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655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六百五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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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五十五卷目錄

 縣令部紀事四

 縣令部雜錄

 縣令部外編

官常典第六百五十五卷

縣令部紀事四

編輯

《明外史吳履傳》:「履遷安化知縣。初,豪民以世亂集眾 為兵。天下既定,兵皆散,獨豪長易氏怙勇,率所部入 山自保。江陰侯吳良至,議發旁縣兵進討。履曰:『易氏 自逃死,未有反狀,奈何激之使生變乎?若往招,當必 來。不來,用兵未晚也』。良聽之而事平。無何,良議籍故 兵之為農者,民大恐。履召耆老諭之曰:『侯所籍者兵, 民不與也』。」取其願為兵者數人而止。府檄造戎衣履, 力爭曰:「安化民貧而俗暴,恩之且恐叛,安可責之如 他縣乎?令格:不奉命,其罪小;奉命而致亂,其禍大。不 敢辭小罪,陷大禍也。」事乃巳。

《倪孟賢傳》:「孟賢,洪武中知麗水縣。民有賣卜者, 嘗千謁富室,不應,乃詣闕告大姓陳公望等五十七 人聚眾謀亂,命錦衣衛千戶周原往捕之。孟賢廉得 其實,謂僚屬曰:『朝廷命孟賢令是邑,惟欲撫輯斯民, 安于田里,使善良者橫被惡逆之名,豈朝廷命官意 耶?即具疏聞,復令耆民四十人詣闕訴。帝命法司鞫 實,論』」告密者如律。賜耆老酒食及道里費遣還。 《獻徵錄》:明洪武朝任勉令番陽時,一以法繩治,求受 郡縣寄而得全歸者無幾。勉受事日,思前令所以亟 黜者,率因襲苟且,拂民情而壅上聽,曰:「是法所以逮 也。」即大書「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八字於廳壁,訪邑有 德學為民所信嚮者,隨事酌輕重而處之。有不便者, 或粘匿名文於縣門,命守之曰:「是教我也,俾勿壞。」後 潛自毀去。

歐陽銘為臨淄令,時副將軍常遇春略定未附郡縣, 過臨淄,兵士十餘人入民家取酒,不得相毆擊,讙動 一巿。銘出呵止,不服,因笞遣焉,且往見將軍白之。軍 校先走告軍門曰:「知縣毆卒幾死,且罵將軍不戢士。」 常公命銘詬之曰:「汝何敢爾?」銘曰:「軍固王師,民亦王 民也。民被毆擊幾死,軍士固不可笞耶?此軍士之過, 知縣雖不賢,豈敢他有詈言。」常意解,乃獨責軍士而 釋令。由是申嚴約束,無敢譁者。

《明外史李信圭傳》:「信圭,洪熙時授清河知縣,勤於撫 循,招徠流移,課其耕墾。縣瘠而衝,官艘日相銜,役夫 動以千計。前令請得沭陽五百人為助,然去家遠,艱 於衣食。信圭請免其助役,代輸清河浮征三之二,兩 邑便之。俗好發塚縱火,逞其私忿。信圭設教戒十三 條,令里民書於牌,月朔朢儆戒之,且令書其民勤惰」 善惡以聞,俗為之變。歲旱蝗,禱於城隍神,蝗不入境。 宣德三年奏言:「本邑地廣人稀,路當衝要,日發民挽 舟。丁壯既盡,役及老穉,致妨廢農桑。前年兵部有令, 公事急者,舟予五人,緩者則否。今此令不行,役夫無 限,有一舟至四五十人者,兇威所加,誰敢詰問。或遇 快風,步追不及,則沒其所賫衣糧,俾受寒餒。乞申明 前令,哀此憚人。」從之。八年春,又言:「自江淮達京師,沿 河郡縣悉令軍民挽舟。若無衛軍,則民夫盡出,晝夜 以俟,而上司又不分別雜泛差徭,一體派及。致土田 荒蕪,民無蓄積,稍遇歉歲,輒老穉相攜,緣道乞食,實 可憫傷。請自儀真抵通州,盡免其雜徭,俾得盡力農 畝,兼供夫役。」帝亦從之。自是他郡亦蒙其澤。

《獻徵錄》:仁宗朝,鄭汝敬為上虞令,居二年,邑大治。監 察御史尹宗高號嚴厲,有司多望風引退,獨嘉賞汝 敬。嘗問紹興守六邑令孰優,守曰:「惟鄭令清介肯為, 但其人氣大耳。」尹曰:「人惟有氣斯能生,聖賢能養是 氣,故充塞宇宙,可無氣而為人乎?」守不能答。既而考 浙江七十二縣令,置汝敬為第一。

《明外史范希正傳》:「希正為曹縣知縣,涖政嚴明,下不 敢欺,小民多被其澤。有黠吏挾取民財,且縱火焚及 公廨,希正執下獄,械送京師,吏反誣希正他事,亦被 逮。縣中老穉莫不垂涕。於是民八百餘人群走闕下 訟冤。通政司以聞,未報。會侍郎許廓奉使過曹縣,父 老百五十餘人亦遮道號訴,廓以達於吏部,吏部奏」 之,帝即釋希正還,置吏於法。希正既還,善政益著。及 考績北上,民懷其惠,爭持金帛贈遺,悉卻不受。有里 正伺希正獨居,急趨入,投重賄以出,希正追不及。明 日召之,其人懼而逃,即召其父語之曰:「君子不以昭 昭,信節不以冥冥。」請幫助識別此字。行可攜而子金去,遠近益信其 廉。正統中,九載考績,曹人狀其善政,乞留所司覈實。 詔增二秩還任。

《西墅雜記》:宣德間,慈谿一縣令,初至任,謂群下曰:「汝聞諺云:『滅門刺史,破家縣令否乎?此固非有道者言 也』。」中有一父老對曰:「間者生員多讀書,某等只聞得 豈弟君子,民之父母。」縣令為之默然。

《蓉塘詩話》:宣德中,全椒章惠知溫州之平陽縣,奉公 愛民,理繁就簡,凡百公務,不差隸卒勾攝。止用粉板, 背繪刻隸卒,甲乙為次,傳遞勾攝。題其板曰:「不貪不 食,與民有益。」人隨牌至,庶免譴責。人咸信服,不敢稽 違。由是案牘清簡,囹圄空虛。

《通紀》:天順間,御史盛顒以言石亨出知束鹿邑,豪士 聞其來,相戒曰:「是嘗劾石總兵者,其人不可犯也。」顒 至,變搏擊而為撫循,吏畏而民安之。未幾,丁內艱去。 民俟其服闋,相率詣闕乞顒再任,不復用刑罰。有爭 訟者,諭之以理,輒聽受,不復辯。鄰邑訟多年不決者, 各來詣顒訴,折以片言,必心服而去。時人有「『清如水, 明如鏡』之謠。邑界、真定二府,四境之民,亦聞風趨赴。 郊外有荒落地,自然聚以成巿,邑人稱為清官店。」 《明外史陳鋼傳》:「鋼中成化元年鄉試,授黔陽知縣。稽 丁稅多寡,均定徭役,招流亡,闢荒田數千畝,置養濟 院,積義倉粟,省刑簡訟,杜吏奸。居一年,庭無煩冤。乃 修文廟,建社學,興孝弟禮義之教,民俗」為變。沅、湘二 江合流城下,數決壞民居。鋼募民採石甃隄,自南門 迄西門,亙千丈,水乃不為害。邑南山厓間有路狹甚, 辰、沅諸軍戍靖州,夜行,多墮死厓下。鋼督郵兵積薪 燒之,沃以醯,石暴裂,拓舊路丈許,繚以鐵緪,行者便 之。將新縣署,忽大水漂木數百至,工遂成。鋼病民憂 惶,禱於神,皆願以餘年益鋼壽。病癒過巿,父老察其 肥瘠,以為欣戚。鄰境猺與民爭田,不決,上官檄鋼往, 鋼開譬切至,眾咸欣服。任滿當代,民乞留於朝,不許, 送者攀泣,為立生祠。

《陳鋼傳》:「同時有陳綱者,成化初,吏部議以兩廣多盜, 請不拘鄉里,得官其鄰郡」,乃用為高州石城知縣。時 猺賊正熾,民戶流亡,土田荒蕪殆盡。綱盡心民事,勞 徠安集,流亡復歸。又招新民附籍,給田使耕。歲凶,發 粟賑貸。善捕盜,盜發輒得請於上官,奏減逃絕漁課 米七百餘石。闔邑戴之。八年,總督韓雍及鎮守巡按 諸臣聯章奏薦。

《蘇州府志》:「吳哲,成化八年任嘉定知縣。瀕海之地,忽 有小蟹群出嚙禾。哲以水族為災,海神失職,為文切 責,蟹一夕盡徙去。」

《明外史王弼傳》:「弼,成化十一年乙未進士,除溧水知 縣,巨猾席勢武斷,捕獲論死。境有湖可田,督民築堤, 遂為良田。中官來視馬例有賄,弼獨不予。」

《獻徵錄》:成化間,張公素為河陰令。適歲大祲,餓莩在 途,又承凋敝之餘,百蠹孔亟,憂形於色,亟求拯救之 方曰:「是不可以他求也,為之在我。」由是簡訟獄,罷追 呼,節廚傳,平巿價,裁靡文,息奢風,一意與民休息。歲 餘,病者興,困者蘇,翕然大治。庭無敲扑之煩,齋有垂 簾之靜,隸卒倚其杖於壁,兩兩立左右,結絲網以資 用,有太古之風焉。

《山西通志》:「趙清,成化十九年癸卯舉人,授齊河知縣。 清勘事外出,邑之洪店,有盜王山,殺人於王臻之側, 眾誣執臻,臻不勝掠,亦誣服。清還過洪店,群牛中一 牛奔向清跪而悲鳴,若有所訴。清問之,蓋臻牛也。清 曰:『臻冤乎』?抵邑,辯釋臻,然殺人者未得,眾猶疑。後鞫 大盜王山,山款服曰:『殺人於王臻之側者,山也。牛為』」 臻訴山更何詞。齊河人稱神明,作《青牛記》。

《明外史王時中傳》:「時中授鄢陵知縣,有善政。嘗出郊, 旋風擁馬首不得行,時中曰:『冤氣也』。」命隸蹤之。旋入 蔬園,繞眢井不散,掘之得屍,有識者曰:「某也。」竟其獄, 乃其婦與所私者。殺之,遂伏辜。

《聞見錄》:「宣聖五十八代孫孔公鏞,弘治時進士,知都 昌縣。縣濱彭蠡,每風雨,波濤澎湃,若有物蜿蜒其中, 舟多覆者,相傳以為纜精,過者望而祀之。偶歲大旱, 公往視之,乃巨木,歲久為荇藻所絡,若鱗介然。公火 之,其妄遂絕。」

《明外史申良傳》:「良授招遠知縣時山東盜起,良預為 戰守具。盜至,追擊至黃縣,俘斬數百人。已而盜復至, 再破走之,歷知諸城。良鄉權貴人往來,有所要索,良 悉拒之。」

《馬錄傳》:「錄授固安知縣,居官廉明,後盜襲破其縣,錄 被執,見署舍無長物,乃得釋。」

王以旂《傳》以旂,除上高知縣。縣故無城,而華林賊方 熾,邑人皆恐。以旂訓鄉兵,治戎器,賊不敢犯。

《王儀傳》:「儀除靈璧知縣,歲大祲,抵官未及視事,輒發 廩賑貸。奸民有窟盜者,儀貰其罪,令諸盜出入則報 之,立捕而火其家,自是盜絕。」

《常德府志》:「陳仲錄,嘉靖丙戌進士,授新奉令。有廖氏 兄弟,家訟十年,仲錄取手足共械,出入與俱。閱月,兄 弟情好如初。」

《明外史戚賢傳》:「賢授歸安知縣,省廚傳,平徭役,躬行 郊野,問疾苦,悉知閭里奸豪,有犯輒窮治。性不惑神怪,縣有蕭總管廟,報賽無虛日。賢入廟諭諸賽者曰: 『天久旱,若能禱神得雨甚善。否則毀其廟,取木偶沉 之。既而禱不驗,竟沉之河。居數日,賢舟行經其地,木 偶自水躍入舟中,侍者皆失色。賢徐笑曰:『是特未焚 耳』』。」命焚之。顧岸傍有社祠,潛令健隸易服入其中,誡 之曰:「俟水中人出,械以來。」已而果獲數人,蓋奸民募 善泅者為之也。由是遠近畏服。

《陳雲登傳》:「雲登除鄢陵知縣,縣有大猾,號五龍首」,寘 之法,躬度民田,以三等定徭賦,有罪者得墾田贖。自 是歲增百餘頃。為置廬舍,具牛種,益招集流傭,教之 樹畜,民業日繁。

《陳幼學傳》。「幼學萬曆十七年進士,授確山知縣。政務 惠民,積粟至萬二千石以備荒。墾萊田八百餘頃,給 貧民牛五百餘頭,種子三百餘石,覈黃河退地百三 十餘頃以賦民。里婦不能紡者,授紡車八十餘輛。置 屋千二百餘間,分處貧民。增養濟院,新獄舍,建公廨 八十間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節公費六百餘兩」, 代正賦之無徵者。栽桑榆諸樹二萬八千餘株,開河 渠百九十八道,水利大興。邑素多盜,嚴行保甲法,盜 為屏跡。國初,州縣皆設「旌善」、「申明」二亭,紀民善惡。至 是久廢,幼學特復之,嚴為彰癉。旌孝子,表節婦,民知 勸誡。歲旱,禁屠沽,潞府中使出其境,索肉不得,縛縣 吏擊傷役夫,令校尉四人譁於庭,幼學怒,執而杖之, 錮內使於館舍,絕其飲食。內使窘,哀訴乞去,乃釋之。 歸而謀諸長史,欲害幼學。長史力為解,事竟已。布政 使劉渾成里居,其弟燦成助妾殺妻,幼學治如律。渾 成為請,不能得行。太僕卿陳耀文縱家人犯法,幼學 捕治之,兩人怒。汝寧知府丘度慮幼學得禍,言於撫 按,調繁中牟。二十一年冬抵任,值歲饑,議勸輸。有宗 室出粟百石為倡,因獲三千餘石,設廠煮糜,自明年 正月迄五月乃已。時河南大荒,他邑亦煮糜療饑。巡 按御史遣左右為丐者遍嘗諸邑糜,稱中牟獨善。神 宗發內帑,遣使行賑,幼學策馬走赤日中,躬為給散, 不假手吏胥,民獲實賜。至秋成,飛蝗蔽天,亟下令捕 者予粟,得蝗千三百餘石,乃不為災。縣故土城卑且 圮,給饑民五百人粟,俾修築,工成而民不知役。縣南 荒地多茂草,根深難墾,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觔,未 幾草盡,得沃田數百頃,悉以畀民。有大澤積水,占膏 腴地二十餘里。幼學疏「為河者五十七,為渠者百三 十九,俱引入小河」,民大獲利。大莊諸里多水,害於耕, 為築隄十三道障之,給貧民牛、種、居室、貧婦紡具俱 備於確山。越五年,政績茂著。以不通問權貴,當考察 拾遺,掌道御史擬斥之,其子爭曰:「兒自中州來,咸言 中牟治行無雙,今予殿,何也?」其父為停筆,而意猶未 已。其同官陳登雲曰:「盍聽之,天乎?」乃書幼學及他縣 令名入瓶中,探之終不得,始已。及將行,取給事、御史 聚議,諸應格者悉有品題,至幼學,俱握筆不下。一給 事問故,咸曰:「我不識陳中牟也。」給事俱言中牟治狀, 乃得中考。

《楊天民傳》:「天民除朝城知縣,調繁諸城。大水,民饑,亟 發粟賑救,復煮糜哺之,病則與善藥,以故諸城獨無 道。殣是時承平久,山谷民有終身不識城巿者,聞天 民賢,一日相率入縣,皆古衣冠,瞻覲而去。」

《王洽傳》:「洽歷知東光、任丘二縣,服闋,改長垣。汰冗費, 寬重徭,掃除蠹弊,政聲大起。洽儀表頎偉,危坐堂上, 吏民望之若神明,其廉能為一方最。」

《徐從治傳》:「從治除桐城知縣,歲大潦,浪過峽山口,從 治躬親相度,築堤八萬餘丈,邑以無虞。」

《張慎言傳》:「慎言除壽張知縣,有能聲。調繁曹縣,曹人 故少蓋藏,會歲豐粟賤,請於上官,出庫銀千餘糴粟 備賑。已而連歲大祲,平價糶之,民賴以濟。」

練國事,傳國事,授沛縣知縣,有能聲,調繁山陽,大水 決隄,三城俱浸。國事躬親捍衛,兩月始平。鋤擊豪猾, 徵輸令民自投,不遣胥役,政績甚著。

《劉璞傳》:「璞授鄠縣知縣,歲大饑,承施粥之檄,公廩空 虛,捐貲易米五百石為之倡,富室爭輸,更得千二百 石,民免流移。回賊久踞龐家村及盩厔白龍溝為民 患。璞申嚴保伍,每保擇壯丁二十,以教師一人訓之, 月三肄習,餘令務農,民間自是有武備。置社學,建社 倉,教養具舉,政績卓然。」

《金九陛傳》:「九陛,崇禎四年授棗陽縣,釋冤獄,恤旱災, 蝗不入境。以流寇躪鄖、襄,為訓練民兵,繕甲仗,儲糗 糧以待。七年正月,寇果入境,知有備,不敢薄城。九陛 潛遣兵擊之鹿頭店,射殺其渠,混天一字王,賊盡走。 無何,悉其眾來攻,九陛固守卻之。自是不敢復犯。」 《王漢傳》:「漢除高平知縣,調繁河內,歲大饑,貸萬金易 米」於淮、徐,浮河北上,減價以糶,尤貧者煮糜哺之,因 以脩城垣,募壯士。巨寇劉二,將以正月三日犯濟源, 濟源告警,佯不應,出其不意,以除夕發兵。元旦登天 壇山,山陡絕,用布牽挽,始得上漢。獨持刀前行,眾鼓 勇從之,遂奪其山,擒二以歸。又乘大雪突至山西,破妖僧智善,夜半渡河,破賊楊六郎,威名「甚振。」

縣令部雜錄

編輯

《十三洲記》:「縣,絃也。絃以貞直。」言下體之居鄰民之位, 不輕其誓,施綿用法,不曲如絃。絃聲近縣,故以取名。 今縣字在半也。

縣萬戶以上為令,則子國也。千戶為長,男國也。今人 呼縣為「百里」,子男本方百里也,故言「今之百里,古之 諸侯。」

《嬾真子》:陳待制邦先,字應賢,初任差作試官,發解進 士程文中犯聖祖諱衝替,問之,雲「因用《莊子》飾小說 以干縣令。」而疏云:「縣字古懸字,多不著心。懸,高也,謂 求高名令聞也。」然僕以上下文考之,揭竿累以守鯢 鮒,其於得大魚亦難矣;飾小說以干縣令,其於大道 亦遠矣。蓋揭竿累以譬飾小說也,守鯢鮒以譬干縣 令也。彼成元英膚淺,不知《莊子》之時已有縣令,故為 是說。《史記莊子列傳》莊子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史 記年表》,秦孝公十二年,並諸小鄉聚為大縣,縣一令。 是年乃梁惠王之二十二年也。且周嘗往來於楚、魏 之間,所謂「監河侯」,乃西河上一縣令也,時但以「侯」稱 之耳。而《疏》乃以為魏文侯,不知與惠王之時相去遠 矣,且《監河侯》雲「我得邑令」,是以知為縣令也。若晉申 公巫臣為邢大夫,而其子稱邢侯之類是也。

淵明之為縣令,蓋為貧爾,非為酒也。「聊欲絃歌,以為 三徑之資。」蓋欲得公田之利,以為三徑閑居之資用 爾,非謂旋創田園也。舊本云:「公田之利,過足為潤。」後 人以其好酒,遂有公田種秫之說。且仲秋至冬,在官 八十餘日,此非種秫時也。故凡本傳所載與《歸去來 辭序》不同者,當以序為正。

《澠水燕談錄》:「建隆中,擇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 祈奚知大名府館陶縣,監察御史王祐知魏縣。選朝 官知縣自此始。太祖重縣令之任至矣。」

《東軒筆錄》:「五代任官不權輕重,凡曹掾簿尉有齷齪 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為縣令。故天下之 邑率皆不治,甚者誅求刻剝,猥跡萬狀,至今優諢之 言,多以長官為笑。」及范文正公仲淹乞令天下選人 用三員保任,方得為縣令,當時推行其言,自是縣令 得人,民政稍稍舉矣。

《續明道雜志》:「國初時,天下縣令多是資高選人,年各 已老,故所臨多貪闒,幾與民為等列。然多曉田裡間 事,又既不自尊大,則民間情偽利病得以上達,故下 亦頗安之,稱得人者亦十四五。然當時議者靳笑而 病之久矣。自范文正公始建請舉縣令,佐有出身三 考、無出身、四考有舉主,始得作令。自此諸弊盡革,為 令多新進士,不然,則人家子弟所臨,漸漸曉文法,皆 潔己求進,吏民畏仰之矣」,人皆以為便。某在洛中時, 見一二老成所論異於此,其說以謂舊令雖無峻整 治狀,而與民意親,上下相安,往往蒙利。今令徒文具, 可以為美觀耳,於民無甚益。往時雖有求於民,而民 樂輸,不以為費,比之事鞭箠以急賦「稅,擾田裡以督 期會,則大異矣。自舉令以來,民不敢仰視令矣,何有 哉?」此說亦有理。

燕翼《貽謀錄》。舊制,監司、太守舉京官有定數,縣令初 不限員數。皇祐二年五月庚午,京西提點刑獄張易 舉十六人縣令。乃詔「河北、陝西漕舉十二員,憲六員; 河東、京東西、淮南漕十員,憲五員;兩浙、江東西、福建、 湖南北、廣東、西、益利、梓路漕憲各四員;夔路漕四員, 憲二員;六路制置發運使、副六員,開封府、諸州軍各」 一員。然立法之初,舉縣令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 有舉主二人,移注近縣令,任滿無贓私升幕職,再任 知縣,再任滿引對改京官。則是受舉之後,歷知縣兩 任,六考改官。此天聖七年閏二月甲辰《詔書》也。至熙 寧四年,詔「再任知縣、縣令人,須有安撫、轉運、提刑、知 州、通判奏舉五員,方許再任,內有職司二人者亦聽」, 此乃就任改官也。政和間,又以州縣增官員,復增舉 員。中興以來,一循前例,然亦時有增損。

《齊東野語》:龔聖任言林德崇父嘗為劇縣,有聲,其與 監司啟有云:「鳴琴堂上,將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 必得擅殺人之罪。」時以為名言。劉潛夫宰建陽,亦有 一聯云:「每嗟民力,至叔世而張弓;欲竭吏能,恐聖門 之鳴鼓。」語意尤勝,信乎治邑之難也。

《文獻通考》:詔立「考課縣令之法,以斷獄平允、賦入不 擾、均役止盜、勸課農桑、賑恤饑窮、導修水利、戶籍增

衍、整治簿書為最,而參用德議清謹、公平、勤恪為善
考證
參考縣令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尤殊絕者,

別立優、劣二等,歲上其狀,以詔賞罰。其入優、劣者,賞 罰尤峻。」

《後山談叢》:「閩中諸縣,多至十萬戶,堅忍喜訟,號難治。」 邵武其尤者。自國初至今有四令,張鄧公、杜宗會,其 二人則忘之矣。宗會,澶人。

《野客叢談》:「古者字人之官甚重,漢郎官出宰百里,必 其閱歷稍深,望實稍重,然後畀以是任,非如今日限 以改秩之制,其權既輕,其責甚重,往往人以為難。且 以後漢杜詩觀之,詩始仕郡功曹,有公平稱。辟大司 馬府,歲中三遷為侍御史。安集洛陽還,以狀聞,世祖 賜以棨戟,復使河東翦滅賊徒,拜成皋令。」且詩自功 曹超三遷為侍御史,又兩持使節,方為縣令,則其令 不亦重哉!惟其望重,所以人服權重,不敢動搖,是以 一邑之治,無難能者。觀《漢碑》嚴訢凡七為縣,不以為 煩,蓋以此也。今人為邑,得一滿秩,如釋重負,雖有過 人之材,孰肯希於再試乎?

《古今印史》:縣,古縣字也,從糸,糸倒𩠐以見意。從世假 借為州縣字,其旨深矣。以近民者莫如縣令,欲為令 者察民間疾苦,故刻之印章,俾其怵目而警於心。民 之困於倒懸也,救之惟恐後篤。吾赤誠惻怛,愛民如 子,而民亦愛之如父母,上下感應而政成矣。故先儒 稱上任者曰視篆,不曰視印,而曰視篆者,有以哉!有 以哉!

潛溪邃言:「縣大夫問政,宋子曰:『民病久矣,其視之如 傷乎』?」曰:「『是聞命矣。願言其它』。宋子曰:『勿為盜乎』?」曰:「何 謂也。」曰:「私民一錢,盜也,官盜則民愈病矣。」曰:「若是其 甚乎?」曰:「殆有甚焉。不稱其任而虛冒既稟者,亦盜也。」 《群碎錄》:宋太宗立郡國戒碑:「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 民易虐,上天難欺。」乃景煥《野人閒語》書中語也。又云: 「摘蜀王孟昶之文。」按《歐陽集古錄》戒碑起唐明皇,特 不見其詞耳。又云:「宋高宗頒是黃庭堅書。」

《新知錄》:「居官以不擾為貴」,老子烹鮮之喻,柳子種樹 之說,可謂達於治體者矣。淺識之人每自矜其智,自 炫其才,日驅所治之民而奔走之,日取前人之成規 而更易之,殊不知上日勞而下日困矣,其何能治哉! 王陽明先生知廬陵時,務以元默化民,縣庭晏然。民 有訟者,亦不令人拘捕,但以一木牌付訟者,俾人隨 牌至而已。其不擾類如此。噫!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 之耳。父母斯民者,所宜深念也。

《日知錄》:「漢時縣制,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唐則州有上、中下 三等,縣有京畿上、中中、下下六等,品各有差。」《太祖實 錄》:「吳元年定縣有上中下三等,稅糧十萬石以下為 上縣,知縣從六品,縣丞從七品,主簿從八品;六萬石 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 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丞、簿如中縣之秩。」 《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 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 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 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 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三老掌教化, 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縣大率方百 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高帝 紀》:「二年二月,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脩行,能率眾為 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 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由戍。」此其制不始於秦漢 也。自諸侯兼併之始,而管仲、蒍敖、子產之倫,所以治 其國者莫不皆然。而《周禮地官》「自州長以下有黨正、 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酇長、里宰、鄰長」, 則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 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 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 足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 之牧伯。積尊累重,以臨乎其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 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託之非人 者乎?後魏太和中,給事中李沖上言:「宜準古,五家立 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彊 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復復」征戍。餘若 民三載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孝文從之。詔曰:「鄰里 鄉黨之制,所由來矣,欲使風教易周,家至日見,以大 督小,從近及遠,如身之使手,榦之總條,然後口算平 均,義興訟息。」史言立法之初,多稱不便,及事既施行, 計省昔十有餘倍,於是海內安之。後周蘇綽作《六條 詔書》曰:「非直州郡之官,皆」須善人。爰至黨族閭里正 長之職,皆當審擇,各得一鄉之選,以相監統。隋文帝 師心變古,開皇十五年始盡罷州郡鄉官,而唐柳宗 元之言曰:「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 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 天子。」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里胥,終於天子,其 灼然者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塗,罔不由此。

漢時嗇夫之卑,猶得以自舉其職,故爰延為外黃鄉 嗇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嗇夫,不聞郡縣。而朱邑自舒 桐鄉嗇夫官至大司農,病且死,屬其子曰:「我故為桐 鄉吏,其民愛我,必葬我桐鄉,後世子孫奉嘗我,不如 桐鄉民。」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民為起冢立 祠,歲時祠祭,至今不絕。二君者,皆其縣人也,必易地 而「官,易民而治」,豈其然哉?

今代縣門之前秩多有牓曰:「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 此先朝之舊制,亦古者懸法象魏之遺意也。今人謂 不經縣官而上訴司府,謂之越訴,是不然。《太祖實錄》, 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命有司擇民間高年老人 公正可任事者,理其鄉之詞訟。若戶婚、田宅、鬥毆者, 則會里胥決之,事涉重者,始白於官。若不由里老處 分,而徑訴縣官,此之謂越訴也。惟其大小之相維,詳 略之各得,然後上不煩而下不擾。唐至大曆以後,干 戈興,賦稅煩矣,而劉長卿之《題霅溪李明府》曰:「落日 無王事,青山在縣門。」蓋縣令之職猶不下侵,而小民 得以安其業,是以能延國命百有餘年。迄於僖、昭,而 後大壞。然則鳴琴戴星,有天下者宜有以處之矣。 洪熙元年七月丙申,巡按四川監察御史何文淵言: 「太祖高皇帝令天下州縣設立老人,必選年高有德, 眾所信服者,使勸民為善,鄉閭爭訟亦使理斷,下有 益於民事,上有助於官司。比年所用多非其人,或出 自隸僕,規避差科。縣官不究年德如何,輒令充應,使 得憑藉官府,妄張威福,肆虐閭閻。或遇上司官按臨, 巧進讒言,變亂黑白,挾制官吏。比有犯者,謹已按問 如律。竊慮天下州縣類有此等,請加禁約。」上命申明 洪武舊制,有濫用匪人者,并州縣官皆寘諸法。然自 是里老之選輕而權亦替矣。漢世之於三老,命之以 秩,頒之以祿,而文帝之詔,俾之各率其意以道民。當 日為三老者,多忠信老成之士也。上之人所以禮之 者甚優,是以人知自好,而賢才亦往往出於其間。新 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為義帝發喪,而遂以收天下。 壺關三老茂,上書明戾太子之冤,史冊炳然,為萬世 所稱道。近世之老人,則聽役於官,而靡事不為,故稍 知廉恥之人,不肯為此,而願為之者,大抵皆奸猾之 徒,欲倚勢以陵百姓者也。其與太祖設立「老人」之初 意悖矣。

明初,以大戶為糧長,掌其鄉之賦稅,多或至十餘萬 石,運糧至京,得朝見天子。洪武中,或以人才授官。至 宣德五年閏十二月,南京監察御史李安及江西廬 陵、吉水二縣耆民。六年四月,監察御史張政各言糧 長之害,謂「其倍收糧石,準摺子女,包攬詞訟,把持官 府,累經禁飭,而其患少息,然未嘗以是而罷糧長也。」 惟《老人》則名存而實亡矣。

知縣者,非縣令,而使之知縣中之事。杜氏《通典》所謂 「檢、校、試、攝、判、知之官」是也。唐姚合為武功尉,作詩曰: 「今朝知縣印,夢裏百憂生。」唐人亦謂之知印。其名始 於貞元已後,其初尚帶一「權」字。《白居易集》有《裴克諒 權知華陰縣令制》曰:「華陰令卒,非選補時,調租勉農, 政不可缺。前鎮國軍判官、試大理評事裴克諒,久佐 本府,頗有勤績,屬邑利病,爾必周知,宜假銅墨,試其 才理,待有所立,方議正名。」是權知者,不正之名也。至 於普設知縣,則起自宋初。《本朝事實》云:五代任官,凡 曹掾簿尉之齷齪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 縣令,故天下之邑,卒皆不治,誅求刻剝,猥跡萬狀,至 優諢之言,多以令長為笑。建隆三年,始以朝官為知 縣,其間復參用京官,或幕職為之。《宋史》言:「宋初,內外 所授官,多非本職,惟以差遣為資。歷建隆四年,詔選 朝士,分治劇邑。大理正奚嶼知館陶,監察御史王祐 知魏,楊應夢知永濟,屯田員外郎於繼徽知臨清,常 參官宰縣自此始。」又曰:「初州郡多闕官,縣令選尤猥 下,多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調,乃詔吏部選幕職官 為知縣。自此以後,遂罷令而設知縣,沿其名至今。 《雲麓漫鈔》曰:「唐制,縣令缺佐官,攝令曰知縣事。李翱 《任工部誌》文雲『攝富平尉,知縣事』是也。今差京官曰 知縣,差選人曰令,與唐異矣。」

宋時結銜曰「以某官知某府事」,「以某官知某州事」,「以 某官知某縣事。」以其本非此府、此州此縣之正官,而 任其事,故云然。今則直雲「某府知府」、「某州知州」、「某縣 知縣」,文複而義舛矣。

北齊宰縣,多用廝濫,至於士流,恥居百里。五代選令, 必皆鄙猥之人。自古以來,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瑣者, 有此二敗。以今準古,得無同之。」

元吳淵穎歐陽氏《急就章解後序》曰:「今之世,每以三 歲為守令,滿秩,曾未足以一新郡縣之耳目而已去, 又況用人不得專辟,臨事不得專議,錢糧悉拘於官 而不得專用,軍卒弗出於民而不得與聞,蓋古之治 郡者,自辟令丞,唐世之大藩,亦多自辟幕府僚屬,是 故守主一郡之事,或司金穀,或按刑獄,各有分職,守不煩而政自治。雖令之主一邑,丞則贊治而掌農田 水利,主簿掌簿書,尉督盜賊,令亦不勞獨議其政之 當否而已。

宋理宗淳祐八年,監察御史兼崇政殿說書陳求魯 奏:「今日救弊之策,大端有四:宜採夏侯太初併省州 郡之議,俾縣令得以直達於朝廷;用宋元嘉六年為 斷之法,俾縣令得以究心於撫字;法藝祖出朝紳為 令之典,以重其權;遵光武擢卓茂為三公之意,以激 其氣;然後為之正其經界,明其版籍,約其妄費,裁其 橫斂。」此數言者,在今日亦可采而行之。

漢時令長於太守,雖稱屬吏,然往往能自行其意,不 為上官所奪。如蕭育為茂陵令,會課育第六,而漆令 郭舜殿見責問,育為之請。扶風怒曰:「君課第六,裁自 脫,何暇欲為左右言?」及罷出,傳召茂陵令詣後曹,當 以職事對,育徑出,曹書佐隨牽育,育按佩刀曰:「蕭育 杜陵男子,何詣曹也?」遂趨出,欲去官。明旦,詔召入,拜 為司隸校尉。育過扶風府門,官屬掾吏數百人拜謁 車下。陶謙為舒令,太守張磐同郡,先輩與謙父友,意 殊,親之,而謙恥為之屈。嘗舞屬謙,謙不為起,固強之, 乃舞,舞又不轉。磐曰:「不當轉邪?」謙曰:「不可轉,轉則勝 人。如此事在今日,即同列所難堪」,昔人以行之上 官,漢時長吏之能自樹立,可見於此矣。

《漢書·地理志》言:秦併兼四海,以為周制微弱,終為諸 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盪滅前聖 之苗裔,靡有孑遺。後之文人祖述其說,以為廢封建, 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為也。以余觀之,殆不然。《左傳僖 公三十三年》,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宣 公十一年》,楚子縣陳。《十二年》,鄭伯逆楚子之辭曰:「使 改事君,夷於九縣。」十五年,晉侯賞士伯以瓜衍之縣。 《成公六年》,韓獻子曰:「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襄公 二十六年》,蔡聲子曰:「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三十 年》,絳縣人或年長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晉之別縣 不惟州。」五年,薳啟疆曰:「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又曰:「因 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十年,叔向曰:「陳人聽命而 遂縣之。」二十八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 氏之田以為三縣。《哀公十七年》,子穀曰:「彭仲爽,申俘 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 公予管仲狐與穀,其縣十七。《說苑》,景公令吏致千家 之縣一於晏子。《戰國策》,智過言於智伯曰:「破趙則封 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 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吳世家》:「王餘祭三年, 予慶封朱方之縣。」則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 為縣矣。《史記》:吳王發九郡兵伐齊,范蜎對楚王曰:「楚 南塞厲門而郡江東。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名曰 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 急,請以為郡便。」《匈奴傳》言,趙武靈王置雲中、鴈門、代 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又言 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則當七國之世而固已 有郡矣。吳起為西河守,馮亭為上黨守,李伯為代郡 守,西門豹為鄴令,荀況為蘭陵令,城渾說楚新城令, 衛有蒲守,韓有南陽假守,魏有安邑令,蘇代曰:「請以 三萬戶之都封太守,千戶封縣令。」而齊威王朝諸縣 令長七十二人,則六國之未入於秦,而固已先為守、 令長矣。故《史》言樂毅下齊七十餘城,皆為郡縣。而齊 湣王遺楚懷王書曰:「四國爭事秦。」則楚為郡縣矣。張 儀說燕昭王曰:今時趙之於秦,猶郡縣也,安得謂至 始皇而始罷侯置守邪?《傳》稱禹會諸侯執玉帛者萬 國,至周武王僅千八百國。春秋時見於經傳者百四 十餘國,又並而為十二諸侯,又並而為七國,此固其 勢之所必至。秦雖欲復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 不能。而為罷侯置守之始於秦,則儒生不通古今之 見也。

縣令部外編

編輯

《搜神記》:段孝直,漢景帝時舉孝廉,為長安令。孝直志 性清慎,美聲遠聞,所乘𩢍駮馬一疋日行五百里。雍 州刺史梁緯與帝連婚,時恃形勢,見孝直馬好,每索 之。孝直答云:「亡考所乘之馬,不忍捨之,不敢輒奉,伏 願使君照悉。」梁緯因此致恨,密搆孝直取受贓事,乃 教下獄,不令家人通往。孝直知屈枉,不免此難,使人 告妻曰:「刺史陰謀,欲奪我馬,私捏人訴,意欲殺我,我 必死矣。嗟!汝等幼沖,未解申雪我屈死,汝各努力,但 將取紙三百張,筆十管,墨五挺,安我墓裏,我自申理。 不經旬,害於獄中致死。」家人收而葬之,仍以紙筆安 墓中。不經五十餘日,遇景帝大會群臣,孝直於殿前 上表云:「天地雖明,詎悉無辜之老;日月垂照,必鑒有 滯之人。且臣早忝宦途,頗彰濟慎,尋以論遷劇邑,稍 免瑕疵。不謂刺史梁緯,心縱貪婪,勢連內戚,欲臣亡 父之馬,戮臣枉冤之刑,上訴皇天,許臣明雪。若不聞 於陛下,罔以免此幽沉。並刺史梁緯行事二十一條, 不依法令,一一條奏,列狀以聞。伏願陛下聰明,哀臣冤屈。」景帝覽表訖,忽然不見。孝直甚怪夫宇宙之內, 有此異事,遂手詔收梁緯付獄勘詰,事事不虛。及枉 殺段孝直事奏帝,帝敕下將梁緯往孝直墓所斬而 祭之,仍追贈尚書郎,守長安令。故語云:「莫言鬼無身, 杜伯射宣王。莫言鬼無形,孝直訟生人。」此之謂也。 《南唐近事》:江都縣大廳,相傳雲陰有鬼物所據,前政 令長升「之者,必為瓦礫所擲,或中夜之後毀去案硯, 或家人暴疾,遺火不常,斯邑皆相承居小廳,蒞事,始 獲安康。」江夢孫聞之,嘗憤其說。然夢孫儒行正直,眾 所推服。無何,自祕書郎出宰是邑,下車之日,升正廳, 受賀訖,向夜具香案端笏,當中而坐,誦《周易》一遍。明 日如常理事,蔑爾無聞。自始來至終考,莫睹「怪異。」後 之為政者,皆飲其惠焉。

《聞見雜錄》:張文懿為射洪令時,出城遇村寺老僧於 道,邂逅過之,亦必出迎。文懿怪而詰之,僧曰:「長官來, 則山神夜夢告某曰:『相公至矣』。」一日復往,而僧不出。 文懿曰:「不出何也?」僧謝曰:「神不我告也。」文懿以為誕, 問僧所以夜夢告曰:「長官誤斷殺牛事,天符已下,不 復相矣。」文懿驚駭,省之,果嘗有殺牛事也,遂復改正。 明日再過,寺僧復出曰:「昨夕山神雲。長官復為相,明 日當來。但減筭爾。」後文懿再入中書。

《明外史呂光洵傳》:「光洵知崇安縣,縣有女子中祟,或 導其父投牒訴,光洵曰:『此欲困我耳』。立草檄移城隍 神。明日,鬼謂女曰:『汝家驅我,我姑去,霜降當復來』。」 《獻徵錄》:「張昺字仲明,鄞人也。成化間,知鉛山縣,政通 神明。有賣薪者食鱔魚,忽死,鄰保疑其妻殺之,拷訊 無他狀,械繁踰年,昺初至任,嘗白晝登堂,恍惚見有 綠」袍烏巾者語昺曰:「吾非人,乃某鄉之土地也。鄉民 某甲之妻,以殺夫繫獄。此人本中鱔毒,而殂非婦罪 也。公欲驗之,但置鱔於水甕中,昂頭出水二三寸者, 必殺人,試之則事白矣。」言訖不見。昺異之,詰旦,命闔 境漁者捕鱔,得百斤。以神言驗之,得昂頭者凡七。因 召婦烹之,以食死囚。纔下咽,便稱腹痛仆地死。婦冤 遂白,乃釋之。

《開封府志》:「魏灃,嘉靖中進士。初授濬縣令。午堂夢鐵 佛寺伽藍云:亟詣寺救李舉人。醒趨寺,閴如也。扺伽 藍座宛夢中睹者。俄風吹壁上軸起,有隘牖,一生一 婦在焉。訊之,生曰:『生誤至此,僧欲中傷之,緩則無濟 矣』。旋率役搜捕婦歸本主,僧讞大辟,生得釋。後登賢 書。」

《明外史朱維京傳》:「維京改知崇德縣,前令有死於署 者,時出為祟。維京至則屏跡。及去,人怪之,祟見夢曰: 『朱君不取民一錢,何可犯也』?」

《兗州府志》:「任勵為長葛知縣,部使私囑曰:『邑產水牛, 幸為少購皮革』。勵陽應諾。少頃,牽水牛數隻詣堂下 曰:『此赤子耕具粒食之原也』。部使慚怒,因以他事誣 之,羅織下獄,竟憤抑死。邑人流涕,如喪慈母。居數日, 邑人見勵鼓吹旗幟,復入城門,皆怪且喜曰:『吾君復 來矣,孰謂君死。追而視之,入城隍廟,忽不見部使者』」 尋死,邑人為之立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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