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四十四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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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卷目錄
制誥部雜錄
文學典第一百四十四卷
制誥部雜錄
編輯漢孔氏《尚書序》:「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 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
晉李充《翰林論》:「誡誥施於弼違。」
《文心雕龍書記》篇:「制者,裁也。上行於下,如匠之制器 也。」
《中說禮樂篇》文中子曰:「七制之主,道斯盛矣。」薛收曰: 「『何為其然』?子曰:『嗚呼!惟明王能受訓』。」收曰:「『無制而有 訓,何謂也』?子曰:『其先帝之制未亡乎?大臣之命尚正 乎?無制而有訓,天下其無大過矣。否則蒼生不無大 憂焉』。」
《問易》篇:「賈瓊問:『太平可致乎』?子曰:『五帝之典,三王之 誥,兩漢之制,粲然可見矣』。」 又曰:「《春秋》作而典誥絕 矣,元經興而帝制亡矣。」
《述史》篇:文中子曰:「漢魏禮樂,其末不足稱也;制誌詔 冊,則幾乎典誥矣。」
《周公篇》《文中子》曰:「帝者之制,恢恢乎其無所不容,其 有大制,制天下而不割乎,其上湛然,其下恬然,天下 之危與天下安之,天下之失與天下正之,千變萬化, 吾常守中焉。其卓然不可動乎!其感而無不通乎!此 之謂帝制矣。」
《大唐新語》:「隋制,員外郎、監察御史,亦吏部注誥詞,即 尚書侍郎與之。」自貞觀已後,員外郎盡制授,則天朝, 御史始制授。肅宗於靈武即大位,強寇在郊,始令中 書以功狀除官,非舊制也。
《談錄》:王二丈禹偁,忽一日閣中商較元和、長慶中名 賢所行詔誥,有勝於尚書者,眾皆驚而請益之曰:「只 如元稹行牛元翼制云:『殺人盈城,汝當深誡。孥戮示 眾,朕不忍聞』。尚書云:『不用命,戮於社』。又云:『予則孥戮 汝』。以此方之,書不如矣。」
今之朝廷,多不知典故,亦須記之。只如中書舍人是 閣老,更不下知制誥,不同他官耳。或以他官充翰林 學士,卻須下知制誥。何者?制誥是中書所掌,翰林不 當主之。近代宰相、節帥除拜,出自宸衷,不欲預聞於 外,故以隔日宰臣百官出後,密召翰林學士懷具員 冊入禁闥,上前議定,是夕草制,謂之《內制》。中夜進入, 五更降出,以麻紙大書之,一行只可三字,謂之「白麻。」 何者?緣黃紙始自唐高宗朝已來,只是中書出敕得 使之,所以內制用麻紙,翌日乃以繡幞蓋於箱中,置 於案上,謂之「麻案臺。」於御座左右,候進呈事退,即降 麻而宣之,訖,送中書出。敕寫官告,敕紙廣幅與常紙 不同,年月日先後署執政、參政、宰相銜署字後方接 次列,以使相御,不押字,亦不控斷行,其官告卻只下 直日知制誥官名宣奉行,更不下元撰麻詞、翰林學 士名銜,緣翰林學士無例於中書行詞故也。然後選 中上事,書日於閤門受誥敕後始赴上。若使相,即中 書正宰相送上至中書都堂,正宰相坐東位,使相看 幾員列坐西位訖,然後逐位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 三道,仍側坐拽一腳。候幾員各判案訖,正宰相退,然 後看使相是幾員,並正面並坐受賀。其參政於中書 都堂無位。其宰臣官告,用五色金花羅紙寫犀軸頭, 一如太君官告樣。此事庶僚多不知,因而記之。 《退朝錄》:「外臣除節度使,景德前止舍人院作制,楊文 公外制集」議:潘羅支、廝鐸督朔方軍節度,數制是也。 其後遂學士院降麻,如大禮加恩,在將相後數日方 下,然不鎖院,不宣麻。近遂同將相例,鎖院告廷矣。 唐節度使除僕射、尚書、侍郎,謂之「納節」,皆不降麻,止 舍人院出制。天禧中,丁晉公自保信軍節度使除吏 部尚書、參知政事,先公在西閣當制。至和中,韓魏公 自武康軍節度使除工部尚書、三司使降麻,非故事 也。
漢乾祐中,除樞密使,始降麻,如將相之制,本朝循之。 石元懿罷為僕射,亦降麻。高文莊、田宣簡、呂寶臣罷, 止舍人院出告。
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歲十一月二十九 日冬至,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乃檢《日曆》,其赦制云: 「律且協於黃鍾,日正臨於甲子。」乃避晦而用十六日 甲子郊也。及修《實錄》,以此兩句太質而削去之,遂失 其義。皇祐二年當郊,而日至復在晦,宗袞遂建明堂 之禮。
予家有《范魯公雜錄》,記近世諸王公主制中,稱「皇子皇弟」、「皇女」,疑「皇」字相承為例,止合雲「第幾弟、第幾女」雲。
《鄰幾雜誌》:龐相令制後,舍人自署其名。永叔云:「誥身 後惟吏部判官,誥院者當押字爾。」
《歸田錄》:「國朝之制,知制誥必先試而後命。有國以來, 百年不試而命者纔三人,陳堯佐、楊億及修忝與其 一爾。」
嘉祐二年,樞密使田公況罷為尚書右丞、觀文殿學 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罷樞密使當降麻,而止以制除。 蓋往時高若訥罷樞密使,所除官職正與田公同,亦 不降麻,遂以為故事。真宗時,丁晉公謂自平江軍節 度使除兵部尚書、參知政事,節度使當降麻,而朝議 惜之,遂止以制除。近者陳相執中罷使相,除僕射,乃 降麻,龐籍罷節度使,除觀文殿大學士,又不降麻,蓋 無定製也。
王元之在翰林,嘗草《夏州李繼遷制》。繼遷送潤筆物, 數倍於常,然用啟頭書送,拒而不納,蓋惜事體也。近 時舍人院草制,有送潤筆物稍後時者,必遣院子詣 門催索,而當送者往往不送。相承既久,今索者送者 皆恬然不以為怪也。
燕王元儼,太宗幼子也。太宗子八人,真宗朝六人,已 亡歿,至仁宗即位,獨燕王在,以皇叔之親,特見尊禮, 契丹亦畏其名。其疾亟時,仁宗幸其宮,親為調藥。平 生未嘗語朝政,遺言一二事,皆切於理。余時知制誥, 所作《贈官制》所載,皆其實事也。
《東坡志》林樂天行張平叔戶部侍郎判度支知制誥 云:「吾坐而決事,丞相以下不過四五,而主計之臣在 焉。」以此知唐制,主計蓋坐而論事也。不知四五者悉 何人。平叔議鹽法至為割剝,事見《退之集》。今樂天《制 誥》亦云:「計能析秋毫,吏畏如夏日。」其人必小人也。 《夢溪筆談》:《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 行」,謂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 謂之「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 草,即黃紙書。宰臣、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堂檢宰執皆 不押,唯宰屬於檢背書日,堂吏書名用印。此擬狀有 詞,宰相押檢不印,此其為異也。大率唐人風俗,自朝 廷下至郡縣決事皆有詞,謂之判,則書判科是也。押 檢二人,乃馮道、李愚也。狀檢,瀛王親筆,甚有改竄勾 抹處。按《舊五代史》:應順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 庚辰,以宰相劉昫判三司,正是十日,與此檢無差。宋 次道記:開元宰相奏請鄭畋鳳池槁草擬狀註:制集 悉多用四六,皆宰相自草。今此擬狀,馮道親筆,蓋故 事也。
予嘗購得後唐閔帝應順元年《案檢》一通,乃除宰相 劉昫兼判三司堂。檢前有《擬狀》云:「具官劉昫右,伏以 劉昫經國才高,正君志切,方屬體元之運,實資謀始 之規。宜注宸衷,委司判計,漸期富庶,永贊聖明。臣等 商量,望授依前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兼判三司,散官勳、封如故, 未審可否。如蒙允許,望付翰林降制處分,謹錄奏聞。」 其後有制書曰:「宰臣劉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 書門下依此施行,付中書門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 前新鑄之印,與今政府行遣稍異。
內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 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 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霑。元豐中,改 立官制,內外制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至今惟學士上日許 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故事,堂中設視草臺,每草制 則具衣冠據臺而坐。今不復如此,但存空臺而已。 《避暑錄話》:余在建康,有李氏子,自言唐宗室後,持其 五代而上告五通,援赦書求官,縑素雖弊,字畫猶如 新。其最《上廣川郡公汾州刺史李暹》一告,尤精好。其 初書「舊銜趙州刺史」,次雲「右可汾州刺史」云云,然後 書告詞,先言「門下」,末言「主者施行」,猶今之麻詞也。開 元二十年七月六日下後低項列「銀青光祿大夫守 兵部尚書兼中書令集賢殿學士」云云,蕭嵩宣「中書 侍郎闕知制誥王丘奉行。」此中書省官也。再起項列: 「侍中兼吏部尚書弘文館學士臣光庭」與黃門侍郎 給事中等言:「制出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謹言年月 日畫「制可」者,門下省官也。再列尚書左丞相闕,「開府 儀同三司、行尚書右丞相」云云,「璟侍中」云云。蓋光庭 前銜而不名,次列吏部侍郎林甫彤告某官奉被制 書如右,符到奉行年月日下者,尚書省官也。璟與《林 甫肜》三名皆親書,大如半掌,極奇偉。蓋裴光庭,宋廣 平李林甫肜,當為韋肜。中書省官書姓,而門下、尚書 省則不書。光庭以兼吏部尚書,故再見於尚書省官 而不名。蕭嵩、裴光庭學士,結銜皆在官下。余見《唐告》 多,大抵皆吏部告,惟此中書所命,如今堂除者,故有 辭,但前不言敕而言門下為異爾。兵興以來,先代遺 跡存者無幾,可以示後生之樂多聞者也《石林燕語》:「唐誥敕,宰相複名者,皆不出姓,惟單名則 出姓,蓋以為宰相人所共知,不待書姓而見,余多見 人告身,類如此。」國朝宰相,雖單名亦不出姓,他執政 則書,所以異宰相之禮也。宰相監修國史,止用敕,不 降麻。世皆言自趙韓王以來失之。然韓王初相時,范 魯公三相俱罷,中書無人,乃以太宗押敕。則雖相亦 是敕除,未嘗降麻。蓋國初典禮猶未備也。
《卻掃編》:按歐陽文忠公《慶曆制草序》曰:「除目所下,率 不一二時,已迫丞相出,故不得專一思慮,工文字,以 盡道天子難喻之意,而還誥命於三代之文。」又劉原 甫《侍讀墓誌》稱其文章尤敏贍,嘗直紫微閣,一日追 封皇子公主九人,方將下直,為之立馬卻坐,一揮九 制,凡數千言,文辭典雅,各得其體。由是言之,則是除 目既下,必用是日草詞,且不得從容下直而為之也。 元祐初,林子中樞密除中書舍人,言者論其非,因及 張邃明。中書曰:「昨日聞主者督撰《希告詞》甚急,意璪 之為謀,欲希早受命,成其姦黨也。」則命詞之限,當元 祐時已不得如前者之迫矣。翟公㢲資政居政和間, 詞命獨為一時之冠,然文思遲澀,尤惡人趣之。「有趣 之者,輒默誌其旁,凡一趣則故遲一日,有遷延至旬 餘者。其後人稍聞之,莫敢復趣矣。」
舊制,凡掌外制,必試而後命,非有盛名,如楊文公、歐 陽文忠、蘇端明未嘗輒免,故世尤以不試為重。然故 事,苟嘗兼攝,雖僅草一制,亦復免試。渡江後,從班多 不備官,故外制多兼攝者,及後為真,皆循例得免。近 歲有偶未兼攝而徑除者,又特降旨免試焉。
《玉堂雜記》:內制名色不一,儤值時或未詳其體式,故 凡詞頭之下者,院吏必以片紙錄舊作於前,謂之「屏 風兒子。」嘗跋王岐公、蘇文定公詔草及謝表,備言之, 至今不廢,蓋其來久矣。國初陶穀謂「一生依本畫葫 蘆」,殆謂是耶。
《老學庵筆記》:蘇子容詩云:「起草才多封卷速,把麻人 眾引聲長。」蘇子由詩云:「明日白麻傳好語,曼聲微繞 殿中央。」蓋昔時宣制,皆曼延其聲,如歌詠之狀。張天 覺自小鳳拜右揆,有旨下閤門令平讀,遂為故事。 謝任伯參政在西掖草《蔡太師謫散官制》,大為士大 夫所稱。其數京之罪曰:「列聖詒謀之憲度,掃蕩無餘; 一時異議之忠賢,耘耡略盡。」其語出於張文潛《論唐 明皇》曰「太宗之法度,廢革略盡;貞觀之風俗,變壞無 餘」也。
江鄰幾《嘉祐雜志》言:「唐告身初用紙,肅宗朝有用絹 者,貞元後始用綾。」予在成都,見周世宗除劉仁贍侍 中告,乃用紙,在金彥亨尚書之子處。
「童汪錡能執干戈以衛社稷」,本謂幼而能赴國難耳, 非姓童也。翟公巽作《童貫告詞》雲爾祖汪錡,誤也,或 雲故以戲之。
《容齋隨筆》:「唐人重告命,故顏魯公自書告身,今猶有 存者。韋述《集賢注記》,記一事尤著。開元二十三年十 月,制加皇子榮王已下官爵,令宰相及朝官工書者 就集賢院寫告身以進。於是宰相張九齡、裴耀卿、李 林甫,朝士蕭太師嵩、李尚書暠、崔少保琳、陳黃門希 烈、嚴中書挺之、張兵部均、韋太常陟、褚諫議庭誨等」 十三人,各寫一通,裝縹進內。上大悅,賜三相絹各三 百匹,餘官各二百匹。以《唐書》考之,是時十三王並授 開府儀同三司,詔詣東宮尚書省。上日,百官集送,有 司供帳設樂,悉拜王府官屬,而不書此事。
虞世南卒後,太宗夜夢見之,有若平生。翌日,下制曰: 「世南奄隨物化,倏移歲序,昨因夜夢,忽睹其人,追懷 遺美,良增悲歎。宜資冥助,申朕思舊之情。可於其家 為設五百僧齋,並為造天尊像一軀。」夫太宗之夢世 南,蓋君臣相與之誠所致,宜恤其子孫,厚其恩典可 也。齋僧造像,豈所應作?形之制書,著在國史,惜哉太 宗而有此也。
真宗末年屢疾,每視朝不多語言,命令間或不能周 審。前輩雜傳記多以為權臣矯制而非也。錢文僖在 翰林,有《天禧四年筆錄》,紀逐日鎖細家事及一時奏 對並他所聞之語,今略載於此。寇萊公罷相之夕,錢 公當制,上問:「與何官得?」錢奏云:「王欽若近出除太子 太保。」上曰:「近上是甚?」云:「太子太傅。」上曰:「與太子太傅。」 又云:「更與一優禮錢。」奏:「但請封國公而已。」時樞密有 五員,而中書只參政李迪一人。後月餘,召學士楊大 年宣云:「馮拯與吏書,李迪吏侍,更無他言。」楊奏:「若只 轉官,合中書命詞,唯樞密使平章事,卻學士院降制。」 上云:「與樞密使、平章事。」楊亦憂慮而不復審。退而草 制,以迪為吏部侍郎、集賢相,拯為樞密相。又四日,召 知制誥晏殊。殊退,乃召錢。上問:「馮拯如何商量」,錢奏: 「外論甚美,只為密院卻有三員正使,三員副使,中書 依舊一員,以此外人疑訝。」上云:「如何安排?」錢奏:「若卻 令拯入中書,即是彰昨夜錯誤。但於曹利用、丁謂中, 選一人過中書,即並不妨事。」上曰:「誰得?」錢奏:「丁謂是 文官,合入中書。」上云:「入中書。」遂奏授同平章事,又奏兼玉清宮使,又奏兼昭文國史。又乞加曹利用平章 事,上雲「與平章事。」按此際大除拜,本真宗啟其端,至 於移改曲折,則其柄乃係詞臣,可以舞文容姦,不之 覺也。寇公免相四十日,周懷政之事方作《溫公記聞》。 蘇子由《龍川志》、范蜀公《東齋記事》皆誤以為因懷政 而罷,非也。予嘗以《錢錄》示李燾,燾採取之,又誤以「召 晏公」為寇,罷之夕,亦非也。
《容齋續筆》:唐人功名富貴之盛,未有出郭汾陽之右 者。然至其女孫為憲宗正妃,歷五朝,母天下,終以不 得志於宣宗而死,自是支胄不復振。及本朝慶曆四 年,訪求厥後,僅得裔孫元亨於布衣中,以為永興軍 助教。歐陽公知制誥行,其詞曰:「繼絕世,褒有功,非惟 推恩以及遠,所以勸天下之為人臣者焉。況爾先王」, 名載舊史,勳德之厚,宜其流澤於無窮,而其後裔不 可以廢往服新命,以榮厥家。且以二十四考「中書令」 之門,而需一助教以為榮。吁亦淺矣!乃知世祿不朽, 如春秋諸國至數百年者,後代不易得也。
《容齋三筆》:士大夫告命間有錯誤,如文官則猶能自 言,書鋪亦不敢大有邀索,獨右列為可憐,而軍伍中 出身者尤甚。予撿詳密院諸房,日有涇原副都軍頭 乞換授,而所持宣內添注「副」字,為房吏所沮,都頭者 不能自明,兩樞密以事見付,予視所添字與正文一 體,以白兩樞曰:「使訴者為姦,當妄增品級,不應肯以 都頭,而自降為副,其為寫宣房之失無可疑也。」樞以 為然,乃為改正。武翼郎李青當磨勘,尚左驗其文書, 其始為大李青,吏以為罔冒,青無詞以答。周茂振權 尚書閱其告命十餘通,其一告前雲大李青,而告身 誤去「大」字,故後者相承只雲李青,即日放行遷秩,且 給公據付之。兩人者幾困於吏手,幸而獲直。用是以 知枉鬱不伸者多矣。
中書舍人所承受詞頭,自唐至本朝,皆只就省中起 草付吏,逮於告命之成,皆未嘗越日,故其職為難。其 以敏捷稱者,如韋承慶「下筆輒成,未嘗起草」;陸扆「初 無思慮,揮翰如飛」;顏蕘「草制數十,無妨談笑」;鄭畋「動 無滯思」;同僚閣筆劉敞,臨出局倚馬,一揮九制,皆見 書於史策。其遲鈍窘擾者,如陸餘慶,至晚不能裁一 言和。閉戶精思,遍討群籍,與夫「斲窗舍人,紫微失 卻張君房」之類,蓋以必欲速成故也。周廣順初,中書 舍人劉濤責授少府少監,分司西京,坐遣男頊代草 制詞也。頊時為監察御史,亦責復州司戶。自南渡以 來,典故散失,每除書之下,先以省劄授之,而續給告, 以是遷延稽滯。段拂居官時,纔還家,即掩關謝客,畏 其趣詞命也,先公使虜歸,除徽猷閣直學士。時劉才 卲當制日,於漏舍囑之。至先公出知饒州,幾將一月, 猶未受告。其他倩諉朋舊,俾之假手者多矣。故膺此 選者,不覺其難,殊與昔異。
內庭婦職遷敘,皆出中旨。至中書命詞,如尚書內省 官,固知其為長年習事;如「司」字、典字、掌字,知其為主 守之微者。至於紅紫霞帔、郡國夫人,則其年齡之長 少,爵列之崇卑,無由可以測度。紹興二十八年九月, 仲兄以左史直前奏事時兼權中書舍人,高宗《聖訓》 云:「有一事待與卿說。」昨有宮人宮正者封夫人,乃宮 「中管事人,六十餘歲,非是嬪御,恐卿不知。」兄奏云:「係 王剛中行詞。剛中除蜀帥,係臣書黃,容臣別撰入。」上 頷之。後四日,經筵留身奏事,奏言:「前日面蒙宣諭,《永 嘉郡張夫人告詞》,既得聖旨,即時傳旨三省,欲別撰 進。昨日宰臣傳聖旨,令不須別撰。」上曰:「乃皇后閤中 老管事人,今六十六歲,宮正,乃執事者。昨日宰執奏 欲換告,亦無妨礙,不須別進。今已年老多病,但欲得 稱呼耳。」蓋昨《訓詞》中稱其容色雲。
《容齋四筆》:祖宗時,知制誥六員,故朝廷除授,雖京官 磨勘,選人改秩、奏薦、門客、恩科、助教,率皆命詞,然有 官列已崇而有司不舉者,多出時相之意。劉原甫掌 外制,以任顓落職,不降誥詞,曾奏陳以為非故事,得 旨即施行之。已而劉元瑜、王琪降官,直以敕牒,劉又 言非朝廷賞罰訓誥毖重之意。今觀《劉集》,有《太平州 文學。袁嗣立改江州文學,制》云:「昔先王簡不帥教而 不變者,屏之裔土,終身不齒。若爾之行,豈足顧哉?然 猶假以仕板,徙之善郡,不貲之恩也。勉思自新,無重 其咎。」未幾,嗣立又徙洪州,制云:「爾頃冒憲典,遷之潯 陽,復以親嫌,於法當避。夫薄志節、寡廉恥者,固不可 使處有嫌之地。益徙豫章,思自湔滌。」嗣立之事微矣, 乃費兩誥。讀此命書,可知其人。漫書之以發一笑。 宰相拜罷,恩典重輕,詞臣受旨者得以高下其手。李 文正公昉,太平興國八年以工部尚書為集賢史館 相,端拱元年為布衣翟馬周所訟,太宗召學士賈黃 中草制,罷為右僕射,令詔書切責。黃中言:「僕射百寮 師長,今自工書拜,乃為殊遷,非黜責之義。若以均勞 逸為辭,斯為得體。」上然之。其詞略云:「端揆崇資,非賢 不授。昉素高聞望,久展謨猷,謙和秉君子之風,純懿 擅吉人之美。輟從三事,總彼六卿,用資鎮俗之清規式表尊賢之茂典。」其美如此。淳化二年,復歸舊廳。四 年又罷,優加左僕射。學士張洎言:「近者霖䨙百餘日, 昉職在燮和陰陽,不能決意引退。僕射之重,右減於 左,位望不侔,因而授之,何以示勸?」上批洎奏尾,止令 罷守本官。洎遂草制,峻詞深詆云:「燮和陰陽,輔相天 地,此宰相之任也。苟或依違在位,啟沃無聞,雖居廊 廟之崇,莫著彌綸之效。宜敷朝旨,用罷鼎司。昉自處 機衡,曾無規畫,擁化源而滋久,孤物望以何深?俾長 中臺,尚為優渥。可依前尚書右僕射,罷知政事。」歷考 前後制麻,只言可某官,其雲罷知政事者,洎創增之 也。《國史昉傳》云:昉厚善洎,及昉罷,洎草制乃如此。紹 興二十九年,沈該罷制,學士,周麟之於結句後添入 「可罷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蓋用此雲。
《西溪叢語》:「麻三剝四。」謂麻一行三字,剝一行四字。 《唐文粹》陳黯《禹誥》:禹賢,益以天下與益,采其謳謠之 所歸,卒讓於啟。故啟不由父授,而書無典訓,黯追其 旨,作《禹誥》。
歐陽修《謝絳墓誌》:「公於制誥尤得體,世所謂常楊、元 白未足多也。」
周必大跋劉沆拜相誥制詞,與今《實錄》所載不同,多 為史官潤色,惟不改「『雅性內融,敏識先覺』八字,殆後 世公議,非後世褒詔也。」
《朱子語類》:「南豐擬制有數篇,雖雜之三代誥命中,亦 不愧。」
東坡制詞有議論。
李漢老曰:「張樂全高簡粹純,王禹玉溫潤典裁,元厚 之精麗穩密,蘇東坡雄深秀偉,皆制詞之傑然者。」 《揮麈前錄》本朝及五代以來吏部給初出身官告身, 不惟著歲數,兼說形貌。如雲長身品,紫棠色,有髭髯, 大眼,面有若干痕記,或雲短小無髭,眼小面瘢痕之 類,以防偽冒。至元豐改官制,始除之。靖康之亂,衣冠 南渡,承襲偽冒、盜名字者多矣,不可稽攷,乃知舊制 不為無意也。
唐朝世掌絲綸,以為美談。而本朝以來,兄弟居禁林 者,竇可象儀、弟望之儼、宋元憲景文、王荊公和父、韓 康公持國、蘇翰林子由、曾文肅文昭、蔡元長元度、鄧 子裳子文、張康伯賓老、宇文仲達叔通父子,則李文 正昌武、晁文元文莊、梁翰林固懿、肅適、蔡文忠仲遠 延慶、錢希白子飛、蘇儀甫子容一家,則張尚書洎、唐 公瓌邃,明璪范蜀公子功,淳父元長,而淳父元長,又 父子也。錢氏又有「純老穆父」焉。葉道卿少蘊,而蔡君 謨之於元長兄弟,亦一族也。外制則前人俱嘗掌之, 惟曾南豐與文昭、文肅兄弟三人焉。孔經父常父,劉 父贛父,與從子少馮又對掌內外制也。近日於洪 忠宣父子再見之。
明清少游外家,年十八九時,從舅氏曾宏父守台州。 有筆吏楊滌者,能詩亦可觀,言其外氏唐元相國之 裔。一日持告身來,乃微之拜相綸軸也。「銷金雲鳳綾 新若手未觸」,「白樂天行並書。」後有畢文簡、夏文莊、元 章簡諸公跋識甚多。尋聞為秦熹所取,恨當時不能 入石,至今往來於中也。又丹陽呂城閘北委巷竹林 中,有李格秀才者,自雲「唐宗室,系本大鄭王房,出其 遠祖武德正觀以來告命敕書,凡百餘,亦有薛少保、 顏魯公書者,奇甚。明清每語親舊經繇,不惜一訪而 閱之。」李生亦不靳人之觀也。
《揮麈後錄》:明清嘗得英宗批可進狀一紙於梁才甫 家,治平元年,宰執書臣而不姓,且花押而不書名。以 歲月考之,則韓魏公、曾魯公、歐陽文忠公、趙康靖作 相,參時也,但不曉不名之義。後閱沈存中《筆談》云:「本 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入,畫可,然後施行,謂之『熟狀』。」 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進草熟」 狀,白紙書宰相押字,始悟其理,不知今又如何耳。 《貴耳集》祖宗典故,同姓可封王不拜相,藝祖載諸太 廟,獨趙忠定特出此典故,隨筆卻稱云:不受相麻而 除樞密使。三洪家素知典故者亦及此,未曉也。 《齊東野語》:「蜜章」二字,見《晉書》山濤等傳,然其義殊不 能深曉,自唐以來,文士多用之,近世若洪舜俞《行喬 行簡贈祖母制》亦云:「欲報食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 蜜字皆從蟲,相傳謂贈典既不刻印,而以蠟為之,蜜 即蠟,所以謂之蜜章。然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追贈表》 云:「紫書忽降於九重,密印加榮於後夜。」《李國長神道 碑》云:「煌煌密章,肅肅綸言。」王崇《述神道碑》云:「沒代流 慶,密章下賁。」宋祁《孫奭諡議》云:「密章加等,昭飾下泉。」 又《祭文》云:「恤恩告第蹄書」密章。密字乃並從山,莫知 其義為孰是,豈古字可通用乎?或他別有所出也? 《清波雜志》:頃見唐人官誥印文,細如絲髮。本朝印文 麤厚,漫泐遲速,雖係官府事之繁簡,舊傳唯三司開 封為省府,事最繁劇,所用印歲一易。今學士院印乃 景德年鑄,在京百司所用,無如此久者。
詞頭,代王言:賞功罰罪,若風雷鼓舞天下。要當采公 論載於訓詞,以昭示懲勸。某除名官,若其人非素所與者,必微寓詆誚於一二字中,審其人不能此除,曷 不尋繳還之制,顧假命令以快我之好惡,其可乎? 嘗得一誥詞云:「朕眷禮勳臣,既極異姓王之貴;疏恩 私室,併侈如夫人之榮。以爾脩態橫生,芳性和適,會 膺無卹之貴,終隆絡秀之家。爰錫命書,靡拘常典。用 肇封於大郡,俾正位於小君。往服寵光,益循柔履。」紹 興間,權外制,某人行如夫人,及脩態橫生,或者於王 言有疑。時勳臣嫡室尚在正位小君之語亦有疑。 《玉海》白氏《制朴》一卷,居易裒類制詞事語,以備撰述 之用。元稹詩「白樸流傳用轉新。」注云:「樂天於翰林中 書取書詔、批答詞等,撰為程式,禁中號曰『白樸』。」每有 新學士求訪,寶重過於六典。
嘉祐三年六月,歐陽修乞將國朝以來學士院所撰 制、誥文書,各以門類,依其年次,號為《學士院草錄》,仍 乞差學士兩員掌之。甲寅,詔學士院編錄。
天聖七年十二月庚子,詔中書「自今朝官以上告詞, 別錄本上禁中。」
隆興元年,翰林承旨洪遵撰。《中興以來玉堂制草序》 云:「是書自承平有之,南渡以後,泮散不屬,始命綴緝。 凡將相之除拜,后妃之封冊,詔旨之頒,樂語之奏,上 梁之文,布政之牓,無不備具。惟答詔青詞之煩,不復 記也。」為六十四卷。
周必大《續玉堂制草》三十卷裒隆興以來舊槁,繼遵 所編,以尊號表文為首,增以召試館職策問。
紹興四年五月丙子,詔館閣以累朝《實錄》中制誥等, 各以門類,編為《七朝制誥錄》,用劉大中請也。其後不 克成。
《輟耕錄》:「內八府宰相八員,視二品秩而不降授宣命, 特中書照會之任而已。寄位於翰林之埽鄰。埽鄰,宮 門外院官會集處也。所職視草制,若詔赦之文,則非 其掌也。至於院之公事,亦不得與焉,例以國戚與勳 貴之子弟充之。」
《玉堂漫筆》:「宋制,以翰林學士帶知制誥,謂之『內制;以 他職帶知制誥,謂之外制』。」
《潛確類書》:告諭令曉曰「誥。」
《弇州燕語》:國朝誥命,一品鶴文綾錦縹玉軸,然止是 墨書。予為郎時,偶會尚寶司丞東萊毛某雲其祖太 保文簡公紀贈誥,欲謀之內閣,誥敕官用泥金書。予 怪詰其故,云:「夏少師四代誥皆嘗金書之,蓋乘上不 省故也。」因憶元時群臣請為太師秦王伯顏金書誥, 伯顏時方握天下重柄,禮絕百揆,而人主猶難之。與 翰林臣議,止許金填「皇帝聖旨」四字,後仍用墨。萬曆 初,總督、太保及衍聖公俱用金書誥軸論劾,波及太 宰,詔改正不問。余初欲載於《異典》中,以非特恩,故削 之。
誥軸:一品玉,二品犀。洪武中,公侯《誥》軸用玉,伯用「犀」, 蓋是時伯止二品故也。後伯既位在一品上,所宜改 正。
《春明夢餘錄》:「唐最重告命,開元二十三年,加皇子榮 王以下官誥,張九齡、蕭嵩等十三人就集賢院人書 一通以進,三相各賜絹三百疋,餘官二百疋。其愛重 如此。」
唐制,拜官之日即給告身,其人先輸朱膠綾綢價錢, 方准書給,即今之誥敕也。宋之制亦然,每至宣麻、誕 告、鎖院、演綸、詞頭已下,外人未知其密且重如此。 明制,拜官之初亦給誥敕,其後除授陞遷,止奉成命, 吏部備書旨意,移以咨劄,以為憑據。至考滿覃恩,方 給誥敕,以獎其成。
宋、元封贈大父母,降父母一等。封贈父母,降本身一 等。蓋推恩近重而遠親也。然子孫之心終有不忍。明 制封贈三代,一如見爵。教孝之典,可謂大備。
封典有再醮不得受封之說,典制為妻不為母,引楊 文貞事辨之,然正不必然也。按《會典》曰:「洪武二十六 年定,凡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姦盜除名等罪, 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禮,娶到正室,或係再醮,娼優婢 妾並不許申請。」其昭然如是,乃有以母再醮不請封 者,殊失考。
中書,所書告身,皆佐史體,無佳筆。隆慶中,司馬王崇 古以泥金書軸請寶,為言者所糾。然唐制皆名手書, 如顏魯公自書告身,朱巨川一人而顏魯公、徐季海 俱為之書,巨川賴此以傳至宋,即當制者,書字兼真 行,幸得歐蘇,便奉為瓌寶。張文忠璁言:「成化以前,誥 敕之體,猶為近古,其於本身不過百餘字,祖父母、父 母並妻不過六十字,言之者無費詞,受之者無愧色。 近來藻情飾偽,張百成千,以萬乘之尊,下譽匹夫匹 婦之賤,殊非正體,宜加釐正。」詔自今誥敕,務從簡實, 不許競飾浮詞,致褻體制。夫立詞失體,固當申飭,而 書法板俗,迄無言者。
張居正疏云:「竊照閣臣之職,專一視草代言,故其官 謂之知制誥。若制辭失體,以致輕褻王言,則閣臣為 不職矣。謹按舊規,凡官員應給誥敕,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 呈。候批紅發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 人寫軸用寶,此定製也。至於制命之詞,貴在簡嚴莊 重,乃為得體。」查得成化、弘治年間誥敕,敘本身履歷 功績,不過百餘字。祖父母、父母及妻室,不過六七十 字。至於慶典覃恩,則其詞尤簡。蓋以恩例概及,比之 考績不同,故以賚被為榮,不必詳其閱歷,此制體也。 近年以來,俗尚干求,詞多浮靡。撰述官沿襲宿弊,往 往不候進呈,先將文稿傳示於人。其中詞語又過為 誇侈,多至數百千言,或本無實行,虛為頌美;或事涉 幽隱,極力宣揚。臣等方欲為之更定,而本官已先得 稿登軸矣。夫誥敕者,朝廷所以告諭臣下者也。臣諛 其君猶謂之佞,況以上諛下,是何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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