫出入事件。填完小勘合、送內府 收。大勘合送本科收。以憑查考

凡皇城內外守衛官軍、三日更代。每班各衛經歷、開 寫名數、具奏本、送本科、類寫揭帖。次日早、掌科官於 御前奏進。及祭享朝賀圍宿官軍、並朔朢東駕侍衛 官軍、五府各衛、俱開寫名數、具啟本、送本科、類寫揭 帖。先一日、於御前奏進

凡長安左右門守衛官、繳到武職朝官門籍、查有填 註公差患病等項。於月終具奏

凡揀選大漢將軍。本科掌印官會選

凡揀選守衛及操練官軍。本科差官一員會選。 凡東南西北四城兵馬司官、每三日一點各城守門 官軍。點過本日晚、各具奏本送科、類寫揭帖。次日早、 送司禮監

凡兵部造完武職貼黃、及續附《貼黃》、並中書舍人寫 完武職誥敕。尚寶司官用寶、本科官一員監視。其誥 敕有應追奪者、亦同尚寶司官燒燬

凡五府差官僉押解犯人。本府先將聽差人員、挨次 編簿、送科執收。遇有差遣應差官舍、赴科報名、將所 差衛分、並限期填簿。差回之日、赴科註銷、以憑查參 凡在京各衙門公差人員、合給內府批文、俱赴本科 關領鑰匙、赴司禮監開門給付。事完、仍赴本科關領 銷繳

凡登聞鼓下所受狀詞、並外國投降男子、該收勇士、 夷人習儀、該撥馬騎、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該撥軍 士、但奉旨該本科承行者、錦衣衛當直官、填寫駕帖、 送本科僉名、給與施行

凡午門外直宿將軍,於夜間或因祭祀、遞出鑰匙、或 以物投下、試驗警急。將軍即赴科來報。早朝、本科官 引至御前奏知。

凡邊方險阻關堡、並衝要地方。每三年、各邊官畫圖、 送本科收貯

凡各邊鎮巡等官、造獲功、及陣亡官軍、若出境燒荒 里數、並撥過官軍文冊。俱送本科收查

凡在京衛所官軍馬、並揭帖、五年一次、送本科查算。 差錯參問

凡各邊巡撫官、並南北直隸奏差御史、印烙過馬駒、 及南北太僕寺苑馬寺、各都司等衙門印俵過馬牛 等數、及天下給過驛馬數、南京造過馬快等船、並差 過起數、各造冊送本科收照

凡天下清軍御史、清過軍士。三年一造冊。巡按御史、 及二司府州縣官、問過充軍人、每年一造冊。送本科 收照

凡兵部清理在京各衛軍士。本科差官一員

凡每年巡視各倉場收放馬匹官軍。本科差官一員凡兵部存恤京衛、勾到各處軍士。每月本科差官一 員

凡每月巡視官馬、本科與各科、輪差官一員

凡每月單日、巡視皇城宿直官軍。本科與各科、輪差 官二員

凡南京內官出入公幹、並皇城四門出入事件、填過 精微勘合將盡、先行具奏。兵部轉行本科、將該給勘 合編完字號、赴司禮監、用精微印、並附底簿給出、發 南京兵科給用

凡各邊提督軍務等官、奏帶軍民職官、錦衣衛旗校、 冒濫報功、及要求奏帶者、本科參奏

凡錦衣衛官旗校軍、有假幫工役、希求恩澤者。本科 指實參奏重治

凡五年一次考選軍政官員、兩京五府掌印僉書、公 侯伯、並管紅盔將軍、侯伯、及《錦衣衛》堂上掌印僉書 等官、照例自陳。及兵部考察畢日、本科會同各科諮 訪、有不職者、連名具題參劾

凡府衛應朝官員、遇有公差患病等項、開註門籍、本 科及刑工二科輪掌。每月終、輪掌科分、將門籍送本 科查明具題

凡各衙門奉差官員、兵部出給勘合、封送本科掛號。 如有例外加增者、即行裁革自外差到員役勘合、赴 科銷號、驗有真正本批、方准換給每季終、本科官一 員、車駕司官一員、將銷繳勘合、公同查對。如有假偽 併洗改等弊、聽本科參究

凡法司問擬充軍、及欽發充軍、五府差官押解、每府 預將聽差官舍姓名、編定次序、具印簿送科。遇有軍 犯、該府將押解官舍、給付批文、定以限期、赴科、登記 原簿、回日仍赴科查銷。如有違限、照例參究

刑科。 凡法司送到原報、並續收實在囚人數目揭 帖、每月三次、本科早朝奏進

凡法司具奏斬絞罪囚,決不待時,並秋後處決者,本 科仍三覆奏,得旨然後行刑。其梟首重犯,在獄病故, 刑部奏請押赴市曹處決者,本科亦三覆奏請旨。 凡擊《登聞鼓》訴冤,並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 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並人犯姓名,除鼓下詞狀從各科直 鼓官批送外,其餘俱送本科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 決。

凡法司見監斬絞罪囚、在獄病故者。具題後、用手本、 送本科類註、以備覆奏

凡法司問過罪囚、各用揭帖。每月初一日輪報各科 查對相同。領《精微文簿》填寫畢仍類送本科收貯 凡每年正月初、刑部都察院開具上年南北囚數揭 帖送科。於二月二十一日轉送兵科。次早面奏。 凡每月五城兵馬司捉獲囚數具奏本送本科、備照 西北二城兵馬司、具有無掘穵禁山等項結狀。送本 科查考

凡每月初、法司問過軍職住俸京軍犯罪、各具報本 科附簿、以憑查考

凡奉旨差官勘問在外事情、本科與各科輪差。 凡錦衣衛奉旨提取罪犯、從本科批駕帖

凡歲終,法司問擬過輕重罪囚。開數送本科類奏。 凡法司奏差勘事審錄決囚等項官員,都察院奏差 御史巡按,及監生書吏人等,赴各該清軍刷卷、提學、 巡鹽、巡茶、巡關等項御史處書辦。各該請給內府「精 微批文。」各具手本赴本科。照各批文定限,轉發各衙 門給付。事完、各齎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各衙門於東安等門、進出一應錢糧。先該本科編 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底簿、發門吏收掌。將勘 合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並勘合、送本 科銷繳

工科。 凡工部軍器局製造軍器、本科差官一員試 驗

凡囚人運甎贖罪。工部於司禮監關領《精微簿》二扇。 法司附簿、送本科。每月一註、以憑稽考

凡工部奏差造墳抽分等項官員、各該請給內府精 微批文。各具手本、送本科、照批定限給付。事完、各齎 原批赴本科、轉送內府銷繳

凡蘆溝橋通州廣積通積抽分竹木局、每月初一日、 將前月分支過竹木等項數目、關具手本。大使等官、 赴科投報查考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每季將收 放過數目造冊、差人齎繳。本科官引奏查理

凡南京差軍士栽種過漆桐㯶樹苗秧。管領百戶、具 數前來。本科官引奏

凡囚人工役運灰等項。工科按季委辦事官管領。遇 有逃者、本科官引奏挨挐

凡營建監工、本科與各科官輪差

凡邊外走回男子、收充勇士、該給房價者、錦衣衛齎 帖到科、批寫送部凡各衙門於午門西安門進出一應錢糧。該本科編 成字號「勘合底簿」、戶部用印、發各門吏收掌、將勘合 比對、硃墨相同、仍以《略節》填寫底簿。候完、俱送本科 銷繳

凡南京六畜場、並在京宣課司等衙門、抽分豬羊等 物。本科編成字號、勘合用印、送司禮監等衙門、轉發 填用

凡內庫用青字仁字號勘合。本科於乙字庫關領紙 劄、編寫完備、同尚寶司官奏請、用寶連底簿、送司禮 監交收

凡工部盔甲、王恭二廠軍器、及各處解到弓箭弦條。 本科官一員、會同巡視東城御史、及工部司官一員、 於戊字庫監收。年終造冊奏報。本科官、及東城御史、 仍兼巡視節慎庫錢糧

凡工部各項料價、每年上下半年、本科差官一員、同 巡視科道四司掌印官、會估時價一次。造冊奏報 凡京通二倉、每年工部修理倉廒、工完開具手本送 科。本科官一員、查驗有無冒破。年終造冊奏繳 凡各直省司府解納錢糧完欠分數。工部開載「考成 簿」內、每月赴科註銷一次。本科查對分數不及者、每 上下半年、會同各科題參

南京六科:

吏科給事中一員:

戶科給事中二員

內一員,管「後湖《黃冊》。」

禮科給事中一員:

兵科給事中一員

刑科給事中一員

工科給事中一員

凡糾劾言事、及行移俸給等項、俱與六科同

凡每年錦衣等衛所軍士、該給冬衣布鈔。各科輪會 御史、戶部官、給散具奏

凡估計兩京光祿寺等處錢糧。各科輪管

凡南京皇城內外守衛、及京城內外守門官軍。各科 輪點

凡各處解到軍人、於各衛所存恤。各科輪管

凡三年一造《陳言》文冊。各科同御史部官查審。 凡應天府各項鋪行、每十年、各科輪會御史、戶工二 部官審編、造冊奏繳

凡應天府各行料價。各科輪會御史、戶工二部官估 計

凡南京光祿寺、及應天府、每月開具時估結狀、送輪 管科官查考

凡南京各衛所軍校匠役、關支過月糧、三年一次。六 科輪會御史、及兵部委官、清查具奏

凡南京中和橋等三草場、並內府各監局、及光祿寺 錢糧。部院寺等衙門俸米。六科輪會御史監收督察。 年終、各造冊奏繳

南京吏科。 凡南京吏部考覈過直隸府州所屬司 獄司等衙門給由官員。及准南京法司送到直隸所 屬還職官員、該給文憑、俱赴本科定限填給

凡南京各衙門官丁憂。除堂上官外。其餘該給「孝」字 號勘合者、俱赴本科填給

凡南京吏部、差官類齎各項文冊文憑等項、合給內 府批文。本科填給

凡南京四品以上官、每六年、例於各官自陳之後、有 不職者、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凡南京各衙門五品以下官、每六年、南京吏部考察 畢日、有遺漏不職者、本科會同各科、具本拾遺。 凡在外官員、每三年朝覲考察、其方面官有不職者、 本科先期會同各科、具本科劾、以備考察

凡朝覲考察畢三年之內、在外方面陞任京堂中、有 冒濫不職者、本科會同各科、具本糾劾

南京戶科。 凡南京文武衙門月支糧料、及內府九 庫收放錢糧。每月造冊、赴本科註銷

凡天下造到戶口黃冊。俱送後湖收貯。本科官與南 京戶部官、專管查理曬晾

凡南京戶部《茶鹽引印》及《鹽糧勘合》、並《茶鹽引由》契 本銅板、俱收貯本科。其編號《本記》,收貯南京戶部。遇 該開中,戶部差官到科印刷編定、齎赴開中處所給 發引文印文。洪武間止稱戶部。正統十一年始各增 「南京」二字於戶部之上印及銅板木記用使年久模 糊平乏,則奏請改鑄刊造。正德四年、令南京戶科委 給事中一員,專一收掌鹽引板片紙料。督率人匠印 刷畢日,本部委主事一員,赴科領出,督匠編號,用印 收候各運司關領。十六年,以兩淮、兩浙等六轉運鹽 使司,四川、廣東等三鹽課司,並應天府批驗茶引所 茶鹽引目銅板,年久模糊,令南京工部查理字樣,依 數鑄完,仍送本科收掌。其不堪舊板,「亦封貯本科。」計: 南京戶部鹽引之印一顆,南京戶部茶引之印一顆, 鹽糧勘合銅板一片,茶糧勘合銅板一片,鳳陽府廣濟關勘合銅板一片,長淮關勘合銅板一片。兩淮都 轉運鹽使司銅板二十四片,見用一十一片;兩浙都 轉運鹽使司銅板二十一片,見用一十一片。山東都 轉運鹽使司銅板四「片,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銅板四 片,廣東鹽課提舉司銅板二片,梧州府銅板二片,海 北鹽課提舉司銅板二片,黑鹽井鹽課提舉司銅板 二片,河東都轉運鹽使司銅板四片,安寧鹽井鹽課 提舉司銅板二片,白鹽井鹽課提舉司銅板一片,河 間、長蘆都轉運鹽使司銅板二片,四川鹽課提舉司 銅板」一片,五井鹽課提舉司銅板一片,靈州鹽課司 銅板一片,鞏昌府銅板一片,威楚鹽使司銅板二片, 延安府銅板三片,廣西布政司銅板三片,茶鹽銅板 三片,涼州鹽課司銅板一片,契本銅板五片,安寧鹽 使司銅板二片,「龍江鹽倉銅板一片,建昌府銅板二 片,茶由銅板一十片,應天府置石灰山關銅板一片, 《龍江關》《半印勘合》銅板一片。」

凡南京皇城四門、照進、照出、照過、照馬、銷訖銅記各 一顆、併起銷勘合、俱本科收掌給發

凡南直隸、江浙糧長勘合、本科印發

凡南京各關鈔貫、每月赴本科報銷

凡南京戶部、差官管理「各處鈔關倉糧」、《精微》批文。本 科給銷

凡上江二縣鋪戶、辦納過孝陵等處供祀黃白紙錢、 及光祿寺應用雞鵝等牲。該應天府開具堂本、赴本 科關領。「應惠」字號勘合。該府查明給發價銀

凡甲字等九庫、並各監局、及光祿寺、監督收放錢糧。 每遇年終、本科題差給事中一員、同御史及部官巡 視

南京禮科。 「凡南京各衙門差官等項《精微批文》。」俱 赴本科附簿、回日註銷

凡南京禮部、差官查點「和州等處《牛隻精微》」批文、本 科給銷

凡歲時南京文武官員行禮。本科會同糾儀官、及禮 部該司官、點閘

凡南京教坊司、各該事因、隨即具部、本科、每月仍具 甘結

南京兵科。 凡直隸各衛所總小旗併鎗。本科官監 視

凡南京各教場。該操軍時月。本科官同御史兵部官、 點閘

凡南京各營騎操馬匹。本科會兵部官查點

凡馬快船、裝載進鮮、並進用物件。本科官會御史、兵 部、車駕司官、驗裝定撥

凡南京內府各衙門進出事件、並內官出入、皆有印 信。大小勘合、填寫關防。本科官編成字號、並置底簿。 小勘合用本科印。大勘合用司禮監印。俱給與守衛 官員、填寫出入事件。填完、小勘合、送內府收。大勘合 送本科收、以備查考

凡南京皇城內外守衛官軍、三日更代。每班各衛經 歷、開寫名數、呈報本科、類寫揭帖。每月終、送南京司 禮監

凡南京五城兵馬司官、每三日、一點各城守門官軍、 呈報本科。月終送南京司禮監

凡南京各衛所運糧軍餘。每年本科、同御史兵部官、 清查撥補。事完、造冊奏繳

凡南京五軍都督府、差官押解軍犯。兵部差官押解 聽守馬快船隻、及齎送進京等項批文。本科給銷。 凡南京各衙門公差人員、合給內府批文、俱赴本科 關領銷繳。各領出勘合、俱由本科查覆掛號

凡南京新江口改差操備官軍名數。每月把總官員、 開具揭帖、呈報本科

凡南京兵部武庫司柴薪直堂銀兩。每三年、本科、同 御史、會該部堂上官一員清查。造冊奏繳

凡南京新江口戰巡哨各船。季終、本科、同南京兵工 二部主事查點

凡遇考選軍政官員之年。本科關巡視皇城給事中、 將守衛官員考覈。賢冊造冊、送南京兵部備考。 凡南京內府衙門起運赴京扛櫃錢糧合用民夫、經 該衙門具手本、送本科查覈、批行上江二縣、撥送應 用

凡南京五軍都督府掌印僉書、並錦衣衛堂上官、每 五年、各官自陳之後、有不職者、本科會同各科、連名 具本覈奏

凡南京營務。本科官同南京該道御史、領敕巡視。每 年終、照例舉劾將領等官

南京刑科。 凡每歲秋後審錄重囚。本科與各科官 皆預

凡南京都察院出巡御史、並書吏批文、本科給銷。 凡南京三法司差人奏繳季冊。本科給批、回還銷繳。 俱月終、類送司禮監

凡南京五城兵馬司、每月捕獲過盜數、及奉過各衙門發問犯人、參送南京刑部緣由、赴科註銷

南京工科、 「凡南京內府衙門、及皇城門鋪等處、損 壞、合該修理工程大者。」本科官與南京工部等官、會 勘、具奏修理

凡南京丁字戊字等庫軍器錢糧。本科會內官同收。 凡南京龍江瓦屑壩二處、抽分竹木等物。工部局官 每季具收放數目、造冊呈報本科

凡南京工部、差官管運軍需、及催儹木料等項批文。 本科填給銷繳

凡南京工部寶源局鼓鑄銅錢。本科同御史、會該部 主事、估驗。軍器局成造軍器、會該部堂上官試驗。 凡南京工部營繕等四司錢糧、每三年一次、差本科 官、及南京該道御史、同本部堂上官、查盤、具造本冊 奏繳

太祖洪武六年始分設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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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國初設給事中,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 品。六年,始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該給事中二員, 秩從七品,推年長者一人掌科事。尋隸承敕監,隸通 政司。」

洪武十三年、置諫院官。

按《明會典》,十三年,置諫院,設左右司諫各一人,左右 正言各二人。已改名「元士」,又曰「士源。」或增至八十一 人。

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科臣品秩員數。

按《明會典》,「二十四年,始更定六科給事中品秩。每科 設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 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 科八人,工科四人,俱正九品。」

惠宗建文二年定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而不置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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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三年」云云。即建文二年

成祖永樂 年復設左右給事中

編輯

按《明會典》:「永樂間仍設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

憲宗成化十三年題准一應題奏本若有違礙事情及字樣差訛洗補跡污等項參出該衙門抄行

編輯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三年令各衙門援不為例事奏請者該科指實劾奏

編輯

按《明會典》云云。

正德十六年定「抄出《參語事例》。」

按《明會典》,「凡各衙門抄出該科參語,正德十六年題 准,俱要寫入本內覆奏。及行在外勘事衙門。若任情 增減削去者,指實劾奏。」

世宗嘉靖六年題准被誣奪職官科臣即時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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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三年,天下諸司官朝覲,除考察黜退外, 其存留官員公事未完等項,大班露章面奏。」嘉靖六 年題准:「被誣奪職者,各科即時論辯。」

嘉靖七年令決囚家屬訴冤者前一日進狀,定戶科 旌劾《倉場收養事宜》。

按《明會典》:凡登聞鼓樓,每日各科輪官一員。如有申 訴冤枉,並陳告機密重情者,受狀具題本封進。其訴 狀人先自殘傷者,參奏。如決囚之日有訴冤者,受狀 後,批校尉手傳,令停決候旨。嘉靖七年,議准:重囚家 屬,於臨決前一日,即訴鼓狀簿,暮封進。

凡巡視各處牧馬草場,及種苜蓿園地,戶科與各科 官輪差。嘉靖七年題准戶部委官,每月將官旗呈報 到牛馬收除實在數目,開報本科並巡視官稽考。其 各倉場內使及養馬指揮千百戶,有勤能廉靜或貪 刻廢弛者,年終聽本科及巡視官察其畜產繁耗,指 實旌劾。若私占旗軍包納月錢,及內外官軍醫獸倒 死、餧養馬牛等畜。提督等官故縱容隱者、指實參奏

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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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六科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十八年設滿、漢、

都給事中各一員,滿、漢左、右給事中各一員,漢給事中二員。康熙四年,滿、漢各留給事中一員,餘悉裁。五年,增設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其職專主封駁糾劾等事。

吏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戶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七員,《滿、漢》文四員。

禮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七員,滿、漢文五員。兵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刑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工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六員,滿、漢文五員。登聞鼓衙門官不專設。以滿、漢科道各一員輪差管理。

凡六科每日收到奉

旨。「本章次日抄發該部,吏科抄發吏部,戶科抄發戶」

部、「禮科抄發宗人府、禮部、理藩院、兵科抄發兵部督捕,刑科抄發刑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鼓廳、京畿道工科抄發工部、並分發各部院。外抄」

凡內閣發出密本、由各該科掛號、即將原封送各該部、取職名附簿備查

凡奉

旨、本章抄發後、即繕寫滿、《漢文》、繳送內閣、以備編纂。

其錄疏存貯該科

凡抄發過紅本密本、該科彙齊、繳送內閣。凡各部題覆本章、該科於每月終註銷。已完者、具本題

知未完者,造冊題參。

凡每年抄發、遇各部事件有無未完、限次年四月內、該科彙題請銷

凡該科所奉

詔敕、有不便者、封還執奏。部院督撫本章、有情理、未

協者,俱得駁正題參。至於

朝政得失,百官賢佞,或特疏,或公本奏。

聞。

凡遇

壇。

廟《祭典》。六科掌印、給事中陪祭

凡奉

旨會推官員、及會議諸事、六科掌印給事中、皆預

凡管理

登聞鼓廳六科漢滿官各一員。輪管半年差滿題

請更換。如有申訴冤枉,併陳告機密重情者,收准具題。應批駁者即行批駁。

凡稽查錢局。六科。滿漢給事中各一員、輪差一年。差滿、題請更換

凡每年

朝審,刑部及各直省《罪犯招冊》,先期分散。每科清

漢字各一本。六科掌印給事中皆預,刑科給事中亦預。

凡各部院衙門、及直隸各省、一應題奏本章、有字樣差訛、洗補漬污等項、各科抄參

吏科

凡京官六年京察、外官三年大計所註考語、如有徇庇不符等弊、本科官與各科官公同拾遺凡六科漢官內陞外轉舊例每年二八月、各科將條陳參劾本章造冊移送本科、序俸開列題請

欽定內陞一員、外轉一員。康熙四年題定、每年八月

陞轉一次。題請之期、不得踰八月初一日。凡

登聞鼓廳詞訟有無未完,本科每月註銷具題。

凡考選行取散館候補科員、並起復假滿科員、人文到科、遇各科缺出、本科照次序坐名、移送吏部題補

凡大選急選官員、文選司送到文憑、本科定期各官齊集、畫憑後、酌定程限、移送吏部、按員散給。如有年老殘疾官員、於畫憑日、驗視明白、即指名題參

凡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官員、如不赴本科畫憑、過兩月者、將憑移送吏部查銷

凡赴任違限官員、據各直省冊報、本科查明遲延緣由、有無印結、具本摘參

凡遇大計、各該督撫送到五花冊籍、本科會同考功司、河南道、同日封門閱冊。完日照例具題。後仍同吏部會議、查照《八法》定例處分、並察核

卓異各官實蹟、具題註冊。

凡遇六年京察、各衙門送到賢否冊籍。本科會同吏部都察院、公定去留具題、請

旨。

戶科

凡各關差應給

《精微批文》、由戶部送本科掛號、轉送內閣。請用寶發出、本科、引奉差官赴

午門外跪領到科、按程定限。差滿回日、將原領批

文送科查核銷號、轉繳內閣。如違限者、本科題參

凡各關差官員赴本科,親領「四季」 印簿,令本商自填納稅數目,按季送科。差滿仍造送總冊。本科移取戶部紅單磨對。如有舛混違限者,題參。凡兩淮、兩浙、長蘆河東鹽差,一應領引銷引起解鹽課銀兩,該運司具批文投報。其各省運司提舉司合辦鹽課,年終將辦完實數,造冊奏繳赴科註銷。俟各差回日,本科㨿冊考覈,凡直省解戶部錢糧完欠及地丁雜稅兵馬錢糧各項奏銷文冊,有數目不符、朦混舛錯者,本科據實指參。

凡各直省賦役全書《易知》由單俱送本科查核。凡各運官交納漕糧白糧,全單赴科投驗。其隨漕輕賫銀兩起解月日數目,該糧道具批報科。至糧艘兌完開幫各省糧道奏銷文冊,俱由本科查勘。

凡京通各倉奏繳糧解冊。坐糧廳奏繳漕白糧米冊。俱由本科磨對

凡直隸守道、各省布政使交代冊結。俱由本科稽查

凡各直省

朝覲冊籍、俱送本科查覈

禮科

凡遇頒

詔冊封。各科開列給事中職名、移送本科、轉送禮部

題請

欽點:

凡遇

經筵。本科照次序取六科滿漢官各一員。侍儀

殿試收掌彌封試卷,各執事及會試同考。直省鄉

試主考各科、開列應差職名、移送本科、轉送禮部、題請

欽點:

凡各直省督撫慶賀奏啟本章、有違誤舛錯者、本科題參

凡各直省

朝覲冊籍送本科查覈

凡遇日食、月食,本科給事中,與各科輪流救護。其各寺院、五城司坊,僧錄司、道錄司,救護各官職名,投報本科。

凡各直省鄉試硃墨卷、俱依限解部、送本科磨勘

凡各直省提學院道、報明到任日期後。將考過生童名數冊籍、按期報科稽查。如有違限遲誤、及溷冒情弊、本科題參

凡巡視光祿寺、估計錢糧。順治十八年、奉

旨歸並「禮科。」康熙四年停止。

凡各直省提學院道考過生童試卷、舊例解部送本科磨勘。如有文理荒謬、及徇情冒籍等弊、會同禮部題參。康熙十三年停止

兵科

凡各直省驛遞錢糧冊籍、每年限五月內投科查覈。有浮冒舛錯者、題參

凡各省奉差勘合火牌、由本科銷號轉號、送部換給、仍送本科掛號。在京奉差、及赴任勘合火牌、由本科掛號、送部給發。如有違例、年終、會同兵部題參

凡奏繳郵符冊籍。直隸各省、通限本年五月內造冊、送本科查覈

凡各直省兵馬朋樁奏銷冊籍、每年造送本科查覈。有浮冒舛錯者、題參

凡五年軍政、各該督撫提送到五花冊籍、本科會同兵部河南道、同日封門閱冊、完日照例具題、後仍同兵部會議、查照《八法》定例處分、併察核卓異各官實蹟

凡推補武職各官。職方武選兩司、移送限票。本科畫憑定限

凡武職官員、畫憑示期齊集。如三次不到、將限票移送兵部題參

凡武職官員、到任、違限不及一月者、免議違限

一月者照例摘參

凡磨勘武闈試卷。各直省鄉試後、俱依限解部、送本科磨勘。如有文理悖謬、親供籍貫、年貌互異者、會同兵部題參

凡各省布按直隸守巡道員。三年

朝覲、有關兵馬驛站錢糧冊籍、俱送本科查核

刑科

凡御史條陳本章、各科送本科《外抄》、轉發都察院

凡三法司具題、「在京監候秋後處決斬絞罪囚。」 本科三覆奏、奉

旨。「然後行刑。」

凡在外問刑衙門、每年將已未完銷過大獄各案、備造文冊、送本科、以備查覈

凡直省贖鍰贓罰銀穀細數。每年終造冊送科磨勘

凡巡鹽御史、一年差滿、造報贖鍰銀兩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遇差恤刑官員、差滿日審過罪犯文冊、造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承問過秋審招冊。每年限七月終、備造清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每年承問過熱審減等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直省

朝覲刑名贓罰文冊、送本科查核

凡巡按茶馬等差御史。舊例各該差請給

「精微」 批文本科照例批定限期,該差赴本科領取

差滿回日,原批「繳科」 ,轉送內閣銷繳。順治十八年停止。

工科

凡河工錢糧冊籍、併《河道圖式》、送本科查閱。每年限於八月內奏銷

凡工部各差官員應給

《精微批文》、由工部送本科掛號、轉送內閣。請用寶發出、本科、引奉差官赴

午門外跪領。到科、按程定限回繳日期。差滿回日

將原領批文送科查核銷號,轉繳內閣。違限者,本科題參。

凡工部各關口河差、俱赴本科親領四季印簿、令本商自填船料稅課、及竹木炭等項數目、按季送科。差滿仍造送總冊。本科移取工部紅單磨對。有舛誤違限者、題參

皇城外修造「城垣、公署、倉庫、牌樓、街道、河渠、橋梁。」

等處、及各旗新造房屋、估計自一百兩以上者、將所估各項零總數目、造冊送科查核。仍將逐日所用工匠單開送、聽本科不時稽查。工畢、將用過木石磚瓦灰顏料等項錢糧細數、開報本科、會同陝西道查核。若修造不如式、責令原修官另造。如有浮冒不符等弊、會同御史題參。凡奉

旨「建造親王以下、及大臣墳塋、所用木石等料、價值」

監造官備具細數。報科查核。

「凡直省修造城垣官署兵房、及開濬池塘、併修堤壩石閘橋梁等項工料、俱造細冊、報科查核。凡各省糧艘兵船、及一切應差船」 、或奉

旨新造或經朽爛、拆取釘板、併修造工料細數彙造

清冊送科查核

凡各省製造盔甲弓箭器械、鐵炮火藥鉛彈等項、併分給某旗某營。俱詳造「經費出入」 細冊、送科查核

凡三年大計、各省關係工部銷算、併蘆課錢糧、俱彙造細冊、送科查核。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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