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9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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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七卷目錄

 火災部彙考一

  春秋緯潛潭巴

  漢書五行志

  春秋繁露占火

  觀象玩占雜占火災 火雜變

 火災部彙考二

  周恆王一則 襄王一則 定王二則 靈王一則 景王四則 敬王三則

  漢高后一則 惠帝一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鼎一則 太初

  一則 昭帝元鳳二則 宣帝甘露二則 元帝初元一則 永光一則 成帝建始一則

  河平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二則 哀帝建平二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和帝永元三則 安帝永初二則 元初一則 延光二則

  順帝永建一則 陽嘉一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五則 靈帝

  熹平一則 光和二則 中平一則 獻帝初平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七卷

火災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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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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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潭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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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從井出」,有賢人,從人起。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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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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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煇為明者也。」其主王者,南面鄉明 而治。《書》云:「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 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 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敬重 功勳,殊別嫡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 或耀虛偽,讒夫昌,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 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弗能救也。是 為「火不炎上。」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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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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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君惑於讒邪,內離骨肉,外疏忠臣,咎及於火,則 大旱,必有火災。若火不炎,上,秋多電,由王者視不明 也。

《觀象玩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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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占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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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火焚燒,是謂大殃;民人逃亡,莫知其鄉。

天火燒國郭門,其地有謀將發兵。

天火燒邑城門,其邑圍。

「天火薦燒民舍」,大兵方起。

天火燒山阜,民不安其居。

天火燒野五穀,國將亡。

天火燒木,大奸兵起,六月降霜。

天火燒牛馬,其邑有屠裂,

天火燒宗廟社稷,國將亡。

「天下火音如雷鼓」,臣下有謀,國君凶。

《火雜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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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生火,一曰地燃。京房《易妖占》曰:「其國天火,國君死; 一曰:其民殘;一曰:有亂兵自相攻殺。」《天文錄》曰:「地燃 者,陰行陰政,臣下自恣,終自有害。軍中地自生火,軍 敗將死。」

山出火熾人,是謂「鬼熒」,亡國之徵。

火災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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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王二十二年魯御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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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桓公十有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 按 《公羊傳》,御廩者何?粢盛委積之所藏也。御廩災何以 書?記災也。

按《漢書五行志》,《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 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 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 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 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藏,以奉宗廟 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 「奉宗廟。」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 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親耕籍田以奉粢 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襄王十二年魯西宮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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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按《公羊

傳》,「西宮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為謂之西宮?有西宮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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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謂之西宮,則近 為稱宮;以諡言之,則如疏之然,以是為閔宮也。 按《漢書五行志》,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 以為愍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疏,故謂之西宮。劉向 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 去其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 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 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 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 有東。東宮,太子所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定王十四年夏成周宣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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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宣公十有六年夏,成周宣榭火。 按《左傳》, 「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按《公羊傳》,「成 周者何?東周也。宣榭者何?宣宮之榭也。何言乎成周 宣榭災?樂器藏焉爾。成周宣榭災何以書?記災也。」外 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 按《穀梁傳》,周災不志也。 其曰宣榭何也?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

大全「宣榭」,宣王之廟也。按呂大臨《考古圖》,有請幫助識別此字。敦者稱王,格於宣榭,呼內史策命。請幫助識別此字。是知宣榭者,宣王之廟也。古者爵有德,祿有功,必於太廟,示不敢專也。榭者,射堂之制,其堂無室,以便射事,故凡無室者皆謂之榭。宣王之廟謂之榭者,其廟制如榭也。宣榭火,何以書?以宗廟之重書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 以藏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 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 何以禮樂為而藏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 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榭者,講武之坐屋。

定王十九年,「魯新宮災。」

按《春秋》,魯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按 《公羊傳》:「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宣宮則曷為謂之新 宮?不忍言也。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禮也。新宮 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新宮者,禰宮也。三日 哭,哀也。其哀,禮也。迫近不敢稱諡,恭也。」其辭恭且哀, 以成公為無譏矣。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 為宣公不言諡,恭也。劉向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 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 未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 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 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 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 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 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靈王八年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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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襄公九年春,宋災。 按《左傳》宋災。樂喜為 司城以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 陳畚挶,具綆缶,備水器,量輕重,畜水潦,積土塗,巡丈 城,繕守備,表火道。使華臣具正徒,令隧正納郊保,奔 火所。使華閱討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討左,亦如之。使 樂遄庀刑器,亦如之。使皇鄖命校正出馬,工正出車, 備甲兵。庀武守使西鉏吾庀府守令、司宮、巷伯、儆宮 二師令、四鄉正敬享,祝宗用馬於四墉。祀盤庚於西 門之外。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 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 內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 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曰「知其有天道 也。」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無象,不可知也。」 按 《公羊傳》,「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然 則內何以不言火?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何以書?記災 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為王者之後記災也。」 按《穀 梁傳》「外災不志,此其志何也?」故宋也。

高氏曰:宋自昭文以來,亂敗相屬,三書宋災,見人事之不修也 。劉氏曰:「《穀梁》雲『故宋也』。非也。齊大災,又豈故齊乎 ?」 廬陵李氏曰:「《公羊》以為為王者之後,記災也;《穀梁》以為故宋也。范氏以宋者孔子之先也,《左氏》以為來告,故書」 ,《左氏》得之。《左氏》載宋司城樂喜救災之政,纖悉備具,又載晉侯士弱之問對,則其來告必矣。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 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左氏傳》曰:「宋災,樂喜 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綆 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 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 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 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心為 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 焉,相土因之,故商生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 於火,是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 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 用火。季秋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 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則以為火祖,配祭火 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孫, 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 賢君見變,能修道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 可必也。

景王二年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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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 按《左傳》,或叫於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於亳社,如 曰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 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按《穀梁傳》,取卒之 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災卒奈何?伯姬 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 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 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 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 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 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 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 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而殺太子痤,應火不災,上之 罰也。

九年,鄭災。

按《春秋》不書。 按《左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 按《漢書五行志》《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 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曰:「火見,鄭其火乎?未出 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為?」說 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 書,以為民約,是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 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書於經,時 不告魯也。

十二年,陳災。

按《春秋》魯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災。 按《左傳》,陳災。鄭 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 其故,對曰:『陳,水屬也。水,火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 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 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 年』。」 按《公羊傳》:「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曰:存 陳悕」矣。曷為存陳?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 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 按《穀梁傳》「國曰災,邑 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閔陳而存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 陳夏徵舒殺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 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 災。劉向以為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 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春 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左氏》曰:「陳災。」《傳》 曰:鄭裨竈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 產問其故,對曰:「陳水屬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 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 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曰:「顓頊 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 梁,昴也,金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 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 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 以五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 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 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七為金四 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 火之牡也。」火,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 中女」,蓋取諸此也。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 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衰,故 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二十一年,宋、衛、陳、鄭災。

按《春秋》魯昭公十有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按《左傳》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於大辰酉及漢。申須 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 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之,是其徵 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 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 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 鄭乎?宋,大辰之虛也;陳,大皞之虛也;鄭,視融之虛也: 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也,故為 帝丘。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 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其見 之月。鄭裨竈言於子產曰:「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 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勿與。十八年五月,火始 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七日其火

作乎?」戊寅,風甚。壬午,大甚。宋、衛、陳、鄭皆火。梓慎登大
考證
庭氏之庫以望之,曰:「宋、衛、陳、鄭也。」數日,皆來告火。裨

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子 太叔曰:「寶以保民也。若有火,國幾亡,可以救亡,子何 愛焉?」子產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竈 焉知天道?是亦多言耳,豈不或信?」遂不與,亦不復火。 鄭之未災也,里析告子產曰:「將有大祥,民震動,國幾 亡,吾身泯焉,非良及也。國遷其可乎?」子產曰:「雖可,吾 不足以定遷矣。」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產使輿三十 人遷其柩。火作,子產辭晉公子、公孫於東門。使司寇 出新客,禁舊客勿出於宮。使子寬、子上巡群屏攝,至 於太宮。使公孫登徙大龜。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告 十先君。使府人、庫人各儆其事。商成公儆司宮,出舊 宮人,寘諸火所不及。司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 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郊人 助祝史除於國北,禳火於元冥,回祿祈於四鄘,書焚 室而寬其征,與之材,三日哭。國不市,使行人告於諸 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是以知陳、 許先亡也。七月,鄭子產為火,故大為社祓,禳於四方, 振除火災,禮也。乃簡兵大蒐,將為蒐除。子太叔之廟 在道南,其寢在道北,其庭小過,期三日,使除徒陳於 道南廟北,曰:「子產過女,而命速除。」乃毀於而鄉。子產 朝過而怒之。除者南毀。子產及衝,使從者止之,曰:「毀 於北方,火之作也。」子產授兵,登陴。子太叔曰:「晉無乃 討乎?」子產曰:「吾聞之,小國忘守則危,況有災乎?國之 不可小有備故也。」既晉之邊吏讓鄭曰:「鄭國有災,晉 君大夫不敢寧居。卜筮走望,不愛牲玉。鄭之有災,寡 君之憂也。今執事憪然,授兵登陴,將以誰罪?」邊人恐 懼,不敢不告。子產對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災,君之 憂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災,又懼讒慝之間謀之,以啟 貪人,薦為敝邑不利,以重君之憂。幸而不亡,猶可說 也;不幸而亡,君雖憂之,亦無及也。鄭有他竟,望」走在 晉。既事晉矣,其敢有二心? 按《公羊傳》何以書?記異 也。何異耳?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 為天下記異也。 按《穀梁傳》其志以同日也,其日亦 以同日也。或曰:「『人有謂鄭子產曰:某日有災』。子產曰: 天者神,子惡知之?是人也同日,為四國災也。」

鄭災,子產臨事而備,至於書焚室而寬其征,與之材,三日哭,國不市,使行人告於諸侯,宋、衛皆如是。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以是知陳、許之先亡也。初,裨竈言於子產:「宋、衛、陳、鄭將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子產弗與。及鄭既災,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亦不復火。」《裨竈》所言,蓋以象推,非妄也。而鄭不復火者,子產當國,方有令政,此以德消變之驗矣。是知吉凶禍福,固有可移之理,古人所以必先人事,後言命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八年「五月,宋、衛、陳、鄭災。」董仲 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 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 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 陳王者之後。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 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 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年, 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 楚,廢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敬王十二年魯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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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按《公羊傳》,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兩觀微也。然則曷 為不言雉門災及兩觀?主災者兩觀也。主災者兩觀, 則曷為後言之?不以微及大也。何以書?記災也。 按 《穀梁傳》,其不曰雉門災及兩觀,何也?災自兩觀始也。 不以尊者,親災也。先言雉門,尊尊也。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三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 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 昭公死於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 淫於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一 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 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二十八年,魯災。

按《春秋》魯哀公三年五月,桓宮、僖宮災。 按《左傳》,三 年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踰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 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也,曰「庀 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 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 守,宮人肅給,濟濡帷幙,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太廟 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 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 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 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尤捨瀋也。」 於是乎去表之槀,道還公宮。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 僖乎!」 按《公羊傳》,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復立也。曷為乎言其復立?《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何以不言及?敵 也。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言及則祖有尊卑,由 我言之則一也。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 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 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 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二十九年,魯災。

按《春秋》魯哀公四年,「亳社災。」 按《公羊傳》,「蒲社者何? 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 揜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 傳》,「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 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

大全程子曰:「『《書》曰:『湯既勝夏,欲遷其社,不可作夏社。國既亡,則社自當遷。湯存之以為後戒,故但屋之,則與遷之無異。既為亡國之社,則自王都至國都皆有之,使為戒也。《記》曰:『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又曰:『亳社比牖,使陰明也』。魯有亳社災,屋之故有災』。此制計之必始於湯也』。 孔氏曰:『殷有天下,作都於亳。亳社,殷社』」也。蓋武王伐紂,使諸侯各立其社,以戒亡國。其社有屋,故火得焚之,災天火也。

茅堂胡氏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

地之氣,亡國之社屋之。武王克商,班其社於諸侯以為廟。屏其災者,劉向以為人君縱心,不能警戒之象 。汪氏曰:「亡國之社,戒魯之危亡也。」 七年《左傳》雲「『以邾子來獻於亳社』,則新作亳社之屋可知矣。不書『新作亳社』」 者,以其當作,故不志也。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董仲舒、 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 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哀、定之間,不用聖人而 縱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 哀也,蓋失禮不明,火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趙叢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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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高后元年五月 「丙申,趙叢臺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 妒,將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未央宮凌室災織室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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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惠帝四年十月 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 太后殺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 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乙亥,凌室災,明 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 服,與《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 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 後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之, 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 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東闕罘罳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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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文帝本紀》,「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 災。」 按《五行志》,「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 罳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罘罳在其 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 位,賈誼等以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 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東闕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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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景帝本紀》,中五年「秋八月,未央宮東闕災。」 按《五行志》,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 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徵詣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 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遼東高廟災高園便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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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遼東高廟 災。夏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上素服五日。 按《五行 志》,建元六年二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 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 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 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無所 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熟,而孔子 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熟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 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 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辠徵而後 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 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 雲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 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 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 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 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 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 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迺災

之者,殆亦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無以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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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

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 揚奢侈,恣雎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 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 「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 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 東高廟,迺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 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迺可雲爾。在外而不正者, 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而不正者,雖 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辠在外 者天災外;辠在內者天災內。燔甚,辠當重;燔簡,辠當 輕,承天意之道也。」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 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後膠西於王、趙敬肅王、常山 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 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 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 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 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 之。 按《董仲舒傳》,「仲舒為中大夫。先是,遼東高廟長 陵高園殿災,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槁未上。主父偃 候仲舒,私見嫉」之,竊其書而奏焉。上召視諸儒,仲舒 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 當死,詔赦之。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

元鼎三年陽陵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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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三年正月戊子,陽陵園火。」

太初元年柏梁臺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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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臺 災。 按《五行志》,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 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 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按:《史記封禪書》,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柏梁烖。十二 月甲午朔,上親禪高里,祠后土,臨勃海,將以望祀蓬 萊之屬,冀至殊廷焉。上還,以柏梁烖故,朝,受計甘泉。 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廷。」 明廷,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 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越俗有 火烖,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於是作建章宮,度為 千門萬戶。前殿度高未央;其東則鳳闕,高二十餘丈; 其西則唐中,數十里虎圈。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 餘丈,命曰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象海中 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壁門、大鳥之屬。乃立神 明臺、井幹樓,度五十丈,輦道相屬焉。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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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鳳元年,燕城 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 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姦讒於 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孝文廟災。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火,上 及群臣皆素服發中二千石將五校作治,六日成。太 常及廟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會赦,太常轑陽侯德。」 文穎曰德江德也免為庶人。六月,赦天下。 按《五行志》,四年 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 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 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 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侍疾,醫 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 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 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 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 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 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 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 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太上皇廟孝文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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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元年夏四月丙申。太上皇廟 火。甲辰孝文廟火。」 按《五行志》。「甘露元年夏四月丙 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

甘露三年,宣室閣火。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丁卯,未央宮宣室閣 火。」

元帝初元三年白鶴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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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 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 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 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阸,無以相振,加以煩擾 乎苛吏,拘牽乎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憫焉。其赦 天下。」 按《五行志》,初元三年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 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 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 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 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按《翼奉傳》,初元二 年二月戊午,地震。奉上言,「其法大水,極陰生陽,反為 大旱,甚則有火災,《春秋》宋伯姬是矣。唯陛下財察。」明 年夏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奉自以為中,上疏 曰:「臣前上五際地震之效,曰『極陰生陽,恐有火災』。不 合明聽,未見省答,臣竊內不自信。今白鶴館以四月 乙未,時加於卯,月宿亢災,與前地震同法,臣奉迺深 知道之可信也,不勝拳拳,願復賜問,卒其終始。」上復 延問以得失,奉以為:「祭天地於雲陽、汾陰及諸寢廟, 不以親疏迭毀,皆煩費,違古制。又宮室苑囿,奢泰難 供,以故民困國虛,亡累年之畜。所由來久,不改其本, 難以末正。」迺上疏曰:「臣聞昔者盤庚改邑,以興殷道, 聖人美之。竊聞漢德隆盛,在於孝文皇帝,躬行節儉, 外省繇役。」其時未有甘泉、建章及上林中諸離宮館 也。未央宮又無高門武臺,麒麟鳳皇白虎玉堂金華 之殿,獨有前殿曲臺,漸臺宣室,溫室承明耳。孝文欲 作一臺,度用百金,重民之財,廢而不為。其積土基,至 今猶存。又下遺詔,不起山墳。故其時天下太和,百姓 洽足,德流後嗣。如令處於當今,因此制度,必不「能成 功名。天道有常,王道亡常,亡常者,所以應有常也。必 有非常之主,然後能立非常之功。臣願陛下徙都於 成周,左據成皋,右阻黽池,前鄉崧高,後介大河,建滎 陽,扶河東南北千里以為關,而入敖倉,地方百里者 八九,足以自娛。東厭諸侯之權,西遠羌胡之難。陛下 共己亡為,按成周之居,兼盤庚之德,萬歲之後,長為 高宗。漢家郊兆寢廟祭祀之禮,多不應古。臣奉誠難 亶,居而改作。故願陛下遷都正本,眾制皆定,亡復繕 治,宮館不急之費,歲可餘一年之畜。臣聞三代之祖, 積德以王,然皆不過數百年而絕。周至成王,有上賢 之材,因文、武之業,以周、召為輔,有司各敬其事,在位 莫非其人,天下」甫二世耳。然周公猶作《詩》《書》,深戒成 王,以恐失天下。《書》則曰:「王毋若殷王紂。」其《詩》則曰:「殷 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宜監於殷,駿命不易。」今漢初取 天下,起於豐沛,以兵征伐,德化未洽。後世奢侈,國家 之費,當數代之用,非直費財,又乃費士。孝武之世,暴 骨四夷,不可勝數。有天下雖未久,至於陛下,八世九 主矣。雖有成王之明,然亡周、召之佐。今東方連年饑 饉,加之以疾疫,百姓菜色,或至相食,地比震動,天氣 溷濁,日光侵奪。繇此言之,執國政者豈可以不懷怵 惕而戒萬分之一乎?故臣願陛下因天變而徙都,所 謂與天下更始者也。天道終而復始,窮則反本,故能 延長而無窮也。今漢道未終,陛下本「而始之,於以永 世延祚,不亦優乎!如因丙子之孟夏,順太陰以東行, 到後七年之明歲,必有五年之餘蓄,然後大行考室 之禮,雖周之隆盛,亡以加此。惟陛下留神詳察,萬世 之策。」書奏,天子異其意,答曰:「問奉:今園廟有七,雲東 徙狀何如?」奉對曰:「昔成王徙洛,盤庚遷殷,其所避就, 皆陛下所明知也。非有聖明,不能一變天下之道。臣 奉愚戇狂惑,唯陛下裁赦。」其後貢禹亦言當定《迭毀 禮》,上遂從之。及匡衡為丞相,奏徙南北郊,其議皆自 奉發之。

永光四年杜陵園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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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四年夏六月甲戌,孝宣園東闕災。」

按:《五行志》:「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

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 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 歲,上復徵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 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 親而貴,門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 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 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 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二月暴風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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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曾祖悼考 廟災。二月詔曰:迺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 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 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 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右將軍長史姚尹等 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 按《五行志》,「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 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專權 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子元年正月而見象 也。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河平四年山陽火生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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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夏六月庚戌,山陽火生 石中,改元為陽朔。」

鴻嘉三年孝景廟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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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

按:《五行志》,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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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大官凌室災戾後園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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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大官凌室 火。戊午,戾後園闕火。」 按《五行志》,「永始元年正月癸 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後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 幸。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 年同應。戾後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即位,追加 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後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戒 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 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 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長樂、未央、霸陵災。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夏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 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出杜 陵,諸未嘗御者歸家。詔曰:「迺者地震,京師火災屢降, 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親覽焉。」又曰: 「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 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 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 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務 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 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而欲望百 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 具爾瞻。」其申飭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 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按《五 行志》,「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 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 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 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 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 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 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桂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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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三年春正月癸卯,帝太后所 居桂宮正殿火。 按《五行志》,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 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 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 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建平四年,恭皇園災。

按《漢書哀帝本紀》:「四年秋八月,恭皇園北門災。」

平帝元始五年原廟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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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始五年七月 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蓋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 後以叔孫通譏複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 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 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 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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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建武 年潞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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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中,漁 陽太守彭寵被徵,書至明日,潞縣火災起城中,飛出 城外,燔千餘家,殺人。京房《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盛 火數起,燔宮室。」儒說:「火以明為德而主禮。」時寵與幽 州牧朱浮有隙,疑浮見浸譖,故意狐疑。其妻勸無應 徵,遂反叛,攻浮,卒誅滅。

和帝永元八年宣室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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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八年十二月丁巳。南宮宣 室殿火。」 按《五行志》。「是時和帝幸北宮。竇太后在南 宮。明年竇太后崩。」

永元十三年八月,盛饌門閤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八月己亥,北宮盛饌,門 閤火。」 按《五行志》:「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後寵衰,怨 恨上,有欲廢之意。明年會得陰後,挾偽道,事遂廢,遷 於桐宮,以憂死,立鄧貴人為皇后。」

永元十五年,城固南城門災。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六月 「辛酉,漢中城固南城門災。」此孝和皇帝將絕世之象 也。其後二年,宮車晏駕,殤帝及平原王皆早夭折,和 帝世絕。

安帝永初二年漢陽河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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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夏四月甲寅,漢陽城 中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人。」 按《五行志》,「永初二年 四月甲寅,漢陽、河陽城中失火,燒殺三千五百七十 人。」先是,和帝崩,有皇子二人,皇子勝、長。鄧皇后貪殤 帝少,欲自養長,立之。延平元年,殤帝崩,勝有厥疾不 篤,群臣咸欲立之。太后以前既不立勝,遂更立清河 王子,是為安帝。司空周章等心不厭服,謀欲誅鄧氏, 廢太后、安帝,而更立勝。元年十一月,事覺,章等被誅。 其後涼州叛羌為害太甚,涼州諸郡,寄治馮翊、扶風 界。及太后崩,鄧氏被誅。

永初四年。三月戊子。杜陵園火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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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初四年二 月壬戌。武庫火。是時羌叛。大為寇害。發天下兵以攻 禦之。積十餘年未已。天下厭苦兵役。」

延光元年陽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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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 殿火。」 按《五行志》,延光元年八月戊子,陽陵園寢殿 火。凡災發於先陵,此太子將廢之象也。若曰不當廢 太子以自翦,則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明年,上以讒 言廢皇太子為濟陰王。後二年,宮車晏駕,中黃門孫 程等十九人起兵殿省,誅賊臣,立濟陰王。

延光四年秋七月乙丑,漁陽城門樓災。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順帝永建三年七月茂陵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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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三年「秋七月丁酉,茂陵園 寢災,帝縞素,避正殿。辛亥,使太常王龔持節告祠茂 陵。」

陽嘉元年恭陵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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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十二月庚子,恭陵百 丈廡災。」 按《五行志》,「陽嘉元年,恭陵廡災,及東西莫 府火。太尉李固以為奢僭所致,陵之初造,禍及枯骨, 規廣治之尢飾。又上欲更造宮室,益臺觀,故火起莫 府,燒材木。」

永和元年承福殿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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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冬十月丁亥,承福殿 火,帝避御雲臺。」 按《五行志》,永和元年「十月丁未,承 福殿火。」先是爵號阿母宋娥為山陽君。後父梁商本 國侯,又多益商封。商長子冀當繼商爵,以商生在,復 更封冀為襄邑侯,追號後母為開封君。皆過差非禮。

漢安元年維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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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漢安元年三 月甲午,維陽劉漢等百九十七家為火所燒。後四年, 宮車比三晏駕。建和元年,君位乃定。」

桓帝建和二年北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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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五月癸丑,北宮掖廷 中德陽殿及左掖門火。 按《五行志》,建和二年五月 癸丑,北宮掖庭中德陽殿火,及左掖門。先是梁太后 兄冀挾姦枉,以故太尉李固、杜喬正直,恐害其事,令 人誣奏固、喬而誅滅之。是後梁太后崩,而梁氏誅滅。

延熹四年南宮丙署武庫原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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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四年春正月辛酉,南宮嘉 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原 陵長壽門火。」 按《五行志》,「延熹四年正月辛酉,南宮 嘉德殿火。戊子,丙署火。二月壬辰,武庫火。五月丁卯, 原陵長壽門火。」先是亳後因賤人得幸,號貴人為後。 上以後母宣為長安君,封其兄弟,愛寵隆崇,又多封 無功者。去年春,白馬令李雲坐直諫死。至此,彗除心 尾,火連作。

延熹五年。春正月壬午。南宮丙署火。夏四月乙丑。恭 陵東闕火。戊辰虎賁掖門火。五月康陵園寢火。甲申 中藏府承祿署火。秋七月己未。南宮承善園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六年,康陵、平陵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六年夏四月辛亥,康陵東署火。 秋七月甲申,平陵園寢火。」

延熹八年,南宮安陵德陽殿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八年二月己酉,千秋萬歲殿火。 夏四月甲寅,安陵園寢火。閏五月甲午,南宮長秋和 歡殿後鉤楯掖庭朔平署火。十一月壬子,德陽殿西 閤黃門北寺火,延及廣義神虎門,燒殺人。」

延熹九年,京師火光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九年三月癸巳,京師有火光轉 行,人相驚譟。」

靈帝熹平四年延陵園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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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四年六月,弘農延陵園災, 遣使者持節告祠延陵。」

成帝陵也。在今武陽縣西。

光和四年永巷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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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光和四年閏九月辛酉,北宮東 掖庭永巷署災。」

光和五年五月庚申,永樂宮署災。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庚 申。德陽前殿西北入門內。永樂太和宮署火。

中平二年南宮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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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大災, 火半月迺滅。」 按《五行志》,「中平二年二月己酉,南宮 雲臺災。庚戌,樂城門災,延及北闕道西,燒嘉德和歡 殿。」案雲臺之災,自上起,榱題數百,同時並然。若就縣 華鐙,其日燒盡,延及白虎、威興門,尚書符節蘭臺。夫

雲臺者,乃周家之所造也。圖書術籍,珍玩寶怪,皆所
考證
藏在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是時黃

巾作慝,變亂天常,七州二十八郡,同時俱發,命將出 眾,雖頗有所禽,然宛、廣宗、曲陽尚未破壞,役起負海, 杼柚空懸,百姓死傷,已過半矣。而靈帝曾不克己復 禮,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騎電激,官非其人,政以賄 成,內嬖鴻都,並受封爵。京都為之語曰:「今茲諸侯歲 也,天戒若曰,放賢賞淫,何以舊典為?」故焚其臺門祕 府也。其後三月,靈帝暴崩,續以董卓之亂,火三日不 絕,京都為丘墟矣。

獻帝初平元年霸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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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初平元年八 月,霸橋災。其後三年,董卓見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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