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一卷目錄
戎政總部彙考
書經〈夏書禹貢〉
禮記〈王制 月令〉
周禮〈夏官〉
太乙星天乙星天槍星天棓星太陽守星元戈
星圖考
庫樓衡柱星南門星圖考
招搖星梗河星陣車星騎官星車騎星騎陣將
軍星圖考
積卒星圖考
河鼓星天桴星左旗右旗星圖考
壘壁陣星羽林軍星北落師門星圖考
奎宿軍南門星王良星策星圖考
婁宿天大將軍星圖考
畢宿附耳星五車星三柱星圖考
觜宿圖考
參宿伐星軍井星圖考
弧矢天狼星圖考
鬼宿積屍氣星爟星圖考
星宿圖考
軫宿圖考
戎政典第一卷
戎政總部彙考
編輯《書經》
編輯
《夏書禹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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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
〈大全〉陳氏大猷曰:「綏服」,內安中國,外安邊疆也。內三百里非全無武衛,以文教為主,外二百里非全無文教,以武衛為主。文教以善其生,武衛以護其生,民斯安矣。又曰:武以衛,言保護而已,治世武事易弛,故奮以修之,聖人不黷武,亦不廢武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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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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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
〈大全〉馬氏曰:「征與殺,先王所以致天討;弓矢鈇鉞,皆先王之所以致天討之器。諸侯必俟天子之賜,然後得以征伐者,蓋臣無有作威,而所用則唯君之所賜而已。以征對殺,則殺為重;以弓矢對鈇鉞,則鈇鉞為重;諸侯之出討,有罪未賜鈇鉞,而有所不敢殺,則亦征之而已。」
又
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禡於所征之 地。受命於祖,受成於學。
〈陳注〉《禡》行,師之祭也。受命於祖,卜於廟也。受成於學,決其謀也。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
〈陳注〉獲罪人而反,則釋奠於先聖先師,而告訊馘焉。訊,謂其魁首當訊。問者。馘,所截彼人之左耳。告者,告其多寡之數也。〈大全〉長樂陳氏曰:「造乎禰,則造於祖可知;受命於祖,則用命於社可知;受成於學,則謀始於朝可知。《類宜》禡,先後之次;受命、受成尊卑之次。訊者問其首,馘者截其耳。釋奠於學,而告之者,以學者文德之地,征者威武之事。於其文德之地,告以成武之功,以明用武以文,任威以德而已。」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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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不可以稱兵,稱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 從我始。毋變天之道,毋絕地之理,毋亂人之紀。
〈陳注〉天地大德曰「生。」「春」者,生德之盛時也。兵兇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禦寇可也。兵自我起,以殺戮之心,逆生育之氣,是變易天之生道,斷絕地之生理,而紊亂生人之紀敘矣。其殃也宜哉。〈大全〉馬氏曰:「道可由而不可變,理可循而不可絕,紀可敘而不可亂。」
又
季夏之月,不可以興土功,不可以合諸侯,不可以起 兵動眾。毋舉大事,以搖養氣。毋發令而待,以妨神農 之事也。水潦盛昌,神農將持功,舉大事則有天殃。
又
孟秋之月,「立秋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 以迎秋於西郊。」還反,賞軍帥武人於朝。天子乃命將 帥,「選士厲兵,簡練桀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 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陳注〉「簡練」,簡擇而練習之也。「專任有功」謂大將有已試之功,乃使之專主其事也。詰者問其罪,誅者戮其人,殘下謂之暴,慢上謂之慢。順,服也,好惡明則遠方順服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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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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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訂義〉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左氏》曰:『有鐘鼓曰伐』,言聲其罪也。」 賈氏曰:「下文『惟賊賢害民言伐,此總言伐者,皆以兵加其境』。」
馮弱犯寡則眚之,
〈訂義〉鄭康成曰:「馮猶乘陵也;言不字小而侵侮之。」鄭鍔曰:「王氏本《注》說『眚』字,謂詘其爵命,削其土地,使強更弱,眾更寡,若人之眚瘦然,未免與下文削之相似。眚宜如《易》有眚災之眚,用兵治之,使若眚災然,不能逃其患也。」 李嘉會曰:「眚之謂宣揚辭令,以明其惡,使之自眚。」
賊賢害民則伐之。
〈訂義〉《鄭鍔》曰:「伐如伐木之伐,去其根本,勿使再生之理。賢足以長民,賊之是不義;民者邦所恃,害之是不仁。聲罪而伐,翦夷去之。」
暴內陵外則壇之。
〈訂義〉鄭鍔曰:「暴內則為惡於國中,陵外則肆侮於四鄰,不可以為君,宜除而去之,如除地為墠之壇。」鄭康成曰:「『壇讀如同墠之墠』。《王霸記》曰:『置之空墠之地,置之空墠以出其君,更立其次賢者』。」 劉執中曰:「壇者,時會發禁以誅之也。」
野荒民散則削之。
〈訂義〉鄭鍔曰:「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為諸侯者,有田野不能治,至於荒蕪;有人民不能聚,至於離散,則不能保有其大也,故削之使小,如漢削諸侯王郡是也。」譙郡張氏曰:「先王知禮義本原,起於稼穡之際,故於農事常先天下之政。諸侯助成王祭臣工之詩,因其歸而戒以農事,由此故也。先王巡四岳,較諸侯之」善惡,其慶始於土地闢田野治,其罰始於土地荒蕪,田野不治。夫戒諸侯之事,莫急於新畬之勤;制諸侯之賞罰,莫先于田野之政。先王之意可知矣。
負固不服則侵之。
〈訂義〉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鄭鍔曰:「『侵如侵於之疆』之侵。說者以為粗曰侵,又雲淺曰侵,謂略以兵加之。蓋恃險者必坐而困敵國,攻險者必至於多殺人。侵之以兵,使知險之不足恃,乃控制負固之良策。」
賊殺其親,則正之。
〈訂義〉鄭康成曰:「正之者,執而治其罪。《王霸記》曰:『正,殺之也』。」 鄭鍔曰:「正者,正也。賊之殺之,則是不知有人倫者也。正者,明其尊卑之序,定其昭穆之等,執而殺之可也。」
放弒其君,則殘之。
〈訂義〉鄭康成曰:「放,逐也;殘,殺也。」《王霸記》曰:「殘滅其為惡。」
犯令陵政則杜之。
〈訂義〉鄭康成曰:「令猶命也。《王霸記》曰:『犯令者違命也。陵政者輕政法不循也。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 鄭鍔曰:「犯令以諸侯而抗天子之命,陵政以諸侯而侵天子之權。」
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訂義〉鄭康成曰:「《王霸記》曰:『悖人倫外內無以異於禽獸,不可親百姓,則誅滅去之也』。」
太乙一星天乙一星天槍三星天棓五星太陽守一星元戈一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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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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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在天乙南半度,天帝神,主十六神,知風雨、水 旱、兵馬、饑饉、疾病、災害所在之國也。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宋史天文志》。與《星經》 同。
按「《步天歌》。天乙太乙當門路。」 按「《新法曆書表》同。」
《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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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在紫微宮門外右樞南,為天帝之神,主戰鬥知吉凶。
按《史記天官書》:紫微宮前列直斗口三星,隨北端兌。 若見若不,曰陰德,或曰天乙。按《晉書》《宋史天文志》 皆與《星經》同。
按《步天歌》見上。按《新法曆書》同。
《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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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三星在北斗柄東,主天鋒武備,在紫微宮右 以御難,石氏星讚備非常之變也。」
按《史記天官書》:「紫宮左三星曰天槍,或動搖角,大兵 起。」 按《晉書天文志》,在北斗杓東。一曰天鉞,天之武 備也。故在紫宮之左右,所以禦難也。按《宋史》同。 按《步天歌》,「搖光左三號天槍。」 按《新法曆書表》同。
《天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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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天棓五星,備非常之變也。」
按《史記天官書》:「紫宮右五星曰天棓,動搖角大則兵 起。」 按《晉書天文志》:「天棓五星在女床北,天子先驅 也。主分爭與刑罰,藏兵亦所以禦兵,槍棓皆所以備 非常也。」
按《步天歌》,「廚下五個天棓宿。」 按《新法曆書表》同。
《太陽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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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在西北,主大臣將備天下不虞事。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太陽守一星, 在相西,大將大臣之象,主戒不虞,設武備。按《宋史》 一曰在下台北,太尉官也,在朝少傅行大司馬者。 按《步天歌》,太陽之守曰:「勢前一個,宰相太陽側。」 按 《新法曆書》表同。
《元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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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元戈一星,在招搖北,一名臣戈。」
按《史記天官書》,「杓當有兩星,一為外盾天鋒。」〈注〉在招 搖南,一名元戈。按《隋書天文志》,「元戈二星,在招搖 北,所主與招搖同。」按《宋史》作「一星」
按《步天歌》,「杓下元戈一星圓。」 按《新法曆書》表同。
庫樓衡柱二十九星存二十二及南門兩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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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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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庫樓二十九星,庫樓十五,柱十五星,衡四星, 在角南,軫東南,次器府東,一曰文陣兵車之府。 按《史記天官書》:「軫南眾星曰天庫樓,庫有五車,車星 角,若益眾及不具,無處車馬。」〈恐有訛字〉按《隋書天文志》: 「庫樓十星,其六大星為庫,南四星為樓,在角南。一曰 天庫,兵車之府也。旁十五星,三三而聚者,柱也。中央 四小星,衡也。主陳兵。」按《宋史》同。
按《步天歌》,「庫樓十二屈曲明樓,中柱有十五星,三三 相聚如鼎形,其中四星別名衡。」 按《新法曆書表》,一 二三四五屬金水,六七八屬金木,九十、十一、十二俱 缺,衡四星俱屬金水,柱只作十星,俱屬金水。
《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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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不載。
按《史記天官書》。亢南兩大星曰南門。按《晉書天文 志》。「南門二星。在庫樓南。天之外門也。主守兵。」按《宋 史》同。
按《步天歌》,「南門樓外兩星橫。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金水。」
招搖一星梗河三星陣車三星騎官二十七存五星車騎三星騎陣將軍一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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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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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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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招搖星,在梗河北,主北兵。」
按《史記天官書》:「杓端有兩星,一內為矛,曰招搖,動搖 角,大兵起。」按《晉書天文志》:「梗河北一星曰招搖,一 曰矛楯,主北兵。」占與梗河相類。《宋史》同。
按《步天歌》,「一個招搖梗河上。」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水土。
《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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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梗河三星,在大角帝座北,主天子鋒,又主北 兵及喪。」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帝座北三星 曰梗河,天矛也,一曰天鋒,主北兵,又為喪。」《宋史》同。 按《步天歌》,梗河橫列三星狀。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水土。
《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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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陣車三星,在氐南,主革車兵車。」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陣車三星,在 騎官東北,革車也。」《宋史》雲「在氐南。」
按《步天歌》,「陣南氐下騎官。」次 按《新法曆書》表同,一 屬火水,二、三屬火土。
《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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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騎官二十七星,在氐南,主天子騎虎賁,貴諸 侯之族子弟宿衛天子」,今三衛之像。
按《史記》,房南眾星曰「騎官。」按《晉書天文志》。與《星經》 同。
按《步天歌》:「氐下眾星騎官出,騎官之眾二十七,三三 相連十欠一。」 按《新法曆書表》作十三,俱屬火土,今 圖只存五。
《車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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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車騎三星,在騎官南,總領車騎行軍之事。」騎 官南三星,車騎之將也。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騎官南三星。 車騎之將也。按《宋史》主部陳行列。
按《步天歌》,「騎官之下三車騎。」 按《新法曆書》表同。
《騎陣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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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車騎將軍星,在騎官東南,主車騎將軍官。」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騎官東端一 星,曰騎陣將軍,騎將也。
按《步天歌》,「將軍陣裡鎮威霜。」 按《新法曆書》表在車 騎東南,屬火土。
積卒十二星存二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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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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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心下積卒星十二,在氐東南。」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積卒十二星, 在房心南,主為衛也。按《宋史》,「五營軍士之象,主衛 兵,埽除不祥。」
按《步天歌》下有「積卒共十二三三,相聚心下是。」 按 《新法曆書》,表僅存二,餘闕:一火土,二金水。
河鼓三星天桴四存三星左旗九存四星右旗九存六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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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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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河鼓三星中,大星為大將軍,左星為左將軍, 右星為右將軍。」
按《史記天官書》:「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河鼓大星,上 將,左右左右將。按《晉書天文志》:主軍鼓,主鈇鉞。一 曰三武,主天子三將。按《宋史》,所以備關梁而拒難 也,設險守阻,知謀徵也。
按《步天歌》,「牛上直建三河鼓。」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火木。
《天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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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天桴四星,在左旗南北列,主漏刻。」天鼓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志》,「旗端四星南北列,天 桴鼓桴也。」按《宋史》「在牽牛東北橫列,一曰在左旗 端,鼓桴也,主漏刻。」
按《步天歌》更有四黃名天桴,河鼓直下如連珠。 按 《新法曆書表》存三。
《左旗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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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不載。
按《史記天官書》:「東宮蒼龍房心東北曲十二星者曰 旗。」按《宋史》,左旗九星在河鼓左旁,右旗九星在牽 牛北,河鼓西南,天之鼓旗旌表也。主聲音設險,知敵 謀。
按《步天歌》,「左旗、右旗各九星,河鼓兩畔左邊明。」 按 《新法曆書表》,左旗有一、二、三、四、四星,五、六、七、八、九俱 闕,右旗有一、二、三、四、五、六、六星,七、八、九俱闕。左旗屬 金火,右旗屬火、木。
壘壁陣十二星羽林軍四十五存三十一星北落師門一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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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壁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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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壘壁十二星。」
按《史記天官書》:「軍西為壘,或曰鉞。」按《晉書天文志》: 「壘壁陣十二星,在羽林北,羽林之垣壘也,主軍衛,為 營壅也。」
按《步天歌》,「壘壁陣次十二星,十二兩頭大似井。」 按 《新法曆書》表同,一二屬火,三四五屬土木,六屬水,七 八土木,九十、十一、十二同。
《羽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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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羽林軍四十五星,壘壁十二星,並在室南,主 翊衛天子之軍。」
按《史記天官書》:「虛南有眾星曰羽林天軍。」按《晉書 天文志》:「羽林四十五星,在營室南,一曰天軍,主軍騎, 主翼王也。」
按《步天歌》云:「陣下分布羽林軍,四十五卒三為群。軍 西四星兩難論,仔細歷歷看區分。」 按《新法曆書》表 存二十六星,二十七至四十五闕,今圖中有三十一。
《北落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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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軍西,主候兵。」
按《史記天官書》:「羽林旁有一大星為北落。」按《晉書》, 北落師門一星,在羽林西南。北者,宿在北方也。落,天 之藩落也,師眾也;門猶軍門也。長安城北門曰北落 門,以象此也。主非常,以候兵。
按《步天歌》,「一顆真珠北落門。 按新法曆書表屬土。」
奎宿一十六星軍南門一星王良五星策一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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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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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奎曰封豕,為溝瀆。」按《隋書天文志》: 「奎十六星,天之武庫也,一曰天豕,亦曰封豕,主以兵 禁暴,又主溝瀆。西南大星,所謂天豕目,亦曰大將,欲 其明」按《宋史》同。
按《步天歌》:「腰細頭尖似破鞋,一十六星繞鞋生。」 按 《新法》曆書表同,一二屬金,三金火,四五六七八九俱 屬金,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俱屬火。
《軍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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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天將軍南一 星曰軍南門,主誰何出入。按《宋史》,天大將軍之南 門也。
按《步天歌》,「奎上一宿軍南門。」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金。
===天駟旁一星,名王良,為天橋,主急兵也。」
按《史記天官書》與《星經》同。按《晉書天文志》:「王良五 星在奎北,居河中,天子奉車御官也。其四星曰天駟, 旁一星曰王良,亦曰天馬。其星動為策馬,車騎滿野。 一曰王艮為天橋,主禦風雨水道,或占津梁。」
按《步天歌》「五個吐花。」王良星, 按「《新法曆書》表同」,俱 屬金土。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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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策一星,在王良前,為天子僕策御馬云:「王良 策馬,車騎滿野。」
按《史記天官書》:「王良策馬,車騎滿野。」按《晉書天文 志》:「王良前一星曰策星,王良之御策也,主天子之僕, 在王良旁。若移在王良前,居馬後,是謂策馬則車騎 滿野。」按《宋史》同。
按《步天歌》,「良星近上一策名。」 按《新法曆書》表同,亦 屬金土。
婁宿三星天大將軍十一星存十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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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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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婁為聚眾。」按《隋書天文志》:婁三星 為天牧,主苑牧犧牲,供給郊祀,亦為興兵動眾。 按《步天歌》:「三星不勻在一頭。」 按《新法曆書》表同,一 二屬火,土三火。
《天大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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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天將軍十二 星,在婁北,主武兵。中央大星,天之大將也。」
按《步天歌》,「婁上將軍十一侯。」 按《新法曆書表》同增 一,今圖只十。
畢宿八星附耳一星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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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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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畢曰:「罕車為邊兵,主弋獵。」按《隋書 天文志》:畢八星,主邊兵,主弋獵,其大星曰天高,一曰 邊將,主四裔之尉也。
按《步天歌》畢,「恰似丫乂八星出。」 按《新法曆書》同,俱 屬火。
《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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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畢大星旁小星為附耳。」按《隋書》,附 耳一星在畢下,主聽得失,伺愆邪,察不祥。
按《步天歌》。「附耳畢股一星光。」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火。
《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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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西宮咸池曰:天五潢,五帝車舍,中有 三柱。」按《隋書天文志》,五車五星,三柱九星在畢北。 五車者,五帝車舍也,五帝座也,主天子五兵。一曰主 五穀豐耗。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主秦。次東北星 曰獄,主辰星,主燕趙。次東星曰天倉,主歲星,主魯衛。 次東南星曰司空,主填星,主楚。次西南星曰卿星,主 熒惑,主魏。五星有變,皆以其所主占之。三柱,一曰三 泉,一曰休,一曰旗。五車星欲均明闊狹有常也。 按《步天歌》:「畢口斜對五車口,車有三柱任縱橫,車口 五個天潢精。」 按《新法曆書》表同。五車五星、三柱九 星,皆屬火水
觜宿三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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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觜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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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為白虎小三星,隅置,曰觜,觿為虎 首,主葆旅事。」按《隋書天文志》:「觜觿三星,為三軍之 候,行軍之藏府,主葆旅,收斂萬物。」
按《步天歌》。三星相近作「參蕊。」 按《新法曆書表》同屬 火水。
參宿七星伐三星軍井四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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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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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為白虎三星,直者是為衡石,其外 四星,左右肩股也。」按《晉書天文志》:「參十星,一曰參 伐,一曰大辰,一曰天市,一曰鈇鉞,主斬刈。又為天獄, 主殺伐;又主權衡,所以平理也。又主邊城,為九譯。故 不欲其動也。參,白獸之體,其中三星橫列三將也。東 北曰左肩,主左將;西北曰右肩,主右將;東南曰左足, 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黃帝占》應七將。 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
按《步天歌》:「總有七星觜相侵。兩肩雙足三為心,伐有 三星足裡深。」 按《新法曆書》表同參、伐皆屬土木。
《軍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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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玉井東南四 星曰軍井,行軍之井也。軍井未逢,將不言渴。亦取此 也。按《宋史》,主給師疲乏。
按《步天歌》,「軍井四星屏上吟。」 按「《新法曆書》表同,俱 屬水土。」
天狼一星弧矢九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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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弧矢天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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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參東有大星曰狼,狼下有四星,曰弧 直狼。」按《隋書天文志》,狼一星在東井東南,狼為野 將,主侵掠,色有常,不欲變動也。弧九星在狼東南,天 弓也,主備盜賊,常向於狼。
按《步天歌》:「丘下一狼光蓬茸,左邊九側彎弧弓,一矢 挺射頑狼胸。」 按《新法曆書》表同,天狼屬火,木弧矢 一二三四五六屬土,七八九屬金
鬼宿四星積屍氣一星爟四星圖
《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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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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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輿鬼,鬼祠事。」按《隋書天文志》:「輿鬼 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姦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 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中央為 積屍。」
按步天歌。「四星四方似木櫃。中央白者積屍氣。」 按 《新法曆書》。表同五星。皆屬火日。
《爟》
編輯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不載。按《晉書天文志》。「軒轅西四星 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邊庭之警候。」
按步天歌,「鬼上四星是爟位。」 按《新法曆書》,表存一 星屬火水,二三四表闕。
星宿圖
《圖考》
編輯
《星宿》
編輯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七星,頸為員官,主急事。」按《隋書天 文志》:「七星,一名天都,主衣裳文繡,又主急兵,守盜賊, 故欲明。」
按《步天歌》,「七星如鉤柳下生。」 按《新法曆書》,表列一、 二、三四,皆屬金、土,五六七闕。
軫宿圖
《圖考》
編輯
《軫宿》
編輯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軫為車,主風。」按《晉書天文志》:「軫四 星,主冢宰輔臣也,主車騎,主載任,有軍出入,皆占於 軫。」
「按《步天歌》,四星恰與翼相近,中間一個長沙子」,左轄、 右轄附兩星。 按《新法曆書表》,俱同屬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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