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15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五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五卷目錄

 冠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惠帝一則 景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宣帝五鳳一則 元帝竟寧一則

  後漢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靈帝建寧

  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建安一則

  魏齊王芳正始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咸寧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成帝咸康一則 穆帝昇平一則 孝

  武帝太元一則 安帝隆安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永泰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北齊後主天統一則

禮儀典第十五卷

冠禮部彙考一

編輯

古者二十而冠。周制,「大宗伯掌之,以親萬民。」

按《禮記曲禮》:「二十曰弱冠。」

孔疏「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禮,體猶未壯,故曰「弱」也。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氣未定故也。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嘉禮親萬民,以昏冠之 禮親成男女。」

訂義鄭鍔曰:「昏者禮之本,冠者禮之始,昏則親男女之情,冠則成男女之德也。」

按:《儀禮士冠禮》

「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則是仕於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積。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恆為士冠禮於《五禮》屬嘉禮。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為士身加冠。又《大戴禮公冠》篇及下「諸侯有冠禮」,亦據諸侯身自加冠。「二十而冠」者,鄭據《曲禮》「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二十已冠訖,五十乃爵命為大夫,故大夫無冠禮。若諸侯,則十二而冠。故《左傳》襄九年,「晉侯與諸侯伐鄭還,公送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註云:「沙隨在成十六年。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是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書金縢》云:「王與大夫盡弁。」時成王年十五,雲「王與大夫盡弁」,則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禮》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云:「冠而生子,禮也。」是殷之諸侯亦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諸侯,與殷天子亦十二而冠可知。若天子之子,則亦二十而冠。天子諸侯冠,自有天子諸侯冠禮,故《大戴禮》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禮》,但《儀禮》之內亡耳。士既三加,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禮三加,若天子諸侯禮,則多矣。故《大戴·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緇布皮弁、爵弁,後加元冕。天子亦四加,後當加袞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猶士,天子無生而貴者。」則天子之子雖早冠,亦用士禮而冠。案《家語·冠頌》云:「王太子之冠擬冠。」則天子元子亦擬諸侯四加。若然,諸侯之子不得四加,與士同三加可知。

筮於廟門。

「冠必筮日於廟門」者,重以成人之禮成子孫也。廟謂禰廟。不於堂者,嫌蓍之靈由廟神。

主人元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於門東,西面。有司如 主人服,即位於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 於西塾,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 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 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 人。主人受眡,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 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告事畢。

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元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緇帶,黑繪帶也。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素韠,白韋韠也,長三尺,上廣一尺,下廣二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三寸。「有司群吏有事」者,謂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筮,所以問吉凶,謂蓍也。「所卦」者,所以畫地記爻。饌,陳也。具,俱也。西塾門外西堂也。闑,門橛也。閾,閫也。筮人有司主三《易》者。韇,藏筴之器也。宰,有司主政教者也。贊,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即,就也。東面受命,右還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者也。旅,眾也。還與其屬共占之。遠日旬之外。宗人有司主禮者也

主人戒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

送。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賓如主人服, 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乃宿賓。賓許,主人 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宿贊冠者一人,亦如之。

戒,告也。賓,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今將冠子,故告僚友使來。禮辭,一辭而許也。再辭而許曰固辭,三辭曰終辭,不許也。前期三日,空二日也。筮賓筮其可使冠子者,宿,進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為眾賓,或悉來或否。主人朝服。贊冠者,佐賓為冠事者,謂賓若他官之屬,中士若下士也。宿之以筮,賓之明日。再舉宿賓之文,上據《擯者傳》辭賓出與主人相見,此經據主人自致辭也。

厥明夕,為期於廟門之外,主人立於門東,兄弟在其 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於西方,東面北 上。擯者請期,宰告曰:「質明行事。」告兄弟及有司。告事 畢。擯者告期於賓之家。

宿服、朝服,告兄弟及有司擯者告也。告事畢,宗人告也。上文陳兄弟及有司位次,則兄弟及有司亦廟門之外矣。必告之者,禮取審慎之義故也。上擯者請期,此擯者告可知。知宗人告事畢者,亦以上文筮日時,宗人告事得知也。

夙興設洗,直於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

洗承盥。洗者,棄水器也。士用鐵,榮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異。

陳服於「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

自此至《東而》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

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𩎟韐。

此與君祭之服。「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緅。其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赬,三人謂之纁,朱則四入與純衣絲衣也。」餘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先裳後衣者,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𩎟韐,縕韍也。士縕韍,而幽衡合韋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齊人名蒨為𩎟。韐韍之制似韠。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

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

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元端元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韠。

此莫夕於朝之服。元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雜裳者,前元後黃,士皆爵韋為韠,不以元冠名服者,是為緇布冠陳之。《玉藻》曰:「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緇布冠,缺項,青組纓屬於缺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 弁笄,爵弁笄,緇,組紘纁邊同篋。

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無笄者,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也。項中有請幫助識別此字。「亦由固頍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蔮為頍屬,猶著纚,今之幘梁也。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為紘,垂為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以上凡六物。《隋方》曰篋。

櫛實於簞、蒲,筵二,在南側。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實 勺,觶《角柶》、脯。醢,南上。

簞,司也。筵,席也。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者,無元酒。服北者,纁裳北也。篚,竹器如笭者。勺尊升,所以𣂏酒也。爵三升曰觶。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籩,豆次篚。古文甒作「廡。」《曲禮》「圓曰簞,方曰笥」,舉其類也。《周禮》「敷陳曰筵,籍之曰席。」筵二者,一為冠子,即下雲「筵於東序少北」是也;一為醴子,即下雲「筵於戶西南面」是也。

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執以待於西坫南,南面東 上。賓升則東面。

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無繅耳。《周禮》:「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為之,則士之皮弁又無玉象邸飾。緇布冠,今小吏冠其遺象也。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執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上文直舉「冠以表服」,其冠實不陳,此專為冠言之。

主人《元端》爵韠,立於阼階下,直東序,西面。「兄弟畢袗, 元立於洗東,西面北上。」擯者元端負,東塾。將冠者采 衣紒,在房中,南面。賓如主人服,贊者元端從之,立於 外門之外。

元,端士入廟之服也。阼猶酢也。東階,所以答酢賓客也。堂東西牆謂之序。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也。袗,同也。元者,元衣元裳也。緇帶韠位,在洗東,退於主人。不爵。韠者,降於主人也。古文袗作均。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飾也。」緇布衣,錦緣

錦紳,並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紒,結髮。古文紒為結。外門,大門外。疏:賓「如主人服」者,以其賓與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贊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雖同,其裳則異,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別元端也。

擯者告。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 者與賓揖,先入。

告者出,請入告。左,東也。出以東為左,入以東為右。贊者賤,揖之而已。又與賓揖,先入道之,贊者隨賓。前為賓拜訖,今又揖者,主人將先入,故又與賓揖乃入也。不見更與贊者為禮,故知隨賓入也。

每曲揖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

《周左》。宗廟入外門,將東曲,揖;直廟,將北曲,又揖;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

主人升,立於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贊者盥於洗西, 升立於房中,西面,南上。主人之贊者筵於東序,少北, 西面。將冠者出房,南面。

主人賓俱升,立相鄉,盥於洗西,由賓階升也。「立於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於主人之贊者。」主人之贊者,其屬,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東序,主人位也。適子冠於阼,少北,辟主人,南面立於房外之西,待賓命。

贊者奠纚、笄、櫛於筵南端。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 坐。贊者坐。櫛,設纚。

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前頍項以下六物,同一篋,陳於房,今將用之,故贊冠者取置於將冠之席南,擬用。不言纓、紘等四物,大略其實皆有可知。不言櫛盛於簞,今亦並簞將來置於席南端也。服不將來置於席南者,皆加冠訖,適房中隱處,加服訖,乃見容體也。

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賓盥,卒,壹揖,壹讓升。主人 升,復初位。

「主人降,為賓將盥」,不敢安位也。辭對之辭,未聞揖讓皆一者,降於初。

賓筵前坐。正纚「興、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 授賓。」

正纚者,將加冠,宜親之。興,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則中等相授冠,緇布冠也。贊者前已設纚訖,今賓復出正之者,雖舊設已正,以親加冠,故纚亦宜親之也。天子之堂,九尺,九等為階;諸侯七尺,七等階;大夫五尺,五等階;士三尺,三等階,故鄭以中等解之也。下文有「皮弁」、「爵弁」,知此是緇布冠也。

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 位。贊者卒。

進容者,行翔而前鶬焉,至則立。祝坐如初。坐筵前,興,起也。「復位,西序,東面。」卒,謂設缺項結纓也。《禮》云:「室中不翔。」則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濟濟,士蹌蹌。」此進容是士,故知行翔而前蹌焉。下雲「坐如初」,則祝時立可知。下文皮弁,贊者卒紘,此謂緇布冠,無笄,紘直頍項,青組纓屬於頍,故卒者終頍項與結纓也。

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元端爵韠,出房南面。

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眾以容體。

賓揖之,即筵坐。櫛,設笄。賓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 弁,右執項,左執前,進祝、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紘。

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雲「即筵坐櫛」者,坐訖,當脫緇布冠,乃更櫛也。雲「設笄」者,凡諸設笄有二種,一是紒內安髮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櫛訖,未加冠,即言設笄者,宜是紒內安髮之笄也。若安髮之笄,則緇布冠亦宜有之。前櫛訖不言設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緇布冠》無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已陳訖。今若《緇布冠》亦言設笄,即與《皮弁》《爵弁》相亂,故《緇布冠》不言設笄,其實亦有也。若然,《緇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纚,《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纚,互見為義,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則於賓加弁時自設之可知。

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韠,容,出房,南面。

上《陳服皮弁》雲「緇帶素韠」,此不言緇帶者,上惟有一帶,不言可知。上加緇布冠時,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則言容,以再加彌成,其儀益繁,故言「容」,其實彼出亦是容。

賓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纁裳、𩎟韐,其他如加《皮弁》 之儀。

降三等,下至地也。他謂卒《紘容》出。

徹皮弁、冠、櫛、筵,入於房。筵於戶西,南面。

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筵。主人之贊者,戶西。室戶西。冠即緇布冠,不言緇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見母兄弟姑姊訖,乃易服故也。雲「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者,以其贊冠者奠櫛,主人之贊者設筵,故知還遣之也。知主人之贊

者,設筵者,以上文「筵於東序」 ,已遣主人之贊,故知此亦「主人之贊者」 也。

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

「洗盥而洗爵」者,《昏禮》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洗東,北面。「盥,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面,前也,葉柶大端。「贊酌」者,賓尊不入房。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經直雲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鄭雲「盥而洗爵。」引《昏禮》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證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設洗於庭者,不為醴,以庭中有洗醴尊也。雲「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謂無人為之薦,脯醢還是此贊者,故下直言薦脯醢,不言別有他人,明還是贊者也。《昏禮》贊酌醴,是贊者自酌自薦。經雖不言側酌,側自明也。雲「葉,柶大端」者,謂扱醴之面柄細,故以為柶大端。此與《昏禮》賓皆云「面葉」者,此以賓尊,不入戶,贊者面葉授賓,賓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葉以扱醴而祭。《昏禮》賓亦主人,尊,不入房,贊者面葉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賓,賓得面葉以扱祭。至於《聘禮》禮賓,宰夫實「觶以醴,加柶於觶,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設柶。《聘禮》宰夫不訝授,公側授醴,則還面枋以授賓,故面枋也。

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於戶東,加柶,面枋, 筵前北面。

戶東室戶東。今文「枋」為柄。

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

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異於答主人」者,按《鄉飲酒》《鄉射》,賓於西階北面,答主人拜。今此以西序東面拜,故云「異於答主人。」

薦脯醢。

上文贊者酌醴,是贊冠者,此薦亦是贊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興。筵末 坐,啐醴捷柶,興。降筵,坐奠觶,拜,執觶興,賓答拜。

《捷柶》扱柶於醴中,其拜皆如初。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觶於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 壁,北面見於母。

薦東,薦左。凡奠爵,將舉者於右,不舉者於左。「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

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

冠者立於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

「對,應也。」其辭未聞。下有賓祝辭,不見冠者應辭。

賓出,主人送於廟門外。「請醴賓」,賓禮辭,許。賓就次。

不出外門,將醴之。此醴當作「禮次」,門外更衣處也,必帷幕簟席為之。

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 亦如之。入見姑姊,如見母。

見贊者西面拜。則見兄弟東面拜。贊者後賓出入,入寢門也。廟在寢門外,如見母者,亦北面。姑與姊亦俠拜也。不見妹,妹卑。兄弟位在東方,贊冠者則賓之類,故贊者東面也。言贊者先拜,冠者答之也。不見父與賓者,蓋冠畢則已見也。

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韠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 鄉大夫、鄉先生。

「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摰,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朝服與元端同,「元端則元裳、黃裳、雜裳、黑履」者,朝服、元冠、元端雖同,但裳以素,而履色白也。

乃醴賓以一獻之禮。

一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賓。醴不用柶者,泲其醴。《內則》曰:「飲重醴清糟。」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

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束帛」,十端也。儷皮,兩鹿皮也。

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 歸賓俎。

贊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為眾賓。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飲酒》《鄉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云「其牲未聞」也。

若不醴,則醮用酒

「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酌而無酬酢曰「醮醴」,亦當為禮。此以上說周禮冠子之法,此以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雲「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雲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鄭雲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舊也。無酬酢曰醮,鄭唯據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案《曲禮》云:「長者舉未釂。」鄭註云:「盡爵曰釂。」是醮不專於無酬酢者。若然,醴亦無酬酢,不為醮名者,但醴太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無酬酢,得名醮也。雲「醴亦當為禮」者,亦上請醴賓之醴,故破之也。

尊於房戶之間,兩甒有禁。元酒在西,加勺南枋。

《房戶間》者,房西,室戶東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元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為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為酒戒。」若然,元酒非飲,亦為禁者,以元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

洗有篚,在西南順。

洗庭: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觶,陳於洗西,南,順北為上也。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與常飲酒同,故洗亦當在庭。是以下雲「賓降,取爵於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言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雲醮用酒,即連雲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雲「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雲「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辨其異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雲「西南順,北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為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賓降,取爵於篚,辭降如初。卒洗,升酌。

「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始醮亦薦脯醢。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凡薦,出自東房。「始加薦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周家三加訖,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始加訖,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言商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雲「賓降取爵於篚」也。雲「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辨之。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即與周同,故經不言也。雲「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雲「薦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雲「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贊者酌授賓,賓不親酌,此則賓親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雲「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賓降,無賓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雲「如初」者,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雲「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鄉飲酒》《鄉射》《特牲》《少牢》薦者皆出東房,故云「凡」以該之也。

冠者拜受,賓答拜如初。

贊者筵於戶西,賓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賓授爵,東面答拜,如醴禮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此經略言拜受答拜,不言處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者,經直雲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

冠者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筵末坐啐酒, 降筵拜。賓答拜。冠者奠爵於薦東,立於筵西。

冠者立俟賓命,賓揖之,則就東序之筵。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賓客命。此則醮訖立於席西,待賓命為異,皆為更加皮弁也。雲「興,筵末坐啐酒」者,為醮於客位,敬之故也。

徹薦爵筵尊不徹。

「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不徹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便也。

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謂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儀。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其他如初。北 面取脯,見於母。

前三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嚌之者,謂至齒嘗之。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

考證

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雲「取脯見於母」 者,亦適東壁俠拜與周同,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薄析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腵修。乾肉與脯修別,若今梁州鳥翅,或為豚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及用之將升於俎,則節析為二十一體,與《燕禮》同,故總名乾肉折俎也。

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於鼎,設扃鼏。

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雲「若」也。雲「載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在後,今先言載後言升,又合字在載升之間,通言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雲「設扃鼏」者,以茅覆鼏,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案《冬官·匠人》「廟門容大扃七個」,註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又曰:「闈門,容小扃參個。」註云:「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皆依漢禮而知。今此豚鼎之扃,當用小扃。「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太牢則以牛左肩折九個為歸胙。」用左則用左而祭之。《鄉飲酒》《鄉射》,主人用右體,主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此雲「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

始醮如初。

「亦薦脯醢」,徹薦爵筵,尊不徹矣。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兩籩栗脯。

此二豆二籩增數者,為有殺牲,故盛其饌也。

三醮攝酒如再醮,加俎,嚌之皆如初。嚌肺。

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加俎,嚌之,「嚌」當為「祭」,字之誤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為辟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今殺亦然,一醮徹薦爵,至再醮亦不徹薦,唯徹爵而已,亦為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雲「『籩豆有楚』。楚」,陳列貌,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卒醮,取籩脯以降,如初。

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上《周法》與不殺皆不雲「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雲籩豆,此若殺,雲兩邊,故云「籩脯。」然既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冠禮》禮賓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則父兄戒宿。

父兄,諸父,諸兄。上陳士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階。禮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賓,拜揖讓,立於序端,皆如冠主 禮於阼。

冠,主冠者,親父若宗兄也。「主人紒而迎賓」者,即上《采衣紒》是也。雲「拜揖讓立於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賓答拜訖,揖讓而入於廟門,既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升堂,乃立於東序端,賓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為主人禮,於阼者別言其異者也。

凡拜,北面於阼階上。賓亦北面於西階上答拜。

此亦異於父在者。雲「凡拜」者,謂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賓主皆北面,與父在時拜於筵西南面,賓拜於序端東面為異也。

若殺,則舉鼎陳於門外,直東塾北面。

孤子得申,禮盛之,父在有鼎,不陳於門外。雲「若殺」者,有則殺,無則已,故云「若,不定之辭」也。言「舉鼎」者,謂於廟門外之東壁,鑊所舉至廟門外之東,直東塾,三鼎,豚、《魚》《臘》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凡陳鼎在外者,賓客之禮也。在內者,私家之禮也。是在外者為盛也。

若庶子,則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

「房外」,謂尊東也。不於阼階,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禮訖,此經論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經》,於三代之下言之,則三代庶子冠禮,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幾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辭,醴一而醮三,皆為三代而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見別辭,則周之庶子,宜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辭,若庶子則無。故。下文註云:「凡醮者不祝。

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於西階下。」

《禮》,母死則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歸寧,或疾病也。使人受脯,為母生在,於後見之。

戒賓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賓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主人曰: 「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也。」賓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 不從?」宿曰:「某將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將蒞之,敢宿?」賓 對曰:「某敢不夙興?」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 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 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 胡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 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醴辭曰:「甘醴惟厚, 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醮辭曰:「旨酒既清,嘉薦亶時,始加元服,兄弟具來。孝 反時格,永乃保之。」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薦伊脯。乃申 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三醮,曰:「旨酒令 芳,籩豆有楚。咸加爾服,肴升折俎。承天之慶,受福無 疆。」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 髦士攸宜。宜之於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 其所當。」

周公設《經》,直見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辭。今行事既終,總見戒賓、「醮」及「為」字之辭。

屨,夏用葛元端,黑屨,青絇繶純,純博寸。

屨者順裳色,元端黑屨,以元裳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紃也。純,緣也。三者皆青。博,廣也。自此至「繐屨」,論三服之屨不於上與服同陳者,一則屨用皮用葛,冬夏不同;二則屨在下,不宜與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雲冬皮,則春宜從夏,秋宜從冬,故舉冬夏寒暑極時而言。屨順裳色者,禮之通例。衣與冠同,屨與裳同,元端有元裳、黃裳、雜裳。《經》唯雲「元端黑屨與元裳同色」,不取黃裳雜裳,故云「以元裳為正」也。

素積白屨,以魁柎之,緇絇繶純,純博寸。

魁、蜃,蛤柎注也。以蛤灰塗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纁屨,黑絇繶純,純博寸。

《爵弁》屨,以黑為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按:此三服見屨不同。何者?元端以衣見屨,以元端有黃裳之等,不得舉裳見屨,故舉元端見屨也。皮弁以素積見屨,屨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舉裳,又不舉衣,而以爵弁見屨者,上《陳服》已言纁裳,裳色自顯,以與六冕同,元衣纁裳與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見屨也。

冬皮屨可也,不屨,繐屨。

繐、屨,喪屨也。言此者,欲見大功,未可以冠。子

按,《大戴禮公符》篇:「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達而 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於民,遠於年,嗇於時,惠於財, 親賢使能』。」

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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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始皇本紀》云云。

惠帝四年三月皇帝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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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惠帝本紀》:「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按唐杜佑《通典》,「漢改皇帝冠為加元服,惠帝加元服 用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吾。」

景帝後三年正月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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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於高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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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於高廟。賜 諸侯王、丞相、大將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 各有差。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四年、五 年口賦。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博物記》曰:「孝昭帝冠辭曰:『陛下 摛顯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祿,欽奉仲春之吉 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 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蘊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 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

宣帝五鳳元年皇太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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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元年,皇太子冠,皇太后賜丞 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又 賜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為父後者爵一級。」

元帝竟寧元年皇太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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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皇太子冠,賜列侯嗣子 爵五大夫,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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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永元三年春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以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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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三年,皇帝加元服,賜諸侯 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 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大酺五日,郡國中都官繫囚死罪贖縑,至司寇 作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

按《禮儀志》:「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

從冠禮:「乘輿初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以
考證
據皆於高祖廟,如禮謁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

按杜佑《通典》後漢何休冠儀約制:「將冠子者,具衣冠。 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 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 若弟某長矣,將加冠於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 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 「敢不從命。」主人灑埽,內外皆肅。執事者於兩楹間,為 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 器,設於兩筵,又設樽爵於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於 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 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 東面聽命之禮賓。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 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 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 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 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 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 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 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 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 儀。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賜王公以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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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皇帝加元服,大赦,賜 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為父後及三 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級;流民欲占者人一級。」

順帝永建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王主公卿以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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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帝加元服,賜王、主、貴 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 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 癃、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

按《晉書禮志》,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周末崩離,賓射宴 饗之則,罕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周禮》雖 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 夏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 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 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 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 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儀,正月甲子若景子 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 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 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 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桓帝建和二年春皇帝加元服大赦賜王公以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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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皇帝加元服,大赦天 下。賜河間、渤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 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 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大人以下,帛各 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 三斤。」

靈帝建寧四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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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賜公卿以下各有差,唯黨人不赦。」

獻帝興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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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注,獻帝傳》:「興 平元年,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賓,加賜元纁駟馬、 貴人、公主、卿、司隸、城門五校及侍中、尚書、給事黃門 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

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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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獻帝起居 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加冠戶外,以見父母, 給事黃門侍郎劉瞻兼侍中,假貂蟬,加濟北王給之。」

齊王芳正始四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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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四年,帝加元服,賜群臣 各有差。」

按:《晉書禮志》: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 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下, 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 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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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惠帝之為太子。將 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 屯騎校尉華廙贊冠。」

泰始十年制「諸王十五而冠,不遣使命。」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十年,南宮王 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奏議:「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 典,於是制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王彪之云:「《禮傳》 冠皆在廟。按武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於太廟,以告 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咸寧二年遣使冠汝南王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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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禮醮辭曰:「令月吉 日,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按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 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必非 歲首。

惠帝永平元年皇太子冠見於太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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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冠禮於廟。」然武惠 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按杜佑《通典》晉王堪《冠禮儀》:「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 中外四孫立於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於東廂,引 冠者以長幼次於席南,東上;賓宗人立於西廂,東面 南上;堪立於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 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 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 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惟祺,永受景福』。」冠者皆 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於賓南上酌四杯酒, 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 東面坐,如常燕禮。

成帝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皇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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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 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 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按《禮志》:「江左諸帝將冠,金 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 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 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 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 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紞,侍中脫 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 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華恆傳》,恆領太常,及 帝加元服,寇難之後,典籍靡遺,冠禮無所依據。恆推 尋舊典,撰定禮儀,事並施用。

穆帝昇平元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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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穆帝本紀》,「昇平元年正月,帝加元服,告於太 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按《禮志》,穆 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按杜佑《通典》: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可加元 服不?」王彪之議:「禮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 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 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 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準喪冠,闕饗 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 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 復,畢者便當準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 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 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 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 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 無拜廟事。按《禮》,冠皆於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 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 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 服,亦應拜廟。

孝武帝太元元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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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元年,帝加元服,見於太廟。」

安帝隆安元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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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元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一 等。」

文帝元嘉十一年營道侯義綦冠詔詳舊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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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周之五禮,其五為 嘉。」《春秋左氏》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 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 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 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未可 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 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 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 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 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 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 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則天 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 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末造之。」王、 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

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
考證
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

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 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 子諸侯頗采其議。志曰「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 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乘輿初 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王公以 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 宗廟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 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 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 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 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 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 明無定月也。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晉咸寧 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 必歲首也。《禮》冠於廟,魏以來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 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 冠,先以幣告廟,訖又見廟也。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 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 騎校尉華廙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 位,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 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 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 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 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紘,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冠 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 退。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 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太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 依舊應冠。有司議奏,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 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 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 「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禎《冠儀約制》 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元嘉十六年。十二月乙亥。皇太子冠。大赦天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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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二年帝加元服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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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御加元服,大赦。賜民 男子爵一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鰥 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穀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 一匹,大酺五日,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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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永明五年有司上南郡王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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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鬱林王本紀》,鬱林王 昭業,文惠太子長子。封南郡王。永明五年,冠於東宮 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禮志》,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 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 子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 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按《士冠禮》:「主人元 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元云:「主人,冠者之父 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 記公冠篇》云:「公冠自為主,四加元冕,以卿為賓。」此則 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 義》云:「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 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記》又云:「古者重冠, 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 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 司徒加冠,光祿贊冠;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 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 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 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 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 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 主之義。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 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 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 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 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 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 通關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 議並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 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 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 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 儀型,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明帝建武三年皇太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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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三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

永泰元年議定冠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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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永泰元年, 徐孝嗣議曰:「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 歡兩姓。年代汙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 加廢於王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 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 醴則惟一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 酒」,故醮辭有三。王肅云:「醴本古,其禮重;酒用時味,其 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 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 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巹,既崇尚質之禮,又 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巹。先儒以禮成好 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巹合。《儀注》先酳巹,以再以三,有 違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 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 也。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巹以鎖,蓋出 近俗,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 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 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 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 亦依古。以巹酌終酳之酒,並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 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焫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斲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武帝天監十四年皇太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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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四年正月。皇太子冠。赦天 下。賜為父後者爵一級。王公以下頒賚各有差。停遠 近上慶禮 按《通典》。作十三年正月。冠太子於太極 殿。修前代之儀。

文帝天嘉六年皇太子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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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六年春,皇太子加元服,王公 以下,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賜爵一級;鰥 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

後主至德二年太子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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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二年秋七月,太子加元服,在 位文武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各賜一級; 鰥寡癃老不能自存者,人穀五斛。」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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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太和十九年皇太子冠於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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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和十九年五月 甲午,冠皇太子恂於廟。丙申,高祖臨光極堂,太子入 見,帝親詔之。事在《恂傳》。六月,高祖臨光極堂,引見群 官。詔曰:「比冠子恂,禮有所闕,當思往失,更順將來。禮, 古今殊制,三代異章。近冠恂之禮有三失:一、朕與諸 儒同誤;二、諸儒違朕故令有三誤。今中原兆建,百禮 維」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歎。《春秋》,襄公將至衛,以同 姓之國,問其年幾而行冠禮。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 作樂以迎神。昨失作樂至廟庭,朕以意而行拜禮,雖 不得降神,於理猶差完。司馬彪云:「漢帝有四冠:一緇 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 冠公也。《家語》雖非正經,孔子之言與經「何異?諸儒忽 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禮,此朝廷之失。 冠禮朕以為有賓,諸儒皆以為無賓。朕既從之,復令 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太子太傳》:穆亮等 拜謝,高祖曰:「昔裴頠作冠儀,不知有四,裴頠尚不知, 卿等復何愧?」 按《廢太子恂傳》,太和十七年七月癸 丑,立恂為皇太子。及冠恂於廟,高祖臨光極東堂,引 恂入見,誡以《冠義》曰:「夫冠禮表之百代,所以正容體, 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能正君臣, 親父子,和長幼。然母見必拜,兄弟必敬,責以成人之 禮。字汝元道,所寄不輕。汝當尋名求義,以順吾旨。」

肅宗正光元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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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元年秋,帝加元服,內外百官 進位一等。」 按《禮志》,「正光元年秋,肅宗加元服,時年 十一,既冠,拜太廟,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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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主天統三年帝加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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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二月,帝加元服,大赦, 九州職人各進四級,內外百官普進二級。」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圓丘方 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頂 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 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繫元 紘,脫絳紗袍,加袞服。事畢,太保上壽,群官三稱萬歲。 皇帝入溫室,移御坐,會而不上壽。後日,文武群官朝」 服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親拜 圓丘、方澤,謁廟。 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 擇日臨軒,有司供帳於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 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皇太子受詔訖,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 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疏櫛。使者又盥,奉「進 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 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 脫三梁冠,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 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 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復 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訖。又擇日會 宮臣、又擇日謁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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