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56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六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目錄

 馬政部總論

  文獻通考論馬 漢馬政 唐馬政

  山堂考索論馬 論茶馬

  大學衍義補牧馬之政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六卷

馬政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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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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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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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禮書》曰:「先王之時,國馬足以行軍,公馬足以稱 賦。則《周禮鄉師》以時辨其馬牛之物,《均人》『均牛馬之 力,政《縣師》辨其六畜車輦之稽』,《遂人》《遂師》以時登其 六畜車輦,《遂大夫》以時稽其六畜而牛馬與焉。及其 用之,則《司馬法》:『甸出長轂一乘,牛三頭,馬四匹』,此國 馬也。《校人》掌王馬之政,辨種、戎、齊、道、田、駑之六馬,此」 公馬也。蓋天子十二閑馬六種,每馬一圉,每乘一師, 三乘馬十二匹,三皁為繫,三十六匹;六繫為廄,二百 一十六匹。六廄成校,校有左右,則十二廄合三千四 百五十六匹,種合一廄,廄有左右,則一種四百三十 二匹。良馬五種,則合二千一百六十匹。又駑馬一種, 三良馬一種之數,則為千二百九十六匹。五良一駑, 凡三千四五五十六匹。「邦國六閑四種,家四閑二種」, 蓋諸侯及大夫廄無左右,則良馬三居三廄,合六百 四十八匹。駑馬三良馬一種之數,居三廄,亦六百四 十八匹,凡千二百九十六匹。家四閑二種,一良居一 廄,二百一十六匹。駑三之居三廄,為六百四十八,凡 八百六十四匹。春秋之時,晉悼公使程鄭為乘馬御, 六騶屬焉。諸侯六閑之。成十八年彼衛文公之騋牝三千, 齊景公之馬千駟。二千,則近於天子十二閑之數,而 千駟又過之,是皆僭侈而違禮者也。《校人》:「駑馬麗馬 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鄭氏謂 八宜為六者,蓋自圉至馭夫,以八計之,則為千二十 四匹,與三良馬之數不合。以六計之,則適四百三十 二匹矣。然後而三之。既三之,「無僕夫,以駑不駕五路, 卑之也。」然後周天子之馬,不過三千四百五十六匹 而已。漢之養馬有五監六廄,而武帝之時馬至四十 萬匹。唐置八使、五十六監,麟德間馬至七十萬,開元 間至四十五萬匹,而與周之馬數相遠者。蓋周制,八 軍之馬出於民,而校人所養者,特給公家之用而已。 漢唐則不然,行軍之馬一出於公,此多寡所以異也。

《漢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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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曰:「漢初,民出善賦以備車馬,又稍復古制,勸民 養馬,有一匹者,復卒三人,蓋居閒則免三人之算,有 事則當三人之卒,此內郡之制也。至於邊塞,則縱民 畜牧而官不禁;烏氏居塞則馬數千群;橋姚居塞則 致馬千匹。於時內郡之盛,則眾庶有馬,阡陌成群;邊 郡之盛,則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武帝初年,單于入塞」, 見馬布野而無人牧者。征伐四方,而馬往來食長安 者數萬匹。既數出師,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 君而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馬,則內郡庶民之有馬 者欲望復卒,難矣。又令民得畜邊者,從官假馬母而 歸其息十一,則邊郡之欲廣畜牧者難矣。又匿馬者 有罪,有以列侯匿馬而腰斬者,有以「民或匿馬,馬不 具而長安令幾坐死者。」故內郡不足,則籍民馬以補 車騎;邊郡不足,則發酒泉騾駝負石至玉門關。輪臺 之恨始修,《馬令吁》亦晚矣!

《唐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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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曰:「唐府兵之制,當給馬者,官與直市之,每匹錢 二萬五千。刺史、折衝、果毅覈歲周不任戰者鬻之,以 其錢更市,不足則府供之,此給錢以市也。至府兵漸 壞,兵貧難致,乃給以監牧之馬,此給馬以用也。大抵 唐之馬政皆給於官,民無與焉。始唐接周、隋亂離之 後,承天下征伐之餘,鳩括殘騎,僅得牝牡三千匹,於」 赤岸澤,徙之隴右,始命太僕張萬歲葺其政。肇自貞 觀,訖於麟德,四十年間,至七十萬餘匹。於時天下以 一縑易一馬,秦、漢之盛,未之有也。垂拱以後,馬耗大 半。開元始命王毛仲為內外閑廄,使牧養有法,雲錦 成群,復與《麟德》馬數相等。此唐牧馬於官而給於民 之制也。

山堂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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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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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莫如龍,行地莫如馬。」馬者,甲兵之本,國之大用, 安寧則以別尊卑之序,有變則以濟遠近之行,而兵 之所恃以取勝也。文王伐玁狁,其詩曰「四牡業業」,宣 王之攘戎狄,其詩曰「我馬既同,騋牝三千」,則以言文 公之美;「牧於坰野」,則以為僖公之頌。《周官》之制,兵藏 於民,掌政之官謂之司馬,則以馬者政之所重也;乘謂之兵。乘則以馬者,民之所出也。辨其屬,則有校人 之官。掌其牧馬,則有牧師之職。置醫巫所以攻其病; 禁原蠶所以全其類。此先王畜馬之術也。

按:周制,掌政之官謂之司馬,以馬者牧之有政也,兵 甸之法謂之「乘馬」,以馬者牧之有法也,有校人以掌 其政,有牧師以掌其牧,有巫馬以養其疾,有趣馬以 簡其節,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此先王牧馬之術也。若 文王之伐玁狁也,其《詩》曰:「四牡業業」;宣王之攘戎狄 也,其《詩》曰:「我馬既同。」言衛文公者則曰:「騋牝三千」;頌 魯僖公者則曰「牧於坰野。」文、景之時,令民養馬復卒。 孝武之世,牝牡馬二十萬,令人競蓄之,故馬蕃於元 狩、元鼎之際。梁武帝置牧於河西而善水草也,故馬 蕃於大通之時。周之汧渭,魯之坰野、漢之樓煩,唐之 沙苑,此西北牧馬之地也。六朝置區於閩越,藏之內 地。錢氏置監於婺女,號為馬海,此東南牧馬之地也。 馬政有三:牧之於官,一也;蓄之於民,二也;市之於戎 狄,三也。宋內有天駟監,外有十八監,此官馬也。民間 蓄養,指為外廄,此民馬也。沿邊算郡,估買蕃馬,此戎 馬也。然就三者論之,而監牧為尤重。蓋官之馬多,則 不專責於民,中國之馬多,則不專倚於戎狄。專責於 民則民受其害,專倚「戎狄,則戎狄享其利。此累朝之 監牧之制,所以必加之意也。部轄有方,秣飼以時,時 騰駒遊牝,順其物性矣。」既置群牧司,又置群牧使,以 大臣領焉,何其重也!乾德六年八月幸飛龍院,九月 又幸,十月又幸,一歲之間,凡三幸焉,何其重也!夫惟 待之也重,故其視之也亦不輕。蓄牧孳息,自足國用。 民間「與蕃落為市猶禁之,而黎馬不及格尺,亦收之 不問。」何者?其所資者輕也。天禧中,嘗廢東平監矣,未 幾而復置;天聖中,嘗廢八監矣,未幾而議復。蓋所重 在此,則所輕在彼此,君臣上下所以必於是拳拳。歟 熙寧大臣為謀不審,聽曾孝寬之說而壞祖宗之制, 賦牧地於農民,散國馬於編戶,坊、監、廄、庫、「棚庌、井泉, 七八十年經畫,一旦廢罷,民受其病,官乏其利,中國 不足求之邊裔」,於是茶馬之職置矣。元豐以後,其弊 歷見。天子慨然追念舊臣,聖言及此,誰執其咎?吁!市 馬於戎,猶可言也;責馬於民,不可為也。不然,則戶馬 之法罷,而茶馬之職至於今不易,亦必有說矣。

《論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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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博易戎馬,或以銅錢,或以布帛,或以銀絹,以錢 則戎獲其器,以金帛則戎獲其用,二者皆非計之得 也。熙寧以來,講摘山之利,得充廄之良。中國得馬,足 以為我利;戎人得茶,不能以為我害。彼所嗜惟茶,雖 奔風逐電之駿,有所不靳。以我蜀產易彼上乘,此誠 經久之策者。」其始行李杞、蒲宗閔分主之。其分之者, 非以官有其職,足以辦事歟?其合之者,非以人自為 見,或至誤事歟?官號「都大提舉」,其職專也;名兼「三司 判官」,其權重也;官屬自辟,謹所擇也;官吏可劾,伸其 威也;仲秋為市,四月而止,順其時也;秦司半歲事訖 歸川,順其時也。夫惟所創有其人,所用有其人,故市 馬愈多,有至萬匹者;茶息益厚,有至「二萬者。」吁,何其 利之博也!元祐改令,諸法悉易,而茶馬不廢,有由矣。 及其後也,奪於珠玉,此制中廢。中興以來,法度修舉, 故博馬之司置於紹興之四年,威、茂之場置於紹興 之五年,茶馬之官又置於紹興之七年,至於乾道,川、 秦兩司,凡得九千餘匹,內而三衙,外而江上,咸足其 用矣。吾然後知此制之有益於軍,為經久可用也。或 者猶曰:「宋公祁嘗請損馬而益步,田公況亦嘗請益 步而減騎。吾用中國所長而已,何以馬為?」嗟夫,二公 所言,權宜之說也。苟以我所長合彼之所長,不亦萬 全之策乎?抑猶有說焉:有市馬之政,有養馬之政。養 之不至,雖市之多,無益也。嚴監牧之責,逐水草之利, 牝馬二萬,歲獲萬駒,馬安得而不繁?夫苟離其牝牡, 飼以枯槁,是馬之生性滅矣,何以能育?此正李公覺 所謂「貴市於外而賤棄於中國」也。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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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馬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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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說卦》:「乾為天,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

胡一桂曰:「乾為天而貫四時,純陽而健,為馬,在春為良,夏為老,秋為瘠,冬為駁。乾取象無所不包,不可與諸卦例論。」

吳澂曰:「馬加良、老、瘠、駁四字,以見純陽無陰,異於《震》《坎》,陰陽相雜之馬也。」 良謂純陽,健之最善者也。老謂老陽,健之最久者也。瘠謂多骨少肉,健之最堅強者也。駁馬鋸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為雷」,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

蔡淵曰:陽動於下,故為雷。氣始亨,故於馬為善鳴。陽在下,故又為馵足,為作足。陰在上,故又為的顙。的,白也,而顙在上也。《詩》所謂「白顛」 ,傳所謂「的顱」 是也。

「坎為水」,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 曳

徐幾曰:「三畫之卦,上畫為馬顙,下畫為馬足。坎中畫陽故為美脊、為亟心,上柔故又為下首,下柔故又為薄蹄、為曳。」

臣按:《易》之為書以明陰陽,其取諸物也無所不有,而於馬獨詳焉。孔子於《坤》既以「利牝馬之貞」 以取象,而於《大畜》又取《乾》之象以稱馬,蓋以天地間動物莫健如龍而馬次之,龍非可畜之獸而世不常有,就地用論之,健而不息者皆莫如馬也,故於《大畜》之馬則謂之良,良者稟純陽之氣而有剛健之才者也,其間《坤》之牝者,雖曰其陰之質,而其所以為性者則從一而不變,亦有健德存焉。良以馬之健者屬乾,而牝則屬坤,坤者乾之對,言馬於坤,明其為乾之配也。是以《雜卦》之中,八卦所取之物,惟一二見,獨於馬凡三取之於物,惟取其一體。至於馬,則其質之良,齒之老,形之瘠,色之異,性之偏,無所不具。以見馬之為物,於畜類中最健而且大,人世所不可無,而有天下國家者,必畜之以為治具者也。

《周書》:「司馬掌邦政。」

臣按:《周六官》其五者之卿皆以人為名,而獨於《夏官》卿以馬名焉者,蓋以見國之大事雖在於戎,而戎之大用則在於馬,所謂五官者皆主於文事,而此一官獨用於武備,武備之說所以平諸侯、正天下,無馬則無以駕車輅而以為禮,無馬則無以整戎行而以即戎,邦政有所不行矣。

周人因井田而制軍賦,「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十六井 也,有馬一匹。「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馬四匹,兵 車一乘。一同百里,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 馬四百匹。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 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 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

臣按:今之天下即古之天下,萬古此天地則萬古此山川,萬古此山川則萬古此人物,成周之世於天子畿內千里之地而可以得馬四萬匹,諸侯國三百十六里之地可以得馬四千匹,大夫家采地百里之地而可以得馬四百匹,今而一郡之地視古者一國,一邑之地視古者一家,成周盛時不聞其乏馬之用,而馬之在民者亦未聞其為害。後世則不然,豈古今土地生牧相遼絕哉?雖然,不特成周盛時為然也。若夫古之衛地即今懷慶、彰德、大名、滑、濮等郡之境。魯地即今兗州、寧海、高密等處之境。衛乃有牝之騋者至於三千,牡而小者不計焉;魯乃有牡之純者至於十六色,牝而駁者不與焉。孔子曰:「其人存則其政舉。」 又曰:「為政在人。」 則是馬政之興舉,實在乎人。今無其人耳,豈其地之牧畜宜於古而不宜於今也。

《詩鄘風定之方中序》曰:「美衛文公也。」其卒章曰:「靈雨 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駕,說於桑田,匪直也人。秉心 塞淵,騋牝三千。」

臣按:蘇軾有言,「富強之業必深厚者為之,非輕揚淺露者之所能致也。」 謝枋得亦言「秉心也實故事事朴實,不尚高虛之談,秉心也淵故事事深長,不為淺近之計」 ,富國強兵豈談高虛、務淺近者之所能辦哉?是知為國者固欲其富強,然而富強之業實由乎人,必得人以盡地力則富可致,必得人以蕃畜產則強可期。然地生物雖各有所宜,而無不生物之地,惟畜產則地有宜有不宜焉。是以古人問國之富,數馬以對,而設官以掌邦政者,舍人而以馬名其官,則富強尢在於茲也可知已。是故有文公誠實淵深之心,乃能致牝馬三千之盛。王安石創為保馬之法,國家未必得馬之用,而生民先受馬之害。此無他,其心不誠而慮不遠也。與其得安石之徒而用之,孰若得王毛仲、張萬歲而用之哉?二人者,高談雖不足,而猶忠實而近厚也。

《吉日》之首章曰:「吉日維戊,既伯既禱。」

臣按:《晉天文志》曰「房四星亦曰天駟,為天馬,主車駕。」 本朝每歲春秋遣太僕寺官祭馬神,而於州縣皆立馬神廟,本諸此。

《魯頌》駉,頌僖公也。其首章曰:「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 言駉者,有驈有皇,有驪有黃,以車彭彭。思無疆,思馬 斯臧。」其二章曰:「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騅 有駓,有騂有騏,以車伾伾。思無期,思馬斯才。」其三章 曰:「駉駉牡馬,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驒有駱,有騮有 雒,以車繹繹。思無斁,思馬斯作。」其四章曰:「駉駉牡馬, 在坰之野。薄言駉者,有駰有騢。有驔有魚,以車袪袪。 思無邪,思馬斯徂。」

臣按:先儒謂詩人美文公之馬則言其騋而牝者有三千匹之眾多,美僖公之馬則言其駉而牡者有十六種之毛色,蓋各極其盛而言,皆以見其國之殷富也。蓋馬有牝牡而形質有高下、腹幹有肥瘠,馬之牝者取其形質必高而大,使所育者皆騏。

驥之種。馬之牡者,取其腹幹必肥而張,使所駕者皆驃騎之良。衛之馬,詩人詠其牝之騋;魯之馬,詩人頌其牡之駉。意者說於桑田者,不分牝牡,舉牝最高者以見其餘之皆然。牧於坰野者特取其牡而牝不與焉,各隨其毛色而分別之,以見其成群如此也。雖然,牧馬者將以資軍馬之用,固必以牡為貴,然非其牝之良,則亦不能以致其馬之彊而盛也。《衛詩》之「騋」 ,特言「牝」 而不及「牡」 ,豈無意哉!

《周禮》:「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 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 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 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 禁原蠶者。鄭元曰蠶與馬同氣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臣按:周人之馬買於民間,故立官以為馬質。質之為言平也,專以質平馬之價直。蓋馬之材質有高下、氣力有強弱、年齒有老壯、毛色有純駁,故其價直不無多少之異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獵之用,下焉者以供冗雜之用。馬生於民間而用之於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概取之也。」 空取之則民不復私畜矣;概取之則民不加芻秣矣。是以三代盛時,其於馬也,於民常賦之外有餘畜者,則官以價直易之焉,養之閑廄之中,以備不時之用,卒有國事,民之無馬者,則於是領給焉。其給之也,必書其馬之年齒、毛色,與原所買之價,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則不敢以駑易良;「有常齒則不敢以老易壯,有原價則不敢以賤易貴。所受馬在十日內死者,則責其賠償。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詐偽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則予之民而官不取矣。」 後世兵民既分馬養之於民而收之於官,然後散於軍,官府無復有質買之政,而馬之死者一切責軍之償,在官者「未必實得馬之用,而軍民俱受其弊矣。近時馬政亦有科錢買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給之於軍,遇有倒死,賠償如故,而西北之邊苦之尢,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償者。吁,可嘆也已。臣請自今以後,朝廷酌為中制,定為馬價。馬之價公私交易皆不許過二十緡,違者馬與價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違制罪。」 說者若謂物之不齊,物之情,大屨小屨同價,孰肯為其大者?臣竊謂天生之物與人為之物不同。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與焉。官府既為定價,則民間有馬者,不過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則可多得,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馬之倒死不責之償,則「彼蔑視其馬而死者愈多。若責之償,則士卒貧窘,何由得錢?臣愚以為待其死而責其償,不若先其生而為之備。凡有受馬者,請如《周制》書其年齒、毛色及其原價,而又量其材質之高下肥瘠,併書之冊。」 其馬有死者,誠瘠且老,則不責其償。若其馬實壯肥而齒未老,馴致損瘦而死者,則責其同伍者「合力償之。」 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責之實狀,則免其人,而惟責償所受者。與夫其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調息而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償數。此外又立為馬病及瘦損,豫告醫治之法。其馬實病而死,非由人致,醫證明白,亦不償。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 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 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趣馬;三皁 為繫,繫一馭夫;六繫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校,校有 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

臣按:校人之職,鄭氏解校為「比校」 之校,或者又謂用木相交為圈檻以制禽獸之出入,謂之校,因謂主馬者為校人,觀校人所掌者始於乘積而為皁、為繫、為廄而成於校,或者之解未必非也。六馬之屬,註謂玉路駕種馬、戎路駕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宮中之役,臣竊以為不然。謹考馬《質量》馬三物,一曰「戎馬」 ,即此「戎馬」 也;二曰「田馬」 ,即此「田馬」 也;三曰「駑馬」 ,即此「駑馬」 也。其所謂「齊馬」 者,以駕齊車者也。「齊車」 雲者,先儒以為王自整齊之車;所謂「道馬」 者,以駕道車者也。「道車」 雲者,先儒以為王行道德之車。意者馬之足力齊者,則擇以為一類而謂之齊;馬之範馳驅者,則擇以為一類而謂之道與?且《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六者之馬皆謂之物,先儒謂「其毛、其足、其力」 ,皆所謂物也。辨其物,使之皆以類而相從,可為育種者為一類,可供戎事者為一類,毛足齊一者為一類,善於馳走者為一類,可供田獵者為一類,材下而供雜役者為一類。《校人》用其材質高下、毛色純駁辨之,各為一類,而共有六類焉。況所掌者「王馬之政」 ,謂之政則非但分類以駕車一事可知也。六馬之用,以種為先,後世乘輿,惟牡是用。《漢》

人乘牝者,為世所擯,況以駕天子之輅乎?鄭氏解種馬,謂「馬之上善似母者」 ,賈公彥謂「馬亦有似父者,主母而言也。」 臣竊以謂古人質朴,所謂種馬者,安知非謂牝哉?吳澂謂「馬之至良可為種者」 ,丘葵亦謂「馬之善育者」 ,所謂為種善育,非牝而何?夫用以乘,惟取其質之良、色之純,而力足以任者爾,又何牝牡之拘哉?蓋馬之性牡者多有不馴,而牝則多馴焉,故用之以駕天子之輅,慮其或有奔踶而致傾軼耳。後世馬惟用牡,所以駕乘,而征戰者未嘗用牝,而其所謂牡者又往往去其勢而絕其生道,馬之所以不蕃碩者,坐此故也。盍觀《衛詩》所謂「騋牝三千」 ,言牝不言牡可見矣。臣請今日除戰馬外,凡公私所乘之馬皆許以牝,有牡者官以價售之,以為內廄及官府戎伍、邊方之用。如此則習以成風,人皆倣傚,非惟官得其用,而私亦得其利。而國家馬政修舉,生息日多,武備日盛,而中原之民不受保馬之害矣。

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 二種。凡馬特居四之一。

臣按:「成周之世,其馬之牧於官者牝牡皆具而牡居四之一,則是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後世在官之馬惟有牡而無牝,而民間所畜者雖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孳牧所以不蕃而馬政所以不舉、武備所以不修,坐此故也。譬則人焉,惟育男而不育女,而欲戶口蕃息難矣。」 臣願朝廷復古昔王馬之政,特敕有司修舉廢典。凡馬之在官在民者皆必牝多於牡,則芻豆不徒費,而國馬日以蕃息矣

春祭馬祖,執駒。夏祭先牧,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僕。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臣按:周人於馬不惟養於人而又禱之於神,蓋國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馬,然馬之為物所以遂其性者,雖係乎人之養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臕息壯哉?此成周之所以有四時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執簡習焉,不徒責之人而又求之神,不專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雖蕃類之賤亦無不然,此治古之政,後世所以不能及也。今國家每歲春秋,太僕寺有馬神之祭,而各州縣皆立馬神廟,亦周人意也。但所謂執駒、攻特、臧僕、講馭夫之政尚缺焉。誠隨其時、舉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則馬得其養,國賴其用矣。或曰:「春之」 執駒,秋之臧僕,冬之講馭,夫無非馬政也。而獨於夏之攻特謂之頒,何也?蓋特之為言牡也,攻之為言治也,鄭司農所謂「騬之」 是也。《韻書》:「騬,犗也。」 馬之駒者,春則拘執之,使其體全而不傷其血氣;馬之特者,夏則攻治之,使其性馴而不至於蹄齧。是以所牧之馬,神全而力健,性馴而質良,然後簡擇其飼養之人,練習其駕馭之卒,此所以獨謂之「頒」 也。意者六馬之中,惟種與駑有牝,曰戎,曰「田」 ,曰道,皆所攻之特與。不然,所謂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將寘之何所也耶?

《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 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臣按:此可見古人養馬適飢渴之宜、順勞逸之節、辨寒溫之時,先儒謂「辨四時之居者,二月之後盛陽處外,則在牧而有庌,八月之後陽在地中,則在廄而有閑也。」

巫馬,下士一人,醫四人,史二人,賈二人,徒十人。掌養 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馬死, 則使其賈鬻之,入其布於校人。

臣按:先儒謂「巫所以通鬼神,醫所以寄死生,非但於人為然,而於畜類亦莫不然也。」 《周官》設巫馬之官,專掌疾馬而乘治之。乘治雲者,蓋以馬之疾難知,必驅步之以發其疾而後驗而療之也。其職雖主於乘治,然其以藥而攻馬之疾者則有醫四人焉,巫馬不過禱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專主於巫禱也。本朝設馬神廟,太僕寺及州縣皆設獸醫,蓋得周人意也。近世有《安驥集》等書,專主馬病。乞下太醫院校正刻板,頒布有司,俾專其業者講而用之,則馬無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 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臣按: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場也,可耕則授之於農,不可耕者則留以養馬,蓋耕墾之地草萊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養馬,養馬所以備武事,備武事所以安邊方、壯王室,非小故也。昔人謂「農事弗擾則馬政自修」 ,故詩人稱馬政必歸之農,《魯頌》美僖公亦曰「務農重穀,牧於坰野」 ,豈不以農政既修則馬政自舉乎?我祖宗於畿,

考證

「甸之間,民耕之外,輒擇有水草處以為草場。近日盡為權貴所有,民間之馬無地可牧,請一切復之,立為厲禁。異日欲行周人牧師之政,舉而措之」 雲耳。

庾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 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正校人員》 「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臣按:「此九者,馬之政教也。」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 馬。」

臣按:古人之養馬必順其四時,冬之寒也則藉之以蓐,春之煖也則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廄積糞穢之久而或足以致馬疾,故殺牲以血塗之而後以居焉。冬之寒也則燠之以廄,夏之炎也則涼之以庌,其養也殆無異於人,則其馬安得而不壯盛哉?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

臣按:芻以食馬、牧以放馬,皆所以養之也。《周官》「設官以掌王馬之政」 ,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養焉。政以正之、教以導之而養以安之也。養之則生息多而壯健,教之則性習馴而調和,是故馬質、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馬、巫馬、牧師、圉師、圉人則以養之,而庾人則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牛騰馬,遊牝於牧,犧牲駒犢, 舉書其數。」

臣按:先儒謂遊牝則牝雖在牧不得遊也,蓋嗜慾不制則雖有龍牡猶將耗矣。遊雖牛馬之真性,若牡則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皁棧亦豈可少哉?於此可見先王於牛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縱其欲而損其真,如此,則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時,牡者氣力全而鹹得其用,是亦至誠聖人盡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遊牝別群,則縶騰駒班馬政。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馬政」 ,則其政以養馬為主,季秋之月「班馬政」 則其政以御為主,養之欲得其蕃息,御之欲得其調習,各因其時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馬政,命僕及七騶咸駕,載旌旐,授車以 級,整設於屏外。司徒搢撲,北面誓之。

臣按:《月令》雖呂氏所作,然其所載者皆先王之故典,「季秋之月班馬政而命戎僕駕車載旌以設行陳」 ,蓋以操習天子之六種馬也。先王之練兵不惟習其人而又習其馬,不惟命典兵之官而又命掌教之職。吁,三代之兵,人與馬相習,三代之政,文與武兼用,此所以兵威所及而功無不成而武不至黷也與?

魏武侯問吳起曰:「凡畜率騎,豈有方乎?」起對曰:「夫馬 必安其處所,適其水草,節其飢飽,冬則溫廄,夏則涼 廡,刻剔毛鬣,謹落四下,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 逐,閑其進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車騎之具,鞍勒銜 轡,必令完堅。凡馬不傷於末,必傷於始;不傷於飢,必 傷於飽。日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於人,慎無勞馬,常」 令有餘備。敵覆我能明此者,橫行天下。

臣按:古人調養戰馬之法無出此矣,畜戰馬者所宜用心觀玩。

秦之先有非子,居犬丘,好馬及畜,善養息之。犬丘人 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馬大蕃息。 於是孝王曰:「昔柏翳為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賜姓 嬴。今其後世亦為朕息馬。朕其分土為附庸,邑之秦, 使復續嬴氏之祀。」

臣按:人性各有所能,因其能而用之,鮮有不濟,周孝王因非子善養馬而使之主馬於汧渭之間,而馬大蕃息,是知為政在人,惟在乎人君之善任使也。

漢制,太僕掌輿馬,屬官有太廐、未央、家馬三令,又車 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又龍馬、閑駒、橐泉、騊駼、承 華五監長、丞。

臣按:太僕,《周官》,「掌正服位、出入大命及左右御僕」 ,而專命以司馬政則始於漢焉。本朝初於南京設太僕寺專掌馬政,及於北平、山西、陝西、遼東各設行太僕寺以司一方之馬政,其後建都於北,革去北平行寺,又設太僕寺以總司天下馬政。

漢初鑄筴錢,馬匹至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 相或乘牛車。

文帝二年,詔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又令 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

景帝時,造苑馬以廣用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 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 萬匹。

孝武時,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㹀牝者擯 而不得會聚武帝於口賦錢,人增三錢,以補車騎馬。

建元元年,罷苑馬,以賜貧民。

元朔五年以後,大將軍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漢 軍,士馬死者十餘萬。後與霍去病兩將軍出塞,閱官 馬及私馬,凡十萬匹,而後入塞者不滿三百匹。 元鼎元年,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 什一。明年,車騎乏馬,縣官錢少,買馬難得,迺著令,令 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壯馬,天下亭亭有 「畜」字馬,歲課息。

征和中,帝下詔深陳既往之悔,修復《馬令》。

宣帝五鳳二年,令郡國「毋斂今年馬口錢。」

臣按:西漢之馬政始末盛衰之故備於此矣。

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於赤岸 澤,徙之隴右。其官領以太僕,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 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 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 有掌閑,調馬習上。

臣按:「監牧」 之制始於此。

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 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總十有二閑 為二廄,一曰祥麟,二曰「鳳苑」,以繫飼之。其後禁中又 增置飛龍廄。

臣按:此唐一代天子御馬之制。所謂「飛龍廄」 即今御馬監也。

初,用太僕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 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地廣千里: 一曰保樂,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閏》,四曰《北普閏》,五曰 岐陽,六曰太平,七曰宜祿,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 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 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 野。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餘為下監。監皆有 左右,因地為之名。方其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萬歲 掌馬久,恩信行於隴右。

臣按:唐人牧馬置八坊、四十八監,其牧地在岐、豳、涇、寧間,即今陝西鳳翔府及西安之邠州、平涼之涇州、慶陽之寧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為芻秣者,其地止於一千二百三十頃,而用其地出以飼七十萬六千匹馬,而馬之直至以一縑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閒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頃而已,本朝於此地立行太僕寺一及苑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馬之所轄者凡三十監,監皆有馬。然監之立,百年於茲矣,而其馬之蕃盛略不及唐人之一二,豈無其故與?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涇、寧間,其後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監也。」 據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員廣千里,由京度隴,置八坊為會計都領,其間「善水草腴田皆肄之。」 由此以觀,則其所牧之地又若不專在岐、豳、涇、寧也。蓋跨數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為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馬蕃盛至七十萬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齊民耕種納租之地,一旦奪之以為耕牧芻秣之所,其勢有不可者。然當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納「租乎?何養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跡,由京兆度秦隴以求。」 夫可以放牧之地,必不奪之民,必不虧於官,然後行唐人監牧之政。萬一有可行者,其於馬政不為無助。

後以太僕少卿鮮于匡俗檢校隴右監牧。儀鳳中,以 太僕少卿李思文檢校諸牧監使。後又有群牧都使, 有閑廄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 使十六,北使七,東使九。其後益置八監於鹽州,三監 於嵐州。

臣按:監牧有使,自儀鳳中李思文始。

元宗開元初,國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請以空名 告身市馬於六胡州,率三十匹讎一遊擊將軍。

臣按:此後世以《官爵易馬》之始。

元宗以王毛仲領內外閑廄馬,稍稍復始,二十四萬。 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其後突厥款塞,元宗厚撫之, 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於河東、 朔方左右牧之,既雜胡種,馬乃益壯。天寶後,諸軍戰 馬動以萬計。議者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

臣按:議者謂「秦漢以來唐之馬最盛,原其所以盛者,蓋以監牧之置得其地而監牧之,官得其人而牧養之有其法也。唐都關中,其地宜馬,我朝都燕、冀,亦是良馬所生之地,然馬之蕃息不及唐之盛者,豈無其地與、其人與?蓋襲用宋人保馬之法牧馬於民,而官之所以牧者徒有其名而政則未嘗舉焉。必欲舉其政,請下戶部查究永樂以來牧馬草場為官民所耕佃者,盡以還官,及所在閒田未經開墾者,亦俾報官,遣官經量,創為牧馬之所,而俾諳練民事臣僚講求其利害以聞。必上有益於國,下無害於民,真有利而無害,然後立為一代經久之制,以為國家安民足兵之良法。」

宋之《馬政》,凡御馬之等三,給用之等十有五,群號之

字十有七,毛物之種九十有二。其官司之規,則太祖 初置左、右飛龍二院,以二使領之,後改為天廄坊,又 改為騏驥院,以天駟監隸焉。真宗置估馬司,凡市馬 掌辨其良駑、平其直以分給諸監。三年,置群牧使。景 德三年,改諸州牧龍坊悉為監,在外之監十有四,置 群牧制置使及群牧使副、都監、判官。廄牧之政皆出 於群牧司,自騏驥院而下皆聽命焉。諸州有監牧,知 州、通判兼領之。

《林駉》曰:「宋朝馬政,蓄於監牧者曰官馬,散於編戶者曰戶馬,市於邊郡者曰戎馬。」

太宗淳化二年,通利軍上《十牧草地圖》,上慮蓄牧之 地多侵民田,乃遣中使檢視,畫其疆界。又從趙守倫 之請,於諸州牧龍坊,畜牝馬萬五千匹,逐水草牧放, 不費芻秣,生駒可資軍用,自是諸牧馬頗蕃息。

臣按:馬以資軍用,誠國家之急務,然用軍欲何為哉?衛民而已。本欲衛民,未有事乃先害民,可乎?宋太宗慮牧馬侵民田,遣使檢視,良是也,然不遣文吏而遣中使何哉?夫天下土地何者而非國家之有?在民猶在官也,而在官者則非民有矣,其疆界之彼此誠不可不畫定也。疆界不定則官田日廣、民田日削,馬雖蕃而民日耗,而用馬以誰衛哉。

國子博士李覺言於太宗曰:「冀、北、燕、代,馬之所生,戎 人之所恃也,制敵以騎兵為急。議者以為欲國之多 馬,在乎啗戎以利而市其馬,然市馬之費歲益,而廄 牧之數不加者,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轉徙, 馳逐水草,騰駒遊牝,順其物性,所以蕃滋。其馬至於 中國,縶之維之,飼以枯槁。雖析牝牡制其生性,元黃 虺隤因而減耗,宜然矣。」古皆因田賦出馬,馬皆生於 中國,不聞市之於戎。今所市戎馬,直之少者,匹不下 二十千,往來資給賜予,復在數外,是貴市於外裔,而 賤棄於中國,非理之得也。今宜減市馬之半直,賜畜 駒之將卒,增為月給,俟其後納馬則止焉,是則貨不 出國而馬有孳也。大率牝馬二萬而駒收其半,亦可 歲獲萬匹。況夫牝又生駒,十數年間馬必倍矣。昔猗 頓,窮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㹀,乃適西河,大畜牛羊 於猗氏之南,十年間其息無筭,況以天下之馬而生 息乎?

臣按:覺《疏》引猗頓畜牸之事,尢為切於事情,由是以觀牧馬之政,以畜牝為先,牝得其養則生育多矣。積以歲年,牝又生牝,駒又生駒,不出十年馬大蕃息矣。覺又言:「中國之馬,食枯芻、處華廄,故多生息而無耗。今官散馬於編民,戶丁分日而飼,各家分次而牧,委之以老穉,食之以蕪雜,處之以汙穢,而欲其生育之」 蕃多,體力之壯健,性習之調伏,難矣。

仁宗慶曆中,知諫院余靖言:「謹按《詩》《書》以來,中國養 馬蕃息故事,不獨出於戎狄也。秦之先曰非子,居犬 丘,好馬及畜養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馬於汧、渭之間, 馬大蕃息。犬丘,今之興平;汧渭,今之秦隴州界也。衛 文公居河之湄以建國,而詩人歌之曰:『騋牝三千』。不 言牡而言牝,則牝為蕃息之本也。衛則今之衛州也。」 詩人又頌魯僖公能遵伯禽之業,亦云:「駉駉,牡馬。」魯 今屬兗州。《左氏》云:「冀之北土,馬之所生。」今鎮、定、並、代, 其地也。漢之太原有家馬廄,一廄萬匹。又樓煩、胡北 皆出名馬,即今之並、嵐、石、隰界也。唐以沙苑最為宜 馬,即今之同州也。開元中,置八坊四十八監,半在秦、 隴、綏、銀。則知古來牧馬之政,修之由人,不在於地。臣 切見今之同州及太原以東,相、衛、邢、洺皆有馬監,其 餘州軍牧地七百餘所。乞於群牧使副、都監、判官等 內差一員往監牧舊地,相度水草豐茂去處,選擇孳 生堪牧養馬,專差人員,牧於四遠牧放,一依《周官月 令》之法,務令蕃息,別立賞罰,以明勸懲。庶幾數年之 後,馬蓄蕃盛。

臣按:我朝奄有四海之大,凡中國所謂「宜馬之地皆在焉,非若唐人自中葉以後失去河北,宋人失幽、燕、寧夏之地,其後也並中原而失之,然是時未嘗去兵而用兵也,未嘗乏馬」 ,今天下無事,所謂馬政者特以為操習豫備之具耳,往往以乏馬為憂,掌國計者切切以擾民為慮,何哉?不行先王之政而襲用王安石之弊政故也。噫!無事之時且爾,一旦事出倉卒,又將何以濟哉!臣聞「天下無難處之事,君子懷先事之憂。」 當閒暇之時而豫為之處置,稽之於古,驗之於今,廣詢訪於眾謀,不拘泥於陳跡,其間必有一不虧官不損民之良法,行之有利而無害者出焉。

宋祁言於仁宗曰:「天下久平馬益少,臣請多用步兵。 夫鬨然聚,忽然散,雲奔飆馳,鈔後掠前,此馬之良也。 強弩巨梃,長鎗利刃,什什相聯,伍伍相縫,大呼薄戰, 此步之良也。臣料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 而去之,及境而止。然則不待馬而步可用矣。臣請損馬而益步。故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我惟用步所 長」,契丹馬多,無所用之。

臣按:中國之馬不如邊馬之良,非徒無其良而孳生之多亦不及也。今天下無事之秋,欲為武備,內疲齊民,外苦邊卒,以馬之故,馬之弊極矣,而訖無善政。宋祁謂「朝廷與敵相攻,必不深入窮追,驅而去之,及境而止,不待馬而步可用。請損馬益步,馬少則騎精,步多則鬥健。」 祁之言蓋有得於《周人薄伐》之意,其策誠莫有過焉者也。臣請於西北沿邊一帶,凡屯戍之所,率以守疆界為重,扼要害為主。惟限敵使不得入,不必窮追;惟制敵使不敢越,不必深入。十兵之中,步八而騎二。騎以為奇,而驅馳必精健之足;步以為正,而什伍皆健鬥之卒。如此則馬雖不多,而皆得其用,內可以寬保戶之孳生,外可以免騎士之買備。

英宗治平中,歐陽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隴右、金城、平 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豳、涇、寧,東接銀、夏,又 東至於樓煩,今則沒入蕃界。惟河東嵐、石之間山荒 甚多,汾河之側草地亦廣,其間水甘草軟,最宜牧養, 乃唐樓煩監地。臣往年出使,嘗行威勝以東及遼州 平定軍,其地率多閒曠,河東一路,水草甚佳,地勢高 寒,必宜馬性。又京西、唐汝之間,荒地亦廣,請下河東、 京西轉運司遣官審度,興制監牧。」

臣按:「今日馬政,兩京畿及山東、河南牧之於民,山西、陝西、遼東牧之於官,在官者有名而無實,在民者有損而無益,國家承平踰百年於茲矣,正居安思危之日、修政舉廢之時,乞下本兵大臣推求祖宗立法養馬之意,寺監之養必循名而責實,民間之畜必無損而有益,立為通融之法,兩京畿及山東、河南於民養」 之外擇地以立監牧,山西、陝西、遼東於官養之外設法以為俵散。制畜養之規,修廄牧之所,勘牧地之數,廣收市之利,分支免之等,寬追賠之限。如此則名稱其實,有益而無損矣。

神宗熙寧中,王安石因曾孝寬言,「慶曆中嘗詔河北 民戶以物力養馬,備非時官買,乞參考申行之。」而戶 馬法始此。

文彥博言:「漢、唐之盛,苑監實繁,祖宗以來,修舉甚至 七八十年,蒐補取用,源源不絕。近時議者多不深究 本末,熟詳利害,乃欲賦牧地與農民,斂其租課,散國 馬於編戶,責其孳息。即不知所賦之地肥瘠皆可耕 乎?所斂租賦豐凶皆可得乎?復不知戶配一馬,縶之 維之,皆可蕃息乎?既不蕃息,則後將可繼乎?」

臣按:彥博茲言雖言當時戶馬之弊,殆有若為今日設也,但宋時戶馬是散官馬於民,今日乃令民自買馬養耳,宋時賦牧地與民,今日乃民自用其地所出以養耳。其中所謂「維之縶之皆可蕃息乎」 之一言,尢為有見。蓋馬所以蕃息者,以其群聚之相資、騰遊之有道,今小民一家各縶一馬而欲其生息固難矣,況求其皆良乎。

保甲養馬者,自熙寧五年始。先是,中書省、樞密院議 其事於上前,文彥博、吳充言:「國馬宜不可闕。今法,馬 死者責償,恐非民願。」王安石以為令下而京畿投牒 者已千五百戶,決非出於驅迫,持論益堅。帝詔開封 府界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六 年,曾布等承詔上其條約,凡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 「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 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毋或強與。府界毋過三千匹, 五路毋過五千匹」,襲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 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 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 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斃,保戶 獨償之;社戶馬斃,社戶半償之。」歲一閱其肥瘠,禁苛 留者,凡十有四條,先從府界頒焉。五路委監司、經略 司、州縣更度之,於是保甲養馬行於諸路矣。

臣按:此宋熙寧保馬之法,大類今日兩京畿、河南、山東編戶養馬之法。但宋人保甲養馬,自願者聽及以官馬給之,且免其體量草束及折變緣納錢,今日則論丁養馬,丁及數者與之,不足數者足諸他戶不問其願與否也,糧草戶役徵輸如故,況宋人所謂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則科賦征役非止一端,而又於郡「邑正供之外,加設以官,里社之外別立群長,民以一身而當二役,既為人而差,復為馬而役,既供芻糧以給公家之用,復備芻秣以為官馬之養,其害比宋為甚矣。」 假令百姓竭力破產以飼養馬匹,官得其用,雖曰有損於民,而實有益於官。今所養之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無驅逐,數十里固已困憋矣,況用以出塞禦戎乎?是官民胥失之也。夫養馬之令,生必報數死必責償,一馬之斃未償而一馬又斃,前歲之生未俵而嗣歲又生,生者歲增而供給愈難,死者日繼而賠償無已,民何以生乎?今日兩京畿、河南山東之弊政莫此

為甚。朝廷建國於北,藉此數郡以為根本,而當無事之時首先困之而不為之拯卹,可乎?知治體憂深思遠者所當為之軫念也。伏惟聖明,明見萬里之外,仁同一視之中,況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萬乞留神聽察,則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哲宗嗣位,議者爭言保馬之不便,乃下詔以兩路保 馬分配諸軍,餘數發赴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 戶。元祐初,議興復廢監,於是詔陝西、河東相視所當 置監,又下河北、陝西按行河、渭、並、晉之間牧田以聞。 時已罷保甲、教騎兵,而還戶馬於民。右司諫王巖叟 言:「兵所恃在馬而能蕃息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 者皆知十年之後,天下當乏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 見,此甚非國之利也。乞收還戶馬,復置監如故,監牧 事委之轉運官而不專置使。今鄆州之東平,北京之 大名、元城,衛州之洪水,相州之安陽,洺州之廣平監, 以及於瀛、定之間,柵基草地,疆畫具存,使臣牧卒,大 半猶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納錢之害,國收 牧馬之利,豈非計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監以牧馬,是牧之於官,至其中世改以為戶馬、保甲馬之法,則是牧之於民也。牧之於官雖不能無害而猶得馬之用,牧之於民非獨有害而又不得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為戶馬之制,文彥博言於神宗不見用,至元豐時,其弊一如彥博所言,神宗乃嘆曰:「朕於是有愧於文彥博矣。」 雖然,神宗雖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罷之而復廢監,百姓如釋重負而出於水火之中。今日養馬之政,不幸馴致於熙寧之弊。誠能如元祐之改轅易轍,則此數郡之民,感戴聖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買馬司於原、渭州、德順軍,而增為招市之 令。後開熙河,則更於熙河置買馬司,而以秦州買馬 司隸焉。又置熙河路買馬坊六岷州、通遠軍等場。熙 寧七年,詔知成都府秦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以 經度其事。未幾,罷之。元豐中,復命呂大防同成都府、 利州路轉運司經制邊郡之可市馬者。

臣按:自唐以來,中國馬不足,往住出於互市,然多費財用而實無益於用。宋南渡以後失中原宜馬之地,而所資以為戰騎者求於西南,蓋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馬之地皆為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養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無馬乎?患無其人焉耳。

神宗元豐四年,郭茂恂言:「承詔議專以茶市馬,以物 帛市穀,而併茶馬為一司。臣聞頃時以茶易馬,兼用 金帛,亦聽其便。近歲事局既分,專用銀絹錢鈔,非蕃 部所欲。且茶馬二者,事實相須,請如詔」奏可。仍詔以 雅州名山茶為易馬用。至是,蕃馬至者愈眾。六年,買 馬司復置兼茶事。七年,更詔以買馬隸經制熙河財 用司。經制司罷,乃復故。自李杞建議,始於提舉茶司 兼「買馬」,其後二職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廄之良,戎人得茶不能為我害,中國得馬足以為我利,亦濟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馬,多是交互市於境外之裔,我朝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陝西置茶馬司四,以茶易馬設官掌之,蓋取之我羈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與蕃戎交易也。

高宗時,廣西進出格馬。上曰:「此幾似代北所生。廣西 亦有此馬,則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論《春秋》 列國不相通,所用之馬,皆取於中國而已。申公巫臣 使吳,與其射御,教吳乘車,則是雖吳亦自有馬。今必 於產馬之地而求之,則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後,凡中國宜馬之地皆為金有,然而張、韓、劉、岳之出戰亦未聞其乏馬。

建炎末,廣西提舉峒丁李棫始請市戰馬赴行在。紹 興初,隸經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舉市羅殿、白杞、 大理諸蠻。其後又置買馬司,以帥臣領其事。然諸蕃 本自無馬,蓋又市之南詔。南詔,今大理國也。

臣按:古今馬政,漢人牧於民而用於官,唐人牧於官而給於民,至於宋朝始則牧之在官,後則蓄之於民,又其後則市之於外國,惟我朝則兼用前代之制,在內地則散之於民,即宋人戶馬之令也,在邊地則牧之於官,即唐人監牧之制也,而於川陝又有茶馬之設,豈非宋人之市於外者乎?請以今日國馬之政言之在內有御馬監,掌天子十二閑之政,以供乘輿之用。凡立仗而駕輅者,皆於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則有鄭村等草場,其飼秣之卒,則有騰驤等四衛。國初都金陵,設太僕寺於滁州。其後定都於北,又設太僕寺於京師。凡兩淮及江南馬政,則屬於南。其順天等府暨山東、河南馬政,則屬於北。其後又用言者,「每府州各縣添設佐貳」

官一員,專管馬政。在外設行太僕寺於山西、陝西、遼東,凡三處,苑馬寺亦三處。陝西、甘肅各轄六監二十四苑,遼東僅一監二苑焉。內地則民牧以給京師之用,外地則官牧以給邊方之用。又於四川、陝西立茶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馬,亦用以為邊也。本朝國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無大征伐,遇有徵行,隨用隨足,雖不至於大乏絕,然求其如前代之雲錦成群則未焉。所謂「官牧」 者,是蓋唐人之四十八監、宋人之十八監之遺制也。然唐宋行之於內地,而今日則用之於邊方焉,其蕃育生息雖不能盡如國初之盛,然惟馬之用不足而已,而害未及於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跡而振舉其廢弛之政,則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臣講求本朝故事,及參究唐、宋之典,以濟今日之所不及,遣知馬政者勘實牧地,其有舊有而今為人所侵欺埋沒者,咸復其舊。或有山林原隰可以開墾以為牧地者開墾之,或附近州縣有空閒地可以增置監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則為之勾補,廄庌有未」 備者,則為之修葺。所畜之馬,若牡多而牝少,則為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種有不良,則為之求良。游牝去特,必順其時。騰放調養,各有其法,俵散關換,咸定其規。皆一一講求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立為一定之法,使之永遠遵守,歲時遣官巡視,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 之律。必慎擇其官而優寬士卒,必務臻實效而不為虛文,如此則邊圉得馬之用矣。若夫所謂「民牧」 者,是蓋宋王安石《新法》之遺緒也。方宋神宗初行此法,文彥博極言其不可而不見聽,其後大為民害,神宗有見愧彥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誤而亟罷之。是以在當時雖為民害,猶未至於甚也。今日之弊,臣已詳之於前矣。而所以為之處置者,亦已具於《制軍伍》之條之下焉。然所處置者,特議以行於畿甸五郡耳。萬一可以通行,請下兵部及兩太僕寺查算天下馬數,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縣若干,及查各府州縣原先有無草場及沒官空閒田地井可以為草場馬廄者。假如某縣舊額民若干,「里戶若干,丁若干,某縣原額馬若干匹,群長若干人,既具其數,遣官親臨州縣,勘實以聞。然後因其已然之法,而立為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額,必不拂乎民情,務使官得其用而民無其害,然後行之。請即一縣言之。其縣舊有里五十,群長千人,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擇其鄉村相依附近處,或」 十村五村為一大廄。村落相去遠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為一小廄。每廄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為廄長,年老者一人為廄老,無力不能養馬者數人為廄卒。每廄各設馬房、倉囷及長槽大鑊。每歲春耕之候,廄長遍諭馬戶,每領馬一匹者,種稈禾若干畝,料豆若干畝,履畝驗之,有不種者聞」 官責罰,毋使失時。無田者,許其分耕於多田之家,或出錢以租耕。收穫之際,廄長及老計畝收之。倉囷之中,稈草料豆以飼馬,而豆之萁即以為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歲終具數以聞於官。若其馬種,即以在官之數充之。若其種非良,許其售而換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償之馬,五分蠲其三,徵其二,以市馬種。凡馬始生,則書其月日,別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曉馬事者定為養馬之式,鏤板以示之。凡一歲遊牝騰駒去特,皆有其時,越其時者有罪。凡一日齕草,飼料、飲水,皆有其節,違其節者有罰。其房庌必冬煖而夏涼,其牧養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為馬之利者無不為,凡可以為馬之「害者無不去。」 如此則牧養有其道,其視各家人自為養者大不同矣。舊例:「凡群頭管領騍馬一百匹為一群,每年孳生駒一百匹,不及數者坐以罪。」 請酌為中制,每騍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踰數者除,以補他年欠缺之數。今年不足,明年補之。其有種馬倒死者,即以駒足其數。本廄生牝,多許他廄聞官,以牡來易。每廄兼畜驢騾,以馬為準。牝馬二十,畜牡驢一,牝驢四。所生或驢或騾,具數報官,官為造車。遇有搬運官物,許於各廄起倩。無事之日,本廄馬戶借用者聽。按日計傭收,以為秣飼之用。每季本縣管馬官一行巡視,府官則歲一行。太僕寺官因事而行,無定時。凡其馬之壯老肥瘠,逐「月開具點視之。凡房宇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芻豆有不及數,馳走有不如式,皆為修葺處置,違者治以罪。」 是就民養之中而微寓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寬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雖然,其間之委曲纖悉,又在臨時之因時制宜,補偏救弊也。若夫俵散關換之法,具有成規,官軍領馬騎操,遇有倒死,責以追償,是固足以為不行「用心保惜」 者之戒。但馬之給於官軍者,多係餓損,並老弱羸

考證

疾者。及至官給草料,多不以時。或馬有不時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損數目,並不准除。然一軍之產不滿十百,而一馬之直多踰數千。傾家之所有不足以償,至賣三子不足以償一馬。」 興言及此,可傷也!請自今以後,給馬與軍,必具其年齒、毛色、體質,或肥或瘠,或有疾或無疾,明具於帳。如齒踰十二,「或原瘦弱並有疾者不償,惟以皮尾入官。若雖少壯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眾所共知者,亦在不償之數。」 申明舊制,凡馬軍皆要攢槽共喂,如居隔遠,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攢喂。半夜以後,本管頭目親行點視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數者罪之。其關領草料,則嚴為立法,不許變賣及將換易他物。買者換者罪同。凡馬倒死,必責同伍互償。若同伍之人知其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棄縱不理雇倩,與人削減草料者預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償。」 如此則人人愛惜其馬。有不惜者人共責之。而預得以調治之。則馬無橫死而人免賠償矣。是非獨以足乎馬,而亦有以寬乎軍也。雖然,此內地官軍騎「操之馬耳。至於邊方之馬,所係尤大。與其得駑馬而乘之以禦敵,又不若不乘之之為愈也。」 蓋騎戰非中國所長,而中國之馬比邊馬為劣。以非所長之技,而騎下劣之馬以角敵人之所長,非計之得也。請自今給馬於軍士,非良不與,而所與者必良。與之騎操,而不倚之飼秣。宜於邊城中擇空閒地「為廄,置長槽,或十或五,隨其廣狹,不為定數,不分衛所隊伍,因其近便而為飼養之所。選其老弱之卒、不堪戰陳者,專一餵養。置大囤以貯草,支大鑊以煮料。每日遣官點視,晡時則檢其所儲,夜半則視其所飼。操練之日,軍士持鞍,就彼鞁騎。無事之時,輪番牧放,逐名調習。或有瘦損疾病,告官調治。」 如此則馬得所養而無損失之患,軍得其用而免賠償之苦矣。或曰:「今邊城非一處,處處皆屯重兵,所騎之馬安能皆得其良?」 竊考五代時唐明宗與范延光所言者,李克用以馬上立國制勝,所蓄不過七千。今東起自遼東,西盡岷洮,其間歷宣府、大同、延綏、興慶、甘肅之境,邊城萬里,其馬不翅數十倍矣。然牧馬之數雖多,未嘗以之臨敵出陳,往往老死皁櫪之間,而責吾士卒之賠償。人不幸而生於邊界,天苦寒而地磽燥,物不生殖而人無蓄積,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資其出力以為國防寇,又責其出財以為官償馬,以每歲所賜予之衣糧猶不足以償其遞年倒死之馬匹,況望飽煖其妻子哉?則是無事之時,無故以是不戰之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離心,蓋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師以萬全為勝,中國之所以取勝於外國者,以人不以馬,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戰。」 臣愚以為自今以後,邊境一以高城深池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徑,來則拒之,去則不追。凡其制兵,率以步兵為正,以騎兵為奇,大率步十而騎二,步軍一萬,騎兵二千。馬非壯健不以給軍,軍非驍勇不以為騎。扼之使不得入而已,而不摭其出;拒之使不敢來而已,而不追其往。如此則步兵無非良而馬亦易於辦矣。或者若謂:「馬者兵之大,用兵非馬,決不能以制勝。」 吁,此論戰兵,非所以論兵之守也,所謂守者,「我靜而彼動,我逸而彼勞,我大而彼小,我眾而彼寡,彼用其所長,我捨我之短而用我之長以制之焉,則彼進不得戰,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於我矣。」 臣愚無知識,輒敢肆其胸臆而妄為異議。伏望天地大量,憫其區區一念憂邊愛民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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