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九卷目錄
廕襲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成帝綏和一則〉
後漢〈安帝建光一則 順帝陽嘉一則〉
魏〈高貴鄉公甘露一則〉
晉〈成帝咸和一則〉
陳〈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顯祖天安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建德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二則 高宗永徽一則 總章一則 中宗神龍一則 景龍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僖宗光啟一則 昭宗天復一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遼〈大宗天顯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開泰一則 興宗重熙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二則 淳化一則 至道
一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六則 明道
二則 寶元一則 慶曆二則 皇祐一則 至和一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
宗熙寧四則 哲宗元祐二則 元符二則 徽宗政和一則 宣和二則 欽宗靖康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九卷
廕襲部彙考一
編輯周
編輯周制,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 按《禮記王制》:「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 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 不世爵祿。
〈注〉「《世子》世國」,象賢也。大夫,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辟賢也。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也。〈疏〉鄭知大夫不世爵,是天子大夫者,以下雲諸侯之大夫,故知此是天子大夫也。知是縣內及列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者,案《禮運》雲「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則周召、畢原之等,是縣內諸侯也。《詩》衛武公入相於周,又《尚書顧命》「齊侯為虎賁,衛侯為司寇」,是列國諸侯也,並入為天子大夫。案《司裘》「諸侯則共熊侯豹侯」,是畿內亦曰諸侯。此不言諸侯而雲大夫者,辟上諸侯世子之文,故云大夫。然畿內諸侯有為三公,則周召是也;列國諸侯入為六卿,則鄭武公是也。今總云為天子大夫者,若言公卿大夫,於文為煩,故總言大夫以包之。《詩》雲「三事大夫」,謂三公也。《春秋》「諸侯殺大夫」,謂卿也。是大夫為總號,未賜爵為列國諸侯及縣內諸侯,其身既死,其子未得爵賜,其衣服禮制視天子元士,各君其本國。鄭必知兼畿外列國者,以《詩·小雅·𩎟韐有奭》謂諸侯世子未遇賜命,服士服而來,此雲「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故知兼列國也。其畿內諸侯有大功德,元子出封畿外,則王命次子守其采邑。若其賢才則世為公卿,則《春秋》周公、召伯之屬是也。諸侯降於天子,故大夫不世爵祿。若有大功德,亦得世之,故隱八年「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是據諸侯卿大夫也。〈集說〉河南程氏曰:「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祿而不官,故賢才眾而庶績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敗矣。」長樂陳氏曰:「諸侯世子世國,即外諸侯嗣是也;大夫不世爵,即內諸侯祿是也。內諸侯不止於大夫,此止言大夫,以卿兼公,而上大夫為卿故也。《周官》大司徒以賢制爵,以庸制祿,《司士》以德詔爵,以功詔祿」,此則使以德爵以功者別而言之,爵主德,祿主功。合而言之,必使以試其德,及有功而後爵之也。嚴陵方氏曰:「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者,謂世子世國之初也。視謂禮義之數視之也。且諸侯之適子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則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者,以元士視附庸而繼子男故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則以其德又有降於天子之大夫故也。《禮運》曰:『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則天子之大夫世祿也明矣。」延平周氏曰:「天子之大夫,世祿不世爵,故其子之未賜爵者,則其禮視元士,而其祿即大夫也。」李氏曰:「『諸侯世子世國,此注外諸侯世子之文也。大夫不世爵,止世祿』,此注內諸侯之文」也。新安王氏曰:「繼世而為諸侯,象賢也。諸侯入於天子之國則為卿,其次為大夫。成王末年,芮伯為司徒,衛侯為司寇,是以諸侯為天子之卿也。齊侯呂伋為虎賁,是以諸侯為大夫也。在其國為世子則可,以世國入為大夫則不
可以世爵,蓋以德而使之,待其功而爵之,非子孫所得繼也。又曰:「未賜爵」 ,此乃外之列國,非畿內有采地之公卿也。君薨,世子嗣位,以君其國,除服來朝,以士服見於天子,天子命之,則授以冕服。於是以諸侯而臨臣民,或未朝天子,亦遣使以冕服就賜之。苟無君命而為諸侯,《春秋》於桓公,所以歲首不書王也。
按:《周禮夏官》:「諸子掌國子之倅。」
〈訂義〉國子適庶兼稱。倅,副,貳也。庶子副貳適子,故曰國子之倅。《周官》適子為門子,小宗伯掌其政令,適子承襲。庶子有才,則諸子進而爵秩之。鄭鍔曰:「人君於功臣之類,賢者之世,欲與之共治天下,既教其適,又治其庶,他日人才源源不窮矣。故設官以掌之如此。」
漢
編輯成帝綏和二年哀帝即位詔除任子令
編輯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太子 即皇帝位,六月除任子令。」
〈注〉《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不以德選,故除之。
後漢
編輯安帝建光元年二月以公卿校尉尚書子弟一人為郎舍人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順帝陽嘉四年春二月丙子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為後世襲封爵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魏
編輯高貴鄉公甘露三年晉公司馬昭奏錄名臣子孫隨才敘用
編輯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按《晉書文帝本紀》,「甘露 三年秋七月,奏錄先世名臣元功大勳之子孫,隨才 敘用。」
晉
編輯成帝咸和五年正月癸亥詔除諸將任子
編輯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陳
編輯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優遣任子還鄉
編輯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夏四月癸卯,詔曰:中 歲克定淮泗,爰涉青徐,彼土酋豪,並輸罄誠款,分遣 親戚,以為質任。今舊土淪陷,復成異域,南北阻遠,未 得會同,念其分乖,殊有愛戀。邊裔吾民,斯事一也,何 獨譏禁,使彼離析外可即檢任子館及東館,並帶保 任在外者,並賜衣糧,頒之酒食,遂其鄉路,所之阻遠」, 便發遣船仗衛送,必令安達。若已預仕宦及別有事 義不欲去者,亦隨其意。
北魏
編輯顯祖天安元年秋七月詔有祖父假爵號貨賕以正名者不聽繼襲
編輯按:《魏書顯祖本紀》云云。
北周
編輯武帝保定三年二月辛丑詔魏大統九年以前都督以上身亡而子孫未齒敘者節級授官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詔陣亡將士其子即授本官齊斛律明月等子孫隨廕敘錄
編輯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春正月己亥,詔曰:『自晉 州大陣至於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庚 子,詔曰:「偽齊之末,姦佞擅權,濫罰淫刑,動掛羅網。偽 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明月,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 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 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切下車,宜追贈諡,並窆措。其」 見存子孫、各隨廕敘錄
隋
編輯文帝開皇十七年詔以功臣子孫量才升用
編輯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十七年詔曰:「周曆告終,群凶 作亂,釁起藩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區宇,聖 靈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鄖襄公孝寬、廣平王雄、 蔣國公睿、楚國公勣、齊國公穎、越國公素、魯國公慶 則、新寧公長又、宜陽公世積、趙國公羅雲、隴西公詢、 廣業公景、真昌公振、沛國公譯、項城公子相、鉅鹿公」 子幹等,登庸納揆之時,草昧經綸之日,丹誠大「節,心 奉帝圖,茂績殊勳,力宣王府。宜弘其門緒,與國同休。 其世子世孫未經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榮位,世 祿無窮。」
煬帝大業五年二月庚子制魏周官不得為廕
編輯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唐
編輯唐制,「品官子孫廕授出身之格。」
按《唐書百官志》:「武德、貞觀世重資廕二品、三品子,補 親衛;二品曾孫、三品孫、四品子、職事官五品子若孫勳官三品以上有封及國公子,補勳衛及率府親衛; 四品孫、五品及上柱國子,補翊衛及率府勳衛;勳官 二品及縣男以上、散官五品以上子若孫,補諸衛及 率府翊衛。」按《選舉志》:「凡用廕,一品子正七品上,二 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從七品上,從三品子從七品 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從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 子從八品上,從五品及國公子從八品下。」凡品子任 雜掌及王公以下親事帳內勞滿而選者,七品以上 子從九品上敘。其任流外而應入流內,敘品卑者,亦 如之。九品以上及勳官五品以上子從「九品下敘。三 品以上廕曾孫,五品以上廕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 孫一等。贈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與正官同。郡、縣公 子,視從五品。孫,縣男以上子,降一等,勳官二品子,又 降一等。」二王後孫,視正三品。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 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從八品上;中上第,從八 品下。明經上上第,從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 第,正九品下;中上第,從九品下。進士、明法甲第,從九 品上;乙第,從九品下。弘文、崇文館生及第,亦如之,應 入五品者以聞。書、算學生,從九品下敘。凡弘文、崇文 生,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一家聽 二人選。職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書門下、正三品、 同三品、六尚書等子孫,並姪,功臣身食實封者子孫, 一廕聽二人選。京官職事正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 郎,並供奉三品官、帶四品、五品散官子,一廕一人。
太宗貞觀 年定門資出身之例
編輯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職官志》:「貞觀年 以門資出身者,諸嗣王郡王出身,從四品下;親王諸 子封郡公者,從五品上;國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 下;縣公,從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從七 品上;男,從七品下;皇帝緦麻以上親、皇太后周親出 身六品上;皇太后大功親、皇后周親,從六品上;皇帝 坦免親、皇太后小功緦麻親、皇后大功親正七品上; 皇后小功緦麻親、皇太子妃周親從七品上。其外戚 各依服屬降宗親二階敘。」諸娶郡主者出身六品上, 娶縣主者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從七品上,縣主子 從八品上,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 子從七品上,從三品子從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 上、從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從八品上、從五品 及國公子、從八品下三品以上廕曾孫,五品以上廕 孫,孫降子一等,曾孫降孫一等。
貞觀十三年,停「世襲刺史。」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貞觀十三 年二月丙子,停世襲刺史。
高宗永徽三年詔甄擢周裴融等子孫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三年五月庚申,求齊侍中崔季舒、 給事黃門侍郎裴澤、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中丞 游楚客子孫官之。按《舊唐書本紀》,永徽三年五月, 「詔以周司牧大夫裴融、齊侍中崔季舒、給事黃門侍 郎裴澤、尚書左丞封孝琰、隋儀同三司豆盧毓、御史 中丞游楚客等,並門挺忠鯁,其子孫各宜甄擢。」〈按新舊本 紀所載人名詳略不同故並錄之〉
總章元年詔廕諸功臣子孫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總章元年四月庚申,以太原元從 西府功臣為二等:第一功後官無五品者授其子若 孫一人,有至四品,五品者加二階,有三品以上加爵 三等;第二功後官無五品者授其子若孫從六品一 人,有至五品者加一階,六品者二階,三品以上爵一 等。」
按《冊府元龜》,總章元年三月詔曰:「西漢元勳,縟禮崇 於末嗣;東京列將,茂賞覃於後昆。繼絕興亡,同歸一 貫。皇家受命蒼旻,肇膺元籙,恢張宇宙,蕩一寰區。御 乾立極之圖,諒資天啟;撥亂經邦之略,實賴人謀。締 想初基,有足言者。或委質唐郊,首參一旅,勤著荊棘, 勞宣草創;或策名代邸,先騁六飛,誠備艱虞,志踰金 石。咸以攀鱗上漢,捧日登山,氣葉風雲,情均魚水。其 太原元從西府舊僚,今親詳覽,具為等級。」贈司徒、並 州都督、忠孝公士彠;贈司馬、淮安郡王神通;贈開府 儀同三司、并州都督、夔國公劉弘基;贈并州都督、渝 國公劉政會;贈開府儀同三司、并州都督、莒國公唐 儉;贈左衛大將軍、特進、譙國公竇琮;贈荊州都督、邳 國公長孫順德,贈護國大將軍、涼州都督、竇國公史 大業;贈幽州都督、濮國公龐卿運,贈左武衛大將軍、 潭州都督、巢國公錢九隴,贈華州刺史、霍國公柴紹; 贈潭州都督、羅國公張平高,贈相州刺史、工部尚書、 河東郡公裴寂,贈洪州都督、樂安郡公李思行,贈洪 州都督、廬陵郡公秦行師,贈靈州都督、貞定郡公許 緒,贈涼州都督、江夏郡公李高遷,贈齊州刺史劉義 節,贈太尉、申國公士廉,贈司空、蔣國公通,贈太尉、並 州都督、梁國公元齡,贈司空、蔡國公如晦,贈司徒、並
州都督、鄂國公敬德,贈輔國公、大將軍、揚州都督、褒國公段志元,贈驃騎大將軍、益州都督、宿國公程知節,贈徐州刺史、胡國公秦叔寶,贈左衛大將軍、涼州 都督、郢國公宇文士及,贈左驍騎大將軍、荊州都督、 郯國公張公謹,贈荊州都督、懷寧縣公杜公綽,贈荊 州都督、沔陽公公孫武達,贈荊州都督、遂安郡公李 安遠,贈代州都督、同安郡公鄭仁泰,贈荊州都督、漢 東郡公李孟嘗,贈幽州都督、歷陽縣公獨孤彥雲、「故 始州刺史、襄武郡公劉師等,並立為第一等功臣。其 家見在朝無五品已上官者,子孫及曾孫擢一人,授 五品官;若先有四品、五品官者,加授子孫第一人兩 階;若三品已上,加爵三等。」其第二等功臣見在朝無 五品已上官者,子孫及曾孫擢一人,授從六品已上 官;若先有五品已上官加一階,六品官者皆兩階,《三 品已上官者》加爵一等。
中宗神龍元年詔文明後破家者還其子孫廕
編輯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按《舊唐書本紀》。神龍元年 三月甲申。制。文明以來破家臣僚所有子孫。並還資 廕按《職官志》。散位則一切以門廕結品。然後考勞 進敘。
景龍三年七月許婦人非緣夫子封者廕其子孫
編輯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景龍三年秋七月辛酉,皇后表請,諸 婦人不因夫子而加邑號者,許同見任職事官,聽子 孫用廕。從之。」
元宗開元元年詔宰相功臣子孫量才擢用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開元元年 十二月,「國初以來宰相及食實封功臣子孫,一應沈 翳未承恩者,令量才擢用。」
開元五年,訪求勳臣子孫無位者。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二月, 「武德、貞觀以來勳臣子孫無位者,訪求其後奏聞。有 嘉遯幽棲、養高不仕者。州牧各以名薦。」
開元六年十一月,以宗室失官者。授五品官。並甄擇 皇祖妣家子孫。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十一月丙申,元皇帝以上三 祖枝孫失官者,授五品京官,皇祖妣家子孫在選者, 甄擇之。」
開元十一年。春正月。詔搜揚武德功臣及元從子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春 正月。武德功臣及元從子孫。有才堪文武未有官者。 委府縣搜揚。具以名薦上。
肅宗至德二載授扈從幸蜀官子孫官品有差
編輯按《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十二月戊午,大赦靈武 元從蜀郡扈從官三品以上予一子官,四品以下一 子出身。」
乾元元年敘用扈從官子孫官品有差
編輯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二月丁未,大赦成都、靈 州,扈從三品以上予一子官,五品以上一子出身,六 品以下敘進之。」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刺史予一子官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五 月丁酉,大赦,刺史予一子官。」
代宗廣德二年二月己丑武德功臣子孫予一人官寶應功臣三品以上官一子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予功臣子孫官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六月,武德至德將相 有功者,子孫予官。」
德宗貞元三年平涼陷蕃官各與一子正員官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三年秋七 月「丙辰,平涼陷蕃官員崔漢衡已下各與一子正員 官。」
貞元四年正月,刺史予一子官。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貞元六年,詔「補試兩館生者,不許假市門資。」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是時弘文、崇文 生未補者,務取員闕以補,速於登第,而用廕乖實,至 有假市門資,變易昭穆,及假人試藝者。六年,詔「宜據 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
貞元十七年夏四月丁未。始命附馬及郡縣主婿無 子者。養男不用母廕。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穆宗長慶四年正月敬宗即位三月元和以來兩河藩鎮歸地者予一子官
編輯按:《唐書敬宗本紀》云云。
僖宗光啟三年功臣後予一子官
編輯按《唐書僖宗本紀》:「光啟三年秋七月丁亥,貞觀開元 建中興元功臣後,予一子九品正員官。」
昭宗天復元年敘進配饗功臣子孫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天復元年夏四月丙子,大赦,改元 武德、貞觀配饗功臣、主祭子孫敘進之,介公、酅公後予一子九品正員官。」
後唐
編輯廢帝清泰元年五月甲寅賜勸進選人宗子官
編輯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云云。
遼
編輯太宗天顯二年選用遙輦氏子弟
編輯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二年十二月「丁未,詔選遙輦 氏九帳子弟可任官者。」
聖宗統和九年詔官沒王事者子孫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九年秋七月,詔有沒於王事 者,官其子孫。」
開泰八年錄戰沒將校子弟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八年六月戊子,錄征高麗戰 沒將校子弟。」
興宗重熙十六年詔選擇世官
編輯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六年二月,詔世選之官,從 各部耆舊擇材能者用之。」
宋一
編輯宋代文武廕襲,凡遇大禮,致仕遺表俱有恩澤,且旁 及門客、醫士之流。
按:《宋史職官志:文臣廕補》,太師至開府儀同三司,子 承仕郎,孫及期親承奉郎;大功以下及異姓親登仕 郎,門客登仕郎,不理選限。知樞密院事至同知樞密 院事,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及異姓 親登仕郎,門客登仕郎,不理選限。太子太師至保和 殿大學士,子承奉郎,孫及期親承務郎;大功以下登 仕郎;異姓親將仕郎;太子少師至通奉大夫,子孫及 期親承務郎;大功親登仕郎;異姓親登仕郎;小功以 下親將仕郎;御史中丞至侍御史子,承務郎,孫及期 親登仕郎;大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及異姓親將仕郎; 中大夫至中散大夫,子,通仕郎,孫及期親登仕郎;大 功將仕郎;小功以下將仕郎;太常卿至奉直大夫;子, 登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大功、小功親,將仕郎;國子 祭酒至開封少尹,子孫及小功以上,將仕郎;朝請大 夫帶職朝奉郎以上,理職司資序及不帶職致仕者; 同子,將仕郎;小功以下親,將仕郎;緦麻上州文學,注 權官一任,回注正官,謂帶職朝奉郎以上,亡沒應廕 補者。廣南廣東西路「轉運副使;子,登仕郎,孫及期親, 將仕郎;提點刑獄:子,將仕郎;孫及期親,將仕郎; 武臣廕補樞密使、開府儀同三司,子,秉義郎;孫及期 親,忠翊郎;大功以下親,承節郎;異姓親,承信郎;知樞 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太尉、節度使:子,忠 訓郎;孫及期親,成忠郎;大功,承節郎;小功以下及異 姓親,承信」郎;諸衛上將軍,承宣使,觀察使,通侍大夫; 子,成忠郎;孫及期親,保義郎;大功以下,承信郎;及異 姓親,承信郎;樞密都承旨,正侍大夫至右武大夫,防 禦使、團練使,延福宮使至招宣使,任入內內侍省都 知以上:子,保義郎;孫及期親,承節郎;大功以下親,內 各奏異姓親者同。承信郎;刺史:子,承節郎;孫及「期親, 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諸衛大將軍;武功至武 翼大夫;樞密承旨至諸房副承旨,子承節郎,孫及期 親承信郎;大功以下進武校尉;諸衛將軍正侍至右 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子承信郎,孫進武校尉;期親進 義校尉;樞密院逐房副承旨,子承信郎;訓武、修武郎 及閤門祇候,子進義校尉。忠佐」帶遙郡者,每兩遇大 禮廕補子刺史,進武校尉,團練使,防禦使,承信郎, 臣僚大禮蔭補宰相、執政官、本宗異姓門客、醫人各 一人。東宮三師、三少至諫議大夫,稽六曹侍郎、侍御 史,同本宗一人。寺長、貳、監長貳,祕書少監,國子司業, 起居郎,舍人,中書、門下省檢正,尚書省左右司郎官, 樞密院檢詳,若六曹郎中,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開 封少尹,子或孫一人。
《致仕廕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三人。曾任三 少、使相、「執政官見任節度使二人,大中大夫及曾任 尚書侍郎及右武大夫以上,並曾任諫議大夫以上 及侍御史一人。」
《遺表》:「廕補曾任宰相及見任三少、使相五人,曾任執 政官見任節度使四人,大中大夫以上一人,諸衛上 將軍、承宣使四人,觀察使三人。」
按《選舉志》:「補廕之制:凡奏戚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 後本服期親,奉禮郎,大功守監簿,小功初等;幕職官, 緦麻知令錄,異服親亦如之。有服女之夫,則本服大 功以上女夫知令錄;小功判司主簿或尉,緦麻試監 簿;周功女之子知令錄,孫及大功女之子判司主簿, 或尉曾孫及大功女之孫,小功女之子並試監簿。其 非所生子若孫,各降一等。緦麻女之子,試監簿。」每祀 南郊、誕聖節,太皇太后、皇太后並錄親屬四人。皇后 二人,非遇推恩而特旨賜官,不用此法。凡諸妃期親, 守監簿,餘判、司、主簿或尉;異姓親,試監簿;婉容以上、 有服親、才人以上,小功親,並試監簿。凡大長公主、長 公主、公主夫之期親,判、司、主簿或尉,「餘試監簿,子補殿中丞,孫光祿寺丞,婿太常寺太祝,外孫試銜、知縣。」 凡親王婿大理評事,外孫初等職官女之子婿試監 簿,宗室緦麻以上女之夫試銜、知縣,袒免判司、主簿 或尉。其願補右職,依換官法。奉禮郎即右侍禁,幕職 官即左班殿直,知令、錄即右班殿直,判司、主簿、尉即 奉職,試監簿即借職。凡文臣、三公、宰相子為諸寺丞, 「期親,校書郎,餘親,以屬遠近補試銜。」使相,參知政事、 樞密院使、副使,宣徽使子為太祝、奉禮郎,期親,校書、 正字,餘親,補試銜。節度使,僕射、尚書、太子三少,御史 大夫,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子,校書郎、正字,期 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三司使,翰林、資政殿侍講、龍 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後、 觀察使,內各省使子,正字,期親寺、監主簿,餘親試銜 及齋郎。兩省五品,龍圖閣直學士、待制,三司副使、知 雜御史,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餘親齋郎;諸司大卿 監,子,寺、監主簿,期親試銜;小卿監兼職者,子,試銜,「期 親齋郎。」凡武臣宰相,子為東頭供奉官;使相、知樞密 院子為西供頭奉官,期親皆左侍禁,餘屬自左班殿 直以下第官之。樞密使、副使、宣徽節度使子,西頭供 奉官,期親右侍禁,餘屬自右班殿直以下第官之。六 統軍、諸衛上將軍、節度觀察留後、觀察使、內客省使 子,右侍禁,期親右班殿直,餘屬三班奉職以下第官 之。客省使、引進、防禦使、團練使,四方館使,樞密都承 旨,閣門使,「子,右班殿直,期親三班奉職,餘屬為差使 殿侍。諸衛大將軍,內諸司使,樞密院諸房副承旨,子 三班奉職,期親借職,餘屬為下班殿侍。」諸衛將軍,內 諸司副使,樞密分房副承旨,子為三班借職。凡兼職 在館閣校理,檢討,王府記室,翊善、侍講,三司主判官, 開封府判「官、推官,江淮發運,諸路轉運,始許奏及諸 親。提點刑獄,惟許奏男。其嘗以贓抵罪,得復故官。文 臣至郎中及員外郎,任館閣職;武臣至諸司副使、諸 衛將軍者,止許廕子若孫一人,尚在謫籍者弗預。」太 祖初定任子之法,臺省六品、諸司五品,登朝嘗歷兩 任,然後得請,始減歲補千牛齋郎員額。齋郎須年貌 合格,誦書精熟,乃得奏。
太祖建隆元年六月錄陣歿將校子孫
編輯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任子授試銜定七選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太宗踐極,諸州 進奏者授以試銜及三班職,初推恩授散試官者,不 得赴選。太平興國二年,乃詔授試銜等人,特定《七選 集》,歲為定令。」
雍熙三年秋七月應群臣列校死事及陷敵者錄其子孫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四年春正月,「錄死事文武官子孫。」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元年詔文班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廕補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元年春正月改元,內外文武官,中 書舍人、大將軍以上,各賜一子官。按《選舉志》:凡誕 聖節及三年大祀,皆聽奏一人。而淳化改元恩,文班 中書舍人、武班大將軍以上,並許廕補,如遇轉品,許 更廕一子。由是奏薦之恩始廣。每誕聖節,朝臣多請 奏疏屬,不報。
至道二年聖節奏薦任子限翰林學士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以上一子出身凡獻書三百卷以上與一子出身
編輯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二年二月乙未,定任子官制。」
按《選舉志》:「至道二年,始限以翰林學士,兩省五品。」
尚書省四品以上賜一子出身,此聖節奏薦例也。先 是,任子得攝太祝奉禮,未幾即補正員。帝謂「膏粱之 子,不十年坐致閨籍。」是年,悉授同學究出身,赴選集。 〈附〉按《揮麈前錄》:國朝承五代搶攘之後,三館有書僅 萬二千卷。乾德以後,平諸國,所得浸廣。太宗嚮儒學, 下詔搜訪民間,以「開元四部為目。館中所闕及三百 已上卷者,與一子出身。」
真宗咸平三年春正月錄將吏死事者子孫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四年二月壬戌,詔「群臣子弟奏補京官者試一 經。」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六年五月辛亥,「錄望都戰歿將士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元年十二月壬辰死事官吏追錄子孫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以封禪恩廕諸廢國子孫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元年冬十月辛亥,享昊 天上帝於圜臺。癸丑,兩浙錢氏、泉州陳氏、近親蜀孟 氏、湖南馬氏、荊南高氏、廣南河東劉氏子孫未食祿 者,聽敘用。按《閻日新傳》,日新,大中祥符初改文思使。日新起胥史,好云為以進取,嘗上言,「群臣子弟以 廕得官,往往未童齔以受俸,望自今年二十以上乃 給」廩。
大中祥符二年。詔任子求敘遷者。至殿直止門廕授 京官。求差使者。令於國學受業。審官院考試以聞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真宗東封祀汾 陰。進奉人已官者進秩。未官者令翰林試藝與試銜。 齋郎借職。公主、郡縣主以下諸親。外命婦入內者。亦 有恩慶。而東封恩則提點刑獄朝臣使臣皆得奏一 人奏戚屬,舊無定製,有求補閤門祇候者,真宗以宣 贊之職非可以恩澤授,乃詔:「自今求敘遷者,至殿直 止。」大中祥符二年,以門廕授京官。二十五以上求差 使者,令於國學受業,及二年,審官院與判監官考試 其業,及以名聞。內諸司使副授邊任官者,陛辭時,許 奏子。詔樞密院定其制,凡妄名孫及從子為子求廕 者,坐之。
大中祥符四年。以祀汾陰恩廕祖宗舊臣子孫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二月辛酉。祀后土地祗。壬戌。 四品以上逮事太祖。太宗潛藩。或嘗更邊任家無食 祿者。錄其子孫。
大中祥符七年,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西 京分司官郊禋奏廕一子。」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七年,帝幸南京。 詔臣僚逮事太祖者賜一子恩澤。令翰林學士李維 等定。自給諫觀察使以上得請。初轉運使辭日許奏 一人。天禧後惟川廣福建者聽。餘路再任始得奏。又 詔承天節恩例所廕子孫不許以他親及已食祿者。 特許西京分司官郊禋奏廕一子。自是分務西洛者 得以為例,南京則否。
天禧元年二月壬午定宗室子授官之制
編輯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癸丑詔文武官奏廕親屬從本資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四年。冬十月。詔郎中以上致仕。賜一子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五年五月,許武臣子孫換文資。十二月,廣輔臣 郊恩。
按,《宋史仁宗本紀》:「五年五月庚子朔,詔武臣子孫習 文藝者,聽奏文資。十二月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 更改一子官。」
天聖七年,詔贓吏毋用廕,錄用舊臣及周世宗後 按《宋史仁宗本紀》,七年三月乙丑,詔吏胥受賕毋用 廕。五月庚午,詔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監以上並 錄其後。十一月庚午,詔周世宗後凡經郊祀,錄其子 孫一人。
天聖八年,錄用五代大臣子孫。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二月戊子,詔五代時官三品 以上告身存者,子孫聽用廕。」
天聖九年,詔「運判員外以上,遇郊聽任子。」
按《宋史仁宗本紀》:「九年春正月辛亥,詔諸路轉運判 官員外郎以上,遇郊聽任子弟。」
明道元年錄用故宰臣孫及致仕官子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二月「戊午,錄故宰臣孫 並試將作監主簿。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 子校書郎、三丞以上齋郎。」
明道二年,錄周世宗及《五代》諸國後。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六月壬寅,錄周世宗及高季 興、李煜、孟昶、劉繼元、劉鋹後。」
寶元二年詔致仕官犯贓者勿廕許宗室子廕官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二年六月「戊辰,詔諸致仕官 常犯贓者,毋推恩子孫。秋七月丁巳,詔宗室遇南郊 及乾元節恩,許官一子。」
慶曆三年裁損奏補入仕之路選人遇郊赴銓試不赴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廕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十一月丁亥,更廕補法。按 《選舉志》,仁宗慶曆中,裁損奏補入仕之路,凡選人遇 郊赴銓試,其不赴試亦無舉者,永不預選。罷聖節奏 廕恩,學士以下,遇郊恩得奏大功以上親,再遇郊得 奏小功以下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廕子若孫, 再郊及期親,四遇郊聽廕大功以下親。初得奏而年 過六十無子孫,廕期親。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 郊亦許之。武臣廕例倣此。凡廕長子孫皆不限年,諸 子孫須年過十五,若弟姪須過二十,必五服親乃許。 已嘗廕而物故者,無子孫祿仕,聽再廕。自是任子之 恩殺矣。
慶曆四年,詔「錄用西川故臣子孫。」
按:《宋史仁宗本紀》:「四年五月丙子,詔西川知州軍監 罷任未出界而卒者,錄其子孫一人。」
皇祐五年詔百官南郊許奏薦期親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五年二月「戊子,詔百官遇南郊奏薦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
至和二年罷輔臣以下乾元節任子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二年九月「辛巳,罷輔臣宣徽 節度使乾元節任子恩。」
嘉祐元年夏四月丙辰裁定補廕選舉法
編輯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錄用外戚子孫。
按《宋史仁宗本紀》,「六年秋七月戊子,錄昭憲皇太后、 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 九人。」
英宗治平 年以三歲磨勘易至高位獲廕者多改四歲磨勘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編輯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英宗即位。郡縣 致貢奉人。悉命以官。知諫院司馬光建言。「監司太守 遣親屬奉表京師。不問官職高下。親屬近遠。推恩至 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非親。亦除齋郎及差使 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鎮之弊。因循不革。爵 祿本待賢才。今此等受官誠為大濫。縱不能盡罷其 人。「若五服內親,等第受以一官,其無服屬,量賜金帛, 庶少救濫官之失。」然詔令已行,不從其議。時方患官 冗,言者皆謂由三歲一磨勘,其進甚亟,易至高位,故 獲廕者眾。乃令待制以上自遷官後,六歲無故則復 遷之,有過益展,年至諫議大夫止;京朝官四歲磨勘, 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限七十員,員有闕,以前行郎 中久次者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權罷同天節再奏薦。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即位,「三月癸亥,詔入內 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
神宗熙寧元年以奏廕濫始限人數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九月丁亥,減后妃臣僚 薦奏推恩。按《選舉志》:仁宗雖罷聖節恩,而猶行之 妃主。神宗既裁損臣僚奏廕,以宮掖外戚恩尤濫,故 稍抑之。舊諸妃遇聖節奏親屬一人,間一年許奏二 人,郊禮許奏一人,嬪御每遇郊奏一人,兩遇聖節與 一奏。後定諸妃每遇聖節並郊,許奏有服親一人,淑 儀、充儀、婕妤、貴人遇郊許奏小功以上親一人,位號 別而資品同者,許比類奏薦。舊公主每遇聖節、郊禮, 奏夫之親屬一人,公主生日許奏一人,後罷生日恩。 所奏須有服親皇親妻兩遇郊許奏期親一人,後罷 奏。舊郡縣主遇郊許奏親生子。右班殿直若庶子及 其夫之親,兩遇郊許奏借職一人,後親「子惟注幕職, 孫若庶子,兩遇郊方許奏一人。夫之親屬勿奏。舊臣 僚之妻為國夫人者,得遺表恩後除之。妃嬪、公主以 下非有服親之婿,不許奏。」既而曾布等又言:「臣僚陳 請恩澤,宜有定製,乃許見任二府歲乞差遣一人,宰 臣、樞密使兼平章事因事罷者陳乞轉官一人,指射 差遣二人,餘執政官並」各一人。待制以上乞差遣遷 學士者又一人。三路廣桂安撫使、知成都府、梓州差 遣一人,親孫、子循一資。廣南轉運、提點刑獄奏子孫 或期親合入官一人,成都、梓、利、夔路差遣一人,子孫 循一資。中書檢正官、樞密院檢詳官至員外郎,在職 及二年,遇大禮許補親屬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官, 雖未至員外,聽奏補。邕、宜欽極邊煙瘴知州,聽奏子 孫一人。凡因戰陣物故及歿於王事,許官其子孫。又 功臣繪像之家,如無食祿人,則許特奏子孫一人入 官。既定《銓試法》,任子中選者得隨銓擬注,其入優等, 往往特旨賜進士出身。
熙寧二年,罷「七十以上致仕推恩及袒免親,賜名授 官,錄勳臣子孫。」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二年四月「戍午,外任大使臣 年七十以上,令監司體量,直除致仕者,更不與子孫 推恩。六月,錄用勳臣子孫。十一月甲戌,詔祖宗之後 世襲補外官,非袒免親,罷賜名授官。」
熙寧三年春正月,錄唐、周後。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丑,錄唐李氏、周柴 氏後。」
熙寧四年三月辛亥,「錄唐李氏後。」冬十月,立任子出 官試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元年詔遺表乞恩任子過五年者不許職事官至朝奉郎始許任子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祐元年,詔「諸 軍致仕停放人,其遺表恩該及子而過五年自陳者, 慮有冒濫,母推恩。職事官卿監以下應任子者,須官 至朝奉郎乃許奏。」又按《志》:哲宗既親政,詔復舊,凡 乞致仕而不願轉官者,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諸司使, 許奏補。本宗有服親一人,自奉議郎內殿承制以下, 許與有服親一人恩例。惟中大夫、中散大夫、諸司使 帶遙郡者,廕補外,仍與有服親恩例;若致仕未受敕 而身亡者,在外以陳乞至門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 亦許乞有服親恩例一人。初,任子法以長幼為序,若應奏者有廢疾,或嘗犯私罪至徒,或不肖難任從仕, 許越奏其次。至是,始刪去「格令長幼為序」四字。 元祐三年,太皇太后詔親屬恩澤皆四分減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三年定宰臣執 政初遇郊,許奏本宗異姓親各一人,次遇郊奏數如 初。願用其恩與有官人,則許轉官,並循資或乞差遣。 惟不得轉入朝官,循入支掌。應奏承務郎、殿直以上, 許換升一任,不得升入通判。餘官三遇郊許奏有官 人。舊制,應奏兩人止者,次郊止許奏有官人,其後遇 郊更合補廕者,並準此為間隔之次。已致仕而遇大 禮應奏補者,再奏而止。宣仁太皇太后諭輔臣曰:「近 己裁減入流,本家恩澤宜減四分之一。」呂公著等曰: 「陛下臨朝同聽斷,本殿恩澤,自不當限數。先來所定, 止與皇太后同等,豈可更損?」宣仁曰:「裁減恩澤,凡自 上而始,則均一矣。」乃詔曰:「官冗之患,實極於今。苟非 裁入流之數,無以清取士之源。吾以眇身,率先天下, 今後每遇聖節、大禮、生辰,合得親屬恩澤,並四分減 一,皇太后、皇太妃同之。」按《上官均傳》,均為監察御 史,言官冗之弊,請罷粟補吏,減任子員,節特奏名之 濫,增攝官「之舉數,抑胥史之幸進,以清入仕之源。」詔 有司議。久之,不能有所省,復疏言:「今會議之臣,畏世 俗之譏評,不計朝廷之利害,閔鄙耄之不進,不思才 者之閑滯,非策之善也。」因請對,力陳之。宣仁後曰:「當 從我家始。」乃自後屬而下至大夫,悉裁其數。
元祐五年,定親王女郡主廕補法。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祐五年。定親 王女郡主廕補法,遇大禮許奏親屬一人。所生子仍 與右班殿直,兩遇奏子或孫與奉職。即用奏子孫恩 迴授外服親之夫及夫之有服親者。有官人轉一官, 毋得升朝,選人循一資,無官者與借職,須期以下親 乃得奏。吏部言:「皇太妃遇大禮以應奏恩與其親屬, 而」服行不應法,詔用皇后緦麻女之子為比,補借職。 舊法,母后之家十年一奏門客,而太妃未有法。紹聖 初,詔皇太妃用興龍節奏親屬恩,迴授門客。自是,太 後每及八年,太妃十年奏門客一名與假承務郎,許 參選。如年數未及,凡恩皆毋回授。
元符 年定命婦宗室奏廕之例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符後命婦生 皇子,許依大禮奏有服親三品以上三人,宗室緦麻 親許視異姓廕孫。」
徽宗政和 年尚書省定任子回授格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廕補異姓,惟 執政得奏。如簽書樞密院事,雖依執政法,而所廕即 不理選限,後因轉官礙止法者,許回授未仕子孫,而 貪冒者又請回授異姓。有司每沮止之,然亦多御筆 許特補。政和間,尚書省定回授格,謂無官可轉、或可 轉而官高不欲轉、或事大而功效顯著為一格,許奏 補。「《內外白身有服》親;官有止法不可轉;功績次著」為 一格,「許奏本宗白身袒免親;官不甚高而功績大」為 一格,「許奏《本宗白身有服》親;官不甚高、功不甚大」為 一格,而分為三,一與《內外有官有服》親,一與《有官有 服本宗親》,一與有官有服者之子孫,凡為六等。
宣和二年以廕補多濫立限年法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宣和二年。殿中 侍御史張汝舟言。「今法所該補奏與先朝同。昔之官 至大夫。歷官不下三五十年。而今閱三五年有已至 大夫者矣。諸翼將軍至武翼郎。須出官三十年方許 奏補。今文武官奏補未嘗限年。此太濫也。至若中大 夫以下及武功武翼大夫。已永致仕。而不及受敕。乃 格其恩,於是有身謝而未受敕者,其家或至匿哀須 限,然不及親受而不與霑恩者多矣,此太吝也。欲自 今中大夫至帶職朝奉郎以上,雖遇郊恩,入官不及 二十年,皆未許廕補。雖已經奏薦,再遇郊恩,年仍未 及者,亦寢其奏,庶抑其濫。至於文武官及大夫以上, 嘗求休致而身謝在出敕前,欲並許奏廕,以補其不 及。尚書省文武官致仕,雖不及受敕,若無曾受廕人, 自有遺表恩。又寺監長貳至開封少尹,係用職事廕 補,不合限年餘。」從之。
宣和七年,定待制以上限年任子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十一月庚午,詔「無出身待制 以上,年及三十,通歷任,滿十歲,乃許任子。」〈按此詔又載於欽宗
靖康元年五月辛未,查徽宗以是年十二月禪位於欽宗,則距靖康元年五月纔五月耳,欽宗不應又申飭也。故後條不復再錄。
〉欽宗靖康元年詔非法回授及特許者毋錄用
編輯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崇寧以來,類多 泛賞。如曰「應奉有勞、獻頌可采、職事修舉、特受特轉 者,皆無事狀可名,而直以與之。」孟昌齡、朱勔父子、童 貫、梁師成、李邦彥等凡所請求,皆有定價,故不三五 年,選人有至正郎或員外帶職小使臣至正副使,或 入遙郡橫行者。而蔡京拔用從官,不論途轍,一言合 意,即日持橐,又優堂吏,往往至中奉大夫,或換防禦觀察使,由此任子百倍。欽宗即位,赦恩覃轉,惟許宗 室,其文武臣止令回授有官有服親,且詔「非法應回 授及特許者毋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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