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七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一
上古〈帝嚳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總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成王一則〉
秦〈二世一則〉
漢〈高祖二則 惠帝一則 文帝二則 景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元康一則 神爵一則 元帝永光二則 建昭二則 竟寧一則 成帝河平一則 哀帝
建平二則 平帝元始四則 新莽地皇二則附〉
禮儀典第二百七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一
編輯上古
編輯帝嚳高辛氏始立宗廟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帝嚳高辛氏以日 至。設兆於南郊。先王偕食。右社稷而左宗廟。所以重 本也。」
陶唐氏
編輯帝堯作七廟以享先祖
編輯按《書經舜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
〈傳〉《文祖》者,堯文德之祖廟。〈疏〉正義曰:知「文祖是廟」者,咸有一德。雲「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天子七廟,其來自遠。堯之文祖,蓋自堯,始祖之廟,不知為誰也。《帝繫》及《世本》皆云:黃帝生元囂,元囂生僑極,僑極生帝嚳,帝嚳生堯。即如彼言,黃帝為堯之高祖。黃帝以上,不知復祭何人充此七數,況彼二書,未必可信。堯之文祖,不可強言。
按《路史》:「帝堯作七廟,立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帝。祭 以其氣,迎牲殺於庭,毛血詔於室,以降土神,然後樂 作,所以交神明也。」
七廟古制,虞禋六宗尹言:「七世之廟,禮酬六屍,一屍發爵,六屍旅之,非自後世。」 虞嘉云:「七廟不始於周。」 建隆元年,張昭議:「堯、舜、禹皆立五廟,二昭二穆與始祖。商改立六廟,昭穆外增契與湯。周七廟,親廟外加太祖。此先儒牽於《禮緯》,元苞非孔子意。」
有虞氏
編輯帝舜立七廟
編輯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帝舜踐天子之位, 都於蒲,立七廟,春礿,夏禘,秋嘗,冬烝。所以報本反始 也。」
《家語》廟制有虞七。孔子曰:「天子七廟,自有虞以至於周,不變也。」
夏
編輯夏制因唐、虞立五廟。
按杜佑《通典》:「唐虞立五廟,其祭尚氣,先迎牲,殺於庭, 取血告於室以降神,然後奏樂。屍入王,祼以鬱鬯。」夏 氏因之。
殷
編輯殷制七廟。
按:《書經》:「咸有一德,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疏〉《正義》曰:天子立七廟,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則列為祖宗,雖七廟親盡,而其廟不毀,故於七廟之外,可以「觀德」矣。
按:杜佑《通典》:「殷制七廟。」
《王制》云:「天子七廟。」 鄭元復云:「殷制六廟,自契及湯,二昭二穆。」
周
編輯周制,有事於宗廟,內外諸司各率其職以供祀事。 按《周禮天官內饔》:「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賈氏曰:內饔不掌外神,故云「宗廟之祀。」
《內宰》,「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鄭鍔曰:「周制,王后無祭天之事。大祭祀者祭宗廟也 。《王氏詳說》曰:『王以圭瓚酌鬱鬯祼,後以璋瓚酌鬱鬯祼,王以玉爵酌醴齊,朝獻後亦如之;王以玉爵酌盎齊,饋獻後亦如之。若夫後所酌瑤爵者,謂羨屍時也。蓋王之羨屍以玉爵酌醴齊,後之羨屍以瑤爵酌盎齊,是九獻之禮,後與王之所以相為異同也』。」
內小臣徹後之俎。
鄭康成曰:「俎謂後受屍之爵,飲於房中之俎。」
九嬪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
賈氏曰:「祭祀之時,男子進俎,婦人設豆籩簠。簋,贊助也,助後薦玉齍。」
《地官》:大司徒之職,「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
賈氏曰:「享先王」 者,謂四時並祫禘也。「亦如之」 者,亦如祀五帝宗廟之事,無全烝,先豚解,次體解。奉其腥獻者,豚解也。羞其肆者,熟獻也。
「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鄭康成曰:「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廟也 。」 史氏曰:「宗廟之祀用路鼓。」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
鄭康成曰:「享,獻也。獻神之牛,謂所以祭者也。求,終也,終事之牛謂所以繹者也。宗廟有繹者,孝子求神非一處。」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 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 冬享先王。」
鄭鍔曰:「廟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瓚酌鬱鬯獻屍,是為祼獻。既祼,於是迎牲而殺,乃行朝踐之事。朝踐禮畢,乃行饋獻之事,則薦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則肆,饋獻也;獻,朝踐也;祼,始祼也。謂之肆者,《詩》曰:『或剝或亨,或肆或將』。剝者解牲體;肆者解而陳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薦腥,則以神事焉,終而薦熟則以人養焉。」 此《經》乃以肆獻祼為序,何耶?余攷鄭康成之說云:「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 ,著有黍稷互相備。王安石以謂:「羞其肆而酌獻焉,則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猶事生之有享;羞其熟而饋食焉,則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猶事生之有食也。然祫以合食為主,未嘗無食;禘」 以審諦昭穆為主,未嘗不祼。祼主於敬,食主於愛,二者亦互見。祠,春禴,夏嘗,秋烝,冬之享,時祭之名也。禮不豐不殺,所以稱時。有以少為貴者,有以多為貴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時物方生,可獻者寡,故春以詞為主,夏以樂為主而已。尚詞者,為物不足以言詞道意也。尚樂者,陽氣浸盛,樂由陽來也。此所謂以少為貴也。秋冬以獮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獻者眾,故秋以薦新為主,冬以備物為主焉。嘗者,物初成始可嘗,於是而薦新也。烝者,物畢皆可烝,於是而備物也,此以多為貴者也 。王昭禹曰:「至於烝,則眾物盡矣,其備小物;水草之葅,陸產之醢在焉,其備美物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實在焉,其備陽物,昆蟲之異在焉,其備陰物也,草木之實在焉。天之所生,地之所產,苟可以薦者,莫不咸在,此其所以為盛歟 。」 陳君舉曰:「祠、禴、嘗、烝,此四時孟月王親祭於祖廟之禮。肆獻祼,饋食,四時孟月吉,皆用此二禮。注謂為六個祭名,不是 。」 陳及之曰:「《爾雅》曰:『禘,大祭也』。蓋天子四時之祭曰祠、禴、嘗、烝」 ,而三年大祭曰禘其祖之所自出,為東鄉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皆為禘也。《喪服小記大傳》所謂「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祭法》謂「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殷人禘嚳而郊后稷」 ,皆謂三年大祭,祭其祖之所自出。諸侯亦四時有祭,而三年之祭曰祫,合食於祖廟而食。大夫亦有時而祭,而三年之祭曰殷,《春秋傳》謂「殷以少牢」 ,鄭氏所引魯禮則非。魯不當有禘。孔子謂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又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蓋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孔子於《春秋》欲貶而不勝書,故因事而貶,若吉禘莊公「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是已,此《大宗伯》所謂「肆獻祼及饋食」 者,謂祭之禮有此四等也,而必兩言之者,明宗廟有祼鬯禮,既灌而獻,有薦腥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自禘及四時祭皆然。
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易》氏曰:「宗廟六享,王與後同祼獻,後親薦八籩、八豆,九嬪贊其薦,又贊其徹。王后不與,則大宗伯攝而薦之,又從而徹之。是大宗伯所攝之禮,於王則見於祭祀之常者,於後則見於祭祀之大者,凡以節文乎是禮者也。」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
王昭禹曰:「右,陰也,而地道尊。右社稷,地類也,故右社稷。左,陽也。人道所尚,君子於其親,事死如事生,故左宗廟 。」 鄭康成曰:「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 賈氏曰:「鄭以雉門為中門,周人外宗廟,故知雉門外,庫門內之左右 。」 鄭鍔曰:「《匠人》云:『左祖右社』。匠人所掌者,營作之事。小宗伯所主者,辨其方位也。」
辨廟祧之昭穆。
黃氏曰:「太祖一,祧二、親廟四,是為七廟。」 言先王、先公之廟祧,則廟與祧凡七。后稷太祖不遷二祧,文武親盡當遷而不遷,親廟親盡則遷。孔安國、王肅以高祖之父、高祖之祖為二祧,此據周公制禮之時,必欲備七廟以立天子之制,其說是矣。鄭康成以文、武為二祧,此據文武親盡當遷而不遷,遂以
為二祧,其說亦是,兩說進退為七廟耳 。愚案:鄭氏之說,自為王肅所非,先儒多非之,已見於《傳》。但王肅以下,謂文武二廟不毀,其說是矣。而謂「七廟之外,更有文武二廟」 ,恐未必然。鄭氏謂文武為祧,亦不無所謂。蓋《祭法》謂「七廟之制,太祖與親廟四,皆月祭,而二祧享嘗乃止。」 此常禮也。太祖為始,自太祖而下,三昭三「穆,共為七廟,至八世則遷去其始為昭者,九世則遷去其始為穆者。若周以文武之故而不遷。」 且以共王之時論之,自穆王上至昭王、康王、成王,為四親廟,則文武正在二祧之位。至懿王時,則文王當遷,又至孝王時,則武王當遷。然二廟不可去,故存於二祧之位,卻自成王遷去,又再遷則去康王以次皆然。謂文武二廟為祧者,正以居祧位而不可毀,故以文、武以下遷主藏乎此也。若文、武以上,皆文、武之父祖,故宜遷藏於后稷之廟。文武以下之人,不可越文、武之廟而入后稷之廟,則宜遷於文、武之廟。以人情論之,意其如此,恐不應七廟之外,又有文、武二廟。蓋是累世之後,但以文武居七廟之數,此則王肅所謂「文、武之廟不遷」 者也 。薛氏曰:「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 其制蓋祖廟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則毀昭廟,始死者穆則毀穆廟。昭與昭為列,而不嫌乎子加於父,穆與穆為列,而不嫌乎父屈於子,猶之賜爵子與祖齒而不嫌乎卑者先,父與孫齒而不嫌乎「尊者後,猶之主立屍也。子無嫌乎南面而坐,父無嫌乎北面而立。此昭穆之辨,不可易矣 。」 王昭禹曰:「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蓋子雖齊聖,不得先其父;新鬼雖大,不得先其故。凡以昭穆所辨,其序固如此 。」 陸佃曰:「宗廟有迭毀,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左傳》曰:『文王之昭,王季之穆』。又曰:『文之昭,武之穆』。」 此宗廟序之昭穆不可得而易也。《禮記》曰:「祔必以昭穆。」 此祔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冢人》掌墓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此葬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司士》:「凡祭祀賜爵,呼昭穆而進之。」 《祭統》:「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 此賜爵之昭穆不可易也。《左傳》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此合食之昭穆不可易也。生而賜爵合食,死而葬祔,皆以世序,不可易,則廟之昭穆可知矣。仲尼燕居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中庸》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左傳》,宮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 富辰曰:「管、蔡、郕、霍,文之昭;邘晉應、韓,武之穆。」 晉侯曰:「曹叔振鐸,文之昭;先君唐叔,武之穆 。」 鄭鍔曰:「宗廟世遠而無辨,則昭或為穆、穆或為昭,而其序亂矣。守祧則守廟祧而已,小史則掌辨昭穆之書而已,至於廟中之昭穆,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當辨之也。」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
鄭鍔曰:「春祠之彝則飾以雞,夏禴之彝則飾以鳥,王祼矣,後亞之,故用二彝。王酌其一,後酌其一。」 鄭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同有之。」
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
薛氏曰:「祼者,所以求神於陰而禮之也。二祼之後,有朝事、饋食與夫卒食,所以備九獻,而二祼則不與焉。朝踐以薦腥為主,王酌醴齊而始獻後亞之,諸臣終焉,此朝踐之三獻。饋食以薦熟為主,王酌盎齊以始獻後亞之,諸臣終焉,此饋食之三獻。饋食之後,屍有獻酒之禮,此人道之終,於是有羨屍卒食之事。王以玉爵,後以瑤爵」 ,為一獻,諸臣亦一獻。此九獻。
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
鄭鍔曰:「罍則為雲雷之飾。昨者,酢也。飲酒之禮,百拜三行曰獻,酬酢而已。酢者,送也,故其字亦為昨,有送往之義,蓋酢以送屍耳。」
「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
鄭鍔曰:「秋者萬物揫斂之時,禾稼西成,故祼用斝以明農事之成。冬者萬物歸根復命之時,祼用《黃彝》,言明於外而欲以觀其復。」
「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 所昨也。
凡四時之閒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易氏曰:「司農以追享為追及其祖之所出,與《大宗伯》之饋食同,謂之禘;以朝享為三年喪畢而朝於廟,與《大宗伯》之肆獻祼同,謂之祫。然饋食、肆獻祼列於四時之首,閒祀列於其後,豈得謂之祫禘?又五年一禘,三年一祫,乃宗廟大禮,豈得謂四時之閒祀?考之《祭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 ,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墠壇有禱祭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釋者謂享嘗為四時之祭,時祭之外,親近者為祖、為考,每月朔朝。
「於廟」 ,是之謂「朝享。」 親遠者為遷廟之主,有禱則追祭之,是之謂「追享。」 二者為四時閒祀,列於祠、禴、烝、嘗之後。
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諸臣之 所昨也。
鄭鍔曰:「再月之祭所以安祖先之神靈,故尊刻以山,取其安以致養之意。」
《司服》:「享先王則袞冕。」
鄭司農曰:「袞,卷龍衣也 。」 鄭鍔曰:「袞之為言卷也,畫升降二龍,龍之為物,變化卷舒無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享。然袞服自龍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享之,何耶?」 蓋凡奉祭之服,從屍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屍服袞,故王亦服袞以享之。
享先公,饗射則鷩冕。
鄭康成曰:「先公謂后稷之後,太王之前,不窋至諸盩享射、享食、賓客與諸侯射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 《王昭禹》曰:「以周之祖廟,考之先公,尊於先王,而所服止於鷩冕,祭亦各以其服授屍,屍服如是,王服袞以臨之,非所以為敬,故不敢。」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張氏曰:「周有百世不毀之祖,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並始祖而七。諸侯無二祧,一昭一穆,守祧先公之遷主於后稷之廟,疑諸侯無祧廟,亦藏之於始祖之廟 。」 賈氏曰:「七廟通姜、嫄為八廟,廟一人,故奄八人 。」 王昭禹曰:「遠廟為祧,守廟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則廟可知 。」 鄭鍔曰:「祧之為言,乃國家基業兆於此,其神已遠超而去也。」
陳氏曰:「廟所以象,生之有,廟寢所以象,生之有。」
寢,建之觀門之內,不敢遠其親;位之觀門之左,不忍死其親。《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 自虞至周所不變。故《虞書》禋於六宗,以見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 則虞、周七廟可知。
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
項氏曰:「廟謂太祖及三昭三穆之廟。祧則遠主,先公則祧於后稷之廟 。」 鄭司農曰:「此王者之宮而有先公,謂大王以前為諸侯 。」 鄭康成曰:「遺衣服,大斂之餘 。」 王昭禹曰:「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餘衣服藏焉。豈特以其常服之衣服為不可褻而忘,亦所以示其體物不遺之意。」
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
王氏曰:「其遺衣服藏於廟祧。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所以依神 。」 王昭禹曰:「屍服,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鷩冕,所謂各以其服授屍,蓋以其所服各有稱也 。」 程氏曰:「古人祭祀用屍,極有意。人之魂氣既散,必求其類而依之。人與人既為類,骨肉又為一家之類。己與屍各既心齋潔,至誠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 後世直以尊卑之勢,遂不肯行。
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
鄭康成曰:「廟祭此廟也。祧祭,遷主、修除黝堊,互言之。有司常主修除,守祧常主黝堊 。」 王昭禹曰:「廟則近而親,祧則遠而疏。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故守祧黝堊之而已 。」 孫氏曰:「先王之禮,降殺有漸,其間五廟,則有司修除之。即隸僕掌五寢掃除糞灑之事,屬乎《夏官》」 者,二祧之禮殺矣,委之守祧,黝堊而已。
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鄭康成》曰:「隋屍所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神。」
王昭禹曰:「其隋則埋以藏之,其服則藏於廟祧。」
亦以明神所依也 。賈氏曰:案《特牲》《少牢》及《曾子問》,皆有隋祭之事。《特牲禮》:「祝命綏祭屍取葅,㨎於醢,祭於豆間;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屍,屍祭之。」 注云:「肺祭」 ,則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誤 。王氏曰:「隋肉謂之隋,隋蓋屍祭之餘 。」 易氏曰:「藏其隋,則埋於西階之東。」
《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鄭康成曰:「女宮,刑女給宮中事者,宿戒當給事豫告之,齋戒也。比,次也。具,所濯摡及粢盛之爨 。」 鄭鍔曰:「《天官世婦》祭之日,涖陳女宮之具。涖陳在彼,而校比之在此也。」
詔王后之禮事。
鄭康成曰:「薦徹之節 。」 鄭鍔曰:「世婦詔之於外,內小臣詔之於內,詔告之以其時之早晚 。」 王昭禹曰:「內宰詔後禮樂之儀,則見於周旋動容者也。世婦詔王后之禮事,則祼獻薦徹之節也。非特儀而已。內小臣擯詔後之禮事,其詔蓋始於世婦,內小臣又從而擯焉。」
帥六宮之人共《齍盛
王氏《詳說》曰:「齍盛之奉,雖出於帝藉,獻其種者,六宮之人帥女宮,而濯摡為粢盛者,又二十七世婦之事,則其共之者,非六宮之人其誰歟 ?」 王昭禹曰:「辨六齍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者,小宗伯世婦則帥之而已 。」 鄭鍔曰:「《天官世婦》言『帥女宮濯摡為齍盛,所帥者刑女耳,為之於未共之前。此所帥者,六宮』」 之人共之,於正祭之日。
《相》外內宗之禮事。
鄭鍔曰:「皆佐後於奉祭之時,世婦相之,使無失禮。」
《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
鄭鍔曰:「內宗無數,凡內女之有爵者皆謂之內宗,以其與王同宗,故掌宗廟之祭祀。」
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
賈氏曰:「屍既食後亞獻屍為加,此時薦之,即《醢人》《籩人》加豆、加籩之實 。」 鄭鍔曰:「謂之加者,加於九獻之外,九獻為正獻,其他為之加爵,故所薦之籩豆謂之加,以象生時饋之有加,其掌之也,以助王之致孝享 。」 劉執中曰:「九嬪贊豆、籩之薦徹,內宗又贊九嬪。」
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
鄭康成曰:「佐,傳,佐外宗 。」 王昭禹曰:「卒食之禮,以樂徹於造方,其以樂徹豆籩,則後傳之內宗,內宗傳之外宗,外宗傳之有司,迭相佐也 。」 鄭鍔曰:「凡祭之始終,皆用樂以致神,示之歡心。《周頌》·禘大祖歌《雍》以徹,既祭而徹,王后之職,後徹而傳之內宗,佐之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鄭康成曰:「外女,王諸姑姊妹之女,謂之外宗 。」 陳君舉曰:「案《內外宗》無人數,恐是祭時旋立之官,非常有也。」
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后薦玉豆眂、豆籩及以樂徹,亦 如之。
鄭鍔曰:「《內宗》言加,則外宗所佐者,乃朝踐饋食之節,非惟佐王后薦之,又當眂其實。蓋豆人、醢人共之,內宗又臨視之,及以樂徹,則亦佐後 。」 項氏曰:「外宗,異姓之女,疏於內宗,故佐薦而已。又掌眡豆籩之實,其事詳也。」
王后以樂羞齍則贊。
鄭康成曰:「贊猶佐也 。」 賈氏曰:「羞,進也。齍,黍稷也。後進黍稷之時,依樂以進,贊者亦佐後進之 。」 鄭鍔曰:「以樂羞齍,與祼獻、亞獻之時,皆佐後 。」 劉執中曰:「佐九嬪也。」
凡王后之獻,亦如之。
鄭康成曰:「獻,獻酒於屍 。」 劉執中曰:「謂朝踐饋食酳食後,亞王為獻也。」
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鄭康成曰:「後有故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 王昭禹曰:「《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謂此也 。」 劉氏曰:「贊之如贊後之禮。」
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易氏曰:濩,養也。言成湯弔伐養天下也。故大濩之樂,起於《夷則》之申,應以小呂之已,以享先妣,而序於先祖之上,蓋主乎姜嫄而先後與焉。謂子孫之養皆原於此,亦其類也 。鄭康成曰:先妣,姜嫄也。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周立廟,自后稷為始祖,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宮,閟神之也。「小呂」 ,一名「仲呂。」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易氏曰:「武,功也。」 言武王偃武而卒其伐功,故《大武》之樂,起於無射之戌,應以夾鍾之卯,以享先祖,而序於先妣之下,蓋主乎后稷而先公與焉。謂王業之大,實基於此,亦其類也 。劉氏曰:「周之先祖惟后稷。《詩》之雝言禘大祖」 ,「生民言尊祖」 ,而謂后稷生於姜嫄,則凡言祖者皆后稷。鄭乃以先祖為先王先公。蓋先公自公劉而下,先王自王季而下,非始祖矣。《天作》言「祀先王、先公」 ,《司服》言祀先王則袞冕,祀先公則鷩冕,必明指先王、先公言之。今享先妣既雲「姜嫄」 ,知先祖為后稷昭然。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 《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 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黃鍾正北方之律,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黃鍾 。」 鄭鍔曰:「人鬼之樂,異乎天地,取其精神、魂魄出入之地,以為始終。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方,萃於幽陰之地。始於十一月,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全處幽陰,則不與」 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然則復歸於「幽陰」 ,復其常也。惟羽聲獨遠於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天地歲事之一終,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
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路,大也。以路名鼓,以象先王之功大也。龍門之山,取材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變無方》,言先王之功德及民。㲈舞次於《咸池》,取能繼紹之義 。賈氏曰:「宗廟用九德之歌者,以九德為政之具,故特異天地之神。宗廟不言時節者,祫祭也。但殷人祫於三時,《周禮》惟用孟秋之月為」 之。言六變、八變、九變者,謂在天地及廟庭而立四表。舞人從南表向第二表為一成,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頭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面,於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頭第一表為六成,則天神皆降。若八變者,更從南頭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則地祇皆出。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頭第一為九變,人鬼可得禮焉。此約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紂。故《樂記》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強,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其餘大濩」 以上雖無滅商之事,但舞人須有限約,亦應立四表,以與舞人為曲別也。
《夏官·虞人》:「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謂廟饗之禮,饗食則禮,公侯等於廟 。」 鄭康成曰:「《牲魚》,魚牲也。祭謂屍賓,所以祭也。」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 穆而進之。」
易氏曰:「掌士之戒令」 ,則卜日以後之戒令也。「詔相其法事」 ,則凡祼獻之法事也 。鄭鍔曰:「王之族為士而助祭,故序以昭穆,於祖行為昭者,立於昭位;於父行為穆者,立於穆位。祭末旅酬之時,呼以昭穆而賜以爵 。」 薛氏曰:「宗廟之禮所以辨昭穆。三昭三穆則設於室中之昭穆,群昭群穆則與於祭者之昭穆,室中之昭」 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尊祖之道。祭者之昭穆,則教化天下而使皆知長幼之序。
《冬官·玉人》:「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
鄭鍔曰:「天地大神,至尊不祼,唯人道之宗廟有祼而已,故曰以祀廟也。」
按:杜佑《通典》: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左宗廟。鄭 元云:「周制七廟,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並 而七。」
成王七年王至新邑烝於文武
編輯按:《書經洛誥》:「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 王騂牛一。王入太室,祼。」
〈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肅云:「太室,清廟中央之室。清廟,神之所在,故王入太室,祼獻鬯酒以告神。」
按:《通鑑前編》:「成王七年,王至新邑,十有二月,烝於文 武。」
朱子曰:「《書》稱『王在新邑烝祭』,實周公攝政之七年,而《清廟》之篇,其升歌之辭也。」
秦
編輯二世皇帝元年詔增始皇寢廟犧牲議尊始皇廟
編輯按《史記始皇本紀》: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趙高為 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詔增始皇寢廟犧牲,令群臣 議尊始皇廟,群臣皆頓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廟,諸侯 五,大夫三,雖萬世世不軼毀。今始皇為極廟,四海之 內皆獻貢職,增犧牲,禮咸備,毋以加。先王廟或在西 雍,或在咸陽,天子儀當獨奉酌祠始皇廟。自襄公以」 下軼毀。所置凡七廟。群臣以禮進祠。以尊「始皇廟」為 「帝者祖廟。」
漢
編輯高祖十年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於國都
編輯按《漢書高祖本紀》:「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 年。八月,令諸侯王皆立太上皇廟於國都。」
高祖十二年,令郡國各立高祖廟。
按《史記高祖本紀》:「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丙寅,葬。」 〈徐廣曰五月〉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廟。群臣皆曰:「高祖起 微細,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為漢太祖,功最高。」上 尊號為高皇帝。令郡國諸侯各立高祖廟,以歲時祠。
惠帝五年立高祖原廟
編輯按《史記高祖本紀》:「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樂沛,以沛 宮為高祖原廟。高祖所教歌兒百二十人,皆令為吹 樂,後有缺,輒補之。」
按《漢書禮樂志》:「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 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 習而歌之。至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皆令歌兒習吹 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為員。」
文帝元年冬十月辛亥皇帝見於高祖
編輯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文帝四年秋九月,作《顧成》廟。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服虔曰:「廟在長安城南,文帝作,還顧見城,故名之。」 應劭曰:「文帝自為廟,制度卑狹,若顧望而成,猶文王靈臺,不日成之,故曰顧成。」 賈誼曰:「因顧成之廟,為天下太宗,與漢無極。」 如淳曰:「身存而為廟,若《尚書》之顧命也。」 景帝廟號德陽,武帝廟號龍淵,昭帝廟號徘徊,宣帝廟號樂游,元帝廟號長壽,成帝廟號陽池。師古曰:「以還顧見城,因即為名,於義無取。」 又書本不作「城郭」 字,《應說》近之。
景帝元年冬詔以文帝廟為太宗奏昭德之舞
編輯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 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 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 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 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 減嗜欲,不受獻罪人不帑,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 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此 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 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 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 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 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奏 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 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 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 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 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 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布天 下。制曰:「可。」
中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臣瓚曰:「是景帝廟也。帝自作之,諱不言廟,故言宮。」
武帝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遼東高廟災上素服五日
編輯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宣帝本始二年詔尊孝武帝廟為世宗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巡幸之郡國皆立廟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二年「夏五月,詔曰:『朕以眇身 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 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 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 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 稱,其議奏』。」有司奏請宜加尊號,六月庚午,尊孝武廟 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武帝 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 酉
按《通志》,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凡所巡狩 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者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 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於陵 旁立廟,並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寢日四 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
按《文獻通考》:天子世世獻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 立廟。時詔列侯二千石博士議,群臣大議庭中,皆曰 「宜如詔書。」長信少府夏侯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 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無度,天 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 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復。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 廟樂。」公卿共難勝曰:「此詔書也。」勝曰:「詔書不可用也。 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旨。議已出口,雖 死不悔!」於是丞相義、御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詔 書,毀先帝,不道;及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 下獄。有司遂請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 行》之舞,天子世世獻納,以明盛德。武帝巡狩,所幸郡、 國凡四十九,皆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元康元年夏五月立皇考廟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神爵 年美陽獻鼎議薦宗廟以京兆尹張敞議不果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郊祀志》,美陽得鼎,獻之, 下有司議,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 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臣聞周祖始乎后稷, 后稷封於斄,公劉發跡於豳,太王建國於𨙸梁,文武 興於豐鎬。由此言之,則𨙸梁豐鎬之間,周舊居也,固 宜有宗廟壇場祭祠之臧。今鼎出於𨙸東,中有刻書 曰:『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賜爾旂鸞黼黻琱戈口』。」臣拜 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臣愚不足以跡古 文,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 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於宮廟也。」昔寶鼎之出於汾 脽也,河東太守以聞,詔曰:「朕巡祭后土,祈為百姓蒙 豐年。今穀嗛未報,鼎焉為出哉?博問耆」老,意舊臧與? 誠欲考得事實也。有司驗脽上非舊臧處,鼎大八尺 一寸,高三尺六寸,殊異於眾鼎。今此鼎細小,又有款識,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
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乙丑罷祖宗廟在郡國者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初高祖時,令 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祖廟為太祖 廟,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 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 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 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 各自居陵旁立廟,並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 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 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靈後、 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後、戾太子、 戾後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 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 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 數中。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 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 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元四年,迺下詔先議罷 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御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 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 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 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云乎?「吾不與 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 博士、議郎議。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 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 「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於心也。故唯聖人 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 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 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 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 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 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奏可。因罷昭靈後、武哀 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 卒守焉。
永光五年「冬十二月乙酉,毀太上皇、孝惠皇帝寢廟 園。」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元帝罷郡國廟,以高皇帝為太祖,孝文 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 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 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孝惠帝為穆,主遷於太 廟。寢園皆罷修。」
建昭元年冬罷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罷郡國廟後 月餘,復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 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 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栗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 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元成等四十四 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 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 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 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 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 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 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 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 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 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 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 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 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 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 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 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 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 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 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 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 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 宜毀。」於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詔曰:「蓋聞王 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 之至恩也。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 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內搖動,然群 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 位。削亂秦之跡,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咸獲嘉 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 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 後,於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宜正禮 儀。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 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 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 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寢園皆無 復修。」奏可。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父神之禮,無不 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眾,風雨之氣,非所謂清 靜也。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 於廟,諸寢園日月間祀,皆可勿復修。」上亦不改也。明 年,元成復言:「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 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 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 後寢祠園,宜如禮勿復修。」奏可。
建昭五年夏六月庚申。復戾園。秋七月庚子。復太上 皇寢廟園原廟。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園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按《郊祀志》。元帝好儒。貢禹、 韋元成匡衡等相繼為公卿。禹建言「漢家宗廟祭祀。 多不應古禮。」上是其言。後韋元成為丞相,議罷郡國 廟。自太上皇、孝惠帝諸園寢廟皆罷。後元帝寢疾,夢 神靈譴罷諸廟祠,上遂復焉。按《韋元成傳》:元成薨, 匡衡為丞相。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 孝王亦夢焉。上詔問衡,議欲復之,衡深言不可。上疾 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 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寧,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 功。」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往者有司以「為前因 所幸而立廟,將以繫海內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今 賴宗廟之靈,六合之內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 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 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 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皇帝悼懼,即詔臣衡復 修立。謹案上世帝王,承祖禰之大義,皆不敢不自親。 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 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禮,凶年則 歲事不舉,以祖禰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復如。」誠非 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 其疾,隊在溝瀆之中。皇帝至孝肅慎,宜蒙祐福。唯高 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饗皇帝之孝,開賜 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復反常,永保宗廟,天 下幸甚。」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 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天子 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嘗之序,靡有過五。 受命之君,躬接於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五廟而遷; 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太上皇 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又以為「孝莫大於嚴父,故 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禮》,公子 不得為母信,為後則於子祭,於孫止,尊祖嚴父之義 也。寢日四上食,園廟間祀,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懼, 未敢盡從,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將,欽若稽 古,承順天心,子孫本支,陳錫亡疆。誠以為遷廟合祭, 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 孝惠廟,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將以昭祖宗之德,順 天人之序,定無窮之業。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 共職之疾,皇帝願復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為禮不 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 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 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詔中朝臣 具復毀廟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復,以為「天子之祀,義 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 佑,鬼神不饗。《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 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當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 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復,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 百神,有所歸息。」諸廟皆同文。久之,上疾連年,遂盡復 諸所罷寢廟園,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毀禮》,獨尊孝 文廟為太宗,而孝武廟親未盡,故未毀。上於是復申 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廟曰世宗,損」益之禮,不敢 有與焉。他皆如舊制,唯郡國廟遂廢雲。
竟寧元年三月復太上皇寢廟園及太后寢園旋毀之五月帝崩六月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春三月癸未,復孝惠皇 帝寢廟園、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園。五月壬辰,帝崩。 毀太上皇、孝惠、孝景皇帝廟。罷孝文、孝昭太后、昭靈 後、武哀王、昭哀後寢園。按《成帝本紀》:竟寧元年六 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按《韋元成傳》:「元帝 崩,匡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復諸所罷祠,卒不蒙 福。」案:「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親未盡,孝惠、孝景廟,親 盡宜毀。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靈後、昭哀後、武 哀王祠,請悉罷勿奉。」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編輯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按《韋元成傳》:「初,高后時患 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寢園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議 者棄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時,以無繼嗣,河 平元年,復太上皇寢廟園,世世奉祠。昭靈後、武哀王、 昭哀後並食於太上,寢廟如故,又復擅議宗廟之命
按《平當傳》:「平當為給事中,自元帝時,韋元成為丞。」
相奏罷太上皇寢廟園。當上書言:「臣聞孔子言:『如有 王者,必世而後仁』。三十年之間,道德和洽,制禮興樂, 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今聖漢受命而王,繼體承業,二 百餘年,孜孜不怠,政令清矣。然風俗未和,陰陽未調, 災害數見,意者大本有不立與何?德化休徵不應之 久也?禍福不虛,必有因而至者焉。宜深跡其道而務」 修其本。昔者帝堯南面而治,先克明峻德,以親九族, 而化及萬國。《孝經》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 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 也。夫孝子善述人之志,周公既成文武之業,而製作 禮樂,修嚴父配天之事,知文王不欲以子臨父,故推 而序之,上極於后稷而以配天。此聖「人之德無以加 於孝也。高皇帝聖德,受命有天下,尊太上皇,猶周文、 武之追王太王、王季也。此漢之始祖,後嗣所宜尊奉, 以廣盛德,孝之至也。《書》云:『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 年,傳於無窮』。」上納其言。下詔復太上皇寢廟園。
哀帝建平元年定迭毀之禮仍以孝武為世宗廟
編輯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按《韋元成傳》,哀帝即位,丞 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 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 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 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臣請與群臣雜 議。」奏可。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 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 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 鬼神不饗也。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毀。」太僕王 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臣聞周室既衰,四夷並侵,獫 狁最彊,於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詩人美而頌 之,曰:『薄伐獫狁,至於太原』。又曰:『嘽嘽推』」推,如霆如雷。 顯允方叔,征伐獫狁,蠻荊來威,故稱中興。及至幽王, 犬戎來伐,殺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後,南夷與北夷交 侵,中國不絕如線。《春秋》紀齊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 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故棄桓之過,而錄 其功,以為伯首。及漢興,冒頓始彊,破東胡,禽月氏,並 其土地,地廣兵彊,為中國害。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 帝,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寧歲。一方有急, 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 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甚者興師十餘萬眾,近 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 漸也。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 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孝武皇帝 愍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迺遣大將軍驃騎、伏波、樓 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 眾;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 元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並三十六國, 結烏孫,起燉煌、酒泉、張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 單于孤特遠遁於幕北,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餘 郡。功業既定,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 百姓,其規橅可見。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 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禪,殊官號,存 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爭之心,至今累世賴之。單 於守藩,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 者也。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 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 發德音也。《禮記王制》及《春秋穀梁傳》:「天子七廟,諸侯 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 而殯,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 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 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 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自上以下,降殺以 兩,禮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 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於殷,太 甲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 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由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 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 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禮記·祀典》曰:「夫聖 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 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兼而有焉,凡在 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於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 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名與實異,非 尊德貴功之意也。《詩》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 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迭毀之 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至祖宗 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 說定也。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既以為 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布天下,臣愚以為孝武皇帝 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上覽其議 而從之。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歆又以為「禮 去事有殺。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 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大禘則終王。德盛而游廣,親親之殺也,彌遠則彌尊, 故禘為重矣。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 代,此遷廟之殺也。聖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 順,故無毀廟』。」自貢禹建迭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寢園 廢而為虛,失禮意矣。按《貢禹傳》,禹奏欲罷郡國廟, 定漢宗廟迭毀之禮,皆未施行。為御史大夫數月卒。 禹卒後,上追思其議,竟下詔罷郡國廟,定迭毀之禮。 建平二年夏,立恭皇廟於京師。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四月,詔曰:「漢家之制, 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 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恭皇后曰帝太后, 稱中安宮。立恭皇廟於京師。」
平帝元始二年詔更名祠高廟
編輯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二年詔曰:「皇帝二名,通於器 物。今更名,合於古制。使太師光奉太牢告祠高廟。」
《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於器物。」
元始 年,毀皇高祖考廟奉陵園,罷南陵雲陵為縣。 按《漢書平帝本紀》不載。按《韋元成傳》,平帝元始中, 大司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義等議諡孝宣皇帝, 親曰悼園,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 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 廟益故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縣。臣愚以為皇考 廟本」不當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 太后雲陵園,雖前以禮不復修,陵名未正。謹與大司 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議,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孫繼統, 為孝昭皇帝後,以數。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 廟親未盡,不毀。此兩統貳父,違於禮制。按義奏親諡 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 民為縣,違離祖統,乖繆本義。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 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 而王者也,非謂繼祖統為後者也。臣請皇高祖考廟 奉明園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元始四年夏,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世世 獻祭。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時王莽為安漢公,欲諂太皇太后,以斬 郅支功,奉尊元帝廟為高宗。太后晏駕後,當以禮配 食」雲。
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始五年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 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徵助祭。 禮畢,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應劭曰:「《禮》,五年而再殷祭,壹禘壹祫。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
新莽地皇元年立九廟
編輯按《王莽傳》,莽地皇元年,望氣,為數者多言有土功象。 莽又見四方盜賊多欲視為自安,能建萬世之基者, 乃下書曰:「予受命遭陽九之戹,百六之會,府帑空虛, 百姓匱乏,宗廟未修,且祫祭於明堂太廟,夙夜永念, 非敢寧息,深惟吉昌,莫良於今年。予乃卜波水之北, 郎池之南,惟玉食。予又卜金水之南,明堂之西,亦惟 玉食,予將親築焉。」於是遂營長安城南,提封百頃。九 月,甲申,莽立載行視,親舉築三下,司徒王尋、大司空 王邑持節,及侍中、常侍、執法杜林等數十人將作。崔 發、張邯說莽曰:「德盛者文縟,宜崇其制度,宣視海內, 且令萬世之後無以復加也!」莽乃博徵天下工匠諸 圖畫,以望法度算及吏民以義入錢穀助作者,駱驛 道路壞,徹城西苑中建章、承光、包陽大臺、儲元宮及 平樂、當路陽祿館凡十餘所,取其材瓦以起九廟。是 月,大雨六十餘日,令民入米六百斛為郎,其郎吏增 秩賜爵。至附城九廟:一曰黃帝太初祖廟,二曰帝虞 始祖昭廟,三曰陳胡王統祖穆廟,四曰齊敬王世祖 昭廟,五曰濟北愍王「王祖、穆廟。」凡五廟,不墮雲。六曰 「《濟南伯王尊》,禰昭廟」;七曰「《元城孺王》尊」,禰穆廟;八曰 《陽平頃王》《戚》,《禰》昭廟;九曰「新都顯王,《戚》,《禰》、穆廟。」殿皆 重屋。太初祖廟東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餘廟 半之。為銅薄櫨,飾以金銀琱文,窮極百工之巧,帶高 增下,功費數百鉅萬,卒徒死者萬數。
地皇三年,九廟成,納神主於廟。
按《王莽傳》,「地皇三年正月,九廟蓋構成,納神主。莽謁 見,大駕乘六馬,以五采毛為龍文衣,著角長三尺。華 蓋車元戎十乘在前,因賜治廟者司徒、大司空錢各 千萬,侍中、中常侍以下皆封。封都匠仇延為邯淡里 附城。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