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卷 |
第三卷目錄
選舉總部總論二
葉時禮經會元〈選舉〉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漢唐制度 唐選舉之弊 貢舉 流品〉
性理會通〈求賢〉
金史〈選舉志序〉
元史〈選舉志序〉
大學衍義補〈清入仕之路〉
選舉典第三卷
選舉總部總論二
編輯葉時禮經會元
編輯《選舉》
編輯
論成周選舉之法,孰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公;論三年 大比之法,孰不知德行道藝之重?然亦思周之選舉 不屬之他官,而屬之教官者,夫豈無意歟?蓋必有以 教之於平時,斯可以興之於異日;既有以書之於每 歲,斯可以考之於三年。且以鄉大夫賓興之制視之, 三年大比,則合六鄉之民而考其德行道藝,有德行 者為賢,則興其賢;有道藝者為能,則興其能。既有賢 能之可興,則鄉老以三公之尊,鄉大夫以六卿之貴, 與夫六鄉之吏以士大夫之賢,以《鄉飲酒》之禮,禮而 賓之。夫以六鄉之民,得與士大夫相酬酢,以賢能之 可尊而尊其人也。賓之明日,公卿群吏乃以其書獻 之於王,王乃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掌詔王治,乃 書其貳將以詔王用之。夫以六鄉之士,而可以當天 子之拜,可以聯祖廟之藏,是又以賢能之可敬而敬 其書也。所謂「賢能」者,曰德行道藝而已。六鄉之民,果 何修而臻此?蓋將自鄉大夫以正月頒法教民之時, 而其考察者即德行道藝也;黨正以正歲屬民讀法 之時,而所書者亦德行道藝也。族師所書,雖曰「孝友 睦婣有學」,閭胥所書,雖曰「敬敏任恤」,無非德行道藝 中物。特於二十五家之閭,百家之族,凡有一行一藝 皆書之,而未遽責其德行道藝之全備爾。不惟是爾, 《大司徒》掌教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所謂六德、 六行、六藝者,即此物也。以至司諫雖非六鄉之吏,而 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彊之道藝,巡 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皆此物也。平日之 教者以此,則今日之興者亦以此,平日之書者以此, 則今日之考者亦以此。教之之初已為賓興之地,興 之之日尚何負於賓禮之隆哉!大哉成周之教,不獨 六鄉為然也。宮正之糾宮衛,必曰「糾其德行,教之道 藝」;師氏、保氏之教國子,必曰:「教以德行,養以道藝。」是 無往而不為德行道藝也,而況於三年賓興之選乎? 然鄉大夫既以大比而賓興矣,又曰「退而以鄉射五 物詢眾庶」者,蓋將以是而示人之激昂,而為賓興之 繼也。射特六藝之一物爾,而有五物之分:一曰和,是 其內志正也;二曰容,是其外體直也;三曰主皮,是其 持弓矢審固也;四曰和容,則知容止比於禮;五曰興 舞,則知其節奏比於樂。鄭氏曰:「和載六德,容包六行。」 主皮、和容、興舞,則六藝之射與禮樂歟。蓋射可以觀 德,州長春秋會民,則以禮而射於黨序,是以射擇士 也。鄉大夫以射禮而詢眾庶,則六鄉之民又將因射 而知自勉矣。故又曰:「《比》謂使民興賢」,是民自知其賢 而興之矣。出而使為之事,則民豈有不服者哉!使民 興能,是民自知其能而興之矣。入而使治其事,則事 豈有不理者哉?賢能之興,皆出於民,此鄉舉里選所 以為公也。以所興之人而還以治之,必能趨事赴功 而與民相勸助,故入而在官府治事者,此人也;出而 在比閭為長者,此人也。則是在官臨民者,孰非德行 道藝之人哉?後世選舉之法,壞人自科目始。吁!科目 豈能壞人?亦教之者有以壞人也。鄭司農謂「興賢若 漢舉孝廉,興能若舉茂才」,不知漢之平時所教者果 孝廉、茂才否?夫教之以利祿之學則所舉者皆利祿, 教之以詞章之學則所舉者皆「詞章,所教在此,所學 在此,則所舉在此。」科目未足壞人才,而教化已先壞 人心術矣。後世言者,非不知鄉舉里選之為可復,然 平時無德行道藝之教,而一旦欲行德行道藝之選, 豈不迂哉?雖然,成周以德行道藝教民,而《司徒》三物 之教,惟六德六行六藝爾,道不知為何物,然則道之 為教,非可一端名也。先王以教職而屬之司徒,鄉官 不過「畫鄉遂、理兵農、征財賄、掌山澤、聯關畿,與夫師 田、行役、冠、昏、飲射、喪、祭之法」而已。成周以道教民之 意,固隱然在此矣。《孟子》以「五穀魚鱉不可勝食,材木 不可勝用,使民養生送死無憾,而為王道之始。」《韓子》 以士農工賈之民,父母兄弟夫婦朋友之位,推而至 於宮室、桑麻、粟米、蔬果、魚肉之物而歸之道化之原, 皆此意也。周人六鄉之教,無非吾道中物,而六德、六 行、六藝之物,實自吾道中來。異時賓興賢能,出長入 治,亦無非吾道之教。先王以道設教蓋如此,後人不 能以道化吾民,而區區欲以科目取士,尚何怪人才不如古歟?
章俊卿群書考索續集
編輯《漢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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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之法,一變而為辟舉,再變而為限年,三變而為 中正,四變而為停年,五變而為科目。自隋始置進士 科,而唐因之,其科目之不一,而明經、進士尤貴,其得 人已盛,可為後世之良法也。古之所謂鄉舉里選者, 猶曰「鄉里之選舉」雲爾。唐則不然,舉以禮部,謂之貢 舉;選以吏部,謂之銓選。其名同,其事異,而其意於古 有合。苟循其制而善用之,雖古所以取士之方,何以 加是哉?漢初為辟舉之法,限以四科:一曰德行,二曰 經學,三曰明法,四曰任事。要知本末具舉,此其意又 與《周官》「攷其德行道藝而賓興之」,豈遽相遠?然而舉 之於郡國,而任之於王朝。其初天下畏法,莫敢繆舉, 而不舉者有罰;其後舉者猥濫,而妄舉者有罰,則循 私忘公之弊已形矣。左雄為限年之法,但使諸生試 學文,史試章奏,一切責之以課試,而貢舉之漸興也。 當是時,胡廣、張衡已議其非,以為詔舉孝廉,一以能 誦章句節奏按為限,是為捐本而忘末。而魏氏之興, 遂立九品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其取士之 意,本欲合之於古,以德行為先,而其弊乃至於純任 閥閱,不論賢愚。故劉毅云:「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晉宋循襲,莫之革弊。夫以名求之,則中正之選,豈不 合古?然流弊之甚,歷代厭苦,反不若左雄課試之法, 行之十年,號稱得人。然則善法古者,又何必徇其區 區之名也?九品之弊,權歸吏部。劉毅云:一吏部兩郎 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於是崔 亮為停年格,士無賢否,專以解日月為斷,謂之「年勞 甄陞」,踵而行之。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然其法亦因 時制爾,夫豈得已哉!崔亮停年之法,即裴光庭之《循 資格》也,於時為譏,於今為用,是亦烏可少哉!觀亮《與 甥劉景安書》,亦以激於中正之弊而為此爾。故格法 創於魏,科目興於唐,皆所以救中正之弊也。陳黯曰: 「進士科目自漢至唐為擢賢。」真知言哉。
《唐選舉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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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唐之時,言其選舉之弊,一曰不求德行,而第考文 章之末藝,以為非古。薛登曰:「古之取士,必攷素行之 原,詢鄉曲之譽。漢世求士,亦觀其行碩文效,試官武 閱。」守禦劉嶢曰:「國家以禮部為攷試之門,考文章於 甲乙,故天下驅馳於才藝,不務德行。」楊綰請因古制, 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升之禮部。柳冕言:文章之 「士,不根教化。進士以詩賦,取不先道理,明經以墨義, 考試不舉儒術,選人以書考,殿最不專擬人物。各有 旨義,著於史集,以此知本者。然而不考其所以變之 之由,則亦不足以為義也。」古者天子自治者,王畿千 里之外,即為封建,其王城二百里之外,又責之都鄙 之長,則天子所治者,六鄉、六遂、二百里之間爾。當此 之時,四民皆世其業,無越乎分守其比閭之民,修其 德行而書之鄉大夫者,又非有後世驟貴峻拔之勢, 固亦無所覬覦,而其心術純一,毀譽自不相冒。鄉遂 之官,下視所隸,伍伍相聯,朝夕相習,可以指數而心 喻,又不難乎考察。下而漢郡國雜置,然其僚佐皆自 辟除,常歲所貢,率二萬口貢一人,不過貢一二百人 而止。以天子之朝,公卿之重,一歲之久,按郡國所推 薦,一二百人之賢否進退,雖在數千里之外,亦無難 者。自漢武稍稍裁抑,侯國秩二千石,不許擅授。魏晉 而降,權益內移,故有敕用州簿郡功曹者。至於隋制, 則一命以上之官,皆由朝授。由是朝授歲選,動以萬 計。而「後世爵祿益貴,奔競成習,欲以無形之德行,不 可憑之毀譽,人人察之,而冀其所得,豈不難哉!魏之 中正,曷嘗不以德行為本,而流弊之甚,後代苦之。」要 知封建不立,世祿不行,郡縣之權悉歸朝廷,而欲傚 古貢士之常制,不可得已。故科目肇於漢,興於隋,著 於唐,而備於宋朝,此誠擢賢之路也。誠使收之以貢 舉,格之以法律,而分置之朝廷與州縣,嚴為考績之 法,而徐考其後,豈不合於唐、虞所謂「敷奏以言、明試 以功」之良法哉?而奚遽不足以得其德行之實也哉? 又奚至於捨本而徇末也哉?
《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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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時,劉祥道言「歲入流千五百,經學時務,比雜色 人三分不及一。」元宗時,楊瑒言:「流外及諸色仕者歲 二千,過明經、進士十倍。」是唐科目取人,不及雜色入 流之眾也。然唐取士之途又有二焉:由學館曰生徒, 由州縣曰鄉貢。而楊瑒言:明經、進士百人,二監生千 百數,當選者十之二,而得第者無幾。是言生徒不及 鄉貢也。進士科不過三十人,故杜祐言「進士得第者 百一二,明經者十一二」,是進士又不及明經多也。生 徒不及鄉貢,進士不及明經,明經、進士又皆不及雜 色入流,此其選數之大凡也。唐初貢舉屬之考功,至 開元移之禮部,所謂主司皆有常人,則既預知之矣。 不惟預知也,亦可預謁之;不惟預謁也,亦可預託之貴者以勢託,富者以財託,親故者以情託,此豈復有 真貢舉哉?故有因權勢以相傾奪,如牛、李之黨,由於 錢徽典舉之日,至於互相磨軋者四十餘年。於是又 有畏嫌自私,而矯時以為公者。則有嫌於貴而不得 舉者矣,如韓退之之《序齊皞》是也;有嫌於富而不得 舉者矣,如柳子厚《與王參元書》是也。幸而不出於私, 則又不幸而入於矯。夫其嬌者,必有所懲也。故觀其 矯而思其所懲之由,則通榜取士,弊且如此。此唐名 臣,多由此出,彼果何以致之耶?豈其有狥私之弊,而 猶不失其收時望之利耶?若夫崔群之第緣梁肅,杜 牧之第緣吳武陵,李商隱之第緣令狐綯,盧肇之第 緣李德裕,每每類此,亦何惡於請託哉!
《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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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之用人,不分流品,視其材能勳績,等而上之,無有 限格。周勃以木強,申屠以蹶張,薛宣以書佐,魏相以 卒史,皆致位丞相。然其入仕之始,等級次第,亦自有 品節存乎其間。其以明經進者,則多除博士或大夫、 侍中,如嚴助、朱買臣、疏廣、平當之徒是也。其以材武 勇猛進者,則多除太僕或中郎將驂乘,如夏侯英、公 孫賀、衛綰之徒是也。張湯以法律進身,則先以法官 處之,始為內史,後為廷尉,皆法官也。黃霸以入粟補 官,則先以財賦處之,故始為卒吏,後為均輸長,皆掌 財也。雖其始有所分別,而積功累勳,無不可任者,此 《漢官》所以未免乎雜也。武帝始用儒者為宰相,革去 軍功刀筆之選,誠可為一代之良法,而其後惟意所 用,亦不專用儒生。汲黯謂「刀筆吏不可為公卿」,蓋有 激而雲。終漢之世,清濁混殽,上下無別,以宦官典領 尚書,以儒術直祕閣,尚書郎掌代王言,而以令史久 次補之,宜乎丁邯恥以孝廉而為郎也。誠使漢之用 人,上至公卿而有限法,則雖流品之不分,何害哉?
性理會通
編輯《求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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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楊氏曰:「三代、兩漢人才之盛,風俗之美,後世莫 能及者,取士以行,不專以言故也。今雖詔內外官與 經明行修之士,中第之日,優其恩典,不獨取之以言, 又本其行,庶乎近古。然徒使舉之而不由鄉里之選, 又無考察之實,與斯舉者隨眾牒試於有司,糊名謄 錄,校一日之長,不惟士失自重之義,且於課試之際」, 無以別異於眾人,則所謂「本其行」者,亦徒虛文而已。 謂宜別立一科,稍倣三代、兩漢取士官人之法,因今 之宜,斟酌損益,要之無失古意而已。至於投牒乞試、 糊名謄錄之類,非古制者,一切罷之,待遇恩數,盡居 詞賦經義等科之上。庶使學者尊經術,惇行義,人人 篤於自修,則人才不盛,風俗不美,未之有也。
五峰胡氏曰:「人君聯屬天下以成其身者也。內選於 九族之親,禮其賢者,表而用之,以聯屬其親;外選於 五方之人,禮其英傑,引而進之,以聯屬其民。是故賢 者眾之表,君之輔也。不進其親之賢者,是自賊其心 腹也;不進其人之賢者,是自殘其四肢也。 古者舉 士於鄉,自十年出就外傅,學於家塾,州序其學者,何 事也?」曰:「六禮也,七教也,八政也,書其資性近道,才行 合理,鄉老鄉吏會合鄉人於《春秋》之祭祀鬼神而書 之者也。」「三歲大比,鄉老、鄉吏及鄉大夫審其性之不 悖於道也,行之不反於理也,質其書之先後無變也, 乃入其書於司徒,謂之選士。選士學於鄉,校其書之 如州序。三歲大比,鄉大夫及司徒審之」如初,乃入其 書於樂正,謂之「俊士。」俊士入國學,《春秋》教以《禮》《樂》,冬 夏教以《詩》《書》,以上觀古道。樂正官屬,以時校其業之 精否而勉勵之。三歲大比,樂正升其精者於王,謂之 「進士。」王命冢宰會天下之進士,論其資性、才行、學業, 某可以為卿與某可以為大夫,與某可以為士與卿 闕,則以可以為卿者補「之;大夫闕,則以可以為大夫 者補之;士有闕,則以可以為士者補之。三年一考,其 績三考黜其不職,陟其有功者。」是故朝無幸位,野無 遺賢,毀譽不行,善惡不眩,德之大小當其位,才之高 下當其職。人務自修而不僥倖於上,人知自守而不 冒昧求進,人知自重而不輕用其身,人能有恥而不 苟役於利,此所以「仕路清」、政事治、風俗美、天下安寧, 四方慕義而疆場不聳也。
朱子曰:「德行之於人大矣,然其實則皆人性所固有, 人道所當為。以其得之於心,故謂之德,以其行之於 身,故謂之行,非故有所作為增益,而欲為觀聽之美 也。士誠知用力於此,則不惟可以修身,而推之可以 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國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 為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樂以教胄子,皆」 此意也。至於成周而法始大備,故其人才之盛,風俗 之美,後世莫能及之。漢室之初,尚有遺法,其選舉之 目,必以敬長上、順鄉里、肅政教、出入不悖所聞為稱 首。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為近 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 矣。 夫古之人教民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其法備而意深矣。今之為法不然,其教之之詳,取之 之審,反復澄汰,至於再三,而其具不越乎無用之空 言而已。」深求其意,雖或亦將有賴於其用,然彼知但 為無用之空言,而便足以要吾之爵祿,則又何暇復 思吾之所以取彼者,其意為何如哉? 朝廷設官求 賢,故在上者不當以請託而薦人。士人當有禮義廉 恥,故在下者不當自衒鬻而求薦。
東萊呂氏曰:「井田之制,士與兵國之重事,皆取於農, 工商不與。古者取士於田野,取其民之秀者,以其質 朴故也。」
臨川吳氏曰:「古之為士者,苟可以仕,則選於里,舉於 鄉,而長治其鄉里之民,在公得以行己志,在私得以 資祿養,此古之士所以自安於內,而無願外之想也。 後世取士之法不一,雖存選舉之名,而實與古不同。 何也?所取不於其可用之實能,而於其不可用之虛 技。可以仕者或不得仕,而不可以仕者乃或得仕。時」 之多失人,士之多失志,往往由是。
金史
編輯《選舉志序》
編輯
自三代鄉舉里選之法廢,秦漢以來,各因一代之宜, 以盡一時之才,苟足於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來 遠矣。在漢之世,雖有賢良方正諸科以取士,而推擇 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備宿衛,因被寵遇, 以位通顯。魏、晉而下,互有因革,至於唐、宋,進士盛焉。 當時士君子之進,不由是塗,則自以為歉。此由時君 「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遼起唐季,頗用唐進士 法取人,然仕於其國者,攷其致身之所自,進士纔十 之二三耳。金承遼後,凡事欲軼遼世,故進士科目,兼 採唐、宋之法而增損之,其及第出身,視前代特重,而 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論進士取其國人,而用女直文 字以為程文,斯蓋就其所長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國 字,使人通習而不廢耳。」終金之代,科目得人為盛,諸 宮護衛及省臺部譯史、令史、通事、仕進皆列於正班, 斯則唐、宋以來之所無者,豈非因時制宜,而以漢法 為依據者乎?金治純駁,議者於是每有別焉。宣宗南 渡,吏習日盛,苛刻成風,殆亦多故之秋,急於事功不 免爾。歟?自時厥後,仕進之岐既廣,僥倖之俗益熾。軍 伍勞效,雜置令錄,門廕右職,迭居朝著。科舉取士,亦 復汎濫,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經陳紀之初,所為升轉 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條而不紊。百有餘年,才具 不乏,豈非其效乎?奉詔作《金史》,志其選舉,因得而詳 論之。
元史
編輯《選舉志序》
編輯
選舉之法尚矣。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 賓興之,舉於鄉,升於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兩漢 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或奏對詔策,事猶近古。 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 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 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靡,識者 「病焉。」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 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亦粗稱得士。元初,「太宗始得 中原,輒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世祖既定天下, 王鶚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至仁宗、延祐間,始斟 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 士褎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然當時仕 進有多岐,銓衡無定製。其出身於學校者,有國子監 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其策名 於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其 出於宿衛、勳臣之家者,待以不次。其用於宣徽、中政 之屬者,重為內官文廕敘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 用之科。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以倉庾賦 稅任事者,例視冗職,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進。 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隸亦躋流品。諸王、公主寵以 投下,俾之保任;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凡若 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歟矧?夫儒有歲貢之 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銓寫,曰「書吏。」 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臺、院、部」,曰「路、府、州、縣」, 所入之途,難以指計。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躋要 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致竊權勢,舞文法矣。故其 銓選之備,考覈之精,曰「隨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 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而或援例,或借 資,或優陞,或回降,其縱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 不能察焉。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今採摭舊編,載 於簡牘,或詳或略,條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 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大學衍義補
編輯《清入仕之路》
編輯
《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 知、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 禮、樂、射、御、書、數鄉大夫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 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 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受之,登 於天府,內史貳之。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里選之法以取士,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云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故攷其行藝而書之。二十五家為閭,閭有胥,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為族,族有師,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五百家為黨,黨有正,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為州,州有長。州長則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鄉有大夫,則於三年大比,攷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為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為能,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 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合閭、族、州、黨之人,行鄉飲之禮,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 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及其登名天府之時,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豈非賢才之生,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 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 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 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 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 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有由鄉學而進者、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選者擇而用之也,升之司徒既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造者,成也。由選士而為造士,是鄉學所進者,則用之為鄉遂吏。由俊士而為造士,是國學所進者,則進之於大樂正,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大司馬焉,是之謂進士也。既為進士,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使之舉其賢者以告於王,既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或以為司士,或以為內史之類,所謂「官之」 也。既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或以為士,為大夫而進至於卿,所謂「爵之」 也。有爵斯有位矣,其位既定,然後頒之以祿,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里選用之法,而所謂進士者,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復此制,而亦以「進士」 名,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 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虖,患 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 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 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 文帝十五年,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 諫者。
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為使列侯郡守、二千 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且以觀大臣之 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 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 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里選之法,後世所以不可行者,蓋人情日偽,敢於為私以相欺,公於為黨以相蔽,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則情偽日滋而賢否不復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貢其吏民之賢者爾」 ,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亦足以得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 次續食,令與計偕。」
臣按:今世科舉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 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 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 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 博士議,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 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 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削地畢 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 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 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衒以求售,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既厚而求之者亦切,出而仕者,有司既躬為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其不肯出者,既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雖無賓興拜受之禮,猶存好賢敬士之心。」 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 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二 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 弟子。
臣按:漢制,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賢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為郎。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詔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
元康四年,「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 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其名目不一。
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至此始歲一舉。
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為郎。
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限年四十 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
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
魏陳群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俾區別所管人物,定為九等,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惟據閥閱,不辨賢愚,所以劉毅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寒士。」 歷晉南北朝至隋,選舉之法皆用之,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
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
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里選之法行,取士專以德行為本,漢制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試以治道然後官之。魏晉以降,所舉秀孝猶取經術,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雖其立法未必盡善,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不敢放恣,恐有「言行之疵,以為終身之累。」 至是隋有進士之舉,始專試士以文辭,士皆投牒自進,州里無復察舉之制矣。
唐制,取士之科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 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 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此歲舉之常選 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為學,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為能,不窮義理,所謂德行者不復問矣。
武后天授元年,策問貢士於洛陽殿,殿前試士自此 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
元宗開元中,令「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
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 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 取士。
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非敢望 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為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進士始分三甲,自是錫宴瓊林苑,上 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殆忘饑渴,召見臨問,觀其 才拔而用之,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歷代科目得人惟宋為盛,蓋以太宗留意科目,自是以後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 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以文 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言而不度,則何 以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朝 廷屢下詔書戒飭,學者樂於放逸,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 習為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厚,歐陽修知貢舉,痛裁 抑之,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然自是文體亦少 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而科場之文為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上以此取人以為一代輔治之具,下以此為業以為一生進用之階,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由是用之,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其文一切含胡,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末以文取士,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未必人人同也,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士之所以為業者,其所關係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示」 之以趨向之方,付之以斡旋之柄,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 之制,自是遂為常制,至今行之。
神宗時,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且其學術不 一,異論紛然,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欲 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若謂此科常多得人,自 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 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 皆所不習,此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既而言者又 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道德一於上,習俗成於下,其 人才皆足以有為於世。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 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 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 《孟子》《中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 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試其墨書帖義,但取其記誦而已,未嘗攷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為人固無足取,及其自作《三經》,專用己說,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固無是理,然其所製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有百世不可改者,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在「擇師儒之官,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慎主司之」 選,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則士皆務實用以為學,本義理以為文,而不為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為國家用,其為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親試進士,始專以「《策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后時,宋初沿之,然皆試以詩賦,至是神宗始試以策,至今用之。方是時,蘇軾為編排官,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乃擬一道以進,大略謂:「科場之文,風俗所繫,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為法,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為戒。今始以策取士,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天下觀望,誰敢不然?風俗一變,不可復返,正人衰微,則國隨之。」 噫觀軾茲言,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於此。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御筆付知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俾典文衡,凡 爾攸司,宜鑒舊弊,一取一舍,惟公惟明。經學欲其深 純,詞章欲其典則。言惟合理,策必濟時。毋以穿鑿綴 緝為能,毋以浮薄險怪為尚,參稽互考,優劣自分,庶 使賢俊畢登,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每遇大比,帝輒下詔,崇雅黜浮,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試之以實學,博通經史者雖朴不廢,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則風俗稍厚,學術近正,庶幾得忠實之士,不至蹈衰季之風。」 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 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 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早夜孜孜,惟 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 之教,以格物致知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 類通達,強立不反為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 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今治《經》者類 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若 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 失之變,皆不可闕者,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 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大學》 《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論則分諸子為四科,而分 年以附焉,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試策 各二道,使治經者必守家法,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 舉眾說而斷以己意,有司命題,必依章句。如是則士 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議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以為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為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非科舉者毋得與官。」 至十七年,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秋鄉試,辰、戌、丑、未年春會試。士各專一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四書》義主朱氏集註、《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易》《詩》《書》如舊,惟《春秋》則宗胡氏,《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許減其二道。嗚呼!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然士各專一經,經必兼《四書》;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而以論策試之。考其識見,本末兼該,文質得中,雖不盡如朱氏之說,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一切不用。可謂簡而要,明而切,真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其解額以五百人為率,會試取百人,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取人無額,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兩京十二藩,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如洪武初取士之數。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詔除科額,以復洪武、永樂之舊。尋復鐫定,比舊額稍增,禮部試則臨期取旨,自是遂為定製。」 夫自洪武甲子定為三歲一開科,至是三十餘試矣。科場條貫,日增日密,一切病弊,盡革無餘。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雖或氣運之使然,習俗之流弊,「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係人倫治道者,然後出以為題。當時題目無甚多,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 ,其用功有倫序,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主司亦易於考校,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用顯己能。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遂使學者無所據依,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蹟》」 、《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可嘆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不得不取以足之。以此士子倣效成風,策學殆廢。間有一二有策學者,又以前場不稱,略不經目,人才所以不及前者,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為程文者,又多萎薾粗淺,拘泥𦆑繞,不厭士心。《錄》一出,議論紛然,其所謂「主意」 之說,尤為乖繆。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 殊不知《聖經》深遠,非一人之見所能盡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何必惟己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
以合主司所主之意。此非獨壞士習,其為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士子主此以為文。今日為士子,既以此進身,異日為主司又以此取士。《宋史》所謂「繆種流傳」,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為然,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其所至出題,尤為瑣碎。用是經書題目愈多,學者資稟「有限,工夫不能遍及,此策學所以幾廢,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皆士子親筆,有司稍加潤色耳。近日多是考官代作,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不問是」何官職,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率多新進士,少能持守,一惟監臨官是聽,內外之權,悉歸御史。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涖其事爾,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所以用巡按御史為監臨官者,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凡科場條貫,必復祖宗之舊,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特錄出為士子程式也,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為程式者則刻,無則否。或多或寡,不必齊同,不許代舉子作。如有欠闕繁冗,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無甚凶惡字面,不必迴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為合格,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為率,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不許過數,苟無足取者,寧欠無足。通場全無,然後短中求長,取以備數。如此,則科目所得者,皆通經學古之士,而適於世用矣。更乞申明舊制,在外鄉試,俱照會試及兩京例,不設監臨官,其巡按御史止於科場外嚴加糾察,士子欲入場者,專委提學憲臣考驗,而亦不許他官小試。凡百執事,不許用進士、舉人出身人員,恐有夤緣作弊,臨晚給燭,雖唐、宋故事,然今科場代筆、換卷,多在昏暮,宜革去給燭而取減場。先期聘考試官,必詳加詢訪,不許狥私濫舉,許御史糾治,惟有學行譽望者是取,不分有司,教職見任致事。仍乞申嚴簾內、簾外之限,不許通融出入。三日一」宴之禮,惟送酒殽,不必宴會。考試官閱卷,去取既定,先將所取中卷,用其字號編定名第,一樣三本,封號印記,其一留以自備,其二以授提調、監試官。至期比硃墨卷相同,然後拆號,各照所編定字號填榜,不許更易。又於各經各存備卷三五卷,如所取卷有參錯,即隨經用所備卷依次補之。如此,庶幾科場少弊,可以得人,而復祖宗之舊矣。又考會試舉人,往時入場者,極多不過二千人,今則積多已踰四千矣。切恐數科之後,日累日多,又不止此數。竊考宋歐陽修作《禮部唱和詩序》,謂宋制考校五十日。今制自初八日入場,至二十日以後,揭曉不過十餘日。卷多日少,恐不能無遺才。請下禮部議,寬其日限,而移殿試於三月望日,庶幾考試者日力有餘,得以盡其心力,精詳文理,以為國家求才〈以上科舉。〉
漢武帝時,太常孔臧等議請「太常博士置弟子,復其 身,擇民年十八已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 縣道邑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 所聞者,令二千石謹察可者,當與計偕詣太常,得受 業如弟子。一歲皆輒試,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 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 輒以名聞。」
臣按:此太學生入仕之始。夫自漢置博士弟子試,通一藝者補以官,其後唐人有學館生徒之設,宋人有三舍之制,今世歲貢生員,禮部奏於奉天門下,試中送國子監肄業,循資送吏部選用。本朝入仕之途,科目之外惟此為重,亦多得人。〈此學校歲貢。〉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六曰史,七曰胥, 八曰徒。」
臣按:《周官》之府史、胥徒即今之吏員也,所謂「庶人之在官者與下士同祿」是已,是時未有進試之階,至秦棄儒崇吏,漢因之始有試吏入仕之途。考之史,若路溫舒為縣獄吏,丙吉為魯獄吏、龔勝為郡吏、趙禹為佐史之類,吏員入官,其來久矣。本朝入仕之途,科目、監生外有吏員,凡在外藩憲、衛、府、州縣任自辟舉,以六年或三年為滿,限至部分撥,在內諸司以三年為考,依資格敘用。〈此《吏員出身》。〉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為省,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歷仕吏員資次二途,以
「為常選,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然皆出自恩典,或與或否。」 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惟於策士傳臚之後,群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賢俊登庸。」 由是觀之,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多文而少實,尚足以得一時之豪傑以為名臣。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用濂、洛、關、閩之說,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為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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