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03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二百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二百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三卷目錄

 考工總部彙考三

  明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二則 宣宗宣德五則 英宗正統二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五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考工典第三卷

考工總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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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元年始定役法按田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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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洪武元年定役法,每田一頃出丁夫一名。」 洪武二年,置直隸應天及江西等府均役圖冊 按《會典》,「二年置直隸應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 江、饒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圖冊。」每歲農隙,其夫赴京 供役,每歲率用三十日遣歸。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 夫,其佃戶出米一石,資其費用。非佃人而計畝出夫 者,其資費「每田一畝出米二升五合。」

洪武十一年定、工匠月糧直米

按《會典》、「凡工匠月糧、戶部支直米、光祿寺支。洪武十 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給柴米鹽菜、歇工停 給」

洪武十九年、令天下工匠、輪班入京輸作

按《會典》:「洪武十九年令籍諸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 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 仍量地遠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給付之,至期齎至部 聽撥,免其家他役。」

洪武二十四年、令給工匠鈔貫

按《會典》:「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內府者,量其勞力,日 給鈔貫。」

洪武二十六年,定夫役應差優免之例。及營造諸匠 名數,並定公侯以下器物之制。

按《會典》二十六年,令倉腳夫每一坊長製牌一面,以 後各衙門差使奏過,給牌取夫,工完繳牌。又定,凡在 京城垣河道,每歲應合修繕,其用工數多,須於農隙 之時,於近京免糧。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等五府 州預先定奪奏聞,行移各府起取。除役占等項照依 欽定則例優免外,其餘人戶,每四丁共湊一夫,著令 各備鍬杵籃擔,委官部領,定限十月初赴京,計定工 程,分撥做造,滿日放回。若有不當夫役,及做工未滿 逃回者,並行治罪。及各處起到倉腳夫,俱發應天府 收籍為民。遇有官差,度量差撥,著令輪流,周而復始。 若差使數多,做工日久,照例每名月給工錢五百文, 坊長減半,以周養贍。

優免二丁水馬驛夫遞運船水夫會同館夫輪班人 匠在京見役皂隸校尉力士見任官員廩膳生員訓 導馬船夫光祿寺廚役防送夫運戶鋪兵

免一丁,凡年七十以上及廢疾之人。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宮殿門舍牆垣,如奉旨成造及 修理者,必先委官督匠度量材料、然後興工。其工匠 早晚出入姓名數目,務要點閘關察機密。所計物料 並各色匠人,明白呈稟本部行移支撥。其合用竹木 隸抽分竹木局;磚瓦石灰隸聚寶山等窯冶硃漆彩 畫隸營繕所。釘線等項隸寶源局設若臨期輪班,人 匠不敷。奏聞、起取撮工。」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編成班次,輪流將齎 原編勘合為照。上工以一季為滿。完日隨即查原勘 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數多, 輪班之數不敷定奪奏聞起取」《撮工》。《本戶差役定例》, 與免二丁,餘丁一體當差。設若單丁重役及一年一 輪者,開除一名。年老殘疾戶無丁者,相視揭籍明白 「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應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 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輪班各匠,無工可 造,聽令自行趁作。」又奏準照諸司役作繁簡,更定班 次,率三年或二年輪當,給與勘合,凡二十三萬二千 八十九名,計各色人匠一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三 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名,裁縫匠 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鋸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瓦匠七千五 百九十名,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竹匠一萬二 千七百八名,《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妝鑾匠五 百七十三名,雕鑾匠五百二名,鐵匠四千五百四十 一名,雙線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熟銅匠一 千二百四名,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搭材匠一千一 百一十二名,筆匠一百二十名,織匠一千四十三名, 絡絲匠二百四十名,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染匠六 百名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艌匠九千三百六 十名,船木匠一萬五百六名,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櫓匠三十九名,蘆篷匠二十二名,戧金匠五十四名, 絛匠一百四十九名,刊字匠一百五十名,熟皮匠九 百九十二名,扇匠六十六名,魫燈匠七十五名,氈匠 二百九十九名,毯匠一百五十八名,捲胎匠一百九 名,鼓匠一百二名,削藤匠四十八名,木桶匠九十四 名,鞍匠一十三名,銀匠九百一十四」名,《銷金匠》五十 九名《索匠》二百五十五名,《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黑窯匠二千三 百七十三名,鑄匠一千六十名,繡匠一百五十名,蒸 籠匠二十三名,箭匠四百二十一名,銀硃匠八十四 名,刀匠一百十二名,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剉 磨匠一千二百二十五名,弩匠一百一十二名,黃丹 匠二十二名,藤枕匠三十四名,刷印匠五十八名,弓 匠一百六十二名鏃匠四十六名,缸窯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羅帛》花匠六十九名;

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用金,餘 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 用銀,餘皆用瓷漆。木器並不許用硃紅,及抹金、描金、 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用錫,酒盞用銀,餘瓷漆。又令 官員床面屏風、槅子,並用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鳳 文,並金飾朱漆。又令軍官軍士應用弓矢,止是黑漆, 「弓袋箭囊並不許用硃漆描金妝飾。」

洪武三十五年,申明器用之制。

按:《會典》三十五年申明「官民人等,不許僣用金酒爵, 其椅桌木器之類,亦不許用硃紅金飾。」

成祖永樂八年禁工匠不許擅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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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凡夫匠出入。永樂五年、令各處上工人匠、俱 照舊印綬監起牌上工。不許擅自撥取。八年、令內府 上工人匠、一牌上止寫一人名字、不許雙名相合。 永樂十九年、定工匠支糧之例

按《會典》:「永樂十九年,令內府尚衣司禮司設等監,織 染、鐵工、銀作等局。南京帶來人匠,每月支糧二斗,無 工住支。」

宣宗宣德元年定工匠更代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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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宣德元年詔,凡工匠戶有二丁、三丁者留一 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 俟後更代。單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殘疾老幼及無 本等工程者,皆放回。」宣德五年,令工匠到京服役者,許附籍。 按《會典》:永樂間設有軍民住坐匠役。宣德五年,令南 京及浙江等處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興、宛平二 縣。仍於工部食糧

宣德六年、定工匠應役班次。

按《會典》:「宣德六年奏准,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隸、蘇松 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軍器及織造者存留。若單丁 以營造放回者,令當後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 補班二次、三次以上,並前後不當班者,送問罰班。其 廣東、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又 令:「逃匠初來者,皆優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後供役。」 「宣德七年、令軍匠分班支糧

按《會典》:「宣德七年,令各衛軍匠,內府上工者,分為兩 班,月支糧五斗。」

宣德九年、令修造必先奏聞。工匠月支糧外、以上工 日給飯食

按《會典》:「宣德九年,敕內府各監局官、內使等,凡在內 各衙門修造,必明白具奏,有擅為者,悉處重罪。 九年令內官監工匠,月支糧五斗,上工之日,光祿寺 仍給飯食。」

英宗正統元年給巾帽匠上工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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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正統元年,令巾帽撮工人匠,月支米三斗,工 完住支。」

正統五年、令軍匠於現役處支糧、原籍扣除

按《會典》五年、令各處起取營造軍匠。除月支口糧三 斗外。仍於原籍月糧一石內扣除三斗、於見役處添 支

代宗景泰元年令給上工軍匠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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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景泰元年,令在京各監局及各廠上工軍匠, 光祿寺不關飯者,月支米一石,關飯者五斗。」

景泰三年、給軍器局軍匠米。

按《會典》:「三年,令兵仗局攢造軍器,軍匠仍支米五斗, 民匠四斗。」

景泰五年、令工匠輪班重編勘合

按《會典》:「景泰五年奏準,輪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 四年一班,重編勘合給付。」

英宗天順元年增給軍匠月糧不令內官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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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天順元年敕外府輪班人匠,照永樂間定製 差撥,不許內官兼管。」

天順元年、令司設監各色軍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燕山前等衛軍匠、於尚衣監上工者、添支月糧一斗

又令御馬監軍匠添支月糧一斗,民匠餘丁月支糧 三斗。

天順二年,增給軍匠月糧。

按《會典》:「天順二年,令錦衣等衛及順天府軍匠,添支 月糧為五斗。」

又令內官監軍匠添支月糧一斗。民匠餘丁上工。日 關與飯食。

又「令司禮監軍匠月支糧三斗。」

憲宗成化七年令逃故軍匠行部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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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成化七年議准各監局軍匠有逃故者,行該 部查補,不許徑拘京衛所官杖,並逼要出錢,僱人買 免。」

成化九年令給「高手人匠衣糧。」

按《會典》。「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行錦衣衛鎮撫司帶 管,月支糧一石,給冬衣布花,送監上工。仍於光祿寺 日支粳米八合。」

成化十年定「入內人匠月糧。」

按《會典》。「十年,令內承運庫人匠鋪戶,月支糧二斗。」 成化十二年,定各衛局人匠月糧

十二年,令軍器鞍轡局軍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修城軍匠,每月添支口糧二斗,民匠三斗,旗軍 並不食糧,陰陽生一斗。

又令留守等衛餘丁印綬監習學匠藝者、月支米三 斗

成化二十一年,令工匠出銀者免赴京。

按《會典》二十一年奏准,「輪班工匠有願出銀者,每名 每月南匠出銀九錢,免赴京,所司類齎勘合,赴部批 工。北匠出銀六錢,到部隨即批放,不願者仍舊當班。」 凡住坐人匠,成化間額存六千餘名,自後招收過倍 原額。

孝宗弘治元年增設主事清理輪班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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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弘治元年奏准,添設主事,清理內外衙門軍 民住坐輪班工匠。輪班者,做工納價等項,年終類奏 住坐者,軍匠行移兵部施行,民匠轉行清軍御史,督 併各該衙門,具備細腳色,造冊繳部查考。其內府監 局行逃,務要依式開具從實貫址及上工處所。違者 先行法司提問經該吏典及識字人役。」

弘治十三年,定「諸匠犯罪處分之例。」

按《會典》十三年奏准,內府匠作犯該監守常人盜竊 盜、掏摸搶奪者,俱問罪,送發工部做工炒鐵等項。其 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糧,笞杖准令納鈔。又 令:兩京工部各色作頭,犯該雜犯死罪,無力做工,與 侵盜誆騙受財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滿日俱 革去作頭,止當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監 候,奏請發落。杖罪以下與別項罪犯,拘役滿日,「仍」當 作「頭」

弘治十八年定「地方官有班匠納銀不完」、及脫逃處 分之例。

按《會典》:「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 六年編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銀一兩八錢,遇 閏徵銀二兩四錢,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領回給散;無 力者,每季連人匠勘合解部投當,上工滿日批放。如 無勘合者,雖納匠價,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 已徵在官匠價,盡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補後,計贓」 論罪。年終通將徵解過數目,造冊奏繳。

十八年奏准:「住坐在逃民匠,行內府監局,將逃匠數 目,備開到部,編造文冊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 內行錦衣等衙門挨挐,在外行清軍巡按御史,行屬 清查,問罪起解。在原籍逃故篤疾等項,就於戶丁內 揀選壯丁,起解。各監局把總、書辦不許逼勒財物,致 令失所。南、北二京班匠,照例有力徵銀,無力上工。住 坐匠,清解不及三分,班匠不及七分者,布按二司委 官住俸兩箇月,府州縣委官住俸三箇月,司、府、州縣 該吏提問。府州縣清匠官,九年滿日,吏部送本部查 理,徵解不及七分,行移吏部,奏請降用。里書人等脫 漏埋沒人匠一名,將本身充匠二名,三名以上,子孫 永遠充匠。造完匠冊,比照《兵部順帶軍冊》」事例、給發 司府州縣交割清查

武宗正德六年定官匠鹽米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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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正德六年奏准,官匠官作並陰陽醫士,各給 米三斗,食鹽一斤。」

正德十六年,定「官吏人等器皿之制。」

按《會典》,「正德十六年奏准職官一品二品,器皿不許 用玉,止許用金,以為定例。其商賈技藝之家,器皿不 許用銀,餘與庶民同。官吏人等,不許僭用金酒爵。其 椅棹木器之類,並不許硃紅金飾。」

世宗嘉靖二年各省工匠應造器物徵銀赴部召買班匠不解者地方該管官皆住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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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會典》:「嘉靖二年奏准,山西、山東、陝西、河南原解成 造上用,並各宮物料羊毛皮綿紗等八萬四千斤張照弘治間例,解銀赴部召買,仍罷正德間諸傳造者。 嘉靖二年題准,班匠不行完解,州縣至三十名,一府 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該掌印清匠官通行住 俸,該吏提問府州縣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應給」 由者,備查徵解數目無礙,方許起送。

嘉靖四年令匠戶無力者,止令上班,不許追價 按《會典》:「嘉靖四年題准,各色班匠,該撫按清軍等官, 督屬清查,果有遠年逃亡,並無遺留田地者,原解匠 價,通行除免,無令里甲包賠。見在匠戶無力者,亦止 令上班,不許一概追價類解。」

嘉靖六年、始令工部清查四司錢糧

按《會典》,「凡工部四司錢糧,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奏 請差科道官各一員,清查原派,並已解、已支未支見 在數目明白,分別舊管新收開除實在。備造黃冊一 本進繳,各收青冊一本備照。郎中等官遇有陞遷及 吏役滿日,一應經手錢糧案卷,本部委司務公同清 查明白,方許離任起送。如有不明侵欺等項姦弊,聽」 部參究。

嘉靖七年,有司請「工部四司錢糧,凡官解侵冒者,行 各巡按御史查究。」其內府各監局軍民匠役上班者, 令造清冊,送光祿寺及司禮監查閱支給錢糧,以下 工日為止。

按《會典》、「嘉靖七年奏准,工部開立前件,行各巡按御 史抄委司府官員,照款清查,如有侵盜抵換,買捏批 單者,將經該官吏解戶收頭通行提究下落差人解 部查納。司府等官,將已徵聽解各項工料銀兩,那移 借貸別用者,雖遷官去任,仍要提究,候銀解部,方許 放回。若委官回護稽遲,聽本部參奏問治。」巡按衙門 將開去前件限三箇月以裡查填明備賫繳本部查 理前項查推根究之法,本部每年一次舉奏各該巡 按御史事完回京復命之日將查究過緣由具奏。若 巡按衙門報有次第聽本部括查歲用會官詳議將 歲派蠲免

嘉靖七年議准、「內府各監局軍民匠役、凡遇興工月 日、備開某衙興作某工實在監局上班應役若干、應 該支直米若干、開具花名文冊二本、一本送光祿寺 查照關支、一本送司禮監查果見在上班做工、方許 支給下班日期、不許冒支」

嘉靖八年工部奏准,呈立循環文簿,以營造仁壽宮 各處匠役,定其名數,按季徵銀解京,以備大工支用。 按《會典》:凡天下起解,本折色起科。嘉靖八年奏准,工 部置立循環文簿各一扇,發各司府遇有起解,即照 原行硃語開列前件備寫年月、官解姓名。其布政司 有應動支本司官庫銀兩辦解者,照式查謄。本司簿 內,兩廣、雲貴、四川、福建年終一次,餘司府州俱半年 一次,北直隸大名等府,俱三箇月一次,順天府間月 一次。各差人齎換循去環來。本部如遇「循」字簿到,查 驗填註明白,發原差人齎回司府州,各該掌印分管 等官收查。如有官解延捱過限者,就挐的親家屬監 並完納,候批單至日疏放,仍於簿內填註下落。若官 解侵費,亦就挐究。齎送文簿過限,將差人役送問各 該司府官吏究治。其「追徵工料價銀,過限三箇月不 完者,府州縣徵收,委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縣掌 印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分守官住俸。」但 候物料解部,起程之日,開支住過俸糧,不得再補。委 官誤事,司府官究問。若司府容令包攬,委託非人,撫 按衙門參奏挐問,巡撫官一年一次回奏。巡按御史 事完回京之日奏報。每年終,本部通將各衙門各官 欠數查出,舉其甚者,移咨吏部黜降。司府本官倒換 文簿,故不依期及填寫不依式者,亦移咨吏部,考覈 改調,或暫停陞遷。其法本部每年一次舉奏。二十年, 奏準:「今後有司遇解納在京各衙門料價等項銀兩、 專差在官殷實人員、給批定限領解。不許吏典辦事 官員人等、夤緣差遣、以致隱匿侵欺、無從查考。違者、 參挐重治」

八年以營建仁壽宮。奏準、各處輪班匠役、每名按季 徵銀。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備大工支用。內外衙 門例應給撥班匠者、將解到匠價、減半支給

又令內外衙門給撥班匠、照依後開名數、通行各府 州縣、解價到部、如數給銀、不許額外索取

司禮監、並精微科、掌司文書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內官監並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監、每季一十名

司設監每季一十八名。

御馬監、《每季》一十名

「《印綬》監」「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寶鈔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銀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內府供用庫、每季八名

內閣併雜工打掃、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館」每季四名。

中書舍人,每季四名。

清《黃通政》,每季二名。

尚寶司、每季二名。

後令南直隸等處遠者納價。北直隸等處、近者當班。 各從民便

嘉靖八年、令內官等監匠作上工、須實在班方許造 冊送部查對相同、轉發關支直米。其停工下班日期、 及冒名頂替、包納月錢、虛開支米者、聽巡視科道官 參究

嘉靖十年清查匠役。著為定額

按《會典》,「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 禮監官各一員,會同各監局掌印官,清查軍民匠役, 革去老弱殘疾,有名無人一萬五千一百六十七名, 存留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額。遇缺該部 清匠官,止於額內僉補。各該管內外官員,不許奏請 招收,違者聽本部併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內承運庫、並木廠二處夫匠、俱以今次點到 查明冊定數目存留其餘悉從開除、軍發原衛差操、 民發原籍當差、候冊內人數有逃絕者、指缺行文清 匠官、轉行各該衙門取補」

計存留軍民匠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禮監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紙匠六十二名,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摺配匠一 百八十九名,裁曆匠八十一名,刷印匠一百三十四 名,黑墨匠七十七名,筆匠四十八名,畫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鐵匠二十五名,銷金匠二十 五名,合香匠八名,木匠七十一名,瓦匠六名,油漆匠 六十七名,象牙匠二十五名,鏇匠一十名,硯瓦匠七」 名,絛匠一十名,石匠八名,鋸匠六名,神帛匠一名,裁 縫匠五名,罐兒匠五名,銅匠四名,雕鑾匠二名,釘鉸 匠二名,竹篾匠一名,鑄匠一名,捲胎匠二名,桶匠二 名,雙線匠四名,錫匠二名,鍍金匠二名,鈒花匠二名, 減鐵匠二名,鎖匠一名,氈匠一名,銼磨匠一名。 尚衣監一千二百四十九名。

「雙,線匠六十七名,繡匠三百六十六名,裁縫匠一百 八十五名,毛襖匠六十九名,碾玉匠三十名,冠帽匠 五十三名,漆匠一十三名,草帽匠七名,鑽珠匠五名, 穿珠匠一十一名,泥水匠七名,箍桶匠二名,斜皮匠 一十七名,綿線匠三名,竹匠三名,氈匠二十四名,捲 胎匠一十四名,麻鞋匠七名,釘帶匠一十五名,履鞋」 匠二十五名,鏇匠一十一名,纏棕匠一十六名,畫匠 二十三名,油傘匠三名,銷金匠四名,棕巾匠二十二 名,銼磨匠一名,熟皮匠六十六名,網巾匠三十二名, 石匠一名,涼胎匠二十五名,邊兒匠九名,綿匠一十 九名,磨鏡匠二名,錫匠二名,鐵匠一十二名,刺金匠 四名,浣衫匠八名,木匠九名,油漆匠二名,釘鉸匠二 名,絛匠八名,表背匠九名,打線匠一名,鋸匠一名,香 匠一名,皮匠一名,釘底匠一名,鏡兒匠一名,妝鑾匠 二名,抹金匠三名,刺金匠一名,鞭子匠一名,刺金線 匠一名,花匠一名,氁子匠一名,鬃巾匠一名,幇巾匠 一名,楦頭匠六名,打角匠一名,索匠一名。

御馬監四百一十六名;

裁縫匠五十五名,鞭子匠六十三名,纓子匠五名,銼 磨匠三名,油漆匠一十二名,砍轎匠七名,鐵匠九名, 繡匠一十六名,弓匠二名,背什物官軍八名,絡絲匠 一十六名,水繩匠三名,弦匠一名,護衣匠三名,索匠 二十五名,描金匠三名,副千戶一員,氈匠八名,表背 匠三名,雕鑾匠二名,絛匠六名,鋪箸匠七名,肚帶匠 「五名,打線匠五名,減鐵匠二十一名,五墨匠三名,事 件匠三名,銅匠一十八名,木匠六名,腰機匠四名,油 䩞匠二名,雙線匠二十名,熟皮匠一十三名,斜皮匠 三名,抹金匠三名,砑磨匠二名,鞍轡匠二名,拔絲匠 二名,鞦轡匠六名,穿珠匠一名,罕答胲匠一名,鏇匠 一名,戧金匠二名,釘鉸匠二名,釘帶」匠一名,繩匠二 名,畫匠一名,《掙磨》匠一名,鍍金匠一十一名,骨作匠 二名,撚棕匠一名,燒珠匠一名,彩漆匠一名,鈒花匠 一十名,䩞匠二名, 印綬監六十一名。

木匠五名,熟皮匠三名,銅匠二名,表背匠二十五名, 油漆匠四名,戧金匠二名,鉸釘匠二名,雙線匠三名, 絛匠五名,打線匠一名,挽花匠三名,染匠一名,攢絲 匠一名,絡絲匠四名。

司設監一千四百三十五名。

「銷金匠二十三名,絡絲匠四十四名,鋸匠一十七名繡匠一百五名,打線匠一十名,腰機匠二十名,戧金 匠一十三名,描金匠一名,銼磨匠一十五名,裁縫匠 一百八十二名,竹匠五十一名,花氈匠三名,鞭子匠 三名,雙線匠六十八名,簾子匠六十五名,川字匠四 名,索匠三十四名,纓匠五名,熟皮匠一十名,漆匠六 十五名,絛匠二十四名,穿交椅匠九名,毯匠三十八 名,氈匠八十六名,綿匠一十五名,木匠八十六名,拔 絲匠四名,抹金匠七名,雕鑾匠三十六名,銅匠二十 六名,捲胎匠四名,洗白匠四名,油䩞匠五名,表背匠 一十三名,鞍轡匠一十名,鏇匠一十一名,釘鉸匠一 十二名,鐵匠四十五名,車匠一十一」名,背金匠六名, 減鐵匠一名,弓弦匠一名,交椅匠一十一名,搭材匠 五名,妝鑾匠三十名,傘匠二十名,草蓆匠三十九名, 鍼匠六名,藤枕匠九名,棕篷匠四名,銀匠二十三名, 魫燈匠二名,瓦匠五名,棉花匠一十三名,鑄匠二名, 蒸籠匠一名,石匠一名,事件匠一名,錫匠一名,鎖匠 一名,砍轎匠一十二名,護衣匠四名,弓匠一十四名, 木桶匠二名,冠帽匠三名,《刷印》匠二名,《五墨》匠一名, 畫匠一十四名,扇匠九名,摺配匠八名。

內承運庫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顏料匠九名,木匠一十九名,刷印匠 一十六名,表背匠一十四名,金箔匠五名,摺配匠八 名,索匠一十四名,棉花匠一名,銀匠一十四名,織匠 二十二名,挽花匠三十一名,牙匠四名,秤匠五名,五 墨匠六名,纓匠七名,絡絲匠二十五名,漆匠三名,紙 匠一名,裁曆匠三名,裁縫匠三名,腰機匠四名,攢絲」 匠二名,打線匠二名,鐵匠一名,宛平縣鋪戶二十一 名,大興縣鋪戶一十九名

供用庫四百零一名;

澆燭匠一百五十五名,香匠一百一名,醫獸一名,油 戶一百四十四名

織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纓匠二十三名,絡絲匠一百四十一名,打線匠六十 名,腰機匠二十二名,摺配匠一名,織匠八十七名,揭 俎匠一十四名,挑花匠八十三名,刻絲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染紙匠一十一名,紡棉花匠一 十二名,緝麻匠一名,撚棉線匠五名,織羅匠二名,撚 金匠一十八名,籰匠二名,搥紙匠三名,絡緯匠五十」 三名,裁金匠六名,背金匠一十七名,包頭匠一十三 名,木匠三名,臙脂匠九名,洗白匠一十七名,《三梭》布 匠一十六名,簆匠一十四名,畫匠一十九名,《駝毛》匠 二十六名,挽花匠二百二十名,攢絲匠一百二十三 名,結棕匠一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繡匠二百三十二名,駝子匠一名,裁縫匠二百一十 一名,表背匠一十一名,線匠二名,木匠七名,毛襖匠 二十七名,碾玉匠一十四名,彈棉花匠二名,鎖匠一 名,熟皮匠三名,撚金匠二名,雙線匠一名,銼磨匠一 名,搭材匠一名,刊字匠二名,絡絲匠六十九名,油漆 匠八名,氈匠一名,畫匠八名,銷金匠一十七名,旗匠」 一十三名,打線匠二十名,冠帽匠一十四名,穿珠匠 八名,絛匠一十三名,皮匠一名

銀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火器匠四十二名,《廂嵌》匠一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金箔匠一十四名,磨光匠一十五名,鍍 金匠三十五名,銀匠八十三名,拔絲匠二名,《累絲》匠 五名,釘帶匠五名,畫匠一名,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箭匠一百二十九名,銼磨匠二 百二十名,木匠一百七十七名,皮帽匠六十九名,表 背匠九名,鐵匠一百六十九名,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棉花匠二十二名,刷牙匠二十四名,剪子匠八名,刀 匠五十三名,鎖子匠二十一名,針匠六十七名,星兒 匠七名,泥水匠七名,繩匠七十七名,釘鉸匠一十五」 名,絡絲匠九十九名,拔絲匠五名,窯匠八十七名,弦 匠八十四名,銅匠五十五名,鑄匠三十九名,綎帶匠 一百四十一名,裁縫匠二百一十五名,減鐵匠三十 九名,木梳匠一十一名,纓匠一百五十九名,鏇匠六 十八名,繡匠八名,戧金匠一十二名,線子匠二名,銀 匠二十七名,錫匠三名,拔絲匠六名,「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鍍金匠九名,箭匠六名,喇吧匠四名,表背 匠一十二名,神箭匠五十二名,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藥匠八十四名,畫匠八十一名,箆子匠七名,毬棒 匠五十五名,彩漆匠一十三名,鼓匠一十九名,竹匠 二十二名,雕鑾匠一十六名,刊字匠三名,砍轎匠四 名,銅鼓匠二名,氈匠」二十七名,染匠六十四名,《嚮銅》 匠一十一名,牌匠一名,銼匠二名,窯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雕鑾匠一名,雙線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裁縫匠一十九名,油漆匠六名,涼 胎匠一十四名,氈匠五十一名,草帽匠三名,冠帽匠六十六名,釘帶匠四名,鏇匠二名,表背匠六名,楦頭 匠四名,絛匠四名,木桶匠一名,熟皮匠一十五名,斜 皮匠三名,銀硃匠一名,毛襖匠三名,履鞋匠三名,竹」 匠一名,《絡絲》匠五名,索匠四名,銷金匠一名,銅匠一 名,鐵匠三名,拔絲匠二名,銀匠一名,繡匠四名,《五墨》 匠一名,妝鑾匠三名。

工部織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機匠二名,織匠二名,挽花匠一十五 名,絡絲匠六十二名,打線匠一十五名,纓匠一名,攢 絲匠一十二名

欽天監二十一名;

裁曆匠二名,《表背》匠一名,刷印匠一十八名;

崇文門外《大木》二廠六百八十三名。

十年奏準凡清查未稱軍民匠役,係成化以前、許送 各監局上工習學、不許關支直米。其月糧除民匠月 支三斗以下照舊外、軍匠係各衛原支一石以下者、 俱各量給四斗、待藝業精熟、遇缺收補、照舊關支。若 弘治年以後招收者,盡行查革

又令:清匠主事責以久任,照俸序遷,仍管前事,不必 限年更替。本部亦不得別項差委,以妨本等職務。 凡匠役事故,各該衙門查照成化七年事例,即用手 本行清匠官,揭冊查取戶下應補親丁,驗送上工。若 清匠官遷延誤事,及各監局徑拘衛所,並宛平、大興 縣官勒逼私補,僱人買免,俱聽本部該科參究,罪坐 所由。「如係洪武、永樂年間已絕人數,清匠官查取今 次未稱項下習藝已精者補盡,方許呈部行文原籍 清勾。」

十年題準:各監局行支工匠直米,每月開立舊管、新 收,開除實在備註花名,送光祿寺查對明白,方許關 支。如有虛冒,許諸人攀首,巡視科道官從重究治。又 戶部關給工匠月糧,務照新定文冊姓名查對見在, 方許支給。其或替補清勾等項,必須清匠司官開具 緣由,方許準理,違者,聽該部指實參究治罪。

嘉靖十三年、宛、大二縣見在工役者、準免二丁應役。 餘丁盡查入冊。每年辦工食銀三錢

按《會典》「十三年奏準,宛平、大興二縣管匠官,備查正 匠見在做工,免其雜差外,仍免一丁。」請幫助識別此字。貼應役。其餘 丁通查入冊,每名每年出辦工食銀二錢,以備禮、兵 刑等部、都察院、大理等寺、國子監等衙門凡公務取 匠雇覓之用

嘉靖二十三年,各省工匠造冊繳部,重造勘合。 按:《會典》二十三年,令各巡按御史轉行各該司府州 縣清軍官,清查積年欠班人匠。凡原編勘合併私給 票照,通追到官,照依工部發去冊式,分別舊管新收, 開除實在,造冊繳部。工部一面行管理匠冊主事,比 照舊式,重造勘合,待各處解冊到日,明白填註印封, 差人類送各司府,給散各匠收執。仍於每歲首發冊 內款開已未完數目,行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亦 於年終繳奏。冊內款開各州縣已未行數目,到部查 考。中間有繳奏不到與清完不及七分者,清匠官聽 部劾奏處治。

嘉靖二十四年造匠冊、併《勘合.》

按《會典》,「二十四年,令吏部撥送諳曉書筭吏二十名, 監生十名,聽工部管理匠冊。主事嚴併攢造勘合。其 紙劄等項,節慎庫動支匠價銀兩,買辦各生各役月 糧,工部支給。事完,監生准與上選,吏役准其當該。」 嘉靖二十八年,建試驗廳,設官。凡解到物料,試驗乃 收。

按《會典》:「試驗廳,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建造試驗廳一 所。萬曆四年,鑄給關防,工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管。凡 遇解到甲字庫銀硃、烏梅、梔子、槐花,乙字庫胖襖、褲 鞋、紙張,丙字庫串、五絲、荒絲、吐絲,丁字庫桐油、廣清 漆、生漆、魚線膠、蘇木、黃蘆、木黃白麻、檾麻、苧麻、黃熟 銅、紅熟銅、生銅、熟鐵、熟建鐵、生鐵、鐵線、山羊皮、綿羊」 皮、狐狸皮、鹿皮、麂皮、翎毛,承運庫生絹,廣積庫焰硝、 硫黃,以上物料俱赴本廳官驗中,給與進狀寄庫。每 月逢九日,會同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驗收。戊字庫 盔甲、弓箭、腰刀弦明弦、撒袋各處衛所軍器,每年解 到,工部劄行司官,各咨兵部,委司官會同驗中,給與 進狀寄庫。每月一次,會同巡視廠庫科道官、進庫驗 收。各庫收訖、本部給批迴銷。如有不堪、呈部駁回、陪 補造解

嘉靖二十九年、令大工估計、不得恣意加增。工部不 得冒破物料

按《會典》二十九年題準:「凡內府及在外各項大工,例 應內官監估計工部扣留三分之一者,遇有工程,嚴 禁官匠從實估計,不得恣意加增,以俟扣留。仍行監 工科道及工部委官,凡驗收物料,嚴加稽查,足用即 止,不必泥數收完。管工人員如有仍前冒破者,聽科 道官參究。」

嘉靖三十五年,始定工部四司歲額銀兩按《會典》。四司歲額料銀共五十萬兩。嘉靖三十五年, 定營繕司一十六萬兩

浙江 一萬三百七十六兩一錢三分四釐八毫, 江西 一萬三百七十六兩一錢三分四釐八毫, 湖廣 九千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二 絲。

福建 九千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二 絲。

《山東》、 九千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二 絲。

山西, 四千一百五十兩四錢五分三釐九毫二絲。 河南, 八千三百兩九錢七釐八毫四絲。

陝西 四千一百五十兩四錢五分三釐九毫二絲。 四川 六千二百二十五兩六錢八分八釐八絲。 廣東 九千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二 絲。

應天府 五千一百八十八兩六分七釐四毫, 鳳陽府 三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六毫四絲, 廬州府 三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六毫四絲, 淮安府 三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六毫四絲, 揚州府 三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六毫四絲, 蘇州府 九千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二分一釐三毫 二絲。

松江府、 八千三百兩九錢七釐八毫四絲

常州府 七千二百六十三兩二錢九分四釐五毫 六絲

鎮江府 五千一百八十八兩六分七釐四毫, 徽州府 五千一百八十八兩六分七釐四毫, 寧國府 三千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六毫六絲, 池州府 二千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九毫六絲, 太平府 二千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九毫六絲, 安慶府 二千六百九十七兩七錢九分五釐五絲, 廣德州 八百三十兩九分七毫九絲。

徐州: 四百一十五兩三錢三分九釐四毫四絲。 滁州: 四百一十五兩四分五釐三毫九絲八忽。 和州: 四百一十五兩四分五釐三毫九絲。

順天府、 二千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九毫七絲。 永平府、 八百三十兩九分七毫九絲

保定府 二千七十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九毫六絲, 河間府 二千四百九十兩二錢七分二釐三毫五 絲四忽

真定府、 二千六百九十七兩七錢九分五釐六絲 一忽

順德府 一千三十七兩六錢一分三釐四毫四絲。 廣平府 一千四百五十二兩六錢五分九釐四毫 三絲六忽

大名府 一千四百五十二兩六錢五分八釐八毫 七絲二忽

內府題辦

或折價或取料。隨年題辦。本部照原題酌量裁減,不 全給。

營繕司

司禮監修《理經廠》:

三年一次

《大柁木》二百四十根。《大散木》四百八十根。《大桁條》七百二十根。《大松木》四百八十根。石灰十五萬斤。板瓦六萬片。《白城磚》三千箇。斧刃磚三千箇

司設監成,造《夏季竹簾》。

每年一次

杉木十一根。《松柁木》三十三根。

成造冬季氈簾。

每年一次

杉木十五根。《松柁木》二十四根。「《松木枋》二十四根。」

成造細車。

五年一次,該順德、廣平二府採解本司召買,及寶源局辦送。

「松柁木一百八十根,椵木三百六十根,無名異二百八十斤,入紅油土三百六十斤,紅真牛皮二百八十張,檾麻二萬斤,木柴四萬五千斤,水和炭十三萬觔。以上本司召買榆木轅條一百二十根,榆木三十根,榆木車頭一百二十根,清新水屑木六十根。以上行順德府採解檀木車軸六十根。又預備四十根,棗木」車輞一千八十塊,又預備七百二十塊清新水輻條二千一百六十根,又預備一千四百四十根。以上行廣平府採解鐵車,穿二百四十箇鐵車。請幫助識別此字。九百箇,榔頭四箇,鐵砧子三箇。以上「寶源局辦送。」

內官監修理「年例」、「月例」、家火物料

每年一次

杉木一百二十根,榆木八十根,散木二十根。白芨十斤,薴布二十疋,姜黃十斤,《奏本》紙六千張,《高頭》

「紙二十萬張,黃白錫箔六千張,串五絲一百斤,生鐵二千斤,鐵線四百斤,土硝四千斤,杉木連二,板枋八十塊,椵木四十根,槐木車頭七箇,槐木車輞五十塊,榆木車軸七根,金箔九千貼。天大青十二斤,《天二青》」 十二斤,《天三青》十二斤,天深中青十二斤,《石大青》五十斤,《石二青》五十斤,《石三青》五十斤,石深中青四十斤,天大綠二十五斤,天二綠二十斤,天三綠二十斤,硇砂大綠五十斤,硇砂二綠五十斤,硇砂三綠五十斤,硇砂枝條綠五十斤,石大綠五十斤,石二綠二十五斤,川漆一萬斤,紅熟銅絲一千五百斤,樟腦十斤。生黃牛皮二千張,石黃六十斤,墨煤一百斤,錫箔二百貼,銀箔三百貼。無名異一千二百「斤,綿臙脂五百箇,灤榜紙一千張,雜油一千斤,松香一百斤,貓竹六百根,筀竹一千根,水竹八百根,紙觔紙二千斤,黃藤四百斤,㯶毛一千斤,白馬尾羅底三十箇,青綿紗二十五斤,荊條五千斤,砂礶一百箇,長節苦竹篾四十斤,軟竹篾六百斤,蜊殼二百斤,蒲草五千斤,白麻二萬五千斤,茜紅火把纓二斤,白山羊角五百斤,石花菜二斤,雄黃二十斤,硇砂五斤,銅青二十斤,乾臙脂二十斤,鋼鐵八十斤,磁末一千斤,稻皮八百斤,麥穩八百斤,石灰三萬斤,青灰一千斤,燒造土三萬五十斤,楊柳火杆二十根,方席一千領,雜木碾杆六根,黛赭石五十斤,熟牌鐵七萬斤,木炭十三萬斤,木柴二百三」 十萬斤。《水和炭》十萬斤。白硝山羊皮八十張。荒絲一百斤。紫英石二十斤

苫蓋,禁苑《竹松》。

每年一次

《斜席》一萬九千四百領。檾麻四千斤。《蘆葦》一萬斤。稻草二萬斤

「成造」《抹地扒》。

每年一次

《無名異》三斤八兩四錢七分。燒造土五十六斤九兩。松木把柴三千六百二十根。木炭三千九百八十斤

成造細草紙。

二年一次

《紙觔紙》四千斤。石灰八萬斤。木柴八萬斤

捨飯店成造家火物件。

五年一次。內官監成造水桶、飯桶、掇桶、弔桶、手把桶、竹籮、錫湯壺、鐵杓、條卓各十二件,鐵火鍬、鐵火叉、鍋蓋各十件,竹箸四百把,板凳二十條。寶源局成造鐵鍋十口,竈門二十箇,頂椿十根,貓竹三十根,筀竹一百八十根,白麻四十四斤,圓藤二十五斤,桐油二十二斤,熟建鐵五百三十七斤,木炭一千七百十九斤,錫八十四斤。散木二十根。杉木連二板枋九塊。以上內官監合用本部辦送生鐵二萬七千斤。白炭四萬五百斤。炸塊二萬七千斤。木炭二萬七千斤。磁末一千六百斤。青坩土一千六百斤。楊柳火杆三十根。竹篩六把。馬尾羅六把。檾麻一百斤。斜席三十領。扇風板四塊。以上「寶源局合用」

太廟。每年四季、

各石灰一千斤。青灰二百斤

社稷壇、每年修理工料

春季銀二十兩一錢,秋季銀二十兩。

虞衡司

兵仗局,兌換軍器火器。

每年約該銀五千餘兩

水和炭。

每季約該銀九百餘兩

「酒醋麪局」修理造辦。

每年約該銀一千七百餘兩。

《寶鈔司供用草紙》:

每年約該銀一千五百餘兩。

尚寶司寶色。

每年約該銀六十二兩四錢。

光祿寺供用器皿:

每年河南燒《解瓶罎》三萬四千八十五件,《真定》一萬七千七百六十五件。

都水司

司禮監御作房、成造《龍床》等項物料

三年一次,約該銀一萬三百二十一兩零。

金箔:

二年一次,約該銀五百兩。

成造書畫櫃匣等項杉木板枋。

每年二運,每運六百塊,如御用監例。

筆料:

每年該筆二萬九千九百餘枝,料坐浙江及太平、寧國二府派徵。

御用監、成造龍鳳床座頂架等項

每年約該料銀二千八百二十五兩。

雕填剔漆龍床頂架等項。

隆慶元年題準「以嘉靖十年為則」 ,每年約該銀四千一十一兩四錢九分。

內官監成造淨車。

五年一次,約該銀二千七百五十兩。

御馬監晾《馬索》白麻五萬斤

二年一次

司設監成造。上用各宮床帳轎乘、金殿等架,繳壁衣 包蓋袱、花毯地氈席簟等項。

一年一次,約該銀九千餘兩。

「成造篾簟蒲蓆棕薦」等項:

每年貓竹、筀竹、紫竹、桐油、浙江貓竹、水竹、棕毛、白圓藤、江西生漆、廣東席草、蘇州蒲草、揚州各解辦。

尚衣監成造《冠頂》:

二年一次,約該銀二千一百餘兩。

內織染局、「染造袍服礦子石灰七萬斤」

每年一次

鍼工局成,造「內使冬衣。」

二年一次,約該銀十一萬兩不等。

內使鋪蓋:

五年一次,約該銀一萬餘兩不等。

司苑局修造《採蓮船》。

每年約該銀十五兩六錢。

供用庫、柴炭板箱

每年約該銀一千三百餘兩。

內承運庫,羅段紗紬。

每年各司府、該造二萬一千三百四匹。有閏、加一千五百二十四匹二丈四尺

山西生素綾。

每年該五百匹。有閏加四十三匹。

生素絹:

每年該七千三十六匹一丈七寸二分。有閏,加四百八十二匹四尺八寸一分。

尚寶司寶絛。

每年黃大絛、黃中絛、黃小絛、各四條。金牌青絲絛一千條。鑰匙並金牌小絛三條。

牌絛:

五年一次、茶褐色圓絛五百條。天青黑青圓絛、各一千條

光祿寺、「《醡酒絹袋》八百條」

每年一次文思院辦

欽天監《曆日包袱》:

嘉靖四十五年題準、每年曆科黃羅銷金袱、大小共十二條。回回科小袱一條

文思院造《武舉宴花》。

三年一次,抹金銀牌腳花一枝。抹金銅牌翠葉絨花二百枝。簪花筒全。牌上「鈒會武舉」 三字。共該銀七兩。

馬槽廠、造御馬監槽樁等項:

四年一次。舊例十年一題,二年一造。弘治十八年,以南京工部每年起運馬槽二百面勞費,題準於玉河橋蓋馬槽廠一所,輪委主事一員,令營繕所成造。馬槽廠舊為器皿廠。嘉靖十年始委官專管。隆慶元年,定四年一造,該料銀二千六百餘兩。

錦衣衛蓋象氈被。

五年一次,約該料銀一千一百九兩,工食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

「銀作局」,傾銀砂碢。

十年一次,山西布政司燒解二十萬箇。

宮人《內使棺器》。

二十年一次器二千副。該松板二萬六千塊,每年南坐龍江、瓦屑二廠,北坐蘆溝橋,南北各分解二千六百塊。

屯田司

御用監《物料》:

每年一次金箔四萬,貼水膠二千五百斤,黑鉛五百斤,檀木二十根,大樣甘鍋二千箇,白圓藤二百斤,細銅絲三百斤。明羊角一百斤。舊額二百斤,隆慶二年減。

瀛沙三千斤。灤榜紙三千張。灰掙生牛皮二十張。盧甘石五千斤。椵木五百丈。紅真牛皮五十張。羊毛二百斤。舊額五百斤,隆慶三年減

長節貓竹三百根。隆慶二年,革長節大樣竹篾一百五十斤。舊額三百五十斤。隆慶二年減

木柴二十萬斤。白炭十萬斤。木炭二十萬斤。水和炭一十五萬斤。舊額三十萬斤。隆慶二年、減水花珠二百斤。川漆一千五百斤

珠漆二項、俱隆慶二年增。即以上所減革五項價銀折辦

本監取用抽分物料

每年一次

通州抽分局,船板一百九十塊。黃松木七十根。杉木板九十塊。松木板九十塊。蘆溝橋抽分局,松木柁一百根。杉木散頭二百根。松木三百七十五根。松木板二百七十五塊。長柴五百根。通積抽分局,沙板磚五千箇,片瓦一萬片。廣積抽分局,沙板磚五千箇,片瓦二萬片

內官監取用抽分物料

每年一次

通州抽分局:「黃松三十根。大黃松四十根。中黃松四十根。長柴一百根,把柴一百根。松板四十塊。車輞五十根。軟竹篾五十斤。車軸十根。箭竹一百把。段竹十段。磚三千箇,瓦六千片。蘆溝橋抽分局:散木五十根。松木四十二根,松板四十塊。松枋四十塊。長柴二百根,把柴二百五十根。石灰二百斤。」 通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廣積》抽分局磚一千箇,瓦五千片。方磚一百箇

御馬監煮料《木柴》。

每年該價銀三千兩

「銀作局」木炭:

每年該價銀一千五百兩。

織染局《柴炭》:

每年該價銀一千九百兩。

惜薪司供應柴炭《荊條》。

每年該銀一十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九兩一錢。

《內使》小火者,上下半年折柴。

每年二次,約該銀二萬五千餘兩。

司苑局、苫蓋菜蔬物料

每年一次

薥鞂五千五百束。荊條四萬一千斤。蘆葦三千束。莆草二千八百八十八束。黃麻七百二十二斤十二兩。白麻四百四十五斤八兩

巾帽局成。造內官內使官帽、平巾物料

每年一次

「皂縐紗三百匹,萬曆元年加一百匹,白生素平羅四百匹,萬曆元年加二百匹,鐵線二百斤,青熟絲線三十斤,水膠二百斤,棕毛三十斤,銀硃八斤,墨煤一百斤,榜紙四千張,奏本紙五百張,五棓子一百斤,皂礬一百斤,長節苦竹篾片二百斤,木炭五萬斤,木柴十萬斤。」 正德十六年,詔司禮監會同該部查照永樂至天順年間人員數目、「《關給則例》,通融處置。嘉靖元年題准、該局紗羅皮張等料、司禮監查照天順間則例減派。如果內使人等新增數多、前例不敷,亦當量為減省徵解」

「續添小火」者,平巾物料。

萬曆元年,添「每年一次。」

白生素平羅二百匹,闊生絲絹二百匹,闊白薴布二百五十匹,鐵線四十六斤,青熟絲線九斤十兩,銀硃一斤五兩,榜紙一千一百六十三張,水膠三十三斤五兩,木柴二萬斤,木炭一萬六千六百斤。

兩京內官內使靴料:

每年一次

北京白硝麂皮七萬三千三百八十張。白硝山羊皮二萬四千七百五十一張。白硝鹿皮二十五張。白真黃牛皮四千九十張二分六釐,白硝綿羊皮四千六百四十一張八分,水牛底皮三千六百三十二張六分。白甸驢皮前截四千六百四十一截。黃白絲一千三百七十一斤一兩。白綿羊皮二萬四千七百二十斤,南京白硝麂皮一千七百九十四張,白硝山羊皮七百六十二張,白真黃牛皮一百二十八張,白硝綿羊皮一百二十七張,水牛底皮一百四張三分,白甸驢皮前截一百三十三截,黃白絲三十九斤七兩,白綿羊毛七百斤。正德七年,估定水牛底皮每張銀七兩,白硝麂皮每張銀四錢五分。十三年,水牛底皮加一兩五錢,白硝麂皮加五分。隆慶二年題准、南京巾帽局靴料、比照北京事例,查照買辦價值折給

嘉靖四十年重定工匠額數、不許濫收

按《會典》四十年,令司禮監清查見在支俸食糧匠官 匠人共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三員名。裁革一千二百 六十五員名。應留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著為 定額。遇缺止許餘丁告補,不許溢數濫收。

計存留官匠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

司禮監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員名

內官監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員名

司設監、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員名

御用監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員名。

「印綬監軍」、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監、軍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馬監、官匠三百四十二員名

內織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員名銀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員名

兵仗局、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員名。

巾帽局、軍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員名。

寶鈔司、軍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監、軍廚七百五十九名

內承運庫、軍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財庫、《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庫、官匠二百八十九員名:

惜薪庫、《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麪局、軍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嘉靖四十一年重定班匠納銀之令

按《會典》四十一年題準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 將該年班匠通行徵價類解,不許私自赴部投當。仍 備將各司府人匠總數,查出某州縣額設若干名,以 舊規四年一班,每班徵銀一兩八錢,分為四年,每名 每年徵銀四錢五分,筭計某州縣每年該銀若干,撫 按官督各州縣官各年徵完類解,不許拖欠,年終造 冊類繳,分別已未完等第參究。

計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萬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 年徵銀六萬四千一百一十七兩八錢。

浙江匠三萬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銀一萬七 千八百兩六錢五分

河南匠一萬八千四名、每年徵銀四千五百九十八 兩五錢

山東匠二萬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銀一萬七 十兩五錢五分

山西匠一萬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銀七千二百七 十九兩二錢

陝西匠一萬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銀四千七百六 十兩六錢五分

應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銀一千一百 六十七兩七錢五分

蘇州府匠六千六百一名、每年徵銀三千九百七十 八兩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銀一千九百 二十八兩七錢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銀九百五十四 兩

鎮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銀八百五兩 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銀一千三百七十 九兩七錢

寧國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銀五百五十 二兩六錢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銀二百一十五兩 一錢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銀七百五十 六兩四錢五分

安慶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銀九百三十三兩 七錢五分

廣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銀三百八十六兩 一錢

廬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銀九百四十五兩 四錢五分

鳳陽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銀七百二十 八兩四錢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銀八百八十 一兩五錢五分

揚州府匠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銀一千八十九 兩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銀四百六兩八錢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銀二十五兩二錢。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銀七十兩二錢。 順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銀七百二十 六兩三錢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銀一百五十三兩。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銀四百三十六兩 九錢五分

河間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銀一百八十兩

順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銀一百五兩三錢。 《廣平》府匠三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銀一百九兩三錢 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銀三百六十兩九錢。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銀三百一十五兩四錢 五分

湖廣、四川、兩廣、雲貴、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隸南京工 部。

嘉靖四十五年准、工匠自雇夫匠

按《會典》,「嘉靖四十五年以後,工匠做工月分,亦令納 銀,隨工自雇夫匠

穆宗隆慶元年重定工匠名額

編輯

按《會典》。「隆慶元年,令清查內官等監各官匠。於原額 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員名內,除逃亡不補外,裁革 老弱六百二十二員名,存留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四 員名。著為定額。」

計存留官匠一萬五千八百八十四員名。

司禮監、匠官四百三十三員。軍民匠一千三百八十 三名

內官監、匠官四百八十員。軍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 名

司設監、匠官三十三員。軍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監、匠官四十員。軍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監、軍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監、匠官四十二員。軍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馬監、匠官一十一員。軍匠三百五名

內織染局、匠官八十七員。軍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 名

銀作局、匠官二十三員。軍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員。軍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軍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員。軍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寶鈔司、軍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鑰庫、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監、軍廚六百九十三名

內承運庫、軍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庫、匠官四員。軍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軍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麪局軍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題準:逃亡年久者,不準收補,止將裁革。見在老弱 數內查係的親子孫精通藝業者,準結送本部、發清 匠司考校,開送該科驗實送監。各監局備查某處籍, 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衛食糧。逐一開造 年貌花名文冊,送部類造奏繳。每年收支月糧照冊 查對關給

隆慶三年,裁定官匠名額。

按:《會典》三年,令司禮監會同各監局官,清查存留實 在官匠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七員名,著為定額。 又題準清匠主事給清理人匠關防。各監局人匠遇 有老疾事故,徑開清匠司註銷。審果乏人,不分軍民, 俱要的親兒男弟姪結送考校,工科驗實,方準頂補。 隆慶三年題準各該衛所並監局,將食糧人匠,查照 元年裁革過數目、造冊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 查二本送戶部光祿寺查照支糧。以後各衛將匠役 逃亡事故、知會本司、即於前冊項下開除、仍造冊二 本、送戶部光祿寺查支。其各監局衙門、按月支糧文 冊、務與本司冊數相同方準支給

神宗萬曆元年令督造一切科道參奏

編輯

按《會典》。「萬曆元年題準,督造責司府掌印官辦驗,委 巡按御史。御史失參,聽本部該科參奏,本部失參,聽 該科參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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