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二百二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二十八卷《目錄》。
《君德部彙考四》
唐二。〈憲宗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 懿宗 僖宗 昭宗 哀宗〉
後梁:〈太祖〉
《後唐》:〈莊宗 明宗 閔帝 末帝〉
後晉:〈高祖 少帝〉
後漢:〈高祖〉
後周:〈太祖 世宗〉
《遼》。〈太祖 太宗 世宗 穆宗 聖宗 興宗 道宗〉
《皇極典》第二百二十八卷。
君德部彙考四
編輯唐二
編輯憲宗
編輯按《舊唐書憲宗本紀》,憲宗受內禪,即皇帝位。昇平公 主進女口十五人。上曰:「太上皇不受獻,朕何敢違?其 還郭氏。」荊南獻龜二,詔曰:「朕以寡昧,纂承丕業,永思 理本,所寶惟賢。至如嘉禾神芝,奇禽異獸,蓋王化之 盧美也。所以光武形於詔令,《春秋》不書祥瑞,朕誠薄 德,思及前人。自今已後,所有祥瑞,但令準式申報,有」 司不得上聞。其奇禽異獸,亦宜停進。元和元年春 正月癸未,詔以太上皇舊恙愆和,親侍藥膳。起今月 十六日已後,權不聽政。八年六月辛丑,出宮人二 百車,任從所適,以水災故也。
按《唐書刑法志》:憲宗英果明斷,自即位,數誅方鎮,欲 治僭亂,一以法度。然於用刑喜寬仁。按《李絳傳》:元 和六年,以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嘗盛夏對延英,帝 汗浹衣,絳欲趨出,帝曰:「朕宮中所對,惟宦官女子,欲 與卿講天下事,乃其樂也。」教坊使稱密詔,閱良家子 及別宅婦人內禁中,京師囂然。絳上疏,帝曰:「朕以丹 王等無侍者比命訪閭里以貲致之彼不喻朕意故 至譁擾。」乃悉歸所取。
按《杜陽雜編》:憲宗皇帝寬仁大度,不妄喜怒,及便殿 與宰臣言政事,莫不嚴肅容貌,是以進善黜惡,俗泰 刑清,而天下風化矣。或延英入閣,未嘗不以生民哀 樂為意。或四方進歌舞妓樂,上皆不納,則謂左右曰: 「六宮之內,嬪御已多,一旬之中,資費盈萬,豈可剝膚 搥髓,強娛耳目焉。」其儉德憂人,皆此類也。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正月,福建道送到吐番生口 七十人,詔給遞乘,放歸其國。 二年春正月庚寅,朝 享於太廟。初次諸室,帝皆盡誠敬,至德宗、順宗宗室, 悲涕嗚咽,若不自勝。侍臣及舉冊官皆相顧感泣。 五年十一月丙午,帝謂宰臣曰:「朕以禁中舊殿,歲久 危壞,昨令有司經度,資費多少,意欲漸葺搆之,所冀 成功不毀,但緣國用未贍,物力猶詘,是以每務簡儉, 情在不勞,至於車服飲食,亦深畏奢侈。以是思之,不 知竟可營造否?」權德輿對曰:「陛下以至德愛人,情存 節用,此實為理之本。仲尼謂大禹卑宮室,菲飲食,惡 衣服,以為無間然。漢文帝欲起露臺,召匠計之,直百 金,帝曰:『中人十家之產,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 以臺為遂止。是以文帝之代,四海庶富,民俗禮讓,一 歲斷獄纔百人,幾致刑措。前史以為美談,後王用為 師表。且簡則不勞人,儉則不廢財,人安財足,天下自 化。上好奢侈,則下亦變風,人務縱欲,爭奪自起。今陛 下至誠恭儉,有過昔王,卑躬愛人,動務至理,實天下 蒼生幸甚』。」 十年九月,詔澤、潞及鳳翔、天藏軍每進 雞子,既傷物性,又勞人力,宜停進。十二月,詔出宮人 七十三人,分置京城寺觀,有家者歸。 元和末,光祿 卿楊元卿奏曰:「淮西平,甚有寶貨及犀帶,臣知之,往 取必得。」帝曰:「朕本討賊,為人除害。今賊平人安,則我 求得矣。寶貨犀帶,非所求也,後勿言此。」
按《帝鑑圖說》:憲宗四年,南方旱饑,命左司郎中鄭敬 等為江淮兩浙荊湖襄鄂等道宣慰使,賑恤之。將行, 上戒之曰:「朕宮中用帛一匹,皆籍其數,惟賙救百姓, 則不計費。卿輩宜識此意,勿效潘孟陽飲酒遊山而 已。」
穆宗
編輯按《冊府元龜》,穆宗寬仁大度,天資博厚,喜慍不形於 外。元和末,帝在東宮時,侍讀、諫議大夫韋綬奏:「帝學 書,至依字,輒去其傍人字。臣問之故,答曰:『君父每以 此字可天下之奏,臣子豈合書之』。」憲宗深嘉嘆焉。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御丹鳳樓大赦,詔掖
庭籍沒罪人妻女等,宜並放歸親族。八月,帝御丹鳳樓大赦。詔諸軍先擒吐蕃配在諸處者,並放國歸,願住者亦聽。九月,江南西道奏:「配到吐蕃一百六人,准 赦條流七十四人願歸本縣,餘並請住。」詔給衣遞乘 發遣。其諸道願歸者,准此處分。 長慶元年正月庚 子,享太廟,至順宗、憲宗二室,歔欷流涕,侍臣、從官皆 感動。七月十六日,大赦。制:「李師道、吳元濟」自絕於天, 並從誅滅。念其祖父嘗事先朝,墳墓所在,並不得令 人擅有毀廢。 二年十二月丁亥朔,詔「五坊鷹隼及 備打獵狐兔等悉放之。」
敬宗
編輯按《冊府元龜》,敬宗以長慶四年正月即位。二月,詔先 在掖庭宮人家口,並配內閫年深宮人等,並放出外, 任其所適。又詔,老人及殘疾不堪使役,並有父母羸 老疾病者,並委所司選擇放出。 寶曆元年正月,赦: 「先擒獲吐蕃生口配流諸處者,委本道資給,放還邊 土,仍不得更受投降人並擒捉人生口。」四月,涇原節 度使楊元卿奏,「當管平涼鎮守,得投降吐蕃劉師奴。」 詔委元卿准近赦送還本國。 二年二月,鳳翔節度 使進到《落蕃回鶻》四人,敕旨令付鴻臚寺,待有還蕃 使,即放歸國。
文宗
編輯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五月庚子,敕「應諸道 進奉內庫四節及降誕進奉金花銀器並纂組文綾 纈雜物,並折充鋌銀及綾絹,其中有賜與所須,待五 年後續有進止。帝性恭儉,惡侈靡,庶人務敦本,故有 是詔。」三年九月辛巳,敕兩軍諸司內官,不得著紗 縠綾羅等衣服。帝性儉素,不喜華侈,駙馬韋處仁戴 夾羅巾,帝謂之曰:「比慕卿門地清素,以之選尚。如此 巾服,從他諸戚為之,唯卿非所宜也。」十一月甲申,禁 止奇貢。四方不得以新樣織成非常之物為獻。機杼 纖麗,若花絲布撩綾之類,並宜禁斷。敕到一月,機杼 一切焚棄。四年夏四月壬戌,詔曰:「儉以足用,令出 惟行,著在前經,斯為理本。朕自臨四海,愍元元之久 困,日昃忘食,宵興疚懷,雖絕文繡之飾,尚愧茅茨之 儉,亦諭卿士,形於詔條。如聞積習流弊,餘風未革。車 服第室,相高以華靡之制;資用貨寶,固啟於貪冒之 源。有司不禁,侈俗滋扇。蓋朕教導之未敷,使兆庶昧 於恥尚也。其何以足用行,令臻於致理。歟!永念慚歎, 迨茲申敕,自今內外班列職位之士,各務素樸,弘茲 國風。有僭差尤甚者,御史糾上主者,宣示中外,知朕 意焉。」文宗承長慶、寶曆奢靡之風,銳意懲革,躬行儉 素,以率厲之。開成四年春正月丁卯夜,於咸泰殿 觀燈作樂,三宮太后及諸公主畢會。上性節儉,延安 公主衣裙寬大,即時斥歸。駙馬竇澣待罪。詔曰:「公主 入參,衣服踰」制,從夫之義,過有所歸。竇澣宜奪兩月 俸錢。按《本紀》論帝恭儉儒雅,出於自然,承父兄奢 弊之餘,當閽寺撓權之際,而能以治易亂,化危為安, 太和之初,可謂明矣。初,帝在藩時,喜讀《貞觀政要》,每 見太宗孜孜政道,有意於茲。洎即位之後,憲宗郭后 居興慶宮,曰太皇太后,敬宗母寶曆太后及上肖太 後,時呼「三宮太后。」帝性仁孝,三宮問安,其情如一。嘗 內園進櫻桃,所司啟曰:「別賜三宮太后。」帝曰:「太后宮 送物,焉得為賜?」遽取筆改賜為奉宗正寺以祭器朽 敗,請易之。及有司呈進,命陳於別殿,具冠帶而閱之, 容色悽然。
按《因話錄》:文宗將有事南郊祀前,本司進相撲人。上 曰:「我方清齋,豈合觀此事?」左右曰:「舊例皆有,已在門 外祗候。」上曰:「此應是要賞物,可向外撲了。」即與賞物 令去。 文宗賜翰林學士章服,續有待詔欲先賜本 司者以名上。上曰:「賜君子小人不同日,且待別日。」 文宗欲以韋宣州溫為翰林學士,韋以先父遺命懇 辭。上後謂次對官曰:「韋溫,朕每欲用之,皆辭訴,又安 用韋溫?」聲色俱厲。戶部崔侍郎蠡進曰:「韋溫稟其父 遺命耳。」上曰:「溫父不令其子在翰林,是亂命也,豈謂 之理乎?」崔曰:「凡人子能遵理命,已是至孝,況能稟亂 命而不改者,此則尢可嘉之,陛下不可怪也。」上曰:「然。」 乃止。 文宗時,有正塔僧,履險若平,換塔杪,一柱。傾 都奔走皆以為神。上聞之曰:「此塔固由人工所成。當 時匠者豈亦有神。」沙門後果以妖妄伏法。
按《冊府元龜》,「文宗以寶曆三年即位,十二月,詔在內 宮女三千許嫁。 太和元年四月,出宮女一百人,中 人押送,權於兩街等觀安置。 二年四月壬辰,敕皇 太子料宜權停。」敬宗以晉王位居中嗣,時方二歲,已 命有司供獻,盡同儲副,至是權罷之。壬寅,命毀放鴨 亭子。先是,敬宗嘗於昇陽殿東增置亭沼,多聚水禽, 謂之「放鴨亭子。」是日命毀之。戊申,幸教坊迴,仰望仙 門側有看樓十間,帝以不復遊御,命毀之。五月辛丑, 詔度支每年旨額,年支配進蚺蛇膽四兩,桂州一兩, 賀州二兩,泉州一兩,宜於數內量停三兩,餘一兩每 年轉次送納。帝因對侍講學士許康佐語及取蚺蛇 膽,知生割其腹而後得之,帝為惻然,因命停減。 三年四月,出宮人一百人,任從所適。 四年四月,詔曰: 「春夏之交,稼穡方茂,永念東作,其勤如傷。況時屬陽 和,命禁麛卵,所以保滋懷生,仁遂物性。如聞京畿之 內,及關輔近地,或有豪家,如務弋獵,放縱鷹犬,頗傷 田苗。宜令長吏,切加禁察,有敢違令者,捕繫以聞。」 八年二月,詔曰:「比者滄寇干紀,稽請數年,諸道興師, 並獻戎捷,時方討叛,難議釋縲,免死戎邊,已有恩貸。 今滄州一道,久被朝章,念其懷土之心,必有向隅之 歎,俾之遂性,用洽親恩。其諸道所送滄州將健配流 及邊鎮營田役使者,並委本官。如有已赴軍職,及自 有生業,不願去者,亦任便住。」又詔曰:「蘇州大水,饑歉 之後,編戶男女,多為諸道富家,並虛契質錢,父母得 錢數百、米數㪷而已。今江南雖豐稔,而凋殘未復,委 淮南、浙江東、西等道如蘇、湖等州百姓,願贖男女者, 官為詳理,不得計衣食及虛契徵索。如父母已歿,任 親收贖;如父母無資,而自安於富家,不厭為賤者,亦 聽。」 開成元年三月,詔曰:「比聞兩河之間,頻年旱災, 貧人得富家數百錢、數㪷粟,即以男女為之。僕妾委 所在長吏察訪,聽其父母骨肉以所得婚購之,勿得 以虛契為理。」 二年二月甲子,出內音聲人四十八 人,放歸家。三月壬辰,詔:「韶陽御辰,生氣方盛。思全物 類,以順天時。內外五坊凡有籠養鷹鷂及雞鴨鳥雀 狐兔等,悉宜放之。起今月一日至五月十三日,禁京 城及畿內採捕禽獸,羅網水蟲,以遂生成,永為定製, 委臺府及本司切加禁止。」 三年六月辛亥,遣中人 監宮人四百八十人,送兩街寺觀安置,令其親族識 認還之。壬子,又出宮人劉奴等七十五人,還其親族。 七月,新羅王《金祐》徵遣其所遺淄青節度使奴婢,帝 矜以遠人,詔令卻歸本國。
武宗
編輯按《冊府元龜》:武宗會昌六年二月制:「新攻党項,事不 獲已,其婦人並幼小未任持兵杖者,交兵日不得濫 有殺傷。」
宣宗
編輯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帝器識深遠,久歷艱難,備知人 間疾苦。自寶曆已來,中人擅權,事多假借,京師豪右, 大擾窮民。洎大中臨馭,一之日權豪斂跡,二之日姦 臣畏法,三之日閽寺讋氣。由是刑政不濫,賢能效用, 百揆四嶽,穆若清風,十餘年間,頌聲載路。上宮中衣 澣濯之衣,常膳不過數器,非母后侑膳,輒不舉樂。歲」 或小饑,憂形於色。雖左右近習,未嘗見怠惰之容。與 群臣言,儼然煦接,如待賓僚。或有所陳聞,虛襟聽納。 舊時人主所行黃門,先以龍腦、鬱金籍地上,悉命去 之。宮人有疾,醫視之,既瘳,即袖金賜之,誡曰:「勿令敕 使知,謂予私於侍者。」其恭儉好善如此。
按《唐書安平公主傳》:安平公主下嫁劉異。宣宗即位, 宰相以異為平盧節度使。帝曰:「朕惟一妹,欲時見之。」 乃止。後隨異居外,歲時輒乘驛入朝。
按《杜陽雜編》:宣宗皇帝英明儉德,器識高遠,比在藩 邸,常為諸王典式。及即位,衣澣濯之衣,饌不兼味。凡 與朝士從容,未嘗一日不論儒學,而頗注意於貢舉。 常於殿柱上題「鄉貢進士」字。或大臣出鎮,即賦詩賜 之。凡欲對公卿百寮,必先嚴整容止,更衣盥手,然後 方出。語及庶政,則終日忘倦。奏章有不欲左右見者, 率皆焚爇。 宣宗仁孝之道,出於天性。鄭太后厭代, 蔬素悲咽,同士人之禮。公卿奉慰者,無不動容,以至 酸鼻。
按《西朝寶訓》:大中初,京師嘗淫雨涉月,將害粢盛,分 命禱告,百無一應。宣宗一日在內殿,顧左右執鑪降 階,踐泥焚香仰視若自責者。久之,御眼沾濕,感動左 右,旋踵而急雨至,翌日而凝陰開,比秋而大有年。 按《幽閑鼓吹》:宣宗視遠郡謝上表,左右曰:「『不足煩聖 慮也』。上曰:『遠郡無非時章奏,只有此謝上表,安知其 不』」有情懇乎。吾不敢忽也。
按《冊府元龜》:「宣宗春秋既盛,在藩邸時,備知民間庶 事,延英對,宰臣無不議及百姓。」
按《東觀奏記》:宣宗性至孝,奉鄭太后供養,不居別宮, 只於大明宮朝夕侍奉。 上因讀《元和實錄》,見故江 西觀察使韋丹政事卓異,問宰臣孰為丹後。宰臣周 墀奏:「臣近在江西觀察使,見丹行事,餘風遺愛,至今 在人。」其子宙見任河陽觀察判官。上曰:「速與好官。」持 憲者聞之,奏為侍御史。 韋澳為京兆尹,豪右斂手。 國舅鄭光莊不納租,澳縶其主者,期以五日,不足必 抵法。太后為言之。上延英問澳,澳具奏本末。上曰:「今 日納租足放否?」曰:「尚在限內,來日即不得矣。」澳既出 半廷,上連召之曰:「國舅莊租今日納,足放主者否?」澳 曰:「必放。」上入告太后曰:「韋澳不可犯,且與送錢納卻。」 頃刻而放。 萬壽公主,上愛女鍾愛獨異。將下嫁,命 擇郎婿鄭顥,相門子,首科及第,聲名籍甚。婚盧氏,宰 臣白敏中奏選上,顥銜之,上未嘗言。大中五年,敏中 免相,為邠寧都統。行有日,奏上曰:「頃者陛下愛女下嫁貴臣,郎婿鄭顥赴婚楚州。會有日,行次鄭州,臣堂 帖追迴,上副聖念。顥不樂,國家銜臣入骨,臣且在中 書,顥無如臣何,一去玉階,必媒糵臣短,死無種矣!」上 曰:「朕知此事久,卿何言之晚也!」因命左右便殿中取 一檉木小函子來,扃鎖甚固,謂敏中曰:「此盡鄭郎說 卿文字,便以賜卿。若聽顥言,不任卿如此矣。」敏中歸 啟,蓋感上聰察宏恕,常置函子於佛前,焚香感謝。大 中十二年,敏中任荊南節度使,假日與前進士陳鍇 銷憂閣靜話,感上恩,泣語此事,盡以示鍇。 上臨御 天下,得人君法,每宰臣延英奏事,喚上階後,左右前 後無一人至。纔處分坐,宸威不可仰視。奏事下三四 刻,龍顏忽怡然謂宰臣曰:「可以閒話矣。」自是詢閭里 間事,話宮中燕樂,無所不至。一刻已來,宸威復整肅, 是將還宮也,必有戒勵之言。每謂宰臣曰:「長憂卿負 朕撓法,後度不得相見。」度量如此。趙國公令狐綯每 謂人曰:「十年持政柄」,每延英奏對,雖嚴冬盛寒,亦汗 流浹背。 上至孝,動遵《元和》故事。以憲宗曾幸青龍 寺,命複道開便門,至青龍佛宮,永日昇眺,追感《元和》 勝蹟,悵望久之。 上敦睦九族,於諸侯王尤盡友愛。 即位後,於十六宅起雍和殿,每月三兩幸,與諸侯王 擊鞠合樂,錫賚有差。
按《楮記室》:宣宗大中二年,萬壽公主適起居郎鄭顥, 舊例以銀裝車,帝令依外命婦以銅裝車,仍詔公主 執婦禮皆如臣庶之法,戒以毋得輕夫族預時事。 按《通鑑》:宣宗明察沉斷,用法無私,從諫如流,重惜官 賞,恭謹節儉,惠愛民物。故大中之政,迄於唐末,人思 之,謂之「小太宗。」
懿宗
編輯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年六月戊戌,制曰:「動天 地者莫若精誠,致和平者莫若修政。朕顧惟庸昧,託 於王公之上,於茲十一年矣。祗荷丕構,寅畏小心,慕 唐堯之欽若昊天,遵周王之昭事上帝。念茲夙夜,靡 替虔恭,同馭朽之憂勤,思納隍之軫慮。內戒奢靡,外 罷畋遊,匪敢期於雍熙,所自得於清淨。正望寰區無」 事,稼穡有年。然而燭理不明,涉道唯淺,氣多堙鬱,誠 未感通。旱暵是虞,蟲螟為害,蠻蜑未賓於遐裔,寇盜 復蠹於中原。尚駕戎車,益調兵食,俾黎元之重困,每 宵旰而忘安。今盛夏驕陽,時雨久曠,憂勤兆庶,旦夕 焦勞。內修香火以虔祈,外罄牲玉以精禱,仰俟元貺, 必致甘滋,而油雲未興,秋稼闕望。因「茲愆亢,軫於誠 懷。矧復暴政煩刑,強官酷吏,侵漁蠹耗,陷害孤煢,致 有冤抑之人,構災沴之氣。主守長吏,無忘奉公,伐叛 興師,蓋非獲已,除奸討逆,必使當辜。苟或陷及平人, 自然風雨愆候。凡行營將帥,切在審詳,昭示惻憫之 心,敬聽勤卹之旨。應京城天下諸州府見禁囚徒,除 十惡忤逆,官典犯贓,故意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杖, 開劫墳墓,及關連徐州逆黨外,並宜量罪輕重,速令 決遣,無久繫留。雷雨不時,田疇方瘁,誠宜愍物,以示 好生。其京城未降雨間,宜令坊市,權斷屠宰。昨陝虢 中使迴,方知蝗旱有損處,諸道長吏,分憂共理,宜各 推公,共思濟物,內有饑歉,切在慰安,哀此蒸人,毋俾 艱食。」徐方寇孽未殄,師旅有徵,凡合誅鋤,審分淑慝。 無令脅從橫死,元惡偷生。宜申告伐之文,使知逆順 之理。於戲!每思禹湯之罪己,其庶成康之措刑,孰謂 德信未孚,教化猶梗。咨爾多士,俾予一人。既引過在 躬,亦漸幾於理。布告中外,稱朕意焉。
僖宗
編輯按《舊唐書僖宗本紀》,僖宗,懿宗第五子。咸通十四年 七月,制曰:「普王儼改名儇,孝敬溫恭,寬和博厚。日新 令德,天假英姿。言皆中規,動必由禮。俾崇邦本,允協 人心。宜立為皇太子,權勾當軍國政事。」
昭宗
編輯按《唐書楊復恭傳》:「復恭定策立昭宗,加金吾上將軍。 帝嘗曰:『朕不德,爾援立我矣,當減省侈長示天下。我 見故事,尚衣上御服日一襲,太常新曲日一解,今可 禁止』。復恭頓首稱善。帝遂問游幸費,對曰:聞懿宗以 來,每行幸無慮用錢十萬,金帛五車,十部樂工五百, 犢車紅網朱網畫香車百乘,諸衛士三千。凡曲江溫」 湯若畋獵曰「大行從」,宮中苑中曰「小行從」,帝乃詔類 減半。
按《冊府元龜》:「昭宗攻書好文,尤重儒術,神氣雄俊,有 會昌之遺風。以先朝威武不振,國命寖微,而尊禮大 臣,詳延道術,意在恢張舊業,號令天下。即位之始,中 外稱之。」
哀宗
編輯按《冊府元龜》:「哀帝天祐二年四月詔應有暴露骸骨, 委所在長吏指揮以上供錢收拾埋瘞。」
後梁
編輯太祖
編輯按《冊府元龜》:梁太祖開平二年六月詔曰:「敦尚儉素, 抑有前聞,斥去浮華,期臻至理。如聞近日貢奉,競務奢淫,或奇巧蕩心,或雕鐫溢目,徒殫資用,有費工庸。 此後應諸道進獻,不得以金寶裝飾戈甲劍戟。至於 鞍勒,不用塗金及雕刻龍鳳。如有此色,所司不得引 進。」
後唐
編輯莊宗
編輯按《冊府元龜》:後唐莊宗採錄善言,聽納容物。為晉王 時,躬親庶務,每與賓寮參議,以恤物為心,視民如傷, 孜孜不倦。嘗有疑獄,法司以狀具聞,帝猶慮獄吏榜 笞誣枉,覆訊曰:「非獄吏榜笞乎?非勢門排陷乎?」黠囚 或誣讕,帝以具獄按格令條其罪以示之。囚既俛首 伏罪,帝愍然謂之曰:「非吾殺爾,爾當自殺。」每出於路, 「遇饑寒無告者,必駐馬臨問,解衣衣之,推食食之。其 山林群盜,邑里酋豪,皆革心從化,各務生產,屏出貪 吏,杜塞幸門,登任循良,振拔沉滯。」不逾期月,民俗丕 變,市無強賈,路不拾遺,閭里之間,無復犬吠之警,流 傭畢復,頌聲聞於道路。三農稔熟,上下翕然。 莊宗 初嗣晉王,居喪過制,毀瘠不自勝,將吏不得謁見。監 軍使張承業排闥至廬所,言曰:「大孝在,不墜家業,不 同匹夫之孝。且君父厭世,嗣主未立,竊慮兇猾不逞 之徒有懷覬望。又汴寇壓境,利我凶哀,苟或搖動,則 倍張賊勢。訛言不息,懼有變生。請依《顧命》,墨縗聽政, 然後經略南征,保家安親,此為大孝。勿拘常制,以敗 遠圖。」於是聽斷大事,乃平定趙魏雖萬事之殷在鄴 城每一歲之內馳駕歸寧太后者數四士民服其仁 孝 同光元年四月制曰:「夫掩骼著在前經敬神垂 於右典告布諸道州縣所在應有暴露骸骨並勒逐 處埋瘞」 二年正月甲寅帝在雒京太常奏定皇太 後到闕儀皇帝合於銀臺門內奉迎敕:「頃以未平國 恥須溯戎機十年親統於驍雄,千里久違於定省,寧 辭櫛沐,常切晨昏。今已翦蕩元兇,宅居中土,仰稟庭 闈之訓,獲寧宇宙之心。恨不得躬詣汾川,攀迎法駕。 況皇太后遠涉山阻,將及近畿,朕何以端坐闕庭,為 拘常禮。雖雲舊制,未葉斯懷。朕今親至懷州奉迎。」丙 辰,中書奏:「緣自二十三日後,在散齋之內,不合遠出。」 敕旨到河陽奉迎。庚申,幸河陽奉迎皇太后,悲泣久 之。太后不豫,帝朝夕嘗藥視膳,后妃衣不解帶,請禱 山川,竟不效。帝居喪哀毀,殆至滅性,皇族伏苫諫譬, 五日方食。三月,詔曰:「自兵屯郊境,事迫機宜,互有侵 漁,交相擄掠。既變良而為賤,實威脅以勢臨,人或銜 冤,朕寧無慮。可各下諸處,應有百姓婦女俘擄他處 為婢妾者,願歸即並不得占留,一任骨肉識認。其丈 夫曾被刺面者,仰勘所在村保,如委不是食糧人數, 便勒本州府各與憑據,放還營生。」
明宗
編輯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贊》:明宗為人純質,寬仁愛人。 自初即位,減罷宮人伶官,廢內藏庫,四方所上物悉 歸之有司。廣壽殿火災,有司理之,請加丹雘。喟然嘆 曰:「天以火戒我,豈宜增以侈邪!」歲嘗旱,已而雪暴出 庭中。詔武德司宮中無得掃雪,曰:「此天所以賜我也。」 數問宰相馮道等民間疾苦,聞道等言穀帛賤,民無 疾疫,則欣然曰:「吾何以堪之?當與公等作好事,以報 上天。」吏有犯贓,輒寘之死,曰:「此民之蠹也。」以詔書褒 廉吏孫岳等,以風示天下。其愛人恤物,蓋亦有意於 治矣。其即位時,春秋已高,不邇聲色,不樂遊畋。在位 十年,於五代之君最為長世。兵革粗息,年屢豐登,生 民實賴以休息。
按《冊府元龜》:「明宗以同光四年四月即位,甲寅詔曰: 『夫人不能自理,立之君以理之,豈可殫天下之租賦, 為宮中之玩好。後宮內職,量留一百人,其餘任歸骨 肉。內官守閽掌扇,量留三十人;教坊音聲,量留一百 人;鷹犬之事以備蒐狩,量留二十人;御廚膳夫,量留 五十人,其餘任從所適。內諸司事有名無事者,並從』」 停廢。 明宗即位,以莊宗時六宮內人數千洎,蕭牆 之變,率多流散。及帝自關東赴難,居至德宮稱制,宣 徽使處按簿引進酒千餘人。時宮使選數百人,皆少 年端麗者進御,帝曰:「何事須此?」宮使奏曰:「宮中內職, 各有典掌,故事不可闕。」帝因詔老宮人謂曰:「入宮幾 時?」對曰:「曾事乾符。」帝諳悉故事。帝曰:「宮闈典故,非耆 艾者曷記所進少年,定非前輩。」因戲謂老宮人曰:「非 惟爾識事故,且與予顏狀同耳。」是日,敕少年宮人並 令還其家,無家可歸者,任從所適。西川所送者,亦令 罷歸。宮中所識,但其舊宮人而已。五月辛酉,華州節 度使史敬鎔奏准宣放西川宮人,各歸骨肉。 二年 四月,右諫議大夫梁文矩奏:「上年平蜀以來,軍人將 到西川,人口甚多,骨肉阻隔,恐傷和氣,請許收認。」帝 仁慈素深,因文矩之奏,河南北舊因兵火離隔者,再 令條理,並從識認。 三年閏八月,敕曰:「古之治民者, 勸賞而畏刑,恤民而不倦。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 將賞,為之加膳,此以知其賞勸世;將刑,為之不舉,此
以知其刑懲世唯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見聖哲之用心,合天地而行事。今朕以切於禁暴,樂在勸能,其或秋後有功,不可待冰泮而行賞;春時有罪,不可俟霜 降而加刑。漸向太平,方行古道。況賞不𠍴典,則立功 者轉多;刑不濫施,則犯法者漸少。其在京或遇行極 法日,宜不舉樂,朕減常膳。諸州使遇行極法日,示」禁 聲樂。 天成四年四月壬寅,武德使上言重修嘉慶 殿,請丹漆金碧以瑩之。帝曰:「此殿為火所廢,不可不 修,但務宏壯,何煩華侈。」八月癸卯,考功員外郎郭正 封奏:「中興平定之初,自數十年離亂編民或為兵士 之所掠,沒為奴婢者,既無特敕釐革,無復從良,遂令 骨肉流離,有傷王化。」敕旨曉諭天下諸軍,所掠生口, 有主識認,並勒放歸。 長興三年五月癸未敕:「春夏 之交,長育是務,眷彼含靈之類,方資亭育之功。先有 《條流》,解放鷹隼,自此凡羅網弋獵之具,比至冬初,並 宜止絕。如有違犯,仰隨處官吏,便科違詔之罪。起今 後每年至二月初,便依此敕曉示中外,蓋循舊制,重 布新規,宣諭萬邦,永為」常式。 四年秋七月乙未,帝 於廣壽殿對回鶻使,進白鶻一聯,敕禮賓使解紲,放 之山林。八月,帝受尊號畢,制曰:「諸道凡無主丘墓,自 兵革以來經發掘者,宜令觀察使、刺史差人量事掩 瘞。」
按:《搜采異聞錄》:五代之際,時君以殺為嬉,視人命如 草芥。唐明宗頗有仁心,獨能斟酌援救。天成三年,京 師巡檢軍使渾公兒口奏:「有百姓二人,以竹竿習戰 鬥之事。帝即傳宣,令付石敬塘處置,敬塘殺之。次日, 樞密使安重誨敷奏,方知悉是幼童為戲。下詔自咎, 以為失刑,減常膳十日,以謝幽冤。罰敬塘俸一月,渾」 公兒削官杖脊,配流登州。小兒骨肉賜絹五十匹,粟 麥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仍戒諸道州府,「凡有極刑, 並須仔細裁遣。」
閔帝
編輯按《冊府元龜》:閔帝即位初,御中興殿,群臣列位,馮道 升階進酒,帝曰:「朕於此物無愛,除賓友之會,不近樽 斝,況在沉痛之中,安事飲啖!」命撤之。
末帝
編輯按《冊府元龜》:末帝清泰元年九月庚戌,詔曰:「朱弘昭、 馮道、孟漢瓊、康義誠、王思同、樂彥稠等,朕志切行仁, 情唯念舊,雖顛覆自貽其伊戚,而愍傷猶軫於予懷, 宜降特恩,許其歸葬,其親屬骨肉及元隨職員,並放 逐便,所在不得恐動。」 二年五月庚戌,詔不得貢奉 寶裝龍鳳雕鏤刺作組織之物。
後晉
編輯高祖
編輯按《冊府元龜》,晉高祖性沉澹,寡言笑,讀兵法,重李牧、 周亞夫之所行事。初為太原尹,未嘗有絲竹滋味,而 輒自燕樂。每公退,必召幕客論民間稼穡及刑政得 失。 天福元年十一月即位,赦曰:「恩推掩骼,義顯燭 幽,允諧遠邇之心,冀葉陰陽之序。應自舉義以來,或 有因事抵法之人,及九月十四日後,殺戮賊寇,所在 暴露骸骨,未有骨肉,收認無主者,委逐處長吏指揮 埋瘞。」 二年四月丁亥,制:「當罪即決,式明常典,既往 可憫,宜示深仁。自清泰中,臣寮內有從珂誅戮者,並 許收瘞。」五月己卯,敕:「太社內先收掌唐朝罪人首級 等,王業肇興,德音屢降,念茲既往,屬我維新,宜弘掩 骼之仁,以廣燭幽之德。其太社內應收掌唐朝罪人 首級,並許骨肉或親舊寮屬收葬,其喪儀注聊備飾 終,不得過制,仍付所司。」 二年四月,詔:「自今臣寮貢 奉,不得務其淫巧,衣甲器械,不得飾以金銀,咸委遵 行,勿得踰越。仍付所司。」八月,詔:「兵興以來,邊疆多事, 或因擄掠,或偶滯留,歲序遷移,家鄉迢遞,宜令收贖, 俾遂歸還。應自梁朝、後唐以來前後奉使,及北京沿 邊管界擄掠往向北人口,宜令官給錢物,差使齎持, 任彼一一收贖,放歸本家。」是月,大理正韓保裔上言, 其略云:「伏請天下狴牢,特頒惻憫,抱沉痾者,宜加藥 餌;無骨肉者,勿使饑寒,庶裨解網之仁,用補泣辜之 德者。」《敕》:「方枉狴牢,又縈疾疹,在典刑之自別,顧醫藥 以何妨。實可施行,足彰仁憫。宜下刑部、大理寺、御史 臺及三京諸道州府,或有繫囚染患者,並令逐處醫 博士及軍醫看候,於公廨錢內量支藥價,或事輕者, 仍許人看候。所有罪犯,合據杖責,仍候痊損日科決。」 十一月,湖南馬希範進金漆柏木銀裝起突龍鳳茶 床、椅子、踏床子、紅羅金銀錦繡褥、紅絲網子,又進金 銀玳瑁、白檀香器皿、銀結條、假果、花樹、龍鳳鸞畫鼓 等物,又進含膏、桃源洞白茅、百靈藤、渠江南嶽、紫蓋 峰、白雲洞清花等茶,又進蟬翼、鍾乳頭香、石亭脂、木 瓜丸一萬顆、藥橄欖子。帝覽之,謂侍臣曰:「奇巧蕩心, 斯何用耳?藥茗可進,而丸可食乎?但地僻海曲,習以 成風,來遠之道,遽止為難。宜令所司與收,聞者服其 儉德。」 三年正月,詔命供奉官張殷祚往魏博管內, 收藏暴露骸骨。八月,敕:「魏府城下,自去歲屯軍已來, 管界墳墓,多經斸掘,雖已曾差使勾當收掩,今更遣太僕卿邢德昭祭奠,其科例宜令度支給付。」十月戊 戌,詔曰:「仁及枯骨,澤漏重泉。眷哲後之芳蹤,乃有國 之令典。魏府管內軍」兵已來墳墓,所毀無主者,委逐 處官吏指揮,隨事修整祭奠,仍仰官中給支。 四年 七月甲子,敕:「符彥饒、張繼祚、婁英、尹暉等,皆受國恩, 悉虧臣節,孽非天作,慼實自貽。尋正典刑,屢遷歲月, 宜示燭幽之道,用推掩骼之仁,宜令近親,任便收葬。」
六年四月丙申詔「顯義指揮使劉康部下兵百人。」
「放還淮海」,即安州所俘也。
少帝
編輯按《冊府元龜》,少帝開運三年二月詔:「自冬徂春,稍𠍴 雨雪,掩骼埋胔,必契陰靈。將召純和,宜藏暴露,宜令 所在長吏,依此掩藏,仍付所司。」
後漢
編輯高祖
編輯按《冊府元龜》,漢高祖乾祐元年詔曰:「卑宮菲食,前代 之令猷;革舄綈衣,哲後之明德。至於損上益下,惜力 愛人,冀息煩苛,漸期富庶,所有乘輿服御,後宮費用, 太官常膳,一切減損。在京及內諸司並天下州府,除 應奉軍期急切外,其餘不急之務,非禮營造,並皆停 罷,免致勞役。」
後周
編輯太祖
編輯按《冊府元龜》,周太祖性聰明,凡軍志政經,深窮肯綮, 人皆服其敏,無以過之。 廣順元年正月敕:「含幽育 明,哲後法之而致理;掩骼埋胔,賢主著之為令猷。今 寶祚惟新,璿璣在御,踵姬周之至德,體虞舜之深仁。 屬三靈改卜之秋,當五兵銷偃之際,或墳塋無主,幽 穸毀發於敓。」「或戰陣亡身,遺骸暴露於原野,旅魂 無托,言念堪嘆。應天下州府管界內,有墳墓被開發 者,無人為主,本界官吏量與掩閉,勿令漏露。或戰場 郊野有暴露骸骨,亦仰收拾埋瘞以聞。」又制曰:「朕早 在藩鎮,常戒奢華,今御寰區,尤思節儉。況國家多事, 帑藏甚虛,將受憂勞,所宜省約。應乘輿服御之物,不 得過為華飾。宮門器用,並從樸素;太官常膳,一切減 損。諸道所有進奉,此助軍國支費。其珍巧纖華,及奇 禽異獸、鷹犬之類,不許輒有貢獻。諸無用之物,不急 之務,並宜停罷。」二月,內出寶玉器數十,有茶籠、酒器 及金銀結鏤寶裝床幾飲食之具,碎之於殿庭,有一 玉杯,累擲之不壞。樞密使王峻上請,太祖笑而賜之。 太祖謂侍臣曰:「凡為帝王,安用此為?近聞漢隱與嬖 寵嬉戲,珍華寶玩,不離於側,覆車未遠,宜以為鑑。」仍 戒左右:今後凡有珍華悅目之物,不得入宮。四月,沿 淮州鎮上言:「淮南饑民過來糴物,從前通商,未敢止 絕。」詔曰:「淮南雖是殊邦,未通中國。近聞歉食,深所軫 懷。天災流行,分野代有,苟或閉糴,是豈愛人?彼之生 靈,與此何異?宜申惻隱,用濟餱糧。宜令沿淮州縣渡 口鎮鋪,不得止淮南糴易。」是時淮甸累年災旱,流民 度淮就食者萬計,不令止糴。
世宗
編輯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贊》,世宗延儒學文章之士,考 制度,脩通禮,定正樂,議刑統,其製作之法,皆可施於 後世。為人明達英果,議論偉然。嘗夜讀書,見唐元稹 《均田圖》,慨然歎曰:「此致治之本也。王者之政自此始。」 乃詔頒其圖法,使吏民先習知之,期以一歲大均天 下之田。其規為志,意豈小哉!其伐南唐,問宰相李穀 「以計策,後克淮南,出《穀疏》,使學士陶穀為贊,而盛以 錦囊,常置之坐側。其英武之材,可謂雄傑。及其虛心 聽納,用人不疑,豈非所謂賢主哉!」其北取三關,兵不 血刃,而史家猶譏其輕社稷之重,而僥倖一勝於倉 卒。殊不知其料彊弱,較彼我,而乘述律之,殆得不可 失之機。此非明於決勝者,孰能至哉?誠非史氏之所 及也。
按《冊府元龜》,世宗幼而英悟,以嚴重自處。與賓客言, 必低聲柔氣,商確古今。及即位,與侍臣論及賞罰之 道,帝曰:「但依王道行之,朕固不因怒加罪,因喜賞人 也。」 世宗初鎮鄆州,太祖親征慕容彥超。六月,兗州 平,帝遣使奉表,請車駕由鄆、濮路還京,庶得一睹天 顏。太祖從之。及太祖過澶淵,帝迎謁於馬前,悲咽流 涕。 顯德元年三月,親征河東。四月,放太原投來義 軍百姓餘人歸本所。 帝親征河東,迎故淑妃喪還。 太祖一後三妃及嵩陵就掩,皆議陪祔。帝以妃喪在 賊境,未及遷窆,乃詔有司於嵩陵之側,預營一塚以 虛之,俟賊平即議襄事。至是,帝幸晉郊,果成素志,蓋 孝感之所致也。 三年四月,敕「諸道所禁罪人」,無家 人供奉者,每日逐人給官米三升。 四年正月,降下 壽州。赦曰:「自用兵以來,被擄卻骨肉者,不計遠近,並 許本家識認,官中給物收贖,所在不得藏占。」四月,放 懷恩軍士歸屬。是軍當秦鳳之役,為王師所俘,帝捨 之,給以衣廩,賜號懷恩軍。至是,軫其懷土之意,故放
之。 五年六月壬申,宣徽院進呈御食物料之數,帝因批出曰:「朕之常膳,所用物料,今後減半,餘人所食,即須仍舊。」
遼
編輯太祖
編輯按《遼史太祖本紀》:「太祖五年五月,皇弟剌葛、迭剌寅 底石、安端謀反。安端妻粘睦姑知之,以告,得實,上不 忍加誅,乃與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為誓,而赦其罪, 出剌葛為迭剌部夷離菫,封粘睦姑為晉國夫人。 六年秋七月丙午,親征朮不姑,降之,命弟剌葛分兵 攻平州。冬十月戊寅,剌葛破平州還,復與迭剌、寅底 石」、安端等反。壬辰,還次北阿魯山,聞諸弟以兵阻道, 引軍南趍十七濼,是日,燔柴。翼日,次七渡河,諸弟各 遣人謝罪,上猶矜憐,許以自新。神冊四年九月,征 烏古部,道聞皇太后不豫,一日馳六百里還侍太后 病間,復還軍中。按《刑法志》,太祖初年,庶事草創,犯 罪者量輕重決之。歲癸酉,下詔曰:「朕自北征以來,四 方獄訟,積滯頗多。今休戰息民,群臣其副朕意詳決 之,無或冤枉。」乃命北府宰相蕭敵魯等分道疏決。有 遼欽恤之意,昉見於此。神冊六年,上謂侍臣曰:「凡 國家庶務,鉅細各殊,若憲度不明,則何以為治?群下 亦何由知禁?」乃詔大臣定律令,仍置鍾院,以達民冤。
太宗
編輯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十年冬十一月丙午,幸弘福 寺。見觀音畫像。乃大聖皇帝、應天皇后及人皇王所 施。顧左右曰:『昔與父母兄弟聚觀於此。歲時未幾。今 我獨來。悲歎不已。乃自製文題於壁,以及追感之意。 讀者悲之』。」會同五年六月丁丑,聞皇太后不豫。上 馳入侍,湯藥必親嘗。仍告太祖廟。幸菩薩堂,飯僧五 萬「人,七月乃愈。」按《本紀》贊:太宗甫定多方,遠近向 化。建國號,備典章。至於釐庶政,閱名實,錄囚徒,教耕 織,配鰥寡。求直言之士,得郎君海思,即擢宣徽。嘉唐 張敬達忠於其君,卒以禮葬。輒遊豫而納三剋之請, 憫士卒而下休養之令。親征晉國,重貴面縛。斯可謂 威德兼弘,英略間見者矣。入汴之後,無幾微之驕,有 三失之訓。《傳》稱鄭伯之善處勝,《書》進《秦誓》之能悔過, 太宗蓋兼有之。
世宗
編輯按《遼史世宗本紀》,「帝內寬外嚴,樂施予,人望歸之。」 按《本紀》贊,世宗孝友寬慈,有君人之度。
穆宗
編輯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七年十二月丁巳,詔大臣曰: 「有罪者法當刑,朕或肆怒,濫及無辜,卿等切諫,無或 面從。」十九年正月乙巳,詔太尉化哥曰:「朕醉中處 事有乖,無得曲從,酒解可覆奏。」
聖宗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贊》:「聖宗踐阼四十九年,理冤滯,舉 才行,察貪殘,抑奢僭,錄死事之子孫,賑諸部之貧乏, 責迎合不忠之罪,卻高麗女樂之歸。遼之諸帝,在位 長久,令名無窮,其唯聖宗乎!」按《刑法志》:「聖宗沖年 嗣位,睿智皇后稱制,留心聽斷,嘗勸帝宜寬法律。帝 壯,益習國事,銳意於治。當時更定法令凡十數事,多 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詳慎。舊法,死囚屍市三日,至是 一宿即聽收瘞。統和中,南京及易、平二州以獄空聞。 至開泰五年,諸道皆獄空,有刑措之風。
興宗
編輯按《遼史興宗本紀贊》,興宗即位,邊鄙不聳,政治內脩。 親策進士,大修條制。下至士庶,得陳便宜。求治之志 切矣。按《刑法志》:重熙二年上諭曰:「犯罪而悔過自 新者,亦有可用之人。一黥其面,終身為辱。朕甚憫焉。」 後犯終身徒者,止刺頸。五年。有群牧人竊易官印,以 馬與人者,法當死。帝曰:「一馬殺二人,不亦甚乎。減死 論。」又有兄弟犯彊盜當死。以弟從兄。且俱無子。特原 其弟。
道宗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贊》,道宗初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 農興學,救菑恤患,粲然可觀。按《刑法志》:清寧四年, 詔左夷離畢曰:「比詔外路死刑聽所在官司即決,然 恐未能悉其情,或有枉者。自今雖已款伏,仍令附近 官司覆問,無冤然後決之,有冤者即具以聞。」咸雍元 年,詔獄囚無家者給以糧。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