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二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錄
雜稅部彙考十一
禮記〈王制 月令〉
雜稅部總論一
管子〈八觀 問〉
商子〈外內〉
韓詩外傳〈王者之賦〉
鹽鐵論〈禁耕 復古 憂邊 園池 輕重〉
冊府元龜〈關市〉
禮經會元〈市治 山澤〉
周禮訂義注〈陳君舉論地官人 陳及之論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荼
掌蜃〉
大全集〈乞給由子與納稅戶條目〉
文獻通考〈論征商 論關市之稅 論征榷 論漢代山澤園池之稅 止齋陳氏
論稅契 敘宋經費 又論上供 止齋陳氏論市舶〉
群書考索〈諸路經總制月樁及兩浙歲收緡錢 兩浙板帳江西月樁〉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雜稅部彙考十一
編輯《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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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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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 不禁。
〈注〉廛市物邸舍,稅其舍,不稅其物,譏譏異服,識異言。征亦稅也。《周禮》「國凶札則無門關之。」征,猶譏也。麓,山足也。〈疏〉「市廛而不稅」者,廛謂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於中,直稅其所舍之處價,不稅其在市所賣之物。市內空地曰廛,城內空地曰肆。「關譏而不征」者,征,稅也。關,境上門也。譏謂呵察公家,但呵察非違,不稅行人之物。此夏、殷法,周則有關門之徵,但不知稅之輕重,若凶年則無稅也。「林麓川澤以時入」者,謂民庶須有採取,隨時而入官。不限禁之。〈集說〉長樂陳氏曰:「市廛而不稅,所以寬商;關譏而不征,所以寬旅;山澤以時入而不禁,所以寬萬民。《周官關氏》之法,凡非凶荒皆有徵,此則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者,商賈惡其盛,又惡其衰,盛則去本者眾,衰則貨不阜通。故於其盛而抑之以征,於其衰則寬之以無征。凡因時以權之,而以《周官》皆言征,於掌交則曰九稅。蓋征者,稅斂之總名也。」 新安朱氏曰:「廛,市宅也。張子曰:『或賦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貨,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賦其廛。蓋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少則不必廛也。關謂道路之關,市謂都邑之市。譏,察也。征,稅也。關市之吏,察異服異言之人,而不征商賈之稅也』。」 清江劉氏曰:「關譏而不征,謂羈旅士」民也。至於商猶征之。
《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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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之月,關市無索。
〈陳註〉《索》者,搜索商旅匿稅之物。蓋當時氣盛大之際,人君亦當體之,而行寬大之政也。
「仲秋之月,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四方來 集,遠鄉皆至,則財不匱,上無乏用,百事乃遂。
〈陳註〉《易》謂無重征以致其難也。
孟冬之月,乃命水虞漁師「收水泉地澤之賦,毋或敢 侵削眾庶兆民,以為天子取怨於下。其有若此者,行 罪無赦。」
〈鄭註〉因盛德在水收其稅。〈集說〉嚴陵方氏曰:「水虞即周之澤虞也,猶季春謂山虞為野虞焉。漁師即《周官》之䱷人也,以能登魚於水而為眾所師,故謂之漁師。收水泉地澤之賦,必命是二官者,則各以其職故也。眾言其同,庶言其廣,兆則言其數。天子曰兆民,故以是稱之。眾庶則不止於民矣。《仲秋》言『行罪無疑,無疑未至於無赦也。失時之罪小,故』」止於無疑;取怨之罪大,故曰「無赦。」 馬氏曰:「先生之時,川有衡,澤有虞,皆為之厲禁,以平其守而共其奠,以時入之,頒其餘於萬民,則剝下益上者,豈其所欲哉?故命之曰:『毋或敢侵削眾庶兆民,以為天子取怨於下』。」
雜稅部總論一
編輯《管子》。
《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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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山澤,觀其桑麻,計其六畜之產,而貧富之國可 知也。夫山澤廣大,則草木易多也;壤地肥饒,則桑麻 易植也;薦草多衍,則六畜易繁也。山澤雖廣,草木毋 禁;壤地雖肥,桑麻毋數;薦草雖多,六畜有徵,閉貨之 門也。故曰:「時貨不遂,金玉雖多,謂之貧國也。」故曰:「行
其山澤,觀其桑麻,計其六畜之產,而貧富之國可知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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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者,諸侯之陬隧也,而外財之門戶也,萬人之道行 也。「明道以重告之。征於關者,勿征於市;征於市者,勿 征於關;虛車勿索,徒負勿入,以來遠人。」
商子
編輯《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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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內事,莫善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為輕治? 其農貧而商富,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眾之謂也。故 農之用力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 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 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 市利之租太重,而民不得無田,田不得不易其食。食 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食貴糴食不利,而又 加重徵,則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矣。故 民之力盡在於地利矣。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 利盡歸於農。邊利歸於兵者強,市利歸於農者富。故 出戰而強、入休而富者,王也。
韓詩外傳
編輯《王者之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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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等賦正事:田野什一,關市譏而不征,山林澤 梁,以時入而不禁,相地而正壤,理道而致貢,萬物群 來,無有流滯,以相通移。近者不隱而能,遠者不疾而 勞,雖幽間僻陋之國,莫不趨使而安樂之,夫是之謂 王者之等賦正事。《詩》曰:「敷政優優,百祿是遒。」
鹽鐵論
編輯《禁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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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家人有寶器,尚函匣而藏之,況人主之山海乎?」 夫權利之處,必在深山窮澤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胊邴,人君有吳王,皆鹽鐵初議也。吳王專山澤之饒,薄賦其民,賑澹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夫不蚤絕其源而憂其末,若決呂梁沛然,其所傷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諸侯,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令放民於權利,罷鹽鐵以資暴強,遂其貪心。眾邪群聚,私門成黨,則強禦日以不制,而併兼之徒,姦形成也。」
《文學》曰:「民人藏於家,諸侯藏於國,天子藏於海內。故 民人以垣牆為藏閉,天子以海內為匣匱。天子適諸 侯,升自阼階,諸侯納管鍵,執策而聽命,示莫為主也。 是以王者不畜聚,下藏於民,遠浮利,務民之義。義禮 立則民化上。若是,雖湯武生存於世,無所容其慮。工 商之事,歐冶之任,何姦之能成?三桓專魯,六卿分晉」, 不以鹽鐵,故權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 家,在蕭牆而不在胊邴也。
大夫曰:「山海有禁,而民不傾;貴賤有平,而民不疑。縣宮設衡立準,人從所欲,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今罷去之,則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是以養強抑弱,而藏於蹠也。養強抑弱,則齊民消。若眾穢之盛而害五穀,一家害百家,不在胊邴如何也!」
《文學》曰:「山海者,財用之寶也;鐵器者,農夫之死生也。 死生用則仇讎滅,仇讎滅則田野闢,田野闢則五穀 熟而寶路開,寶路開則百姓澹而民用給,民用給則 國富,國富而教之以禮則行道有讓而工商不相豫, 人懷敦樸以自相接而莫相利。夫秦、楚、燕齊,土力不 同,剛柔異勢,巨小之用,居局之宜,黨殊俗易,各有所 便。縣官籠而一之,則鐵器失其宜而農民失其便;器 用不便,則農夫罷於野而草萊不辟;草萊不辟,則民 困乏。故鹽冶之處,大校皆依山川,近鐵炭,其勢咸遠 而作劇。郡中踐更者,多不勘責,取庸代縣。邑或以戶 口賦鐵,而賤平其準;良家以道次發僦運鹽鐵煩費; 邑或以戶,百姓病苦之」愚竊見一官之傷。千里未都。 其在胊邴也
《復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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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故扇水都尉彭祖寧歸言鹽鐵令品,令品甚明,卒徒衣食,縣官作鑄鐵器,給用甚眾,無妨於民,而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煩苦之。今意總一鹽鐵,非獨為利入也,將以建本抑末,離朋黨,禁淫侈,絕併兼之路也。古者名山大澤不以封,為下之專利也;山海之利,廣澤之畜,天下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 ,以屬大司農,以佐助百姓,浮食豪民,好欲擅山海之貨,以致富業,役利細民,故沮事議者眾。「鐵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眾庶所宜事也。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鼓鑄煮鹽,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放流人民也。遠去鄉里,棄墳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姦偽之業,遂朋」 黨之權,其輕為非亦大矣。今自廣進賢之途,揀擇守、尉,不待去鹽鐵而安民也。
文學曰:「扇水都尉所言,當時之利權,一切之術也,不 可以久行而傳世,此非明王所以君國子民之道也《詩》云:『哀哉為猶,匪先民是程,匪大猶是經,維邇言是 聽』。此詩人刺不通於王道而善為權利者。孝武皇帝 攘九夷,平百越,師旅數起,糧食不足,故立田官,置錢 入穀射官,救急,澹不給。今陛下繼大功之勤,養勞勌」 之民,此用麋鬻之時,公卿宜思所以安集百姓,致利 除害,輔明主以仁義,修潤洪業之道。明主即位以來, 六年於茲,公卿無請減除不急之官,省罷機利之人。 人權縣太久,民良望於上。陛下宣聖德,昭明光,令郡 國賢良文學之士,兼傳詣公車,議五帝三王之道,《六 藝》之風,冊陳安利害之分,指意粲然。今公卿辨議,未 有所定,此所謂「守小節而遺大體,抱小利而忘大利」 者也。
《憂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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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文學》言天下不平,庶國不寧,明王之憂也。故王者之於天下,猶一室之中也。有一人不得其所,則謂之不樂。故民流沈溺而不救,非惠君也;國家有難而不憂,非忠臣也。夫守節死難者,人臣之職也;衣食饑寒者,慈父之道也。今子弟遠勞於外,人主為之夙夜不寧。群臣盡力畢議冊茲國用。故少府丞、令請建酒榷以澹邊給戰士,拯救民於難也。為人父兄者,豈可以已乎?內省衣食以恤在外者,猶未足,今又欲罷諸用,減奉邊之費,未可為慈父賢兄也。」
《文學》曰:「周之季末,天子微弱,諸侯力政,故國君不安, 謀臣奔馳。何者?敵國眾而社稷危也。今九州同域,天 下一統,陛下優游岩廊,覽群臣極言,至內論《雅》《頌》,外 鳴和鸞,純德粲然並於唐虞,功烈流於子孫。夫蠻貊 之人,不食之地,何足以煩慮,而有戰國之憂哉!若陛 下不棄,加之以德,施之以惠,北夷必內向,款塞自至, 然後以為胡,制於外臣,即匈奴沒齒不食其所用矣。」
大夫曰:「聖主思念中國之未寧,北邊之未安,故使廷尉評等問人間所疾苦,拯恤貧賤,周澹不足,君臣所宣。明王之德安宇內者,未得其紀,故問諸生。諸生議不於天則入淵,乃欲以閭里之治,而況國家之大事,亦不幾矣。發於畎畝,出於窮巷,不知冰水之寒,若醉而新寐,殊不足與言也。」
文學曰:「夫欲安民富國之道,在於反本,本立而道生。 順天之理,因地之利,即不勞而功成。夫不修其源而 事其流,無本以統之,雖竭精神,盡思慮,無益於治。欲 安之,適足以危之;欲救之,適足以敗之。夫治亂之端, 在於本末而已,不至勞其心而道可得也。孔子曰:『不 通於論者難於言,治道不同者不相與謀』。今公卿意」 有所倚,故文學之言不可用也。
大夫曰:「吾聞為人臣者,盡忠以順職;為人子者,致孝以承業。君有非則臣覆蓋之,父有非則子匿逃之。故君薨臣不變君之政,父沒則子不改父之道也。《春秋》譏毀泉臺,為其隳先祖之所為而揚君父之惡也。今鹽鐵均輸,所從來久矣,而欲罷之,得無害先帝之功,而妨聖主之德乎?有司倚於忠孝之路,是道殊而不」 同於文學之謀也。
《文學》曰:「『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世而制。孔子曰:『麻冕 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故聖人上賢不離古,順俗而 不偏宜。魯定公序昭穆,順祖禰,昭公廢卿士以省事 節用,不可謂變祖之所為,而改父之道也。二世充大 阿房以崇緒,趙高累秦法以廣威,而未可謂忠臣孝 子也。」
《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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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諸侯以國為家,其憂在內;天子以八極為境,其慮在外。故宇小者用菲,功巨者用大。是以縣官開園池,總山海,致利以助貢賦,修溝渠,立諸農,廣田收,盛苑囿。太僕、水衡、少府、大農,歲課諸入田收之利,池籞之假,及北邊置任田官以澹諸用,猶不足。今欲罷之,絕其原,杜其流,上下俱殫,困乏之應也。雖好省事」 節用,如之何其可也。
《文學》曰:「古者制地足以養民,民足以承其上。千乘之 國,百里之地,公侯伯子男各充其求,澹其欲。秦兼萬 國之地,有四海之富,而意不澹,非宇小而用菲者,欲 多而下不堪其求也。《語》曰:『廚有腐肉,國有饑民,廄有 肥馬,路有餧人』。今狗馬之養,蟲獸之食,豈特腐肉秣 馬之費哉?無用之官,不急之作,服淫侈之變,無功而 衣食縣官者眾,是以上不足而下困乏也。」今不減除 其本,而欲澹其末,設機利,造田畜,與百姓爭薦草,與 商賈爭市利,非所以明主德而相國家也。夫男耕女 織,天下之大業也。故古者分地而處之,利田畝而事 之,是以業無不食之地,國無乏作之民。今縣官之多 張苑囿公田池澤,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歸權家。三 輔迫近於山河,地狹人眾,四方並臻,粟米薪菜,不能 相澹;公田轉假桑榆,菜果不殖,地方不盡。愚以為非 先帝之開苑囿池籞可賦,歸之於民,縣官租稅而已。 假稅殊名,其實一也。夫如是,匹夫之力盡於南畝,匹
婦之力盡於麻枲。田野辟,麻枲治,則上下俱衍,何困乏之有矣?」大夫默然,視其丞相御史。《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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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進曰:「昔太公封於營丘,辟草萊而居焉,地薄人少,於是通利末之道,極女紅之巧,是以鄰國交於齊,財畜貨殖,世為彊國。管仲相桓公,襲先君之業,行輕重之變,南服彊楚而伯諸侯。今大天各修太公、桓、管之術,總一鹽鐵,通山川之利,而萬物殖,是以縣官用饒足,民不困乏,本末並利,上下俱足。此籌計之所致」 ,非獨耕桑農業也。
《文學》曰:「禮義者,國之基也;而權利者,政之殘也。孔子 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伊尹、太公以百里興其君, 桓公以千乘之齊,而不能至於王,其所務非也,故功 名隳壞而道不濟。當此之時,諸侯莫能以德而爭於 公私,故以權相傾。今天下合為一家,利末惡欲行?淫 巧惡欲施?大夫君以心計冊國用,構諸侯,參以酒榷, 咸陽、孔僅增以鹽鐵,江充』」耕谷之等,各以鋒銳言,利 末之事析秋毫,可謂無間矣。非特管仲設九府,徼山 海也。然而國家衰耗,城郭空虛,故非崇仁義無以化 民,非力本農無以富邦也。
御史曰:「水有猵獺而池魚勞,國有強禦而齊民消。故茂林之下無豐草,大塊之間無美苗。夫理國之道,除穢鉏豪,然後百姓均平,各安其宇。」 張廷尉論定律令,明法以繩天下,誅奸猾,絕併兼之徒,而強不陵弱,眾不暴寡。大夫各運籌冊,達國用,籠天下鹽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征伐賦斂,不增而用足。夫損益之事,賢者所睹,非眾人之所知也。
《文學》曰:「扁鵲撫息脈而知疾所由生。陽氣盛,則損乏 而調陰,寒氣盛,則損乏而調陽,是以氣脈調和,而邪 氣無所留矣。夫拙醫不知脈理之腠,血氣之分,妄刺 而無益於疾,傷肌膚而已矣。今欲損有餘,補不足,富 者益富,貧者益貧矣。嚴法任刑,欲以禁暴止奸,而奸 猶不止,意者非扁鵲之用鍼石,故眾人未得其職也。」
御史曰:「周之建國也,蓋千八百諸侯。其後強吞弱,大兼小,並為六國。六國連兵,結難數百年,內拒敵國,外攘四夷。由此觀之,兵甲不休,戰伐不乏,軍旅外奉,倉庫內實。今以天下之富,海內之財,百郡之貢,非特齊、楚之蓄,趙、魏之庫也。計委量入,雖急用之宜,無乏絕之時。顧大農等以術體躬稼,則后稷之烈軍四出而」 用不繼,非天之財少也;用鍼石調均有無,補不足,亦非也。上大夫君與治粟都尉管領大農事,灸刺稽滯,開利百脈,是以萬物流通而縣官富實。當此之時,四方征暴亂,車甲之費,克獲之賞,皆澹大司農。此皆《扁鵲》之力,而鹽鐵之福也。
《文學》曰:「邊郡山居谷處,陰陽不和,寒凍裂地,衛風飄 鹵,沙石凝積,地勢無所宜。中國天地之中,陰陽之際 也。日月經其南,斗極出其北,含眾和之氣,產育庶物。 今去而侵邊,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猶棄江皋河濱, 而田於嶺坂菹澤也。轉倉廩之委,飛府庫之財,以給 邊民。中國困於繇役,邊民苦於戍禦,力耕不便種糴」, 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之,皮裘蒙毛,曾不 足蓋形。夏不失複,冬不離窟,父子夫婦,內藏於專室, 土圜之中,中外空虛。扁鵲何力,而鹽鐵何福也?
冊府元龜
編輯《關市》
編輯
《周禮》司關掌國貨之節神農為市致天下之人故出 入有徵交易而退將俾人知禁而物有平也。自漢興 已還國用斯廣故察其過所謹其貨財譏訶偽遊以 重其明禁增加賦算以給乎!有司斯亦因時有為以 助經費者也。自茲厥後蓋無改焉。
禮經會元
編輯《市治》
編輯
先王「授民以井田,足食也;制商以市廛」,通貨也。太宰 阜財之職,而與農穀並任;司徒通財之事,而與稼穡 同頒。誠以食足貨通,而後教化可成也。是以匠人營 國,則前朝而後市;內庭建國,則佐後而立市。市者,所 以通商賈而阜財也。然而王后有陰陽之別,朝市有 義利之分。古人先義而後利,則市之治教刑政、量度 法令之設,豈無以權衡劑量於其間邪?《司市》為市官 之長,故其政令為詳。「質人則掌質劑」,即《司市》之「結信」 也。「《廛人》則掌斂布」,即《司市》之「行市」也。「胥師則掌憲刑 禁」,即《司市》之「禁偽」也。「《賈師》則掌均市價」,即《司市》之「成 賈」也。「《司虣》則掌搏其亂市者」,即《司市》之「禁虣」也。「《司稽》 則搏其犯禁者」,即《司市》之「去盜」也。胥則執鞭度以守 門肆,長則陳貨賄以分肆,即《司市》之「執鞭平肆」也。至 於泉府一官,乃斂滯貨以利商,貸喪祭以利民,即《司 市》之同貨斂賒也。其餘司門、司關、掌節等官,皆同商 賈之往來,察貨賄之出入,與夫征禁符節之事,亦即 司市之通貨賄以璽節出入者也。然攷其治市之政, 大要有三:一曰均通「利,二曰禁爭利,三曰二起利。朝 時而市,商賈為主,以其市貨之多而可賣價也。『日趨而市,百族為主』」,以其家貨所出而得賣買也。「夕時而 市,販夫販婦為主」,以其資商賈百族之貨而得夕賣 也。此豈非通民之利而必使均乎?國君過市,則刑人 赦。市非遊觀之地,而國君過焉,必有所規於民。君尊 而不可行罰,故使之赦刑人而施惠以為悅也。夫人 過市則罰一幕;世子過市則罰一帟;命夫罰蓋,命婦 罰帷。以過市而必有罰,況敢與民為市邪?此豈非爭 民之利而必有禁乎?凡市偽飾之禁,在民、在商、在賈、 在工者皆十有二,此禁偽而除詐也。凡治市之貨賄、 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算,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此禁物靡而均市也。又豈非民趨末利而必有抑之 者乎?昔者神農氏作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百物 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此市之所由作也,而聖人 必先之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毋亦 曰生財有大道,國當以義為利,不當以利為利歟?或 者則曰:「孟子嘗謂市廛而不征」,又曰「關市譏而不征。」 今攷之《廛人》有「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之斂」,《泉 府》曰「掌市之徵布」,《司門》曰「譏出入不物者征其貨賄」, 《司關》曰「司貨賄出入與其征廛。」是市廛門關有徵矣。 說者乃謂孟子之說,是文王治岐之初政,姑從簡易 以便民,至周公始增其制。豈其然乎?不知先王之制, 既稅其物,則必不征其廛,既征其廛則必不稅其物, 二者通融而行,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是也。至 《司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則司市偽飾之禁也。輕則征,重則舉,不亦宜乎!司關 司貨賄之出入,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 者,舉其貨,罰其人,亦其犯偽飾之禁,而不敢從關出 入者,輕則出征廛之稅,重則行舉沒之罰,亦宜也。初 豈於商賈之常物,既征之於市廛,又征之於門關乎? 後人不明此意,徒見周人有市廛門關之徵,遂以四 者合取而並行之,商賈亦重困矣。故戰國之時,亦有 知其非義而請輕之,此所以發孟子之論也。故必有 「《關睢》《麟趾》」之意,而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則如 劉歆之輔王莽,開五均,設六斡,長安、洛陽、邯鄲、臨菑 宛、成都諸處皆立五均,商市錢,府官列肆,里區謁舍 皆有徵,其下騷然受其弊矣。後來王金陵亦以《周禮》 變而為新法,其害尤甚。絘布變而為房廊錢,廛布變 而為白地錢,質布變而為搭罰錢,總布變而為不係 行錢。有如鄭俠《奏議》所謂「負水給髮,擔粥提茶,皆有 免行」,效一廛人之法,而遺害至此。周法果如是邪?又 況市易置務,而謂周人之司市,以呂嘉問為市易官, 掊克細民,聚斂滋甚,內帑出錢數百萬以為本,遣人 於嶺南諸處市貨,以壓商旅之利。此與漢人置均輸、 唐人置疾足同意爾。是豈司市之法哉?不特此爾,泉 府一官,以廛人所斂市布,收其不售滯用之貨,以其 價賈之,使商賈之民不至失利,所以利商民也。物揭 而書其價,以待不時而買者,因祭祀喪紀之費賒而 貸者,則亦授之,所以利居民也。恐其不時而買者,有 豪民乘急而牟利,則必從其所抵根同而後予之。又 恐其賒而貸者,有姦民不急而妄用,則必與其有司 辯認而後授之,所以防姦民也。若夫賒而貸者,則有 期而取償,祭祀無過旬月,喪紀無過三月,以責其必 償也。或有稱貸而至久者,則以國服為之息,謂以國 事之所出之稅為息,如《載師》園廛三十而一,近郊十 一之類是也。賒則有期以取償,而民不至於泛賒;貸 則有稅以為息,而民「不至於妄貸,又所以謹民財也。」 蓋泉府所斂之財,民財也,以其財而濟民急,宜也。此 又旅師之聚耡粟、屋粟、間粟,乃以質劑致民平,頒其 興積,施其惠,散其財,春頒而秋斂之,蓋旅師所聚之 粟,民粟也,以其粟而拯民艱,亦宜也。頒之以春,則民 有以濟其乏,而穀不至於騰踴,斂之以秋,當粒米狼 戾之時,而不至於太賤傷農。頒言平者,欲其惠利之 均也。然旅師不取其息,而泉府則收其息以貨與粟 不同也。鄭康成何據而謂旅師以國服為息,豈有以 粟貨民而可以取息乎?劉歆謂「周有泉府之官,收不 售,與欲得,遂使王莽下開賒貸之詔,月取錢三百,為 害極矣。」王金陵又誤此意,乃立青苗之法,春放十千, 半年則出息二千;秋再放十千,年終又出息二千,歲 息四千。是故《周官》一倍,而乃以國服為息。藉口青苗 之貸,不問其欲否而概予之,謂為「旅師之平頒;不計 其遠近而強責之,謂為泉府之賒貸。」假忠厚之法,以 行侵漁之私,竊賙恤之名以濟割剝之害,哀哉!
《山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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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晏子謂齊侯曰:「山林之木,衡麓守之;澤之蒲葦,舟 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縣 鄙之人,入從其征;偪介之關,暴征其私。是以民人苦 疾,夫婦皆詛。」晏子之為是言也。是知山澤之利,先王 未嘗不與民共之也。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 居郇瑕氏之地,沃饒而近盬。」韓獻子獨不可,曰:「山澤 林盬,國之寶也。國饒則民驕佚,近寶公室乃貧。」獻子
之為是言也。是知山澤之利,先王以來未嘗禁民自取之也。是故古之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而九州山川澤藪之名,皆職方氏之所掌。至於山林川澤之利 害,有可與侯國共者,則命山師、川師辨其名而頒之, 使致其珍異之貢而已。夫不封以山澤之大者,將以 弭諸侯之侈心,而謹天子之守地也。必頒以山澤之 利者,將以示諸侯之公心,而均天下之利源也。先王 於畿外山澤尚為之纎悉區畫,而況畿內之山澤乎? 大抵山林川澤,民之所取財用,利至博也。不公其財, 則是山海天地之藏,而為一人之私有,是與民爭利 也。不為之禁,則是山澤國家之寶,而聽百姓之自取, 是縱民趨利也。先王不與民爭山澤之利,亦不縱民 趨山澤之利,是以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而五曰虞衡, 作山澤之材,則是官不得私也。至地官之屬,則有山 虞,令萬民以時斬材,澤虞頒其餘於萬民。田獵者得 以授跡人之令,取金石玉錫者,得以受卝人之圖;羽 翮齒「角之物,皆山澤之農所得取,絺綌草貢之材,皆 山澤之農所得為,以至染草、灰炭疏材互蜃之物,皆 山澤之民所得有也。此之謂與民共材。」既而太宰又 以九賦斂財賄,而五曰山澤之賦,則是民不得擅也。 至《地官》之屬,山虞則掌山林而為守禁,林衡則掌巡 林麓之禁令,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澤虞則掌國澤 而為厲禁。川衡則掌巡川澤之禁令,以時執犯禁者 而誅罰之。跡人則掌邦田之地,為厲禁而守之。卝人 則掌金石之地,為厲禁而守之。齒角羽翮以當邦賦, 則《角人》《羽人》斂之。絺紵草材以當邦賦,則掌葛斂之。 以至「掌炭」、「掌染草」、「掌荼」、「掌蜃」之屬,無不以時而徵其 物也。此之謂「禁民趨利。」蓋古者鄉遂之民皆為農,農 皆受田,田皆出賦,惟知有田之可業,不知有利之可 趨。獨為山澤之民,不專資田畝之業以為生,往往資 山澤之利以為業,利多而民必競,末重而農必輕,故 先王既許之以共財,而必禁之使不至於趨利以遂 末,二者並行而不相悖,此其所以無曠土而無遊民 歟?自齊桓公問管仲何以為國,而管仲對以惟管山 海為可耳。於是鹽筴之利,始為侯國之私,而先王與 民共財之意失矣,此山澤之一變也。漢人以山澤租 稅共奉養,歸之少府,若私之也。然賦雖居上,利猶在 民。至吳王國處東南,得以招集亡命,鑄山煮海,以富 其國,遂至叛逆,而先王禁民趨利之意又失矣,此山 澤之再變也。迨失鬻?大冶如孔僅咸陽者出,乃盡取 天下郡縣鹽鐵之利,斡歸公上,一孔不遺,於是山澤 之賦皆變為榷利矣。此山澤之三變也。自時厥後,邦 計惟鹽鐵之是資,國命惟鹽鐵之是議。吁,周人山澤 之賦果有所謂鹽鐵者乎?
周禮訂義注
編輯《陳君舉論地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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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荊公嘗謂《周禮》一書,理財居其半。自有《周禮》以來, 劉歆輔王莽專為理財,至荊公熙寧亦專理財,所以 先儒多疑於《周禮》。今細考之,亦誠有可疑者。且以廛 人一官論之,所謂絘布者,鄭氏謂列肆之稅,即今之 房廊錢;所謂廛布者,鄭氏謂諸物邸舍之稅,即今之 白地錢。又有罰布者,賣買不平之罰;質布者,質人巡 考,犯禁之罰,即今之塔地錢。又有總布者,子春謂無 肆立持之稅,若熙寧間不係行錢人,凡屠者,斂皮角 筋骨入於玉府,即今所謂納筋骨者;斂珍異之滯者 入於膳府,則以供一人之玩好者。德宗宮市之弊,其 初只教官於百姓交易,後乃用宦者為使,買之多不 償其本錢。熙寧不係行錢,鄭俠《奏議》謂「負水、拾髮、擔 粥、提茶,皆有免行。」然則廛人之弊,安得不至於此?其 他自山虞以至澤虞,自卝人以至掌炭,又有上項征 稅如此。其未至市肆者,在川則有川禁,澤則有澤禁, 金玉鈆錫則有禁,齒革羽毛則有禁,絺綌薪炭則有 禁,所以取民者,無一不備。與夫司門犯禁之財,司關 舉貨之罰,巾車之車折則入齎,馬質之馬死則物更。 先王所以不與民爭利者,全不見於此書。所以王莽 用《周禮》,遂有五均、六斡、「列肆、里區」,無不征之。荊公用 《周禮》,遂有坊場、河渡、白地、房廊、搭罰、六色、免行、市例 之類,無所不有,至使《周禮》之書,後人不得嘗試。夫周 家之法果如是耶,抑用之者失其實耶?
《陳及之論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茶掌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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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皆民業以自利者也。先王之時,凡民于田稅之 外至有趨末作者,一切徵其物,大意欲抑末重本。熙 寧間,京師市井,凡販賣小民,雖拾髮、鬻薪、提茶等類, 悉出免行錢,不出者毋得販鬻市道。其意亦曰「抑末 作游手之民。」然不知先王之世,民無不受田者,雖商 賈家亦受田特減於農民。抑其末作,使反其本,則退 有可耕之田,不至失業。饑寒自井田既壞,小民亡立 錐之地,勢不免販賣以自資。今而曰抑之歸農,則退 豈有可耕之地哉?故重稅適所以啟其怨咨之心,饑 寒之患,而曰使之務本,惡在其為政也。介甫常曰:「《周 禮》一書,理財者幾半,周公豈好利者哉!」觀此言,若非為利,然安在其不為利也。
大全集
編輯《乞給由子與納稅戶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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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諸縣舊例,每遇二稅起催,前期印造由子,開具逐 戶產錢出入及合納稅物逐項數目,給付人戶,以憑 送納。近年諸縣間有都不印給由子,致人戶無憑送 納。或有所納過多,既成虛費;或有少欠些小,又被追 呼。欲乞行下約束,依例及時印給。」
「一、諸縣人戶送納稅物,官司交訖合給朱鈔,縣鈔即 關主簿勾銷,戶鈔即付人戶執照,使人戶免致重疊 追呼騷擾。近年諸縣間有受納錢物,不即印鈔,即以 鈔單給付人戶既無官印,不可行用,及至追呼,不為 點對勘斷,監納山谷細民,被害尢甚。欲乞檢坐敕條 行下約束,諸縣倉庫交到人戶稅物,一錢以上,須管」 當日印給朱鈔,令所納人當官交領,不得似前只將 鈔單脫賺人戶。
一、諸縣受納,亦有即印鈔者,又不即時關過簿廳。已 關過者,主簿又不即時勾銷正簿。雖承使府倉庫發 下朱鈔,亦是如此怠慢,不即勾銷,以致縣道妄行追 呼人戶。雖有執到戶鈔者,又不與照應釋放。及將鄉 司案吏重作行遣,卻將已納人決撻監繫追胥案吏 誅求乞覓,至有隻欠三五十錢而所費十數千者,甚 「者又遭送獄禁繫,勘斷監納,人不聊生。欲乞檢坐《敕 條》,行下約束,嚴責主簿須管依限勾銷。其催稅官司, 如有人戶執到戶鈔,即仰畫時疏放,仍將鄉司案吏 重行勘斷。」
右具如前,並乞行下約束,仍印小榜,簡約其詞,令人 戶通知。其有奉行違戾去處,許人戶徑赴使府陳訴, 將官吏重作行遣。
文獻通考
編輯《論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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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 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 出於其塗矣。」《集註》:「廛,市宅也。張子曰:『或賦其市地之 廛而不征其貨,或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賦其廛。蓋 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少則不必廛也。譏,察也。察異 服異言之人,而不征商賈之稅也』。」又曰:「古之為市者, 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 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賤, 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集註》:「治之,謂治 其爭訟。龍斷,岡壟之斷而高也。左右望者,欲得此而 又取彼也。罔謂罔羅而取之也。『從而征之,謂人惡其 專利,故就征其稅,後世緣此遂征商人也』。」按:如《孟子》 之說,可以見古人關市征斂之本意。蓋惡其逐末專 利而有以抑之,初非利其貨也。
《論關市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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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市之稅,凡布帛、什器、香藥、寶貨、羊彘、民間典賣莊 田、店宅、馬牛、驢騾、橐駝及商人販茶鹽皆算。有敢藏 匿物貨,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分之一,以其半𢌿捕 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 之「抽稅。」自唐室藩鎮多便宜從事,擅其征利,而後諸 國割據,掊聚財貨以自贍,故征算尤繁。宋朝每克復 疆土,必下詔蠲省,凡州縣皆置務,關鎮或有焉。大則 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押同 掌之。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算二十;居者市鬻 謂之「住稅」,每千錢算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製,其名 物各從地宜而不一焉。
《論征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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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市之徵,日以蠲免。中興列聖仁民之心何如哉?其 間貪吏並緣苛取百出,私立稅場,算及緡錢、㪷米、菜 茹、束薪之屬,或擅用稽察,措置添置,專攔收檢,與吾 民相刃相靡,不啻讎敵。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 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 發篋,目以興販。甚者貧民博易瑣細於村落指為漏 稅,輒加以罪。空身行李,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 攔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 歸矣。聞者咨嗟,則指曰:「是大小法場也。」是以中興以 來,申明越津攔稅之禁,其場務稅賞,不許引用,其告 漏稅不實者坐之。其有合稅者,照自來則例,不得欺 詐騷擾。如例外多收投子錢,許民越「訴,其赴務投稅 者,不得截留收買。」列聖之禁戢吏奸也如此。是宜商 賈之利通而民生之用足,雖中興再造,民力已竭,而 不至於甚困者,皆此之由也。
《論漢代山澤園池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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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氏曰:「漢之山澤園池之稅,本以給供養,而少府掌 之。其後倣古《虞衡》之意而置水衡,乃取少府之所謂 山林苑池之稅,而付水衡以平之。然他日猶有江海 陂池屬少府者,而海丞、果丞猶掌之於少府之下,則 亦不盡屬之也。惟文帝時稍弛其賦,而後世猶有增 益其稅,而故為六筦之令,其增損行廢,固有時耶?」
===聽即兩月批印,違者依漏稅法。」所以防姦偽,省獄訟, 非私之也。慶曆四年十一月,始有每貫收稅錢四十 文省之條,至政和無所增。宣和四年,發運使、經制兩 浙江東路陳亨伯奏乞淮、浙、江、湖、福建七路,每貫增 收二十文,充經制移用,通舊收錢不得過一百省。紹 興五年三月,敕每貫勘得產人合同錢一十文,入總 制名起發。乾道七年,戶部尚書曾懷奏:「人戶交易一 十貫,內正錢一貫,除六百九十五文充經、總制錢外, 有三百二十五文,欲存留一半,餘入總制錢帳,令項 起發。」至是,牙契今為州縣利源矣。
《敘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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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總制月樁版帳等錢,所取最為無名。雖曰責辦州 縣不及百姓,然朱文公嘗論其事,以為自戶部四折 而至於縣,如轉圜於千仞之坂,至其址而其勢窮矣。 縣何所取之,不過巧為科目,以取之於民耳。而議者 必且以為朝廷督責官吏補發,非有與於民也。此又 與掩耳盜鐘之見無異,蓋其心非有所蔽而不知,特 藉此說以詿誤朝聽耳。此至當之論。昔太史公論桑 弘羊之善理財,以為民不加賦而上用足,而司馬溫 公謂其不過設法陰奪民利。然弘羊所謂理財若鹽 鐵,則取之山澤也;若酒酤、均輸、舟車之算,則取之商 賈逐利者也。蓋山海天地之藏,而賈販坐籠不貲之 利,稍奪之以助縣官經費,而不致盡「倚辦於農田之 租賦,亦崇本抑末之意。然則弘羊所為,亦理財之良 法,未可深訾也。至後世,則若茶鹽,若酒酤,若坑冶,若 商稅官既各有名額以取之,未嘗有遺利在民間矣。 而復別立窠名以為取辦州縣,所斂不及民,將以誰 欺?此《水心》所以言,非惟桑弘羊、劉晏所不道,雖蔡京、 吳居厚之徒亦羞為之者」是也。蓋宋承唐之法,天下 財賦除其供輦送京師之外,餘者並留之州郡,至於 坊場、坑冶、酒稅、商稅,則興廢增虧不常,是以未嘗立 為定額。其留州郡者,軍資庫、公使庫係省錢物,長吏 得以擅收支之柄。景德以來,雖屢有拘轄此算之令, 然祖宗法度寬大,未嘗究竟到底。熙、豐以後,驅磨方 密,然又有青苗、助役、市易、免行等項錢物,則州縣所 入亦復不少。過江以來,軍屯日盛,國用大困,遂立經、 總制等窠名以取之,雖曰增征商之羨餘,減出納之 貫陌,而亦所以收州縣之遺利也。然倥傯之際,不暇 審訂,故不量州軍之力,一例均拋,而額之重者不可 復輕,督迫之餘,州縣遂至別立苛橫之法,取之於民。 紹興講和以後,至乾淳之時,諸賢論之屢矣。如趙丞 相所奏,及水心應詔所言,最為詳明。然言其弊而不 思所以革弊之方,則亦未免書生之論。蓋「經」、「總」「制」等 窠名,皆起於建炎、紹興間,而彼何如時也?強敵壓境, 歲有薦食吞噬之謀;翠華南巡,未知稅駕息肩之所; 兵屯日盛,將帥擅命,而卻敵之功,無歲無之,固非計 財惜費之時,則何暇為寬征薄斂之事?隆興再講和 好之後,國勢稍張,敵患亦息,雖曰詰戎兵,討軍實,不 當廢弛,然文物禮樂既已粲然承平之舊矣,則無名 之徵,權宜之法,豈不可講求而蠲削之?議者必曰:「錢 物數目浩大,而科取各有去著,未易盡捐,然酒價、牙 契之利,可以增羨,則當於坊場要鬧之地、人戶殷實 之處而明增之;不當例立此法,而使州縣之凋敝無 措者,不免加賦於民以取足也。官員請俸之給,可以 剋除,則當視其員之太冗者、俸之太優者而明減之; 不當掯留頭錢,而使士大夫之受俸於官者,不免有 口惠而實不至」之譏也。州郡樁留之財賦,可以收取, 則當擇其郡計之優厚者,於留州錢內明增上供,而 凋敝之郡則不復責取。如此攷覈明白之後,則正其 名色,曰「某郡酒坊牙契錢增羨幾何,某郡增解戶部 上供錢幾何,諸郡減除冗官俸錢幾何」;按期申解而 盡削經、總制月樁版帳之名,則是三者之名已去,而 三者之利未盡捐也。其未盡捐「者,明以增課、減俸等 項之所得起解,而其名既去,則州縣不得借鑿空取 辦、挨那不敷之說,而違法取財以困民,上下之間,豈 不兩利?蓋天下之財皆朝廷之財,遮藏諱避而暗取 之,固不若攷核名實而明取之。且使牙契、酒坊、增羨 等項,既明屬版曹,則異日或有趁辦不行之處,亦未 嘗不可明致蠲」減之請。今朝廷所以取之州縣者,曰 經、總制月樁版帳錢也;而州縣之所藉以辦此錢者, 曰酒坊、牙契、頭子錢也。或所取不能及額,則違法擾 民以足之,曰輸納斛面、富戶詞訟、役人承替、違限科 罰之類是也。上下之間,名目各不脗合。州縣以酒坊、 牙契不辦訴之版曹,則朝廷曰「吾所取者經、總制錢」 而已,未嘗及此而不知其實取此以辦彼也。百姓以 斛面罰錢等事訴之朝廷,則州縣曰「吾以辦經、總、制 錢而已」,未嘗入己,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十也。 互相遮覆,文不與而實與,百姓如之何而不困?固不 若大行核實,擇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經常之 賦;其不應取者,削其名而可絕並緣之奸,豈非經久之計。壽王英主,乾淳間賢俊滿朝,而計不及此,惜哉!
《又論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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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供」之名,始於唐之中葉。蓋以大盜擾亂之後,賦入 失陷,國家日不暇給,不能考覈,加以強藩自擅,朝廷 不能制,是以立為上供之法,僅能取其三之一。宋興, 既以削州鎮之權,命文臣典藩,奉法循理,而又承平 百年,版籍一定,大權在上,既不敢如唐之專擅以自 私,獻入有程,又不至如唐之隳亂而難考,則雖按籍 而索,錙銖皆入朝廷,未為不可。然且猶存上供之名, 取酌中之數定為年額,而其遺利則付之州縣樁管, 蓋有深意:一則州縣有宿儲,可以支意外不虞之警 息;二則寬於理財,蓋陰以恤民。「承流宣化者,幸而遇 清介慈惠之人,則上供輸送之外,時可寬假以施仁; 不幸而遇貪饕縱侈之輩,則郡計優」裕之餘,亦不致 刻剝以肆毒,所謂「損上益下」者也。嗚呼仁哉!
《止齋陳氏論市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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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寶四年,市舶雖始置司,而不以為利。淳化二年,始 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豐始委漕臣覺察拘攔,已 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寧置提舉,九 年之間,收置一千萬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設, 元符以前雖有,而所收物貨,十二年間至五百萬。崇 寧經畫詳備,九年之內收至一千萬。其後廢置不常。」 今惟泉、廣州提舉官如故。
群書考索
編輯《諸路經總制月樁及兩浙歲收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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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取民多於宋初時,今上供正賦,不過緡錢二百 萬,如《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總七百八十餘萬,月樁 四百餘萬,皆祖宗未嘗有也。其他名色繁碎,如增收、 添糴本十分、七分、五分之類,又起於近時也。姑以兩 浙言,在祖宗時,一歲通收緡錢三百三十餘萬,而茶、 鹽、酒稅十居其八,州縣支費皆在其間。今兩浙歲輸 緡錢千二百萬,而茶鹽之利又專隸朝廷,州郡支費 又不預焉」,然則今之取民,不知幾倍於祖宗時矣。
《兩浙版帳江西月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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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浙版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月樁之 敷,出於一時而不能均。如額之稅錢二萬三千三百 八十有三緡,而月樁之額財一千六百九十一貫;贛 之稅錢四萬一千二百九十有四貫,而月樁之額七 千四百緡。是筠之稅錢去袁無幾,而袁之月樁幾五 倍於贛。」江西月樁,大略不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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