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明一〈總〉
銓衡典第五十五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三
編輯明一
編輯明定「兩京文武百官及各府州縣外官額數品級之 制。」
按《明會典》:「國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 四部,分治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 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設尚書、侍郎等官,仍 屬中書省。十三年,革中書省,罷丞相,戒後世嗣君毋 得復設丞相,有敢建言請復者,罪至族。」語具祖訓中。 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門。自是中書之政,分於六部, 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其餘院、司、府、寺、 監等官,莫不體統相維,品式具備,革除年稍有變更。 永樂初,悉復舊,因陞北平為北京,總置行部。後遷都 分置,各稱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舊在 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宣德三年革 行部。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製。嗣後兩京各 衙門官職並置、繁簡隨宜、間或因事損益。然建置皆 本祖宗之舊。具列於後
京官: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國初置三公府,後不 設,官,不專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師、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太子賓客」以上皆東宮官,不專授,但為大 臣兼官及贈官。
中極殿大學士,舊為華蓋殿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 舊為謹身殿大學士。洪熙年,初設文華殿大學士、武 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以上初專 設,後皆以師、保、尚書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後俱不設,止 以勳戚大臣掌府事。
首領官經歷一員。
《吏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國初,設主事、司務各四員,為首領官,有主事 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務 亦止設二員。各部皆同。
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總部、司封、司勳、考功,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選、驗封、 稽勳、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設 文選司主事一員。正統十一年,添設考功司主事一 員。
文選司,考功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驗封司,稽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戶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嘉靖中,內一員「總 理西苑農事。後裁,總督倉場一員。宣德五年,添設本 部尚書一員,專督倉場。後或用侍郎,無定銜,俱不治 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 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 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 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 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 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 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 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元 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 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 革交趾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 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 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 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 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 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 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 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 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
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 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 各二員。陝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 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 一員。
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廣司,郎中、員外郎 各一員。主事各四員。內「湖廣司主事三員。管通州大 運等倉。」
陝西司郎中三員。內一員「總理甘肅錢糧」,一員駐劄 花馬池,整理客兵糧草。隆慶四年、改駐延綏鎮城。員 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廣東司、廣西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二員。 山東司,郎中二員。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員外郎一 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 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員外郎一員主 事四員。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 廳監收放錢糧。」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內六員「管舊 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 永平糧餉。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舊有副提舉一員, 典史一員,後俱革。抄紙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 後不設。印鈔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廣盈 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寶鈔 廣惠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 六年革。贓罰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 六年革。「外承運庫」,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甲字庫大 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 靖三十六年革。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 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戊 字庫,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御 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舊有副 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軍儲倉後革,舊有大使、副 使各一員,俱革。」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 安門倉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張家灣 鹽倉檢校批驗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 俱革。
《禮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儀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設郎 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儀制、祠 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 一員。正統六年,添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員,協 理司事。正統後,添設主客司主事一員,提督會同館。 萬曆九年裁革《儀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員。十 一年復設。
儀制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如遇選駙馬。 則添設本司主事一員教習
祠祭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主客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提督 會同館。
精膳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司正一員,左右司副各一員,萬曆 九年革左司副一員,十一年復。行人三十二員,舊三 百四十五員,嘉靖中,存三十七員,萬曆九年革五員。 鑄印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萬曆九年革。教 坊司奉鑾一員,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協同官十五員。
《兵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隆慶四年,添設協 理部事侍郎二員,尋罷「協理京營戎政一員。正統十 四年,始設提督團營,以兵部尚書或左都御史兼領 之。嘉靖二十年,添設兵部尚書一員專督。二十九年, 改設兵部侍郎一員,協理京營戎政。萬曆九年裁革。 十一年復設,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司馬、職方、駕部、庫部,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 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員。洪武、宣德間,添 設武選司主事三員,職方司主事四員。正統十年,添 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員,協管司事;武選司員 外郎一員。」十四年,添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員。 「成化三年,添設車駕司郎中一員,點閘皇城守衛官軍。」弘治九年,添設武庫司員外郎一員。嘉靖十二年, 添設職方司員外郎一員。其添設武選武庫員外郎 及車駕主事,後俱革。隆慶三年革武庫司主事一員。 萬曆九年革武選職方車駕協司郎中及主事各一 員,武庫司主事一員。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設車駕司 主事一員
武選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五員。內一員清理 軍職貼黃,一員續黃,一員管新官襲替,一員管舊官 襲替,一員管優給優養官舍
職方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主事六員。內一員管 山海關,一員管清解軍丁,四員輪管驗軍,巡捕點閘 京城九門,存恤軍士、編發軍犯,及看「本部題本。」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內一員督理 會同館,一員管理太僕寺收放馬價,並各關交兌馬 匹。
武庫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管理 京衛武學官生」
所屬衙門:會同館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內一員、後添 設大通關大使一員
《刑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憲部、北部、司門部、都官部,設 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 二部,仍分憲、比、司門、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 部清吏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宣德間, 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各司俱添設主事二員。成化 元年,廣西、四川二司添設主事各一員,後革。萬曆九 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 廣東、廣西、河南、山西、四川、雲南、貴州九司主事各一 員。
「浙江司、江西司、廣東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廣西 司、雲南司、貴州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各三員。 湖廣司、陝西司、山東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 主事各二員。
所屬衙門司獄六員
工部:
正官尚書一員,左、右侍郎各一員。舊有提督易州山 場侍郎一員。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國初,設子部四,曰營部、虞部、水部、屯部。設郎中、 員外郎各一員。後改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 司,以首領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員。後陸續添設營 繕司員外郎二員,主事四員。虞衡司郎中二員,員外 郎一員,主事二員。都水司郎中三員,主事九員。屯田 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 盔甲廠郎中一員,添主事一員管理。四十四年,革屯 田司,管易州山廠郎中一員,改設主事一員。隆慶二 年,改都水司,管沽頭閘主事於夏鎮閘。三年,革都水 司,管濟寧閘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 主事一員,添設協理司事主事一員。萬曆五年,添設 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員。革都「水司,管呂梁洪」 主事一員。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員。九年, 革虞衡司,「管遵化鐵冶」郎中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三員。內一員管重城。一員「管 臨清磚廠。」主事五員。內一員「管清匠司。一員管繕工 司。一員管修理京倉。」
虞衡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內一員「管街道溝渠。」 主事四員。內一員管節慎庫,一員管軍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員。內一員「管理沙河至儀真河道,一 員管理靜海至濟寧河道,一員督理通惠閘河並天 津河道,一員管徐淮河道。」員外郎一員,主事七員,內 一員「管器皿廠,一員管六科廊,一員管徂徠等泉兼 管濟寧閘,一員管夏鎮閘。」
屯田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內一員「管易 州山廠,一員管臺基廠柴炭」
所屬衙門文思院。大使一員,副使二員。洪熙元年,添 設大使、副使共六員。後裁革巾局,今設於內府,舊 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鍼工局,今設於內府,舊有 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營繕所所正一員,舊二員,後 革一員。所副二員,所丞二員,舊有添設一員,隆慶三 年革。皮作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二員,後革。顏料局, 後革,舊有大使一員,革。寶源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 一員,嘉靖四十三年革。鞍轡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 員,隆慶元年革。軍器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舊二員, 後革一員。節慎庫,嘉靖八年,添設大使一員。織染所, 雜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廣積抽分竹木局,舊有大 使、副使各一員,隆慶五年革。通積、抽分竹木局,副使 一員,兼管廣濟、白河二局,舊有大使一員,後革。蘆溝 橋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通州 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白河抽分竹木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大通關提舉 司,舊有提舉一員,萬曆二年革,有副提舉二員,典史 一員,久革。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都察院:
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員,左、右副都御史二員,左、右僉 都御史四員。以上坐院官,後不全設。其總督軍務,漕 運糧儲、巡撫地方等項,因事添設,無定員,或以都御 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無定銜,見《都察院》。
首領官:司務二員。舊四員,後革二員,經歷一員,都事 一員,照磨一員,檢校一員。
屬官國初,設浙江等十二道監察御史六十員。後增 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員。後不全設。
浙江道、江西道、山東道、河南道,監察御史,各十員。 『湖廣道、陜西道、山西道,監察御史,各八員』。
「廣東道,福建道,四川道,廣西道,貴州道」,監察御史各 七員。
雲南道監察御史十一員。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舊六員。嘉靖八年革三員。萬曆 九年革一員,又住補一員
通政司。
正官通政使一員,左、右通政二員。後添設謄黃右通 政一員。萬曆九年,革右通政及謄黃右通政。十一年, 復右通政,左、右參議二員。
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大理寺:
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
首領官司務二員。
屬官:左寺。左寺正一員,左寺副二員,左評事四員。萬 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右寺右寺正一員,右寺副一員,右評事四員。舊八員, 後革四員。
詹事府:
正官: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錄事二員。內一員、後添設。萬曆九 年革。十一年復設
屬官:通事舍人二員。
左、右春坊,大學士,左、右庶子,左右諭德,各一員。左、右 中允,左右贊善,左右司直郎,各二員。左右清紀郎,各 一員。左、右司諫,各二員。
司經局洗馬、校書、正字,各二員。以上「詹事府及坊局 官」,後不全設,亦無定員。
太常寺:〈舊為太常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舊為司丞,或因事 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簿二員。內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十一年 復設
屬官:「博士二員」,內萬曆九年裁一員,十一年復設。協 律郎五員,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五員,隆慶三年革二 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贊禮郎三十 一員,舊六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三員,隆慶三年革十 五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三員。司 樂三十四員,舊二員,嘉靖間增至三十九員,隆慶三 年革三十一員。萬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員。十一年 復設七員。
天地壇祠祭署。舊有奉祀一員、祀丞二員。嘉靖三十 七年革
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各祠祭署俱嘉靖九年設。 奉祀、祀丞各一員。
先農壇、祠祭署,「舊為山川壇、籍田祀祭署,嘉靖九年 改為神祗壇,萬曆四年改今名。奉祀一員,祀丞二員。 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各祠 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員。」
犧牲所、舊有吏目一員。後革
光祿寺:〈舊為光祿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舊為「司丞。」
首領官典簿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錄事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
屬官:大官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內萬曆九年革一 員,十一年復設監事四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 年復設。珍羞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監事四員。良醞 署,署正一員,署丞四員,監事四員。掌醢署,署正一員, 署丞三員,舊四員,後革一員,監事四員。司牲司大使 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司牧局,舊有大使一員,嘉 靖七年革。銀庫大使一員。萬曆二年添設。
太僕寺:
正官卿一員,少卿三員。舊二員,「正德十一年添設一 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寺丞三員。舊四員, 後增至十二員,又裁革,止存三員,萬曆九年革一員, 十一年復設。」
首領官:主簿一員,常盈庫大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後革。舊有監正、監副、錄事各一員俱革。各群,後革。舊有群長各一員,俱革。
順天府:
正官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三員。舊六 員,內一員「管糧」一員,管匠一員,管馬一員,清軍一員, 管河一員,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員。萬 曆九年革管匠清軍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兼管軍 匠。推官一員。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宛平、大興二縣。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州 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二員。舊各一員,後各設 三員。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員。萬曆九年各革一員。 十一年各復設一員,主簿各一員,後添革不一。典史 各一員。
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內二員、永樂十九年、添設。 陰陽學正術一員
醫學正科一員。
「司獄司」,司獄一員。
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都稅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正陽門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副使一員,萬曆九年革。
崇文門分司。副使一員。
安定門稅課司。大使一員。
德勝門分司。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久住補〉
蘆溝橋宣課司,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革。 王平口巡檢司、石港口巡檢司、齊家莊巡檢司、蘆溝 橋巡檢司俱屬宛平縣,巡檢各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大使一員。
批驗茶引所。舊有大使一員。萬曆十一年革
壩、上倉壩,上東馬房倉壩,上北馬房倉壩,上南倉壩, 上北倉,黃土倉,北草場倉,湯山草場倉,鄭家莊馬房 倉、臺基廠草場、明智坊草場、北新草場、安仁坊草場, 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義河倉,北高倉,𣵡石橋倉,南石渠倉,大使各一員。 金盞兒甸倉,湖渠馬房倉,𣵡石橋南倉,南石渠西倉, 吳家駝牛房倉、東直門裡牛房倉副使各一員。 東直門外牛房倉、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源閘屬宛平縣、慶豐閘屬大興縣。閘官各一員。 鴻臚寺〈舊為儀禮司列禮部屬官下〉
正官卿一員舊為司正。左、右少卿二員,舊為左、右司 副。左、右寺丞二員。舊為左、右司丞四員,後革二員。弘 治以後,又因朝賀執事必用堂上官五員。恐臨時事 故缺人,預於額外選官品稍卑者,以原職隨堂辦事, 無定員,見設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鳴贊九員。舊五員,後添設三員。隆慶三年添設 一員,隨住補。十一年復設一員。序班五十員。舊四十 四員,後添設十員。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員,萬曆十一 年復設四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國子監:
正官:祭酒一員,司業一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監丞一員。舊二員。博士五員。助教九員。舊一十 五員,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學正七員,內一員 填注「孔氏世襲。」舊十一員,革四員。學錄四員。舊七員, 後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典籍一員。掌饌一員。舊 二員。
中都國子監,後革。舊有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員, 典簿、博士各一員,助教二員,學正、學錄、掌饌各一員, 俱革。
翰林院:
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 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以上翰林官,後無 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提督四裔館官一員。永樂 五年,四裔朝貢,言語文字不通,始設韃靼、女直、西蕃、 西天、回回、百裔,高昌、緬甸八館。正德六年,又增八百 館。萬曆七年,又增暹羅館,凡十館。先是選國子生習 譯。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命翰林院 學士稽考課程。正統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 七年,內閣題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員提督。」嘉靖二 十五年以後,裁革卿,止存少卿,仍聽內閣稽考。一切 公移,俱呈翰林院轉行。其習譯官,鴻臚寺帶銜, 尚寶司
正官卿一員,少卿一員,司丞三員。後以恩廕添注,無 定員。卿、少卿亦同。中書舍人二十員,後裁四員。其以 恩廕添注並纂修陞授者,不在額數。如文華、武英二殿,制敕、誥敕兩房,亦多有帶銜者。
吏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四員。 戶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禮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五員。 舊六員。萬曆九年革二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兵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七員。 舊十員。萬曆九年革五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刑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六員。 舊八員。萬曆九年革四員。十一年,復設二員。
工科都給事中一員,左、右給事中二員,給事中四員, 承天門待詔一員,閣門使四員,觀察使十員。後俱革 欽天監
正官監正一員,監副二員。
首領官:主簿一員。
屬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五官》靈臺郎四員。舊 八員。《五官》保章正,一員,舊二員。《五官》挈壺正,一員,舊 二員。《五官》監候二員,舊三員;《五官》司曆二員。《五官》司 晨二員,舊八員。漏刻博士一員。舊六員。舊有「回回監 官,後俱革,止設回回科博士三員。今亦革。」
太醫院:
正官院。使一員。院判二員。舊一員。
首領官吏目十員。
舊止一員,後以醫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員。在內於《聖 濟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屬官》御醫十員。舊止四員,後增至十八員。隆慶五年 定為十員。
所屬衙門:「惠民藥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生藥庫,大使、 副使各一員。
上林苑監。
正官監正二員,左、右監副二員,左、右監丞二員。後監 正、監副俱不常設,止設監丞署。掌印信。
首領官:典簿一員。
屬官:良牧署典署一員,久住補。署丞一員,舊二員,錄 事一員,舊二員,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 設一員。蕃育署署丞一員,舊二員,錄事一員,舊二員, 後革一員,萬曆九年盡革,十一年復設一員。舊有典 署一員,隆慶元年革。林衡署典署一員,久住補。署丞 一員,舊二員,舊有錄事二員,後革。嘉蔬署署丞一員, 舊二員。舊有典署、錄事各一員,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經歷各一員,都事 各一員。斷事司,後革。舊有斷事官一員,左、右斷事官 二員,提控案牘二員,司務二員,司獄一員。中、左、右、前、 後五司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各一員。後俱革 錦衣衛。
經歷一員。
各《衛》。
經歷各一員,共七十三員。舊各有知事一員、革。濟州 等五衛、各添收糧經歷一員。萬曆九年革
倉。
副使各一員。舊有大使各一員,後革。
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訓導四員。舊六員,留守中等衛各門千戶 所。舊有吏目各一員,後革。
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奠靖千戶所吏目各一員。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 正官指揮各一員,副指揮各四員。舊各四員,後增至 六員。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員。隆慶二年,五司 各革一員。今各設四員。
首領官吏目各一員。
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左右「闡教」,二員,左右「講經」,二員,左右 「覺義」,二員。俱不支俸。
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左右「演法」,二員,左右「至靈」,二員,左右 「元義」,二員。俱不支俸。
神《樂觀》:
提點一員,知觀二員。
南京:
南京官裁減不一。今止書其見設者
南京宗人府:
經歷一員。
南京吏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 務一員。
文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驗封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稽勳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後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南京戶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糧儲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糧儲」
司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江西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 一年復設。主事二員。舊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 復設主事一員。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舊一員管「黃 冊」,隆慶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 事二員。內一員管《黃冊》
河南司、山東司、四川司、貴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山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員。
雲南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四年革主 事二員。內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舊有提舉一員,隆慶三年革, 歸併九庫大使兼管。廣積庫大使一員。承運庫大使 一員。贓罰庫大使一員,甲、乙、丙、丁、戊字庫大使各一 員。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軍儲倉舊有大使一員,隆 慶三年革。長安門倉副使一員。東安、西安、北安門倉, 舊有副使各一員,隆慶三年革。龍江鹽倉檢校批驗 所。大使一員。
南京禮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 務一員。
儀制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 年復設。
祠祭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 設。
主客司。郎中一員。
精膳司、郎中一員:
所屬衙門:行人司,左司副一員。鑄印局副使一員。教 坊司右韶舞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南京兵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 務一員。
武選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職方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
車駕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二員。
武庫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典牧所提領,一員;會同館大使,一員;大勝 關大使,一員。」
南京刑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 務一員,照磨一員。
浙江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 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江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隆慶三年革主 事一員
福建司、山東司、山西司,郎中、主事各一員。
湖廣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 設。
廣東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一員。舊二員,隆慶 三年革一員。
廣西司,郎中一員,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 設。
河南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
陝西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員
四川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四年革。 雲南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隆慶三年革。 貴州司郎中一員,舊有主事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獄二員。
南京工部。
尚書一員,右侍郎一員。萬曆二年革。十一年復設司 務一員。
營繕司郎中一員,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萬 曆十一年復設主事二員。舊有三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一員。
虞衡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 年復設。
都水司郎中一員。舊有員外郎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主事一員。內一員、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司,郎中一員,主事二員。內一員嘉靖三年添設 所屬衙門: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員。龍江提舉 司提舉一員。文思院,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寶源局大使一員。軍器局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後革。織染所大使一員。龍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 員。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員。清江提舉一員。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員,右副都御史一員,右僉都御史一員, 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並設。司務一 員,經歷一員。舊有都事一員,隆慶四年革照磨一員。 浙江等十三道監察御史三十員。舊每道各三員,後 定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等 九道各二員,福建、湖廣、廣東、廣西等四道各三員。近」 年不全設。常以一員兼管數道。司獄一員。舊二員。嘉 靖三十七年革一員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員,右參議一員。隆慶四年革。萬曆十一年, 復設經歷一員。
南京大理寺:
卿一員,右寺丞一員,萬曆三年革,十一年復設。司務 一員,左、右寺正各一員,左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 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右評事二員。「舊三員,隆慶三年革一員,萬曆九年革 一員,十一年復設一員。」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設〉
主簿一員。
南京太常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復設。典簿一 員,博士一員,協律郎二員,贊禮郎六員。舊七員,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十一年復設一員。司樂二員。 天地壇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嘉靖三十 七年革。
山川壇籍田祠祭署,奉祀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一年 復設。
祖陵祀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皇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二員。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
揚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舊有祀丞一員,後革。 徐王墳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一員。神樂觀提點一 員。舊有知觀一員。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祿寺:
卿一員。舊有少卿一員,隆慶四年革。典簿一員。大官 署署正一員,署丞一員。珍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 一員,萬曆五年革。良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 嘉靖三十七年革。掌醞署署正一員。舊有署丞一員,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員。少卿一員。舊二員,隆慶二年革一員。寺丞一 員。舊二員,隆慶四年革一員。主簿一員。
應天府:
府尹一員,府丞一員,治中一員,通判二員,一員兼管 巡捕,一員管馬。萬曆九年,革「管馬通判。」十一年復設 推官一員,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
所屬衙門,上元、江寧二縣,其餘縣分在外者,見《戶部》 「州縣」項下。知縣各一員,縣丞各一員,主簿各一員,後 添設上元縣管馬一員,嘉靖四十一年革。典史各一 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六員,後添設陰陽學正術一 員,醫學正科一員,司獄一員,廣積庫副使一員,都稅 司大使一員。龍江稅課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嘉 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龍江宣課司。龍江宣課司,大使 一員。聚寶門宣課司,大使一員。聚寶門宣課司,朝陽 門外分司,副使一員。江東宣課司,大使一員。太平門 宣課司,初為稅課司,舊有大使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併入朝陽門分司,兼管龍江水馬驛、江東驛驛丞 各一員,江寧驛、大勝驛驛丞各一員,屬江寧縣。龍江 遞運所批驗、茶引所大使各一員。龍江裡外河泊所, 所官一員。江東巡檢司、江淮巡檢司、秣陵鎮巡檢司、 淳化鎮巡檢司屬上元縣,巡檢各一員。石灰山關大 使一員。龍江關大使一員。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 七年革常平倉大使一員。
南京鴻臚寺:
卿一員,主簿一員。鳴贊四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 年復設。序班九員,舊設十二員,內三員「久住補。」嘉靖 三十七年革二員,萬曆九年革一員,十一年復設三 員。
司儀署、司賓署署丞各一員。
南京國子監:
祭酒一員,司業一員,監丞一員,典簿一員。博士二員。 舊三員,隆慶四年革一員。助教四員,舊六員,嘉靖三 十七年革二員。學正四員,舊五員,隆慶四年革一員。 學錄二員。典籍一員,舊有掌饌一員,嘉靖三十七年 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員。或用「侍讀學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 允」、侍讀。署掌孔目一員南京尚寶司
卿一員。
南京吏科。
給事中一員:
南京戶科:
給事中二員。內一員:「管後湖《黃冊》。」
南京禮科,南京兵科,南京刑科,南京工科。
給事中各一員。
南京欽天監:
監正一員。舊有監副一員,後革。主簿一員。春、夏、中、秋、 冬官正各一員,內止選一員。五官靈臺郎二員。五官 監候一員。五官司曆一員。
南京太醫院:
院判一員。吏目一員。「《惠民藥》局」大使一員。生藥庫大 使一員。
南京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都事各一員。
南京錦衣衛經歷司:
經歷知事各一員,各衛經歷司經歷各一員,共四十 八員,倉副使各一員。
京衛武學:
教授一員,訓導一員。舊三員,嘉靖八年革一員,三十 七年,又革一員。
「南京留守左衛通濟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嘉靖 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寶門千戶所兼管。留守左衛聚 寶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右衛 石城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中衛 金川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留守前 衛上方高橋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九年革。」 留守後衛、觀音佛寧門千戶所、舊有吏目一員,萬曆 九年革
南京牧馬千戶所。
吏目一員。
南京「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司」
指揮各一員,副指揮各一員。舊各三員,萬曆九年各 革一員,吏目各一員。
南京僧錄司。
左右「善世」,二員。「左右闡教」,二員。「左右講經」,二員。「左右 覺義」,二員。
南京道錄司。
左右正一,二員。左右演法,二員。左右至靈,二員。左右 元義,二員。
外官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左右布政使各一員,貴州止設左布政使一員。 左、右參政舊各一員,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 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川、河南、山西、陝西、雲南、貴州 左參政各一員。山東左參政二員,福建、廣東、廣西、四 川、陝西、山東、雲南右參政各一員,浙江、江西、湖廣、河 南、山西右參政各二員。貴州無左、右參議舊各一員, 後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廣、廣西、四川、河南、 山東、山西、雲南、貴州左參議各一員,江西、廣東、陝西 左參議各二員,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右參 議各一員,四川、山東、山西、貴州右參議各二員,陝西、 湖廣右參議四員,河南無。以上參政、參議臨時照資 敘互用,無定銜。
首領官,經歷一員,都事一員,萬曆九年革。十二年復 設。照磨一員,檢校一員,後添設,內浙江、廣東、山東、山 西、陜西、貴州,俱革。理問所理問一員,副理問一員,內 廣西、山東、雲南、貴州俱革。提控案牘一員,內江西、湖 廣、山東、山西、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內湖廣、廣西、山東、貴州俱革。倉 庫雜造、織染局,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軍器、寶泉 二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陝西茶馬司,大使 一員,副使一員。四川茶課司、廣西裕民司、雲南滇池 魚課局,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按察使一員,副使舊各二員,後添設。兵備、海道 等項。副使員數不一。今福建二員,貴州四員,廣西五 員,廣東、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員,四川七員,湖廣、雲南 各八員,山西十員,山東十三員,陝西十六員。僉事員 數不一。今廣西、貴州各二員,江西、陝西、雲南各三員, 浙江、廣東各四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各五員,湖廣」、 四川各六員。以上副使、僉事,臨時照資敘互用,無定 銜。提學官,每省各一員,或副使,或僉事,無定銜。 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員。內檢校、浙江、廣 東、山東、貴州俱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
各府。
正官:知府一員,同知一員,通判一員,推官一員,後同 知、通判因事添革,無定員。推官,江西吉安府添設一 員,後革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照 磨一員,檢校一員,事簡府分,多有裁革。
所屬衙門,司獄一員。儒學教授一員,訓導四員。小府 或三員,或二員,多不全設。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 稅課分司,「草場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陰陽學正 術一員。醫學正科一員。僧綱司都紀一員,副都綱一 員;道紀司都紀一員,副都紀一員。府、州縣巡檢司巡 檢各一員。府、州縣水馬驛驛丞各一員。府、州縣遞運 所大使各一員。府、州、縣河泊所所官各一員。」
各《州》。〈若遍戶不及三十里有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無所屬縣分者裁減同知判官〉 正官:知州一員,同知一員,判官一員。後同知、判官因 事添革,無定員。
首領官吏目一員。
所屬衙門:儒學學正一員,訓導三員。小州或二員,或 一員,多不全設。陰陽學典術一員。醫學典科一員。「各 處稅課司,茶課司,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長淮、廣 濟二關,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革。」「各處鐵冶批驗 茶引所大使各一員,久住補。」「各處閘壩,閘官各一員, 壩官各一員。各處倉草場,大使各一員,副使各一員。 『僧正司,僧正一員。道正司道正一員』。」
各縣。〈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裁減縣丞主簿〉
正官:知縣一員,縣丞一員,主簿一員。後縣丞、主簿因 事添設,無定員。
首領官:典史一員。
所屬衙門,儒學教諭一員,訓導二員,後添設小縣,或 止一員,或無設。稅課局大使一員。陰陽學訓術一員。 醫學訓科一員。僧會司,僧會一員。道會司道會一員。 四川阜民司,福建銀屏山銀場,舊有大使副使各一 員,後革。陝西司竹局,舊有大使二員,後革。直隸山陽 縣,管堤大使一員。
各都轉運鹽使司。
正官:運使一員,同知、副使各一員,判官員數不等。 首領官,經歷、知事各一員。
各鹽課提舉司:
正官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隆慶二年,裁革副提舉 員數不等。
首領官吏目一員。
各煎鹽提舉司。〈舊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典史各一員後革〉 鹽運提舉二司所屬衙門:鹽課司、倉庫,大使各一員。 副使各一員。
各處市舶提舉司。〈後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廣東〉 正官提舉一員。
首領官吏目一員。
行太僕寺:〈內遼東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員俱革〉 正官:卿一員,少卿一員,陝西二員,甘肅、山西各一員。 俱革。寺丞員數不等,今革。
首領官:主簿一員。
苑馬寺。
正官卿一員。少卿二員。內遼東久革寺丞,員數不等、 今革
首領官:主簿一員。
所屬衙門各牧監監正一員,監副一員,錄事一員,圉 長一員。遼東止設監正一員,圉長二員。陝西各監、止 設監正七員。餘俱革
中都、興都留守司。並各都指揮使司經歷司。
經歷各一員,都事各一員。
斷事司。
斷事各一員,副斷事各一員,吏目各一員。
各《衛》。
《歷經》一員。後添設知事一員。後止設八十三員。萬曆 八年以後,裁四十員
各守禦千戶所。
吏目一員。
各宮觀:
提點靈官,副靈官,俱後添設。
王府官、長史司。
正官左右長史各一員。
首領典簿一員。
屬官:「審理、典膳、奉祠、典寶、良醫工正六所,舊各有副 一員」,嘉靖四十四年革。審理正一員,典膳正一員,奉 祠正一員,典樂一員,典寶正一員,紀善二員,良醫正 一員,典儀正一員,典儀副一員,伴讀一員,後添設教 授一員,後添設引禮舍人一員。舊三員,後革二員。工 正一員,各倉庫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各一員,後革。 「郡王府。」
教授一員,典膳一員。俱後添設。
各宣慰使司。
正官:宣慰使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 首領經歷一員,都事一員。
各宣撫司。
正官:宣撫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首領官:經歷一員,知事一員。
各安撫司。
正官:安撫一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僉事一員, 首領吏目一員。舊為「知事。」
招討司。
正官:招討、副招討。
首領官《吏目》:
長官司。
「正官」「長官」、「副長官。」
首領官《吏目》:
蠻裔長官司。
長官、副長官,蠻裔官、苗民官千夫長、副千夫長、百夫 長。軍民萬戶府經歷司,經歷一員,知事一員。自蠻裔 官以下,後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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