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八卷目錄
金工部彙考
周禮〈考工記〉
唐書〈百官志〉
明會典〈置各處鐵冶 定各處鐵課 鑄器 鑄造 打造 親王印符金牌並上直
守衛官軍金牌 土官信符金牌 各衙門印信 守衛金牌 外國信符金牌 凡鑄造朝
鐘 凡鑄造銅壺滴漏 凡鑄造收放錢糧法馬〉
春明夢餘錄〈煉鐵〉
金工部藝文一
金在鎔賦 宋范仲淹
請斷銷金等事 包拯
擬金在鎔賦 明任慶雲
開鐵冶疏 高巍
金工部藝文二〈詩〉
金在鎔 唐白行簡
謝銀工 薛昭緯
金工部紀事
金工部雜錄
石工部彙考
周禮〈天官〉
琢玉圖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琢玉法〉
石工部藝文一
攻玉賦 唐趙昂
廬山二石工傳 明文德翼
石工部藝文二〈詩〉
贈萊州石工 元陳旅
題何刻工卷 明吳寬
石工部紀事
石工部雜錄
陶工部彙考
周禮〈考工記〉
明會典〈陶器 在京燒造 各處窯座 差官燒造 停減燒造〉
瓶窯連接缸窯圖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罌甕〉
陶工部藝文
安哉銘〈陶器〉 漢李尤
陶器銘〈並序〉 唐歐陽詹
陶埏說 明宋應星
陶工部紀事
陶工部雜錄
考工典第八卷
金工部彙考
編輯《周禮》
編輯
《考工記》
編輯
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
〈訂義〉王昭禹曰:「築氏為削,冶氏為殺矢,鳧氏為鐘,栗氏為量,段氏為鎛,桃氏為劍,此攻金之工六。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栗氏 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
賈氏曰:此與下「攻金之工」 為目 。鄭鍔曰:「木可攻也,皮可攻也,金亦以攻言之。《經》曰:『爍金以為刃』。」 攻之之道,殆以火爍之歟 ?劉迎曰:「先儒以多錫為下齊,少錫為上齊,是上下齊以錫為多寡也。」 然築氏為削,冶氏為殺矢,皆五分其金而錫居二,何以分上下齊乎?所謂齊者,知有齊,量輕重於其間也。
王昭禹曰:「築氏為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則用。」
錫為多,故曰「執下齊。」 冶氏為戈戟,四分其金而錫居一,則用錫為少,故曰「執上齊。」 以削為下齊而言築氏執之,則大刃、鑒燧之屬皆下齊也。以戈戟為上齊而言冶氏執之,則鍾、鼎、斤斧之屬皆上齊也。舉築冶二工,其他以類推之可知矣。
金有六齊。
鄭康成曰:「目和金之品數 。」 鄭鍔曰:「凡物太剛則折,太柔則仆。金至剛之物,錫至柔之物。金有赤黑之色,錫有青白之色。金不濟之以錫,其為器也剛烈而不和;不和之以錫,其為色也昏昧而不明。故六齊之金皆用錫,特其所以異者,有多少而已。」
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 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 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 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王昭禹曰:「鍾以擊,鼎以烹,用錫為最少,故六分其金而錫居一。斧以伐,斤以斫,用錫宜差多,故五分其金而錫居一。戈戟皆用之以刺,防其或挫折,用錫宜多於斧斤,故四分其金而錫居一。凡此皆所謂上齊也。大刃則戚揚之屬,施之斬斫則防其易。」
虧缺,故三分其金而錫居一。削則以制書,殺矢中之則死,皆欲其堅忍不脆,其用錫又宜多於大刃,故五分其金而錫居二。鑒燧以取水火,於日月,或用之以照,以明白為上,故用錫為最多,而金錫相半焉。凡此所謂下齊也 。陳用之曰:「鍾鼎欲其傳之久,故其齊居最 。」 鄭鍔曰:「鍾貴其聲之清,鼎欲其體之固,斧斤戈戟」 欲其鋒之利,金多則然也。
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 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杜氏曰:「狀鑄金之形狀 。」 賈氏曰:「此鑄冶所候煙氣,以知生熟之節 。」 趙氏曰:「成周鑄量,須用金錫相和,欲堅明不裂也。此獨言金者,蓋金有三品,銀、銅、鐵、錫皆謂之金 。」 鄭鍔曰:「欲鑄金以為器,必先消煉之,以求其精。消煉之精麤,必觀其氣候。氣候者,消煉之煙也。」 五行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然則金者稟氣自東方之木,「託形於中央之土。青者木之色,黃者土之色,木猶金之父,土猶金之母。而白者西方之色,乃金之本質也。黑濁者,陰陽不辨之氣也。」 始而煎之,則黑濁之氣生。蓋金錫相雜,兩者交戰於烈火之焰,故氣之上達者當然也。是氣竭則黃白次之。蓋金土之氣始見,及其久也,黃白之氣竭,則所以託形為母者盡矣,然後青白次之,是則受氣之父與本質皆見矣。久而青白之氣竭,而青氣獨見,則金之本質之氣亦不復留。惟所以受氣者獨存,則其反本復始,歸於其初,將百煉而不耗矣。如是乃可鑄也 。陳用之曰:「輕清者陽也;重濁者陰也。凡得陽之氣者,皆輕以清;得陰之氣者,皆重以濁。」 自物質觀之,輕「清者其精者,重濁者其麤者也。鑄金之狀,以青氣為度,青之為言精也,自黑濁之氣一變而至於黃白,再變而至於青白,則革者屢矣。然昏昏乎其猶有惡也,必至青色之純,而後精者得焉,斯不亦治之至乎!」 夫如是,故其為器也,其明如燎,其凈如洗,其澤如沃,而用之以久矣 。李嘉會曰:「鑄金之狀,不止於量,獨於量言之,鑄金莫急於量也。」
《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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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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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 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 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凡諸 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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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各處鐵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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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置各處鐵冶,每冶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江西 南昌府進賢冶,臨江府新喻冶,以上洪武七年置,十 八年罷。」「『袁州府分宜冶,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二十 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罷。湖廣興國冶,蘄州黃梅冶』,以 上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山東濟南府萊蕪冶,廣東 廣州府陽山冶,陝西鞏昌冶,以上俱洪武七年置,十 八年罷。」山西平陽府吉州富國、「豐國二冶,洪武七年 置,十八年罷。二十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罷。」太原府「大 通冶,潞州潤國冶,澤州益國冶,以上俱洪武七年置, 十八年罷。」四川「龍州冶,永樂二十年置。」順天府「遵化 冶,永樂初,置廠於沙坡峪,後移至松棚峪,宣德十年 罷。正統三年復置於白冶莊,萬曆八」年罷。
《定各處鐵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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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各處鑪冶該鐵一千八百四十七萬五千二 十六斤;湖廣六百七十五萬二千九百二十七斤;廣 東一百八十九萬六千六百四十一斤;北平三十五 萬一千二百四十一斤;江西三百二十六萬斤;陝西 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六斤;山東三百一十五萬二千 一百八十七斤;四川四十六萬八千八十九斤;河南 七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六斤;浙江五十九萬一千 六百八十六斤;山西一百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一十 七斤;福建一十二萬四千三百三十六斤。今歲課浙 江鐵七萬四千五百八十三斤五兩四錢,遇閏加派 四千四百六十五斤四兩六錢;衢州府一萬五千斤, 餘及加閏皆坐溫州府。正德元年,浙、福等省俱徵解 折色,每斤折銀二分五釐。嘉靖元年,仍解本色。福建 鐵二十九萬九千一百五十五斤三錢四分七釐,遇 閏加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五斤一十二兩。福州府八 千四百三十三斤,閏加七百六斤十四兩二錢。福寧 州、寧德縣三千三百三十七斤五兩,閏加二百七十 九斤五兩八錢。邵武府一萬九千三百九十一斤,折 熟切鐵六千四百六十三斤十兩六錢六分七釐,閏 加一千六百十五斤十五兩,折熟切鐵五百三十八 斤十兩二錢二分二釐。泉州府一萬三千三百四十 一斤,遇閏不加汀州府八萬五千三百三十二斤十 四兩五錢九分,閏加八千一百九斤五兩。延平府一 十五萬六千二百十九斤十四兩一錢九分。閏加六千五十九斤五錢。建寧府一萬三千一百十五斤十 二兩五錢。閏加一千九十五斤三兩五錢。嘉靖三十 四年奏准建寧府無閏加鐵三千九百三十四斤;有 閏加鐵四千二百六十二斤八兩。每斤價銀一分水 腳銀一分二釐徵解廣東潮州府鐵七萬斤、解南京 工部
《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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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鑄造銅鍋銅櫃等器,及打造銅 鍋銅竈、鐵窗鐵貓等件,行下寶源局,定奪模範,及計 算合用銅鐵木炭等項,明白具數呈部,行下丁字庫, 抽分竹木局放支,督工依式鑄造。永樂間,設局崇文 門內,地名溝頭,今稱「南寶源局」,專鑄內外衙門銅鐵 器皿。嘉靖三十一年,改造新局於東城明時坊,即今 寶源局,專鑄制錢及銅鐵器皿。行令武功三衛各委 官一員,摘餘丁各十名,與該局官吏匠作人等,輪流 在局,晝夜巡邏搜檢。三十八年令新舊二局鑄過器 皿,如有銅鐵炸炭等項餘剩造冊,每月申報工部查 考。
《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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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銅一斤,用炭一十二兩。黃熟銅一斤,用炭一斤紅 熟銅一斤,用炭一斤生鐵一斤,用炭一斤
《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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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熟銅一斤、用炭八斤。黃熟銅一斤、用炭八斤。瓜鐵 一斤、用炭一斤八兩
《親王印符金牌並上直守衛官軍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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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及禮部計料、委官、帶領寶源、鑄印二局官、會同 尚寶監鑄造
《土官信符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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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印綬監、俱於內府金牌廠同造。造完、送銀作局 鍍金
《各衙門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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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給銅於禮部鑄印局造
《守衛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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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設仁、義、禮、智、「信」字五號、共該一千三百三十餘面。 後損失數多。隆慶元年題准、照號補鑄五十面、增號 添鑄二百面。將所損牌面、送部鎔銷
《外國信符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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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歷代改元日本等國符牌、俱另鑄當代年號給用。 合用物料人力、行順天府辦解。其裝盛袱匣等件、原 無年號字樣、仍於原造見存內揀用。隆慶元年、印綬 監題鑄陰陽文信符金牌七十面。每面各有硃紅戧 金匣
《凡鑄造朝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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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響銅,於鑄鐘廠鑄造。嘉靖三十六年題准:行內官 監造合用物料響銅,於本監熟建鐵於工部。各支用 生銅等料,召商買辦。及鎔鑄下鑪。用八成色金花銀, 於內承運庫關領。鑄匠行兵馬司召募二百名。本部 照例支給工食,同本監官匠相兼做造。仍於工所摘 撥官軍應用。隆慶五年題造朝鐘,合用生銅數多,恐 「措辦不及」,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及裂璺 廢鐘三口,改毀添輳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 五分;身高一丈一尺五寸五分;雙龍蒲牢高二尺七 寸,口徑七尺九寸五分。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 口。物料八成色金一百兩,每口五十兩;花銀二百四 十兩,每口一百二十兩;響銅九萬五千斤,熟建鐵二 萬斤,生銅四千斤,紅熟銅二萬一千斤,錫八千三十 斤。鐘槌長五尺至四尺,徑二尺至一尺七寸,合用柚 木派行浙江、湖廣、四川、福建採解。
《凡鑄造銅壺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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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六年題准、行內官監造。每副物料四火黃 銅三千三百五十斤。紅熟銅二百五十斤。木箭一十 九枝。行內靈臺開寫節候時刻安設
《凡鑄造收放錢糧法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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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寶源局造。隆慶四年題准,舊法馬輕重參差,令戶、 工二部、公同校勘,行該局鑄造。節慎庫、太倉、光祿寺、 太僕寺、荊杭抽分兩廠、兩直隸十三省、及七邊郎、七 鈔關、五運司,各法馬一樣四十副。仍行撫按轉行各 府州縣,照依新降式樣鑄造。
《春明夢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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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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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鐵罏深一丈二尺,廣前二尺五寸,後二尺七寸, 左右各一尺六寸,前闊數丈,為出鐵之所,俱石砌,以 𥳑干石為門,牛頭石為心,黑砂為本,石子為佐,時時 旋下。用炭火置二韝扇之,得鐵日可四次。石子產於 水門口,色間紅白,略似桃花,大者如斛,小者如拳,擣 而碎之,以投於火,則化而為水。石心若燥,砂不能下, 以此救之,則其砂始銷成鐵。生鐵之煉,凡三時而成 熟鐵,由生鐵五六煉而成鋼鐵,由熟鐵九煉而成,其 罏由微而盛而衰,最多至九十日則敗矣
金工部藝文一
編輯《金在鎔賦》宋·范仲淹
編輯
天生至寶,時貴良金,在鎔之姿可睹,從革之用將臨。 熠耀騰精,乍躍洪罏之內;縱橫成器,當隨哲匠之心。 觀其大冶既陳,滿籯斯在,俄融融而委質,忽曄曄而 揚彩。英華既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 可待。況六府會昌,我稟其剛;九牧納貢,我稱其良。因 烈火而變化,逐懿範而圓方。如令區別妍。「願為軒 鑑;儻使削平禍亂,請就干將」,國之寶也。有如此者,欲 致用於君子,故假手於良冶。時將禁害,夏王之鼎可 成;君或好賢,越相之容必寫。是知金非工而弗用,工 非金而曷求。觀此鎔金之義,得乎為政之謀;君諭冶 焉,自得化人之旨;民為金也,克明從上之由。彼以披 沙見尋,藏山是務,一則求之而未顯,一則棄之而弗 顧,曷若動而愈出,既踴躍以求伸;用之則行,必周流 而可鑄。美夫五行之粹,三品之英,昔麗水而隱晦,今 躍冶而光亨。流形而不縮不盈,出乎其類,尚象而無 小無大,動則有成。士有鍛鍊誠明,範圍仁義。俟明君 之大用,感良金而自試。居聖人天地之鑪,亦庶幾於 國器。
《請斷銷金等事》包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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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竊見中外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之類,多用銷 金,工匠於闤闠之中任意製造,殊不畏憚。臣伏詳《編 敕》節文,除「大禮法物外,上從中禁,下暨庶邦,但係衣 服裝著之類,土木玩用之物,並不得以金為飾。如違, 並科違禁之罪。其元業匠人輒更造作,犯者當行處 斬。」此蓋真宗皇帝躬行儉德,以化天下,故自中禁以 及庶邦,凡衣服玩用以金為飾者,一切禁斷。工匠置 於極典,致數十年間,中外絕無犯者。而自近年以來, 時俗相尚銷金之作,寖以公行,近日尤甚。其戚里及 臣僚士庶之家,衣服首飾,並用銷金及生色內間金 之類,並無避懼。蓋是匠人等故違條制,厚取工錢,上 下相蒙,無敢言者。若不速行禁止,切「慮糜壞金寶,扇 長澆風,競事浮華,大損聖化。欲乞嚴賜指揮,申明舊 制,上以遵先帝崇儉之意,下以絕臣庶好奢之漸。」
《擬金在鎔賦》明·任慶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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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商有冶,厥名紅崖。《禹貢》三錯,登於天府;唐制萬緡,周於世需。又或譏其通神,嫌其銅臭。致用則我,擇術在人。」 於諸子之始進也,乃擬金在鎔為賦。其辭曰:
「有物流行,不朽不盈。貴稱三品,名冠五行。地四化生, 天九變成。秉《兌》之秀,孕《坎》之精。得《乾》之剛,體《艮》之明。 混井泥而不污,藏坤土以幽貞。苟不偶於世用,抱堅 確以自榮。」維彼公輔,購我西土。披砂見尋,出礦是撫。 曰利生民,以貢天府。大匠兼收,紅鑪快睹。委素質於 陶鎔,盡赤心以傾吐。消渣滓於錙銖。具火德於文武。 忽踴躍於騰懽,仰恩波而旋舞,《易剛》執為柔隨,豈恆 德之失所。蓋從革之用既臨,而變化之機斯鼓。矧萬 億之蘊,厥愛惟深,亦百鍊之功,其成不苦。苟一器之 可成,庶雙南之不負。若夫火力既昌,範我於匡,可巨 可細,可圓可方,瑚璉宗廟,鼎鼐巖廊,干戈武庫,刀尺 文房。試釁鐘鏞,通禮樂於一竅,如規鏡鑑別妍。「於 寸長。剖印分符,忠信可託。制鎡剡耜,慈惠稱良。脫或 同美外瀉,殘液中藏。行修弗顯,貌短弗揚。贅為不觚, 磨為《孔方》。見奴世俗,負我本剛。是亦命之所值,又何 求而皇皇。效吾才於既竭,惟哲匠之所量。揮大手於 旋斡,妙巨眼於端相。苟斯美之不晦,亦造物之容光。 吾聞明君好賢,用以鑄相;賢相論材,取以觀象。惟」君 相之於命。代天地而再創,範圍大化而不過,曲成萬 物而各當。光輝潔白,尚求礪於他山;耳目聰明,肯棄 才於既訪。感予時之不猶,類鎔金之入盎。忘言語以 貢人,聊作賦以自鬯。敢曰噫氣之相乘,吹噓天地於 鑪錘之上。
《開鐵冶疏》高巍
編輯
臣聞「地不愛寶。夫寶者何?魚鹽金、銀、銅、錫鐵是也。」今 我國家魚鹽之利既興,不可復有議也。惟金、銀、銅、錫、 黑鐵,所謂山澤之利,未盡出也。且金銀雖寶,不過冨 貴之家為婦女之首飾,銅錫為器皿裝點耳。惟黑鐵 一物,軍民利器,不可一日而無者也。天下山澤之利, 臣不知其餘。且以臣鄰境所有言之,今在河南之北, 「北平之南,山西之東,山東之西,舊有八冶,曰臨水,曰 彭城,曰固鎮,曰崔爐,曰祁陽,曰山嘴兒,曰沙窩,曰渡 口。」詢之故老,言說在元時設立總司,提督搧取,日萬 貫,例禁民間不敢私販,此元之舊弊。今三布政司地 面,農民多缺利器,使自搧取,許納課程,猶且不敢。以 臣愚見,以產鐵去處行移文榜,有如「丁力之家,或兩 戶三戶,或五戶起爐一座,礦炭隨便所取,國家每月 課收鈔貫,止徵鐵數,易換粟帛,許民興販。如此上濟 國用,下便農器,庶不棄山澤自然之利也。臣昔經過 礦炭之場,計料礦炭之利而興販之,實得軍國所用 之大利也
《金工部藝文》二〈詩:〉
《金在鎔》唐·白行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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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橐方鎔物,洪爐欲範金。紫光看漸發,赤氣望逾深。 焰熱晴雲變,煙浮晝景陰。堅剛由我性,鼓鑄任君心。 踴躍徒標異,沉潛自可欽。何當得成器,待𨙫向知音。
《謝銀工》薛昭緯
編輯
一楪氈根數十皴,盤中猶更有紅鱗。早知文字多辛 苦,悔不當初學「冶銀。」
金工部紀事
編輯《吳越春秋》:干將者,吳人也,與歐冶子同師,俱能為劍。 越前來獻三枚,闔閭得而寶之,以故使劍匠作為二 枚,一曰干將,二曰莫耶。莫耶,干將之妻也。干將作劍, 采五山之鐵精,六合之金英,候天伺地,陰陽同光,百 神臨觀,天氣下降,而金鐵之精不銷淪流。於是干將 不知其由。莫耶曰:「子以善為劍聞於王,使子作劍,三 月不成,其有意乎?」干將曰:「吾不知其理也。」莫耶曰:「夫 神物之化,須人而成。今夫子作劍,得無得其人而後 成乎?」干將曰:「昔吾師作冶,金鐵之類不銷,夫妻俱入 冶爐中,然後成物。至今後世即山作冶,麻絰葌服,然 後敢鑄金於山。今吾作劍,不變化者,其若斯耶?」莫耶 曰:「師知爍身以成物,吾何難哉?」於是干將妻乃斷髮 剪爪,投於爐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裝炭,金鐵 刀濡,遂以成劍。陽曰「干將」,陰曰「莫耶。」陽作龜文,陰作 漫理。干將匿其陽,出其陰,而獻之,闔閭甚重。
《史記貨殖傳》:「邯鄲郭縱,以鐵冶成業,與王者埒富。 蜀卓氏之先,趙人也,用鐵冶富。秦破趙,遷卓氏,乃求 遠遷,致之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 至僮千人,田池射獵之樂,擬於人君。」
程鄭,山東遷虜也。亦冶鑄,富埒卓氏。
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鐵冶為業。秦伐魏,遷孔氏南 陽。大鼓鑄,規陂池,連車騎,游諸侯,因通商賈之利,有 「游閒公子」之名。
魯人俗儉嗇,而曹《邴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巨萬。〈注〉 《徐廣》曰:「魯縣出鐵。」
《佞幸傳》:「文帝賜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 布天下,其富如此。」
《拾遺錄》:郭況,光武皇后之弟也。累金數億,家僮四百 餘人,以黃金為器,工冶之聲,震於都鄙。時人謂郭氏 之室,不雨而雷,言其鑄鍛之聲盛也。
《禰衡別傳》:「衡字正平,十月朔,黃祖在艨衝舟上,賓客 皆會,作黍臛。既至,先在衡前。衡得便飽食,初不顧左 右,既畢,摶弄以戲。時江夏有張伯雲亦在座,調之曰: 『禮教云何而食此』?正平不答,弄黍如故。祖曰:『處士不 當答之也』。衡謂之曰:『君子寧聞車前馬犢』?祖呵之。衡 熟視祖罵曰:『死鍛錫公』!祖大怒,令五百將出,欲杖之」, 而罵不止,遂令絞殺。黃射來救,無所復及,悽愴流涕 曰:「此有異才,曹操及劉荊州不殺大人,奈何殺之?」祖 曰:「人罵汝父作鍛錫,公奈何不殺?」
《三國志韓暨傳》:「暨徙監冶謁者,舊時冶作馬排,每一 熟石用馬百匹,更作人排,又費功力,暨乃因長流為 水排,計其利益,三倍於前。在職七年,器用充實,制書 褒歎,就加司金都尉。」〈注〉為排以吹炭。
《晉書嵇康傳》:康性絕巧而好鍛,宅中有一柳樹甚茂, 乃激水圜之,每夏月居其下以鍛。康居貧,嘗與向秀 共鍛於大樹之下,以自贍給。潁川鍾會,貴公子也,精 練有才辯,故往造焉。康不為之禮,而鍛不輟。良久,會 去,康謂曰:「『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會曰:『聞所聞而 來,見所見而去』。會以此憾之。」
《向秀傳》:「嵇康善鍛,秀為之佐,相對欣然,傍若無人。」 《搜神記》:「陶安公者,六安鑄冶師也,數行火,火一朝散 上,紫色衝天,公伏冶下求哀,須臾朱雀止冶上曰:『安 公安公,冶與天通,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龍』。」至時,安公 騎之,從東南去。
《南史齊袁彖傳》:彖監吳興郡事。彖到郡,坐過用祿錢, 免官付東冶。彖妹為竟陵王子良妃,子良世子昭冑, 時年八歲,見武帝而形容慘悴,帝問其故,昭冑流涕 曰:「臣舅負罪,今在尚方,臣母悲泣,不食已積日,臣所 以不寧。」帝曰:「特為兒赦之。」既而帝遊孫陵,望東冶曰: 「冶中有一好貴囚。」數日,與朝臣幸冶,履行庫藏,因宴 飲,賜囚徒酒肉,敕見彖與語,明日釋之。
《梁書侯景傳》:「景既據壽春,遂懷反叛,以臺所給仗,多 不能精,啟請東冶鍛工,欲更營造,敕並給之。」
《問奇類林》:隋末一書生苦貧,所居抵官庫,因穴見有 錢數萬貫,遂欲攜挈。見一金甲神人云:「汝要錢,可取 尉遲公帖來。」書生訪至鐵冶,有尉遲敬德者,方袒露 蓬頭,鍛煉之次,乃前拜之曰:「乞錢五百貫,以濟貧困。」 尉遲怒曰:「打鐵人安得錢,乃侮我耳!」生曰:「足下他日 富貴,若能哀憫,乞一帖。」公不得已,令生執筆書:「付某」 錢五百貫與攜去。
《東軒筆錄》:「錢思公嫁女,令銀匠龔美打造裝奩器皿既而美拜官,思公即取美為妹婿,向所打造器皿歸 美家。」
《宋史陳俊卿傳》:俊卿參知政事時,四明獻銀礦,將召 冶工即禁中鍛之。俊卿奏「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有 司之細,恐為有識所窺。」
《遂昌雜錄》:「師其姓者,杭人,家居拱北樓之西,其家營 利非一端,而打銀其一也。時門外慧光庵尼無著者, 張循王九世女孫也。以陋故不嫁,而挾嫁貲,故優裕。 師一日訪無著,延師飯,飯竟,出一銀香合,重二十兩, 塵土蒙坌如漆黑。無著誨師,令其打一二十哲那環。 師持合至家,剪開乃赤金也。復裹合扣無著,以香合, 金合也,銀合耶?」無著笑曰:「銀合耳。」師以剪開合示之, 始知其為赤金。若師者,營利者也,設心若此,謂之無 好人,可乎?
《妮古錄》:陶南村記:銀工精詣者,如嘉興之朱碧山,平 江之謝君、羽君和,松江之唐俊卿。余僅於宋彥處見 昭君像琵琶,又騎眉髮衣領花繡及鬃鬣種種精細, 馬腹上僅豆許一穴,其中嵌空,重二錢七分,「『碧山』二 字刻於琵琶上。」
《春明夢餘錄》:遵化鐵廠爐有神元之爐,長康侯也。康 當爐四十日而無鐵,懼罪欲自經,二女勸止之,因投 爐而死。眾見其飛騰光燄中,若有龍隨而起者,頃之 鐵液成,封其父為崇寧侯,二女稱「金、火二仙姑」,至今 祀之。其地原有龍潛於爐下,故鐵不成。二女投下,龍 驚而起,焚其尾,時有禿龍現焉。
《蘇州府志》:「明朱端,吳縣木瀆人,衣冠修楚。宣德間造 錫器,製作奇古,時稱朱家鼻。」
《荊州府志》:「鐵女,不知何代人。其父鐵工,虧折官錢,將 被刑。其女不忍父死,遂躍入冶中,化為二鐵女。荊人 立祠祀之。」
金工部雜錄
編輯《書經說命》篇:「若金用汝作礪。」〈注〉孔氏曰:「鐵須礪以成 利器。」
《禮記·學記》:「良冶之子,必學為裘。」〈注〉其父兄陶鎔金鐵, 使之柔合,以補治破器,故此子弟能學為袍裘,補續 獸皮,片片相合,以至完全也。
《晉書王沉傳》:「沉字彥伯,作《釋時論》曰:『融融者皆趣熱 之士,其得爐冶之門者,惟挾炭之子。苟非人,斯不如 其已』。」
《唐書魏徵傳》:「徵進左光祿大夫、鄭國公,多病辭職。帝 曰:『公獨不見金在礦,何足貴耶?善冶鍜而為器,人皆 寶之。朕方自比於金,以卿為良匠而加礪焉。卿雖疾, 未及衰,庸得便爾』。」
《元經世大典》:攻金之工以鍛鏸為職,器以適用,而等 威之辨,實行乎其間。若符印以二示信也,而印紐之 制,則有龍獸蛇龜之別。金銀銅雖異,而又有三臺、二 臺之辨焉。符牌之分金銀,固也,而有二殊雙箅之異。 如此而後,品秩之崇卑,較然有不可紊者矣。其它如 祭器以致敬,銅人以驗鍼灸步占之渾儀,沙門之佛 像,與凡器用之需,莫不取給焉。故雜造有府,器物有 局,又立民匠總管以總之,其制度亦詳矣哉。
《荊川稗編》:熊朋來《考工記》金錫:「攻金之工,如築冶鳧 栗段桃,以今工料言之,宜用銅鐵等物為多,特總名 曰金錫,以分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為鐘鼎之齊。 五分其金而錫居一,為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 一,為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為大刃之齊。五 分其金而錫居二,為削殺矢之齊。金錫半為鑑燧之」 齊,使如今時所謂錫,則豈堪為斧斤戈戟矢刃哉?栗 氏改煎金錫,定火候,以青黃黑白之氣,而使以鑄量, 使如今時所謂錫,則豈能聲中黃鐘之宮哉?觀《史記 平準書》及《漢食貨志》,亟稱銀錫,漢武帝造錫為白金, 可以見古者銀與錫通稱白金。《考工》先秦古書,當時 蓋以錫為銀鉛之總名,《說文》謂錫曰「銀鉛」之間,稍近 古意。徐氏不察《考工》「金錫」之說,殊失許叔重本旨。《周 禮丱人》「職金」皆言金玉錫石,蓋銅鐵銀、錫,皆取丱煉 成言錫,而不必枚舉銅、銀、鐵也。嘗歎漢儒拘《爾雅》之 文,於《丱人》之注,直以錫為鈏鉛,《爾雅》專以銀為白金, 不思漢時固以錫為白金。其注「鐐銀」、「飯金」,名物瑣細, 而於《考工》「金錫」之義乃無所發明,曾不若《說文》能合 錫、鉛以言錫也。《職方氏》於揚州言金、錫,荊州言銀。以 今出產之地言之,則銀在揚而錫在荊,錫亦銀也,特 以荊、揚地利互文見之爾。若如今人分別銀、錫,則《考 工》所謂「金、錫」,於理有不通者,故著其說,使讀《考工記》 者無惑焉。今世用物,銅鐵為多,經文絕少,言銅亦罕 言銀鐵。《考工》言「金」者,銅、鐵在其中;言「錫」者,銀、鉛在其中。合而言之,總曰「金錫」爾聞決銀者言錫能賊他金, 似不宜混合。然物各有用,攻金之工不一,銅鐵及鍮 銅得銀愈佳,鑄銅得鉛益骨。金錫相須,尚矣。
石工部彙考
編輯周禮
編輯《天官》
編輯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訂義〉鄭康成曰:追治玉石之名。《詩》云:「追琢其章。」
𤥨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
編輯《琢玉法》
編輯
凡玉初剖時,冶鐵為圓槃,以盆水盛沙,足踏圓槃,使 轉添沙,剖玉逐忽劃斷。中國解玉,沙出順天玉田與 真定、邢臺兩邑。其沙非出河中,有泉流出,精粹如麪, 藉以攻玉,永無耗折。既解之後,別施精巧工夫,得鑌 鐵刀者,則為利器也。
石工部藝文一
編輯《攻玉賦》唐·趙昂
編輯
「有美玉於斯,有工人在茲。」玉待人而成器,人舍玉而 何之?於是施其巧,審其思,事必堅決,心無墜虧。再視 再度,以蒙夫精鑒;匪瑕匪劌,寧有於吾欺?向無質直 之性,琬琰之姿,特達人許,清貞自持。則大匠不顧,天 材或遺。亦何知入之於火也,不變其色;投之於泥也, 不染其緇。維彼良工,見此多惜,直以為珽,圓而作璧。 無枉纖毫,皆知所適。遇今晨之發彩,冀入珪璋;察往 日之屈蒙,期分玉石。於是虹氣於白,雞冠與赤。執之 以禮,故有藉而見文;受之必齊,非許城而不易。若然 者,玉隱於石,玉無憚於可磨。元黃糅色,山水騰波。但 因時而獲賞,敢輕議乎其他。人未我知,甘無言於見 棄;賢能相達,將不索而謂何。況乎玉之寡,珉之多。夫 子有《比德》之歎,卞生為《追怨之歌》曰:「昔之玉在石,石 在山,山有玉兮隱其間。今則石為錯,玉為環,環亦獻 兮君解顏。遂與生芻為比,與郄桂同攀。豈辛勤於道 路,徒抱泣於荊蠻。」
《廬山二石工傳》明·文德翼
編輯
廬山石刻極富,懸巖絕澗,皆即其石刻之,不必碑也。 東林李北海制碑奇甚,世傳《北海碑》多自刻,凡碑後 石工,《茯苓芝》《黃鵠仙》之類皆借名。然廬山自有善工, 且有賢而寓於善工者,不可不明於後世也。宋趙郡 李姑溪之儀曰:「少時客廬山,見諸刻石,字皆有精神, 退而求其真蹟,卒不迨也。」乃知模勒之妙,有以假借 致然。是後每作字,必嘆息不得其人,相與表發。比過 金陵,所見如廬山時,至其畫筆,則又過之。迨詰其所 自,蓋廬山人陳姓,名格,從事於此十二世矣。予固知 他人必不能至是,凡技之善,如庖丁解牛,輪人斲輪, 直以神遇而不以力會,然後為得,況十二世傳習之 久邪?彼徼幸於一旦之遇者,雖資藉展轉,豈得不自 愧哉!若姑溪所稱陳生,使北海得之,亦不必自矜刀 絕矣。余又讀宋王明清《揮麈錄》曰:九江有碑工李姓, 名仲寧,刻字甚工,黃太史題其居曰「琢玉坊。」崇寧初, 詔郡國刊《元祐黨籍》姓名,太守呼仲寧使劖之,仲寧 曰:「小人家舊貧窶,止刊蘇內翰、黃學士詞翰,遂至飽 暖。今日以姦人為名,誠不忍下手。」守異之曰:「賢哉,士 大夫之所不及也。」餽以酒而從其請。余讀之而太息 曰:「《黨籍》之刊也,石工常安,民亦不忍斤。司馬君實為 姦,有司強之,至曰:『民不敢辭役求碑後勿刊安民名, 恐得罪後世。若以李生方之,太守雖加責刑,自能斷 腕不為也。豈不加安民一等哉』?」余尤服太守,不惟不 令受杖,又從而以酒餽之。賢哉太守!惜逸其姓名,此 必非崇寧之人而元祐之人也。若明清所稱,不但可 表「琢玉坊」,直可表為「琢玉君子坊」矣。余故稍為論次以見鄉人之才,而賢湮沒無聞,何可勝數?合傳之以 助名教,非為表章桑梓一藝而已也。
石工部藝文二〈詩〉
編輯《贈萊州石工》元·陳旅
編輯
落星猶帶天河濕,絕勝丹丘鬼血腥。琢作大尊休載 酒,萊山柏露照人青。
《題何刻工卷》明·吳寬
編輯
女媧補天天不漏,卷石猶穿太山溜。郢工運斤風欲 生,斲出難供孫楚漱。雲根可斷亦可轉,磨礱幾日方 成就。梁州之貢天下無,忽然躍出東山岫。頌功載德 絕妙辭,兩手不停煩刻鏤。丞相中郎字古奇,右軍率 更筆深秀。東山雖老眼猶明,一一猶能論結搆。空堂 考擊聲丁丁,絲連縷綴如絺繡。小或蠅頭大或丈,深 必因肥淺必瘦。東山擇業何其賢,古人石刻今流傳。 周宣中興文石鼓,李唐《九成》銘醴泉。延陵墓上止十 字,薦福寺裡須千錢。行人淚墮峴山下,過客手摹江 水邊。其餘諸刻難盡述,東山直視如無前。百年獨守 三寸鐵,姓名與石同貞堅。回首巧技未旋踵,肆中野 草浮荒煙。昌黎河東如可作,梓人圬者堪同編。只今 東山既頹矣,子孫守之尚慎旃。閉門一日白石爛,黨 人之碑慎勿鐫。嗚呼!黨人之碑慎勿鐫,千載之美無 使安民專。
石工部紀事
編輯《海內十洲記》:「昔禹治洪水既畢,經諸五嶽,使工刻石, 識其里數高下。其字科斗書,非漢人所書。今丈尺里 數,皆禹時書也,不但刻剫,五嶽諸名山亦然。」
《韓子和氏篇》: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 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 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 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 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 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 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何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 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 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 氏之璧》。
《長沙府志》:「茶陵雲陽山紫微峰瀑布泉畔有石人,長 六尺,四肢柔潤,宛類天成,髮長七尺,如今之石髮也。 道士張元同嘗叩之曰:『汝何人也』?石人云:秦時玉工, 昔因小過得罪,遂逃此,久化為石。」
《霍小玉傳》:「玉自李生逾期不至,尋求既切,資用屢空, 往往私令侍婢潛賣,篋中服玩之物,多托於西市寄 附鋪侯景先家貨賣。曾令侍婢浣紗,將紫玉釵一隻, 詣景先家貨之,路逢內作老玉工,見浣紗所執,前來 認之曰:『此釵吾所作也。昔歲霍王小女將欲上鬟,令 我作此,酬我萬錢,我嘗不忘,汝是何人,從何而得』?浣」 紗曰:「我小娘子,即霍王女也。家事破散,失身於人。夫 婿昨向東都,更無消息,悒怏成疾。今欲令我賣此,賂 遺於人,使求音信。」玉工悽然下泣曰:「貴人男女,失機 落節,一至於此。我殘年向盡,見此盛衰,不勝傷感。」遂 引至延光公主宅,具言前事。公主亦為之悲歎。良久, 給錢十二萬焉。
《春渚紀聞》:都下犀玉工董進,項有一瘤瘢,其輩行止 以「董吃提」呼之。一日御藥郝隨呼至其第,出數犀示 之,內指一犀曰:「此犀大異,餘常物也。」郝語之曰:「汝先 名其中物狀為何?」董曰:「不知此犀曾經眾工審定否?」 郝曰:「眾工皆具名狀,供證已畢,獨候汝以驗汝之精 識也。」即盡出眾所供具,凡三十餘狀。董閱畢,內指一 工所供,云:「是正透牙魚者」,且言:「不意此人目力至此, 以進觀之,乃一翔龍,所恨者左角短耳。」郝未信其言, 亦大異之,即令具《軍令狀》云:「若果如所供,當為奏賞。」 蓋御庫所藏先朝物,有旨令解為帶也。刳成,則盡如 所言,即以進御,哲廟大嘉賞之,錫賜之外,更以太醫 助教補之。
水曹趙子立頃在都下,偶以百錢於相國寺市得一 異石,將為鎮紙。遇一玉工,求以錢二萬易之,趙不與, 玉工嘆息數四曰:「此寶非余不能精辨,餘人一錢不直也。」持歸幾年,了無他異。其季子康不直工言,以斧 破視之,中有泓水,一鯽躍出,撥剌於地,急取之,亡矣。 《行營雜錄》:司馬溫公隧碑賜名忠清粹德。紹聖初,毀 磨之際,大風走石,群吏莫敢近,獨有一匠氏揮斤而 擊,未盡碎,忽仆碑下而死。
《聞見前錄》:長安百姓常安民,以鐫字為業,多收隋唐 銘誌墨本,亦能篆,教其子以儒學。崇寧初,蔡京、蔡卞 為元祐姦黨籍,上皇親書刻石,立於文德殿門,又立 於天下州治廳事。長安當立碑,召安民刊字,民辭曰: 「民愚人,不知朝廷立碑之意,但元祐大臣如司馬相 公者,天下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民不忍鐫也。」府官 怒,欲罪之。民曰:「被役不敢辭,乞不刻安氏鐫字於碑, 恐後世並以為罪也。」嗚呼!安民者一工匠耳,尚知邪 正,畏過惡,賢於士大夫遠矣。故余以表出之。
《揮麈三錄》:九江有碑工李仲寧,刻字甚工,黃太史題 其居曰「琢玉坊。」崇寧初,詔郡國刊元祐黨籍姓名。太 守呼仲寧使劖之,仲寧曰:「小人家舊貧窶,止因刊蘇 內翰、黃學士詞翰,遂至飽暖。今日以姦人為名,誠不 忍下手。」守義之曰:「賢哉,士大夫之所不及也。」餽以酒 而從其請。
《物異考》:淳熙中,崑山縣石工採巧石,石墮壓之。又三 年六月,他石工聞石中呼聲報其家,鑿石出之,見其 妻,喜曰:「久閉乍風,我肌如裂。」俄頃,聲微,禁不語,化為 石人,貌如生。
《蘇州府志》:「宋張珙妙於刊鑱。趙竦為兩浙漕日,以重 定《華夷圖》方一尺有半,字如蠅頭,俾珙刊之,三年而 成,得之者以為奇玩。」
宋僧妙應,俗姓童氏,妙於刻石。淳熙中,居龍興寺,嘗 模廬山王瀚《須菩提像》於寺中,其陰作「天台五百尊 者」,筆法奇古。又於虎丘作《石觀音像》,亦佳。
元朱珪,字伯盛,崑山人。從吳睿師授書法。凡三代金 石刻辭,靡不極意規倣之,久有悟於石鼓繹碑之法。 嘗取宋「王順伯」、「元吾衍」、「趙孟頫」諸家印,旁詢博取,纂 為凡例。以吳睿等所書印併自製私印附焉。珪讀書 十年不下樓,五十不娶。楊鐵崖為撰《方寸鐵誌》。 元繆貞字仲素,常熟人。善篆、隸、真、行書「虞山福地」四 篆字。《李烈士碑》隸書,其蹟也。性嗜古,購藏三代、漢、唐 器物,嘗得紹興邵諤所進《述古圖》圓硯,因以述古名 堂。子侃,亦好文。
顧聖之,字德鄰,吳縣人。父顧道人,工於製硯,人稱聖 之為小道人。所製硯皆倣古式,樸雅可玩。嘗謂人曰: 「刀法於整齊處易工,於不整齊處理難。明也。」亦好吟 詩,有詩稿藏於家。
明顧聽,字元芳,精於字學。趙宧光纂《說文長牋》,聽相 與訂考。其摹古篆,鐫刻晶玉金石印章,為海內冠。又 研窮曆數,造壺漏算刻度數,不爽毫髮。
徐州,字南徐,常熟人。工於晉、唐小楷,凡六書篆籀之 學,無不通習。又以古人碑碣,多自鐫刻,每臨摹法書 刻石,皆極精工。
明馬士鯉,字雲逵,吳縣人。精石刻,四方名公所書碑 碣,多出其手。賦性豪邁,敦行誼,與人談忠孝事,輒亹 亹不倦。明天啟間,吳下爭為魏璫建祠立碑刻文,必 欲得名手。時毛一鷺為巡撫,檄府縣敕士鯉鐫刻。士 鯉知而宵遁,匿身於浙右,當事亦莫可如何。繼而給 事魏大中被逮,過吳門,周吏部順昌欲以女字其孫, 倉卒無媒。士鯉曰:「匪我莫之為也。」遂通兩姓之好。後 大中拷掠坐贓,士鯉四方奔募,悉以所得歸其子輸 納。其潔清自好如此。
顧苓,字雲美,吳縣人。工詩文及行楷八分書,尤工篆 籀之學。所刻印章,以趙子昂、吾丘子衍為不足法,必 追摹秦、漢人,得其神理。晚歲隱居虎丘之塔景園,求 詩文篆刻者踵至,非其人不輕予也。
《名勝志》:岳文肅正知吾郡,鑿小西湖,賦詩,有「林巒青 似滴,城郭隱如無」句。書生林炤戒石工留「『似」字勿刻, 工以炤之言告公,公親詣問故,炤遜謝徐曰:「似』與『如』 未免合掌,更以『欲』字何如?」公撫掌大笑,再拜謝之,贈 以束帛。
《太倉州志雕玉器》:「凡玉器類砂碾,五十年前州人有 陸子剛者,用刀雕刻,遂擅絕。今所遺玉簪,價一枝值 五六十金。子剛死,技亦不傳。」
石工部雜錄
編輯《詩經·衛風淇奧》:「如琢如磨。」〈注〉《治玉石》者,既琢以椎鑿, 而復磨以沙石,言治之有序,而益致其精也。
元《經世大典》:「夫石之為物,其理粗,其質堅,故琢磨之 工倍於玉。而我朝攻石之工,製以花卉鳥獸之像,作
為器用,則務極其精巧雲陶工部彙考
編輯周禮
編輯《考工記》
編輯
陶人為甗,實二鬴,厚半寸,脣寸。
〈訂義〉王昭禹曰:「陶人所以為甗、為盆、為甑、為鬲、為庾,皆燒土為之。」 陳用之曰:「茹毛飲血,非所以養生。聖人教之以火化。舂穀以為米,臼杵之利興焉;炊米以為食,鬲甑之器用焉。」陶人之職,其來尚矣。《考工》所記,蓋亦因前代所制以為之法。 鄭司農曰:「甗,無底甑。」 趙氏曰:「甗必有物以為底,如今甑以竹為箄之類。若果無底,蒸」物不得厚。半寸,言其身脣;寸,言其口邊,又厚也。 鄭康成曰:「量六斗四升曰鬴。」 陳用之曰:「先儒所引者,齊人之亂法,非先王之制度。所以知鬴為斛者,蓋栗氏為量,內方尺而員其外,其實一鬴;其脣一寸,其實一豆。豆謂斗也。斗十之而為斛,則鬴之方尺為斛可知。或言鬴,或言斛,互相見也。」 鄭鍔曰:「鬴之脣一寸,其實一升,則其腹深尺,當實十斗,鬴宜如《管子》所謂百升而成釜之釜也。有足者謂之鬴,無足者謂之釜,所容皆同,故其名相近也。」
盆實二鬴,厚半寸,脣寸。
毛氏曰:盆以盛物,亦以為量。《荀子》謂畝數盆一本數以盆鼓也,猶鬴本以烹飪,又以為量,蓋先王藏禮於器之意 。鄭鍔曰:「莊子鼓盆而歌,《記》言『夫人繅三盆』,此所謂盆也。」
甑實二鬴,厚半寸,脣,寸七,穿。
鄭鍔曰:「甑以烝物,《爾雅》言甑謂之鬵,《詩》所謂『溉之釜鬵』」 者,亦甑之名也。其厚、其脣、製作皆與甗同,其實亦無多寡之異。所以異者,甑有底,而其底有七孔耳 。王昭禹曰:「七穿所以達氣 。」 鄭鍔曰:「必七孔,取火之成數。」
鬲實五觳,厚半寸,脣寸。
鄭鍔曰:鬲則鼎之類,所以烹飪也。《經》於《亨人》言「鼎鑊」 ,於《小宗伯》言「逆鑊」 ,於《小司寇》言「實鑊」 而不言鬲。《爾雅》曰:「疑足謂之鬲。」 疑,空也,蓋其足之空中也。陳用之曰:「有甑必有鬲。鬲盛水於下,甑加於上,以木巽火,水在火上而水火相逮,炊以熟物 。」 鄭康成曰:「豆實三而成觳,則觳受一斗二升,五觳者六斗也 。」 鄭鍔曰:「《漢志》雲十斗為斛,今人亦以十斗為斛。斛之名與觳相近而容不同,以理推之,鬲所以蒸炊之器也,其上容甑焉,甑容多而鬲容少,同其常也,則觳為斗二升,蓋與斛異。」
《庾》實二觳,厚半寸,脣寸。
王昭禹曰:「庾用以量 。」 賈氏曰:「《爾雅》『匊二升,二匊為豆,豆四升。四豆曰區,四區曰釜,二釜有半謂之庾。庾本有二法,故《聘禮》『十六斗曰藪』,注云:『藪即庾也』。《昭二十六年》云:『粟五千庾』。註:『庾,十六斗 』。陳用之曰:庾實二斛』。與經傳所記十六斗之數不同。蓋所謂請益之庾」 者,是粟之數,非器之名。豈此所記者,自陶人所為缶屬之謂,非粟之數名者 。鄭敬仲曰:「庾,從一從臾,少數也。須臾而度之矣。」
《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脣寸。豆實三而成觳, 崇尺。
鄭鍔曰:「泥之在鈞,惟甄者之所為。《甄人》合土而為器,即《旊人》爾。《旊人》為瓦,器之有方,陶人則以火而熟之,旊人則以土而為之。簋者,盛黍稷之器也。簋有以木為之,亦有以土為之者。說者以為宗廟用木,天地用瓦。《詩》言於豆於豋」 ,則祀天有木豆矣。《儀禮》饋食有瓦豆,則宗廟用瓦豆矣。《旊人》之為簋,以土為之也。然經言簋多矣,獨此載為簋之法,說者謂簋以盛稻粱,加膳也。簠尊而簋卑,用簠則簋從用簋,而簠或不預,故不言也。觀《掌客》所言,「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 ,而簋則同十有二,其尊卑固明。然經無瓦簠之說,此不言為簠者,豈其不用土以為之故歟?其實一觳容一斗二升。此言自豆之實,積而為觳之制。三豆則為一觳觳之大,能容三豆之物也。攷諸家說豆區量釜數皆不同,蓋始於《經》無為豆之法。《梓人》言「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以「爵一升、觚三升」 攷之,則一豆當容十升,字當為「斗」 ,與此所謂豆蓋不同。此所謂豆,乃俎豆之豆。《經》只言豆實三而成觳不言豆之所容,而康成以為豆實四升者,蓋用《爾雅》之文,以謂匊二升,二匊為豆,故曰「豆四升」 也。然則此豆容四升,以之為觳,則觳容一斗二升矣,不可以為豆區鍾釜之法。先王之為鍾釜之法必不同,俎豆之豆所容為醢。說者之異同,蓋不攷其詳爾 。趙氏曰:「崇,尺高也。厚半寸,身也。脣寸口,邊也。惟豆與簋相似,所以又兼為豆,如陶人為甗,又」 兼甑、鬲、盆、庾也 。賈氏曰:「簋法圓。」 舍人云:「方曰簠,員曰簋。」 《孝經》:「陳其簠簋」 ,注云:「內圓外方者。」 彼發簠而言之 。《易氏》曰:「豆謂瓦豆。周家金木之豆皆四升。」 即齊晏子所言四豆之實是。
「已惟簋實」 觳,所容三㪷。
凡陶旊之事,髺墾薜暴不入市。
王昭禹曰:「凡陶旊之事,謂陶人、旊人所作之器。」 鄭康成曰:「髺讀為跀,墾頓傷也 。」 鄭司農曰:「薜讀為藥黃蘗之蘗 。」 鄭康成曰:「暴墳起,不堅致也。」 鄭鍔曰:「陶旊之事,剛則甈,柔則坯,以其失剛柔之節,故器之或過乎堅,或不及乎堅,而其病則甈、則坯,皆不可用也。用器不中度,不入於市,髺而跀者則有攲斜之病,墾而傷者」 則有毀頓之病。與夫薜而破裂,暴而墳起者,皆不得以入市,則工人用器不敢以苟簡而罔利也 。賈氏曰:「跀謂器不正欹邪者 。」 陳用之曰:「髺如髮之髺,言其聚而高;墾如土之墾,言其發而分 。」 《易氏》曰:「蘗言其破裂而不全。」
器中膞。
鄭鍔曰:「膞者,植木於鈞之側,上下崇四尺,既附泥而轉其鈞之時,則視此膞擬度以為法,使與膞相應,則其器端正也。為器必欲中此膞乃善 。」 陳用之曰:「器中膞者,欲其形之細滑也。古文以膞為切肉也。陶器之形質如之,則其細且滑可知矣。豆亦器也,言器中膞,則瓦豆亦與焉。」
豆中縣。
鄭康成曰:「縣,縣繩。正豆之柄 。」 趙氏曰:「言豆則只是豆中縣,言器則瓦、豆、簋皆是器,皆要方正 。」 賈氏曰:「豆柄中央把之者長一尺,宜上下直,與懸繩相應 。」 陳用之曰:「豆有柄,立而用焉,以直為貴。」
《膞》崇四尺,方四寸。
易氏曰:「中縣易見,而中膞難知,不可過於崇,亦不可過於方。故曰膞當崇四尺,厚當方四寸 。」 趙氏曰:「膞崇四尺,謂正瓦器之高,使不過此過厚,則火燒不透,易得破壞。」 《中義》乃謂上文止言崇尺,何用四尺高以為式,疑有脫誤。卻不知膞者先王特為定,則燒時為準。凡高下斜曲,皆就四尺內忖度,不成做一尺高,或樣如今之木匠。手持五尺。則子起屋。量一尺高升也是。此則子量一二丈柱櫨也是。此則子中義。未之思爾。
明會典
編輯《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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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燒造供用器皿等物。須要定奪 樣制、計算人物工料。如果數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窯 興工。或數少,行移饒處等府燒造。」
《在京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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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營造合用磚瓦,每歲於聚 寶山置窯燒造。所用蘆柴官為支給。其大小厚薄樣 制、及人工蘆柴數目俱有定例。如遇各處支用明白, 行下各該管官員支放。管事作頭、每季交替。仍將所 燒過物件支銷。其見在之數明白交割。若修砌城垣、 起蓋倉庫營房,所用磚瓦數目須要具奏著落各處」 人民共造。如燒造琉璃磚瓦、所用白土、例、於太平府 採取
琉璃窯、每一窯、裝二樣板瓦坯二百八十箇。計匠七 工、用五尺圍蘆柴四十束
每窯裝色二百八十箇,計匠六工用五尺圍蘆柴三 十束四分用色三十二斤八兩九錢三分。《二氂》 黑窯、每中窯一座,裝到大小不等磚瓦二千二百箇, 計匠八十八工用五尺圍蘆柴八十八束
天順三年題准、「琉璃窯瓷缸。十年一次燒造」舊例缸 土土派,行真定府白。減土、派行開封府。絹布白 麻、派行順天府。各辦解木柴召買嘉靖三十一年、各 宮殿膳房、及御酒房花園等處料造瓷缸。隆慶五年、 內官監傳造琉璃間色雲龍花樣盒盤缸罎、皆工部 辦料,送該監官匠自行燒造
《各處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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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清窯燒造城磚、副磚、券磚、斧刃磚、線磚、平身磚、望 板磚、方磚、二尺尺、七尺、五尺、二四樣,凡八號。近年止 派造黑白城磚、斧刃磚、
蘇州窯燒造二尺尺七細料方磚,凡遇營建宮殿,內 官監開數,工部題行應天、蘇松撫按官均派。應天、池、 太、蘇松常鎮各委佐貳官,於蘇州府地方立窯募夫, 選撥長洲縣諳練匠作團造,完日委管造官解部。 蔡村窯,宣德二年差指揮一員管領夫匠採柴造坯, 後停止。正統九年復行燒造,後又停止。
武清縣窯、萬曆二年奏准、自立窯座、分造城磚、每年 三十萬箇。每箇、給價銀二分二氂、於臨清料價內扣 筭
南京工部、每年委官一員、駐儀真燒造酒缸十萬 箇,完日就於糧船內運帶來京,徑送光祿寺交收應 用。仍將燒運過數目,按季造冊,呈部送司備照。嘉靖 七年奏准,寧國府原造送南京光祿寺酒瓶內,一十 一萬五千箇,令儀真廠帶運至光祿寺,又一萬五千 箇,照舊解南京光祿寺各供應宣德間題准,光祿寺每年缸罎、瓶共該五萬一千八 「百五十隻箇分派河南布政司,鈞、磁二州酒缸二百 三十三隻,十瓶罎八千五百二十六箇,七瓶罎一萬 一千六百箇,五瓶罎一萬一千六百六十箇,酒瓶二 千六十六箇。真定府曲陽縣,酒缸一百一十七隻,十 瓶罎四千二百七十四箇,七瓶罎六千一百箇,五瓶 罎六千二百四十箇,酒瓶一千三十」四箇,每年燒造, 解寺應用。嘉靖三十二年,題准通行折價,每缸一隻 折銀二錢,瓶罎一箇,折銀一分;《鈞州》缸一百六十隻, 瓶罎一萬八千九十箇,共該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 外增腳價銀一百九十七兩一錢。又大戶幇貼銀六 十兩。「磁州」缸七十三隻,瓶罎一萬五千七百六十二 箇,共該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外增腳價銀一 百三十二兩五錢八分五氂。」曲陽縣缸瓶罎共一萬 七千七百六十五件,該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八分。 外增腳價銀一百八十五兩九錢九分三氂。總該銀 一千一百四十兩六錢五分八氂。通行解部召商代 買,遇缺乏止行磁州、真定燒造,免派鈞州。四十二年 奏准「鈞州腳價幫貼盡行除豁。」
江西燒造全黃並青綠雙龍鳳等瓷器,送尚膳監供 應。其龍鳳花素圓匾瓶、罐、爵、盞等器,送內承運庫交 收光祿寺領用。宣德八年,尚膳監題准:燒造龍鳳瓷 器,差本部官一員,關出該監式樣,往饒州燒造各樣 瓷器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弘治十八年詔:「江西饒 州府燒造瓷器,自本年以後,暫停三年。」
江西燒造。嘉靖中、改隸都水司。其瓷缸瓶罎等件、仍 隸本司
《差官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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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間、差工部侍郎一員,於臨清管理燒造、提督收 放。自直隸至山東、河南軍衛州縣有窯座者、均屬統 轄。
宣德二年、令河南山東二都司、並直隸衛所、撥軍夫 五千名、於沿河一帶燒磚。以添設官十五員、分行提 督
成化十七年,添設郎中二員,於山東、河南、及南北直 隸原有窯處,減半燒造。
弘治八年奏准、「停止燒造官員。敕河南、山東、南北直 隸巡撫官、委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及府州縣官、提督 總理燒造
嘉靖五年題准「差部屬二員:一往南直隸各府,於蘇 州有窯處所燒造方磚。一往山東、河南、北直隸各府, 於臨清有窯處所,督造方城斧券等磚。俱領敕行事。 張家灣、臨清二處,工部各委差主事一員,提督收放 磚料。」儀真、瓜州二處,從南京工部定委。
《停減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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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元年奏准,供用庫瓷罎,每歲止派七百五十箇。 景泰五年奏准,光祿寺日進、月進內庫,並賞內外官 瓶罎,俱令盡數送寺備用,量減歲造三分之一。天順 三年,奏准,光祿寺素白瓷龍鳳碗楪,減造十分之四。 成化四年,奏准,光祿寺瓷器,仍依四分例減造。十七 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罎,仍照舊例,或二年或三年, 一次奏造,令廚役關領。如有損失,責令照數賠償。二 十三年詔:「凡燒造瓷器,差去人員悉令回京。」弘治十 五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罎缸,自本年為止,已造完 者解用,未完者,量減三分之一。本寺該管人員輕易 毀失者,科道官查究送問賠償。萬曆十年,傳行江西, 燒造各樣瓷器九萬六千六百二十四箇副。對枝《口 杷後》奏准屏風、燭臺、棋盤、筆管減半造。又奏准屏風、 棋盤、燭臺、花瓶新樣大缸未燒者停免。又奏准不係 緊要瓷器減一千四百箇副。
瓶窯連接缸窯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
編輯《罌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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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陶家為缶屬,其類百千,大者缸、甕,中者缽、盂,小者 瓶、罐,款制各從方,土悉數之,不能造此者,必為圓而 不方之器。試土尋泥之後,仍製陶車旋盤。工夫精熟 者,視器大小,搯泥不甚增多少,兩人扶泥旋轉,一捏 而就。其朝廷所用龍鳳缸。〈窯在真定曲陽與揚州儀真〉與南直花 缸,則厚積其泥以俟雕鏤,作法全不相同,故其直或 百倍或五十倍也。凡罌缶有耳嘴者,皆另為合上,以 鏽水塗粘。陶器皆有底,無底者,則陝以西炊甑用瓦 不用木也。凡諸陶器,精者中外皆過鏽,粗者或鏽其 半體。惟沙盆齒缽之類,其中不鏽,存其粗澀,以受研 擂之功。沙鍋沙罐不鏽,利於透火性,以熟烹也。凡鏽 質料隨地而生。江浙閩廣用者。蕨藍草一味。其草乃 居民供竈之薪,長不過三尺,枝葉似杉木,勒而不棘 人〈其名數十各地不同〉陶家取來燃灰,布袋灌水澄濾,去其粗 者,取其絕細。每灰二碗,參以紅土泥水一碗,攪令極 勻,蘸塗坯上,燒出自成光色。北方未詳用何物。蘇州 黃罐鏽亦別有料,惟上用龍鳳器,則仍用松香,與無 名異也。凡瓶窯燒小器,缸窯燒大器,山西、浙江各分 缸窯、瓶窯,餘省則合一處為之。凡造敞口缸,旋成兩 截,接合處以「木椎內外打緊。匝口罎甕,亦兩截接內, 不便用椎,預於別窯燒成瓦圈,如金剛圈形,托印其 內外,以木椎打緊,土性自合。」凡缸瓶窯,不於平地,必 於斜阜山岡之上,延長者或二三十丈,短者亦十餘 丈,連接為數十窯,皆一窯高一級。蓋依傍山勢,所以 驅流水濕滋之患,而火氣又循級透上,其數十方成 陶者。其中苦無重值物,合併眾力眾資而為之也。其 窯鞠成之後,上鋪覆以絕細土,厚三寸許,窯隔五尺 許,則透煙窗。窯門兩邊相向而開,裝物以至小器裝 載。頭一低窯絕大,缸甕裝在最末,尾高窯發火,先從 頭一低窯起,兩人對面交看火色。大抵陶器一百二 十斤,費薪百斤,火候足時,掩閉其門,然後次發第二 火,以次結竟至尾云:
陶工部藝文
編輯《安哉銘》〈陶器〉漢·李尤
編輯
安哉令名,甘旨是盛。埏埴之巧,甄陶所成。食彼美珍, 思此《鹿鳴》。
《陶器銘》〈並序〉唐·歐陽詹
編輯
常侍論於長者,儳有之曰:「近代之作《玉杯》,麗則麗矣,愚以不如古之人為陶。」 長者韙之,以為知言。退而思其所自多,亦不泰伊人之譽。器以利用,道從易簡。利用者貴,無往而不適;易簡者取,立功而匪勤。今天下至富者土也;不勞而成者火也。夫陶掬攘之制,焚蒸以凝,就其不勞,因其致富。不瑩而冰清珠睍,不鍛而金固石堅。一工致功,千室以給。觳鬲罍甗,瓶缶盃盂,大窮擔頭,小極圭撮。經鼎鑊而自若,在燀爇而莫渝。滿堂絕侈靡之譏,提挈無剽殺之患。其功則易簡也,其實則利用也,其識又保安也。「易簡」 ,二儀之理;「利用」 ,五行之本。「保安」 ,立身之方,執人之方,履物之本,從天地之理。此三皇五帝所以內戶不扃,「外戶不閉,無為之德所由生也。豈夫玉杯之獨劣,其餘孰得而儔焉?」 則刓材搜璞,窮山越壑,磨礱雕琢,鑄鍊丹雘,力盡終年之功,財殫不訾之產,量纔鬥合,質忌湯火,富家得奢盈之譏,中懷生賊害之累,其功則非易簡也,其實則非利用也,其藏又非保安也,悖二儀之理,違五行之本,乖立身之方,此夏桀、商紂所以人人頗邪,比屋可戮,亡身之禍,所由生也。省費鮮勞,皆備於物,德且如彼,而人賤之;煩人蠹財,不周於用,禍又如此,而人貴之。久矣哉!世之迷亂,物有賤而可貴,亦有貴而可賤,惟賢者能審之。小子不幸億而有中,誠背常人之見,敬為銘以廣之。銘曰:
黜汙易抔。聖人制器,易簡作程,利用為貴。稽諸往載, 陶實攸興。裁因掬攘,成假焚蒸。不雘不丹,不雕不刻。 自結金堅,天然冰色。財無害產,切非殫力。量畫洪纖, 周窮幽仄。物有千金相異,我取不費為利。用有積巧 相崇,我取不勞為工。物有患湯忌火,我取往無不可。 物有剽殺焚軀,我取懷藏不虞。心存目視奢,尋彼至 堂。滿堂盈侈,莫我生省《庸周》用,所賤謂何?賈害勤人, 所貴者那。可貴不貴,物戾其類。失類曰昏,雖隆必墜。 可賤不賤,物得其選。得選曰明,雖幽必見。上唯五帝, 下洎三王。實有以興,實有以亡。蚩蚩百工,孰若我陶。 敬銘有器,永告滔滔。
《陶埏說》宋·應星
編輯
水火既濟而土合,萬室之國日勤千人而不足民用 亦繁矣哉!上棟下室以避風雨,而瓴建焉。王公設險 以守其國,而城垣雉堞寇來不可上矣。泥甕堅而醴
酒欲清,瓦豋潔而醯醢以薦,商周之際俎豆以木為之,毋亦重質之思耶?後世方土效靈,人工表異,陶成雅器,有「素肌玉骨」之象焉。掩映几筵,文明可掬,豈終 固哉。
陶工部紀事
編輯《汲冢周書》:「神農耕而作陶。」
《外紀》:「黃帝命甯封為陶正,以利器用。」
《史記·五帝本紀》:「舜陶河濱,河濱器皆不苦窳。」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鄭子產獻捷於晉,晉人問陳之 罪,對曰:「昔虞閼父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 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 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
《後漢書楊彪傳》:「董卓欲遷都,曰:『關中肥饒,故秦得並 吞六國。且隴右材木自出,致之甚易。又杜陵南山下, 有武帝故瓦陶竈數千所,並功營之,可使一朝而辦, 百姓何足與議』!」
《唐書韋丹傳》:「丹為江南西道觀察使,丹計口受俸,委 餘於官,罷八州冗食者,收其財。始,民不知為瓦屋,草 茨竹椽,久燥則戛而焚。丹召工教為陶,聚材於場,度 其費為估,不取贏利。人能為屋者,受材瓦於官,免半 賦,徐取其償。逃未復者,官為為之,貧不能者𢌿以財, 身往勸督。」
《陝西通志》:「雷祥,白水人。善為陶,所造磁器,精工絕人, 世所謂雷公器是也。或言祥生而正直,歿為神,縣東 雷祥村,即祥家廟地,土人間掘得祥遺器,形製古質, 色綠沈隱秀,或微作花墳起,以手摩娑,復勻潔無凸 窪跡。方之宣哥諸窯,不啻過之。」
陶工部雜錄
編輯《詩經大雅綿九章》:「古公亶父,陶復陶穴,未有家室。」〈傳〉 陶其土而復之,陶其壤而穴之,〈箋〉《復》者,復於土上鑿 地曰「穴」,皆如陶然,本其在邠時也。〈正義〉《冬官·考工記》曰: 「有虞氏上陶。」《說文》曰:「陶,瓦器竈也。」蓋以陶去其土而 為之,故謂之陶也。
《荀子性惡》篇:「陶人埏埴而為器,然則器生於工人之 偽,非故生於人之性也。」
《淮南子精神訓》:「造化者之攫援物也,譬猶陶人之埏 埴也,其取之地而已為盆盎也,與其未離於地也無 以異;其已成器而破碎漫瀾而復歸其故也,與其為 盆盎亦無以異矣。」
《嶺表錄異》:「廣州陶家皆作土鍋鑊,燒熱,以土油之,其 潔淨則愈於鐵器,尤宜煮藥,一斗者纔直十錢,愛護 者或得數日。若迫以巨焰涸之,則立見破裂,斯亦濟 貧之物。」
《嬾真子·瀧吏詩》云:「旊大瓶甕小,所任各有宜。」《考工記》: 「摶埴之工」,陶旊注云:「旊讀如甫始之甫。」鄭元謂旊讀 如放,《音義》:「甫岡切。」《韻略》「甫兩切,與昉同音。」注云:「塼,埴 工。」以此考之,則旊者乃摶埴之工耳,非器也。而退之 乃言旊大瓶甕小者,何也?《考工記》:「旊人為簋,實一觳, 崇直,厚半寸,脣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註:「觳受斗二」 升,豆實四升,故云「豆實三而成觳。」然則旊人所作器, 大者不過能容斗二升,小者不過能容四升耳。《考工 記》前作陶旊,後作旊人,當以後為正。 《荊溪疏》:「蜀山黃黑二土皆可陶,陶者穴火負山而居, 纍纍如兔窟,以黃土為肧,黑土傅之,作沽瓴、藥壚、釜 鬲、盤、盂、敦瓿之屬,鬻於四方,利最博。」近復出一種似 均州者,獲直稍高,故土價涌貴,畝踰三十千。高原峻 坂,半鑿為陂,可種魚,山木皆童然矣。「陶者甬東人,非 土著也。」
《山東通志》:「陶器出青州顏神鎮,居人相襲,善為陶。其 規製如缸如罌如釜如缶之類,殊不苦窳,其利民亦 不下於江右之景德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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