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88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八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八十九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八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四

  諭刑官           惠宗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  英宗

  諭吏部慎推選劾核      懷宗

  諭諸臣恪修職業       同前

  進大明律表         宋濂

  請刑獄依律問擬疏      劉球

  請講明法律以重民命疏   馬文昇

  明刑疏           前人

  法律           何喬新

  正法守疏          林俊

  情法並行贊         敖英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   葉良佩

  刑部侍郎自陳疏       呂坤

  遵奉聖諭疏         韓爌

  救立決科道疏       成基命

  律例集解序        孫承宗

  慎刑疏           鍾斗

  議喬允升罪疏       易應昌

  朝審疏          吳履中

  救閣臣疏         黃道周

  宏作人之化疏        姜埰

  回奏鄭鄤杖母疏      吳孟明

  擬遣黃道周戍疏      劉澤深

  請清理刑獄疏       孫承澤

  劾犯官不入獄疏       前人

  劾憲臣殺人疏        前人

  時事日艱人材足惜疏     前人

祥刑典第八十八卷

律令部藝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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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刑官》
明·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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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帝即位,諭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親定。大意雖 准《唐律》,亦遍考歷朝《刑法志》,參酌而成。朕先年受命, 細閱今律,校前代律,往往加重。蓋刑亂國用重典,非 百世通行之法也。朕當時改定七十三條,皇祖已命 施行。然罪可疑、情可矜者,何止此也。律設大法,禮近 人情。齊民以刑,不若以禮。其傳諭天下有司,務崇禮 教,赦疑獄,嘉與萬方共享和平之福。」

《諭禮部都察院刊布見行事宜》
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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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禮部、都察院:「朝廷建風憲,任之耳目綱紀之寄,所 以肅百僚而貞百度也。《憲綱》之書肇於洪武。厥後官 制不同,所宜因時改書,而中外憲臣往往有任情增 益者。我皇考宣宗章皇帝臨御臣下,屢以為言,遂敕 禮部同翰林儒臣考《洪武》舊文而申明之,並以洪武、 永樂以來祖宗所定風憲事體著在簡冊者,悉載其 中,永示遵守,而益之以訓戒之言。凡出臣下所自增 者,並削去之。書成,先皇帝上賓,未及頒行。朕嗣位之 初,切以風憲為重,敕有司嚴選,務在得人。外之憲臣, 復以《憲綱》為言。朕今於先朝所考定中,益以見行事 宜,爾部即用刊印,頒布中外諸司遵守。爾都察院,其 下各道御史及在外按察司官,欽遵」奉行。其洪武以 後憲綱,凡係臣下自增者不用。敢有故違、必罪不恕。 欽哉。故諭

《諭吏部慎推選劾核》
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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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嗣宅丕基,君臨宇甸,念國家無一事不倚藉經費, 費無毫忽不取辦小民。惟此胼手胝足之儔,實係九 邊庶府之命。勞苦最甚,休燠宜先。所賴郡邑有司,矢 志循良,殫心咨訪。」而比年以來,官方罕課,吏治日非。 貪墨載途,廉風絕響。敲扑視為故事,農桑置若罔聞。 暴斂橫征,徒縱饜饕之欲;鋪行里甲,半供結納之需。 吾民之罹於虐政者,亦既水火不啻矣。其地方撫按 司道有察吏之責者,又皆膏肓積習,倒置官評,樂逢 媚之可親,仇青白之異己。抑或猥徇情面,姑示調停。 科甲正官,雖貪殘尚從寬典;明經郡佐,即彈劾僅取 備員。甚者決裂隄防,弁髦風憲,巡訪而貪,沉湎擁傳 而繁,徵求躬自教猱,人誰則象?如此弊風更僕難指, 朕痛之恨之。所以然者,皆爾部院轡勒先弛,紀綱不 立。節鉞重臣,置同郵傳,豸驄法吏,用及匪人。率作有 成,不問附民之實效;復命考核,徒循稱職之虛文。功 實由斯盡隳,民生因而重困。茲特諭爾吏部,今後推 用巡撫,務選諳練,周知民隱者,𢌿以保釐之寄,治有 成績,加御久任。其品足表儀、才堪卿寺者,無妨薦歷 清曹,不必內外頻遷,以節鉞為遞傳之舍。巡按各差御史,於考選時即加精核。在差事宜,悉依巡訪、《總約》 申飭舉行。回道之日,爾部院嚴加考察。有不稱職,奏 請處分,勿得概填稱職,以《憲綱》為相沿之故套。仍嚴 諭撫按官,「今後有司真貪酷害民者,不待境滿之期, 即時參奏,鞫核無枉,朕處以祖宗之法。其論劾事情, 列款備載,無駢詞而失實,無參重而處輕,無置虎豹 而問狐狸。諭頒之後,在內部院衙門即時遵守,在外 撫按衙門近者一月,遠者三月,以內欽奉施行。如或 仍踵弊風,空文塞責,朕得於省覽,立便摘查。該科看 詳章奏,即行糾發,以溺職治罪。嗚呼,狼莠」盡除,嘉禾 滋植。聿還累朝熙平之盛,庶釋一夫不獲之憂。朕與 諸臣皆有令聞。欽哉。

《諭諸臣恪修職業》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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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惟帝王憲天出治,首辨忠邪;臣子致身事君,先明 逆順。經凜人臣無將之戒,律嚴近侍交結之條,邦有 常刑,法罔攸赦。」豎逆魏忠賢,獧狡下才,備員給使,傾 回巧智,黨籍保阿。初不過窺嚬笑以市陰陽,席寵靈 而饕富貴,使庶位莫假其羽翼,何蠢爾得肆其毒痡? 乃一時外廷,朋奸誤國,實繁有徒。或締好宗盟,或呈 「身入幕;或陰謀指授,肆羅織以屠善良;或祕策合圖, 扼利權而筦兵柄。甚且廣興祠頌,明效首功。倡和以 及於三封,稱謂浸疑於無等。誰成逆節,致長燎原。及 朕大寶嗣登,嚴綸屢霈,元兇逆孽,次第芟除。尚有飾 罪邀功,倒身竄正,以望氣占風之面目,誇發奸指佞 之封章。跡其矯誣,惡容錯貸。朕鑒察」既審,特命內閣 部院六臣將《發下祠頌》紅本,參以先後論劾奏章,臚 列擁戴、諂附、建祠、稱頌、贊導諸款。據律推情,再三訂 擬。首正奸逆之案,麗於五刑;稍寬脅從之誅,及茲三 褫。其情罪輕減者另疏處分,姑開一面。此外原心宥 過,縱有漏遺,亦赦不究。自今懲治之後,爾大小臣工 宜灑滌肺腸,恪修職業,共遵王路,悉斬葛藤。無曠官 守,而假事譸張;無急恩仇,而借題參舉。朕執是非以 衡論奏,程功實以課官方,有一於斯,必罪不宥。尚各 懲毖,乃亦有終。欽哉。故諭。

《進大明律表》
宋·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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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軒轅以來,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漸著。逮魏文侯 師於李悝,始採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漢蕭何加以 三篇,通號《九章》。曹魏劉劭又衍漢律為十八篇。晉賈 充又參魏律為二十篇。唐長孫無忌等又取漢、魏、晉 三家,擇可行者定為十二篇,大概以九章為宗。歷代 之律,至於唐,亦可謂集厥大成矣。恭惟陛下受上天 君師之命,登大寶位,保祐臣民,孳孳弗怠。其訓迪群 臣,諄復數千言,惟恐有犯,慈愛仁厚之意,每見於言 外,是大舜「惟刑之恤」之義也。矜憫愚民無知而陷於 罪戾,法司奏讞,輒惻然不寧,多所寬宥,是神禹「下車 而泣」之心也。唯貪墨之吏,承踵元弊,不異禾黍中之 稂莠,乃不得已假峻法繩之。是以臨御以來,屢詔大 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今又 特敕刑部尚書劉惟謙重會眾律,以協厥中,每一篇 成,輒繕寫上奏,揭於西廡之壁,親御翰墨,為之裁定。 由是仰見陛下仁民愛物之心,與虞夏帝王同一哀 矜也。《易》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言獄不可不謹也。《書》曰:「刑期於無刑。」辟以止辟,而民 自不敢犯也。陛下聖慮淵深,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成 此百代之準繩,實有《易》書之奧旨。行見好生之德洽 於民心。凡日月所照,霜露所墜,諸有血氣者,莫不上 承神化,改過遷善,而悉臻雍熙之治矣。臣惟謙以洪 武六年十一月受詔,明年二月書成,篇目一準之於 唐。其間「或損或益,或仍舊,務合輕重之宜。謹俯伏闕 庭,投進以聞。」

《請刑獄依律問擬疏》
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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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人君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書》所謂「予曰辟, 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蓋恐徇喜怒有 所輕重於其間,以致刑失其中也。近者法司所上獄 狀,有奉敕旨減重為輕、加輕為重者。法司既不敢執 奏,至於訊囚之際又多有所觀望,以求希合聖意,是 以不能無枉。臣竊以為一切刑獄,宜從法司所擬,設 有不當調問得情則罪其原問之官其運磚納米贖 罪等項例亦有古法。且使貪者得以倖免而廉者蒙 辜宜令法司,《今後文武之臣》除犯公罪許贖外其餘 俱依律問擬則刑賞中而憲典彰矣。

《請講明法律以重民命疏》
馬文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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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睹「《大明律》一款,凡國家律令,參酌事情輕重,定 立罪名,頒行天下,以永為遵守。百司官吏務要熟讀, 講明律意,剖決事務,每遇年終,在內從都察院,在外 從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處考校。若不能 講解,不曉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杖四十, 附過三犯,於本衙門遞降敘用。欽此。」欽遵外,竊惟國 「家大事,莫先於刑獄;刑獄所重,莫先於人命。蓋以死 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一女含冤,三年不雨;匹 夫結怨,六月飛霜。以其冤抑之氣,有以傷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自古帝王,莫不慎之。」古《舜典》有「欽恤之 言,《周書》」有「敬慎」之戒。下至漢、唐法家,多取專門,趙、宋 刑官設科取士,皆所以慎刑獄而重民命也。仰惟我 太祖高皇帝膺天眷命,奄有萬方。臨御之初,屢詔大 臣更定《魏律》,至於五六,為之弗倦,以求至當。復命刑 官重會眾律,親御宸翰,為之裁定,務協厥中,而於人 命尤致意焉。是以當時司刑官員多所用心,而於律 意務為講明。奏讞之際少有失平,陰陽以和,風雨以 時,而天下無冤民焉。近年以來,兩京法司官員,或由 進士初除寺正、寺副、評事、主事,或由知州、行人就陞 員外郎、郎中,而御史亦多知縣所除。到任之後,未經 問刑,就便斷獄公差,所以律條多不熟讀,而律意亦 未講明。所問囚人,不過移情就律,將就發落。且笞、杖、 徒、流,縱有所枉,為害未大。至於人命一有所冤,關係 匪輕。且如強盜窩主,重在造意,若窩藏強盜而不造 意,亦難問擬「斬罪。」又如官吏懷挾私讎,故勘平人因 而致死,重在懷挾私讎,若因事到官,但有笞罪,雖勘 致死,亦止可問擬因公毆人致死徒罪。又如故殺鬥 毆殺人,若兩人相爭,互相毆打,毆死一人,則名「鬥毆 殺人。」一人未曾動手,一人於彼致命去處有意致死, 則名「故殺。」此等律意,人多忽略。有將強盜窩主未曾 造意同謀,止是分贓,及官吏因公事毆人致死,本無 私讎故勘情由,而俱問斬罪者;有本係鬥毆,而問擬 故殺斬罪者;有本係故殺,而卻擬鬥毆殺人絞罪者。 甚至謀殺、故殺,無屍檢驗,而問擬斬罪,輒取情真,罪 當,奏請處決者。或本因與人妻妾通姦,其夫別項身 死,而問擬本婦因姦同謀,殺死親夫,凌遲處死,姦夫 斬罪者。其他以非為是,以重作輕者非一。查得數年 之間,各都布按三司等衙門呈詳死罪重囚,本院並 刑部詳擬明白,大理寺復詳合律,該科覆奏處決。幸 蒙憲宗皇帝慈愛仁厚,不忍殺人,止令監著。恭遇皇 上嗣登寶位,重念刑獄,屢下明詔,強盜無贓仗、人命 無屍檢驗者,具奏定奪。其節年原監該決重囚,近日 辯理寬宥者亦多,若使當時就令處決,則含冤而死 者,不知幾人矣。其所傷和召災者,果誰之咎歟?法司 尚然,則其餘府州縣衛所囚犯,枉抑而死者,又不知 其幾何矣。此皆原問官員律學未講、律意未明之故 也。況府州縣官員多有不曉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 刑名事務,多有不能剖決問理,而惟聽於主文之人, 蓋由巡按御史、按察司官按治去處不行考校之故 也。如蒙乞敕兩京法司堂上官督令所屬官,天下都 存按三司督令斷事理問,及浙江等按察司官並各 府推官,各要將《大明律條》熟讀講解、深明其意。不許 似前忽略,置而不講。其問囚之時參錯訊鞫務在得 其真情,方纔取招。議罪之時尤須原情定擬。不許輕 易,致有冤抑。獄成之後難以辨明。及通行天下大小 衙門並兩京部屬官吏各置《大明律》一本。朝夕熟讀, 用心講解,務曉其意。仍通行各處巡按御史、按察司、 分司官按治去「處,遵依《大明律》內事理,從公考校。若 有不能講解,不曉律意者,依律施行。當奏請並降用 者,徑自具奏發落。」仍乞敕吏部行移法司,將撥去進 士,就令與見任官員一同問刑。以後該選之時,兩京 法司有缺,先儘各衙門問刑進士除授。如果法司無 缺,方令除授別部等衙門。是亦前代刑官設科取士 之意也。庶使人精法律,而刑鮮濫施之弊;獄無冤抑, 而世底刑措之美。原係講明律意,以重人命事理,未 聽擅便,謹題請旨。

《明刑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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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惟「為治莫先於德教,輔治莫先於刑罰,非德教無 以化導乎人心,非刑罰無以懲戒乎奸宄。故帝舜之 世,契敷五教,而皋陶典刑以弼之。自古帝王之御天 下,未有舍此而能致治者也。」洪惟我太祖高皇帝膺 天眷命,奄有萬方。當殘元入主之後,法度廢弛之餘, 以為刑乃輔治之具,不可不明。首命大臣更定新律, 以一人心。又命刑官重會眾律,以協厥中,而垂法萬 世,其勸善癉惡之意,無以加矣。且五刑之屬三千,而 罪莫大於十惡,十惡之外,而情莫重於強盜。何則?強 盜之行,蓋其執兵持刃,生殺在其掌握,劫財姦淫,操 縱隨其意欲,比之叛逆之徒,相去不遠。所以《強盜條》 云:「凡強盜得財,不分首從,皆斬例該」,決不待時,所以 禁暴去惡,懲奸止亂而輔治者也。及天順三年,傳奉 英宗皇帝旨曰:「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自天順三 年為始,每至霜降後,但有應決重囚,三法司奏請,會 多官從實審錄,庶不冤枉,永為定例。欽此。」蓋專指律, 秋後處決重囚,臨決之際,恐有冤抑,故令三法司會 審,即古帝舜欽恤大禹泣辜之心也,然恐強盜重囚 不在其內。且強盜既該,不待時決,又何監至秋後處 決?況以強盜不分贓之多寡,情之輕重,俱監之至秋 後與眾囚一同會審。比及會審之時,十死七八。存者 監禁日久,翻易原情。能言者俱作矜疑,情雖重而不 決;柔弱者俱作無辭,情雖輕而行刑。及夫處決之際囚犯「至眾,或至日晚更深,人多不見,甚非刑人於市, 與眾棄之之意。且情犯有輕重,故行刑有遲速。」今常 若此,則自此終無決不待時之強盜矣。是強盜與鬥 毆殺人者無異矣。況辟以止辟,刑期無刑,帝王之盛 也。強劇有犯,不時處決,則餘賊知警,是辟以止辟之 意也。蓋兵刑二事,每每相須,惡之小者,以刑治之而 有餘;惡至於大,雖兵加之而無益矣。

《法律》
何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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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而上,以仁義而行法律;三代而下,以法律而行 仁義。蓋仁義者,化民之本;法律者,防民之具也。古者 教化有本,故民務為仁義,以求免於刑罰;後世教化 無本,故民慎法律之及身,亦相勉於仁義也。」請詳陳 之。有虞之世,象以典刑,自五刑而至於金贖,法之經 也;自眚災而至於怙終,法之權也。厥後夏作禹刑,商 作湯刑。至周,其法益備。大司寇掌三典誥四方:一曰 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 重典。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 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刑,上願糾暴。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所 謂三刺者,豈非訊群臣、群吏、萬民之「謂乎?所謂三宥 者,豈非宥不識過失遺忘之謂乎?所謂三赦者,又非 赦幼弱老旄蠢愚之謂乎?其政令詳明,教條嚴整,使 人知畏懼而已。」穆王命呂侯訓夏贖刑,五刑之屬至 於三千,而大辟之屬止於二百。重刑之條目減於前, 而輕刑之條目增於舊也。世道愈下,法律愈繁,李悝 制《律書》六篇,有盜賊囚捕、雜具之法。蕭何作《律令》九 章,而增戶婚、擅興、廄庫之篇。叔孫通又益律之所不 及者十八篇。惠帝除妖言、挾書之律,孝文去收孥、相 坐之法。馬鄭作《律令章句》,陳思作《決事比例》。曹魏作 《新律》十八篇。晉賈充增損漢、魏為二十篇。隋令高熲 更定律令,分笞、杖、徒、流、死為五刑,凡十二篇:一曰《名 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 興》,七曰《盜賊》,八曰《鬥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 《捕亡》,十二曰《斷獄》。」唐之刑書有四,曰「律、令、格、式。令為 國家之制度,格為有司之常行,式為常守之法。凡政 事必從事於此三者。其有所違而入於罪者,一斷以 律。」律之為書,因隋之舊,而長孫無忌等作為疏義焉。 宋太宗時則有《太平編敕》,真宗時則有《成平編敕》,仁 宗時則有《嘉祐編敕》。神宗命有司編修敕令,凡舊載 之於敕者,多移之於令。蓋違敕之罪重而違令之罪 輕也。他如傅霖作《律統賦》,而穩括律意,無復餘蘊;竇 儀上《刑統》,而文義簡古,可亞六經。我朝頒降律令,分 吏、戶、禮、兵、刑、工為六篇,凡三十卷,四百六十條,以八 字為例,曰「以」,曰「准」,曰「皆」,曰「各」,曰「其」,曰「及」,曰「即」,「曰」「若。」以 八議論刑,曰「議親」,曰「議故」,曰「議賢」,曰議能,曰議功,曰 「議貴」,曰「議勤」,曰《議賓》。輕重適宜,用舍各當,著昭代之 盛典,為萬世之常經,蓋與虞、周之制同一揆也。

《正法守疏》
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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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太監崔文題為分豁妄捏虛詞,陷害良善事:竊惟 祖宗設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謂之「法司」,凡大小罪犯, 無不由之。錦衣衛謂之「親軍」,伺察機密奸細,鎮撫司 鞫訊大盜妖言。洪武二十年,我太祖以鎮撫司非法 陵虐,燒其刑具,以所繫囚送刑部。洪武二十六年,申 明鞫刑之禁,凡罪囚俱送法司。永樂以後,任遇漸加, 而職事仍舊,見之《大明會典》者如此。列聖相承,恪遵 無易。正德年間,劉瑾、錢寧等繼相擅權,凡意中愛惡, 輒奪付鎮撫,文致成獄,以遂其奸。而祖宗之法大壞。 劇盜四起,巨逆繼作,皆陛下所習聞而痛惡者。天啟 我皇上入正大統,撥亂世而反之正,先朝之牢奸錮 弊,一舉而剪除之。天下方仰中興之「治,不意忽有此 未思之舉。豈崔文有所膚愬,或假手以濟其私乎?夫 法本大公,罪必居一。使宋鈺所告崔文等涉虛,自有 反坐之律;所告果實,亦有必當之條。此祖宗成法,在 陛下亦有所不得私者,況臣等微末之臣耶!今不待 法司問結,而輒付鎮撫,是固臣等奉職無狀,只可治 臣等之罪,而未可廢祖宗之法。況今風霾雨土,赤日 無光,天之示戒甚明,正上下內外省身修德之日。今 此小事,尚爾有拂於天,萬一有大於是,將何如耶?誠 恐將來之變有不可測者,伏願皇上念祖宗之法,畏 上天之戒,收回成命。仍將李鳳陽等付法司從公問 結,以為將來之戒,則刑罰當而天下服矣。」

《情法並行贊》
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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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至矣哉!我朝之律,可謂情與法並行而不悖者也。 如「十惡不原」,法也;「八議末減,情也;干名犯義者,法也; 得相容隱者,情也;自首免罪者,情也;猶追贓証者,法 也;罪有加者,法也;有減者,情也;有從重者,法也;有免 科者,情也。凡法之所在而不姑息者,義之盡也;凡情 之所在而必體息之者,仁之至也。」此我朝所以忠厚 「垂統,而社稷靈長」,終必賴之。

《請變通六患以用治法疏》
葉良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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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讀國家之憲章至法令,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深哉仁乎!雖使舜、皋陶復生,其無以易之矣。」夫象刑之 不可復也,猶江河之不可挽而登諸山也。是故聖人 之治天下,必緣時以定製,鏡古以修今,要在於垂諸 後紹,俾不可易斯已矣。國家之法雖本於李唐之十 一篇,然或芟繁定舛,因事續置,大抵比舊增多什二 三,而祥德美意,殆未易以言語殫述也。姑舉其大者, 如以笞、杖、徒、流、絞較,定為五刑。而「鐵趾」、「蠶室」之制,一 切劃除。以六曹分為類目,而「擅興事廄」等篇,悉為裁 定。代「背箠」以臀杖,而數無過百;易「黥面」以刺臂,而法 止賊盜。他如「見知」嚴於逃叛,故縱深於捕亡;收孥連 坐之條,獨於反逆大不道者當之。凡茲皆法之至善 者也。至夫圜土之制,嫌於太重,則貸之以輸作。嘉石 之制,嫌於太輕,則罰之以荷。校盜官藏,受賕枉法,罪 皆死,又嫌於太重,則著為雜死之命,而聽其贖鍰與 輸焉。由杖徒一轉而入大辟,嫌於太疏,則定議著為 徙邊、戍邊永戍之令,不與同中國。凡茲皆損益於累 朝,而令之至善者也。其有罰頑不軌之民,或情罪弗 麗於法者,復許所司比議奏決以行。曲而不苛,平而 難犯。蓋肉刑雖亡,而厥威故在,《象刑》無事於復,而欽 恤之意未始不行乎其間也,噫澤深遠矣,雖舜、皋之 為法,其何以加於此哉!或曰:「刑以期於無刑也。」自國 家迄於今茲,幾何世矣。桁楊之囚,溢於戶外,而獄訟 不為之少衰,豈所謂不犯之法乎?曰:此非法之過也, 用法者不得其人之罪也。今之用法者有三蒙,有二 厲,而其原則始於好惡之未明於上焉耳。何謂三蒙? 闇於推鞫者,其情謾;昧於法意者,其刑舛;疵於官,反 貨內來者,其冤滯。何謂二厲?徼公廉之譽,則以深刻 為能;任喜怒之情,則以巧詆為用。何謂好惡之未明? 夫吏之深刻巧詆者,既以能名,而闇昧懦弱之流,亦 復循資積勞,以躐高位。苟為若是,夫安所憚而不厲 不蒙,此吏道之一大癥也。統茲六患,將惟滋獄速訟 之不暇,而又何衰之可圖?故曰:「有治人,無治法。」嗚呼! 如有作於上者,得茲六患之說而變通之,則國家無 刑之效,庶幾其可冀矣。

《刑部侍郎自陳疏》
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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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皇帝之定律也,槁凡七易,當重者自不從輕;刑部 之擬罪也,法欲堅持,寧死諫,不宜阿奉。而臣以不切 不果之念,退縮因循,致令無罪輕罪之人,吞聲飲泣。 有臣如此,官守謂何?臣聞三年大旱,為匹婦之含冤; 六月飛霜,因一夫之抱屈。今刑部獄中,含冤抱屈,不 止二人也。不平隱憤,上徹雲霄,鬱結窮愁,散為氛祲。」 臣上之,不能為張釋之之執以悟聖心;次之,不能為 蚳蛙之去以明己志。回祿煽焰,孽自臣躬。伏望皇上 將臣罷斥,責令刑曹以後詔獄,一切奉法,不得阿意 奉承,以損聖德,以戾天和。臣即跧伏草莽所甘心矣。

《遵奉聖諭疏》
韓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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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士韓爌等一本,為遵奉聖諭事:「切惟尊無二上, 人臣首戒,無將國有常刑,天討用彰有罪。」《祖訓》:「內官 不許干預政事,律重交結近侍官員,於以防內外而 肅官府,杜奸萌而窒亂源。法至嚴已,逆璫魏忠賢,狡 譎多端,兇頑無忌。始焉小忠小信,祇便自圖;繼而作 威作福,漸干國政。內則妖姆客氏,闚覘禁密,結為腹」 心。外則逆臣崔呈秀逗露機情,助其羽翼。戕宮妃而 戮忠直,盜帑藏而弄兵權。已徼無等之三封,洊議偪 尊之九錫。亟開藩邸,迫遠宗城。建生祠以卜人心,遣 內鎮而連邊將。陰謀叵測,僭勢顯成,磔辟以服上刑。 《爰書》具列逆狀,誠如聖諭,所謂「首逆之罪當先正」者 也。賴宗社有靈,聖明御世,乾坤旋轉,「雷電合章。」屬元 兇已就誅夷,凡黨附宜嚴區別。若乃官聯蹻跖,人類 豺狼;懷私慾借兇鋒,拱手隨蠲魁柄。或首發大難,禍 始教猱;或倒身怙終,勢成騎虎。有如動搖,母后,倡和 逆封;鐵券金章,覆題恐後。腴田甲第,請給爭先。或引 《聖經》以慫恿中傳,或攘「史職」而抹殺直筆。墨縗朝襘, 忍比罪魁;緹騎銀鐺,大興詔獄。修睚眥以殘軀命,不 難;殺人媚奸,供嚬笑而效爪牙,總是酬恩報怨。至於 一人而創祠幾地,一事而諛頌連章,祠省直祠、邊鎮 祠京都未已也,而且祠之國學。頌碑文、頌奏章、頌鄉 錄未已也,而且頌以絲綸。此則聖諭所謂「首開諂附, 傾心擁戴」,及頻頻頌美,津津不置者也。而又有徑竇 旁通,網羅密布。腹藏鱗甲,搆青蠅貝錦之讒;意慘鏌 鋣,釀白馬清流之禍。即占風望氣,莫可端倪;而覆雨 翻雲,難逃指視。斯又潛施鬼蜮之毒,而更巧避虎彪 之名。《聖諭》所謂「雖未祠頌,而陰行贊導」者也。以上諸 人,罪案各殊,法銓亦異。或已經褫逐,不盡厥辜;或謬 附摧傷,當追始禍。遵明聖諭,據法依律,無枉無徇,期 服天下後世之心;三尺無私,天誅不貸;四兇畢竄,國 憲用申。惟是大憝既罹不赦之條,而小群宜開自新 之路。臣等簡祠頌及部院開來諸臣,或事關題覆,公 牘列名;或身在封疆,委蛇濟事;或城守全於捍禦;或 編摩效有劑調。而又或生平材具自優,敭歷猷勞,蚤 著《聖諭》。所謂「事本為公,而勢不能已,素有才力而隨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或可責其後效。咸與昭灑,免 臚姓名。」固明法敕罰之嚴條,兼赦過宥罪之寬政也。 臣等祗奉諭辭,共矢公慎。就事論事,參畫一之刑書; 以人治人,肖本來之面目。中涓矜棄,畢麗於科;商販 兵民,姑置之外。倘幸無掛漏,可永示誡懲。寒亂臣賊 子之心,抒「正氣忠魂之鬱。三章既約,金石不渝;一面 宏開,葛藤永斷。閉奸謀而安反側、明刑政而襄治平, 端在是已。若夫加銜加蔭,濫被恩施;殿工邊功,尚需 嚴核。最可恨者,先帝當彌留之日,多官徼橫拜之恩。 其天啟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大工謝恩,併寧、錦敘捷, 鹵簿告成,三藩之國所有敘勞秩廕,悉宜聽部」消除。 尚寬矯旨之推求,用廣原情之德意。併用附及,以俟 宸裁。所有前項款分名姓,及應得罪名,開具於後,統 惟鑒奪,敕下遵行。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救立決科道疏》
成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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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文書房呂直到閣,捧下刑部等衙門問擬杜齊芳、 李長春等二本,蒙諭臣等看過,付《會極》門發行。臣等 恭誦聖旨,切責,嚴處確當,即欲將齊芳、長春二犯會 官取決,臣等不勝悚惶。仰見皇上明作求治,飭法懲 欺。二臣自作之孽,夫亦何言?然臣等竊有請焉。按論 罪至於大辟,大辟至於「決不待時」,乃法之至重而無 「以復加者也。」今二犯此律未免稍過。夫罪浮於法,則 人皆仰覆載之寬,而其罪狀因之愈著;法過其罪,則 人皆惕雷霆之震,而其本案反涉可矜。在皇上聖懷 時,深有憤於積玩習欺之莫挽。而刑亂用重,既係積 習,則因仍已非一日,沿重亦非一人。彼二犯獲罪,乃 在未經嚴惕時耳。今日布此一番斧鉞、凜此一番天 威,亦足使人人戰越,濯惡洗心,亦不敢再有輕犯者 矣。臣等非敢為二犯求寬,但求皇上少假須臾,再行 議擬。蓋祖宗之制,雖其正犯罪無可矜疑者,猶必幾 經質審,再三覆奏,總以事關重辟,不妨過詳慎也。臣 等不敢煩言,祗願皇上俯加熟籌而芻蕘愚悃,倘亦 微有可賜鑑納者,謹「將原本暫留閣中,恭候皇上明 示施行。」成公拜疏後,復入會極門長跪。至日晡,上意 解,各官俱荷遣戍

《律例集解序》
孫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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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之詁,曰矩,曰率。律者,天子與天下共以為矩而率 之也。樂有律,師出有律。師之律不爽進士,而主容民; 樂之律不爽損益,而主相生;刑之律不爽輕重,而主 容如師,主生如樂。三者一不得其平,而統干天地之 和,故謂之律。然律求所以生之,而用律者求所以殺 之。故古之知律者省刑,而今之知律者不失罪耳。」太 祖重念民命,詔定律令,凡《六經》聖裁為四百六十條, 而列聖相承,復有餘條以補律之所不及。蓋至世宗 之乙卯,漸積為五百八十五條。我皇上欽恤庶獄,命 刑臣重加酌議,其仍者半,刪定者半,凡殊旨、別旨、詔 例、榜議,非經議請著令者,不得引比。然律文沿晉、唐 之舊,愚者既懵不知守,而奸者且依「法舞文。」丘文莊 濬議,命儒臣通「法意」者為解,而陳御史察等如其解 成書。於是一代之大法,字析句分,不獨令天下曉然 知法意難犯,而實令士大夫深念民命,無進博斷棺 之利,退抱仰屋之憂也。蓋自古國家之運,莫不與法 為存亡。故皋匿則民勝法,皋窮則法勝民。民勝法國 亂,法勝民國殘。是以願治者相與共率為矩,如樂之 鐸,如師之符,而不敢以意用。然今天下郡縣之於律 患不明,而朝廷之於律患不守。不明者,監司直指間 有駁正其不守者,上既用意以屈法,而下且屈法以 奉意。嘗怪漢廷尉釋之號知法,而曰:「當是時,天子殺 之則已」,豈以天子而可獨失律乎?唐權善才,法不得 死,高宗欲殺之。王本立法在必死,高宗欲原之。狄仁 傑兩執法以爭,而兩得其法,雖以高宗之主,終不敢 以意與,而況治朝乎?高皇帝當律成,而曰:「非但一代 當遵,雖萬世當守也。」豈非聖子神孫所當共以為矩 而率之與?又嘗恭讀《序律》之言曰:「明禮以導民,定律 以繩頑。」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而明刑 以輔禮。乃賈生有曰:「禮防於未然之前,法禁於已然 之後。」嗟乎,安得輕徭薄賦,以導民於禮,而無輕試法 乎?然而不得已也,終願明律典者,無失其相容相生 之意,為朝廷守之爾。

《慎刑疏》
鍾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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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按:「國家設官一事止屬一部,而特於用刑一節有 刑部以專理之,而又有都察院同鞫問大理寺平反, 總之一稟承於律,必使理麗於法、罪協其情而後已, 可見祖宗重刑之意,較他事尤為拳拳曲切,此群下 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者,良 法美意,豈不炳若日星哉?何獨於今刑愈繁、律意愈 晦耶?總惟問刑衙門於律意毫不講究,所以一當斷 獄,條例茫然,再經旨駁,便爾牽合矣。大半移情就律, 何嘗按律定辜?即不然,而中無確見,不敢成招。或先 後延挨,或彼此推諉,以致初終異詞,証佐改口,一獄

而淹禁數月,傳染漸入瘴鄉,一案而沉滯年餘,磨累
考證
幾登鬼錄。諸如此類,實可涕零。」職非不嚴催因循。終

是謬為牽合。倘有游移附合者。罪勿宥。庶刑得居平。 而太和在宇宙間矣。

《議喬允升罪疏》
易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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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得《刑部反獄》一案,聖明極其加意,臣等無不嘔心。 伏念事堯舜之君,不敢不以祖宗之律者,臣等犬馬 之誼,素所自矢也。臣等猶憶失獄之夜,寒更凍燭,徬 徨而起,莫知所措。明旨闖城失火,幾成大變;安危呼 吸,豈不寒心!天語一提,猶堪骨凜。所幸者,聖明先事 綢繆,無所不至。故死賊無端欲逞,人心有恃能安,斯 固祖宗之靈,聖明之佑。允升等所以至今餘息者,皆 聖明之賜也。然使有律可引,即不然有例可比。臣等 奉旨,何難另議?惟律盡相對。閣筆前疏,披瀝具在御 前。皇上言必垂謨,動而為法。即如先朝失獄,尚書、侍 郎止奪俸,臣等前日猶必援之。上請者曰:「此肅皇帝 成憲也。」則今日允升等之徒杖,他日亦必有援為議 者曰:此因邊警而別論我皇上之成憲也。顧臣等前 疏,恭請天語申飭,後不為例。誠以祖宗法律為萬世 法程,今日遵律文,正以遵祖宗、遵皇上也。臣伏讀《漢 史》,文帝晝行中橋,有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捕屬廷 尉。張釋之奏曰:「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 我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 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者,是 法不信於民。」上曰:「廷尉言是也。文帝在三代之下,纔 稱中主,此事猶為千古美談。況臣等恭奉堯舜之君, 敢自遜釋之,以傷皇上平明之理哉?」奉旨之三臣何 敢無說以處此。提牢主事敖榮繼初以律之所杖而 議杖,引例改徒二年,今請加一年,為滿徒三年。尚書 喬允升初以律所不議而杖,既引例改徒一年,今請 加一年,為總徒二年。蓋《明旨》遇警縱囚,自當別論,固 輕重有權之意也。侍郎胡世賞,本以推遷出署,又以 擒敵效力,前引同察犯公罪不知情者杖八十,更難 再議矣。獨臣等叨為皇上法官,謂以守法為官,今一 加再加,一時以奉命為恭。皇上異時垂睿,憲章,問臣 等應執爭,今何不執爭?畢竟無說之辭。仍乞特頒天 語,後不為例。臣等前疏所請,終不敢不為皇上請者。

《朝審疏》
吳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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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者復朝審獄囚矣。今日之獄囚,非尋常比,駢首 槁項,率皆公卿大臣。《淮南子》曰:「庶女叫天,而雷下擊 景公臺殞。」《漢書》:載和二年六月乙卯,雷震憲陵寢室。 是梁太后聽兄冀枉誅杜喬也。蓋用刑一失其中,則 邪氣積蓄,陰陽謬盩,妖孽滋興,不可不慎。古者人君 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 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蓋恐喜怒有所輕重於其 間,以致刑失其中也。向者見人情玩弛日甚,積習難 破,大加懲艾,嘉與更始,誠救寬以嚴,而化枉為直之 妙用。乃法司所上獄狀,一奉嚴旨,不敢執奏,改輕從 重,輒經屢更。皇上益以法官所擬,原未蔽罪,若留餘 地以俟駁勘,遂至堅於從重,而訊鞫之際,又多有所 觀望,以希合聖意,不能無枉。《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 不經。」聖人好生之本心如見也。皇上敬天勤民,同符 堯舜;臣下奉法無狀,平反失宜,習慣積獄之苦,至屢 煩明旨森切,而無奈其漠然何也。職又稽《會典》載:「問 刑衙門供招之外,不許妄加參語。」謂口供既明,何須 蛇足。意念深矣。近者供招,多不出囚口,但雕琢為工, 犯人難解,殊非刑名之體,此又以煩文而掩律。意。不 思獄以得情為主,律以至中為法,情溢乎法,法踰乎 情,皆非確議。嘗讀《書》見成王之命君陳:「予曰:『辟,爾惟 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夫成王,君也,不難降 志,令臣勿就。君以就中之為言,不偏無枉之謂也。況 內外法司,當思法律者,祖宗之法律,民命者,朝廷之 民命,而可不明制律之意,體欽恤之仁,任臆強合,以 越屑於其間哉?夫一女含冤,三年不雨;匹夫結怨,六 月飛霜。其冤抑之氣,有以於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 關係非渺小也。茲值聖主當陽,多男應索,凝祥集慶, 千古罕儔者,正惟寬仁之性,上符天地,即不得已而 用刑輔治猶以「清繫釋冤,《惓惓》申諭。諸臣何復妄為 揣摹不仰我皇上好生之德哉!伏乞嚴敕問刑衙門 一切讞獄俱要明律意不許少為增減上干天譴所 當矜疑解網以施法外之仁此則刑罰為生死斷續 之關未必非天心所憫惻而示皇上以儆懼者也。」

《救閣臣疏》
黃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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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執筆九載,未效纖塵,猥以編摩,分光桂海。臣退而 感泣,思人臣致身,自一命而上,皆有微勞,足塞瘝曠, 而臣獨無有。又流覽古今,有一代主臣,必有二三謇 諤,炤耀中外,而今諸臣,亦皆無有。是臣所慨然興歎 也。」嘗閱《舊史》,稱臺省諸臣,自劉瑾摧折而後不敢言 事者一十四年。然而大禮議起,百寮廷爭,不避鼎鑊, 「雖人無灼見,而梗概頓挫,各自可觀,未有一往莫違, 大小收聲,共詫默容,至於今日。臣素泥古初出山,不 知世上經權何似,不知群臣值明主媕阿何故?竊觀比來逮繫舊輔錢龍錫,拳梏銀鐺,對簿法庭,搶首獄 吏,群臣相視,啞無一言。此自書傳以來所未經見也。」 尚古不具論。秦、漢而下,宰相有犯,坐請室不過數日, 是非大逆,或裁或原,人主未嘗不為引痛也。今纍輔 所坐,昏庸疏率,為罪督扳緣耳。督臣授劍制閫外,忘 親忘君,僨事誤國,雖磔裂莫贖。閣臣坐論扉遙,度邊 事不知能否成敗,浪浪叩頭,此於鬼薪城旦奚加乎? 先是,輔臣張居正嘗以邊功得廕錦衣,堅辭不受,曰: 「吾身未嘗至疆場,而受上賞。即一旦有敗,何所逃誅?」 臣疑其言,以為不忠。由今而觀,未謬於先見也。凡疆 場事最難言勝負何常一彼一此。今閣臣以邊事坐 誅後之閣臣必顧盼躊躕,不敢任邊事。又令邊臣得 以瑕罅閣臣後以邊臣有事必摭閣臣隻語,單詞為 質則是使綸扉之內,割邊牆為殊域也。自古宰相生 值明時,無大故而伏斧躓者,惟漢劉屈氂及先朝夏 言耳。漢武帝決意北伐,心疑丞相阻廣利之師,故一 旦破法而誅夏氏。今東疆之圖,未有定算,恢復之計, 上下持疑,未有一男子據鞍而斫騎牆之案者,而獨 斷然快意於一纍輔。纍輔既無斂碁引杯之致,廷臣 又無蹴芻齒馬之嫌,遂使二台灰溺於貫城,斗柄銷 光於理勢。每見衣冠相語以目,不曰「安敢言」,則曰「那 得歸!」天下人心,哀颯若此,誰復為擔安攘之略者乎? 為治無多端,大要不可使外輕內,下慢上,賤破貴。今 巷議謬悠,謂殺纍輔為毛文龍報讎,朝廷自為人神 攄憤,何嘗計一故弁?然物情既如此,則邊將必驕;邊 將志驕,則閣臣權絀,故殺「一閣臣,為毛文龍報讎猶 可,為劉興治樹幟則不可,借一閣臣為邊臣,今日示 前車則可,為政府異日開後阱則不可。且自陛下御 極以來,輔臣負重譴者九人矣。一代之間,能有幾宰 輔?而三年連翩,逾下至此。當堯舜盛時,岳牧舉鯀,貽 禍滔天,浮沉九載,寧無往來放共之餘?未聞岳牧係 縲煩皋陶之聽也。人臣事主,自以堯舜為師,秦漢而 下,有何足法?陛下即欲整齊群臣,敷求言功,不過倣 虞廷故事,令諸廷臣應自陳者,各陳時政,考詢屢省, 因而澄之,何材不服?即欲威柄獨運,操縱海宇,但乘 輯瑞之期,網舉數條,別貴賤輕重,親渙德音,則頃刻 釋滯。嘉與更始,使天下噩然,誦如天之仁,神不殺之 武,何必囹圄憤盈,孤卿駢首,令四夷傳者,咸謂天朝 獄吏甚貴,士紳甚賤乎?」今天下漸多事,人心漸散,彼 此顧望,胥怨一方。臣閉戶半生,獨立無徒,於萬物無 所畔羨。臣而不言,誰當言者?臣於纍輔,未有三刺之 投,一揖之雅,然度其人殺之不足明威,而徒損於國。 臣不自揣量,誠不忍容。默負堯舜,使後世鯁士笑,明 時無人。疏上,道周被謫,中允倪元璐上言:「原任中允 黃道周抗疏獲謪,臣恐海內士大夫之氣,化為繞柔。 前府尹劉宗周,清恬耿介,道周既謇諤承貶,宗周以 骯髒投閒,天下本無人,得其人又不能用,誰為陛下 奮其忠良者?」

《宏作人之化疏》
姜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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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讀《易》之《賁》卦,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而其象曰:「君 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自古文章興獄,事不多見。臣 聞東南文學之事,彬彬盛美,爰有復社之名,敢雲人 盡才能。要而論之,闡明經史,銳情講誦。其間即有二 三之士,懷古憂時,慷慨持言,扶進正論,嗤犯盛臣者, 或亦規勉大義,匡翼明時,非盛世所宜諱也。如以為 分外狂瞽,宋臣范仲淹,不自其為秀才時以天下為 己任乎?乃自罪輔密承衣缽,事類坑儒,不曰誹謗,即 曰結黨,一事而株連無盡,一人而毛疵必求。嗟乎,罪 輔固未之深思耳。夫所貴乎佐理幾務者,以其無可 誹謗也。事苟害治,縱使緘舌,亂靡有底。孔子曰:「天下 有道,則庶人不議。」此言上下之相應也。上世指佞之 草,猶有屈軼。宋時太學諸生,佐闕朝政,假使大臣壅 塞專固,嚴猛迫促,民力屈絕,當時小臣不敢直言而 士子代之,士子不敢直言而文章代之,此亦世道之 不幸,而執政者之羞矣。大臣返躬循省,豈盡無過?若 空言賈罪,立陷阱機,卒使投止望門,張儉有亡魯之 禍;處士橫議,申屠絕「梁碭之蹤,抑亦過矣。且罪輔亦 知天下之事,士子不留心,誰當留心者?布衣擔簦之 時,朱紱簪筆之日,總此人才,國家累世育養,幸有經 術明湛之儒,指陳切隱,裨益上理。士苟不攷古今治 亂之端,當世得失之故,其人之賢不肖為何如也?若 慕仁義者號稱多事,忤權奸者輒為狂生,幾何不輕 學校」而罷師儒也。不獨此也,學校可輕,始而畏讒口 者,繼而諱文字;師儒可罷,始而廢社課者,繼而壞文 運。其於皇上豈弟作人、久道化成之治,不大傷哉!目 今鄉、會兩試,正人文消長之時。伏祈天語申飭,俾天 下之士勿以復社為危機,維繫國運不小。抑復社之 禍,始於周之夔之誣訐張溥也。張溥一代著述之才, 砥礪名行,折衷古今,不幸齎志以歿,天下惜之。昨見 臺臣劉熙祚疏稱表章聖學,幸蒙睿鑒,併祈皇上予 以易名之典,以重文學之臣。《詩》曰:「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臣為皇上頌之矣。

《回奏鄭鄤杖母疏》
吳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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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查在衛見監犯人共三起,一起係田唯嘉家人,一 起係李皇親家人,皆正在究擬,例難保候。其鄭鄤一 起,係崇禎十年二月奉旨到衛,前任鄒之有未經究 問。董琨於本年四月接管,曾以鄭鄤病狀具題,本月 十六日奉聖旨:「鄭鄤是否真病,著責令調治,速行研 訊。如致斃,董琨不得辭罪。該衛門知道。」欽此。臣自蒙 恩任事以來,每進署即欲將此案審結。屢據醫官馬 龍圖呈稱:犯官鄭鄤,久患癱瘓,手足戰搖,不能動轉。 臣復差人相驗,所報如前,若一加刑訊,難保無虞。臣 隨嚴批醫官用心調治,待其痊可究結去後,偶一日 會協理陸完學,渠詢鄭鄤病勢如何,臣答以病尚未 愈。臣因問其杖母事,完學云:「若論此人,自負才名,既 籍門第,踞傲放肆,得罪鄉邦,死不足惜。至杖母之事, 非其本謀。」臣又云:「既無此事,何以故輔?溫體仁以此 告人。」完學又云:「此事最為可宥。鄤父鄭振先,家有乩 仙,能發人隱事,一家崇奉,無不皈依,凡有過失,皆遭 撲責,謂之懺悔。自振先夫婦至鄭鄤以下,無不皆然, 不獨鄤母吳氏一人受杖也。唯是吳氏受杖,係振先 之婢,動刑想懷宿憾,杖之太重,以致吳氏生疑。杖時 鄭鄤與父皆在其前,不能救饒,事則有之,實非所挑 激也。協理係臣鄉舊公祖,與鄤同住府城,知之必真。 且言非一次」,臣遂信之。及再訊之臺臣王章,所言與 協理相同。臣因思鄭鄤罪案,原在誤奉乩仙。至於杖 母一事,據二臣之言,不係鄭鄤主使,則鄤罪不至死 矣。

《擬遣黃道周戍疏》
劉澤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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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黃道周之罪,前議煙戍、議永遣,不足以蔽斯人 之辜者,則以道周為人。偽學無補於時,妄議足災其 身。聖明在上,崇正息邪,固難容此堅僻偽辯之徒也。 塗仲言、解學龍、葉廷秀薦之救之,事雖不同,而曲比 道周之情則一,與馬思理、董養河等各照原議等因。 案呈到部。該臣莊誦聖諭,仰體皇心,恨不即速擬《爰 書》之為快也。第道周沽名弔譽之矯情、迕旨蔽賢之 深罪,臣前兩疏已痛切嚴責之矣,到此只有一死。死 生之際,臣不敢不慎也。緣我皇上自御極以來,所論 死諸臣,非封疆大事,則貪酷大罪,從未有以諫言誅 大小一臣者。而今以此加道周,是道周無封疆貪酷 之失,而有諫言蒙戮之名,於道周得矣。非我皇上無 不覆、無不載、天地之全體也。且皇上所疑者,黨耳。黨 者,見諸行事,相聚訟言,乃為植黨。道周自上一疏,空 言無當;睿照一臨,肝膽寒裂。試看如某等者,始未嘗 不相與;而今且斥之短之;道周亦不與較;而日惟禱 祝聖壽,怨艾無已。烏有所謂絲毫黨氣而煩聖明之 震怒、動朝廷之大法耶?昔《孟子》之論生殺也,不取決 於左右諸大夫,而窮情於國人。國人皆曰:「可殺,然後 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今道周國人皆不以為可 殺,而臣論殺之,豈確論乎?臣抑見我皇上於去年行 刑時,即負罪深重之人,而猶忽然傳旨停免;滿城老 稚,舉手加額,祝頌無極。今皇上豈有積恨於道周,萬 一轉「圜動念,而臣已論定,噬臍何及!所以當此生死 之關,不敢不存一難慎之心。亦惟是恩威出自皇上, 聖意淵微,有非微臣渺識所敢窺測,故躊躇冒死,仍 以原擬仰候聖裁」,而非微臣之所敢必也。解學龍薦 章妄詡,委屬乖謬,但疏舉循例,非敢創行煙戍,足蔽 厥辜。塗仲吉等昏昧庸愚,冥行取咎,仍炤原擬。至若 某等,項背相接,比肩事主,豈無臭味相關。一當利害, 反面攻擊,若將浼焉。翻覆變態,薄似秋雲。縱不相干, 亦非良士。亦炤原擬,以示薄懲。

《請清理刑獄疏》
孫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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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生長輦轂,世受國恩,蒙皇上親賜策問,拔置刑垣, 感激無地。今當受事伊始,因思以職掌為報稱,首先 刑獄。蓋治天下之道,惟禮樂、兵刑。如刑失其宜,召為 兵端,雖禮樂之中和,無以布優優之政。故古聖明王 莫不慎重刑獄。或曰「折獄致刑,或曰議獄緩死,寬之 嚴之,使天下頌好生之德而揚雷電之威,非取必於」 姑息也。如服其心,殺之而不怨。《書》曰:「五刑五用哉。」言 貴當也。邇來人窮物競,易與為非,往往自干法網,而 大小臣工或不自毖慎,孤負聖恩,間寘一二於法,以 明朝廷之憲典。且在乾剛獨攬,天下臣民,誰不感極 而惕息哉!臣去年留考在京,見皇上清理之詔一頒, 一時得釋者千餘人,路傳巷語,以為聖朝第一美政。 不特此也,出學臣袁繼咸於法,而謗書不能誣人矣。 寬刑臣鄭三俊、道臣曾攖於私寓,而不以一事沒其 生平矣。即令堯舜復起,不能有加。臣仰體皇上之心, 必欲仁覆之心也。刑罰,其不得已而用者也。凡司刑 諸臣,或拘於文法輕重不得其所麗,而皇上以大明 照之,賜之駁難,以求其當,猶是明法敕罰之仁心也。 而諸臣或妄想揣摩,過於疑畏,是以有經歲累旬不 敢即結者。何以成法之平而使人自不冤耶?故臣曰「臣子不善用法以格皇上之仁也。」現今圜扉之中,羈 繫將滿,其中豈無冤抑,實干天和。伏乞皇上憫此愚 蚩,弘開一面,立敕再為清理,其徒流各罪速令遣斷。 其人命非下手,奸盜無原贓,務令真偽立分,則所生 全又不知凡幾矣。至於逮繫各臣,其事各有本末,其 罪各有應得,決宜早令訊結,勿令有應得之罪而不 即定其案,致有可矜之情而反不盡為解網也,是留 獄也,豈我皇上之心哉?如刑得其政,臣竊意章疏朝 上而聖斷夕報可也。即臣工果有真知灼見為當,而 非以私徇、非以臆決,即皇上以為不可,而再三補牘, 聖明亦不以為瀆聒也。「虛公而執」者,臣子之道也;「威 克厥愛」者,聖明如天之仁也;寧有成心於其間哉?臣 見邇因星變致勞,皇上素衣避殿,實圖修省,則清理 刑獄,實彌災之大端也。臣在刑言刑,直據所見,伏惟 皇上採酌施行。

《劾犯官不入獄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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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前待罪刑垣,見大貪蔡奕琛一案,具疏指參。此糾 駁職掌宜然,誠以事之最明確者,無如此案也。奕琛 曾官吏部,賄賂公行,賄《罪輔》一事,一次三百金,一次 一千金,衛招已明,部案已定。且奉旨:「王陛彥自招納 賄,何謂枉扳?」久在聖明洞鑒,令受賄之人、過付之人 正法矣。夫與者受者同罪,從來定律也。乃奕琛巧思 兔脫,百計遷延,謬以從前定案,隻手可翻,既借一丁 煌為煽辯之端,又借一李化熙為展身之計。揣其意, 無非以一係邑令,一係本府理事,情分素熟,而不知 耳目最真之事。道路有口,良心難欺。《奉明旨》:「蔡奕琛 受賄事情,該府申文,原以李化熙為証,何乃又稱不 知?」蓋已洞燭其微矣。前按臣察疏,久下刑部,備載該 府申詳。巡按鄧雲中彥事,有《大老說》,情係德清蔡奕 琛書雲。吳徵請幫助識別此字。「係琛同年朱澹修之愛婿,若婿即琛 婿也。乞從《寬政》」等語。且吳徵請幫助識別此字。口供「蔡侍郎始事即 得銀八千兩,叩而隨答,未用刑威。」此係察明在案最 真確有據者,而奕琛故為牽飾,希圖展卸,已經褫革, 高坐私寓。試思祖宗之法,有提問而不革職、既革職 而不下獄者乎?臣見往年刑部尚書馮英等一下部 議,輒投身法曹;近如陳是集等再經革職,亦入犴狴。 即罪輔薛國觀奉有特旨,方許在寓候審。奕琛提到 革職,奉何明旨,輒敢抗不入獄?同案諸臣李燦等,提 到而下獄不下獄迥異,不知奕琛包藏何膽,而藐肆 如此也。伏望皇上敕部察奏,奕琛賄証已明,何故竟 不入獄?且奉旨確擬已久,何故聽其狡延,不早結正? 暴其應得之罪,破彼譸張之奸,庶大法明而貪惡知 儆矣。

《劾憲臣殺人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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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聞律莫重於殺人,殺人者抵;罪莫大於欺罔,欺罔 者誅,法紀昭然,不以巨憨而或漏焉者也。若原任副 都御史、今陞戶部侍郎宋之普殺人一案,臣不能無 說焉。之普寓中死屍二軀,潛行掩埋。科臣袁愷,忘桑 梓之私,執朝廷之法,據實入告。其原疏中載「抬埋則 有二強盜」,其知情則有蘇管家及麻面廚子事,固已 如指掌在之普自應俯首認承,束身就法。乃膽壯氣 橫,蔑視法紀,自恃身為負嵎之虎,勢同憑城之狐,乃 肆口反嚙,堅言子虛、鄰佑總甲可以勢壓,屬下御史 可以情囑。若謂赫赫氣焰,殺此二人止尋常事,我但 言為無,誰敢執之為有?遂使輦轂之下,通衢之間,重 泉抱難訴之冤,青燐有夜號之慘,亦輦轂未見之變 矣。且其死者或妾或媵、為臧為獲,據實招明,法或末 減。乃硬口掩飾,止欲氣懾言官,不知已目無君父。則 其欺罔之罪,視殺人之罪實更重也。我皇上不即置 之於理,因科臣左懋第、黃雲師尚未奏明,今兩臣之 疏俱下臣垣再四詳參,事已明白有據。寧可使殺人 者不死、欺罔者無罪?因循時日,大案久懸。臣職掌所 關,寧敢嘿嘿?伏乞聖明敕下法司提問根究二屍下 落,嚴申欺罔之罪,庶大法彰而人心肅矣。

《時事日艱人才足惜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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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嘗讀《唐史》,至德宗欲殺陸贄,諫官陽城曰:「不可使 朝廷殺無罪之人。」於是率同列伏闕而諫。將軍張萬 福年八十,拜諸諫官曰:「言官肯言事,天下太平矣。」臣 竊慕之。夫德宗,忮主也,而城能克盡言職如此。臣生 昌言不諱之朝,官刑名封駁之地,乃逡巡顧慮,有懷 莫吐,反躬自責,何以為臣?今敬頌言於聖上者有六 「人焉:原任兵部尚書張國維、湖廣巡撫郭景昌、浙江 巡撫董象恆、科臣姜埰、方士亮、部臣尹明興也。國維 身任中樞,大敵在門,不能運籌制勝,早紓君父之憂, 何得無罪?然國維清謹之品,軍旅非其所長,向年撫 蘇,大得民心,總河數年,道路梗阻,運轉不匱,有功國 本,特簡中樞。受事未久,其罪可原。景」昌倜儻之才,平 日以岳武穆自況,身在戍所,起授節鉞。洛陽已破,無 家可歸,乃於山西士紳遍行借貸,召募壯丁,間道入 楚,以圖報答,不謂中途遽有繫逮之命。至《象恆》,臣不 知其生平,亦不知其政蹟,但聞緹騎到浙,闔城百姓擁塞號哭,竟至罷市。觀其深得民心,則其生平政蹟 可知。姜埰之罪,起自「故輔。今故輔伏法,而同時之熊 開元久已訊結,獨埰猶羈滯獄底,情深可憫!方士亮、 尹明興隨故輔軍前監紀,雖無可錄之功,亦無阿比 之跡;況還京之後,辭賞不受,其心可知。此六人成案 具在,公論甚明。臣既有知,敢不陳列上請」,臣尢有言 者。當茲內外多故,時事日艱,每見大小臣工,一經受 事,率「多不效。或膏血沙場,或受鑕西市,或遠禦魑魅, 或星沉貫索,蓋纍纍若若矣。以致遇缺會推,扼腕乏 人,既瓶罍之交罄,亦襟肘之兩窮。豈世遂無材,一至 於此?蓋天之生材有數,長養之則出,摧折之則盡,理 有固然。臣之敢於輕瀆宸嚴者,又不止為六人惜也。 臣垣前此為請寬貸,獲蒙重譴,臣豈不知一念之愚, 止以身有言責,不敢不以人材當惜效古人伏闕之 義。倘有一毫徇私市德之心,則願二祖列宗在天之 靈顯殛之。此又臣所自信,並求信於皇上者也。統祈 鑒察施行。」疏入,召閣部大臣出疏示之,范公景文極 力挽回,六人俱獲出獄,國維、景昌更荷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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