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44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四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四卷目錄

 屯田部彙考四

  元憲宗二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九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

  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六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定三則 文宗天曆

  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二則 至正十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四十四卷

屯田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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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二年壬子立經略司於汴屯田唐鄧等州仍置屯田萬戶於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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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歲壬子,宋遣兵攻虢之盧氏,河南 之永寧衛之八柳渡。帝言之憲宗,立經略司於汴,以 忙哥、史天澤、楊惟中、趙璧為使,陳紀、楊果為參議,俾 屯田唐鄧等州,授之兵牛,敵至則禦,敵去則耕,仍置 屯田萬戶於鄧,完城以備之。」

三年癸丑,汪田哥修治利州屯田。世祖立從宜府,屯 田鳳翔。

按《元史憲宗本紀》,「三年正月,汪田哥修治利州。且屯 田。蜀人莫敢侵軼」按《世祖本紀》,「歲癸丑,立從宜府 於京兆。屯田鳳翔。」

世祖中統二年徙留屯蔡州民於懷孟屯田詔鳳翔田戶專務屯耕又命給綏德州等處屯田牛種農具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七月丁丑渡江新附民留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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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州者,徙居懷、孟,貸其種食。十月庚寅,詔「鳳翔府種 田戶隸平陽兵籍,毋令出征,務屯耕以給軍餉。」庚子, 以河南屯田萬戶史權為江漢大都督,依舊戍守。十 二月壬寅,命陝蜀行中書省給綏德州等處屯田牛 種農具。

中統三年,設左右衛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二月辛亥,詔諸道括逃軍還 屯田,嚴其禁。六月乙未,命婆娑府屯田軍移駐鴨綠 江之西,以防海道。十月丁卯,詔鳳翔府屯田軍隸兵 籍,仍屯田鳳翔。庚午,敕鞏昌府總帥汪惟正將戍青 居軍還屯田利州」按《兵志》:「古者寓兵於農,漢魏而 下,始置屯田,為守邊之計。有國者善用其法。則亦養 兵」息民之要道也。國初用兵征討,遇堅城大敵,則必 屯田以守之。海內既一,於是內而各衛,外而行省,皆 立屯田,以資軍餉。或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為慮 甚詳密矣。大抵勺陂洪澤,甘、肅、瓜、沙因昔人之制,其 地利蓋不減於舊和林、陝西、四川等地,則因地之宜 而肇為之,亦未嘗遺其利焉。至於雲南、八番、海南、海 北,雖非屯田之所,而以蠻裔腹心之地,則又因制兵 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 耕之地矣。故著其建置增損之概,而內外所轄軍民 屯田,各以次立焉。左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 調樞密院二千人,於東安州南永清縣東荒土,及本 衛元占牧地,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為 軍二千名,為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五畝。」右衛 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本衛軍二千人,於永清、 益津等處,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其屯 軍田畝之數,與左衛同。

中統四年,從河南統軍司請,蠲屯田民戍邊者。他徭 張晉亨請置屯於汴隄南北,從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七月戊戌,河南統軍司言,「屯 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 州郡,乞蠲他徭。」從之。八月甲寅,給鈔付劉整市牛屯 田。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張晉亨戍宿州,首言汴隄南北 沃壤閒曠,宜屯田以資軍食。乃分兵列營,以時種藝, 選千夫長督勸之,期年皆獲其利。」

至元元年以益都衛軍屯田燕京又以石抹糺扎剌人屯田商州按元史世祖本紀元年正月癸巳以益都武衛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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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屯田燕京,官給牛具。八月己未,發萬戶石抹篐扎 刺所部千人赴商州屯田。

至元二年,詔諸路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分 給蒙古軍種耕。三月丁亥。敕邊軍習水戰屯田。四月 庚寅。詔西川山東南京等路戍邊軍屯田。」五月丙寅。 命四川行院分兵屯田按《兵志》:南陽府民屯,「世祖 至元二年正月,詔孟州之東,黃河之北,南至八柳樹 枯河、徐州等處,凡荒閑地土,可令阿朮、阿剌罕等所 領」士卒,立屯耕種,並摘各萬戶所管漢軍屯田。 至元三年,徙歸化民於清州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六月,徙歸化民於清州 興濟縣屯田,官給牛具。」

至元五年。立河南屯田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正月戊午。以陳亳潁蔡 等處屯田戶充軍。九月己丑。立河南屯田。

至元六年,發「南京諸路民於唐鄧等處立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兵志》,「南陽府民屯六年, 以攻襄樊,軍餉不足,發南京、河南歸德諸路編民二 萬餘戶,於唐鄧申裕等處立屯。」

至元七年,立高麗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七年十一月丁巳,敕益兵二千,合 前所發軍六千,屯田高麗。以忻都及前左壁總帥史 樞並為高麗金州等處經略使,佩虎符,領屯田事。」 按《兵志》:「高麗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創立。是時東征日 本,欲積糧餉為進取之計。遂以王綧、洪茶丘等所管 高麗戶二千人,及發中衛軍二千人,合婆娑府、咸平 府」軍各一千人,於王京東寧府、鳳州等一十處置立 屯田,設經略司以領其事,每屯用軍五百人。

至元八年,散南陽元屯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正月己卯,中書省臣言,前有 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 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中 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等 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便近地,以給襄陽軍食。前 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耕佃。」 從之。按《兵志》,南陽府民屯,八年散還元屯戶,別僉 南陽諸色戶計,立營田使司領之,尋罷,改立南陽屯 田總管府。後復罷,止隸有司。為戶六千四十一,為田 一萬六百六十二頃七畝。

至元九年,敕拔都軍開渠耕種,遣南人至乞里吉思 屯田。復制沿邊屯軍就便和糴。

按《元史世祖本紀》,「九年正月辛巳,移鳳州屯田於鹽、 白二州。四月癸亥,敕拔都軍於怯鹿難之地開渠耕 田。六月壬辰,減乞里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 名給牛具以往。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 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今唐、鄧、蔡、息、徐、邳之民, 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準折輸糧,而內地州 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臣議今歲沿邊州郡,宜仍 其舊輸糧;內地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 庶幾彼此交便。」制曰:「可。」

至元十年。以西川東川屯田。餉潼川青居戍兵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年。冬十月丙辰。以西川編 民東川義士軍屯田。餉潼川青居戍兵。

至元十一年,置四川屯田,募軍屯田和林,又置各路 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一年正月壬辰,置西蜀四川屯 田經略司。七月乙酉,募生券軍八十一人屯田和林。 十月癸巳以香河荒地千頃,置中衛屯」按《兵志》:「中 衛屯田,世祖至元四年於武清香河等縣置。十一年, 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餘里,往來耕作不便,遷於河西 務荒莊楊家口青臺楊家白等處。其屯軍之數與左 衛」同,為田一千三十七頃八十二畝。陝西屯田總 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編民 二千戶,立櫟陽、涇陽、終南、渭南屯田。寧夏路放良 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從安撫司請,以招收放良 人民九百四戶,編聚屯田,為田四百四十六頃五十 畝。寧夏營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僉「發己 未年隨州、鄂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戶,往中興居 住。十一年,編為屯田戶,凡二千四百丁。」敘州宣撫 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經略使起立 屯田。」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僉本府編民 及義士軍二千二百二十四戶,立屯。」夔路總管府 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僉本路編」民至五千二 十七戶,續於新附軍內僉老弱五十六戶,增入重 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於江津、巴縣、瀘州、 忠州等處,僉撥編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戶,並召募共 三千五百六十六戶。

至元十二年,以生券軍屯田八達山,又立順慶、成都 民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五月丙戌,以三衛新附生 券軍赴八達山屯田。」按《兵志》:「順慶路民屯,世祖至 元十二年,僉順慶民三千四百六十八戶,置立屯田。」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陰陽人四十戶。」

辦納屯糧。

至元十三年,令王孝忠屯田瓜沙,又立廣元路民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正月戊子,中書省臣言,王 孝忠等以罪,命往八荅山採寶玉自效。道經沙州,值 火忽叛,孝忠等自拔來歸,令於瓜沙等處屯田。從之。」 按《兵志》:廣元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三年,從利路元 帥言,廣元實東西兩川要衝,支給浩繁,經理係官田 畝,得九頃六十畝。遂以褒州刷到無主人口,偶配為 十」戶,立屯開種潼川府民屯。十三年,復僉民一百 四十二戶至元十五年,以招宋券軍屯田,又置開成等各路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二月戊戌。詔中書左丞呂 文煥遣官招宋生熟券軍堪為軍者月給錢糧,不堪 者給牛屯田。十一月己亥,貸侍衛軍屯田者鈔二千 錠,市牛具。十二月庚辰,鴨池等處招討使欽察所領 南征新軍不能自贍者千人。命屯田於京兆。戊申,開 成路置屯田總管府」按《兵志》:前衛屯田:「世祖至元 十五年九月,以各省軍入備侍衛者,於霸州、保定、涿 州荒閒地土屯種,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屯軍與 左衛同,為田一千頃」,敘州宣撫司民屯。「十五年,僉 長寧軍、富順州等處編民四百七十五戶,立屯耕種。」

威楚提舉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於威楚提舉。

鹽使司拘刷漏籍人戶充民屯,本司就領其事,與中 原之制不同,為戶三十三,為田一百六十五雙。 至元十六年,立河西及脫里北屯田,置漣海屯總管 府及提舉司。又立昌平西川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給 耕具,遣官領之。二月癸卯,發新附軍千人屯田脫里 北之地。三月庚申,給千戶馬乃部下拔突軍及土渾 川軍屯田牛具。五月甲子,詔漣海等州募民屯田,置 總管府及提舉司領之。壬申,徙丁子峪所駐侍衛軍 萬人屯田昌平。癸巳,以新附軍二萬分隸六衛屯田。」 西川既平,復立屯田。按《兵志》:「淮東淮西屯田打捕 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六年,募民開耕漣海州荒地,官 給禾種,自備牛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 六,仍免屯戶徭役。」寶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僉大 都屬邑編民三百戶,立屯於大都之寶坻縣,為田四 百五十頃。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 田。十六年,立建昌民屯,撥編民一百四戶。又立德昌 路民屯,發編民二十一戶。

至元十七年,令各路軍民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二月庚子,畏吾戶居河西 界者,令其屯田。三月辛未,給月脫古思八部屯田牛 具。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收藉闌遺人民牛畜,撥 荒地令屯田。七月戊午,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 逃民屯田漣海。十月辛巳,立營田提舉司,俾置司柳 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辛」 卯,以漢軍屯田沙、甘。十二月辛未,以熟券軍還襄陽 屯田。乙酉,淮西宣慰司請以軍士屯田。阿塔海等以 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 之。按《兵志》: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世祖至元 十七年十二月,月兒魯官人言,「近於滅捏怯土、赤納 赤、高州忽蘭若班等處改置驛傳。臣等」議:「可於舊置 驛所設立屯田。」從之。

至元十八年,以太原新附軍五千,屯田甘州,又立南 京及大都等處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六月丙寅,以太原新附軍 五千屯田甘州。己卯,增陝西營田糧十萬石,以充常 費。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海屯田,官給之 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七月庚子,括回 回砲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屯田。八月壬辰,給 怯薛丹糧,拘其所占田為屯田。九月辛巳,大都立蒙 古站屯田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路闌遺戶,並令屯 田,其在真定者,與免皮貨。」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 乙巳,命安西王府協濟戶及南山隘口軍,於安西、延 安、鳳翔、六盤等處屯田。壬子,改大都、南陽、真定等處 屯田孛蘭奚總管府為農政院。十二月乙卯,以諸王 扎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丙辰,調新附軍屯 田。按《兵志》:武衛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發迤南軍 人三千名,於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置立屯田,分 設廣備、萬益等六屯,別立農政院以領之。」德安等 處軍民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翼取到 漢軍,及各路拘收手號新附軍,分置十屯,立屯田萬 戶府。」陝西屯田總管府。十八年,立屯田所管軍 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肅州、沙州、瓜 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帥劉恩往肅州諸郡視地 之所宜,恩還言「宜立屯田」,遂從之。發軍於甘州黑山 子、蒲峪、泉水渠、鴨子翅等處立屯田,為戶二千二百 九十,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頃六十四畝。亦集乃 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調歸附軍人於甘州,十八年, 以充屯田軍。」汀漳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以福建 調軍糧儲費用,依腹裡例置立屯田,命管軍總管鄭 楚等,發鎮守士卒年老不堪備征戰者,得百有十四 人,又募南安等縣居民一千八百二十五戶,立屯耕 作。」廣元路民屯。「十八年,發新得州編民七十七戶 屯田,為」戶共八十;

至元十九年,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 軍萬戶兼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六月乙未,發六盤山屯田 軍七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七月戊辰,征鴨池回軍,屯田安西,以鈔給之。九月丁巳,以阿合馬沒官田 產充屯田。庚申,游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 民官,從其請。十月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 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十二月癸卯,罷南京屯田總」 管府,以其事隸南陽府。按《兵志》:「陜西屯田總管府, 十九年,以軍站屯戶,拘收為怯憐口戶計放還而無 所歸者,籍為屯戶,立安西、平涼屯田,設提領所以領 之。」陝西等處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 以盩厔南係官荒地,發歸附軍,立孝子林、張馬村軍 屯,貴赤延安總管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 收贖身、放良不蘭奚及漏籍戶計,於延安路探馬赤 草地屯田,為戶二千二十七,為田四百八十六頃。」 寧夏等處新附軍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 月,發迤南新附軍一千三百八十二戶,往寧夏等處 屯田。」紹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於本路未當 差民戶內,僉二十三名,置立屯田。」嘉定路民屯:「世 祖至元十九年,僉亡宋編民四戶,置立屯田。」順慶 路民屯。「十九年,復於民戶內差撥一千三百二十六 戶,置民屯。」敘州宣撫司民屯。「十九年,續僉一百六 十戶。」

至元二十年,以新附軍屯東京,史弼陳弭盜之策,詔 「以賊黨屯田及置陝西等處諸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四月「庚寅,樞密院臣言,蒙 古侍衛於新城等處屯田,砂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 從之。八月甲午,敕大名、真定、北京、衛輝四路屯駐新 附軍於東京屯田。九月戊寅,史弼陳弭盜之策,為首 及同謀者死,餘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詔以其事付弼。 賊黨耕種內地,其妻孥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十一 月乙丑,罷開成路屯田總管府,入開成路,隸京兆宣 慰司。按《兵志》:「陝西等處萬戶府屯田:二十年,以南 山把口子巡哨軍人八百戶,於盩厔之杏園莊,寧州 之大昌原屯田。紹慶路民屯,二十年,於彭水縣籍 管萬州寄戶內僉撥二十戶。順慶路民屯,二十年, 復僉二百一十二戶增入,總之,五千一十六」戶。羅 羅斯宣慰司。二十年,始立軍屯,發爨僰軍人一百二 十戶,敘州宣撫司民屯。二十年,敘州僉民一千九 百戶。

至元二十一年,以新附軍增芍陂逃軍,付安西王屯 田,又立五河、漣海等處諸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正月「丙寅,闊闊伱敦言, 屯田芍陂兵二千,布種二千石,得粳糯二萬五千石 有奇,乞增新附軍二千。」從之。二月壬辰,以別速帶逃 軍七百餘人付安西王屯田,給以牛具。四月壬午,令 軍民同築堤堰,以利五衛屯田。六月甲子,從憨荅孫 請,移阿剌帶和林屯田軍與其所部相合,屯田五河。 「十月壬子,定漣海等處屯田法。」「十一月癸卯,以江淮 間自襄陽至於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 人開耕,免其六年租稅並一切雜役。」按《兵志》:嶺北 行省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併和林阿剌䚟元領 軍一千人,入五條河金復州萬戶府屯田:世祖至 元二十一年五月,發新附軍一千二百八」十一戶,於 忻都察置立屯田、芍陂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 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言:「安豐之芍陂,可溉田萬餘 頃,乞置三萬人立屯。」中書省議:「發軍士二千人,姑試 行之。」後屯戶至一萬四千八百八名,陝西等處萬 戶府屯田。二十一年,發文州鎮戌新附軍九百人,立 亞柏鎮軍屯。復以燕京戍守新附軍四百六十三戶, 於德順州之威戎立屯開耕。為戶「孝子林屯三百一 戶,張馬村屯三百一十三戶,杏園莊屯二百三十三 戶,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戶,亞柏鎮屯九百戶,威戎 屯四百六十三戶。為田孝子林二十三頃八十畝,張 馬村七十三頃八十畝,杏園莊一百一十八頃三十 畝,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九畝,亞柏鎮二百六 十八頃五十九畝,威戎一百六十四頃八十畝。潼 川府民屯:二十一年,行省遣使於遂寧府擇監夫之 老弱廢疾者,得四十六戶,僉充屯戶,總之二千四百 一十二戶。夔路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 從四川行省議,除沿邊重地分軍鎮守,餘軍一萬人, 命官「於成都諸處擇膏腴地立屯開耕,為戶三百五 十一人,為田五十六頃七十畝,凡創立十四屯。」「成 都等路萬戶府軍屯:於本路崇慶州義興鄉楠木園 置立,為戶二百九十九人,為田四十二頃七十畝。」 「河東陝西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之青城陶 垻,及崇慶州之大柵頭等處,為戶一千一百二十八 名,為田二百八頃七畝。」「廣安等處萬戶府軍屯,置, 立於成都路崇慶州之七寶垻,為戶一百五十名,為 田二十六頃二十五畝。」「保寧萬戶府軍屯:置立於 重慶州晉源縣之金馬,為戶五百六十四名,為田七 十五頃九十五畝。」「敘州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 之青城,為戶二百二十一名,為田三十」八頃六十七 畝。「五路萬戶府軍屯,置,立於成都路崇慶州之大柵鎮孝感鄉,及灌州青城縣之懷仁鄉,為戶一千一 百六十一名,為田二百三頃一十七畝。」「興元金州 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崇慶州晉源縣孝感鄉,為 戶三百四十四名,為田五十六頃。」「隨路八都萬戶 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溫江縣,為戶八百三十二 名,為田一百六十二頃五十七畝。舊附等軍萬戶 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崇慶州等處,為戶一千 二名,為田一百二十九頃五十畝。砲手萬戶府軍 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龍池鄉,為戶九十六名,為田 一十六頃八十畝。順慶軍屯,置立於晉源縣義興 鄉、江源縣將軍橋,為戶」五百六十五名,為田九十八 頃八十七畝。平陽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崇慶州 大柵頭」,為戶三百九十八名,為田六十九頃六十五 畝。遂寧州軍屯,為戶二千名,為田三百五十頃。 嘉定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漢軍 及嘉定新附軍三百六十人,於崇慶州、青城等處屯 田。寧夏等處新附軍萬戶府屯田:「二十一年,遣塔 塔裡千戶所管軍人九百五十八戶屯田,為田一千 四百九十八頃三十三畝。」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增芍陂屯士,移五條河軍屯 兀札失蠻。又以新附軍田亦集,乃並成都、清滄及諸 路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正月「戊子,闊闊伱敦言, 先有旨遣軍二千屯田芍陂,試土之肥磽,去秋已收 米二萬餘石,請增屯士二千人。從之,移五條河屯田 軍五百於兀札失蠻。辛卯,括京師荒地,令宿衛士耕 種。七月戊寅,分甘州屯田新附軍三百人田於亦集 乃之地。八月戊申,分四川鎮守軍萬人屯田成都。九 月丙寅,遣蒙古軍三千人屯田清滄、靖海。」按《兵志》: 「武衛屯田,二十二年,罷農政院為司農寺,自後與民 相參屯種。」廣濟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 以崔黃口空城屯田,歲澇不收,遷於清滄等處,後大 司農寺以尚珍署舊領屯夫二百三十戶歸之,既又 遷濟南、河間五百五十戶,平灤、真定、保定三路屯夫 四百五十戶,併入本屯」,為戶一千二百三十,為田一 萬二千六百頃三十八畝。豐潤署:「世祖至元二十 二年創立,於大都路薊州之豐潤縣,為」戶八百三十 七,為田三百四十九頃。成都路《民屯》:二十二年,續 僉瀘州編民九千七戶充屯田戶,亦集乃屯田。「二 十二年,遷甘州新附軍二百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 開種,為田九十一頃五十畝。

至元二十三年,立江南等處營田總管府。又立各路 屯田及牛種農具。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正月「丙申,以新附軍千 人屯田合思罕關東曠地,官給農具牛種。二月戊申, 樞密院奏,前遣蒙古軍萬人屯田,所獲除歲費之外, 可糶鈔三千錠,乞分廩諸翼軍士之貧者。」帝悅,令從 便行之。調京師新附軍二千,立營屯田。四月庚子,敕 免雲南從征交阯蒙古軍屯田租。辛丑,陝西行省言, 延安置屯田鷹坊總管府,其火失不花軍逃散者皆 入屯田,今復供秦王阿難荅所部阿黑荅思飼馬,及 輸他賦。有旨,皆罷之。七月己巳,中書省臣言:「以江南 隸官之田,多為豪強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 仍履畝計之。」庚午,立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田。十月 癸丑,遣侍衛新附兵千人屯田別十「八里,置元帥府 即其地總之。壬戌,徒戍甘州新附軍千人,屯田中興, 千人屯田亦里黑。十一月戊辰,遣蒙古千戶曲出等, 總新附軍四百人,屯田別十八里。十二月乙卯,以阿 裏海牙所芘逃民無主者千人屯田。丙辰,遣蒲昌赤 貧民墾甘肅閒田,官給牛種農具。」按《兵志》:尚珍署: 「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於濟寧路之兗州,為戶四 百五十六,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頃七十二畝。」大 寧路海陽等處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 大寧、遼陽、平灤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蘭奚人戶,及 僧道之還俗者,立屯於瑞州之西瀕海荒地開耕,設 打捕屯田總管府」、洪澤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二 十三年,立洪」澤南北三屯,設萬戶府以統之。先是,江 淮行省言:「國家經費,糧儲為急。今屯田之利,無過兩 淮,況芍陂、洪澤,皆漢、唐舊嘗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 附漢軍屯田,可歲得糧百五十餘萬石。」至是從之。 羅羅斯宣慰司,二十三年,發爨僰軍一百八十戶,立 軍屯。是年,又立會州路民屯,發本路所轄州邑編民 四十戶,寧夏營田司屯田。二十三年,續僉漸丁,得 三百人,為田一千八百頃。

至元二十四年,立安西屯田總管府及闍廛等諸路 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陝西涇、邠 乾及安西屬縣閒田,立屯田總管府,置官屬,秩三品。 七月癸丑,以河西管牙赤所部屯田軍,同沙州居民 修城。河西瓜沙等處,立闍廛屯田。八月丁亥,以北京 伐木三千戶屯田下灤。十月戊寅,從總帥汪惟和言分所部四川軍五千人屯田六盤。十一月戊戌,以別 十八里漢軍及新附軍五百人,屯田合迷玉速曲之 地。十二月丁卯,發河西甘肅等處富民千人,往闍廛 地,與漢軍新附軍雜居耕植。」按《兵志》:左右欽察衛 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發本衛軍一千五百一十 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及欽察屯田千戶所, 於清州等處屯田。」永平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二 十四年八月,以北京採取材木百姓三千餘戶,於灤 州立屯,設官署以領其事,為戶三千二百九十,為田 一萬一千六百一十四頃四十九畝。」營田提舉司 不詳其建置之始。其設立處所,在大都漷州之武清 縣,為戶軍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十,析居放良 四百八十,不蘭奚二百三十二,《火者》一百七十口,獨 居不蘭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二名,為田三千 五百二頃九十三畝。

至元二十五年,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及督各 路軍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正月「『丙午,以平江鹽兵 屯田於淮東。癸丑,江淮行省言,管內七十餘城止屯 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制曰:『可』。四 月辛巳,命甘肅行省發新附軍三百人屯田亦集,乃 督鞏昌兵五千人屯田六盤山。六月丁卯,以延安屯 田總管府復隸安西省。七月壬子,命斡端戍兵三百 一十人屯田。十一月壬午,以忽撒馬丁為管領甘肅 陝西等處屯田等戶達魯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兒工 匠千五十戶屯田。壬辰,罷建昌路屯田總管府。」按 《兵志》:「武衛屯田,二十五年,別立屯田萬戶府,分管屯 種軍人。敘州宣撫司民屯。二十五年,富順州復僉 民六百八戶,增入舊屯。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處 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調德安屯田萬戶府軍士 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衡州之清化,永州之烏符, 武岡之白倉,置立屯田。」

至元二十六年,立左右翼屯田萬戶府及雲南等各 處軍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二月癸丑,愛牙合赤請 以所部軍屯田咸平、懿州,以省糧餉。己巳,立左右翼 屯田萬戶府。乙亥,省屯田六署,為營田提舉司。三月 庚辰,立雲南屯田,以供軍餉。己丑,賜陝西屯田總管 府農器種粒。四月己酉,復立營田司於寧夏府。戊午, 省江淮屯田打捕提舉司七,所存者徐、邳、海州、揚州」、 兩淮、淮安、高郵、昭信、安豐鎮、巢黃、魚網、石湫,猶十二 所。按《兵志》:「武衛屯田,二十六年,以屯軍屬武衛親 軍都指揮使司,兼領屯田事。」左翼屯田萬戶府:「世 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罷蒙古侍衛軍從人之屯田 者,別以斡端別十八里回還漢軍,及大名、衛輝兩翼 新附軍,與前後二衛迤東還戍士卒,合併」屯田,設左 右翼屯田萬戶府以領之。遂於大都路霸州及河間 等處,立屯開耕,置漢軍左右手二千戶、新附軍六千 戶所,為軍二千五十一名,為田一千三百九十九頃 五十二畝。右翼屯田萬戶府其置立歲月,與左翼 同。金復州萬戶府屯田:二十六年,分京師應役新 附軍一千人,屯田哈思罕關東荒地紹慶路民屯: 二十一年,僉彭水縣未當差民戶三十二戶增入。二 十六年,屯戶貧乏者多負逋,復僉彭水縣編民一十 六戶補之,為戶九十一。保寧萬戶府軍屯:世祖至 元二十六年,保寧府言:「本管軍人,一戶或二丁三丁, 父兄子弟應役,實為重併。若又遷於成都屯種,去家 隔遠,逃匿必多。乞令本府在營士卒及夔路守鎮軍 人,止於保寧沿江屯種。」從之。僉軍一千二百名,順 慶等處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發軍於沿 江下流漢初等處屯種,為戶六百五十六名,為田一 百一十四頃八十畝。

至元二十七年,給「回回屯田牛種,高麗屯民食。」又遣 使鉤考延安屯田,及立諸路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正月「庚申,給滕竭兒回 回屯田三千戶牛種。三月庚申,放壽、潁屯田軍千九 百五十九戶為民,撤江南戍兵代之。」四月癸巳,太傅 玉、呂魯言,「招集斡者所屬亦乞烈,今已得六百二十 一人,令與高麗民屯田,宜給其食。」敕遼陽行省驗實 給之。十一月丁卯,遣使鉤考延安屯田。按《兵志》,淮 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屢欲中廢,不果。二十七年, 所轄提舉司一十九處,併為十二,其後再併,止設八 處,為戶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三,為田一萬五千一百 九十三頃三十九畝。敘州宣撫司民屯:二十七年, 取勘析出屯戶,得二百八十四保寧萬戶府軍屯: 二十七年,發屯軍一百二十九人,從萬戶也」速迭兒 西征,別僉漸丁軍人入屯,為戶一千三百二十九名, 為田一百一十八頃二十七畝。廣安等處萬戶府 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撥廣安舊附漢軍一百一 十八名,於新明等處立屯開耕,為田二十頃六十五 畝。」鶴慶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鶴慶路編民一百戶,立民屯。二十七年,僉爨僰軍一百五十 二戶,立軍屯為田。」軍屯六百八雙,民屯四百雙,俱己 業。武定路總管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雲 南戍軍糧餉不足,於和曲、祿勸二州爨僰軍內,僉一 百八十七戶,立屯耕種,為田七百四十八雙。」威楚 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刷本 路漏籍人戶,得一千一百一戶,內八百六十六戶官 給無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雙,餘戶自備己業田一 千一百七十五雙。二十七年,始立屯軍,於本路爨僰 軍內僉三百九十九戶,內一十五戶官給荒田六十 雙,餘戶自備己業田一千五百三十六雙。中慶路 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慶民屯,於所屬 州縣內拘刷漏籍人戶,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戶,官給 田一萬七千二十二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百二雙。 二十七年,始立軍屯,用爨僰軍人七百有九戶,官給 田二百三十四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百一雙。曲 靖等處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 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轄州郡諸色漏籍人 戶七百四十戶立屯。」十八年,續僉民一千五百戶增 入,其所耕之田,官給一千四百八十雙,自備巳業田 三千雙。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僉屯戶,與曲靖同,凡 一千二百六十戶。二十六年,始立軍屯,於爨僰軍內 僉一百六十九戶。二十七年,復僉一百二十六戶增 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僉屯戶,與澂江同,凡八 十戶,官給田一百六十雙。二十六年,始立軍屯,僉爨 僰軍四十四戶。二十七年,續僉五十六戶,增入所耕 田畝四百雙,俱係軍人己業。烏撒宣慰司軍民屯 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烏撒路軍屯,以爨僰軍一 百一十四戶屯田。又立東川路民屯,屯戶亦係爨僰 軍人八十六戶,皆自備己業。臨安宣慰司兼管軍 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立臨安民屯二 處,皆於所屬州縣,拘刷漏籍人戶開耕。宣慰司所管 民屯三百戶,田六百雙。本路所管民屯二千戶,田三 千四百雙。」二十七年,續立爨僰軍屯,為戶二百八十 八,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雙。羅羅斯宣慰司兼管 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會通民 屯,屯戶係爨僰土軍二戶,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 處屯田」:「二十七年,募衡陽縣無土產居民,得九戶,增 入清化屯為戶。清化屯軍民五百九戶,烏符屯軍民 五百戶,白倉屯同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頃一十九 畝,烏符屯一百三頃五十畝,白倉屯八十六頃九」十 二畝。

至元二十八年,增金齒屯田軍。又敕「屯田官以三歲 為滿,互於各屯內調用。」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正月己卯。立金齒等處 宣慰司都元帥府。以上都虎賁士二千人屯田。官給 牛具農器。用鈔二萬錠。五月辛亥。令蒙古戍兵屯田 川中以禦寇。六月丙戌。敕屯田官以三歲為滿,互於 各屯內調用。九月己酉。設安西延安鳳翔三路屯田 總管府。」按《兵志》: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二十 八年,發虎賁親軍二千人,入屯嘉定萬戶府軍屯, 二十八年,還之。元翼止餘屯軍一十三名,為田二頃 二十七畝。」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軍民 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命於所轄州縣拘刷漏籍人戶, 得六千六十有六戶,置立屯田。十四年,僉本府編民 四百戶益之。十八年,續僉永昌府編民一千二百七 十五戶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軍屯,於《爨僰》軍內撥 二百戶。二十七年,復僉爨僰軍人二百八十一戶增 入。二十八年,續增一百一十九戶。總之,民屯三千七 百四十二戶,軍屯六百戶為田。軍民己業二萬二千 一百五雙。

至元二十九年,詔行屯於合敦奴孫界。又以樞密院 奏,復延安等處屯軍及各路營屯。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三月「甲午,詔遣脫 忽思儂、獨赤、昔烈門至合敦奴孫界,與駙馬闊里吉 思議行屯田。壬子,樞密院臣奏,延安、鳳翔、京兆三路 籍軍三千人,桑哥皆罷為民,今復其軍籍,屯田六盤。 從之。八月辛丑,寧夏屯田成功,陞其官脫兒赤。九月 壬午,水達達,女直民戶由反地驅出者,押為本地,分」 置萬夫、千夫、百夫內屯田。十一月戊寅,樞密院奏,「一 衛萬人,嘗調二千屯田木八剌沙,上都屯田,二年有 成,擬增軍千人。」從之。按《兵志》:忠翊侍衛屯田:世祖 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萬戶府摘大同、隆興、太 原、平陽等處軍人四千名,於燕只哥赤斤地面及紅 城周迴,置立屯田,開耕荒田二千頃。仍命西京宣慰 司領其事,後改立大同等處屯儲萬戶府以領之。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二十九年,增軍一千,凡 立三十四屯,於上都置司,為軍三千人,佃戶七十九, 為田四千二百二頃七十九畝。浦峪路屯田萬戶 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蠻軍三百戶、女直一 百九十戶,於咸平府屯種。陝西屯田總管府。二十九年,立「鳳翔、鎮原、彭原屯田放罷。」至元十年,所僉接 應成都、延安軍人,置立民屯,設立屯田所,尋改為軍 屯,令千戶所管領。

至元三十年,立諸路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正月「戊戌,和林漢軍四百 留百人,餘令耕屯杭海。戊辰,樞密院奏,兀渾察部兀 末魯罕軍每歲運米六千四百二十六石以給之,計 傭值為鈔萬二千八百五十二錠。」詔邊境無事,令本 軍屯耕以食。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伯顏言,「揚州 忙兀臺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頃,官種外,聽民耕墾。」 詔從之。戊寅,詔舊隸乃顏勝納荅兒女直戶四百,虛 糜廩食,令屯田揚州。二月丁未,以新附洞蠻軍三百 人屯田真定。三月己巳,立行大司農司。洪澤、芍陂屯 田,舊委四處萬戶,詔存其二,立民屯。七月壬申,以只 兒合忽所汰乞兒吉思戶七百,屯田合思合之地。八 月丙戌,括所在荒田無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戶屯 田。丁未,湖廣行省言:「海南海北多曠土,可立屯田。」詔 設鎮守黎蠻海北海南屯田萬戶府以董之。按《兵 志》:「浦峪路屯田萬戶府,三十年,命本府萬戶和魯古 䚟領其事,仍於茶剌罕剌憐等處立屯金復州萬 戶府屯田。三十年,以王龍帖木兒、塔失海牙兩萬戶 新附軍一千三百六十戶,併入金復州,立屯耕作,為 戶三千六百四十一,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頃。」陝 西屯田總管府三十年,復更為民屯。為戶:「鳳翔一千 一百二十七戶,鎮原九百一十三戶,櫟陽七百八十 六戶,後存六百五十戶;涇陽六百九十六戶,後存六 百五十八戶;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戶,安西七百二 十四戶。後存二百六十二戶;《平涼》二百八十八戶,終 南七百七十一戶,後存七百一十三戶;渭南八百一 十一戶,後存七百六十六戶。為田:鳳翔九十頃一十 二畝,鎮原四百二十六頃八十五畝,櫟陽一千二十 頃九十九畝,涇陽一千二十頃九十九畝,彭原五百 四十五頃六十八畝,安西四百六十七頃七十八」畝; 平涼一百一十五頃二十畝,終南九百四十三頃七 十六畝,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頃三十一畝。海北 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 募民戶,並發新附士卒,於海南、海北等處立屯田。 至元三十一年,罷貴赤屯田總管府,及立各路軍民 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十一年七月「乙卯,給瓜沙之民 徙甘州屯田者牛價鈔二千六百錠。」十一月丁巳,罷 貴赤屯田總管府按《兵志》:「洪澤萬戶府屯田,三十 一年罷三屯萬戶,止立洪澤屯田萬戶府以統之。其 置立處所,在淮安路之白水塘黃家畽等處。為戶一 萬五千九百九十四名。為田三萬五千三百一十二 頃」二十一畝。德安等處軍民屯田總管府:三十一 年,改立總管府,為民九千三百七十五名,軍五千九 百六十五名,為田八千八百七十九頃九十六畝。 成都路民屯:三十一年,續僉千戶高德所管民一十 四戶,梁千戶翼軍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 詣雲南行省言,「以漢軍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 發三百人備鎮戍巡邏,止存七百人於烏蒙屯田,後 遷於新興州,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雙浦峪路屯 田萬戶府,三十一年罷萬戶府屯田。

成宗元貞元年罷瓜沙等州屯田立肇州萬戶府及蒙古等諸路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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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元年正月壬申,罷瓜沙等州屯田。 七月乙卯,減海南屯田軍之半,還其元翼。壬午,立肇 州屯田萬戶府,以遼陽行省左丞阿散領其事。」按 《兵志》:嶺北行省屯田:「成宗元貞元年,摘六衛漢軍一 千名,赴稱海屯田。」肇州蒙古屯田萬戶府,「成宗元 貞元年七月,以乃顏不魯古赤及打魚水達達女直 等戶」,於肇州旁近地開耕為戶,「不魯古赤二百二十 戶,水達達八十戶,歸附軍三百戶,續增漸丁五十二 戶。」嘉定路民屯:「成宗元貞元年,撥成都義士軍八 戶,增入為戶一十二。」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帥 府民屯:成宗元貞元年,以其地多瘴癘,縱屯田軍二 千人還,各翼留二千人,與召募民之屯種。

元貞二年,給屯田軍農具,又改立敘州等萬戶府軍 屯。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亥,給稱海屯田軍農 具,庚戌,給禿禿合所部屯田農器。七月庚午,肇州萬 戶府立屯田,給以農具種食。」按《兵志》:「敘州宣撫司 民屯,成宗元貞二年復放罷站戶一千一十七戶,依 舊屯田,總之為戶四千四百四十四。」敘州等處萬 戶府軍屯:「成宗元貞二年改立敘州軍屯,遷遂寧屯 軍二」百三十九人於敘州宣化縣喁口上下荒地開 耕,為田四十一頃八十三畝。

大德元年給各部屯田牛種又立漳州及芍陂洪澤等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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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元年正月己丑,以藥木忽兒所部貧乏,摘和林漢軍置屯田於五條河,以歲入之租資 之。辛卯,給晉王所部屯田農器千具。二月已未,以新 附軍三千屯田漳州。四月壬寅,給岳木忽兒所部和 林屯田種。七月癸未,增晉王所部屯田戶。十一月丁 丑,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 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十二月丙申,徙襄 陽屯田合剌魯軍於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 田具。戊戌,復立芍陂、洪澤屯田。」已卯,瓜州屯田軍萬 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甲申,增兩 淮屯田軍為二萬人。按《兵志》:「汀漳屯田,成宗元貞 三年,命於南詔、黎畬各立屯田,摘撥見戍軍人,每屯 置一千五百名,及將所招陳弔眼等餘黨入屯,與軍 人相參耕種。為戶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 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頃, 漳州屯二百五十頃。」右翼屯田萬戶府:成宗大德 元年十一月,發真定軍人三百名,於武清縣崔黃口 增置屯田。按本紀元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

大德二年,置汀州及浦峪、贛州等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正月丁酉,置汀州屯田。三月 庚寅,以兩淮閒田給蒙古軍。五月辛卯,罷海南黎民 萬戶府及屯田萬戶府,以其事入瓊州軍民安撫司。」 九月庚辰,吉贛立屯田按《兵志》:「浦峪路屯田萬戶 府,大德二年,撥蠻軍三百戶屬肇州蒙古萬戶府,止 存女直一百九十戶,依舊立屯,為田四百頃。贛州 路南」安寨兵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贛 州路所轄信豐、會昌、龍南、安遠等處,賊人出沒,發寨 兵及宋舊役弓手,與抄沒漏籍人戶立屯耕守,以鎮 遏之」,為戶三千二百六十五,為田五百二十四頃六 十八畝。

大德三年,併五條河漢軍入稱海,罷海南北屯田萬 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嶺北行省屯田:「大 德三年,以五條河漢軍悉併入稱海海北海南道 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大德三年,罷屯田萬戶府,屯 軍悉令還役,止令民戶八千四百二十八戶屯田,瓊 州路五千一十一戶,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戶,高 州路九百四十八戶,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戶,廉州路 六十」戶為田。瓊州路,二百九十二頃九十八畝。雷州 路,一百六十五頃五十一畝。高州路,四十五頃。化州 路,五十五頃二十四畝。廉州路,四頃八十八畝。 大德四年,罷稱海屯田,又改置太和嶺及立五條河 諸屯。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二月甲戌,罷稱海屯田,改置 於呵扎之地,以農具種實給之。乙亥,置西京太和嶺 屯田,四月丙辰,置五條河屯田」按《兵志》:「大同等處 屯儲總管府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黃華嶺等 處田土頗廣,發軍民九千餘人,立屯開耕。大寧路 海陽等處打捕屯田所,成宗大德四年罷之,止立打 捕屯田所」,為戶元撥並召募共一百二十二,為田二 百三十頃五十畝。

大德五年,撥南陽府屯田給新籍畏吾而戶耕,仍給 糧。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八月「庚午,禿剌鐵木而等自 和林犒軍還,言和林屯田,宜令官軍廣其墾闢,量給 農具,倉官宜任選人,可革侵盜之弊。」從之。十月丙戌, 撥南陽府屯田,給新籍畏吾而戶,俾耕以自贍,仍給 糧三月。

大德六年,置羅里及黃花嶺屯田,又立屯儲軍民總 管萬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正月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 里,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民耕種。九月乙未, 遣阿牙赤撒罕禿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 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丁未,中書省臣言,羅 里等擾民,宜依例遣置屯田所。」從之。十月甲子,置大 同路黃花嶺屯田,罷軍儲所,立屯儲軍民總管萬戶 府,設官六員,仍以軍儲所宣慰使法忽魯丁掌之。十 二月「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 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獲舜一及其餘黨。命誅其首 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諭復 業。」按《兵志》:「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六年,始設 屯備軍民總管萬戶府。」

大德七年,令「軍習農者,教軍前屯田」,又立屯於瓜、沙 二州。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正月丁巳,命樞密院選軍習 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六月己丑,御史臺臣言,「瓜 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 反居邊外,非宜。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 以供軍實為便。」從之。

大德八年,命「衛兵半隸屯田,仍諭屯官及屯田者,以 勤惰為賞罰。」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二月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軍屯田於薛出合出谷。三月庚辰,命凡為衙兵者,皆 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 賞罰。」

大德九年,復立「洪澤、芍陂及雲南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五月癸亥,復立洪澤、芍陂屯 田,令河西行省平章阿散領其事。十月戊戌,詔芍陂、 洪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十一月丁未, 立雲南屯田,命伯顏察而董其事。」

大德十年,樞密院請「以太和嶺屯田,視所收多寡為 賞罰。」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四月甲辰,樞密院臣言,太和 嶺屯田,舊置屯儲總管府,專督其程,人給地五十畝, 歲輸糧三十石。或他役不及耕作者。悉如數徵之,人 致重困。乞令軍官統治,以宣慰使玉龍失不花總其 事,視軍民所收多寡以為賞罰。」從之按《兵志》:廣西 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黃 聖許叛,逃之交趾,遺棄水田五百四十五頃七畝。部 民有呂瑛者,言「募牧蘭等處及融、慶溪洞猺獞民丁, 於上浪、忠州諸處開屯耕種。」十年,平大任洞賊黃德 寧等,以其地所遺田土,續置藤州屯田為戶,「上浪屯 一千二百八十二戶,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戶,那扶屯 一千九戶,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戶,水口」屯一千五百 九十九戶,續增藤州屯二百八頃一十九畝。

大德十一年,以漢軍萬人屯田和林,又改定「忠翊侍 衛、大同」等屯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一年八月癸卯。改也里合牙營 田司為屯田運糧萬戶府。十二月癸卯,以漢軍萬人 屯田和林按《兵志》「忠翊侍衛屯田,成宗大德十一 年,改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仍領屯田大同等處 屯儲總管府屯田。十一年,放罷漢軍,還紅城屯所,止 存民夫在屯。」

武宗至大元年從中書省言天下屯田令有司履畝具籍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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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元年二月甲寅,和林貧民北來者 眾,以鈔十萬錠濟之,仍於大同隆興等處糴糧以賑, 就令屯田。十月己巳,中書省言,天下屯田百二十餘, 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 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 履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從之。按 《兵志》:左衛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於大都 路漷州武清縣及保定路新城縣置立屯田。

至大二年,調國王部等軍赴和林屯田,令各衛董屯 官三年一易。立「鎮守海口屯儲指揮使。」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 收九萬餘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車士,給賞有差。辛 未,調國王部及忽里合赤、兀魯帶、朵來等軍九千五 百人赴和林。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四月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種, 又益以康里軍二千,立鎮守海口屯儲親軍都指揮」 使司。八月壬子,中書省臣言:「沙、瓜州摘軍屯田,歲入 糧二萬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軍入屯,遂廢。今 乞仍舊遣軍屯種,選知屯田地利色目、漢人各一員 領之。」從之。

至大三年,給永平等處屯田軍牛具,又賜「和林貧民 農具、田種,及續至者口糧。」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三月辛卯,發康里軍屯田永 平,官給之牛。四月庚戌,以鈔九千一百五十八錠有 奇市耕牛、農具,給直沽酸棗林屯田軍。六月乙卯,和 林省臣言:貧民自迤北來者,四年之間靡粟六十萬 石、鈔四萬餘錠,魚網三千,農具二萬。」詔尚書、樞密差 官與和林省臣覆實,給賜農具田種,俾自耕食。其續 至者,戶以四口為率,給之粟。

至大四年,敕甘肅、和林二省經理屯務,復別立屯署 於《忠翊侍衛》。

按《元史武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子,敕甘肅省給過川 軍牛種農器,令屯田。丁巳,命和林行省右丞孛里馬 速忽經理稱海屯田。十一月辛丑,命延安、鳳翔、安西 軍屯田紅城者,還陝西屯田。十二月庚辰,復以陝西 屯田軍三千,隸紅城萬戶府。」按《兵志》:忠翊侍衛屯 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黃華領新附屯田軍一千人,併 歸」本衛,別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衛為「中都威衛」,屬 之徽政院。分屯軍二千,置弩軍翼,止以二千人分置 左右手屯田千戶所,黃華領新附軍,屯如故。

仁宗皇慶元年遣官疏決文安田水給稱海屯牛又令戶部經理河南屯田及汀漳等各路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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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 田水患,遣官疏決之。丙子,給稱海屯田牛二千。三月 甲子,遣戶部尚書經理河南屯田。十一月戊戌,調汀 漳畬軍代亳州等翼漢軍於本處屯田。」按《兵志》:「武 衛屯田,仁宗皇慶元年改屬衛率府,後復歸之武衛。」

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仁宗時,改萬戶府為

總管府:為戶,軍四千二十,民五千九百四十五,為田

五千頃。

延祐元年敕儲稱海五河屯粟及芍陂甘肅等屯田又置沙瓜等處屯儲萬戶府及經界諸衛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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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四月丁亥,敕儲稱海五河屯 田粟,以備賑濟。六月壬辰,諸王察八兒屬戶匱乏,給 糧一歲,仍俾屯田以自贍,發軍增墾河南芍陂等處 屯田。十月丙申,復甘肅屯田,置沙瓜等處屯儲總管 萬戶府。十二月乙巳,敕經界諸衛屯田。」

延祐二年,敕「阿宿衛戶貧乏者,給農具,及立忠翼侍 衛烏蒙等屯田。」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七月乙卯,敕阿宿衛戶貧乏 者,給牛種耕具,於連怯烈地屯田按《兵志》:忠翼侍 衛屯田:仁宗延祐二年,遷紅城屯軍於古北口太平 莊屯種。烏蒙等處屯田總管府軍屯:仁宗延祐二 年,立烏蒙軍屯。「先是雲南行省言,烏蒙乃雲南咽喉 之地,別無屯戍軍馬,其地廣闊,土脈膏腴,皆有古昔 屯田之蹟,乞發畏吾兒及新附漢軍屯田鎮遏。」至是 從之。為戶軍五千人,為田一千二百五十頃。

延祐三年,發高麗、女直戶屯田於濱州諸處,又復五 條河屯田。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七月庚午,發高麗、女直軍千 五百人,於濱州、遼河、慶雲、趙州屯田。九月辛丑,復五 條河屯田」按《兵志》嶺北行省屯田:「延祐三年,罷稱 海屯田,復立屯於五條河。」

延祐五年,給「中翊府等處屯田牛種農具。」置重慶路 屯田。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四月庚子。給中翊府閻臺順 州屯田鈔萬錠,置牛種農具。七月丙寅。調軍五千。烏 蒙等處屯田。置總管萬戶府。十一月壬戌。改黃花領 屯儲軍民總管府為屯儲總管府,設官四員。十二月 辛亥。置重慶路江津巴縣等處屯田」按《兵志》:「右翼 屯田萬戶府,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衛率府。以本府 屯」田並屬詹事院,後復歸之樞密,分置漢軍千戶所 三,別置新附軍千戶所一,為軍一千五百四十人,為 田六百九十九頃五十畝。忠翊侍衛屯田:「五年,復 僉中都威衛軍八百人,於左都威衛所轄地內別立 屯署。」

延祐六年,命朔方蒙古民議興屯田,又於肇州等地 分屯置署。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六月「庚戌,詔以駝馬牛羊分 給朔方蒙古民戍守邊徼者,俾牧養以自贍,仍命議 興屯田。七月甲戌,命分簡奴兒及流囚罪稍輕者,屯 田肇州。十一月庚子,敕晉王部貧民二千,居稱海屯 田。十二月己巳,河南塔塔剌地置屯田,立軍民萬戶 府。」按《兵志》:「嶺北行省屯田六年,分揀蒙古軍五千 人」,復屯田《稱海》。

延祐七年。以曠地屯田朔方。復置五條河諸路屯田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六年「命百司庶務。必先啟太 子。七年二月壬申。以遼陽大同、上都、甘肅官牧羊馬 牛駝給朔方民戶。仍給曠地屯種。三月即皇帝位。五 月己丑。復置五條河屯田。七月壬午。立普定路屯田。 分烏撒烏蒙屯田卒二千赴之」按《兵志》。忠翊侍衛 屯田:「七年十二月,罷左都威衛及太平莊、白草營等 處屯田,復於紅城周迴立屯,仍屬中都威衛。嶺北 行省屯田」:「七年,命依世祖舊制,稱海、五條河俱設屯 田,發軍一千人,於五條河立屯。」重慶五路鎮守萬 戶府軍屯:「仁宗延祐七年,發軍一千二百人,於重慶 路三堆、中嶆、趙市等處屯耕,為田四百二十」頃。

英宗至治元年命廣備利民地土與左衛諸處互易又立嶺北行省屯田萬戶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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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武衛屯田,英宗至 治元年,命以廣備利民二千戶軍人所耕地土,與左 衛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戶所互相更易,屯軍三千名, 為田一千八百四頃四十五畝。忠翊侍衛屯田,英 宗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屯田如故,為田二千 頃,後移置屯所,不知其數。」左衛率府屯田,「英宗至 治元年」以武衛與左衛率府屯田地界相離隔絕,不 便耕作,命以兩衛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 戶所,為軍三千人,為田一千五百頃。嶺北行省屯 田:英宗時立屯田萬戶府,為戶四千六百四十八,為 田六千四百餘頃。

至治二年,如立「左右欽察衛」,又於大寧等處創立屯 田。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左右欽察衛屯田: 「英宗至治二年,始分左右欽察衛,以左右手屯田千 戶所分屬之。」宗仁衛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發 五衛漢軍二千人,於大寧等處創立屯田,分置兩翼 屯田千戶所,為田二千頃。」

====泰定帝泰定元年三月丁亥罷大同路黃華嶺及崇慶屯田六月庚午置海剌禿屯田總管府====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泰定三年,罷後衛屯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按《兵志》,後衛屯田,置立 歲月與前衛同。後以永清等處田畝低下,遷昌平縣 之太平莊。「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莊乃世祖經行之 地,營盤所在,春秋往來,牧放衛士頭匹,不宜與漢軍 立屯」,遂罷之,止於舊立屯所,耕作如故。屯軍與左衛 同,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頃一十四畝。

泰定四年二月戊子,以馬忽思為雲南行省平章事, 提調烏蒙屯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創立龍翊侍衛以左右欽察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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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左右欽察衛屯田: 「文宗天曆二年,創立龍翊侍衛,復以隸焉。為軍左手 千戶所七百五名,右手千戶所四百三十七名,欽察 千戶所八百名。為田左手千戶所一百三十七頃五 十畝,右手千戶所二百一十八頃五十畝,欽察千戶 所三百頃。」

至順元年命聚斡羅思一萬給田百頃立為宣忠扈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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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元年十月壬子,立宣忠扈衛親軍 都萬戶營於大都北,市民田百三十餘頃賜之。十二 月己酉,宣忠扈衛斡羅思屯田,給牛種農具。」按《兵 志》:「宣忠扈衛屯田,文宗至順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訖 一萬斡羅斯,給地一百頃,立宣忠扈衛親軍萬戶府 屯田,依宗仁衛例。」

至順二年三月癸卯,敕河南行省右丞那海提督境 內屯田。

按:《元史文宗本紀》云云。

順帝元統二年立湖廣𥟖兵屯田萬戶府其屯戶官給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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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十月丁卯,立湖廣黎兵屯田 萬戶府,統千戶一十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戶五百,皆 土人為之,官給田土、牛種、農器,免其差徭。」

至元二年八月壬辰立屯衛於馬札罕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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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立屯於寧夏雄州等處,仍命探馬赤軍屯 田。

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正月癸丑,立宣鎮侍衛屯田 萬戶府於寧夏。十月丙午,立屯田於雄州。十二月丙 戌,命阿速衛探馬赤軍屯田。」

至正元年罷兩淮屯田命屯儲禦軍於河南屯種又命燕帖木兒提調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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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元年三月「庚戌,罷兩淮屯田手號 打捕軍役,令屬本所領之。癸丑,命屯儲禦軍於河南 芍陂、洪澤、德安三處屯種。丙子,以行省平章政事燕 帖木兒就佩虎符,提調屯田。」

至正六年。十二月甲午。設立海海剌禿屯田二處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八年,罷海海、剌禿屯田,又以禿忙兀三處屯田 撥還虎賁司。

按《元史順帝本紀》,八年二月乙亥,以北邊沙土苦寒, 罷海海剌禿屯田。壬辰,太平言,「孛荅、乃禿、忙兀三處 屯田,世祖朝以行營舊站撥屬虎賁司,後為豪有力 者所奪,遂失其利,今宜仍前撥還。」從之。

至正十三年,命各處係官田,並付司農分司立法佃 種。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正月辛未,命悟良哈台、烏 古孫良楨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 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凡係官地及 元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佃種。合用工價、 牛具、農器、穀種、召募農夫諸費,給鈔五百萬錠,以供 其用。丙戌,以武衛所管鹽臺屯田八百頃,除軍見種」 外,荒閑之地盡付分司農司。三月己丑,以各衛門係 官田地並宗、仁等衛屯田地土,並付司農分司播種。 四月己酉,詔取勘徐州、汝寧、南陽、鄧州等處荒田,並 戶絕籍沒入官者。立司牧署,掌司農分司耕牛。又立 玉田屯署。

至元十五年,詔「凡有水田之處,設大兵農司。」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閏正月壬寅,以各衛軍人 屯田京畿,人給鈔五錠,以是日入役,日支鈔二兩五 錢,仍給牛種農器,命司農司令本管萬戶督其勤惰。 是歲詔凡有水田之處,設大兵,農司招集人夫,有警 乘機進討,無事栽植播種。」

至正十六年十二月,命大司農司屯種雄、霸二州,以 給京師,號「京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七年,令江淮等處屯田: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七年四月「丙午。監察御史五十 九言。今京師周圍雖設二十四營。軍卒罷弱。素不訓 練。誠為虛設。儻有不測誠可寒心。宜速選擇驍勇精銳,衛護大駕,鎮守京師。實當今奠安根本。固堅人心 之急務。況武備莫重於兵。而養兵莫先於食。今朝廷 撥降鈔錠。措置農具。命總兵官於河南克復州郡。且 耕且戰,甚合寓兵於農之意。為今之計,權命總兵官, 從宜於軍官府選委能撫字軍民者,兼路府州縣之 職,務要農事有成,軍民得所,則擾民之害益除,而匱 乏之憂亦釋矣。」帝嘉納之。十一月辛丑,山東道宣慰 使董摶霄言:「請令江淮等處各枝官軍,分布連珠營 寨,於隘口屯駐守禦,宜廣屯田,以足軍食。」從之。 至正十九年,大都兵農司置分司十道,專督屯種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九年三月,詔孛羅帖木兒移兵 鎮大同,以為京師捍蔽。大都兵農司仍置分司十道, 專督屯種。以孛羅帖木兒領之。所在侵奪民田,不勝 其擾。太不花潰散之兵數萬,鈔掠山西,察罕帖木兒 遣陳秉直分兵駐榆次,招撫之,其首領悉送河南屯 種。

至正二十年正月己丑朔,察罕帖木兒請以鞏縣改 五軍州萬戶府,招民屯種,從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一年九月壬申,命孛羅帖木兒於保定以 東,河間以南,從便屯種。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二年正月丁卯,命察罕帖木兒屯種於陝 西。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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