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62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二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六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二卷目錄

 兵制部藝文二

  建置團營疏        明于謙

  清軍議           王瓊

  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    王守仁

  選揀民兵公移        前人

  二曾夜談記         宗臣

  強兵策          王世貞

  論營制疏         趙貞吉

  制兵議           陳建

  京營兵制考        葉向高

  兵農論上          前人

  兵農論下          前人

  抽丁說           勞堪

  官軍戶說          前人

戎政典第六十二卷

兵制部藝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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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團營疏》
明·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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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得:「各營見操官軍,已選十萬分作五營團操,以備 出戰。每二萬人為一營,每隊五十人,一人管隊。每二 隊又立領隊官一員,每千人把總官一員;每三五千 人又立把總都指揮一員。其管隊把總、大小總兵官 員,各量其才器高下、謀勇如何,而選用之,使之互相 統屬,兵將相識。如遇下教場操練之時,臣等出其不 意,量調一隊或三隊五隊點視,但喚把總、管隊官姓 名,各官自行管領本隊軍士前來。內喚出軍士一二 人或三五人,令管隊把總官識認是何名姓、衛所,卻 將軍人懸帶牌面上,原開姓名、衛所、年貌查對。若有 不同,就將管隊等官量情責罰。」仍比較弓箭、牌刀、長 鎗等項,武藝精熟者量為獎勵,生疏「者一體懲治,使 管軍者知軍士之強弱,為兵者知將帥之號令,體統 相維,彼此相識,不致臨時錯亂,難於調遣。」大意前項 團操軍士十萬,合則為一營,分則為五營,萬一賊寇 侵犯,賊多則各營俱動,賊少則分調一二營或一萬、 或三五千,隨機應敵。其平日選定大小,該管頭目已 定,至交戰之時,多用則多調,少用則少調,止調該管 頭目,則士卒自隨。平日相處既久,同輩之人易以期 會,管事之人易以使令。如手足之捍頭目,子弟之衛 父兄,比之平日混同操練,不辨強弱,不知號令,將各 營之人逐漸湊合者不同,庶幾可以成功取勝。又賊 之所恃者,弓馬衝突而已,賊知我火器一發之後,未 免再「裝遲慢,以此我軍放罷火器,就便馳突前來。今 若與之對敵,我軍列陣,外用鹿角遮護,持滿以待。賊 若來緊,堅陣不動,先以弓弩對敵,神銃未發,先以火 藥爆竹詐之,賊必謂我火藥已盡,不復畏避,馳馬來 攻,則我軍火砲、火銃、飛鎗、火箭、弓矢齊發。若勢不動, 又以大將軍擊之。待賊勢動,分調精銳馬軍用長鎗 大刀勁弓射砍,步軍用團牌腰刀,一齊衝入賊陣,或 刺射人馬,或砍其馬足。臣等以身率先,衝冒矢石,獎 勵士卒,俾無退縮,如有退縮者,以軍法治之。」此臣等 愚見,操軍出戰分合之勢如此。謹當用心設法,將各 營已選團操並其餘軍馬,一體操習,申嚴號令,務使 人馬強盛,武藝精熟。除團「營之外,另選次等精壯,以 備緩急調用,以助團營軍威。每日除演習弓馬武藝 外,仍令馬步官軍兼習陣法,及交鋒衝突,安營走陣, 以為戰鬥之勢。使之耳目慣熟,步驟輕健,能知進退 坐作之法,免致臨敵畏怯失措。至於固守之法,則今 日士卒頗多,京師城垣堅固,又有戰車、鹿角器具,賊 縱勢眾,可」以固守無虞。但用兵之法,不測如陰陽,難 知如鬼神,貴在臨期應變,難以一定而求。況敵騎趫 捷,去來之閒,如飄風驟雨,應敵之際,非勇無以挫其 鋒,非智無以破其詐,必謀勇兼濟,可以成其功。岳飛 有言:「陣而後戰,兵家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又曰: 「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清軍議》
王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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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乘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恆產。然當是時,官皆 畏法,不敢虐下,故建衛徙軍,多安其役。自後日漸承 平,流罪者悉改充戍,故人有懷土之思,不能固守其 新業,於是乎逃亡者十常八九,而清勾之令,遂不勝 其煩擾矣。以軍伍消耗為憂者,務嚴其法。然法益嚴 而民益擾,終不能使之安其業而不逃。此非法之不 善,勢不能也。蓋民貧不自愛,始輕犯法,又遠徙為軍, 亦必不能自存,所至逃逸者,其勢則然耳。至於遠年 故絕軍戶必使有以繼之,則其為害滋甚,又惡乎其 可乎?故今清軍之法,當以寬為主,庶幾閭閻少得休 息耳。況兵貴乎精,而按籍勾補者,率多老弱疲羸,糧 餉費而無用。」是二者之事,理又有不相當也。然則變 通之道宜何如?亦曰「募其土著之精銳者撫而用之則兵亦不患其不足矣。」

《申明賞罰以勵人心疏》
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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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按察司整飭兵備帶管分巡嶺北道副使楊 璋呈:伏睹《大明律》內該載「失誤軍事條,領兵官已承 調遣,不依期進兵策應,若承差告報軍期而違限,因 而失誤軍機者並斬。」「從軍違期條,若軍臨敵境,託故 違期,三日不至者斬。主將不固守條,官軍臨陣先退 及圍困敵城而逃者斬。」此皆罰典也。及查得原擬直 「隸、山東、江西等處征勦流賊陞賞事例,一人並二人 為首,就陣擒斬以次劇賊,一名者五兩,二名者十兩, 三名者陞實授一級,不願者賞十兩,陣亡者陞一級, 俱世襲,不願者賞十兩。擒斬從賊六名以上至九名 者,止陞實授二級。餘功加賞不及六名,除陞一級之 外,扣算賞銀。三人、四人、五人以上,共」擒斬以次劇賊 一名者,賞銀十兩;均分從賊一名者,賞五兩。均分領 軍把總等官,自斬賊級,不准陞賞。部下獲功七十名 以上者,陞署一級;五百名者,陞實授一級,不及數者, 量賞一人。捕獲從賊一名者,賞銀四兩,二名者賞八 兩;三名者陞一級。以次劇賊一名者,陞署一級。俱不 准世襲,不願者賞五兩。此皆賞格也。賞罰如此,宜乎 人心激勸,功無不立。然而有未能者,蓋以賞罰之典 雖備,然罰典止行於參提之後,而不行於臨陣對敵 之時;賞格止行於大軍征勦之日,而不行於尋常用 兵之際故也。且以嶺北一道言之,四省聯絡,盜賊淵 藪。近年以來,如賊首謝志珊、高快馬、黃秀魁、池大鬢 之屬,「不時攻城掠鄉,動輒數千餘徒。每每督兵追勦, 不過遙為聲勢,俟其解圍退散,卒不能取決一戰者, 以無賞罰為之激勸耳。合無申明賞罰之典。今後但 遇前項賊情,領兵官不拘軍衛有司,所領兵眾,有退 縮不用命者,許領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領兵官不 用命者,許總統兵官軍前以軍法從事。所統兵眾,有 能對敵擒斬功次,或赴敵陣亡,從實開報,覆勘是實, 轉達奏聞,一體陞賞。至若生擒賊徒,鞫問明白,即時 押赴市曹,斬首示眾,庶使人知警畏,亦與見行事例 決不待時,無相悖戾。」如此則賞罰既明,人心激勵,盜 賊生發得以即時撲滅,糧餉可省,事功可見矣。具呈 到臣。卷查三省盜賊二、三「年前,總計不過三千有餘。」 今據各府州縣兵備、守備等官所報,已將數萬,蓋已 不啻十倍於前。臣嘗深求其故,詢諸官僚,訪諸父老, 采諸道路,驗諸田野,皆以為盜賊之日滋,由於招撫 之太濫;招撫之太濫,由於兵力之不足;兵力之不足, 由於賞罰之不行。誠有如副使楊璋所議者。臣請因 是為陛下略言其故:「盜賊之性,雖皆兇頑,固亦未嘗 不畏誅討。夫惟為之而誅討不及,又從而招撫之,然 後肆無所忌。蓋招撫之議,但可偶行於無辜脅從之 民,而不可常行於長惡估終之寇;可一施於回心向 化之徒,而不可屢施於隨招隨叛之黨。南、贛之盜,其 始也被害之民恃官府之威令,猶或聚眾而與」之角, 鳴之於官,而有司者以為既招撫之,則皆置之不問。 盜賊習知官府之不彼與也,益從而讎脅之;民不任 其苦,知官府之不足恃,亦遂靡然而從賊。由是盜賊 益無所畏,而出劫日頻,知官府之必將己招也。百姓 益無所恃,而從賊日眾,知官府之必不能為己地也。 夫《平良》有冤苦無伸,而盜賊乃無求不遂。為民者困 征輸之劇,而為盜者獲犒賞之勤,則亦何苦而不彼 從乎?是故近賊者為之戰守,遠賊者為之鄉導,處城 郭者為之交援,在官府者為之間諜。其始出於避禍, 其卒也從而利之。故曰「盜賊之日滋,由於招撫之太 濫」者此也。夫盜賊之害,神怒人怨,孰不痛心?而獨有 司者必欲招撫之,亦豈得已哉!誠使強兵悍卒足以 殲渠魁而蕩巢穴,則百姓之憤雪,地方之患除,功成 名立,豈非其所欲哉?然而南、贛之兵素不練養,類皆 脆弱驕惰。每遇征發,追呼拘攝,旬日而始集;約束齎 遣,又旬日而始至,則賊捆載歸巢矣。或猶遇其未退, 望賊塵而先奔,不及交鋒而已敗。以是禦寇,猶驅群 羊而攻猛虎也,安得不以招撫為事乎?故凡南、贛之 用兵,不過文移調遣,以苟免坐視之罰;應名勦捕,聊 為招撫之媒;求之實用,斷有不敢。何則?兵力不足,則 勦捕未必能克;勦捕不克,則必有失律之咎,則必征 調日繁,督責日至。糾舉論劾者,四面而起,往往坐視, 而至於落職敗名者有之。招撫之策行,則可以安居 而無事,可以無調發之勞,可以無戴罪殺賊之責,無 地方多事不得遷轉之滯。夫如是,孰不以招撫為得 計?是故寧使百姓之荼毒,而不敢出一卒以抗方張 之寇;寧使孤兒寡婦之號哭,顛連疾苦之無告,而不 敢提一旅以忤反招之賊。蓋招撫之議,其始也出於 不得已,其卒也遂守以為常策。故曰:「招撫之太濫,由 於兵力之不足者此也。」古之善用兵者,驅市人而使 戰,收散亡之卒以抗強梗。今南贛之兵尚足以及數 千,豈盡無可用乎?然而金之不止,鼓之不進,未見敵 而亡,不待戰而北。何者?進而效死,無爵賞之勸;退而奔逃,無誅戮之及,則進有必死而退有幸生也,何苦 而求必死乎?吳起有云:「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雖有百 萬,何益於用?凡兵之情,畏我則不畏敵,畏敵則不畏 我。」今南贛之兵,皆畏敵而不畏我,欲求其用,安可得 乎?故曰:「兵力之不足,由於賞罰之不行者」,此也。今朝 廷賞罰之典,固未嘗不具,但未申明而舉行耳。古者 賞不踰時,罰不後事,過時而賞與無賞同,「後事而罰 與不罰同!況過時而不賞、後事而不罰,其亦何以齊 一人心而作興士氣!」是雖使韓、白為將,亦不能有所 成;況如臣等腐儒小生,才識昧劣而素不知兵者,亦 復何所冀乎!議者以南、贛諸處之賊聯絡數郡,蟠據 四省;非奏調狼兵大舉夾攻,恐不足以掃蕩巢穴:是 固一說也。然臣以為狼兵之調,非獨所費不貲,兼其 所過殘掠,不下於盜。大兵之興,曠日持久,聲勢彰聞。 比及舉事諸賊,渠魁悉已逃遯。所可得者,不過老弱 脅從。無知之氓,於是乎有橫罹之慘,於是乎有妄殺 之弊。班師未幾,而山林之閒,復已呼嘯成群,此皆往 事之已驗者。臣亦近揀南贛之精銳,得二千有餘,部 勒操演,略有可觀。誠使得以大軍誅討之賞罰,而行 之平時。假臣等以便宜行事,不限以時,而惟成功是 責,則比於大軍之舉,臣竊以為可省半費而收倍功。 臣請以近事證之:臣於本年正月十五日抵贛,卷查 兵部所咨申明律例,今後地方但有草賊生發,事情 緊急,該管官司即便依律調撥官軍,乘機勦捕。「應合 會捕者,亦就調發策應。但係軍情,火速差人申奏,敢 有遲延隱匿,巡撫、巡按三司官即便參問,依律罷職 充軍」等項發落。雖不係聚眾草賊,但係有名強盜肆 行劫掠,賊勢兇惡,或白晝攔截,或明火持杖,不拘人 數多少,一面設法緝捕,即時差人申報合幹上司,並 具申本部知會處置。如有仍前「朦朧隱蔽,不即申報, 以致聚眾滋蔓,貽患地方,從重參究,決不輕貸」等因。 題奏欽依,備行前來。時以前官久缺,未及施行,臣即 刊印數千百紙,通行所屬,布告遠近。未及一月,而大 小衙門以賊情來報者接踵,亦屢有斬獲一二人或 五六人、七八人者。何者?兵得隨時調用,而官無觀望 掣肘,則自然無「可推託逃避,思效其力。」由此言之,《律 例》具存,前此惟不申明而舉行耳。今使賞罰之典悉 從而申明之,其獲效亦未必不如是之速也。伏望皇 上念盜賊之日熾,哀民生之日蹙,憫地方荼毒之愈 甚,痛百姓冤憤之莫伸,特敕兵部俯採下議,特假臣 等令旗、令牌,使得便宜行事。如是而兵有不精、賊有 「不滅,臣等亦無逃其死。」夫任不專,權不重,賞罰不行, 以致於僨軍敗事。然後選重臣,假以總制之權而往 拯之,縱善其後,已無救於其所失矣。臣才識淺昧,且 體弱多病,自度不足以辦此,行從陛下乞骸骨,苟全 餘喘於林下。但今方待罪於此,心知其弊,不敢不為 陛下盡言。陛下從臣之請,使後來者得效其分寸,收 討賊之功,臣亦得以少逭死罪於萬一。緣係申明賞 罰以勵人心事理,為此具本請旨。

《選揀民兵公移》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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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得撫屬地方,界連四省,山谷險隘,林木茂深,盜賊 所盤,三居其一,乘閒劫掠,大為民患。本院繆當巡撫, 專以弭盜安民為職,欽奉敕諭,「一應軍馬錢糧事宜, 得以徑自區畫。」蒞任以來,甫及旬日,雖未遍歷各屬, 且就贛州一府觀之,財用耗竭,兵力脆寡,衛所軍丁, 止存故籍。府縣機快,半應虛文。禦寇之方,百無足恃。 「以此例彼,餘亦可知。」夫以羸卒而當強寇,猶驅群羊 而攻猛虎,必有所不敢矣。是以每遇盜賊猖獗,輒復 會奏請兵,非調土軍,即倩狼兵,往返之際,輒已經年, 糜費所須,動逾數萬。逮至集兵舉事,即已魍魎潛形, 曾無可勦之賊。稍俟班師旋旅,則又鼠狐聚黨,復皆 不軌之群。良由素不練兵,倚人成事,「是以機宜屢失, 備禦益弛。徵發無救於瘡痍,供饋徒增其荼毒。群盜 習知其然,愈肆其無憚。百姓謂莫可恃,競亦從非。夫 事緩則坐縱烏合,勢急乃動調狼兵,一皆苟且之謀, 此豈可常之策。古之善用兵者,驅市人而使戰,假閭 戍以興師。豈以一州八府之地,遂無奮勇敢戰之夫? 事豫則立,人存政舉。」近據江西分巡嶺北道兵備副 使楊璋呈,將所屬各縣機快,通行揀選,委官統領操 練,即其處分,當亦漸勝於前。但此等機快,止可護守 城郭,隄備關隘,至於搗巢深入,摧鋒陷陣,恐亦未堪。 為此案仰四省各兵備官,於各屬弩手、打手、機快等 項,挑選驍勇絕群,膽力出眾之士,每縣多或十餘人, 少或「八九輩,務求魁傑異才,缺則懸賞召募。」大約江 西、福建二兵備各以五六百名為率,廣東、湖廣二兵 備各以四五百名為率,中閒若有力能扛鼎、勇敵千 人者,優其廩餼,署為將領。召募犒賞等費,皆查各屬 商稅贓罰等銀支給。各縣機快,除南贛兵備已行編 選外,餘四兵備仍於每縣原額數內揀選「精壯可用 者,量留三分之二,就委該縣能官統練,專以守城防

隘為事。其餘一分,揀退疲弱不堪者,免其著役,止出
考證
工食,追解該道,以益召募犒賞之費。所募精兵,專隨

各兵備官屯劄,別選素有膽略屬官員,分隊統押,教 習之方,隨材異技,器械之備,因地異宜,日逐操演,聽 候徵調。各官常加考挍,以」核其進止金鼓之節。本院 閒一調遣,以習其往來道途之勤;資裝素具,遇警即 發;聲東擊西,舉動由己;運機設伏,呼吸從心。如此,則 各縣屯戍之兵既足以護守防截,而兵備募召之士 又可以應變出奇,盜賊漸知所畏而革心,平良益有 所恃而無恐。然後聲罪之義克振,撫綏之仁可施,弭 盜之方斯惟其要。本院所見如此,其閒尚有知慮未 周,措置猶缺者,在各官酌量潤色,務在盡善,期於可 久。亮愛民憂國之心,既無不同,則拯溺救焚之圖,自 不容緩。案至即便舉行,或有政務相妨,未能一一親 詣,先行各屬精為選發,先將召募所得姓名及措置 支費銀糧,陸續呈報,事完之日,通造文冊,以憑查考。

《二曾夜談記》
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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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儲曾君以戊午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延平,分巡顏 君與予夜觴之。而余因問君曰:「君自天津來,則聞諸 君談南事哉?」君曰:「諸相君言不聞其他,則聞厭客兵 雲。」余曰:「天津故稱北兵者,亦畏兵乎?」君曰:「何畏?顧其 心驩甚矣。蓋有鬻其婦而南者,人曰:『婦而鬻,歸安取 婦』?則曰:『去鬻一婦耳,歸尚獲二婦,奈何不鬻哉』?」余曰: 「唐太史奉命視江南戎事也,何談?」君曰:蓋嘗揖太史 西河之上矣,則言客兵不宜調、宜罷也。會有客兵過 江西之洪路,白日攫市,市人逐之,遂格殺市人數十 人,而有司懼亂,至不敢問。則太史之不予客兵也,有 見哉!有見哉!君既去,而余因與顏君累嘆,蓋是時閩 已往,檄湖兵四千,故云。而侍御曾君奉其尊公某歸 泉也,道出,延余與顏君謁慰,而君衰麻悲戚,問之他 事不談,獨談兵事。至揮涕而問曰:「湖兵至未?吾懼閩 人之被禍深也。」余曰:「何?」曰:「余之至玉山也,蓋遇粵兵 雲。」粵兵屯玉山者六日,家掠戶殘。會有嫁其女於人 者,其夕將遣,而粵兵聞其有女而遣也,則持刀闢門, 舁其女以去。及他,闚有少婦,輒舁之,而又囑之曰塗。 問為誰,則曰:兵所攜來粵婦也。有敢言狀者,殺而輿 中人嚶嚶泣。塗之人聞而悲之,不敢問也。而《玉山簿》 流涕言曰:「兵再一日屯此,吾將逸矣。」而閱之塗中,血 盈盈滿路。其叢叢若絲而墨者,蓋人髮也,而雞豕牛 馬皮毛被道矣。余與顏君因太息曰:「天乎,天乎!何蒼 生多難至此乎?」是日,建寧舒君遺余書,慮所以防客 兵者。余為書以報。其詞曰:「曾侍御至,具言粵兵狀,可 為隕涕。來諭更詳,仁人君子之用情殷矣。嘗謂客兵 之禍,甚於盜寇。何者?寇之害猶有方也,客兵者無不 及之矣。寇之至也,人猶得持梃逐之;客兵者殺人而 人不敢怒而訴也;即有訴者,反益之禍矣。」今之論者, 輒雲「客兵。」客兵,而不知數千里閒父哭其子,夫哭其 妻,母哭其女,主哭其僕者,耳不忍聞也。血塗野草,四 體毀殘,雞犬牛馬,戶牖門屏,俄然一空者,目不忍見 也。然有聞言客兵之禍,則反勃勃怒其言者,斯何心 哉!斯何心哉?今已無可奈何,則其策莫急於清野矣。 近者檄其城中預稅一廬,「稍遠者,檄其三十里之外 預稅一廬。客兵訊至,則徙其妻孥老穉而避之,庶幾 其可免乎?不然,露刃大呼,若群虎而翼,即號令何施 也?區區之愚,敢再拜而獻。」既緘書以授使者,而因采 綴所聞,作《二曾夜談記》,以俟後之談客兵者觀焉。時 己未正月十四日也。督儲君名於拱,號文泉,泰和人; 侍御君名承芳,號龍山,泉州人。分巡君名嘉會,號衡 厓,長沙人。建寧君,名春芳,號健庵,鄱陽人。

《強兵策》
王世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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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哉,周之自弱其兵也!《大司馬》之法,其所以制軍師 旅卒伍,至要而有紀,其振茇治閱於四時,而施之蒐 苗獮狩者,甚詳而不煩,日閑而不廢。獨其諸侯四裔 之役,往往使其方伯連帥任之,而王卒不輕發也。夫 兵未有不戰而自精者也。終春秋之世,而王師之在 行,以勝告者不一二也。至於戰國,而周僅以空言彌 縫於天下,實不能當諸侯之一巖邑裨帥也。此不戰 之罪也。秦以日戰而兵日精,楚、趙計不勝秦耳。南略 慎,北備邊,若破節而拉朽然,無他戰故也。不戰則以 文帝之治天下之富饒,而匈奴一入烽甘泉而赭北 地;戰則以武帝之不治天下之耗虛,而力遏匈奴之 勁。又用其餘「下閩,下南粵,下牂牁夜郎下大宛,百試 而鍔不折。」故武帝之強也,用文之餘富也;而宣、元之 降匈奴也,用武之餘強也。昔宋之有靖康也,金實草 芥我而踐刈之,數十萬之師,夜一鼓而旦絕馬跡矣。 及其季也,天下囓其什八,而韓、岳、錡、俊之徒收餘燼, 一再角而折其鋒。此之所恃以一再角而折其鋒者, 固劃刈之不盡者也。今夫士,平居投石超距,躍踘較 射,力拒虎豹,然而聞金鼓之聲,未有不色動者;矢刃 交於前,未有不股慄者。何者?以非素習也。有恂恂於 杯酒而侃侃於行陣者,則習之也。勇公戰,怯私鬥,豈 獨秦民性然哉?作之公則公,作之私則私耳。余所言作者,未敢及也。今國家之患,莫大於聚天下不戰之 兵於京師,而竭天下之資以奉之,而不得其絲忽之 用。庚戌事起,上赫然逮治大司馬以下更戎制、稽覈 尺籍矣,然而泄泄如故也。亡論其影避役占,名在而 實亡者,老弱市人之不堪者,即人人賁、育,怒馬厲刃, 亡益於用也。此非所以強兵之實也。今天下轉歲漕 四百萬石以給京軍,計獨有汰京軍之半,留其勇壯 者,時蒐習之,以示強幹而已。餘漕粟之半,可悉徵其 資,以付邊人之能戰者,作其氣而鼓舞之,敵未有不 屈者也。夫「汰兵而兵強,益兵而兵弱,此精之說也。不 戰則積強以為弱,戰則轉弱以為強,此戰之說也。汰 其必不戰者,而厚用其戰者可也。」

《論營制疏》
趙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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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得我朝內外衛兵分隸五府,乃高皇帝定萬世太 平之計,俾免前代強臣握兵之害,其為聖子神孫慮 至深遠,其法制甚周悉也。永樂末年,因聚府兵北伐, 旋師之後,遂結營團操,乃以三千、神機二營附之,因 號為「三大營」,其實皆為五府之兵也。夫五府之兵,因 調伐而聚之為營,既歸即當散還各府矣。所以久聚 團操而不散者,以當時常有戒嚴征伐之事,故不暇 耳。然猶以「五軍」名營,實未變五府之舊制也。沿至正 統末年,嘗變為十團營矣。弘治年閒,又加為十二團 營矣。正德年閒,又添置東西官廳矣。然舊營之中尚 存老家軍之籍,則「五營」之號未泯,而五府之意猶存 也。夫我太祖分府以設將,則權任不偏,而得將將之 法。我成祖分營以統兵,則分數易明,而得將兵之法。 得將將之法,則無前代強臣握重兵之釁矣。得將兵 之法,則合兵法御眾如御寡之方矣。此祖制之盡善, 所當世守者也。至嘉靖庚戌,嚴嵩欲為賊將仇鸞之 地,遂請於先帝,特設戎政廳,括內外兵籍,鑄「總督戎 政之印,而授之於鸞。」夫於五府之外而別立一廳,則 盡變太祖「分府」之意矣;以十餘萬之眾而統於一人, 則盡變成祖「分營」之意矣。時無《骨鯁》伐姦之臣,故賊 臣得以肆覬覦之計。向使鸞遲於伏誅,則時事之危 未可測也。鸞誅而以鎮遠侯顧寰代之,寰惟知退讓 自守,以保勳名,以避嫌忌耳。然而營兵則日弱矣。往 歲戒「嚴,官軍俱列營於城內,其怯弱可知,皆由輕變 《祖宗》之法,遂致將強而如鸞,則有不軌之虞,將弱而 如寰,則有不振之弊。」國家與強敵密邇,而兵將之不 足恃如此,誠可為寒心矣。臣愚晝夜慮此,竊謂分府 設將之制,未易卒復,而分營統兵之法猶可遵行。況 近日兵部會推總督戎政之將,武臣之中「無堪任者。 蓋才足以統御十萬之眾而能變弱為強者,非韓白 之流不能當之。」求之今時,果難其人矣。若夫才堪將 一二萬之眾者,猶或可選擇而使也。合毋將見操官 軍九萬,分為左、右、中、前、後五營,各擇一將以分統之。 責令開營教習,依法訓練,仍以文臣巡覈之。每歲春 秋,遣官較閱,凡將官之能否,軍士之勇怯,技藝之生 熟,紀律之嚴縱,皆得奏聞,而賞賚罰治行焉。務令五 營齊成精銳,先將《戎政印》收入內府,有事則頒敕掛 印,而命將於閫外;事完則繳敕納印,而歸將於營中。 如此則太阿之柄獨持於上,而輦轂之下常有數萬 精兵,可戰可守,聽調聽戍,隨所用無不宜矣。轉弱為 強之道,實「不外此。今若徒狃於戎政廳之設而不遵 祖宗分府分營之意,則將權重而避忌愈多,兵不敢 練也。卒伍溷而分數不明,兵不可練也。責任歸於一 人,而觀望推委者多,兵不能練也。夫與其握兵權於 一人,坐視其廢弛以趨於弱,孰若分其權於五人,令 其各自操練,互相奮勉而漸趨於強,以壯國威」也哉。 臣一得之愚,所見如此,伏望俯賜採納。

《制兵議》
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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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生民大命,國家之盛衰興亡,恆必由之。故曰: 「天生五材,誰能去兵。」兵固有國者之所不可已也。然 莫善乎兵,寓於農;莫不善乎兵,養於官。愚請詳前代 得失之故,而後及於今日之事。成周井田之法,邈乎 尚矣。《周官》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 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 「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令貢賦。」蓋欲其恩足相恤, 義足相救,容服相別,聲音相識,兵農無分也。周衰,王 制壞而不復。至唐,府兵之法始一寓之於農。《史》稱其 居處、教養、畜材、持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居無事時 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 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 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萌。此 唐初之所以盛,由兵寓於農也。至開元中,承平日久, 府兵法壞,張說、李林甫始奏募人為長徵兵,卒啟方 鎮跋扈之禍。李泌謂「其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 惜,忘身徇利,禍亂遂生,下陵上替,不可救止。」歐陽修 《唐史》謂:「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以為亂;又其 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此唐室後來 之禍,皆原於輕變府兵之法,而兵農為二也。蘇軾論宋兵之弊嘗曰:「唐府兵之法,無事則力耕而積穀,是 以兵雖聚於京師,而天下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 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 皆仰」給於縣官。天下之財,近自淮甸而遠至於吳楚, 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以歸於京師,而三 司之用猶苦其不給,其弊皆起於不耕之兵聚於內 而食四方之貢賦也。葉適曰:「康定以後,謀國日誤,召 募日廣,而後天下有百萬之兵,弱天下以奉兵,而其 事無可為者矣,則又為之俯首以事敵,而使之自安 於營伍之中;將兵之官充滿天下,坐縻厚祿,而未嘗 有一日之用。政和以後,軍制大壞,而士卒不能披甲 荷戈,斡離不始挾兵萬餘,長驅而至,莫有敵者,倉卒 召天下兵以勤王,京師不守,而勤王之人潰散為盜, 寇掠遍天下矣。嗚呼,痛哉!養兵以自困,多兵以自禍, 不用兵以自敗,未有甚於本朝者也。」觀二公之言,則 宋家之禍,未始不起於養兵之弊也明矣。羅大經《鶴 林玉露》曰:「五代前,兵寓於農,素習戰鬥,一呼即集。本 朝兵費最多,兵力最弱,皆緣官自養兵。乾道初,陳福 公獻民兵之策,兩淮、荊、襄皆用其法。開禧用兵,禁旅 多敗,而兩淮山水寨萬弩手率有功。丙寅,鹵大舉南 牧,圍安襄,宣司檄召諸郡兵與湖北義勇俱往救,諸 郡兵不待見敵而潰,所遇抄掠,甚於戎寇。獨義勇隨 其帥進退,不敢有秋毫犯,蓋顧其室家門戶故也。」觀 此,則兵寓於農與兵養於官,其為得失利害較然矣。 昔唐李抱真節度澤潞,荒亂之餘,土瘠民困,無以贍 軍,乃籍民三丁,選一壯者,免其租徭,使農隙習射,歲 暮都試,行其賞罰。比三年,得精兵二萬,既不費廩給, 府庫充實,遂雄視山東。宋張方平曰:「昔太宗籍兩河 強壯為兵,使之捍邊,壯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 不食廩粟,邊不缺兵,民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 後官軍也?」此昔者所行,蓋彷彿寓兵於農之遺意矣。 范仲淹曰:「戎狄建官置兵,不用」祿食,每舉眾犯邊,一 毫之物皆出其下,風集雲散,未嘗聚養。滕甫曰:「中國 外裔之兵,常患多寡不敵,蓋中國兵有定數,至於平 民則素不知戰,外裔之俗人人能戰,舉國皆兵,此其 所以多勝也。觀此則外裔猶合於兵農不分之意,得 寓兵於農之利,中國何獨不然也?」馬端臨曰:「《周官小 司徒》『伍兩卒旅,軍師之法』」,此教練之數也。《司馬》「井邑 丘甸之法」,此調發之數也。教練則不厭其多,家家使 之為兵,人人使之知兵,故雖至小之國,勝兵萬數,可 指顧而集也。調發則不厭其簡,甸六十四,井家可任 者一千二百八十人,而所調者止七十五人,是十六 次方調發一人也。教練必多,則人皆習於兵革,調發 「必簡則人不疲於征戰,此古者用兵制勝之道也。」蘇 軾曰:「三代之兵不待擇而精。蓋兵出於農,有常數而 無常人。國有事要以一家而備一正卒,民各推其家 之壯者以為兵,使之足輕險阻而手易器械,聰明足 以赴旗鼓之節,強銳足以犯死傷之地,千乘之眾而 人人足以自捍,故殺人少而成功多,費用省而兵卒 強。」後世兵民既分,兵不得復還為民,於是始有老弱 之卒,徒為無益之費,而不可使戰。由此言之,寓兵於 農之制誠行,則兵可強,費可省,無將帥專兵之虞,無 募兵潰亂之禍,永世保民之道莫加於此。有國者何 憚而不為乎?「我太祖平一天下,設置衛所,分布內外, 為衛者四百九十有」三,為守禦所者三百一十有七。 每衛旗軍以五千六百名為率,每所以一千一百餘 名為率,可謂盛矣。然承平日久,武備廢弛,軍士逃亡 故絕者過半,甚至十無二三者,其存者率多懦弱不 堪。雖每歲敕差御史清勾,司府州縣皆設官清理,然 亦徒有其名,無益於事。近閱袁州府《武衛志》,謂「承平 百七十年,法網日疏,武衛屍其職,而兵不教戰,流竄 逋徙,十亡六七。其存者率柔脆,聞枹鼓格鬥聲,畏怖 欲死。正德閒,華林嘯聚及寧濠所集,皆烏合耳。平時 佩虎紆、金縻廩食粟者,不能被介冑、挾弓矢,一戰鼓 勇,而陣盡市井民兵,國家所獲衛力,僅轉漕歲千人 耳。」嗚呼!此言確盡當今軍衛之病。觀袁州一衛,而天 下可知矣。今雖逃亡耗缺之餘,總計天下實在兵帳 猶逾九十四萬,而西北邊兵且四十萬。然近年邊境 多寇,如蹈無人之境,諸衛之兵曾勾不能向敵發一 矢、交一戰。今縱清勾充滿衛伍,亦徒耗國儲,而何益 於勝負之算,保障之功也哉?《語》云:「養軍千日,用在一 朝。」今國家竭帑庾以供軍,而實何嘗得一朝之用如 此?雖有衛,猶無衛也,雖有軍,猶無軍也。朱子嘗曰:「今 朝廷盡力養兵,皆有不足之患。自兵農既分之後,計 其所費,卻是無日不用兵也。」觀之今事實然。近《胡端 敏奏議》曰:今天下衛所原額軍士,逃絕者多,實在者 少。以逃絕者言,則遠年丁盡或埋沒者,歲歲清查,既 無根影;近「日病故或逃亡者,年年勾解,隨復逃回,空 累里甲造冊勞費,貼解艱難。」以見在者言,今養軍雖 多,能戰無幾。在邊遇敵,則攖城固守,而坐視鄉民之 被掠;在內有警,則奏聞後遣,而先累民壯之被傷。此民閒空出力以養軍,而又先代軍死,甚可痛也。況今 東南力薄之人充軍西北,既不得用西北近邊「之人 充軍,東南亦嘗逃回,尢為無益。」愚嘗因胡端敏此言 推之,竊見近年每解一軍,即累里甲盤費數十金,長 解方回,逃軍繼踵。每一軍逃,即遺棄所買妻小,流落 乞丐,凍餒而死。今天下每歲軍解軍逃何啻數千,是 即每歲累窮里長數千戶,累死軍妻數千人也。其可 矜憫甚矣。抑尢有異焉者,近年「大同、宣府以至遼東、 福建諸軍,每給糧稍不如期,動輒詬譟群起,思欲為 亂,甚至戕脅主帥者有之。此風豈盛世所宜有也。使 兵寓於農,詎至此乎?」近胡參政松《疏奏》曰:「大同兵自 頃年鎮巡諸臣失於撫馭,致其悖逆,驕慢偃蹇,日甚 一日。邇來教場鞠為蓬藋,金鼓幾於絕響。每邊警交 馳,烽火四照,將或躬先出城。彼悍夫驕卒,方抱其愛 子若孫,熟寐以寢,苟稍稍繩縛,則群起而噪呼,脫巾 而詬罵,事勢至此,豈不可為之痛哭也哉!」馬端臨謂 「宋兵雖多劣弱而不可用,唐兵雖多驕悍而不為用, 今日兼其弊矣。」竊謂今日承平玩愒,百度懈弛,百弊 叢集,天下之事,莫不皆然,而軍衛一事,尢為甚。邇者 有事交南,因衛兵不足而行募兵之令矣。然兵方集 而劫掠已肆,沿途騷然,有司不敢詰,將令不能禁。彼 寇未平而吾民已先受禍。募兵益寇,古今天下同一 揆也。嗚呼!清軍無益,勾軍無益,解軍無益;謫發罪人, 充軍無益;養兵於預無益,募兵於暫無益。非惟無益, 而害反有甚焉。盍亦反其本而求其「善矣。」董仲舒曰: 「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不行, 甚者必改而更化之,乃可理也。」丘文莊曰:「天下之事, 譬如器用,有舊而壞者,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 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更制, 吾恐日甚一日,一旦有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 矣。」愚於此有策焉,不「煩清解,不煩謫充,不煩預養,不 煩召募,不致大更張駭世,而兵自足,民自安。則有民 壯一事,因今法而稍加損益焉,俾合於人情,宜於土 俗,而不失乎寓兵於農之意,足為經久可行之法爾 矣。何以言之?今日州縣民壯,朋丁均糧,十年一編,聽 差操捕,無衛所處,即用以守城,亦彷彿出兵於農之 意。」愚嘗備員臨江府,原無衛所,附郭清江縣止編有 機兵八百餘名,亦設置教場,四時操練,一如軍制。或 有寇警,則督捕官即率以往,無養兵之費,而亦足以 遏寇安民。但今民壯、貼戶皆是朋合別圖丁糧雇募 等役,亦未盡善。又十年一另編,分合不常,亦非畫一。 不若各隨其里甲編定,如一圖十甲一百戶即編民 壯一百名。圖甲內人戶有多寡大小者,隨為增減,不 拘一律。大率以甲戶為準,一戶編一名;大戶丁眾糧 多者,一戶編二、三名;小戶丁單糧寡者,二三戶朋編 一名。就如里甲之制,十年一次輪班聽役。縣小兵少 者,二班合為一班,五年一次聽役。除有非常大寇警, 方盡起用之,次警則酌量起用,以次一二班,周而復 始,小警則止用本班。至十年一界造冊圖甲內人戶 丁糧或有消長,民壯之數亦隨增減。每戶必推擇戶 丁正身精壯者出當,其或糧多而丁不足者,方許令 義男應當,不許雇募代替,生弊推行。如此,則雖不必 拘拘於井田,府兵之既往,稍損益今日之法,而即得 寓兵於農之意。有國制兵,簡易經久,百世可行之法, 無過於此矣。若夫今日一時補偏救弊之權宜,則又 有可言者,在於調停衛軍之制耳。何也?國初衛軍籍 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餘衛, 數千里之遠者。近來東南充軍,亦多發西北,西北充 軍亦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 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逃亡故絕,莫不由斯。道里既 遠,勾解遂難。謂宜更制,各歸土著,除國初編發子孫 已數世慣彼風土,不願回原籍者聽,中閒有願回者, 官司給文發回原籍衛所補伍,以後充軍,俱即編本 省附近衛所,庶鮮逃亡,易為勾解。」雖然,此法雖善,要 不過補偏救弊,一時權宜之政而已,終不若「隨圖里 編民兵」之為經久無弊。何也?蓋軍隨土著,祇省清理 勾解之煩,小利而已,他弊固自若也。若兵隨里甲,則 可省養兵之費,可省募兵之害,可無逃亡缺伍之虞, 可無孱弱充數,與夫驕兵悍肆之患,凡昔之所謂弊 者,一掃而空之,而所謂利者,悉兼而有之矣。不井田, 不府兵,而自得寓兵於農之利,迂疏一得,妄謂聖人 復起,或有取於吾言而潤澤之矣。

《京營兵制考》
葉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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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公有云:「古之有天下者,其興衰治亂,未始不以 德。自秦漢以來,鮮不以兵。」嗟夫,兵之重也,寧獨秦漢 以來然哉?蓋在周之盛時,伍兩卒旅之法,統於大司 馬者,已最為詳備。天子至,躬萬乘之尊,修靺鞈珌琫 之容,以從事於行閒,故武備日張,疆場無虞。迨後畿 輔削弱,至不能具一旅之師,以至於亡。兵之重也若 此矣。歷漢而唐、而宋,代有建置,然竟皆不振。豈其初 制固然哉,積漸之弊使之也。我國家置兵監酌往代二百年來,京師無肘腋之虞,強臣無專制之患,為謀 臧矣。顧兵政之設,易壞難修,其盛也,南勦北伐,威加 方外;而其弊也至尺籍空虛,大司馬四顧張皇,計無 所設,至廑廟堂宵旰之懷也,則豈非因循耗蠹之大 驗哉?蓋明興制兵有五軍營,五軍營變而為三大營, 三大營又變而為團營,團營又弊而戎政府之名始 立矣。其沿革之由,盛衰之故,大概有可考焉。五軍營 者,高皇帝所定也。籍留守等四十八衛之眾而訓練 之,有中軍,有左哨,有右哨,有左掖,有右掖,而總之曰: 「五軍無事則戒弓馬、習技擊。環衛都城,有事則簡師 命,率分統以出,事已而休」,制至善也。文皇帝時,仍五 府之舊,增七十二衛,又以龍旗寶纛等物下三千騎, 立三千營。後又征交趾,得神鎗火箭之法,立神機營, 是為三大營。三大營之訓練,如高皇帝時。而河南、山 東、大寧、中都四都司之軍,又歲以班操。至春秋番練, 如三「大營,益詳備矣。」洪宣之世,海宇昇平,兵革不試, 將媮士窳,日以廢壞。至於正統,嬉恬益甚,京營之兵, 幾不能受甲,此己巳之變所由興焉。於肅愍逢多難 之秋,深惟良策,乃於三大營之中,拔其驍銳,分為十 營,營萬人。其統之之官,則「隊長統五十人,隊官統百 人,把總統千人,都指揮統五千人。」訓練之「方則有八 陣,八陣分而為六十四陣,纖微委曲,咸有條理。雖未 能盡如祖宗之舊,要以救弊舉廢,振弱為強,斯亦有 足觀者矣。大抵法久則蠹,人久則玩。以二祖之盡制 曲防,勢禁形格,不三傳而遂壞。其壞也,以肅愍之忠 勤,景帝之責任,日夜焦勞,而僅僅得十萬之師為國 家用,亦足以明兵政之易」壞而難修已。天順初年,務 反景泰之所為,遂革團營,八年而復。成化初再革,二 年而復。又增為十二營:曰奮武、《耀武》《練武》《顯武》,曰敢 勇、《果勇》《效勇》《鼓勇》,曰立威、《伸威》《揚威》《振威》。營萬人,京 兵八萬,益以外兵八萬,分兩班隸之,期年一報代。初, 十二營之選也,其任者名曰「選鋒」,不任者歸本營,名 曰「老家。」老家固已孱弱,而所謂選鋒者,歲久而浸失 其初,供役於私門,掊克於主帥,上下相蒙。苟歲月無 事,愈益脆懦,斯其與老家何異也?庚戌之役,敵叩郊 關而無能以一矢相加遺,都門晝閉,烽燧燭天。肅皇 帝震怒,責令廷臣博謀所以強兵禦敵之略。諸臣乃 請復三大營,改三千為神樞,統以勳臣,督以樞臣,巡 以臺臣、省臣,其大指俱如洪、永時,而規制為備。上是 其議,著為令。及今數十年矣,其蠹弊之端又有甚於 曩日。當文皇帝建三大營時,挽彊超距之士不下三 十餘萬。一損而為十萬,再損而幾於無兵。嘉靖雖復 祖制,而兵籍存者不能如團營之數,又缺額者十之 二三;掛名投閒、買差替役者又「十之二三」,則當時亦 已無兵矣。況在今日,而欲求抗旌揭竿、射石飲羽之 夫為國家用,安從出乎?此其故難言之矣。夫將之於 兵,若家人父子之相屬也,故必休戚相通,而後能臂 指相使。今京營諸將,非皆以才見庸素拊循士卒者 也,多賈人子,厚金帛,結中官權貴而為之請托者耳。 夫彼既輸財於此,不得不取償於彼。故有索月錢、需 常禮,恣意誅求。若以為當然而不可易者,「國家歲漕 東南之粟數百萬石以贍兵,而兵歲出月糧之半以 贍將,將愈飽而兵愈饑。甚有典衣鬻兒而枵腹待命 者矣。何以振士氣而鼓其銳乎?此病在將領之侵奪 也。夫器不用則敝,士不訓則衰。今京營將士教戰之」 法,歲不過數月,月不過數日。其下操也,目不識進退 之節,手不習擊刺之方,相與趨走吶喊,若「角觝」、「拔河」、 「翹木」、「扛鐵」之戲已耳。甚者,挾無弦之弓,插無羽之矢, 懸無鞘之刀,質明而入,未午而出,以為故事若此耳。 又甚者,於下操之日,責追贖鍰,漫無統紀;又甚者,豪 門占役,市井竄名,冒支經費,按牘而「求,其人皆不可 考,行伍安得而不消,營陣安得而不廢乎?此病在操 練之寡實也。」文皇帝集班操之兵,蓋強本深根之大 慮,非以人眾飾觀為也。嘉、隆閒,率供土木之役,畚鍤 是勞,未嘗操戈執銳以從事於戎行,弊且寸梃不持, 空身備伍。迄於今日,因仍己甚,領班之將,復多貪漁, 富者賄免,貧者氣奪。彼其數千里裹糧赴命,流汗浹 踵而不得休,乃使之營不急之務,應無藝之工,重為 其帥所苦,雖使孟賁、烏獲復任徵發,亦安能昂首伸 眉,度功絜藝乎?此病在班操之失制也。先皇帝時,蓋 亦深燭其弊,上下咨嗟太息,求為經遠之計。而人情 久弛,振刷為難,日復一日,偷安自喜。脫一旦有意外 之事,「發於倉卒,國胡以支?」誠使欲改弦調琴,桑土綢 繆,則莫如議任將。必以軍功多者、猷望著者、敭歷深 者,乃充其選,而紈絝之夫勿使之建旗鼓而坐於將 壇之上也,又莫如議責實。器械必精,伍兩必備,蒐簡 必嚴。諸游惰者法,後期者法將弗恤士者法。堅持而 行之,勿因人言不便而遂廢格也,又莫如議存恤,凡 士番休至者,毋苦以他役,使得一志畢能,各習其務, 曉然知國家所以勤勞訓誨之意,而忘其跋履之難, 一有緩急,能得其死力而後可也。如是則有將有兵戎務稍舉,而又時稽其充耗,月程其功效,使《祈父》之 謠不興,而六師之勇自倍,即二祖威靈可復振也,又 安在兵制之詳略哉!

《兵農論》
上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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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之法,其難行於後世者,如「封建也,井田也,孰不 知之?惟寓兵於農,其利甚博,其名甚美,至今談者以 為當復,殆未要其實也。」夫兵者至凶至危,生死存亡, 判於呼吸,非其耳目手足,便習而相安,卒然驅之,未 有不駭而走者。今田野耒耜之夫,平居則嬉遊鄉井, 有事則顧惜妻子,強以赴湯蹈火,情勢俱拂,必不行 也。當三代時,無大戰爭,其用兵如格鬥然,勝則休矣。 非有枕戈浴鐵,腥原沸川,曠日歷世相拏不解也。故 唐虞無掌兵之官,士師直以刑威耳。故農可兵也,卿 大夫可將也。然至周而弱極矣,穆、昭之世,去成、康無 幾,南征不復而不能問也。犬戎蕞爾,平王不能討,反 徙避焉。凡周家所為,比、閭、族、黨、伍、兩軍師之法未見 一用,不數傳而無兵矣。此雖後王制馭之不善,亦其 勢之所趨必至於此也。何也?兵既出於田閒,則其徵 發必難卒集,而訓練必難時行,縱有春蒐、夏苗、秋獮、 冬狩之制,為日幾何,而欲化農夫為精卒哉?漢之南 北軍,唐之府兵,雖祖其意,然南北軍僅充宿衛。建元、 元狩以後,南征北伐,率赦謫士,募弛刑徒,兵制已變, 而府兵則屯田之卒耳,非民兵也,行之猶不能久。至 宋熙寧中,義勇、保甲之麗籍者至七百十八萬,而不 能當一卒之用。神宗有言:「民兵農戰參半,殊不足恃, 不如募兵,專事戰守。」蓋已洞其弊矣。故夫後世之分 兵於農也,窮而變,變而通也。彼農者曰:「吾出穀粟而 免於」鋒鏑死亡之苦,何幸如之!而兵者曰:「吾既已受 縣官豢養,日習於干戈戰鬥之事矣,一旦緩急,安得 不赴?」是以練之而易精,令之而易行,羽檄一馳,而十 萬之眾可立具也。方周之衰,諸侯強大者,皆日夜圖 謀,以養兵為務。秦有陷陣,楚有組練被甲,越有習流。 君子取威定霸,率藉茲力。周之終弱而不競也,失在 於兵,制壞而不知更張以救其弊耳。夫鄉舉里選以 取士,法至善也,後世行之,則為魏人之中正。夫鄉舉 里選之必為科舉也,農之必不能為兵也,與封建井 田一也。古今異宜,強弱異勢,即周公而在,亦未必盡 仍其故矣。

《兵農論》
下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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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所病於養兵者,非養兵之害也,養而不用之害也。 自漢而上,兵皆曰軍,至唐而始謂之府兵,名雖不同, 其於執干戈供戰鬥一也。近世軍與兵始判為兩途, 所謂軍者,仰給於縣官,安居飽食,長子孫,其中世世 無害。為之上者,稍以法約束之,或給散愆期,則群譟 而起,莫誰何也。於是復召募烏合以為兵,而舉其平 日所養之軍視之,猶石田耳、懸贅耳。是昔之兵與農 分而為二,而今之兵與農分而為三。昔之兵與農非 耕則戰,而今之軍不耕不戰,安坐而朘民之膏脂也。 三代而上無不耕之民,游手遊食之禁甚嚴,後世之 不耕而食者則有緇流。韓愈氏所謂「昔之為民者四, 而今之為民者五」,已叢蠹矣。然猶自以其教惑人,未 嘗衣食於公家也。今舉百萬不耕不戰之軍,竭民之 力以奉之,如驕子然而又責之以養兵,天下安得而 不大困乎?唐之府兵變為彉騎,議者雖咎其兵農之 始分,要之府兵既廢,則上下魚書悉皆停罷,其死與 逃者不復點補,故戎伍雖虛,而天下未甚受其害。非 如今日衛所有定額,「逃亡有清。」《勾伍符》一下,閭里騷 擾,聚無用之人,食有限之粟。其為穴請幫助識別此字。有不可勝言 者。蓋自三代以來,兵制之變,更不知凡幾。至今日而 當其大壞極弊之勢,拘儒曲士,不究其原,猶相與祖 述陳言,為「寓兵於農」之說。夫軍兵尚不可合,而欲合 兵於農,不亦舛戾而難通哉?唐之李鄴侯、宋之韓魏 公,皆銳然欲復府兵,然終格而不行。謀非不工,慮非 不熟也,勢固有所難耳。張說之變,府兵「誠為失策。使 說當時所召募彉騎,非市井子弟,而悉皆天下之精 兵,安史之得志於唐,亦未必若是甚也。今衛所之軍 不得卒除,養軍之費不能遽省,宜選其精銳者以為 兵,而稍優其廩餼,使一軍兼兩軍之食,其餘尺籍,缺 者勿補,逃者勿勾,軍以漸精而食以漸寡,不至以百 萬之眾為遊手遊食之」徒。而又潛消其驕悍不可馴 之氣。以毋為他日患。則天下庶乎其有瘳矣。

《抽丁說》
勞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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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丁者,伍耗而籍兵餘之丁以為兵也。蓋國初之為 兵也,取之亦多途矣。有從征,有歸附,有謫發,有籍選。 從征者,諸將素將之兵也,平定其地,有留戍者矣。歸 附者,元之故兵,與諸僭偽者之兵也,舉部來歸,有仍 其伍號者矣。謫發則以罪人籍選,拔之編戶,途不一 也。夫取之多途則人無定貫,人無定貫則額難久盈。 積之百九十年,而欲伍不耗,不可也。雖然,一夫一婦, 異世為族,積之百九十年,而謂丁無餘不足,更籍以 為兵,亦不可也。今之言足兵者有三:曰清勾也、召募也、徵調也。清勾責辦於歲年,效緩而功倍;召募責辦 於時月,費侈而弊滋;徵調責辦於旦夕,廩困而力老。 嗟夫!非其所樂,苙之猶逸。數往數來,伍無恆丁矣,清 勾不足恃也;見利則趨,遇害則避,以逃以匿,費無實 效,召募不足恃也。介冑蟣虱於道途,戈鋋朽敗於羈 寓,士憊而疫,馬蹐而仆,徵調不足恃也。故議者有抽 丁之說焉。然抽丁事大,懦者憚於賈怨,溺者惑於守 常。夫莫非王臣,天地之大分也;以籍為定,國家之永 制也。今閭閻之民,有「一不服庸調者乎?甚至藩府之 護衛,功臣之甸丁,有一不歸藩府之用功臣之役者 乎?」由國初以至於今,百九十餘年矣。始而一軍,繼而 餘,繼而屯丁,繼而復餘,理勢必有者也。始而一軍,繼 而絕,繼而不絕,又繼乃絕,亦理勢必有者也。絕者以 理勢之必有,則罷其勾,空其伍餘,不以理勢之必有, 抽其丁,籍為兵,是豈乘除之道哉?取之於民,則曰籍 定矣。民不可以為兵,取之於兵之餘,復以賈怨守常 已之,則亦幸絕者十一也。即不幸而十二三焉,十四 五焉,將不披堅荷戈矣乎?是宜日紛紛於清勾召募, 而日不足也。夫為清勾之善者,不過曰「謹單籍之造, 慎里甲之挨,嚴解補之限」而已,然亦及於戶在丁存 者也。丁戶盡者,吾末如之何矣。為召募之善者,不過 曰厚募直以鼓其集,速月廩以樂其駐處,墾田以永 其業而已,然亦及於身在長子孫者也。身死無子孫 者,吾末如之何矣。夫戶丁單弱者,其血食如線,民之 無告者也。今執縛之,拘繫之,曰「補爾祖伍」,宜爾也。而 期功林立、族大且茂者,則以賈怨守常,而不及召募。 應募者,其家徒壁立,民之遊惰者也。今優厚之責,望 之曰藉其死力,宜爾也。業產丘峙,丁廣且閒者,則以 賈禍守常而不及,安在其為絜矩也?故嘗曰:「以費計, 則召募不如清勾;以措用計,則清勾不如召募。」兩計 之,則清勾、召募皆不及抽丁也。然有欲行之者矣,擬 議而心駭,指措而頰謗。主者未竟其畫,而隱匿欺漏 之弊作,賄賂公行矣。抽者未至其伍,而告訐爭奪之 風熾,訟獄無已時矣。故嘗為之策曰:「衛所之丁與州 縣之丁,一也;州縣之丁有庸,衛所之丁有雜役,一也; 州縣之丁庸也,有則衛所丁之雜役也,無則政之不 一也。州縣之丁有籍,衛所之丁無籍,政之大不」一,而 於理大不通者也。夫十年編籍,制也,州縣行之衛所 則否。三年均徭,亦制也,州縣行之衛所則否。夫不編 籍,則名姓不登於版圖,自天子不得以知其數;不均 徭,則產業不較其盈歉,其長又烏得而差別之?故曰: 政之大不一,而於理大不通者也。夫軍戶族滿十丁 者,曰「其一兵也,二三或屯田也」,其餘則以供是兵也, 而族滿百丁者亦然,胡此供之夥耶?官戶族滿十丁 者,曰:「品官有優典也」,是不宜強之也,而族滿百丁者 亦然,胡此優之厚耶?是又所謂政之大不一,而於理 大不通者也。欲其一,則十年之編,衛所宜與州縣同 也;欲其通,則三年之徭,衛所亦宜與州絲同也。夫州 縣之十年有編也,合丁以為家,合家以為甲,合甲以 為里,役諸公者有定也。衛所亦十年有編,則「三十拔 其一,五十拔其一,百拔其一」,其所以為兵者不有定 乎?州縣之三年有徭也,一金役民壯,二金役快手,為 武備者不少也。衛所亦三年有徭,則准民壯以為步 兵,准快手以為騎兵,其所以為兵者不既多乎?是二 者以十年編,行之尚難,以三年徭,行之至易。今衛所 之丁苦,無徭以差別其雜役,望其長者不少也。上之 人誠能即是而導之曰:三年一審編,如民也,有不懽 然樂從者乎?是編也,不必付其長也,而取諸兩鎮,若 山西州縣吏之良;遠而取諸北直隸,若山東、河南州 縣吏之良。合二鎮不十餘人,人不二三。衛所集其丁 而公審之,「有不有謂有,無謂無,眾曰眾,寡曰寡」者乎? 兵身罔論也,而仍給之供,視其步騎,三四五六人焉; 官身罔論也,而仍給之優,視其祿秩,八九十數人焉。 餘籍之以為庸,有產籍之以為調,總之以為徭,調以 為銀差,衛所之雜用辦矣;單丁以為力差,衛所之雜 役辦矣;壯丁茂族以為兵,兵之耗伍充矣。兵不曰兵, 別立之目,以實曰「僉丁」,以名曰「義勇。」或以一金為步, 二金為騎,或以二金為步,三四金為騎,皆可也。若騎 為難,則盡以為步亦可也。其無事時,畊於野,秋集之 以乘塞,可也。秋免乘塞,春役之以乘塞,亦可也。今固 虞乘塞者寡矣。使即守腹裡之墩,而以墩卒乘塞,亦 可也。今固虞民堡不守矣,使即具器械守附近之民 堡亦可也。夫無事畊不妨其業,有乘城則餽之行糧, 守民堡保其親故,守墩則餽之墩糧。有不願從者乎? 行之二三年,則令曰:「有不願歸農恆於伍者,歲給全 糧如步兵。」其從者當過半也。更二三年,則令曰:「有願 因乘塞即家塞上者,給全糧,且給墾田。」則從之者當 又過半也。是非合一政體,轉移民心,足補兵伍之一 大機哉!然其始則固宜祕之。初曰《均雜役》,次曰《僉義 勇》,所謂「祕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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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軍戶說》
前人
===「官軍戶」,古無是稱也,蓋自後世始。武階之家嫡嗣職

孽受庇,於是稱官戶;兵役之家一補伍餘供裝,於是 稱「軍戶。」夫古者兵民之合也,謂有事荷戈則為兵,無 事秉耜則為民,兼役以為省也。後世兵民之分也,謂 兵出力以衛民,民出資以養兵,相濟以為便也。夫相 濟,兵民之分也,而其本未嘗不一也。自兵視之,則委 身於國而籍養於家;自民視之,則家役一人而齎送 也。迨後官軍戶者出,則法制始不一,徭輸始不均。不 惟失古封建井田之遺,而並秦人所以罷候置守、「分 土不分民」之意亦乖矣。揆厥所由,蓋自製衛始也,非 自製衛始也。置衛而不慮其後始也。夫置衛以衛民 也,衛必資兵,於是有旗甲,有伍隊,有司營,群萬千百 人而恆役之,是曰「軍兵必隸帥」,於是有百夫長、千夫 長、萬夫長,聯萬千百人而恆主之,是曰「軍官。」軍有子 以補伍,餘子歸之州縣,以待伍缺有所清也;官有子 以嗣職,餘子亦歸之州縣,以待職缺有所嗣也。補伍 嗣職者,役其身而合之於衛所;待清、待嗣者,責之供 而統之以州縣,所謂其本一也。今拔軍於州縣矣,補 伍以其子矣,而餘子不歸之州縣,曰「軍戶。」州縣之徭 罔徭也,累階於伍矣,嗣職以其子也,而餘子不歸之 州縣,曰「官戶。」州縣之徭罔徭也,一軍役伍而俟而補 者五六十人焉;一官嗣職,而俟而嗣者百餘人焉。議 官戶之罔徭也,則曰「國家以酬功」;議軍戶之罔徭也, 則曰軍不與民同。由是民徭莫共,而衛所無名之徭, 百出於軍之身矣。夫授田而責之耕,曰「屯田以授民 可也,授軍餘亦可也。」今授軍餘而督課收受,必以衛 所官籍之以營其家者,人人也。不得已而有所鳴,曰 「訟以赴於監司可也,於州縣吏亦可也,今赴訟者必 於衛所官籍之以逞其私者,人人也。」古謂屯田即役 兵也,故可統之將校。今以役伍外之丁,而必曰將校, 非古法矣。《律》曰「約會」,謂民與軍訟也,故可質之衛所 官。今軍餘自相訟,而必曰衛所官,非律意矣。甚至民 憤軍戶之罔役也,則逓運夫役必與之較,曰軍民各 半也。州縣吏憤衛所官之營家逞私也,則供應廩餼 之類必與之較,曰「州縣衛所各半也。夫衛以衛斯民 也,其軍之勇悍者當為騎兵以出戰,無戰則習其技 擊;老弱不任者,當為步兵以城守,無警則日修其睥 睨伍缺而取之州縣。清解補伍者,州縣吏責也,既補 則授之約束。訓練簡閱者,衛所官責也。衛所官不思 其訓練簡閱之道而悾?」請幫助識別此字。於簿書期會之閒;諸軍不 習其技擊城守之方,而困斃於鞭撲奔走之下。「百戶 長百人罔百人敵,千戶長千人罔千人敵,指揮長萬 人罔萬人敵」,而日計其何以督課,何以剖析,以求營 家逞私於屯田訟獄之閒。旗甲罔旗甲實,伍隊罔伍 隊實,司營罔司營實,而日計其何以輸作,何以賂賄, 以求免戾於屯田訟獄之閒,安望其將良而兵精也? 凡此者,軍戶之弊也。國家之酬功也,章之以物采,優 之以祿給,申之以世官,厚矣。而必曰「其子姓咸復焉」, 則前代未聞也。夫古之戍邊也,丞相子皆在遣中,其 曰「世世無與」者,褒佐命元功也。品官封君,則有給親 丁、占佃戶,崇卑內外有差矣。今不問其功之輕重,階 之崇卑,子姓之賢不肖,貧富眾寡,悉舉而復之,非古 也。國家之置武階也,百戶以三級,千戶以五級,指揮 以七八九級,非佐命元功也,而世世無與,以比元功, 不可也。國家之制世祿也,「百戶歲不過二三金,千戶 歲不過四五金,指揮歲不過五六金」,非古諸侯比也, 而世世無與,以比諸侯,不可也。國家之酬戰士也,一 級畀四金,二級畀八金,三級畀十金止矣。今以三級 得百戶,不三世優數十人,以至十百千世,是無殺敵 之勳,而坐費守功之賞也。國家之厲武功也,重傷者 給其養,死事者字其孤,以鼓勇責報也。今已畀之官, 而復復其所出,以至十百千世,是無重傷死亡之慘, 而亂鼓勇責報之典也。官之富者,官之貧者之子孫 也。不重其禁而縱之貪,又賞其貪而復之,既非所以 昭德而塞違。其子姓之蒙復者,始而期功,降而緦,再 降而路人矣。挾優占之私,逞蠶食之計,抑勒其族以 取益,往往有之,又非所以崇讓而敦薄也。宗人之爵, 自其親王子姓咸有遞降,而顧於武臣之後不為之 規,軍官之祿,往「往以不恪之故,即於其躬有所褫奪, 而顧於其子姓不為之靳,非所以一政體也。」凡此者, 官戶之弊也。欲軍戶之弊除,則軍餘必歸之州縣,欲 官戶之弊除,則官餘必置之差徭。軍有理裝,則歸州 縣者輸之可也;捐數丁專之輸,如儒生吏胥之供亦 可也;官有優占,則限一世二世可也;捐十餘丁專之 復如封君戶之給,亦可也。故曰:「法不立不行,行不變 不繼。」或曰:「國初置衛也,胡不歸餘於州縣?」曰:「始也但 恤其無兵,繼也但恤其無繼。夫婦二人,三世成族,國 初未之及思也。今州縣民籍,固有拔丁為軍世輸之 裝,而徭民徭如故者,謂非國初之制乎?國初置武階 也,胡不計其給復?」曰:「始也但旌其戰功,繼也復藉其 死力,數世之下,世系疏遠,國初未之及思也。今隔省調衛軍官,固有身任征戰,而原籍族屬徭民徭如故 者,謂非國初之制乎?合兵民以一其本,稽丁甲以齊 其徭,是在與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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