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五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四
宋二〈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八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四則 紹聖二則 元
符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三則 宣和五則 欽宗靖康二則 高宗建
炎三則 紹興十則〉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漕運部彙考四
編輯宋二
編輯英宗治平三年汴河運船始皆出江
編輯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嘉祐五年,汴 船不得復出江,至期諸路船猶不足。汴船既不至江 外,江外船不得至京師。失商販之利。而汴船工卒訖, 各坐食恆苦不足,皆盜毀船材,易錢自給。船愈壞而 漕額愈不及。論者初欲漕卒得歸息,而近歲汴船多 傭丁夫,每船卒不過一二人。至冬當留,守船實無得 歸息者。」時許元罷已久,後至者數奏請出汴船,執政 不許。治平二年,始詔出汴船七十綱,未幾,皆出江復 故。治平三年,漕粟至京師,汴河五百七十五萬五千 石,惠民河二十六萬七千石,廣濟河七十四萬石。又 漕金帛緡錢入左藏、內藏庫者,總其數一千一百七 十三萬,而諸路轉移相給者不預焉。繇京西、陝西、河 東運薪炭至京師,薪以斤計一千七百一十三萬,炭 以秤計一百萬。是歲,諸路創漕船二千五百四十艘。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以京師秔米陳腐,令發運司以 上供穀糶貴處市金帛,儲榷貨給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四年正月丁巳,帝即皇帝位。 按 《食貨志》,四年,京師秔米,支五歲餘。 按《文獻通考》,「四年,三司言,京師秔米,支五歲餘,久且 陳腐。請令發運司以上供穀五十萬石糶穀貴處市 金帛儲榷貨務,以給三路軍需。」從之。
發運司始於仁宗時。許元自判官為副使,創「汴河一百綱,漕荊湖、江、淮、兩浙六路八十四州米」 ,至真、揚、楚、泗轉般倉而止。復從通、泰載鹽,為諸路漕司經費。發運司自以汴河綱運米入京師。
神宗熙寧二年詔漕運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二年,「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 財用利害以聞。」 按《食貨志》:「是時漕運吏卒上下共 為侵盜貿易,甚則託風水沉沒以滅跡,官物陷折,歲 不減二十萬斛。熙寧二年,薛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 始募客舟與官舟分運,互相檢察,舊弊乃去。歲漕常 數既足,募商舟運至京師者又二十六萬餘石而未 已。請充明年歲計之數。」三司使吳充言:「宜自明年減 江、淮漕米二百萬石,令發運司易輕貨二百萬緡,計 五年所得,無慮緡錢千萬,轉儲三路,平糴備邊。」王安 石謂:「驟變米二百萬石,米必陡賤;驟致輕貨二百萬 貫,貨必陡貴。當令發運司度米貴州郡,折錢變為輕 貨,儲之河東、陝西要便州軍,用常平法糶糴為便。」詔 如安石議。 按《薛向傳》,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綱舟 歷歲久,篙工利於盜貨,嘗假風水沉溺以滅跡。向募 客舟分載,以相督察。官舟有定數,多為主者冒占,悉 奪𢌿屬州諸運,皆詣本曹受遣。以地有美惡,利有重 輕,為立等式,用所漕物為誅賞。 按《王安石傳》,安石 為翰林學士,設措置河北糴「便司,廣積糧穀於臨流 州縣,以備饋運。」
熙寧三年,以韓琦奏御河漕運通駛。詔專治東流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三年二月,命張 茂則、張鞏相度漕滑州以下至東流河勢隄防利害。 時方濬御河,韓琦言「事有緩急,工有後先。今御河漕 運通駛。未至有害,不宜減大河之役。」乃詔輟河夫卒 三萬三千,專治東流。 又按志,三年二月,韓琦又奏 御河漕「運通流,不宜減大河夫役。」於是止令樞密院 調兵三千並都水監卒二千。三月,又益發壯城兵三 千,仍詔提舉官程昉等促迫功限,六月河成。
熙寧四年。程昉請開宋家等堤畎水以助漕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云云。 按《宦者 傳》。「程昉熙寧初為河北屯田都監。河決棗彊。釃二股 河導之使東為鋸牙。下以竹落塞決口。加帶御器械。 河決商胡。北流與御河合為一。及二股東流。御河遂 淺澱。昉以開浚功遷宮苑副使。又塞漳河。作浮梁於 洺州。兼外」都水丞,詔相度興修水利。河決大名第五 埽,昉議塞之,因疏塘水溉深州田。又導葫蘆河自樂 壽之東至滄州二百里,塞孟家口,開乾寧軍直河,作 橋於真定之中渡。
熙寧六年,買橐駝運沿邊糧草,仍不廢汴渠歲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河北、河東、陝西 三路,租稅薄,不足以供兵費。屯田、營田,歲入無幾。糴買入中之外,歲出內藏庫金帛及上京榷貨務緡錢, 皆不翅數百萬。選使臣軍大,將河北船運至乾寧軍, 河東、陝西船運至河陽,措置陸運,或用鋪兵廂軍,或 發義」勇、保甲,或差雇夫,力車載馱行,隨道路所宜。河 北地里差近,西路回遠,又涉磧險,運致甚艱。熙寧六 年,詔鄜延路經略司支封樁錢,於河東買橐駝三百, 運沿邊糧草。 按《河渠志》:六年夏,都水監丞侯叔獻 乞引汴水淤府界閑田,安石力主之。水既數放,或至 絕流,公私重舟不可盪,有閣折者。帝以人情不安,嘗 下都水分析,並詔三司同府界提點官往視。十一月 范子奇建議,冬不閉汴口,以外江綱運直入汴至京, 廢運般安石以為然,詔汴口官吏相視,卒用其說。 又按《志》,六年侯叔獻請儲三十六陂及京索二水為 源,倣真楚州開平河置閘,則四時可行舟。因廢汴渠。 帝曰:「白溝功料易耳,第汴渠歲運甚廣,河北、陝西資 焉。又京畿公私所用良材,皆自汴口而至,何可遽廢」 王安石曰:「此役苟成,亦無窮之利也。當別為漕河,引 黃河一支,乃為經久。」馮京曰:「若白溝成,與汴、蔡皆通 漕,為利誠大,恐汴終不可廢。」帝然之。
熙寧七年,詔「濬廣濟河,增置漕舟。」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京東路察 訪鄧潤甫等言,「山東沿海州郡地廣,豐歲則穀賤,募 人為海運。山東之粟,可轉之河朔,以助軍食。」詔京東、 河北路轉運司相度,卒不果行。是歲,江淮上供穀至 京師者,三分不及一。令督發運使張頡亟辦來歲漕 計。宣徽南院使張方平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 下四衝八達之地,利漕運而贍師旅。國初,浚河渠三 道,以通漕運,立上供年額,汴河六百萬石,廣濟河六 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 咸平、尉氏等縣軍糧,唯汴河運米麥,乃太倉蓄積之 實。近罷廣濟河,而惠民河斛斗不入大倉,大眾所賴 者,唯汴河,議者屢作改更,必致汴河日失其舊。」十二 月,詔濬廣濟河,增置漕舟。其後河成,歲漕京東穀六 十萬石。東南諸路上供雜物,舊陸運者增舟,水運押 汴河。江南、荊湖綱運,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軍大將、 殿侍。又令真、楚、泗州各造淺底舟百艘,分為十綱入 汴。
熙寧八年,罷歲運赴西京糧,治汴水、丁字河、沙河及 四斗門,以利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六月,釃汴水入蔡河以通漕。」
按:《河渠志》:「八年,詔京西運米於河北」 ,於是侯叔獻
請因丁字河故道,築堤置閘,引汴水入於蔡,以通舟 運。河成,舟不可行,尋廢。 又按《志》:八年,程昉與劉璯 言,「衛州沙河湮沒,宜自王供埽開濬,引大河水注之 御河,以通江淮漕運。仍置斗門,以時啟閉,其利有五: 王供危急,免河勢變移,而別開口地,一也;漕舟出汴, 橫絕沙河,免大河風濤之患,二也。沙河引水入於御 河,大河漲溢,沙河自有限節,三也。御河漲溢,有斗門 啟閉,無衝注淤塞之弊,四也。德博舟運,免數百里大 河之險,五也。一舉而五利附焉。請發卒萬人,一月可 成。」從之。 又:按《志》:「八年四月,管轄京東淤田李孝寬 言,礬山漲水甚濁,乞開四斗門,引以淤田,權罷漕運 再旬從之。」 按《宦者傳》:程昉以功遷宮苑副使。自衛 州王供階「導沙河入御河」,以廣運路。
按:《文獻通考》:「八年,詔罷歲運糧百萬石赴西京。先是, 導洛入汴,運東南粟以實洛下。至是,戶部奏罷之。 熙寧九年,復廣濟河漕,仍修壩閘以啟閉。」
按《宋史神宗本紀》。九年夏四月戊戌。復廣濟河漕 按《河渠志》。「九年詔依元額漕粟京東,仍修壩閘,為啟 閉之節。」
熙寧十年,議准「通津門裏汴河岸東城裏開河一道, 以接行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年,提舉汴 河隄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以漕運,但以河水淺 澀,不能通舟。近修京東河岸,開斗門通廣濟河,為利 甚大。今請通津門裏汴河岸東城裏三十步內,開河 一道,及置斗門,上安水磨,下通廣濟河,應接行運。從 之。」
元豐二年浚淮南運河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豐二年「浚淮南 運河。自召伯堰至儀真」十四節。
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詔「許督運斬知州以下,更用車 運法,以夫畜往來短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熙寧以來,王 韶開熙河。章惇營溪洞。沈起、劉彝啟交阯之隙。韓存 寶、林廣窮乞第之役,費用科調益繁。」陝西宿兵既多。 元豐四年六路大舉西討。軍費最甚於他路。帝先慮 科役擾民,令趙&OCAO&廉問頗得其事。又以糧餉麤惡,欲 械斬河東、涇原漕臣以勵其餘。卒以師興役眾。鮮克 辦給。又,李稷為鄜延漕臣督運,詔許斬知州以下乏 軍興者。民苦摺運,多散走,所殺至數千人,道斃者不在焉。於是文彥博奏言:「關陝人戶,昨經調發,不遺餘 力,死亡之餘,疲瘵已甚。為今之計,正當勞來將士,安 撫百姓,全其瘡痍,使得蘇息。」明年,優詔嘉答。初,西帥 無功,議者慮朝廷再舉。自是帝大感悟,申「飭邊臣,固 境息兵,關中以蘇。」 又按《志》,四年,河東轉運司調夫 萬一千人,隨軍坊郭上戶,有差夫四百人者,其次一 二百人願出驢者,三驢當五夫,五驢別差一夫驅喝。 一夫雇直約三十千以上,一驢約八千,加之期會迫 趣,民力不能勝軍須調發煩擾,又多不急之務。如絳 州運棗千石往麟府,每石止直四百,而雇直乃約費 三十緡。涇原路轉運判官張大寧言:「餽運之策,莫若 車便。自熙寧至磨𠼪口,皆大川通車無礙,自磨𠼪至 兜嶺下,道路亦然。嶺以北即山險少水,車乘難行。可 就嶺南相地利建一城砦,使大車自鎮戎軍載糧草 至彼,隨軍馬所在,以軍前夫畜往來短運,更於中路 量度遠近,以遣回空夫,築立小堡應接。如此則省民 力之半。」神宗嘉之。京西轉運司調均、鄧州夫三萬,每 五百人差一官,部押赴鄜延饋運。其本路程途日支 錢米外,轉運司計自入陝西界至延州程數,日支米 錢三十、柴菜錢十文,並先併給。陝西都轉運司於諸 州差雇車乘人夫,所過州交替人日支米二升、錢五 十,至沿邊止運糧出界止差廂軍。 按《李稷傳》:「稷為 陝西轉運使,稷督餉,民苦摺運,多散逸。稷令騎士執 之,斷其足筋,宛轉山谷間,凡數十人,累日乃得死。始, 稷受旨得斬郡守以下,於是上下相臨以峻法,雖小 吏獲丁夫,亦顓戮不請軍,食竟不繼。」
元豐五年,罷廣濟河輦運司,改「清河輦運司。」以御河 狹隘,令綱運轉入大河。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罷廣濟河 輦運司及京北排岸司,移上供物於淮陽,計置入汴, 以清河輦運司為名。御史言:「廣濟安流而上,與清河 泝流入汴,遠近險易不同。」詔轉運、提點刑獄比較利 害以聞。 按《河渠志》:五年,提舉河北黃河隄防司言: 「御河狹隘,隄防不固,不足容大河分水。乞令綱運轉 入大」河,而閉截徐曲,既從之矣。明年,戶部侍郎蹇周 輔復請開撥以通漕運。
按《玉海》,初,廣濟河置渠通漕,歲六十二萬石,以旱不 通,置輦運司。元豐五年二月十一日罷之,移上供物 於淮陽軍界入汴,名為「清河輦運司」,命張士澄提舉。 元豐六年,詔熙河蘭會供人馬橐駝般運,開龜山運 河。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詔熙河蘭 會經略制置司計置蘭州人萬馬二千,般運糧草,於 次路州軍劃刮官私橐駝二千與經制司,自熙河摺 運。事力不足,發義勇保甲,給河東、陝西邊用。非機速 者並作小綱數,排日遞送。」 又按《志》,「江淮等路發運 副使蔣之奇、都水監丞陳祐甫開龜山運河,漕運往 來免風濤百年沈溺之患。」詔各遷兩官,餘官減年、循 資有差。 按《蔣之奇傳》,之奇擢江淮荊浙發運副使。 元豐六年,漕粟至京,比常歲溢六百二十萬石,錫服 三品。請鑿龜山左肘至洪澤為新河,以避淮險,自是 無覆溺之患。詔增二秩,加直龍圖閣,升發運使。 元豐七年,令役夫穴土成渠,以通漕舟,復濬真、楚「運 河。」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七年八月,都大 提舉汴河堤岸司言,「京東地富,穀粟可漕,獨患河澀。 若因修京城,令役兵近汴穴土,使之成渠,就引河水 注之廣濟,則漕舟可通。是一舉而兩利也。」從之。 又 按《志》:七年十月,濬真楚運河。
按:《玉海》,「七年八月置斗門,復通廣濟河以漕。」
元豐八年,戶部奏「罷歲運百萬石赴西京,立《汴河糧 綱賞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八年罷歲運百 萬石赴西京。先是道洛入汴,運東南粟實洛下。至是 戶部奏罷之。是年立汴河糧綱賞罰,歲終檢察。」
哲宗元祐元年復廣濟河源以通漕運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三月己卯,復廣濟河輦 運 按《河渠志》:元年,詔斥祥符霧澤陂,募民承佃,增 置水匱。又即宣澤門外,仍舊引京、索源河,置槽架水, 流入咸豐門,皆以為廣濟淺澀之備。三月,三省言:「廣 濟河輦運,近因言者廢罷,改置清河輦運,迂遠不便。」 詔知棣州王諤措置興復。都水監亦言:「廣濟河以京、 索河為源,轉漕京東歲計。今欲依舊,即令於宣澤門 外置槽架水流入咸豐門裏,由舊河道復廣澤河源, 以通漕運。」從之。
元祐 年,杭州守臣蘇軾請「於臨安運河設閘,以免 潮水壅塞」,從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臨安運河,在城 中者,日納潮水,沙泥渾濁,一汛一淤。比屋之民,委棄 草壤,因循填塞。元祐中,守臣蘇軾奏謂:「熙寧中通判 杭州時,父老皆云苦運河淤塞,率三五年常一開濬不獨勞役兵民,而運河自州前至北郭,穿闤闠中,蓋 十四五里,每將興工,市肆洶動,公私騷然。自胥吏壕 砦」兵級等,皆能恐喝人戶,或雲「當於某處置土,某處 過泥水」,則居者皆有失業之憂。既得重賂,又轉而之 他。及工役既畢,則房廊邸舍,作踐狼籍,園圃隙地,例 成丘阜,積雨蕩濯,復入河中,居民患厭,未易悉數。若 三五年失開,則公私壅滯。以尺寸水行數百斛,舟人 牛力,盡跬步千里,雖監司使命,有數日不能出郭者。 詢其所以頻開屢塞之由,皆云:「龍山、浙江兩間,泥沙 渾濁,積日稍久,便及四五尺,其勢當然,不足怪也。」尋 劃刷捍江兵士及諸色廂軍,得一千人。七月之間,開 濬茅山、鹽橋二河各十餘里,皆有水八尺,自是公私 舟船通利。三十年以來,開河未有若此深快者。然潮 水日至,淤塞猶昔,則三「五年間前功復棄。今於鈐轄 司前置一閘,每遇潮上則暫閉此閘,候潮平水清復 開,則河過闤闠中者,永無潮水淤塞開淘騷擾之患。」 詔從其請,民甚便之。 按《蘇軾傳》,軾知杭州,杭本近 海,地泉鹹苦,居民稀少。唐刺史李泌始引西湖水作 六井,民足於水。白居易又浚西湖水入漕河,自河入 田,所溉至千頃,民以殷富。湖水多葑,自唐及錢氏,歲 輒浚治。宋興廢之葑,積為田水無幾矣。漕河失利,取 給江潮,舟行市中,潮又多淤。三年一淘,為民大患,六 井亦幾於廢。軾見茅山一河專受江潮,鹽橋一河專 受湖水,遂浚二河以通漕。
元祐六年,計歲運欠折之數。蘇軾論綱運五弊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祐以前,歲運六 百萬石。欠折不過六七萬石。元祐六年,運四百五十 餘萬石。欠折約三十餘萬石。」蘇軾論綱運五弊 元祐七年,蘇軾請復舊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蘇軾傳》,六年,軾以龍圖 閣學士出知潁州。七年,徙揚州。舊發運司主東南漕 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故「操舟者輒 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弊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載 率皆速達無虞。近歲一切禁而不許,故舟敝人困,多 盜所載以濟饑寒,公私皆病。軾請復舊」,從之。
紹聖元年以尚書蔡京言歲計皆藉東南漕運詔依元豐例疏通汴口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紹聖元年十二 月,戶部尚書蔡京言,「本部歲計,皆藉東南漕運,今年 上供物至者十無二三,而汴口已閉。」臣責問提舉汴 河堤岸司楊琰,乃稱自元豐二年至元祐初,八年之 間未嘗塞也。詔依元豐條例。
紹聖二年置「汴綱」作「二百綱。」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置汴綱,通 作二百綱,在部進納官銓試不中者,注押上供糧斛, 不用衙前、土人、軍將。未幾,復募土人押諸路綱如故。
按《曾公亮傳》:「公亮子孝蘊,紹聖中管幹發運司糶。」
糴事建言:「揚之瓜州,潤之京口,常之奔牛,易堰為閘, 以便漕運」,商賈既成,公私便之。
元符元年修楚州河以利漕渠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符元年修楚州 河。賜名「通漣河。」皆為東南漕渠計也。
徽宗崇寧三年以重船般剝勞費於堰㫄置轉般倉用河船載之入汴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熙寧以來其
編輯法始變,歲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州 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計本州歲額,以倉儲 代輸京師,謂之「代發」,復於豐熟以中價收糴,穀賤則 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歲增,兵 食有餘。崇寧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財,以供侈費,用所 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入為戶 部侍郎。來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 不能增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輸般 之法壞矣。崇寧三年,戶部尚書曾孝廣言:「往年南自 真州江岸,北至楚州淮堤,以堰瀦水不通,重船般剝 勞費。遂於堰㫄置轉般倉,受逐州所輸,更用運河船 載之入汴,以達京師。雖免推舟過堰之勞,然侵盜之 弊,由此而起。」
崇寧四年,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四年二月「工部 言,乞修蘇村等處運糧河堤為正堤。以支漲水,較修 棄堤直堤可減工四十四萬斛七十一萬有奇。」從之。
大觀二年以轉運糧多增鋪兵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二年,京畿 都轉運使吳擇仁言,「西輔軍糧發運司歲撥八萬石 貼助於滎澤下卸至州尚四五十里,擺置車三鋪,每 鋪七十人,月可運八千四百石,所運漸多,據數增添 鋪兵。」
大觀三年,詔「直達綱依舊法復令轉般。」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聖中,發運使 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為水閘。自是東南金帛茶布之類直至京師。惟六路上供斛斗猶循用轉般法, 吏卒糜費與在路折閱動以萬數。欲將六路上供斛 斗並依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或南京府界卸納,庶免 侵盜乞貸之弊。」自是六路郡縣各認歲額,雖湖南北 至遠處,亦直抵京師,號「直達綱」,豐不加糴,歉不代發。 方綱米之來,立法峻甚,船有損壞,所至修整,不得踰 時。州縣欲其速過,但令供狀,以錢給之,沿流鄉保,悉 致騷擾,公私橫費百出。又鹽法已壞,迴舟無所得,舟 人逃散,船亦隨壞,本法盡廢。大觀三年,詔:「直達綱自 來年並依舊法,復令轉般令發運司督」修倉廒。荊湖 北路提舉常平王璹措置諸路運糧舟船。 按:《文獻通考》:三年,尚書省言:「六路上供斛斗已令直 達,而奉行之吏因循,止將歲貢額斛於真、揚、楚、泗倉 敖為卸納摺運之地,又以所管斛斗代諸路歲額不 足之數,且欠發運司米一百二十餘萬斛不償。乞將 見在斛斗盡令般發赴朝廷。」從之。
政和二年復行直達綱更以錢塘江有害漕運亟修築之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政和二年,復行 直達綱,毀拆轉般諸倉。 按《河渠志》:二年七月,兵部 尚書張閣言,「臣昨守杭州,聞錢塘江自元豐六年泛 溢之後,潮汛往來,率無寧歲。而比年水勢稍改,自海 門過赭山,即回薄巖門白石一帶,北岸壞民田及鹽 亭監地,東西三十餘里,南北二十餘里。江東距仁和 監止」及三里,北趨赤岸㼧口二十里。「運河正出臨平 下塘,西入蘇、秀,若失障禦,恐他日數十里膏腴平陸, 皆潰於江,下塘田廬莫能自保,運河中絕,有害漕運。」 詔亟修築之。
政和六年,以拋欠斛斗卸於轉般倉,已卸均糴斗斛 轉運上京。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以無額上 供錢物並六路舊欠發斛斗錢貯為糴本,別降三百 萬貫付盧宗原,將湖南所起年額並隨正額預起拋 欠斛斗於轉般倉下卸,卻將已卸均糴斗斛轉運上 京,所有直達,候轉般斛斗有次第日罷之。」
政和七年,立「東南六路州軍裝發上供糧斛任滿賞 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立東南六 路州軍,知州、通判裝發上供糧斛任滿賞格,自一萬 石至四十萬石,升名次減年有差。張根為江南西路 轉運副使,歲漕米百二十萬石給中都。江南州郡僻 遠,官吏艱於督趣,根嘗存三十萬石為轉運之本,以 寬諸郡,時甚稱之。」
宣和二年詔六路綱運依法募官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宣和二年,詔六 路米麥綱運依法募官,先募未到部小使臣及非泛 補授校尉以上未許參部人並進納人管押。淮南以 五運,兩浙及江東二千里內以四運,江東二千里外 及江西三運,湖南北二運各欠不及五釐依格推賞 外,仍許在外指射合入差遣一次,召募土人並罷。」 宣和三年,以運河淺澀,詔陳亨伯、譚稹等措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三年春,詔發運 副使趙億,以車畎水運河,限三月中三十綱到京。宦 者李琮言,「真州乃外江綱運會集要口,以運河淺澀, 故不能速發。按南岸有泄水斗門八,去江不滿一里。 欲開斗門河身,去江十丈,築軟壩,引江潮入河,然後 倍用人工車畎,以助運水。」從之。四月,詔曰:「江、淮漕運 尚矣。春秋時,吳穿邗溝,東北通射陽湖,西北至末口; 漢吳王濞開邗溝,通運海陵;隋開邗溝,自山陽至揚 子入江。雍熙中,轉運使劉蟠以山陽灣迅急,始開沙 河以避險阻。天禧中,發運使賈宗始開揚州古河,繚 城南接運渠,毀三堰以均水勢。今運河歲淺澀,當詢 訪故道及今河形勢與陂塘瀦水之地,講究措置悠 久之利,以濟不通。可令發運使陳亨伯、內侍譚稹條 具措置以聞。」六月,臣僚言:「比緣淮南運河,水澀逾半 歲,禁綱舟篙工附載私物。今河水增漲,其令如舊。」初, 淮南連歲旱,漕運不通,揚州尤甚。詔中使按視,欲濬 運河,與江淮平。會兩浙有方臘之亂,內侍童貫為宣 撫使,譚稹為制置使,貫慾海運陸輦,稹欲開一河自 眙盱出宣化,朝廷下發運司相度,陳亨伯遣其屬向 子諲視之,子諲曰:「運河高江淮數丈,自江至淮,凡數 百里,人力難濬。昔唐李吉甫廢閘置堰,治陂塘,泄有 餘,防不足,漕運通流。發運使曾孝蘊嚴三日一啟之 制,復作歸水澳,惜水如金。比年行直達之法,走茶鹽 之利,且應奉權倖,朝夕經由,或啟或閉,不暇歸水。又 頃毀朝宗閘,自洪澤至召伯數百里不為之節,故山 陽上下不通。欲捄其弊,宜於真州太子港作一壩,以 復懷子河故道;於瓜洲河口作一壩,以復龍舟堰,於 海陵河口作一壩,以復茱萸、待賢堰,使諸塘水不為 瓜洲、真、泰三河所分,於牝神相近作一壩,權閉滿浦 閘,復朝宗閘,則上下無壅矣。」亨伯用其言,是後滯舟皆通利雲。
宣和五年,復行轉般,命王復、向子諲、呂淙、王仲閎、劉 仲元、孟庾等措置運河經久利便。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五年三月,詔「呂 城至鎮江運河,淺澀狹隘,監司坐視,無所施設。兩淛 專委王復,淮南專委向子諲,同發運使呂淙措置車 水,通濟舟運。四月,又命王仲閎同廉訪劉仲元、漕臣 孟庾專往來措置常潤運河。」又詔:「東南六路諸閘,啟 閉有時。比聞綱舟及命官妄稱專承指揮,抑令非時 啟版,走泄河水,妨滯綱運,誤中都歲計,其禁止之。」五 月,詔:「以運河淺涸,官吏互執所見,州縣莫知所從。其 令發運司、提舉等官同廉訪使者參訂經久利便列 奏。」是月,臣僚言:「鎮江府練湖,與新豐塘地里相接,八 百餘頃,灌溉四縣民田。又湖水一寸,益漕河一尺,其 來久矣。今堤岸損缺,不能貯水,乞候農隙次第補葺。」 詔本路漕臣並本州縣官詳度利害,檢計工料以聞。
按《食貨志》:「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
「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裝發, 資次運行,更無虛日。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澀,遂致 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復。乞自泗州 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俟歲 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諲奏: 「轉般之法,寓平糴之意,江、湖有米,可糴於真,兩浙有 米,可糴於揚,宿、亳有麥,可糴於泗。坐視六路豐歉,有 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歲 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寬民力。運渠旱乾,則有汴口倉。 今所患者,向來糴本歲五百萬緡,支移殆盡。」宣和五 年,乃降度牒及香、鹽鈔各一百萬貫,令呂淙、盧宗原 均糴斛斗,專備轉般。江西轉運判官蕭序辰言:「轉般 道里不加遠,而人力不勞卸納,年豐可以廣糴厚積, 以待中都之用,自行直達,道里既遠,情弊尤多。如大 江東西、荊湖南北,有終歲不能行一運者,有押米萬 石,欠七八千石;有拋失舟船,兵稍逃散,十不存一二 者。折欠之弊,生於稽留,而沒路官司多端阻節。至有 一路漕司不自置舟船,截留他路回綱,尤為不便。」詔 發運司措置。 按《向子諲傳》:「子諲,宣和初,除江淮發 運司主管文字。淮南仍歲旱,漕不通,有欲濬河與江 淮平者,內侍主其議,無敢可否。發運司檄子諲行,子 諲言:『自江至淮數百里,河高江淮數丈,而欲濬之使 平,決不可曩。有司三日一啟閘,復作澳儲水,故水不 乏。比年行直達之法,加以應奉往來,啟閉無節,堰閘 率不存。今復故制,嚴禁約,則無患』。」使者用其言,漕復 通,進秩一等。召對,除淮南轉運判官。以戶部奏諸路 起發上供不及數,降一官。 按《盧知原傳》,知原累遷 江西轉運副使。先是,綱運阻於重江,吏卒並緣為姦, 知原悉意經理,故先諸道上京師,進一官。
宣和六年,開池州沙地入社湖。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六年九月,盧宗 原復言:「『池州大江,乃上流綱運所經,其東岸皆暗石, 多至二十餘處,西岸則沙洲,廣二百餘里,諺雲拆船 灣』,言舟至此必毀拆也。今東岸有車軸河口,沙地四 百餘里,若開通入社湖,使舟經平水徑池口,可避二 百里風濤拆船之險,請措置開修。」從之。
宣和七年,詔「京師運米至燕山,諸路漕臣速發綱運 備邊。」
按《宋史徽宗本紀》:七年二月,「詔京師運米五十萬斛 至燕山,令工部侍郎孟揆親往措置。」 按《食貨志》:「七 年,詔結絕應奉司、江淮諸局所,及罷花石綱,令逐路 漕臣速拘舟船,裝發綱運備邊。」
欽宗靖康元年以陝西運糧民間煩費令逐處增價收糴餘除淮南兩淛直達外並措置轉般
編輯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靖康元年十月 詔曰:「一方用師,數路調發,軍功未成,民力先困。京西 運糧每石六斗用錢四十貫,陝西運糧,民間倍費百 餘萬緡,聞之駭異。今歲四方豐稔,粒米狼戾,但可逐 處增價收糴,不得輕般運,以稱恤民之意。若般綱水 運及諸州支移之類仍舊。」三路陸運以給兵費,大略 如此,其他州縣運送,或軍興調發,以給一時之用,此 皆不著轉般。 又按《志》:元年,令東南六路上供額斛, 除淮南、兩浙依舊直達外,江湖四路並措置轉般。 靖康 年,以河涸綱運不至,責都水使者陳求道等 措置。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靖康初,汴河決 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夫未訖,乾涸月餘,綱運不通, 南京及京師皆乏糧。責都水使者陳求道等,命提舉 京師所陳良弼同措置。越兩旬,水復舊,綱運沓至,兩 京糧乃足。」 按《陳求道傳》:「求道判都水監,先是陳留 河決四十餘日,漕輸不通,京城大恐,開封尹宗澤命 求道」治之,七日,河盡復故道。 按《孫道夫傳》:高宗時, 道夫權左司員外郎。上問蜀中水運陸運孰便,道夫 奏:「水運遲而省費,陸運速而勞民。宣撫司初由水運率石費錢十千,後以為緩,從陸起丁夫十數萬,率石 費五十餘千。上曰:『水運便,行之』。」
高宗建炎元年以諸路綱米三分之一送行在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炎元年,「詔諸 路綱米以三分之一輸送行在,餘輸京師。」
建炎二年,詔:「湖南北綱運過兩浙,送平江府;福建綱 運過江東、西,送江寧府。」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詔二廣、湖 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 北、陝西及三綱輸送行在。又詔二廣、湖南北綱運如 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 送江寧府。」
建炎三年,詔「金銀絹帛輸送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又詔「諸路 綱運見錢並糧。輸送建康府戶部,其金銀絹帛。並輸 送行在。」
紹興年造舟置倉修閘浚河以便漕運
編輯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紹興初,因地之 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餉淮東,以江西 之粟餉淮西,荊湖之粟餉鄂岳、荊南。量所用之數,責 漕臣將輸而歸其餘於行在,錢帛亦然。雇舟差夫,不 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自廢其田者。」
按《文獻通考》:「紹興初,水運有舟楫之勞,陸運有丁夫 之擾,雇舟差夫,不勝其弊。民間有自毀其舟楫不願 藏舟,自廢其田而不願有田者,於是申水腳糜費七 分錢、三分錢法,嚴卸綱無欠,復拘留人船之戒,慮攄 船之為民害也。既優價雇募客舟矣,又許將一分力 勝搭帶私物捐其稅,及於兩浙、江東西、四川、瀘敘嘉」 黔間自造官舟。又揆道里之遠近,灘磧之險阻,置轉 般倉,修堰閘,開浚河道,以便漕運。
紹興二年,罷江淮發運使,以其錢帛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二年三月戊戌,罷 江淮發運使,以其錢帛赴行在。祖宗時,發運司歲漕 江湖粟六百萬斛,即真、揚、楚、泗置轉般倉,泝流摺運, 以贍中都,且因豐凶而平其糴,至是省之。」
紹興三年,詔開臨安運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三年十一月宰 臣奏開修運河。淺澀。帝曰:「可發㫄郡廂軍壯城捍江 之兵。至於廩給之費。則不當吝。」宰臣朱勝非等曰:「開 河非今急務。而餽餉艱難。為害甚大。時方盛寒。役者 良苦。臨流居人侵塞河道者。悉當遷避。至於畚閘所 經。沙泥所積。當預空其處。則居人及富家以僦屋取 貲」者皆非便,恐議者以為言。帝曰:「禹卑宮室而盡力 於溝洫,浮言何恤焉?」
紹興四年,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川陝宣撫 吳玠調兩川夫運米一十五萬斛至利州,率四十餘 千致一斛,饑病相仍,道死者眾,蜀人病之。漕臣趙開 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人以為便。總領所遣官 就糴於沿流諸郡,復就興、利、閬州置場,聽商人入中, 然猶慮民之勞且憊也,又減成都水運對糴米。」 按 《胡交修傳》:「交修為給事中、刑部侍郎、翰林學士、知制 誥兼侍讀,久之,遷刑部尚書。蜀帥席益既去,帝問交 修孰可守蜀者,對以臣從子世將可用。遂以世將為 樞密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世將在蜀五年,號為 名帥,自重兵聚關外以守蜀,餉道險遠,漕舟自嘉陵 江而上,春夏漲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膠。紹」興初,宣撫 副使吳玠始行陸運,調成都、潼州、利州三路夫十萬, 縣官部送,徼賞爭先,十斃三四。至是,交修言:「養兵所 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則腹心先潰,何以保蜀?臣愚,欲 三月以後、九月以前,第存守關正兵,餘悉就糧他州, 如此,則守關若水運可給,分戍者陸運可免。」帝命學 士院述交修意,詔玠行之。 按《章誼傳》:四年,誼遷戶 部尚書,言:「祖宗設官理財,內則戶部,外則諸路轉運 使副。東南委輸最盛,則又置發運以督諸路供輸之 入,皆有移用補助之法,戶部仰以不乏者也。今川廣、 荊湖土貢,歲輸不入王府者累年矣,皆發運使失職 之罪也。頃因定都汴京,故發運使置司真、泗,今駐吳 會,則發運當在荊湖南北之間,望討論發運置司之 地,選能臣以充其任。」又言:「戶部左右曹之設,諸路則 運司左曹之屬也,提舉則右曹之屬也。若復發運司 於諸路各置轉運使副二員,以一員檢察常平,以應 右曹之選,則戶部財用無陷失矣。」
按《文獻通考》:漕臣趙開聽民以粟輸內郡,募舟輓之, 人以為便。然嘉陵江險,灘磧相望,夏苦漲流,冬阻淺 澀,終歲之運,殆莫能給。玠再欲陸運,帥臣趙溥爭之, 且言:「宣司已取蜀民運腳錢百五十萬,其忍復使之 陸運乎?」乃卒行水運,總所委官就糴於沿流,復就興、 利間州置場,聽客人中賣。又減成都水運對糴,未免 「四川及京西路請州租以寬之。 綱運之官,其責繁 難,人以為憚。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少欠,許糴填補足。其綱欠及一分,才送有司究弊。後來獻說 者,止欲從窄減作五釐,且以百石論之,五釐止五斗 耳,使之全無侵蠹,當風揚擲,亦不免五釐之少,則舉 無納足之綱。」於是戶部言:「乞將少欠五釐以上、一分 以下之人,立限二十日糴填。」
紹興五年,詔募民開濬瓜洲至淮口運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五年正月。詔淮 南宣撫司。募民開濬瓜洲至淮口運河淺澀之處。 紹興 年。詔修上虞縣梁湖堰運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紹興初,高宗次 越,以上虞縣梁湖堰東運河淺澀,令發六千五百餘 工,委本縣令佐監督濬治。既而都省言,餘姚縣境內 運河淺澀,壩閘隳壞,阻滯綱運。」遂命漕臣發一萬七 千餘卒,自都泗堰至曹娥塔橋,開撩河身、夾塘。詔漕 司給錢米。
紹興七年,以轉運使向子諲言,修鎮江練湖堤堰。以 起居郎樓照言,使戶部長貳兼諸路漕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潤州水,紹興七 年,兩淛轉運使向子諲言,「鎮江府呂城夾岡形勢高 仰。因春夏不雨。官漕艱勤。尋遣官屬李澗詢究練湖 本末,始知此湖在唐永泰間已廢而復興。今堤岸弛 禁。致有侵佃冒決。故湖水不能瀦蓄。舟楫不通,公私 告病。若夏秋霖潦。則丹陽金壇、延陵一帶良田亦被 渰沒。臣已令丹陽知縣朱穆等增置二斗門、一石䃮, 及修補隄防,盡復舊蹟,庶為永久之利。」 按《樓照傳》, 照紹興六年為殿中侍御史,明年遷起居郎,言:「今暴 師日久,財用匱乏,考唐故事,以宰相領鹽鐵轉運使, 或判戶部,或兼度支。今宰相之事難行,若參倣唐制, 使戶部長貳兼領諸路漕權,何不可之有?內則可以 總大計之出入,外則可以制諸道之盈虛。如劉晏自 按租庸,以知州縣錢穀利病。」詔三省相度措置,卒施 行之。
紹興八年發軍士開運河,李光請令戶部侍郎專領 發運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八年又命守臣 張澄,發廂軍壯城兵千人,開濬運河堙塞以通往來 舟楫。」
按《玉海》。「八年十二月辛未。參政李光請罷發運司。令 戶部侍郎專領。」
紹興十六年濬運河,科撥諸路上供米。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六年五月濬運河,命諸路漕臣 兼提舉學士。 按《食貨志》:「十六年、三十年,科撥諸路 上供米,鄂兵歲用米四十五萬餘石,於全、永、郴、邵、道、 衡、潭、鄂鼎科撥荊南兵歲用米九萬六千石,於德安、 荊南、澧、純、潭、復、荊門、漢陽科撥池州兵歲用米十四 萬四千石,於吉、信、南安科撥建康兵歲用米五十五 萬石,於洪、江、池、宣、太平、臨江、興國、南康、廣德科撥;行 在合用米一百十二萬石就用兩浙米外,於建康、太 平、宣科撥。其宣州見屯殿前司牧馬歲用米並折輸 馬料三萬石,於本州科撥,並諸路轉運司樁發。」時內 外諸軍歲費米三百萬斛,而四川不預焉。嘉定兵興, 揚、楚間轉輸不絕,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 光之屯,仰饋於齊、安、舒、蘄之民,遠者千里,近者亦數 百里。至於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 皆調於湖北鼎、灃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斗,而 資糧屝屨與夫所在邀求,費常十倍。中產之家雇替, 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 散,至有斃於道路者。至於部送綱運,並差見任官,闕 則選募得替、待闕及寄居官有材幹者」,其責繁難,人 以為憚。故自紹興以來,優立賞格,其有欠者,亦多方 而憫之。
紹興二十九年,募人輸米行在諸倉,有司請「廣西轉 運修復靈渠,以通漕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八月,募人輸米行在諸 倉,願以茶鹽礬鈔等償直者聽。」 按《河渠志》:「二十九 年,臣僚言,廣西舊有靈渠,坻接全州大江。其渠近百 餘里,自靜江府經靈川、興安兩縣。昔年並令兩知縣 繫銜,兼管靈渠。遇堙塞以時疏導。秩滿無闕,例減舉 員。兵興以來,縣道苟且,不加之意。吏部差注,亦不復 繫銜,渠日淺澀,不勝重載。乞令廣西轉運司措置修 復,俾通漕運。仍俾兩邑令繫銜兼管,務要修治。」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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