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目錄
忌日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魏〈明帝景初一則〉
晉〈康帝建元一則〉
宋〈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隋〈總一則〉
唐〈總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二則 仁
宗一則 明道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淳熙三則〉
金〈總一則 熙宗天會一則 皇統一則 世宗大定六則 章宗明昌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二則 元光二則〉
元〈總一則 成宗元貞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明〈總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孝宗
弘治二則 世宗嘉靖六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一則〉
忌日部彙考二
禮記〈王制 玉藻 喪大記〉
忌日部總論
禮記〈檀弓 祭義〉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杜佑通典〈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納後值忌月議〉
朱子大全集〈答胡伯量 答李文卿 答李堯卿 答陳明仲 答曾無疑〉
忌日部藝文
遣使入天台設周忌書 隋煬帝
論溫成立忌 宋劉敞
忌日部紀事
忌日部雜錄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六卷
忌日部彙考一
編輯周
編輯按《周禮春官小史》,「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
鄭鍔曰:「若其國有事,則詔告之以王朝之忌諱,使無犯焉 。」 《易氏》曰:「王朝有事,如賓祭之禮,則小史詔王之忌諱。忌謂先王終日,諱謂先王之名,詔王於行禮之時,使之知避。」
魏
編輯明帝景初三年正月齊王芳即皇帝位十二月詔以建寅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不避忌
編輯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按《齊王芳本紀》,景初三年 正月丁亥,即皇帝位。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 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 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又夏正於 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 丑月為後十二月。」
晉
編輯康帝建元元年六月有司奏請改服進膳詔不允
編輯按《晉書康帝本紀》:「建元元年夏六月,有司奏成帝崩, 一周,請改素服,御進膳如舊。壬寅,詔曰:『禮之降殺,因 時而寢興,誠無常矣。至於君親相準,名教之重,莫之 改也。權制之作,蓋出近代,雖曰適事,實弊薄之始。先 王崇之,後世猶怠,而況因循,又從輕降,義弗可矣』。」
宋
編輯孝武帝孝建元年議湘東國太妃周忌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孝建元年六月, 湘東國刺稱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 薨。未詳周忌當在六月,為取七月,勒禮官議正。博士 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以本正之月為忌。 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 左僕射建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準據。案晉世及皇 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後月祥,宜以來七月為祥 忌。
大明元年有司奏議太常鄱陽哀王周忌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大明元年二月, 有司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日薨,今為 何月末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 閏,月數者數閏,歲數者沒閏,閏在期內故也。鄱陽哀 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物,則定是四月之分,應以 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明二帝,並以閏二月崩,以閏 後月祥,先代成准,則是今比。」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 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故 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 年必無其月,不可以無其月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以閏九月為 後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閏之後月,則 春夏永革,節候亦舛。設有人以閏臘月亡者,若用閏 後月為祥忌,則祥忌應在後年正月。祥涉三載,既失 周期之議;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人年末三 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九日親尚存,則 應用後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閏亡可知也。」《通關》 並同蔚之議,三月末祥。
梁
編輯武帝天監四年定亡月遇閏忌日制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 掌凶禮嚴植之定儀注。以亡月遇閏,後年中祥,疑所 附月。帝曰:「閏蓋餘分,月節則各有所隸。若節屬前月, 則宜以前月為忌,節屬後月,則宜以後月為忌。祥逢 閏則宜取遠日。」
北魏
編輯孝文帝太和十六年九月文明太后再周忌絕膳哭於陵左
編輯按《北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帝以 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不 輟聲。」按《禮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於文 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壬 申,高祖以忌日哭於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帝二 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夜宿監元 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隋
編輯隋制,「國忌日,皇帝不視事一日。」
按:《隋書禮儀志》云云。
唐
編輯唐制。監察御史。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 按《唐書百官志》云云。
按:《開元禮》:「凡三年及周喪,不數閏,以閏月。亡者,祥及 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
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廢穆宗忌日停光陵朝拜
編輯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遼
編輯遼制,「忌辰,百僚進名奉慰。」
按《遼史禮志》忌辰儀,先一日奏,「忌辰榜子,預寫名紙, 大紙一幅,用陰面後第三行書文武百僚宰臣某以 下謹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至日應拜大小臣僚並 皂衣皂綎帶,四鼓至時,於幕次前、在京於僧寺班齊, 依位望闕敘立。值日舍人跪右,執名紙在前,班首以 下皆再拜引退。名紙於宣徽使面付內侍奏聞。」
聖宗統和二年九月辛未以景宗忌日詔諸道京鎮遣官行香飯僧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十一年十二月己酉以宣獻皇后忌日上與皇太后素服飯僧於延壽憫忠三學三寺
編輯按《𨖚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太康七年六月甲子詔諸帝忌日詣景宗御容殿致奠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云云。
宋
編輯宋制,大忌,群臣進名奉慰,小忌及巡幸,遇忌則否。 按《宋史·禮志》:「忌日,唐初始著罷樂廢務及行香修齋 之文,其後又朔朢停朝,令天下上州皆準式行香。」天 祐初,始令百官詣閤奉慰。宋循其制,惟宣祖昭憲皇 後為大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詣西上閤門奏慰,移班 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凡大忌,中書悉集,小忌 差官一員赴寺。如車駕巡幸,道遇忌日,皆不進名奉 慰。留守自於寺院行香,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 府、軍、監亦如之。
太祖建隆二年宣祖忌日時明憲太后在殯群臣止詣閤奉慰而罷行香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乾德二年禘於太廟以惠明皇后忌樂懸而不作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乾德二年,禘於太 廟。其日惠明皇后忌,有司言,唐開成四年正月二十 二日祀先農,與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 蠟百神,與敬宗忌同日。詔以近廟忌辰,作樂非便,宜 令縣而不作。竊以農蠟之祭,猶避廟忌而不作樂,況 僖祖同廟連室,而在諱辰,詎可輒陳金石之奏。伏望 依禮縣而不作。」其後宣祖、昭憲忌日,詔準太祖、太宗 奉翼祖禮,前一日更不廢務。
開寶 年詔罷私忌恩賜惟周朝忌日仍舊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群臣私忌。開寶敕 文:「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 軍以下。遇私忌請準式假一日。忌前之夕聽還私第。」 其後有司言。「臣僚忌日恩賜。其間甚有無名者。如劉 繼元、李煜、劉鋹之類。皆身為降俘。亡沒已久。而尚霑
恩賜。」及周朝忌日。尚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並諸神祠亦有為生日者,請付禮官詳議,不經之物,一切省去。」詔周朝忌日仍舊,餘罷之。
真宗咸平 年有司設春宴帝以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咸平中,有司將設 春宴金明池,習水戲。開瓊林苑,縱都人遊賞。帝以是 月太宗忌月,命詳定故事以聞。史館檢討杜鎬等言: 「按晉穆帝納後月,是康帝忌月。禮官荀訥議有忌日 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所據。」當時從 訥所議。唐武后神功元年,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詣闕 獻捷,軍人入城,例有軍樂。內史王及善以國家忌月, 請備而不奏。鳳閣侍郎王方慶奏:「按《禮經》,有忌日而 無忌月。」遂舉樂。憲宗時,太常博士韋公肅言:「《禮》無忌 月禁樂。今太常教坊以正月為忌月,停郊廟饗宴之 禮,中外士庶,咸罷宴樂,竊恐乖宜。時依公肅所奏。伏 以忌日不樂,嘗載《禮經》,忌月徹縣,實無典故,況前代 鴻儒,議論足據。其春宴及池苑,並合舉樂。」
景德元年北征凱旋詔以懿德皇后忌徹鹵簿鼓吹尋詔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以備齋設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德元年,北征,凱 旋京師。是日,以懿德皇后忌,詔徹鹵簿鼓吹。禮官議 曰:「班師振旅,國之大事,後之忌日,家之私事。今大駕 凱旋,軍容宜肅。昔武王伐紂,在諒闇中猶前歌後舞。 夫諒闇是重,遠忌是輕,以此而論,人不無爽。況《春秋》 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其還京日,法駕、鼓吹、音樂,並 請」振作。尋詔:「自今宗廟忌日,西京及諸節鎮給錢十 千,防禦、團練州七千,軍事州五千,以備齋設。」
景德二年。更定國忌諸臣進名奉慰及行香之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德皇后忌日,舊 制樞密使依內諸司例,惟進名,不赴行香。知樞密院 王欽若以為言。自是三司使副翰林樞密龍圖直學 士並赴焉。」
按《文獻通考實錄》所載: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后忌, 中書、樞密院文武百官並赴相國寺行香。初,樞密院 言:「舊例,國忌行香,惟樞密院使副依內諸司例不赴, 恐有虧恭恪。今欲每遇大忌日,與中書門下同附行 香。」從之。
按《筆錄》:「舊制,國忌迭命宰相、參知政事一員,率文武 常參官赴佛寺行香,內職不預焉。景德中,同樞密院 事王公欽若、陳公堯叟率內職同赴,乃聽。自今大忌, 樞密使、內職學士、內諸司使、軍職下洎列校同為一 班,先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參知政事、文武百官為 一班,次詣閤門進名奉慰訖,退齊赴佛寺行香,小忌」 則否。
仁宗 年元德明德皇后忌日以在禫制權停進名行香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真宗崩,元德、明德 皇后忌日在禫制內,乃停進名行香。凡奉慰,宰相、樞 密使各帥百官內職共進名,節度使、留後、觀察使各 進名。忌日前後各禁刑三日。如天慶節,釋杖以下情 輕者,復斷屠宰不視事,前後各三日,禁樂各五日。其 後以歲月漸遠,禁刑不視事各二日,禁樂各三日。」
明道 年章憲明肅太后忌辰詔大忌行香臣僚素食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章憲明肅太后忌 辰,禮官請依章懿太后禮例,前後二日不視事,一日 禁屠宰,各三日禁樂。詔應大忌日行香,臣僚並素食。 復立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章惠、溫成諸後為小忌,未 幾罷。〈按本紀章憲作莊獻本傳作章獻後崩於明道二年而本紀與禮志俱不紀忌辰月日據後崩
之年應在明道間
〉神宗熙寧 年禮院奏祧遷神主準禮不諱不忌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神宗即位。太常禮 院言「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既祧。準禮不諱忌日。亦 請依唐睿宗祧遷故事廢之。」初神御殿酌獻。設皇帝 位於庭下。而忌日兩府列於殿上,寺院行香,左右巡 使、兩赤縣令於中門相向分立。俟宰臣至立位前。直 省官贊通揖。於禮無據。乃命行香,群臣班殿下。宰相 一員陞殿,跪爐而罷通揖。又詔大忌日不為假,執政 官蚤出。禮部言:「順祖及惠明皇后既葬,遷主罷行香, 忌日,請於永昌院佛殿之東,張幄齋薦。」乃詔僖祖、翼 祖並六位,忌日咸如之。先是,翼祖、簡穆皇后神主奉 藏夾室,依禮不忌,後復詔還本室,而忌日亦如舊焉。
徽宗政和 年國忌諸臣進名奉慰新儀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政和新儀》:「群臣進 名奉慰。其日質明,文武朝參官入詣朝堂就次。御史 臺先引殿中侍御史一員入就位,次西上閤門御史 臺分引朝參官及諸軍將校次禮直官引三公以下 在西上閤門南階下,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知 西上閤門官於班前西向立,搢笏執名紙躬。三公以 下文武百僚俱再拜。俟閤門官執笏,置名紙笏上,入 西上閤門訖,退,群臣奉慰詣景靈宮,每等重行異位並北向東上。禮直官揖班首以下再拜訖,引班首自 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同升詣香案前,搢笏上香,跪奠 茶訖,執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次引班首以下分左 右搢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分左右行香訖,執笏俱復 位。次引班首升殿,詣香案前俛伏跪,搢笏,執爐。俟讀 《疏》畢,執笏,俛伏,興,降階復位,又再拜退。
高宗紹興元年定國忌禮制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續編紹興 太常因革禮。按《禮志》:中興之制,忌日百寮行香,在 外州軍亦詣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並 依禮例權停。大祥後,次年於曆日內箋注。立忌辰,禁 音樂一日。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以徽宗、 欽宗留北,有朔望遙拜之禮,乃言凡遇祖宗帝后忌 前「一日。並忌日,皇帝自內先服紅袍遙拜訖,易服行 禮。」從之。
紹興二年八月,詔「應諸路州軍見屯軍馬統兵官每 遇國忌,免行香。」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紹興七年,上皇及寧德皇后凶聞至,詔以聞哀日為 「大忌。」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正月丁亥,何鮮、范寧之 至自金國,始聞上皇及寧德皇后崩,己丑,帝成服。 按《徽宗鄭皇后傳》:紹興七年,何鮮等使還,始知上皇 及後崩,高宗大慟,詔立重成服,諡「顯肅。」祔主徽宗室, 以聞哀日為大忌。
紹興十三年國忌日立春,御史臺奏:「行香退,諸臣服 所賜幡勝。」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紹興十三年正月, 御史臺言:「正月十三日,欽聖憲肅皇后忌,其日立春, 準令諸臣寮及將校立春日賜幡勝,遇稱賀等拜表, 忌辰奉慰退即戴。欲乞候十三日忌辰行香退即行 戴插。」從之。
紹興三十一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言:「六月二 十八日,欽慈皇后忌辰,係在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 服之外,百官行香,宜如常制。」詔依。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遷翼祖及簡穆皇后神主於夾室,不 諱不忌。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春正月,祧翼祖主 於夾室按《禮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 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翼 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 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恭 依。
孝宗淳熙元年詔百僚詣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
編輯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淳熙元年十一月。 詔文武百寮詣景靈宮國忌立班行香。自今如遇宰 執俱致齋。不及趁赴。於東班從上引官一員升殿跪 爐行香。以次官一員詣西班行香。先是閤門得旨。「國 忌行香。宰執政齋不赴。其西壁武臣闕官押班。已降 旨揮差使相或太尉節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內 班上一員東壁押班,止令西壁散香,今後準此。」至是 禮部、太常寺重別指定來上,故有是命。
淳熙四年,申嚴「武臣不赴國忌之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淳熙四年十月,太 常少卿齊慶冑言,「每遇國忌,文武班列莫敢不肅,惟 是武臣一班員數絕少,或以疾病在告,多不趁赴。」詔 閤門、御史臺申嚴行下,如有違戾,彈劾聞奏。
淳熙九年,定「國忌行香託故不赴者罪。」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淳熙九年十月,侍 御史張大經奏:「比來國忌行香日分,合赴官類多託 疾在告,以免夙興拜跪之勞。乞自今如遇行香日,有 稱疾託故不赴者,從本臺彈奏,乞置典憲。」從之。
金
編輯金制:「太祖忌辰,皇帝致祭,皆行再拜之禮。」
按《金史禮志》「朝拜儀:初,太祖忌辰,皇帝至褥位立,再 拜,稍東西向詣香案前,又再拜。上香訖,復位,又再拜。 進食、奠茶、辭神,皆再拜而退。」
熙宗天會十四年以萬壽節同皇考忌辰改用正月十七日
編輯按《金史熙宗本紀》,「天會十四年正月乙酉萬壽節」,上 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皇統元年七月癸卯以景宣皇帝忌辰命尚食徹肉按金史熙宗本紀云云
編輯世宗大定五年奉旨太祖忌辰衍慶宮薦享止用素食諸京凡御容所在皆同又朔望皆行朝拜禮
編輯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大定六年,有司奏:「太祖皇帝忌辰,車駕親奠,百官陪 拜。今車駕巡幸,合以宰臣為班首,率百官詣衍慶宮 行禮。」從之。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大定十六年奉旨,「世祖、太宗忌辰一體奉奠。」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云云。
大定十八年,太祖忌辰,有司請罷列聖預祭。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定十八年八月, 太祖忌辰,世祖、太宗同在一處致祭,有司言「歷代無 一聖忌辰,列聖預祭之典。擬議間,敕遣太子一位行 禮,並就祭功臣。」
大定二十一年,睿宗忌辰,更定《儀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定二十一年五 月十二日。睿宗忌辰。有司更定儀禮。前一日。宣徽院 設御幄於天興殿門外稍西。至日質明。皇太子親王 百官具公服。於衍慶宮門外立班奉迎。皇帝乘馬。至 衍慶宮門外下馬。二宣徽使前導。步入宮門稍東。皇 帝乘輦。繖扇侍衛如常儀。至天興殿門外稍西。皇帝 降」輦,入幄次,簾降。典贊儀引皇太子,閤門引親王、宰 執四品以上官由偏門入,至於殿庭左右,分班立定。 二宣徽使導皇帝由天興門、正門入,自東階升殿,詣 褥位立定。皇太子已下官合班,五品以下班於殿門 外。宣徽使奏:「請皇帝先再拜,請詣侍神位立。俟有司 置香案、酒桌訖,請詣褥位」,又再拜三上香,奠酒,復位, 再拜。皇太子以下皆陪拜。再奏「請詣稍東侍神位立。」 典贊儀引皇太子升殿赴褥位,先兩拜,奠酒,再兩拜, 降復褥位。次閤門引終獻官、趙王上殿行禮。宣徽使 奏請皇帝詣褥位,再兩拜,皇太子以下官皆再拜。禮 畢,百官依前分班立。皇帝出殿門外,入幄次,簾降、更 衣,引皇太子以下官出宮門外立班。皇帝乘輦至宮 門,稍東,降輦,步出宮門外,上馬還宮,導從侍衛如來 儀。皇太子以下官,俟車駕行,然後退。
大定二十六年,定「擬內外祖廟忌辰奠祭禮。」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大定二十六年以 內外祖廟不同,定擬太廟每歲五享山陵、朔望、忌辰 及節辰祭奠並依前代典故外,衍慶宮自來車駕行 幸,遇祖宗忌辰,百官行禮,並諸京祖廟節辰、忌辰、朔 望拜奠,雖無典故,參酌恐合依舊,以盡崇奉之意。從 之。」
章宗明昌元年定忌日給假制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春三月丁丑,制「內外官 並諸局承應人,遇祖父母、父母忌日,並給假一日。」 明昌五年,以宣獻皇后忌辰,樂縣而不作。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春正月己巳,初用唐、宋 典禮,皇后忌辰皆廢務。戊戌,祭社稷。以宣獻皇后忌 辰,用熙寧祀儀樂,縣而不作。」
泰和三年十二月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編輯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元年顯宗太祖忌日俱謁奠於啟慶宮
編輯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元定六月乙卯。顯宗忌日。謁 奠於啟慶宮。八月癸酉。太祖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興定五年。春正月丁亥。世宗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元光元年春正月辛亥世宗忌辰謁奠於啟慶宮
編輯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元光二年。春正月乙巳。世宗忌日。謁奠於啟慶宮 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元
編輯元制,「忌辰用牲,祭官便服行三獻禮,加薦用羊羔、炙 魚、饅頭。」子西域湯餅、圜米粥、砂糖飯羹。 按《元史祭祀志》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春正月壬戌以國忌即大聖壽萬安寺飯僧七萬
編輯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九月乙巳昭獻元聖皇后忌日修佛事飯僧萬萬人
編輯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二年以武宗忌辰預修佛事
編輯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十二月甲辰。以明年正 月武宗忌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 藏於大崇恩福元寺。」
順帝元統二年夏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編輯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編輯明制,「帝后忌辰朝儀俱變服,不鳴鐘鼓,諸陵亦皆設 祭。」
按《明會典》,「帝后忌辰,仁祖淳皇帝,四月十六日;淳皇 後,四月二十二日。太祖高皇帝,五月初十日。孝慈高 皇后,八月初十日。成祖文皇帝,七月十八日。仁孝文 皇后,七月初四日。仁宗昭皇帝,五月十二日。誠孝昭 皇后,十月十八日。宣宗章皇帝,正月初三日。孝恭章 皇后,九月初四日。英宗睿皇帝,正月十七日。孝莊睿」 皇后,六月二十六日。憲宗純皇帝,八月二十二日。孝貞純皇后,二月初十日。孝宗敬皇帝,五月初七日。孝 康敬皇后,八月初八日。睿宗獻皇帝,六月十七日。慈 孝獻皇后,十二月初四日。武宗毅皇帝,三月十四日。 孝靜毅皇后,正月二十五日。世宗肅皇帝,十二月十 四日。孝潔肅皇后,十月初二日。穆宗莊皇帝五月二 十六日、孝懿莊皇后四月十三日 忌日《朝儀》:「凡遇 各廟忌辰,上服淺淡服,御奉天門視事,不鳴鐘鼓,百 官各服淺淡服、黑角帶朝參。其謝恩、見辭官,具公服 如常儀。」
按《續文獻通考》:「諸陵各設神宮監並衛及祠祭署,凡 忌辰遣駙馬都尉行禮。」
成祖永樂元年以太祖忌辰致祭於奉先殿仍謁孝陵
編輯按《明會典》:「永樂元年,遇高皇帝忌,上率諸王祭奉先 殿,仍率百官祭孝陵。」〈又〉奏定、「前二日、上服淺淡服御 西角門視事。不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 文武百官各具淺淡服、黑角帶朝參」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太祖高皇帝忌辰,上率諸 王奉先殿祭畢,仍率百官躬詣孝陵致祭,公侯駙馬 伯文武四品以上及近侍官於殿前行禮,五品以下 官於門外行禮。」
宣宗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部兵馬司免引囚奏事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宣德五年敕:「淳皇帝、淳皇后忌日,官員朝參,輟奏事。 高皇帝、高皇后、文皇帝、文皇后、昭皇帝忌辰,悉輟朝 參。」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參如常儀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二十三年建奉慈殿奉孝穆皇太后神主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編輯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追上母妃紀氏 尊諡曰孝穆慈慧恭恪莊僖崇天承聖皇太后,祔葬 茂陵。別建奉慈殿於大內,奉安神主。忌祭如奉先殿 之儀。」
孝宗弘治十四年定忌辰朝儀
編輯按《明會典》,「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參官不許服紵 絲紗羅。恭仁康定景皇帝、恭讓章皇后忌辰,如遇節 令,服青綠花樣。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許服 紅。」
弘治十八年、奉安孝肅太皇太后神主於奉慈殿。居 中。孝穆皇太后神主遷居於左。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按《明會典》云云。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恭讓章皇后忌辰許穿青紵絲
編輯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年,以憲宗忌辰,經筵官變服,並定「孝惠皇太 後忌祭如奉先儀。」
按《明會典》:「嘉靖二年奏准,八月二十二日,恭遇顯宗 純皇帝忌辰,是日經筵官各具青綠花樣衣服,光祿 寺仍具酒飯。續更定具素服角帶。」〈又〉嘉靖二年、奉安 「孝惠皇太后神主於奉慈殿。」居右。忌祭如奉先殿之 儀。
嘉靖八年、祔悼靈皇后陳氏神主於孝惠皇太后之 側。忌祭如奉先殿之儀。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年十月初二日,孝潔皇后忌辰,令經筵官服 青綠花樣,隨侍人員淺淡衣服。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八年、令「遇高廟帝后忌辰,祭於景神殿。列聖 帝后忌辰、祭於永孝殿。」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四年。令遇忌辰。照舊於奉先殿致祭 按《明會典》云云。
穆宗隆慶元年更定忌辰朝儀並神霄殿忌祭禮
編輯按《明會典》:「隆慶元年題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問 內外班行,謝恩見辭,俱淺淡服色、烏紗帽、黑角帶,不 許用公服。」〈又〉隆慶元年、於「神霄殿」「奉孝恪皇太后神 主」、而祔孝懿皇后主於其側。每歲忌祭、俱如奉先殿 儀。
神宗萬曆四年定郊廟祭日遇忌辰禮
編輯按《明會典》,「萬曆四年題准,凡郊廟奏祭祀日,遇有忌 辰,則移前一日。如致齋日內遇忌辰,上具常服,百官 具青綠錦繡。其正祭日遇忌者,如祭在日間,除臨時 照常具祭服行禮。本日祭前祭後,與致齋遇忌同。如 夜分祭畢,是日上仍淺淡服色,百官青衣角帶辦事
皇清
編輯《大清會典》。
太祖高皇帝。 八月十一日。
高皇后。 九月二十七日。
太宗文皇帝 八月初九日。
文皇后。 四月十七日。
世祖章皇帝 正月初七日。
章皇后。 二月十一日。
端敬皇后。 八月十九日。
仁孝皇后。 五月初三日、
孝昭皇后。 二月二十六日。
崇備 年
編輯《大清會典》。崇德間定。凡遇
《太祖武皇帝》。
武皇后忌日。
大內、及宗室、不祈禱報祭、不筵宴作樂。各衙門官
員素服「不理刑名,照常辦事。」
順治二年
編輯《大清會典》。順治二年,
太宗文皇帝忌辰。遇祭
社稷壇。是日陪祀各官禮畢。仍易素服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秋祭
社稷壇。遇
太宗文皇帝忌辰、禮部題請改期、奉
旨:「照舊致祭。不必改期。」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定凡遇忌辰,遣官一員於 陵上供酒果、上香燭致祭。或遣在京官前往,或遣盛」
京官致祭具題請
旨。
康熙十五年
編輯《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定忌辰祭。
陵。俱令奉祀官行三跪九叩頭禮
忌日部彙考二
編輯《禮記》:
《王制》
編輯
大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天子齋戒受諫。
〈陳註〉《周官》大史,典歷代禮儀之籍。國有禮事,則豫執簡策,記載所當行之禮儀,及所當知之諱惡,如廟諱、忌日之類,奉而進之天子。天子重其事,故齋戒以受其所教詔。諫猶教詔也。不言大宗伯者,體貌尊,惟詔相大禮於臨時耳。〈大全〉嚴陵方氏曰:「執簡記,即《周官》大史所謂『執書抱法』是也。奉諱惡,即小史所謂『詔王之忌諱』是也。此一言之於大史者,以小史為大史之佐,故得以兼之。簡記謂簡冊所記之言也。執言執之於此,奉言奉之於上,凡此特用之於行禮之時,故以典禮言之。」
《玉藻》
編輯
子卯:稷食、菜羹。
〈大全〉方氏曰:「君之常膳,非不以稷為食,特以稻粱為上而稷為之次爾;非不以菜為羹,特以雞犬為胾而菜為芼爾。今食止以其次,羹止以其芼,則以疾日當自貶故也。」 馬氏曰:「《左傳》『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舍學,則飲食之約也,宜矣』。」《士喪禮》:「朝莫哭,不辟子卯。又《檀弓》言子卯不樂,皆謂此也。」
《喪大記》
編輯
大夫、士父母之喪,既練而歸。朔日、忌日,則歸哭於宗 室。
〈陳註〉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庶子為大夫、士而遭父母之喪,殯宮在適子家,既練,各歸其宮,至月朔與死之日,則往哭於宗子之家,謂「殯宮」也。
忌日部總論
編輯《禮記》:
《檀弓》
編輯
「《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 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陳註〉喪莫重於三年,既葬曰亡。《中庸》曰:「事亡如事存。」雖已葬而不忘其親,所以為終身之憂而忌日不樂也。《祭義》曰:「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冢宅崩毀,出於不意,所謂一朝之患。惟其必誠必信故
無一朝之患也。或曰。殯葬皆一時事。於此一時而不謹。則有悔。惟其誠信。故無此一時不謹之患。
《祭義》
編輯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 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
〈陳註〉忌日,親之死日也。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非不祥,言非以死為不祥而避之也。夫日,猶此日也。志有所至者,此心極於念親也。不敢盡其私,此私字如不有私財之私,言不敢盡心於己之私事也。
孔子家語
編輯《哀公問政》
編輯
孔子曰:「昔者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思死而不欲 生,忌日則必哀,稱諱則如見親祀之忠也。」
杜佑通典
編輯《為皇后大祥忌日哭臨議》
編輯
晉博士徐禪上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事,太學禮官 謂至尊行先後之喪,亦同齊衰,今再周及祭日無復 祥變之事,謂不可躬行。臣按無經傳明文,則不應出。 若晦日東堂舉哀,由朝廷參議,而事無指條。按侍中 徐邈眾議,「按博士議,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議。至 尊東堂舉哀,群臣詣陵哭。按禮,為皇后服,無三年之 制。《左傳》叔向云:『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謂三年 而後娶,達子之志耳。《禮喪大記》曰:『祥而外無哭者,禫 而內無哭者』。文子之喪既除,越人來弔,受於廟門之 外,垂涕,洟而不哭』。明喪既過無哭,禮不詣墓而接於 廟外。今後服既過,至尊無緣舉哀,群臣不應詣陵而 哭也。」博士許翰等議:「按《禮小記》曰:『大功者,主人之喪, 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鄭元曰:「有三年者,謂妻若 子幼少也。再祭謂練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 母之道,故《記》有君薨而生子之禮。」今二皇子之育,雖 在恭後崩後,於禮是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則必為 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凱云:「天子諸侯雖卒哭除服,其 練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蕃國,故皇后喪。諸侯 卑,不得為主。夫喪無主,禮有正文。至尊統天承重,則 為主在聖躬也。乃同先帝先後於考妣,哀禮終於今 晦,吉禘始於來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記》云:「為皇后,周 服母」之義。《虞書》曰:「百姓如喪考妣,三載遏密。」恭。後母 育天下,臣子有喪妣之恩。古門人於師無服心喪三 年,祥日之哭,所以終哀,非服喪三年矣。今聖代不可 守以循常之名,例當博納同異,斟酌而用焉。
《納後值忌月議》
編輯
晉穆帝納後,值忌月。范汪與王彪之書云:「尋起居注, 九月是康皇帝忌月。《禮》止雲『忌日不樂』,都無忌月語, 不審是疑不?若當疑於九月建八月,其間當下六禮, 便為至逼,不復展。如此當伸至十月忌,不應以為忌 耶?足下可以示曹諸賢取定也。」博士曹耽為不見《禮》 有忌月,學淺不敢以所見便言無之。博士荀訥按《禮》 「唯雲『忌日不樂,無忌月之文。所謂忌日,當是子卯。今 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數,此似與古不同』。」王曰:「若忌月, 復有忌時、忌歲,輒共視禮無忌月。今者所據,正當以 禮經為明。」僕射周閔等云:「《禮》止有忌日不樂,了無忌 月。語王者當依經典,存遠體,君舉必書,動為代法。故 當如皇太后令旨,剋此九月,宜以為」定。
朱子大全集
編輯《答胡伯量》
編輯
忌日之變,《呂氏》謂「自曾祖以下,變服各有等級,聞先 生於諱日亦變服」,不知今合如何。
唐人忌日服黲。今不曾製得,只用白生絹衫帶黲巾。
《答李文卿》
編輯
「未葬不當祭」時,或遇先忌,又不知當祭否,若祭,則又 何服?
忌者,喪之餘祭似無嫌,然正寢已設几筵,即無祭處, 恐亦可暫停也。
《答李堯卿》
編輯
橫渠《忌日衣服》有數等,今恐難遽行,且主祭者易以 「黲素」之服可也。
《答陳明仲》
編輯
忌日服制,王彥輔《麈史》載「富鄭公用垂腳黲、紗襆頭、 黲布衫、脂皮帶,如今人禫服之制。」此亦未得汪丈報, 不知以為何如也?
《答曾無疑》
編輯
承喻令兄「喪期,於《禮》聞訃便合成服。當時自是成服 太晚,雖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祥練之禮,卻當計成 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為節。但其間忌日,卻須別設 祭,始盡人情耳
忌日部藝文
編輯《遣使入天台設周忌書》〈王遣典籤吳景賢入山以諱日設五百眾齋〉
編輯
隋煬帝
「歲序惟移,日月如逝。智者遷化,已將一周。追深悲痛, 情不能已,念慕感慟,何堪自居。今遣典籤吳景賢往 彼設齋,奉為亡日追福。遲知一二。」《楊廣和南》。
《論溫成立忌》宋·劉敞
編輯
臣伏聞敕旨,為溫成皇后立忌,禮官請對不許,臣切 惑之。凡朝廷常務,百司小事,猶當上稽舊典,下探眾 論,何況宗廟大禮,至尊至重,豈可以一時之寵,獨決 聖心?義有僭失,貽笑萬世,虧損盛明,悔不可追。今議 者乃雲有邪臣密眩惑聖聰,導陛下以非禮,勸陛下 以拒諫。若此無實,尚非美事。設其實然,罪亦大矣。當 伏兩觀之誅,以謝天下。且自太祖以來,後廟四室,皆 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奈何以溫成私昵之愛,變古 越禮,則是寘妾於妣,尊嬖於嫡,上無以事宗廟,下無 以教後嗣,恐祖宗神靈不樂於此,非陛下奉先思孝 之意也。昔成湯改過不吝,故稱「聖王格於皇天。」願陛 下毋篤於嬖近之寵,毋安於邪佞之「說,毋變先帝之 舊典,毋枉宗廟之正禮。回意易慮,割情去私,詢於司 存,追寢過命,使萬萬億年無譏議,天下幸甚。」臣以無 能,忝備儒館,禮樂之失,臣得預言。
忌日部紀事
編輯《左傳》: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為介。及郊,遇懿伯 之忌,敬子不入。惠伯曰:「公事有公利,無私忌,椒請先 入。」乃先受館,敬子從之。
《孔叢子》:季節見於子順,子順賜之酒,辭。問其故,對曰: 「今日家之忌日也,故不敢飲。」子順曰:「飲也。禮,雖服衰 麻,見於君及先生,與之粱肉無辭,所以敬尊長而不 敢遂其私也。忌日方於有服,則輕矣。」
《後漢書申屠蟠傳》:「蟠字子龍,陳留外黃人也。九歲喪 父,哀毀過禮,除服不進酒肉十餘年,每忌日,輒三日 不食。」
《語林》:「桓元不立忌日,絃觴無廢。」
《孝子傳》:「王修年七歲喪母,母以社日亡。來年社日,修 哀感悲號,鄰人為罷社。」
《唐書禮樂志》:「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 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景龍二年, 右臺侍御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 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 為故事。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請 停四季及生日、忌日起居,準式二時巡陵』。手敕曰:『乾 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它陵如紹 奏』。」
杜佑《通典》:武太后天冊萬歲中,建安王攸宜平契丹 迴,欲以十二月入城,時以為凱旋合有樂,既屬先帝 忌月,請備而不奏。王方慶議曰:「按禮經但有忌日而 無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時忌歲,益無理據。」
《冊府元龜》:魚朝恩為天下觀軍容察使,專典神策軍, 出入禁中,賞賜無算。性本凡劣,恃勳自伐,靡所忌憚。 時引腐儒及輕薄文士於門下,講授經籍,作為文章, 粗能把筆,乃大言於朝士之中,自謂有文武才幹,以 邀恩寵。代宗優遇之,加判國子監事,待詔,給錢萬貫 充食本,以為附學士廚料。朝恩恣橫,求取無厭,凡有 奏請,以必允為度,幸臣未有其比。章敬太后忌日,百 寮行香,朝恩置齋饌,延宰臣,百寮就食,朝恩恣口談 時政,公卿惕息。
《舊唐書。德宗紀》:貞元十二年五月丁巳,駙馬都尉郭 曖、王士平及曖弟照暄,坐代宗忌日宴飲貶官。 《唐書。盧邁傳》:「邁改尚書右丞,將作監元亙攝祠,以私 忌不聽誓。御史劾之。帝疑其罰,下尚書省議。邁曰:按 大夫士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猶奉祭。禮:散齊 有大功喪,致齊有期喪,齊有疾病,聽還舍,不奉祭。無 忌日」不受誓者。雖令忌日與告,且《春秋》不以家事辭 王事。今撮祭,特命也。亙以常令拒特命,執非所宜。遂 抵罪。
《禮樂志》:「元和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 之慕,過於煩。並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 廟以時享,朔朢上食,諸陵以朔朢奠,親陵以朝晡奠, 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談錄》:艾仲孺侍郎言,仲孺嘗聞祖母當日於歸時,衣 笥中得黑黲衣,妯娌骨肉皆驚駭而詰之,答云:「父母 將此令候翁家私忌日,著此衣出慰之。」當時士庶之 家猶有此禮,今之時固未嘗聞也。
《龜山語錄》:國忌行香,伊川令供素饌。子瞻詰之曰:「正 叔不好佛,胡為食素?」先生曰:「禮,居喪不飲酒,不食肉忌日,喪之餘也。」子瞻令具肉食,曰:「為劉氏者左袒。」於 是范醇夫輩食素,秦黃輩食肉。
《朱子語錄》:朱文公母夫人忌日著黲黑布衫,其巾亦 然。學者問今日服色何謂,公曰:「豈不聞君子有終身 之喪。」
《續文獻通考》:太祖吳元年丁未夏四月,仁祖忌日,太 祖詣太廟祭畢,退御便殿,泣下不止,顧謂起居注詹 同曰:「往者吾父以是月十六日亡,兄以九日亡,母以 二十二日亡。一月之間,三喪相繼,人生值此,其何以 堪。終天之痛,念之罔極。」愈嗚咽不勝,左右皆感泣。永 樂二年五月己酉,錦衣衛奏,明日上詣孝陵,請具法 駕。上曰:「不用,但以騎士數人前導。」已而顧侍臣曰:「明 日皇考忌日,正屬感慕之時,何用法駕?」非為辟除道 路,則前導騎士亦不可用。
《明外史孝烈皇后方氏傳》:「方氏,世宗第三後也。嘉靖 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後崩。二十八年十一月大祥。 禮臣請安主奉先殿東夾室。帝曰:『可即祔太廟』。大學 士嚴嵩、尚書徐階等言:『祔祖姑,禮也。請歲時享獻,則 入太廟』。帝曰:『其祧仁宗,祔以新序,即朕位次,勿得亂 禮』。嵩曰:『陰不可當陽位』。」乃命姑藏主睿皇后側,以待 再期。明年再期,帝終欲祔後太廟。於是徐階、楊思忠 言:「國朝廟制,同堂異室,與《周禮》不同。今太廟九室皆 滿,若以聖躬論,仁宗當祧,固不待言。此異日聖子神 孫之事,陛下言之,是自預廟也。請於太廟及奉先殿 各增二室,以祔孝烈,毋祧仁宗,陛下亦無預焉。」帝曰: 「當祧、當祔,苟合於禮,何避豫為?」於是階等復言:仁宗 於禮當祧,請祧仁宗,祔孝烈皇后於太廟第九室。疏 入,因上《祧祔儀注》。已而請忌日祭。帝猶銜前議。報曰: 「孝烈所奉者,入繼之君,忌日不祭亦可。」階等惶恐,請 益力。帝曰:「非天子不議禮,後當祔廟。朕諭已久,顧飾 繁言以惑眾聽。」因諭嚴嵩等曰:「禮官從朕言,勉強耳。 即不忍祧仁宗,且置後主別廟,異日任臣下裁處,忌 日別祭可也。」於是禮臣不敢復言,第請如敕行。乃許 之。
《孝純太后劉氏傳》:太后,光宗妃,愍帝之生母也。故事: 生母忌日,自不得設祭服青。崇禎十五年六月,帝以 太后故,欲追前代生繼七後,同建一廟,以展孝思。
忌日部雜錄
編輯《漢書·翼奉傳》上封事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 子主之;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貪狼必 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 以王者忌子卯也。」〈註〉孟康曰:「北方水,水生於申,盛於 子。水性觸地而行,觸物而潤,多所好,故多好則貪而 無厭,故為貪狼也。東方木,木生於亥,盛於卯。木性受 水氣而生,貫地而出,故為怒。以陰氣賊害土,故為陰 賊也。」李奇曰:「北方陰也,卯又陰賊,故為二陰。王者忌 之不舉樂,《春秋禮記》說皆同。」賈氏謂桀以乙卯亡,紂 以甲子喪,惡以為戒。
《顏氏家訓風操篇》:「《禮》云:『忌日不樂,正以感慕罔極,惻 愴無聊,故不接外賓,不理眾務耳。必能悲慘自居,何 恨於深藏也。世人或端坐奧室,不妨言笑,盛營甘美, 厚供齋食,迫有急卒,密戚至交,盡無相見之理,蓋不 知禮意乎』?」魏世王修母以社日亡,來歲社修,感念哀 甚,鄰里聞之,為之罷社。今二親喪亡,偶值伏臘分至 「之節,及月小晦後忌之外,所經此日,猶應感慕,異於 餘辰,不預飲讌,聞聲樂及行遊也。」
《聞見後錄》:李匡威忌日,王鎔就第弔之。匡威素服裹 甲見之。唐末武人忌日,尚素服受弔也。
《石林燕語》:「崇政殿即舊講武殿,惟國忌前一日及軍 頭司引見呈試武藝人,吏部引改官人,即嘗朝退,少 頃以衫帽再坐。忌前則服澹黃衫、皂帶,自延和殿出, 降階由庭中步至,不乘輦。遇雨然後行西廊。皆祖宗 之舊也。」
禮,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 母。鄭氏以逮為及識,當是有知之稱。舊法,祖父母私 忌不為假。《元豐編敕》修《假寧令》,於「父母私忌假」下添 入「逮事祖父母者准此。」意謂生時祖父母尚存雲爾。 然不當言逮事,蓋誤用禮之文也。原為此法者,謂生 而祖父母死,則不為假,存則為假,所以別於父母。若 謂「逮事」為及見之辭,則《禮》雲「不逮事父母者。」今遺腹 子固有不及見父者矣,而母則安有不及見者乎?法 初行,安厚卿為樞密,適祖母忌,祖母沒時,厚卿纔二 歲,疑而以問禮部郎官何洵直。洵直雖知法官之誤因欲遷就其說,引子生三日而父名之,以為天時一 變為有識,欲以三月為限斷,過矣。今士大夫凡生而 祖父母存者,皆「告假」,從立法者之意也。
《圖書編注》:「程伊川曰:『余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 必有主,忌日迎主祭於正寢』。」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 言夫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或又曰:人子之於 生日,苟無父母,亦當以忌日之禮自處。為人子者,可 不知此意乎?
《日知錄》:古先王之為後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見之 也,故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 不樂稷食菜羹,而太史奉之以為諱惡。此君子安而 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義也。漢以下,人主莫有行之 者。後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詔曰:「道德交喪,禮 義嗣興。褒四始於一言,美三千於為敬。是以在上不」 驕,處滿不溢,富貴所以長守,邦國於焉乂安。故能承 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日月,道錯四時。朕雖庸昧,有 志前古,甲子乙卯,《禮》雲「不樂」,萇弘表昆吾之稔,杜蕢 有揚觶之文。自世道喪禮,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 於地。昔周王受命,請聞顓頊廟有戒盈之器,室為復 禮之銘。矧伊末學,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樂,庶 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鑑斯在。子,甲子 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謂子為貪 狼,卯為陰賊,是以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 此術家之說,非經義也。
攷《寔錄》,「永樂七年七月甲戌,仁孝皇后喪再期,皇太 子以母喪未葬,禫,仍素服視事,至几筵仍衰服。八年 七月乙巳,仁孝皇后忌日,以未葬,禮同大祥。」夫天子 之子尚且行之,而謂不可通於士庶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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