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49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四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十九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五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四十九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十七

  元一

銓衡典第四十九卷

官制部彙考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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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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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以萬戶斷事官治事。世祖定天下,設寺監、衛府 以主內,行省、行臺等以主外,而官制大備。

按《元史百官志》:「王者南面以聽天下之治,建邦啟土, 設官分職」,其制尚矣。漢、唐以來,雖沿革不同,恆因周 秦之故以為損益,亦無大相遠,大要欲得賢才用之, 以佐天子理萬民也。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 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 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 親貴重臣耳。及取中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 術用之。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 行省元帥授之。草創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世 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製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 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 「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體 統既立,其次在內者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 則有行省、有行臺、有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 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 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於是一代之制始備,百 年之間,子孫有所憑藉矣。大德以後,承平日久,靡文 之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倖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 官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 正之,勢固然也。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係 乎人,故取其簡牘所載而論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 已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 其大概,作《百官志》。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正一品,銀印,以道燮陰 陽,經邦國。有元襲其名號,特示尊崇。太祖十二年,以 國王置太師一員。太宗即位,建三公,其拜罷歲月,皆 不可考。世祖之世,其職常缺,而僅置太保一員。至成 宗、武宗而後,三公並建,而無虛位矣。又有所謂大司 徒、司徒、太尉之屬,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 開府。而東宮嘗置三師、三少,蓋亦不𢘆有也。 中書令一員,銀印。典領百官會決務庶。太宗以相臣 為之。世祖以皇太子兼之。至元十年,立皇太子行中 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復 以皇太子行中書令,置屬監印二人。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銀印。統六官,率百司 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國初,職名 未創,太宗始置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世祖中統 元年,置丞相一員。二年,復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 員。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七年,立尚書省,置丞相 二員。八年,罷尚書省,乃置丞相二員。二十四年,復立 尚書省,其中書省丞相二員如故。二十九年,以尚書 再罷,專任一相。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丞相二 員,中書丞相二員。四年,尚書省仍歸中書,丞相凡二 員。自後因之不易。文宗至順元年,專任右相,其一或 置或不置。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掌機務,貳丞相,凡軍國重事, 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元年,置平章二員。二年,置平章 四員。至元七年,置尚書省,設尚書平章二員。八年,尚 書併入中書,平章復設三員。二十三年,詔清冗職,平 章汰為二員。二十四年,復尚書省,中書、尚書兩省平 章各二員。二十九年,罷尚書省,增中書平章為五員, 而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為六員。成宗 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武宗至大 二年,再立尚書省,平章三員,中書五員。四年,罷尚書 省歸中書,平章仍五員。文宗至順元年,定置四員,自 後因之。

右丞一員,正二品;左丞一員,正二品。副宰相裁成庶 務,號「左右轄。」世祖中統二年,置左右丞各一員。三年, 增為四員。至元七年,立尚書省,中書右丞、左丞仍四 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省,左、右丞各一員。二十二年, 汰冗職,右、左丞如故。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 各一,而中書省缺員。二十八年,復罷尚書省。三十年, 設右丞二員,而一員為商議省事。成宗元貞元年,右 丞商議省事者,又以昭文大學士與中書省事。武宗 至大一年,復立尚書省,右、左丞二員,中書右、左丞五 員。四年,罷尚書右、左丞,中書右、左丞止設四員。文宗 至順元年,定置右丞一員、左丞一員,而由是不復增損。

參政二員,從二品,副宰相以參大政,而其職亞於右 左丞。世祖中統元年,始置參政一員,二年,增為二員。 至元七年,立尚書省參政三員。八年,尚書併入中書 參政二員。二十三年,汰冗職,參政二員如故。二十四 年,復立尚書省參政二員,中書參政二員。二十八年, 罷尚書省參政。武宗至大二年,復置尚書省參政二 員,中書參政二員。四年,併尚書省入中書,參政三員。 文宗至順元年,定參政為二員。自後因之。

參議中書省事,秩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 管轄,軍國重事咸預決焉。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 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員。大德元年,止置四員。後遂為 定額。其治曰「參議府。」令史二人。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左司所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 三曰貼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 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 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闕選,五曰別里哥選。戶 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羊馬,四曰 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 有六,一曰海運,二曰儹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 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 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令史二人, 蒙古書寫一十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七人,典 吏十五人。

右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 員,正七品。中統元年,置左右司。至元十五年,分置兩 司。右司所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 曰鋪。四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 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 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橫造軍器,二曰常課段疋,三 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令史二人,蒙 古書寫三人,回回書寫一人,漢人書寫一人,典吏五 人。

中書省掾屬:

監印二人,掌監視省印,有中書令則置。

知印四人,掌執用省印。

怯里馬赤四人。

蒙古必闍赤,二十二人,左司十六人,右司六人。 漢人省掾,六十人,左司三十九人,右司二十一人。 回回省掾,十四人,左司九人,右司五人。

宣使五十人。

省醫三人。

《玉典》赤四十一人,

斷事官,秩三品,掌刑政之屬。國初,嘗以相臣任之,其 名甚重,其員數增損不常,其人則皆御位下及中宮、 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一十 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 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八年,始給印。二十七 年,分立兩省,而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八年,十八位 下置三十六員,併入中書。三十一年增二員。後定置, 自御位下及諸王位下,共置四十一員。首領官:經歷 一員,知事一員。吏屬: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二 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八 人,典吏一人。

客省使,秩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 令史一人。掌直省舍人、宣使等員選舉差遣之事。至 元九年,置。使二員,一員兼,通事一員不兼。大德元年, 增置四員,副二員,直省舍人二員。至元七年始置,後 增至三十三員。掌奏事給使差遣之役。檢校官四員, 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 事。」書吏六人。大德元年置。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穀出納、營繕料 例、凡數計、文牘簿籍之事。」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 年,省為一員,典吏八人。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出納四方文移、緘縢、啟拆之事, 郵遞之程期,曹屬之,承受兼主之。中統元年,置二員。 至元三年,定為一員,典吏八人。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籍帳案牘,凡 備稽考之文,即掌故之任。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 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典吏十人。蒙古架 閣庫兼管勾一員,典吏二人。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 典吏二人。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 令,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勳爵邑之制, 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 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 員。至元元年,以《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 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 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 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仍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 中各一員,員外郎仍二員。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 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十九年,尚 書裁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二十 一年,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如故。二十三 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員額各二員。二十 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蒙古必闍赤三人,令 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 人,奏差六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五人,典吏一十九 人。

戶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三員,從六品。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 之政令,凡貢賦出納之經,金幣轉通之法,府藏委積 之實,物貨貴賤之直,斂散准駁之宜,悉以任之。」中統 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 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元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 郎、郎中四員,員外郎省為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 年,復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 又省為二員。七年,始列《尚書》六部,尚書二員,侍郎二 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故。十三年,尚書增置一員,侍 郎、郎中、員外郎如故。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 員。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定以二員為額。明 年,以戶部所掌視他部特為繁劇,增置二員。成宗大 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亦省一員,各設三員:主 事八員,蒙古必闍赤七人,令史六十一人,回回令史 六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三十二人,蒙古 書寫一人,典吏二十二人,司計官四人。其屬附見於 後: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至元二十五年始 置。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 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 控案牘一員,司吏二十三人,譯史二人,司庫四十六 人,內以色目二人參之。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設置同上。提 控案牘二員,司吏一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一十三 人。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疋,設置並同上,而副 提舉則增一員。提控案牘設三員,後省二員。司吏二 十二人,譯史一人,司庫二十六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掌絲綿布帛諸物,設置並同上, 提控案牘二員,其後省一員。司吏一十七人,譯史一 人,司庫一十五人,內參用色目二人。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二 十八年,以四庫錢帛事繁,始置一員,仍給印。

提舉富寧庫。至元二十七年始創。提舉一員,從五品; 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分掌「萬億 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吏目一人。其後,司吏增至六 人,譯史一人,司庫八人。

諸路寶鈔提舉司。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 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 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 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戶部兼領交鈔公 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秩正五品。二十四年, 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陞正四品,增副達魯花赤、提 控案牘各一員。其後定置已上官員,提控案牘,又增 一員,設司吏十二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 人,奏差七人。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 副使三員,正七品。世祖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 「寶鈔庫」,秩正六品。二十六年,陞從五品,增大使、副使, 設司庫。其後遂定置已上官員:司吏七人,譯史一人, 司庫五十人。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 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秩從八品。至元 二十四年,陞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人。其後遂定置 已上官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 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始制緡鈔庫,用正 九品印,置監燒緡鈔官。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 庫,秩從八品,各置達魯花赤、大使、副使等員。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初立中都行用庫,秩從七品,提 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 至元二十四年,京師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 「順承」,因城門之名為額。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 曰和義,曰崇仁。並因城門以為名。

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併領京城各市。提舉 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 品;提控案牘一員,司吏六人。世祖至元十九年,併大 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司。」至武宗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四:

「馬市、豬羊市,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 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世祖至元三十年,始置 牛驢市、果木市,品秩設官同上。

魚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始置。

煤木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 員。至元二十二年始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至元十九年始 置。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二 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二員,司吏五人。二十八年,省同 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餘如故。

「抄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 員,從九品。中統四年始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 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陞正八品,增置提領、副使各 一員。

印造鹽茶等引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四 年置,掌印「造腹裏行省鹽茶礬鐵等引」,仍置攢典、庫 子各一人。

右以上屬戶部。其萬億四庫,國初以太府掌內帑之出納,既設左藏等庫,而國計之領在戶部,仍置「萬億等庫」 ,為收藏之府。中統元年,置庫官六員,而未有品秩俸給。至元十六年,始為提舉萬億庫,秩正五品。二十四年,改陞都提舉「萬億庫」 ,秩正四品。二十五年,分立四庫,以分掌出納。至二十七年,又別立「富寧庫」 焉。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 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 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 二員,掌凡漕運之事。世祖中統二年,初立軍儲所,尋 改漕運所。至元五年,改漕運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 漕運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 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而京畿都漕運司之 額如舊,止領「在京諸倉出納糧斛,及新運糧提舉司 站車攢運公事」,省同知、運判、知事各一員,而押綱官 隸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運判各一員。其後,定置 官員已上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吏屬令史二十 一人,譯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 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屬二十有四。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車 二百五十輛,隸兵部。開設運糧埧河,改隸戶部。定置 達魯花赤一員,都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一 員,吏目一員,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

京師二十一倉,秩正七品。

《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 《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 《千斯倉》。中統二年置  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 永濟倉:至元四年置  《惟億倉》。

《既盈倉》,         《大有倉》。並係皇慶元年置 屢豐倉、         積貯倉。並係皇慶元年增置

已上十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豐穰倉:皇慶元年置  廣濟倉:皇慶元年置 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置 「《既積》倉」,         《盈衍倉》。至元二十六年置 相因倉。中統二年置  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

已上八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慶貯倉。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至元三 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 李二寺、通州等處儹運糧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 運司分立都漕運司,於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運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 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 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 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屬七十 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      永備北倉。

「廣盈南倉」、      廣盈北倉。

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       大盈倉。

大京倉、       大稔倉。

足用倉、       豐儲倉。

豐積倉、       恆足倉。

《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       富有倉。

廣儲倉、       《盈止倉》。

「及秭倉」,       「迺積倉。」

樂歲倉、       慶豐倉。

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       富儲倉。

「富衍倉」       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       「舊縣倉。」

陵州倉、       「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      尖塚西倉。

尖塚東倉、      長蘆倉。

武強倉、       夾馬營倉。

上口倉、       唐、宋倉

唐村倉、       安陵倉。

四、「柳樹倉」、      「淇門倉。」

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 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 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 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臺,曰鄒平,曰 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濬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 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隻為一 綱,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 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 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 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國初,中統始置景州 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 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 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併置檀州等處採金鐵冶都 「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隸焉。他如河東、山西、濟 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 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𨍭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竈榷 辦鹽貨,以資國用。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 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首領官,經歷一 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國初, 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 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滄清課鹽」 使所。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至元二 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 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滄清課三鹽司。十二年,改 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 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滄清二鹽使司。二十三年,改 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 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 轉運司。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 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 從八品;辦鹽各有差。

利國場、       《利民場》。

海豐場、       阜民場。

阜財場、       益民場。

潤國場。       海阜場。

海盈場、       海潤場。

嚴鎮場。       富國場。

興國場。       厚財場。

豐財場       三義沽場。

蘆臺場、       越支場。

石碑場、       《濟民場》。

惠民場、       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 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 改置運司。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 運司。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 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 場「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 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

永利場、       寧海場。

官臺場。       豐國場。

新鎮場、       豐民場。

富國場。       高家港場。

永阜場、       利國場。

固堤場、       王家岡場。

信陽場。       濤洛場。

石河場。       海滄場。

行村場、       登寧場。

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 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 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 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 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 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 「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 燕享、貢舉之政令,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𥳑冊之信, 神人封諡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 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辦,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侍」 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至元 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 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 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明年,又合為吏禮部。十三 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 郎定以二員為額。成宗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領 會同館事,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九 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 二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 錢穀計帳之事。典吏八人。

侍儀司,秩正四品,掌凡朝會、即位、冊後、建儲、奉上尊 號,及外國朝覲之禮。至元八年,始置左右侍儀奉御 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 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左右侍儀 副使二員,左右侍儀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承 奉班都知、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儀奉 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使等 員,改置通事舍人十四員。三十年,減通事舍人七員 為侍儀舍人。大德十一年,陞秩正三品。至大三年,置 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至治元年,增 置通事舍人六員,侍儀舍人四員。其後,定置侍儀使 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首領官, 典簿一員,從七品。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 事舍人一十六員,從七品;侍儀舍人十四員,從九品。 吏屬:令史二人,譯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一人。其屬, 法物庫。秩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 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秩從四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 儀衛之事。至元三年,始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 鈐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十六年,陞正三品,降虎符, 增置達魯花赤一員,隸宣徽院。二十年,復為從四品。 二十五年,歸隸禮部。元貞元年,復陞正三品。皇慶元 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至順二年,撥隸 侍正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 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首 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 四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屬控 鶴百戶所,秩從七品,色目百戶一十三員,漢人百戶 一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衛器仗。大使一員,從七品; 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正四品,掌樂工供奉祭饗之事。至元八年, 立玉宸院,置樂長一員,樂副一員,樂判一員。二十年, 改置儀鳳司,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 員。二十五年,歸隸禮部,省判官三員。三十一年,置達 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改陞「玉宸樂院」, 秩從二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 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定置大使 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首領官,經歷一員,從 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吏屬,令史二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其屬五:

雲和署,秩正七品,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 至元十二年始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 年,陞正六品。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安和署,秩正七品,職掌與雲和同。至元十三年,始置。 皇慶二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師二人, 提控四人。

常和署。初名管勾司,秩正九品,管領回回樂人。皇慶 元年初置。延祐三年,陞從六品。署令一員,署丞二員, 管勾二員,教師二人,提控四人。

天樂署,初名「昭和署」,秩從六品,管領河西樂人。至元 十七年始置。大德十一年,陞正六品。至大四年,改為 天樂署。皇慶元年,陞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 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書史二人,書吏四人,教 師二人,提控四人。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等物。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皇慶元年始置。

教坊司,秩從五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 百戶。」中統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陞正五品。十七年, 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 部。大德八年,陞正三品。延祐七年,復正四品。達魯花 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令史四人,譯史、知印、奏差各二人, 通事一人,其屬三: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 朝貢者。至元十三年始置。二十五年罷之。二十九年 復置。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禮部 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正四品;副 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書四人,蒙古必闍 赤一人,典給官八人。其屬有「收支諸物庫」,秩從九品, 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始置。

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宣敕紙劄,大使一員,副 使一員。至元九年始置。

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 品;典吏一人。

「兵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 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 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駝馬、牛羊、鷹隼、 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 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 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別置工部,以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 郎三員,郎中如舊,員外郎五員。三年,併為右三部。五 年,復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 外郎一員。七年,始列六部,尚書一員,侍郎仍舊,郎中 一員,員外郎仍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 析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 為額。至治三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 二人,令史十四人,回回令史一人,怯里馬赤一人,知 印二人,奏差八人,典吏三人。其屬附見:

大都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 至元十六年,始置運糧提舉司。延祐四年,改今名。提 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司吏 六人,委差一十人。「海王莊、七里莊、魏家莊、臘八莊」四 所,各設提領一人,用從九品印。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 赤一員,總管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各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吏屬令史六人。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 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大王位下,中統二年始 置。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遣使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總管」 府,秩正三品,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始置,官 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併衙門,以哈兒班荅大王 遠鎮一隅,別無官屬,存設不廢。定置府官,達魯花赤 二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奏差二人,典吏一 人。其屬,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 提舉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提舉一員,提控案牘 一員,司吏二人。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從三品。 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知事 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一人,知印通事一人,奏差二人,掌「別吉大營及管領大都路 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延祐四年,陞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 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 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 控案牘兼照磨一員,令史六人,譯史、通事、知印各一 人,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 於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始置。

刑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 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 令。凡大辟之按覆,繫囚之詳,讞孥收產沒之籍,捕獲 功賞之式,冤訟疑罪之辨,獄具之制度,律令之擬議, 悉以任之。世祖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 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以郎中、員」 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元年,析置工部,而兵刑 仍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仍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 置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別置刑部,尚書一 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八年,改為兵刑 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 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大德四年,尚書增置一員。其 首領官則主事三員。吏屬則蒙古必闍赤四人,令史 三十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 差十人,書寫三人,典吏七人。其屬附見: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一員,正九品。獄典一 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繫獄之任。大德七年,始 置專官。部醫一人,掌調視病囚。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二十年,改「大都 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隸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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