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五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一百五十七卷目錄
檄移部彙考
許慎說文〈檄〉
劉熙釋名〈釋書契〉
唐書〈百官志〉
明會典〈行移署押體式 照會式 咨呈式 平咨式 劄付式 呈狀式 申狀式
平關式 牒呈式 平牒式 牒上式 故牒式 下帖式 行移 勘合字號 吏部行
移勘合 工部行移勘合〉
檄移部總論
劉勰文心雕龍〈檄移〉
王應麟辭學指南〈檄〉
陶宗儀輟耕錄〈檄〉
徐炬事物原始〈檄 關 牒 移〉
吳訥文章辯體〈檄〉
徐師曾文體明辯〈檄移 符附〉
檄移部藝文一
謝敕賚燭盤賞答齊國移文啟 陳徐陵
跋武連湯尉檄 宋魏了翁
題先冢宰致政復留公牘 明何喬新
再書錢塘大慈山甘露院二牒後
錢謙益
檄移部藝文〈詩〉
檄 唐李嶠
恩敕重推使牒追赴蘇州次前溪館作
劉長卿
康郎山奉旨 明夏煜
文學典第一百五十七卷
檄移部彙考
編輯《許慎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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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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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二尺書也。從木敫聲。
《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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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書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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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書文也。
《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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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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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省。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六曰符,省下於州,州 下於縣,縣下於鄉。
凡下之達上,其制有六:六曰「牒。」
《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
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 上尚書省。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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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移署押體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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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衙門行移有「式」、「署押」有式、至今遵行。今備書之、而 附《事例》於後
《洪武間定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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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軍都督府,照會六部,劄付「各都指揮使司,承宣 布政使司,並金吾前後、羽林左右、虎賁左,府軍衛及 府軍左右前後十衛經歷司,各護衛經歷司,各外衛 指揮使司、提刑按察司,應天府各長史司,兵馬指揮 司、守禦千戶所。其察院磨勘司,凡有事務,各府經歷 司令典吏抄案本司,呈府施行。事畢,經歷司回牒監 察御史並磨勘司。」
一、六部咨呈五軍都督府,平咨「各都指揮使司,照會 承宣布政使司,劄付太常寺、欽天監、太醫院、翰林院、 光祿寺、太僕寺、提刑按察司,應天府鹽運司,各外衛 指揮使司,金吾前後羽林左右、虎賁左,府軍衛,府軍 前後左右十衛經歷司,各護衛經歷司,直隸府州各 長史,兵馬指揮司,國子監典簿。其察院事務,六部都」 吏赴院抄案磨勘司事,六部令史赴司抄案,呈部施 行。事畢,主事回牒監察御史並磨勘司。
一、金吾前後,羽林左右,虎賁左右府軍衛,府軍左右 前後十衛,俱係經歷司,呈五軍都督府並六部、各布 政司,平關各外衛並提刑按察司,及在京三品衙門。 故牒兵馬指揮司。其察院事務,各衛經歷司令典吏 抄案,本司呈衛磨勘。司事務,各衛令史抄案,呈衛施 行。事畢,經歷司回關,監察御史並磨勘司。
「一、在京並直隸各外衛指揮使司,申五軍都督府,呈 六部平關各衛並提刑按察司及在京三品衙門,故 牒兵馬指揮司。其察院磨勘司事務,俱係令史抄案, 呈衛施行,事畢,經歷司回關監察御史並磨勘司。」 一、太常寺、欽天監、太醫院、翰林院、光祿寺、太僕寺,「呈 部平關提刑按察司,並三品衙門,其察院磨勘司事 務」,俱係令史抄案,呈本衙門施行。事畢、首領官回報。 監察御史並磨勘司品級相等者平關。七品以下者 牒上回報
一,國子學凡有行移,本學典簿「呈六部平關應天府。 其察院事務,典簿抄案呈學磨勘司事務,令史抄案 呈學施行。事畢,典簿牒呈監察御史,並磨勘司。」十五年,改國子學為國子監。其《行移》六部,劄付國子監,國 子監徑呈六部。
一、應天府申「五軍都督府,呈六部,牒呈各指揮使司、 布政使司、平關提刑按察司,並國子學,故牒在外各 府兵馬指揮司,帖下州縣。其察院磨勘司事務,本府 令史抄案呈府施行。事畢,經歷司牒呈監察御史並 磨勘司。」
一、察院故牒各道提刑按察司經歷司。其磨勘司事 務,察院書吏赴司抄案,呈院施行。事畢,監察御史回 關磨勘司。
一、兵馬指揮司,「申五軍都督府六部,牒呈金吾羽林 府軍等衛,並外衛指揮使司。應天府,牒上在外各府, 平關各州,帖下各縣。」其察院事務,本司首領官抄案, 呈司施行。事畢,本司回牒監察御史。
《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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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都指揮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平咨六部、各布政 使司、照會提刑按察司、故牒各衛並護衛指揮使司、 應天府、劄付長史司、各府州
一各處承宣布政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咨呈六部、平 咨各都指揮使司、照會提刑按察司、應天府劄付金 吾羽林府軍等十衛經歷司長史司、並所屬鹽運司、 各府州
一各護衛指揮使司凡有事務行移本衛經歷司、「轉 呈五軍都督府六部、並長史司、平關提刑按察司、並 內外三品衙門、及各衛。」故牒各府帖下州縣並所屬 千百戶所
一各外衛指揮使司、申五軍都督府。呈六部、「牒呈都 指揮司、平關提刑按察司。」故牒各府、帖下州縣並所 屬千百戶所
一、各處提刑按察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牒呈都司 布政司,平關在京三品衙門,並在外各衛指揮使司、 鹽運司。」故牒在內四品衙門,及在外各府長史司,帖 下內外五品至七品衙門。其察院事務,本司經歷司 牒呈回報。
一各鹽運司、申六部、呈各布政司、「平關按察司、並三 品衙門。」故牒各府、帖下州縣
一、直隸各府,申六部。在外各府,「申都指揮使司。布政 使司牒呈按察司。各衛並護衛指揮使司。鹽運司牒 長史司。故牒守禦千戶所、兵馬指揮司。」帖下所屬各 州縣。
一各王府長史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及布政使司、 都指揮使司。」牒呈提刑按察司。牒各府。帖下各護衛 經歷司。故牒審理所
一、「各處守禦千戶所,直隸申五軍都督府,在外申都 指揮使司,呈各衛,牒呈按察司,牒上各府。故牒各州, 帖下各縣所屬百戶。」
一直隸各州申六部。在外各州直隸布政司統屬申 本司係各府所屬。止申本府並按察司。各衛並護衛 指揮使司、「平關兵馬指揮司。」帖下屬縣。
一各縣申府並按察司。各衛並護衛指揮使司、及在 京兵馬指揮司。若係各州所屬申州。故牒倉庫稅課 司局遞運河泊所驛壩等雜職衙門
一各處倉庫司獄、巡檢、稅課司局、遞運河泊所驛壩 等雜職衙門申府。如內有各州所屬申州。俱牒呈各 縣各處雜職衙門、往復平關
《照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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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軍都督府「為某事。」〈雲 雲〉合行照會,可照驗施行,須 至照會者。〈照會某部〉《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照會。〈左都督押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照會各布政使司文移。同 照會尚書押。 〈侍郎押侍郎押〉
都指揮使司照會按察司文移、同 照會都指揮使 押
各布政使司照會。按察司、同 照會〈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咨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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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為某事。〈雲 雲〉合行咨呈。伏請照驗施行。須至咨 呈者、〈右 咨 呈某軍都督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尚書姓名押侍郎姓名押〉 各布政使司咨呈六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左布政使司姓名押 左參政姓名押右布政使司姓名押 右參政姓名押 左參議姓名押右參議姓名押〉
《平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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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為某事。〈雲 雲〉合行移咨、請照驗施行。須至咨者、 〈右 咨某都指揮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咨。尚書押。 〈侍郎押侍郎押〉
都指揮使司咨「各處」文移同 咨。都指揮押。
各布政司咨。「各處文移」同 咨。〈左布政使押右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劄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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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軍都督府「為某事。」〈雲 雲〉合下仰照驗〈雲 雲〉須至「劄 付」者。〈右劄付某衛指揮使司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劄付 〈左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右都督押 同知都督押 僉都督押〉 六部劄付各衙門。文移同 劄付尚書押。〈侍郎押侍郎押〉 各都指揮使司、劄付各衙門。文移。同 劄付都指揮 使押
各布政使司劄付所屬衙門。文移同 劄付
〈左布政使押 左參政押 左參議押 右布政使押 右參政押 右參議押〉
《呈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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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衛親軍指揮使司經歷司、承奉本衛某文為某事。 〈雲 雲〉奉此,合行具呈,伏乞照驗施行。須至呈者。 〈右 呈某軍都督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經歷姓名知事姓名〉 各護衛經歷司呈各衙門《文移》、同 應天府為某事 〈雲 雲〉合行具呈,伏乞照驗施行。須至《呈者》。〈右呈某部〉《洪武》: 〈印 某事〉年月日,府尹姓名。 〈府丞姓名 通判姓名 治中姓名 推官姓名〉 太常寺、欽天監、太醫院、翰林院、光祿寺、太僕寺,《呈部 文移》同
提刑按察司呈:《五軍都督府六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按察姓名。 〈副使姓名僉事姓名〉 各都司、「布政使司呈五軍都督府、外衛呈六部, 鹽運司呈布政司,守禦千戶所呈各衛同, 長史司 呈都府六部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長 史姓名。
《申狀式》
編輯
某府為某事。〈雲 雲〉合行申覆,伏乞照驗施行,須至申 者。〈右 申某處承宣布政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府姓名。
〈同知姓名 通判姓名〉 推官姓名:
直隸府州申六部,在外府州「申都司,應天府申五軍 都督府,同各外衛指揮使司申,五軍都督府,鹽運司 申部」,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指揮使姓名。 〈同知姓名僉事姓名〉
兵馬指揮司申「都府。」六部同。 守禦千戶所申「都府 都指揮使司。」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正千戶姓名副千戶姓名〉
各州申府、按察司、各衛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 年月日,知州姓名。 〈同知姓名判官姓名〉
各縣申府州等衙門文移同 《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 縣姓名。 〈縣丞姓名主簿姓名〉
《平關式》
編輯
某衛親軍指揮使司,為某事。〈雲 雲〉合行移關、請照驗 施行。須至關者〈右 關某衛指揮使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關指揮使司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各府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府押。 〈同知押 通判押〉 推官押。
各州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州押。 〈同知押 判官押〉 各縣平關各衙門文移。同 關知縣押。 〈縣丞押 主簿押〉
《牒呈式》
編輯
某府為某事。〈雲 雲〉合行牒呈,伏請照驗施行。須至牒 呈者。〈右 牒 呈某處提刑按察司〉《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知府姓名 押。 〈同知姓名押通判姓名押〉 推官姓名押。 應天府牒呈都司、布政司。各府牒呈各衛指揮使司。 鹽運司、兵馬指揮司牒呈各衛指揮使司。應天府同。
按察司牒呈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文移同 《洪》
《武》。〈印 某事〉年月日,按察使姓名押。 〈副使姓名押僉事姓名押〉 長史司、「及守禦千戶所,牒呈按察司。」「應天府經歷司、 國子監典簿,牒呈察院。」磨勘司同
《平牒式》
編輯
某府長史司,「為某事。」〈雲 雲〉合行移牒,請照驗施行。須 至牒者。〈右牒某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牒。長史押。 各府牒長史司。文移同。
《牒上式》
編輯
某處守禦千戶所,為某事。〈雲 雲〉合行牒上,請照驗施 行,須至牒者。〈右牒上某 府〉《洪武》:〈某事〉年月日 牒。正千戶 押。 〈副千戶押副千戶押〉
兵馬指揮司牒上。「各外府同。」
《故牒式》
編輯
某衛指揮使司,為某事。〈雲 雲〉合行故牒,可照驗施行, 須至《故牒者》。〈右故牒某 府〉《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牒。指揮使 押。 〈同知押 僉事押 同知押 僉事押〉
都指揮使司故牒各衛,及應天府,鹽運司故牒各府, 應天府故牒外府,並兵馬指揮司俱同
《下帖式》
編輯
某府為某事。〈雲 雲〉合下仰照驗〈雲 雲〉須至帖者。〈右下某縣 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帖。「知府押。」 〈同知押 通判押〉 推官 押。
某州為某事。〈雲 雲〉合下仰照驗〈雲 雲〉須至帖者。〈右下某倉 庫准此〉《洪武》:〈印 某事〉年月日 帖。「知州押。」 〈同知押判官押〉 凡行移往來事例。洪武十五年定一通政司職掌、出 納帝命。與諸司無行。有徑行通政司者、以違制論。 一各王府長史、凡有行移、具牒宗人府經歷司案呈 本府。事畢、抄案回牒長史司
一五軍都督府凡有《行移》、令經歷司具牒宗人府經 歷司、案呈本府。事畢抄案回報五軍都督府經歷司其在京衛所、及在外各都司、各該衛、並直隸衛所、若 有行移、俱由該府轉行
「一、六部凡有行移,令主事廳牒呈宗人府經歷司,案 呈本府,事畢抄案,故牒六部主事廳。」其太常寺、應天 府、光祿寺、太僕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南 北城兵馬指揮司、儀禮司、行「人司等衙門,及在外各 布政司並直隸府州應有行移,俱由該部轉行。 一、都察院凡有行移,令經歷司牒呈宗人府經歷司, 案呈」本府,事畢抄案,故牒都察院經歷司。其各道監 察御史並在外按察司,遇有行移,俱出都察院轉行。 一通政司凡有行移,令經歷司呈宗人府經歷司,案 呈本府,事畢抄案,帖下各衛經歷司。
一、五軍都督府有事於都察院,止令經歷司互相文 移,轉呈本院。如行六部,則經歷司與主事廳互牒。其 在京秩三品者,則與本院並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 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門。其在京四品、在 外按察司,牒呈本院,及在京五品以下衙門,行移本 院,俱稱「具呈。」惟大理審刑磨勘司,止與本院經歷司 行移。各道監察御史亦止由本院行移,與諸司無行。 一、通政司與在外諸司衙門別無行移,今後不許申 稟。
一、儀禮司並內府六科、俱係近侍官員,與內外衙門 並無行移,《今後不許申呈》
一、六部有事務。各處必須縣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 司。轉達六部。不許驀越。
一、五軍都督府並在京各衛,與在外各衛所及有司 衙門勘合拘定,難以互相行移。除直隸衛所申都督 府,其在外衛所必經本處都司轉呈該府。若有司與 在京衛所軍民相干事理,俱由合幹上司轉達該部 定奪,不許徑自行移。
一、六部凡受五軍都督府照會,不問有施行無施行 事理,俱於堂上立案。官吏於年月下小字依次列銜。 尚書侍郎僉押,郎中以下至該吏俱僉名。如是錢糧 刑名,合送該部磨算問擬者,則從堂上正官批寫,送 某部磨算或問擬,不必判押。其該部推算問擬畢官 吏亦於年月下小字列銜僉名連案,呈堂施行。 一、六部凡准各部咨文,並布政司咨呈,及據各衙門 申呈來文,其有係干具奏,及應照勘回答,即行在京 各衙門者,俱係堂上立案施行,不必送該部。若係類 勘合回答各布政司、直隸府州事理,則從堂上立案 判押,連送該部,移付類勘,合科施行。其有錢糧官物, 磨算收支刑名,應合問擬,印信關領,人材候到及雖 有施行而不係出事公文者、俱係正官。於來文批寫 送該部承行不必判押。其該部立案則寫「奉本部連 送某」連文云云。當該官吏於年月下小字列銜僉名。 其無施行止是立案備照。如有施行者連案呈堂施 行。
一、凡有創行事務,合行各屬部遵守者,則從堂上劄 付各部。若屬部該行事理,係干放支錢糧官物等項, 及須經堂上定奪,亦從堂上劄付各部。其餘一應常 行事理,及各類勘合,行移各布政司、直隸府州者,止 是各部自相往復,移付施行。及劄付、移付公文,承行 吏典,另行置立承發《勾銷簿》,附寫名件,用使日時印 記。各科承管該吏於簿上書名畫字收領承行畢。仍 於前件項下勾銷。以憑稽考
一、凡銓選官員,調遣軍馬,賞賜物件,處決重刑、創立 制度及為令為律事務,所奉聖旨,必須文案上出事 內欽寫。其餘常行事理,雖有奉到聖旨,止於文簿及 案驗內欽錄,不必出事開寫。
一凡議擬奏准事理、止於文簿內雲「寫奏准。」若欽奉 聖旨改擬、仍寫欽改緣由
一凡差使人員既有所齎公文,其差帖上止寫去某 處公幹,不必雲「寫聖旨。」
一、凡差人齎執,欽依奉《聖旨》公文到於各省各府,須 要先將公文於公廳中間置放,然後與官員相見,毋 得收摺在懷,與人講禮。
一凡五府六部等衙門所奉事件,各官既已親奉旨 意奏本明白批寫回本衙門自作施行。其通政司入 奏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門實封軍機錢糧 刑名等事、並鼓下受詞、及各處差官徑奏事件、雖有 奉到旨意,承行衙門無由知會必合抄出施行。其抄 寫人員將抄到《旨意》、齎從正門入。各該官員起身迎 接、奉到旨意、止許本衙門明白立案、不許出事行移 內雲寫。其各科填送勘合、亦不許雲寫旨意、止寫某 衙門為某事奏奉。某衙門如奏施行
一,凡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勿書「聖旨」二字。凡有 陞賞差調等,悉以「欽」字代之。
洪武十六年,令刑部等衙門遇有行移判押文書及 商議公事,首領官引吏典就齎印信手本,開具幾件, 於正官處親行稟覆可否從公署押定奪。仍各照事 件逐一附簿、以憑查照相同,不致違錯洪武十七年,奏定《天下諸司文移紙式》。凡奏本,紙高 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門文移紙三等,皆高二尺五 寸,長五尺為一等,四尺為一等,三尺為一等。案驗紙 二等,皆長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為一等,二尺為一 等。三品至五品衙門文移紙,高二尺,長三尺,案驗紙 高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門文移紙高 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案驗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 八寸。八品、九品與未入流衙門文移紙高一尺六寸, 長二尺。案驗紙高一尺四寸,長一尺八寸。官員任內 公文皆如式者,考為一最。不如式者罪之。
《行移》
編輯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有一應行移在外事務、儀部等 四部各開事件移付通具印信手本、赴禮科關填勘 合、照會各布政司、並劄付直隸府州、照依坐去《勘合》 內事件、轉行所屬作急理辦。如有違誤不完、仍行催 督每於年終、各該有司、分豁已未完結事件、連原填 去勘合張數造冊差人親齎奏繳。仍用備細開報本 部、以憑查銷。其填寫勘合,禮部照依地方、「編寫」「字號」 「內外底簿」二扇並「勘合」字號紙編寫畢押印完備。外 號底簿發去各布政司並直隸府州收掌。內號底簿 並「勘合」號紙、禮部收貯。候儀制等四司凡有一應行 移在外事務、移付本司、發勘合科填寫號紙、照會各 布政司、並劄付直隸府州、付通政司掛號,送兵部車 駕司,轉發司府州,比對硃墨字號相同施行。如號紙 盡絕,照字號接編如前。各該司府州,候年終將發去 勘合併底簿折粘,具本奏繳。仍具《青冊》一本,送禮部 查考。
《勘合字號》
編輯
浙江「以」字,江西「准」字,陝西「誠」字,廣東「及」字,廣西「即」字, 河南「正」字,湖廣「各」字,雲南「若」字,貴州「柔」字,山東「格」字, 山西「致」字,四川「其」字,福建「皆」字,安慶府「能」字,松江府 「賢」字,蘇州府「功」字,淮安府「平」字,鳳陽府「修」字,廬州府 「勤」字,保定府「雨」字,應天府「雲」字,揚州府「齊」字,河間府 「露」字,徽州府「貴」字,寧國府「原」字,真定府「騰」字,順德府 「麗」字,常州府「故」字,池州府「亨」字,大名府「結」字,永平府 「金」字,廣平府「霜」字,鎮江府「親」字,太平府「賓」字,保安州 「岡」字,滁州「官」字,徐州「治」字,隆慶州「崑」字,今延慶、廣德 州「列」字,和州「利」字,
萬曆二年議准:凡《宗藩勘合》,許各王府差來員役執 批告領本司驗批給發。即於封袋上填註發行月日 及姓名、期限,仍置立文簿登記。其山東、河南、山西、陝 西、湖廣,每季終,江西、廣西、四川,每上下半年,將發過 公文號數、領齎日期、人役姓名,通行各布政司知會。 各布政司亦照所議奉到勘合,將緊要節略,攢造文 冊報部。其年終奏繳仍舊。
《吏部行移勘合》
編輯
武洪初,凡除授官員皆給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 而行取官員及查理事務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 直隸府州,各編一字為號。惟順天不用勘合,故無字 號。
「浙江布政司寅字,江西布政司己字,湖廣布政司卯 字,河南布政司申字,福建布政司亥字,山東布政司 未字,山西布政司午字,陝西布政司戌字,四川布政 司畢字,廣東布政司辰字,廣西布政司子字,雲南布 政司丑字,貴州布政司撫字,應天府酉字,鳳陽府房 字,廬州府奎字,淮安府箕字,揚州府心字,蘇州府氐」 字,松江府「尾」字,常州府「女」字,鎮江府「危」字,太平府「斗」 字,徽州府「亢」字,寧國府「牛」字,池州府「壁」字,安慶府「虛」 字,廣德州「室」字,滁州「角」字,和州「胃」字,徐州「昴」字,永平 府「婁」字,保定府「觜」字,大名府「星」字,真定府「柳」字,順德 府「張」字,河間府「參」字,廣平府「井」字,延慶州「翌」字,保安 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 直隸府州事件、通類具手本、赴吏科、關填勘合、仍附 寫底簿、開列前件、以憑回銷
凡勘合封完、隨送兵部車駕司轉發。不許親領、恐滋 奸弊
凡各省、並直隸府州、查回勘合、對簿注銷、付送各司 發落
凡朝覲後。查節年類行各省南直隸勘合未完事件、 呈堂責比。仍攢造未完冊、給來朝官吏、勒限完銷。兩 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冊送部、一併查比
《工部行移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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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催促軍需物料勾提囚匠等項, 欽置勘合。如遇四子部合行事理,或五件十件,類具 手本,責差該吏齎赴內府工科關填勘合,行移各司 承奉理辦。如有不完,舉奏提問。其官吏給由《缺官條 格》等項,及本部併合屬官吏俸給,按月放支。仍每歲 會計,行移戶部撥支。遇有當行,行移吏部等衙門定」 奪施行。
凡勘合字號,「浙江布政司堂」字,「江西布政司習」字,「湖廣布政司因字,福建布政司積字,山東布政司尺字, 山西布政司當」字,「河南布政司善字,陝西布政司寶 字,四川布政司力」字,「廣東布政司福」字,「廣西布政司 緣」字,「雲南布政司興」字,「貴州布政司長」字,「應天府右」 字,「直隸鳳陽府正字,廬州府名」字,「淮安府建字,揚州」 府「德」字,蘇州府「端」字,松江府「立」字,常州府「維」字,鎮江 府「行」字,徽州府「基」字,寧國府「賢」字,池州府「念」字,太平 府「作」字,安慶府「表」字,廣德州「傳」字,徐州「聲」字,滁州「甲」 字,和州「谷」字,直隸永平府「興」字,保定府「廣」字,河間府 「聚」字,真定府「通」字,順德府「習」字,廣平府「達」字,大名府 「承」字,延慶州「英」字,保安州「高」字。
每月二十二日,於內府司禮監六科廊領出《精微簿》 四扇一扇,紀四司每日行出公文,內填「各布政司並 直隸府州勘合」字號及硃語三扇,紀四司每日收入 公文,營繕司一扇,虞衡、都水二司共一扇,屯田司一 扇,俱填各項解戶鄉貫、姓名,並納完某料,於前件下 明註某日批迴。至次月二十六日,齎赴六科廊官處 看過,送精微科。年終類繳原領衙門收貯。
檄移部總論
編輯《劉勰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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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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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雷始於曜電,出師先乎威聲,故觀電而懼雷壯,聽 聲而懼兵威。兵先乎聲,其來已久。昔有虞始戒於國, 夏後初誓於車,殷誓軍門之外,周將交刃而誓之。故 知帝世戒兵,三王誓師,宣訓我眾,未及敵人也。至周 穆西征,祭公謀父稱「古有威讓之令」,令有文告之辭, 即檄之本源也。及春秋征伐,自諸侯出,懼敵弗服,故 「兵出須名,振此威風,暴彼昏亂。」劉獻公之所謂「告之 以文辭,董之以師武」者也。齊桓征楚,詰包茅之闕;晉 厲伐秦,責箕、郜之焚;管仲、呂相,奉辭先路。詳其意義, 即今之檄文。暨乎戰國,始稱為檄。檄者,皦也,宣露於 外,皦然明白也。張義《檄楚》書以尺二明白之文,或稱 露布,播諸視聽也。夫兵以定亂,莫敢「自專。天子親戎, 則稱恭行天討;諸侯御師,則雲肅將王誅。故分閫推 轂,奉辭伐罪,非唯致果為毅,亦且厲辭為武,使聲如 衝風所擊,氣似欃槍所掃,奮其武怒,總其罪人,懲其 惡稔之時,顯其貫盈之數,搖姦宄之膽,訂信順之心, 使百尺之衝,摧折於咫書;萬雉之城,顛墜於一檄者 也。」觀隗囂之檄亡新,布其三逆,文不雕飾,而辭切事 明,隴右文士,得檄之體矣。陳琳之檄豫州,壯有骨鯁, 雖姦閹攜養,章實太甚,發丘摸金,誣過其虐,然抗辭 書釁,皦然露布矣。敢指曹公之鋒幸哉,免袁黨之戮 也。鍾會檄蜀,徵驗甚明,桓公檄石,觀釁尤切,並壯筆 也。凡檄之大體,或述此休明,或敘彼苛虐,指天時,審 人事,算強弱,角權勢,標蓍龜於前驗,懸鞶鑑於已然。 雖本國信,實參兵詐,譎詭以馳旨,煒煜以騰說,凡此 眾條,莫或違之者也。故其植義颺辭,務在剛健,插羽 以示迅,不可使辭緩;露板以宣眾,不可使義隱。必事 昭而理辨,氣盛而辭斷,此其要也。若曲趣密巧,無所 取才矣。又州郡徵吏,亦稱為「檄」,固明舉之「義也。移者, 易也,移風易俗,令往而民隨者也。相如《難蜀父老》,文 曉而喻博,有移檄之骨焉;及劉歆之移太常,辭剛而 義辨,文移之首也;陸機之移百官,言約而事顯,武移 之要者也。故檄移為用,事兼文武,其在金革,則逆黨 用檄,順命資移,所以洗濯民心,堅同符契,意用小異, 而體義大同,與檄參伍,故」不重論也。贊曰:「三驅弛剛, 九伐先話。鞶鑑吉凶,蓍龜成敗。推壓鯨鯢,抵落蜂蠆。 移寶易俗,草偃風邁。」
《王應麟辭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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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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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軍書也。祭公謀父,所謂威責之令,文告之辭。東萊 先生曰:「晉侯使呂相絕秦,檄書始於此。」然春秋之世, 鄭子家使執訊與書以告趙宣子,晉之邊吏責鄭,王, 使詹伯辭於晉,王子朝使告諸侯。皆未有檄之名。戰 國時,張儀為檄告楚相,其名始見。漢有羽檄,顏師古 曰:「檄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有急加鳥羽,示速也。」《急 就篇》註:「檄以木為之,長二尺。」《說文》亦云「二尺書。」李左 車曰:「奉咫尺之書。自相如之後,檄書見史策者,不可 勝紀。」揚雄曰:「軍旅之際,飛書馳檄。用枚皋,謂其文敏 速也。」唐以前不用四六,周益公擬《漢河西大將軍諭 隗囂》,倪正父擬《晉奮威將軍豫州刺史諭中原豪傑》, 皆用四六。然散文為得體,如東萊《漢使》,喻「莎車諸國」 是也。
《陶宗儀輟耕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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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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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書何所起乎?漢陳琳草檄,曹操見之,頓愈頭風,遂 謂檄起於琳。《說文》:「檄,二尺書。」徐鍇《通釋》曰:「檄,徵兵之 書也。」漢高祖以羽檄徵天下,兵有急則插以羽。《爾雅》: 「木無枝為檄。」註:「檄,擢直上也。」《文心雕龍》有張儀《檄楚 書》《隗囂檄亡新文》。《文選》有《司馬相如喻蜀檄文》,則檄 非自琳始也明矣
《徐炬事物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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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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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穆王令祭公謀父作威讓之辭,以責狄人,此名檄 之始。《說文》云:「檄以木簡為書,長尺二,會於楯上,磨墨 作檄文。」司馬相如以檄喻巴蜀,漢高帝羽檄徵天下 兵,檄有急事,則插以雞羽。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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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曰:「唐制,諸司相質問三曰關」,謂關通其事也。 蓋始於唐。宋神宗行官制,用唐事。
《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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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云:「札也。」及移文訟詞皆曰牒。漢光武封禪用名 牒。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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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曰:「其事始於劉歆,移文於太常博士孔稚 圭,有《北山移文》。」今之移牒移付始此。
《吳訥文章辯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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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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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釋文》:「檄,軍書也。春秋時,祭公謀父稱文告之辭,即 檄之本始。至戰國,張儀為檄告楚相,其名始著。」劉勰 云:「凡檄之大體,或述此休明,或敘彼苛虐。指天時,審 人事,算強弱,角權勢。故植義颺辭,務在剛健。插羽以 示迅,不可使辭緩;露板以宣眾,不可以義隱。大抵唐 以前不用四六,故辭直義顯。昔人謂檄以散文為得 體」,信乎?
《徐師曾文體明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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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檄移》〈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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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釋文》云:「檄,軍書也。」《說文》云:「以木簡為書,長尺二寸, 用以號召。若有急,則插雞羽而遣之,故謂之羽檄。言 如飛之疾也。」古者用兵誓師而已,至周乃有文告之 辭,而檄之名則始見於《戰國史記》載張儀為檄以告 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守善汝 國,我顧且盜而城。」是也。後人倣之,代有著作,而其詞 有散文,有儷語。儷語始於唐人,蓋唐人之文皆然,不 專為檄也。若論其大體,則劉勰所稱「植義颺辭,務在 剛健。或述此休明,或敘彼苛虐,指天時,審人事,算強 弱,角權勢。標蓍龜於前驗,縣盤銘於已然。插羽以示 迅,不可使辭緩;露板以宣眾,不可使義隱。」此其要也, 可謂盡之矣。今取數首,以為法式,其他報答諭告,亦 並稱「檄」,故取以附焉。又州邦徵吏,亦稱為「檄」,蓋取「明 舉」之義,而其詞不存。
按:公移者,諸司相移之詞也,其名不一,故以「公移」括 之。唐世凡下達上,其制有六,其二曰狀,百官於其長 亦為之。其五曰辭,庶人言為辭。其六曰牒,有品已上 公文皆稱牒,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一曰關,謂關 通其事也。二曰刺,謂刺舉之也;三曰移,謂移其事於 他司也。宋制,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者移六部 「用劄,六部移宰執帶三省、樞密院事。」出使者及從官 任使副移六部用「申狀」,六部相移用「公牒」,今皆不能 悉存,姑取其著者列之。今制:上逮下者曰照會,曰劄 付,曰案驗,曰帖,曰故牒。下達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 呈,曰「牒呈」,曰申。諸司相移者曰「咨」,曰「牒」,曰關,上下通 用者曰「揭帖」,大略因前代之制而損「益之耳。」
按:《字書》云:「符,信也。」古無此體,晉以後始有之。唐世凡 上逮下,其制有六,其六曰符。尚書省下於州,州下於 縣,縣下於鄉,皆用之,蓋亦沿晉制也。然唐文不少概 見,姑採晉及南朝諸篇列之,所以備一體雲。
檄移部藝文一
編輯《謝敕賚燭盤賞答齊國移文啟》陳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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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班彪草移,阮瑀裁書,馳譽當年,遂無加賞。非常大 賚,始自今恩。雖賈逵之頌神雀,竇攸之對鼮鼠,漢臣 射覆之言,魏士投壺之賦,方其寵錫,獨有光前;官燭 斯燃,更慚良吏。宵光可學,乃會耆年。臣職居南史,身 典東觀,謹述私榮,傳之方策。
《跋武連湯尉檄》魏·了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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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六年夏,五月甲子,余過劍門,有得武連尉湯君 《丁卯檄》槁以相示者,陳義開偉,讀之慨然。因惟天下 之生,一治一亂,蓋氣數屈信之變,人事昏明之感,所 不能免也。而使斯人猶有所憑依以自立者,則以天 彝人紀,未嘗一日間斷耳。晉侯不安於自製之服冕, 更始愧汗於盛陳之郎衛,劉仁恭慚於自有之旌節。 彼盜賊小人,懷姦怙亂,蓋陷溺之深者,其心術猶能 時時發見。本朝數巨寇,其馮阻作昏如益、如具,如邕、 如睦,其挾虜以叛如昌、如豫、如曦,莫不有死難反正 之臣。雖然,是受任典職者耳,而奮自布衣,無尺寸之柄,獨以區區之筆舌扶植人心如湯君者,豈不益可 尚哉?為我寄聲謝之,「毋矜焉而畫也,毋撓焉而折也, 毋不見知焉而慍也。」士所當為,蓋不止此,湯君自重, 勉之。
《題先冢宰致政復留公牘》明·何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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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中,先公以老疾求致仕,章五上,迺得旨云:「朕欲 留卿匡輔治道,而卿累稱老疾,辭歸田裡,特允所請, 翰林院寫敕書,兵部應付腳力,著去致仕。」陛辭之日, 上復眷留,不許去。先公章上固辭,溫詔不允,且斷來 章。吏部移咨,請先君視事,此當時公牘也。少傅王文 端公直,侍郎俞公山、項公文曜之花押存焉。先兄本 茂姪會同從孫豐,寶藏已三世矣。豐之弟亹懼其久 而漫滅,裝潢以示子孫。喬新稽首伏讀,感先皇之寵 光,悼先猷之日遠,不自知涕泗之潸然也。謹識於下 方。
《再書錢塘大慈山甘露院二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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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謙益
往余為江陰李貫之,考錢塘大慈山甘露院二牒,距 今七年矣。治平二年四月之牒,韓魏公為宰相,書銜 而不姓,曾魯公為次相,歐陽文忠、趙康靖為執政,則 署姓而不名。余未及深考,第據魏公《安陽集》,二年乙 巳夏,仁廟終祥,累申前請,遂妄謂魏公之不署姓,或 以杜門乞休,不赴都堂之故,而非敢以為允也。今年 偶讀王明清《揮麈錄》云:明清嘗得治平元年英宗批 可進狀一紙於梁才甫家,宰執書臣而不姓,且花押 而不書名。以歲月考之,則韓魏公、曾魯公、歐陽文忠、 趙康靖作相參時也,但不曉不名之義。後閱沈存中 《筆談》云:「本朝要事對稟,常事擬進,畫可,然後施行,謂 之熟狀;事速不及待報,則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謂之 「進草」熟狀,白紙書,宰相押字。他執政具姓名進草,即 黃紙書,宰相執政皆於狀背押字,始悟其理,不知今 又何如耳。明清所得進狀與甘露院牒,皆在治平、元 二間,四公作相參之日。《甘露》之牒,蓋中書門下奉敕 賜額,令本州翻錄,降付逐寺院者也。讀明清之《錄》,考 其所謂熟狀進草者,是。牒蓋亦熟狀之遺,而宰執皆 不名,則宋朝故事如此也。及考葉夢得《石林燕語》,則 云:唐誥敕宰相書名者,皆不書姓,惟單名則書姓,蓋 以為宰相人所共知,不待書姓而見。國朝雖單名,亦 不書姓,他執政則書,所以異宰相之禮也。夢得所記 宰相不署姓之故,視存中為詳,如魏公正所謂單名 不書姓者也。誥敕不書姓,則其見於文牒者又可知 也。余初不知宰相不署姓為宋之故事,而以臆考之, 微《揮麈錄》諸書,則余之誤,誰與是正?然是時曾魯公 實為次相,而與二執政同署姓,則知宰相之不署姓, 不獨異於執政,抑亦異於次相也。以是牒推之,又有 以補夢得之所未備也。存中又記中書劄「子,宰相押 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 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是牒之書銜繫於 年月之後,先左右參次,次相又次宰相」,蓋以後為尊 而不別行,是知文牒之行於下者,其制又與劄子異 也。治平去今五百六十餘年,故紙敝牘,使人摩挲不 忍置文獻之不可以無徵,豈不信哉。余學問蹐駁,不 審於闕疑慎言之訓,是以有向者之誤。今既以知之, 不敢塗竄以自蓋也。庸敢備書以詒貫之,俾附於是 牒之後。雖然,自時厥後,有所弋獲,尚當次第書之。貫 之老而好學,故知不以我為贅也。天啟六年四月。
檄移部藝文二〈詩〉
編輯《檄》唐·李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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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檄》本《宣明》由來。〈闕〉《木聲》「聯翩至漢國,迢遞入燕營。 毛義持書去,張儀韞璧行。曹風雖覺愈,陳草始知名。」
《恩敕重推使牒追赴蘇州次前溪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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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卿
漸入雲峰裡,愁看驛路閑。亂鴉投落日,疲馬向空山。 且喜憐非罪,何心戀末班。天南一萬里,誰料得生還。
《康郎山奉旨》明·夏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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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戰罷日重輪,好雨東來為洗塵。絕壁秋聲清漱 玉,白沙月色爛堆銀。氣成龍虎知王者,兆應熊羆得 老臣。半夜內官催草檄,燭花影裡繡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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