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60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五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六十卷目錄

 倉廩部彙考一

  詩經魏風伐檀 小雅楚茨 甫田

  禮記月令

  周禮地官 冬官考工記

  釋名釋宮室

  說文

  天倉星圖考

  天囷天廩星圖考

  宋史職官志司農寺

  演繁露邸閣

  金史百官志倉場

  元史百官志

考工典第六十卷

倉廩部彙考一 編輯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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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風伐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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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囷兮」,

囷,圓倉也。

《小雅楚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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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倉既盈,我庾維億。

《小雅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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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之稼,如茨如梁。曾孫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 倉,乃求萬斯箱。

茨,《屋蓋》,言其密比也。梁,《車梁》,言其穹隆也。坻,水中之高地也。京,高丘也。箱,車箱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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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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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秋之月,可以穿竇窖,修囷倉。

皆為斂藏之備。穿地。圓曰竇。方曰窖。

季秋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舉五穀之要,藏帝籍 之收於神倉,祗敬必飭。

以其供神之物,故曰《神倉》。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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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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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訂義薛平仲曰:「場人既已為登穀之備矣,則倉廩之官當有以為儲蓄之備也。先儒以廩為藏米,以倉為藏穀,故廩人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自穀而舂揄以為米,則米之為用,所當貴重愛惜者,而官其可輕𢌿哉?是以廩人為之長,而倉人以中士為之屬焉。然廩人之後必繼之以舍人,倉人之後必繼之以司祿,不」為無意。蓋舍人之職,其主宮中官府之次舍者也。而宮中官府之稍食,又非穀祿比,於此焉不汲汲以均之,則所以為養廉怙恥之本者,得毋有虧於自公退食之際,而請謁行於私昵之間,其弊有不可勝慮矣,是則《舍人》所以次之也。若夫穀祿之制,自公卿大夫以至庶人之代其耕者,多寡高下,固有定數矣。彼其以田賦祿而征其租,上以供王賦,下以享宗廟,給私奉,業子孫,又非一時稍食者之比於此焉。不知所以裁之,則無功受祿者,特未免有《伐檀》之剌,而世祿之家鮮克由禮者,亦豈無自而致哉?是則《司祿》所以次之也。是蓋先王務農重穀之教,故敘次其設官如此。李嘉會曰:「廩造於平」地之上,倉造於屋之下。 賈氏曰:「此官使下大夫為首,徒三百人,以米廩事重,出納又多故也。」

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

鄭鍔曰:「『廩人掌穀』,謂米出於穀故耳 。易氏曰:『《天府職》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知九穀之數專掌於司祿』」 ,今復見於《廩人》,何也?賈氏謂「廩人掌米,倉人掌穀」 ,其義誠然。蓋「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 ,則掌穀可知。廩如御廩、常廩之類,則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廩?有虞氏之庠」 ,釋者以魯謂之米廩,虞帝上庠,今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廩名官所掌者米,而雲「掌九榖之數」 者,兼掌九榖之數也。是知倉人掌穀,《司祿》掌九穀之數,《廩人》即其九穀之數,以知廩米之數。凡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而已 。李嘉會曰:「數則一歲所入之目,以數而入,以數而出,正廩人所掌,故不曰物而曰數 。」 鄭康成曰:「匪讀為分。分頒,謂委人之職諸委積也。賙賜,謂王所賜予,給好用之式,稍食祿廩 。」 李嘉會曰:「分頒者,使自隨其數而入之,不獨委人也。委人特一而已 。」 鄭鍔曰:「君於臣下廩人繼粟者是也 。」 賈氏曰:「此即《司士》以功詔。」

祿。又《王制》雲「下士視上農夫九人祿。中士倍下士」 之類。

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 凶豐。

項氏曰:歲言其成歲,年言其收成。若歲終、定時、成歲,皆以成歲言,若有年、大有年,皆以收成言。制國用者必於歲之終,穀粟之既入,故曰「以歲之上下數邦用。斂穀粟必於秋之成,穀粟之始熟,故曰以年之上下出《斂法,禮》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 是也。

《易》氏曰:「年之有凶豐,歲之所以有上下 。」 鄭康

成曰:「數猶計也 。」 項氏曰:「『以歲之升降,得穀之多少,計國之所用,多則足,少則否,乃詔在上用穀之隆殺,以治年之凶豐。故年適豐,雖粒米狼戾,不侈於有餘;年適凶,雖饑饉薦臻,不苦於不足,則以有治之之術也。《易》於萃言用大牲』,於升言『利用禴』是也 。《易氏》曰:『制其財之多寡,權其禮之增損,非廩人之事,特以邦用之』」 足否詔之於上,凡以治年之凶豐而已。年之凶豐天也,所以治之者人也。治之則權其多寡增損而為之開闢斂散。其於豐也,不為妄費以蠹其國;其於凶也,不為過取以害民。李嘉會曰:「歲自立春至次年立春,天時也;年自正月朔旦至歲除,王政也。天時雖不同,王政不可闕,合三者治之斯可。」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 下也。

賈氏曰:「萬民食食者,謂民食國家糧食者;上謂大豐年,中謂常年,下謂少儉年。此雖列三等,以中年是其常法 。」 鄭康成曰:「此皆謂一月食米也。六斗四升曰鬴 。」 楊謹仲曰:「國之量,非後世比。栗氏為量,方尺、深尺,其實一鬴乃六斗四升。今人所用之斛,深亦一尺,而萬幾二尺止容五斗,而以古之量少,今之量幾五倍於」 古矣。然以中歲均人月食三鬴,則是旬食一鬴,日食六升四合矣。量至漢猶然。趙充國以為辛武賢欲引萬騎出張掖,以一馬自負,三十日為米二斛四斗,麥八斗,則計人日食米八升。王莽欲立威,乃議云:「十萬眾齎三百日糧,十道並出。」 嚴尤曰:計一人三百日用糧十八斛,則是人食六升。以此考之,周之中歲,人日食六升四合,上歲,人日食八升五合,不為過矣 。王氏曰:「民之」

食可以計者,校登夫家貴賤、老幼廢疾之數,觀

稼省斂、稽比財物,其法詳也 。王昭禹曰:「先王之民,生齒以上有食之端,已書於版,校登、稽比之法又詳,則凡民之幼壯、孤寡登秏無不知也。以口授田,以田制食,觀稼省斂,又以時出焉,則凡其食之有餘不足無不知矣。」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易氏曰:「冢宰制國用,其穀之所積,皆有定所。凡荒政所不能聚者,均其遠近之所就穀而已 。」 鄭康成曰:「殺猶減也 。」 王氏詳說曰:「《大司徒》云:『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為外諸侯設也。《廩人》云:『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穀,為內諸侯設也』。蓋鄉、遂、公邑,但移用其民而已,非移民通財與移民就穀也。鄉、遂、公邑』」 ,同為天子之民,若夫都鄙,則各從其主矣。鄭氏釋此,以為「就穀都鄙之有」 者,誠得其說 。鄭鍔曰:「梁惠王移民就粟」 ,孟子譏之,何耶?蓋《周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饑偶出於天時之水。

旱而已。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凶歲則移民,是為無

政 劉氏曰:「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必有三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計,雖有旱乾水溢,民無菜色,猶設廩人就穀之法,則患未至而預為之防 。」 李嘉會曰:「儲蓄所以立國,非有大凶旱,烏可輕動?」

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

王昭禹曰:「治者,量遠近為之節 。」 鄭康成曰:「行道曰糧,謂糒也;止居曰食,謂米也 。」 鄭鍔曰:「會同師役,有遠近之異,則曰糧、曰食,亦宜不同。遠則治其糧,《莊子》言『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蓋言遠也;近則治其食,《詩》雲『朝食於株』,《左氏》雲『食時而至』,蓋言近也 。《易氏》曰:『糧乃會同師役之所急者,太宰以九式均節』」 財用,而不及會同、師役之式。《小宰》之七事,有所謂會同、軍旅、田役之戒具,共其財用。然會同所用者,不過牢醴、委積、膳獻、飲食之飧牽,則有賓客之式矣。軍旅、田役所用者,不過工事、幣帛、芻秣、匪頒之數者,則有工事之式,幣帛之式、芻秣之式、匪頒之式矣。惟最急之糧食乃無式焉。蓋式法出於九賦之中,乃國家之經費。冢宰制國用,則以邦國之貢待弔用,萬民之貢充府庫。二者之外,隨處而積,以待邦之大用。則會同、師役之類,凡九式所不載者,皆取具於此。不然,《倉人》:「共道路之穀積飲食之具。」 《遺人》: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 若非前二者之積,將何所從出然。

特道路之所費而已。若《廩人》之「治其糧與其食」 ,又兼在道之費。及止居之費也。

大祭祀,則共其接盛。

鄭康成曰:「接讀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舂之 』。」 《易氏》曰:「接猶承也。天子親耕藉田,以共粢盛,非有司親承之,與常穀同,何以致敬於鬼神?故甸師以時入之於廩人,廩人接之,以藏於神倉。及大祭祀之時,廩人則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之,則舂穀而為米;𩟄人接之,則炊米而為食。然後王者得以親承祭祀,其為敬至矣 。」 王昭禹曰:「謂之接盛,則其所以接神者在是歟 。」 鄭康成曰:「大祭祀之穀,藉田之收藏於神倉者也,不以給小用。」 陳及之曰:「《廩人》至《倉人》,凡九穀出入盡掌之,而不會計,何也?以《司會》考之,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 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則是官府與府藏財賦無不係焉,而廩人以出入之大計,聽之《司會》矣。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項氏曰:「倉人,掌藏粟者。」

掌粟入之藏。

鄭康成曰:「九穀盡藏焉,以粟為主 。」 賈氏曰:「《月令》『首種不入 』,鄭《注》引《舊記》,首種謂稷也,即種粟,是五穀之長。」 下文「『九穀』,此雲粟,是以粟為主 。」 李嘉會曰:「一歲所收,粟則先熟,兼中國之地,率多種粟。蓋粟耐乾,雖歲之旱,不至太失。此九穀之物,必以粟而總其名。」

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項氏曰:「穀各有所宜用,故辨其物以待用 。」 鄭鍔曰:「邦之用穀也,有匪頒、賙賜、稍食之殊,則其精粗亦異,故宜辨其色焉。」

若穀不足,則止餘灋,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鄭康成曰:「止,猶殺 。」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雖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有餘然後用者,所謂餘法用則待有餘而餘用者 。」 《易氏》曰:「《大府》所謂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委人》所謂『凡其餘聚以待頒賜。止餘法用止此者歟?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是樂歲則取之於民,凶年則遂以頒之於民,取之不以為虐,頒之乃所以為利』」 ,無非充裕民之仁政。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王昭禹曰:「大事則戎祀之類。蓋戎以出征,而祀亦有在郊者,故《倉人》共道路穀積食飲之具。若戎祀之外,則非所共也 。」 黃氏曰:「大事,大師役也。其小者,遺人委積,自足共之;其大者,倉人共其穀積食飲之具,食糗、糒飲、漿酏也。」

《冬官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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囷窌倉城逆牆六分;

鄭康成曰:「囷,圜倉方。穿地曰窌 。」 鄭鍔曰:「倉、窌、囷,皆藏穀之廩 。」 鄭康成曰:「逆猶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高,卻一分以為閷 。」 賈氏曰:「假令高一丈二尺,下厚四尺,則於上去二尺為閷。囷倉城地上為之,須為此閷。窌入地亦為此閷者,雖入地口宜寬,則牢固也。」

《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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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宮室 編輯

倉,藏也,藏穀物也。

廩,矜也。寶物可惜者投之其中也。

囷,綣也。藏物繾綣,束縛之也。

庾,裕也。言盈裕也,露積之言也。盈裕不可稱受,所以 露積之也。

囤,屯也。屯聚之也。

圌以草作之,團團然也。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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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穀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

天倉星圖

天倉星圖考 編輯

按:《史記》《星經》俱不載。

按《漢書天文志》:「胃為天倉,其南眾星曰廥積。」

如淳曰:「芻,槁積為廥也。」

按《晉書天文志》:「天倉六星在婁南,倉穀所藏也。南四 星曰天庾,積廚粟之所也。」

按《步天歌》,「天倉六箇婁下頭,天庾四星倉東腳。」 按《宋史天文志》:天倉六星,在婁宿南,倉穀所藏也,待 那之用。星近而數,則歲熟粟聚;遠而疏,則反是。月犯 之,主發粟。五星犯,兵起,歲饑,倉粟出。熒惑、太白合守, 軍破將死。熒惑入,軍轉粟,千里近之,天下旱。太白犯 之,外國人相食,兵起。西北。辰星守之,大水。客、彗犯之, 五穀不成。客星入,歲饑,糴貴。流星入,色赤,為兵;犯之, 粟以兵出;色黃白,歲大稔;蒼白雲氣入,歲饑;赤,為兵、 旱,倉廩災;黃白,歲大熟。

天庾四星,在天倉東南,主露積。占與天倉同。

「胃宿三星,天之廚藏,主倉廩,五穀府也。」明,則天下和 平,倉廩實,民安;動,則輸運;暗,則倉空;就聚,則穀貴民 流。中星,眾穀聚;星小,穀散;芒,則有兵。日食,大臣誅,一 曰「乏食,其分多疾,穀不實」,又曰有委輸事。日暈,穀不 熟。月食,後王有憂,將亡,亦為饑,郊祀有咎。月暈,兵先 動者敗,妊婦多死,又曰國主死。天多雨,或山崩,有破 軍。歲星在暈內,天下有德令。月暈在四孟之月,有赦。 熒惑在暈中,為兵。月犯之,鄰國有暴兵,天下饑,外國 憂,穀不實,民多疾;變色,將軍凶。歲星犯之,大人憂,兵 起;守,則國昌;入則國令變更,天下獄空;若逆行,五穀 不成,國無積蓄。熒惑犯之,兵亂,倉粟出,貴人憂;守之, 旱,饑,民疫,客軍大敗;入,則改法令,牢獄空;進退環繞 勾己,凌犯及百日以上,天下倉庫並空,兵起。填星犯 之,大臣為亂;守之,無蓄積,有德令,歲穀大貴;若逆行 守勾己者,有兵;色赤,兵起,流血;青,則有德令。辰星犯, 其分不寧;守之,有兵,國有立侯。巫咸曰:「為旱,穀不成, 有急兵;又逆行守之,倉空水災。」客星犯之,王者憂,倉 廩用;退行入,則有赦;守之,強臣凌國,穀不熟;乘之為 火;舍而不去,人饑;出,其分君有憂。彗星犯之,兵動臣 叛,有水災,穀不登;星孛,其分兵起,王者惡之。流星犯 之,倉庫空;色赤,為火災。蒼白雲氣出入犯之,以喪糴 粟事;黑,為倉穀散腐;青黑,為兵;黃白,倉實。

天囷天廩星圖

天囷天廩星圖

圖考 編輯

天囷

按:《史記》及《星經》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天囷十三星,在冑南。囷,倉廩之屬也, 主給御糧也。」

按「《步天歌》,天囷十三,如乙形。」

按《宋史天文志》:「天囷十三星,如乙形,在胃南,倉廩之 屬,主給御廩粢盛。星明則豐稔;暗,則饑。月犯之,有移 栗事。五星犯之,倉庫空虛。客、彗入,倉庫憂,水火焚溺。 青白雲氣入,歲饑,民流亡。」

天廩

按:《史記》及《星經》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天廩四星,在昴南,一曰天廥,主蓄黍 稷以供饗祀,《春秋》所謂御廩」,此之謂也。

按「《步天歌》,天廩胃下斜四星。」

按《宋史天文志》:「天廩四星,在昴宿南,一曰天廥,主蓄 黍稷以供享祀,《春秋》所謂御廩北」之象也。又主賞功, 掌九穀之要。明則國實歲豐;移則國虛;黑而稀則粟 腐敗。月犯之,穀貴。五星犯之,歲饑。客星犯,倉庫空虛。 流「星入,色青,為憂;赤,為旱,為火;黃白,天下熟。青雲氣 入,蝗、饑,民流;赤,為旱;黑,為水;黃,則歲稔

《宋史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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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農寺 編輯

元豐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倉儲委積之政 令,而謹其出納,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京都官吏 祿廩,辨其精粗而為之等。諸路歲運至京師,遣官閱 其名色而分納於倉廩。槁秸則歸諸場,歲具封樁,月 具見存之數奏聞。給兵食則造呈糧樣,因出納而受 賂刻取者,嚴其禁;有負欠者,計其虧數,上於倉部。 倉」二十有五,掌九穀廩藏之事,以給官吏、軍兵祿食 之用。凡綱運受納及封樁支用,月具數以報《司農》。 草場十有二,掌受京畿芻秸,以給牧監飼秣。

建炎三年,罷司農寺,以事務並隸倉部。紹興三年復 置。

南北省倉,草料場、和糴場隸焉。監倉官「分上、中、下界, 司其出納。諸場皆置月監官,外有監門官,交量則有 檢察斛面官,綱運下卸有排岸司官」,各分其事,以佐 本寺。

豐儲倉署監官二員,監門官一員。初,紹興以上供米 餘數,椿管別廩,以為水旱之助,後又增廣收糴,淳熙 間,命有司為之提領,後以屬校正,非奉朝廷指揮不 許支撥,別置提領官結押,不許同司農寺收支經常 米數。凡外州軍起到樁管米,從司農寺差官盤量,據 納到數報本所樁管。監官、監門官遇考任滿,所屬批 書外,仍於本所批書,視其有無欠折,以定其功過。在 外則鎮江、建康亦置倉焉。

《宋程大昌演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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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閣 編輯

為邸為閣,貯糧也。《通典》:漕運門,後魏於水運處立邸 閣八所,俗名為倉也。

《金史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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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場 編輯

提舉倉場司。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出納公平及 毋致虧敗。監支納官,八品。十六員。

「以年六十以下廉幹人充,女直、漢人各一。」 廣盈倉,豐盈倉,永豐倉,儲倉,富國倉,廣衍倉,三登倉,常盈倉,西一場、西二場、西三場、東一場、東二場、南一場、北一場、北二場。

通濟倉。與在京倉置監支納使副各一員。

豐備倉、豐贍倉、廣濟倉、潼關倉:興定五年刱置。「潼關 倉。監支納一員,兼樞密院彈壓。」

陳州倉四員。

洧川倉二員。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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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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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 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 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 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 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 漕運司,秩四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 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 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 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 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 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 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二倉:

萬斯北倉 ,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 ,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  ,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  ,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  ,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既盈倉

大有倉  ,「並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

積貯倉  。「並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

廣濟倉  ,「並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  ,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積倉  ,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

盈衍倉  ,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  ,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  ,中統二年置。

慶貯倉  。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  ,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 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 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 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 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 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

永備南倉

永備北倉

廣盈南倉

廣盈北倉

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

大盈倉

大京倉

大稔倉

足用倉

豐儲倉

豐積倉

恆足倉

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

有年倉

冨有倉、廣儲倉。

盈止倉

及秭倉

迺積倉

樂歲倉

慶豐倉

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

富儲倉

富衍倉

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

館陶倉

舊縣倉

陵州倉

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

尖冢西倉

尖冢東倉

長蘆倉

武強倉

夾馬營倉

上口倉

唐宋倉

唐村倉

安陵倉

四柳樹倉

淇門倉

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沾廣通倉」 ,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 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 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 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州,曰濮州。每綱皆 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 為一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 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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