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四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四
宋二〈神宗熙寧六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三則 元符三則 徽宗二則 徽宗建
中靖國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二則 政和一則 重和一則 宣和四則 欽宗靖康一
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四卷
國用部彙考四
編輯宋二
編輯神宗熙寧元年詔置裁減局尋罷之以奉宸庫珠鬻價買馬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六月丙寅。命司馬光、滕 甫裁定國用。 按《食貨志》:「神宗嗣位,尢先理財。熙寧 初,命翰林學士司馬光等置局看詳裁減國用制度, 仍取慶曆二年數比今支費不同者開析以聞。後數 日,光登對言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 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 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 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帝遂罷裁減局,但下三司共 析
按《文獻通考》:神宗以國用不足,留意理財。熙寧元年, 謂文彥博等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 不可以不豐,大臣宜共留意節用。」乃命翰林學士司 馬光、御史中丞滕甫同看詳裁減國用制度。
按《容齋三筆》:元年,以奉宸庫珠子付河北緣邊四榷 場,鬻錢銀準備買馬,數至二千三百四十三萬顆。 熙寧二年,詔諸路金帛輸內藏庫者,三司拘催條例 司計諸路常平、廣惠倉貫石之數,始置三司條例。 按《宋史神宗本紀》:二年十一月乙丑,命韓絳制置三 司條例。 按《職官志》:熙寧中,王安石制置條例,建官 設局。 按《食貨志》:神宗臨御之初,詔立歲輸內藏錢 帛之額,視慶曆上供為數,嘗謂輔臣曰:「比閱內藏庫, 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初無關防。舊以龍腦、珍珠鬻 於榷貨務,數年不輸直,亦不鉤考。嘗聞太宗時,內藏 財庫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凡名物不同,所用錢色 亦異,他人莫能曉,匣而置之御閣,以參驗帳籍」中定 數。晚年,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今守藏內臣 皆不曉帳籍關防之法。即命幹當御藥李舜舉領其 事。繼詔諸路金銀輸內藏庫者,歲以帳上三司拘催。 〈按玉海作熙寧二年〉 又按志:王安石執政,議置三司條例司, 講修錢穀之法。帝因論措置之宜,言:「今財賦非不多, 但用不節,何由給足?宮中一私身之奉有及八十千 者,嫁一公主至費七十萬緡。沈貴妃料錢月八百緡。 聞太宗時,宮人惟繫皂紬襜。元德皇后嘗用金線緣 襜,太宗怒其奢。仁宗初定公主奉料以聞。獻穆再三, 始言初僅得」五貫爾,異時中宮月有止七百錢者。時 天下承平,帝方經略四夷,故每以財用不給為憂,日 與大臣講求其故,命官考三司簿籍,商量經久廢置 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有司請 造龍圖、天章閣覆欄檻青氈四百九十,帝謂「禁中諸 殿欄檻率故弊,不必覆也。」既而並延福宮覆檻氈罷 之。後呂嘉問復建議省儀鸞司,供禁中綵帛。是歲詔 內外勿給土木工作。非兩宮倉廩武庫皆罷省 按《玉海》,二年六月一日,詔左藏歲撥金三百萬、銀五 十萬兩入內藏。 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丁卯。條例司 言「今諸路常平廣惠倉略計千五百萬貫石。」
熙寧三年,停罷諸費,增內外吏祿,罷條例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三年五月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 例歸中書。 按《食貨志》:三年,儀鸞司闕氈三千,三司 請命河東制之。帝曰:「牛羊司積毛數萬斤,皆同糞壤。 三司不取於此,而欲勤遠民乎?」金州歲貢斑竹簾,簡 州歲貢綿紬,安州市紅花萬斤,梓州市碌二千斤。帝 皆以道遠擾民,亟命停罷。制置司言:「諸路科置上供 羊,民費錢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 遠抵京,皆瘦惡耗死,公私費錢四十餘萬緡。」詔著作 佐郎程博文訪利害。博文募民有保任者,以產為抵, 官預給錢,約期限、口數、斤重以輸,民多樂從,歲計充 足。凡供御膳及祀祭與泛用者,皆別其牢棧,以三千 為額,所裁省冗費十之四。其後又用呂嘉問、劉永淵 之言,治竈藏冰,以省工費。帝嘗患增置官司費財,王 安石謂:「增置官司所以省費。」帝曰:「古者什一而稅,今 取財百端。」安石謂古非特什一而已。帝又以倉吏給 軍食,多侵盜,詔足其概量,嚴立諸倉丐取法。中書因 請增諸倉主典、役人祿至一萬八千九百緡,且盡增 選人之祿,均其多寡,令「祿增至十五千,司理至簿、尉、 防、團、軍監推、判官增至十二千,其後又增中書、審官 東西、三班院、樞密院、三司、吏部流內銓、南曹、開封府 吏祿,受財者以倉法論。」安石蓋欲盡祿天下之吏,帝以役法未就緩,其議三司上《新增吏祿數》:「京師歲增 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 八百餘」緡。時主新法者皆謂「吏祿既厚,則人知自重, 不敢冒法,可以省刑。」然良吏實寡,賕取如故,往往陷 重辟,議者不以為善。
熙寧五年,置提舉帳司,驅磨天下帳籍。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三月丙午,以內藏庫錢置市 易務。」 按《職官志》:「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覆中外帳 籍,凡場務倉庫出納在官之物,皆月計季考歲會從 所隸監司檢察,以上比部。至則審覆其多寡登耗之 數,有陷失則理納鉤考,百司經費,有隱昧則會問同 否而理其侵負。」舊帳案隸三司,自治平中至熙寧初, 凡四年,帳未鉤考者巳踰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虧 不可勝計。五年十一月,曾布奏「以四方財賦當有簿 書,又籍以鉤考其給納登耗多寡」,遂置提舉帳司,選 人吏二百人驅磨天下帳籍,並選官吏審覆。 按《食 貨志》。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法式。布因 請選吏於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按:《玉海》五年十月九日,專置司驅磨天下帳籍,繼以 旁通目子而天下無遺利,而公使錢始立定額。 又 按《玉海》:「國朝三司有帳案,內自府庫,外至州縣歲會 月計。」以上三司自治平二年至熙寧二年十一月,凡 四年而未鉤考,帳已踰十有二萬,錢帛芻粟積其虧 損,不可勝計,遂置提舉帳司領之。
熙寧七年二月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 數以聞。」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初陝西用兵,凡 費緡錢七百餘萬。帝以問王安石,安石曰:「楚建中考 沈起簿書,計一道半,歲費錢銀紬絹千二百萬貫、匹、 兩。」帝因欲知陝西歲用錢穀金帛及增虧凡數,乃詔 薛向條上。王安石以為擾,力請罷之,止詔三司帳司 會計熙寧六年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韓絳既相, 建言:「三司總天下財賦,請選官置司,以天下戶口、人 丁、稅賦、場務、坑冶、河渡、房園之類租額、年課及一路 錢穀出入之數,去其重複,歲比較增虧、廢置及羨餘 橫費計贏闕之處,使有無相通,而以任職能否為黜 陟,則國計大綱可以省察。」三司使章惇亦以為言。乃 詔置三司會計司,以絳提舉。其後,一州一路《會計式》 成上之,餘未就緒,未幾遂罷。
熙寧八年,韓絳奏罷「會計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八年六月二十三 日提舉三司會計司上一州一路會計式。九月十一 日丁卯,絳奏罷會計司。
元豐 年更景福殿庫名御製詩以揭之
編輯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藝祖嘗欲積 縑帛二百萬易敵人首,又別儲於景福殿。元豐初,乃 更景福殿庫名,自製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圖,玁狁孔 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爰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 之,敢忘厥志。」一字一庫以號之,凡三十二庫。後積羨 贏為二十庫,又揭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 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元豐三年作元豐庫。儲諸羨餘錢。以待非常之用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時又有元豐庫。 則雜儲諸司羨餘錢。諸道榷酤場舊以酬衙前之陪 備官費者。熙寧役法行,乃聽民增直以售。取其價給 衙前。久之坊場錢益多,司農請歲發百萬緡輸中都。 元豐三年遂於司農寺南作元豐庫貯之,以待非常 之用。
按:《玉海》,元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壬子,曾鞏議經 費曰:「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皇祐 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治平戶一千 二百七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皇祐、治 平皆一億萬以上,歲費亦一億萬以上。景德官一萬 餘員,皇祐二萬餘員,治平並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 餘員,總二萬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萬,《皇祐》一千二 百萬,《治平》一千三百萬。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於 景德,郊之費亦一倍於景德。
元豐五年,分天下之財為二,轉運隸左曹,常平隸右 曹,比部鉤帳籍,而職掌盡歸戶部。又詔「司農趣常平、 坊場錢輸元豐庫。」
按《宋史神宗本紀》。「五年五月辛巳朔行官制」 按《職 官志》:「元豐官制行,罷三司歸戶部左右曹,而三司之 名始泯。」
按《玉海》,「神宗始分天下之財以為三司,轉運司獨用 民常賦與州縣酒稅之課,其餘財利悉收於常平司, 掌其發斂儲之,以待非常之用。罷三司而為戶部,轉 運之財則左曹隸焉,常平之財則右曹隸焉。」 又按 《玉海》,「元豐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參掌,鉤考中外帳 籍之事。《周官》宰夫所謂乘其財用之出入者也。轉運 司」常以計帳申省。 又按《玉海》。五年三月十一日。詔 司農趣常平坊場錢五百萬緡輸元豐庫元豐六年。詔以內庫錢樁元豐庫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六年,詔「歲以內 庫緡錢五十萬樁元豐庫,補助邊費。」
元豐七年。詔封樁錢物。令尚書省歲進旁通冊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七年十二月十六 日。詔朝廷封樁錢物。令尚書省歲終具旁通冊進入。 元豐 年。詔諸路金帛輸內庫者。委提點刑獄督趣。 輸期。或他用者。如擅用封樁錢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豐以來,又詔 諸路金帛緡錢輸內庫者,委提點刑獄司督趣,若三 司、發運司擅留者坐之。起發坊場錢,勿寄市易務,直 赴內藏庫寄帳封樁。當輸內庫金帛緡錢踰期或他 用者,如擅用封樁錢法。」
哲宗元祐元年詔裁冗費罷帳司會計悉歸戶部以尚書兼領左右曹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夏四月乙巳,詔戶部裁 冗費,著為令。」 按《職官志》:「元祐初,侍郎司馬光言,天 下錢穀之數,五曹各得支用。戶部不知出納見在,無 以量入為出。乞令尚書兼領左右曹錢穀財用事有 散在五曹寺監者,並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則利 權歸一。若選用得人,則天下之財庶幾可理。」詔尚書 省立法。 按《食貨志》:元豐官制既行,三司所掌職務, 散於六曹、諸寺、監。元祐初,司馬光言:「今戶部尚書,舊 三司使之任,左曹隸尚書,右曹不隸焉。天下之財,分 而為二,視彼有餘,視此不足,不得移用。宜令尚書兼 領左右曹,侍郎分職而治。」舊三司所掌錢穀財用事, 有散於五曹及諸寺、監者,並歸戶部。遂詔:尚書省立 法。有司請以府界、諸路在京庫務及常平等文帳悉 歸戶部。初,熙寧五年,患天下文帳之繁,命曾布刪定 法式。布因請選吏於三司,顓為一司,帳司之置始此。 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所設官吏僅六百人,費錢 三十九萬緡,而勾磨出失陷錢止萬緡。朝廷知其無 益,遂罷帳司,使州郡應上省帳皆歸轉運司,唯錢帛 糧草酒麴商稅等別為計帳上戶部。至是,令戶部盡 收諸路文帳。蘇轍時為諫官,謂徒益紛紛,請如舊為 便,不行。 又按《志》,元年右司諫蘇轍論河北保甲之 害,因言:「元豐及內庫財物山委,皆先帝多方蓄藏,以 備緩急。若積而不用,與東漢西園、錢塘之瓊林、大盈 二庫何異?願以三十萬緡募保甲為軍。」尋用其議。 按《文獻通考》:元年,議者謂熙寧以前,上供無額外之 求,州縣無非法之斂。自後獻利之臣不原此意,惟務 刻削以為己功,事有所減,如禁軍闕額與差出衣糧、 清汴水腳、外江綱船之類,例皆齎轉運司封樁上供。 即用度有增,又令自辦上供,名額歲益加多,有司財 「用日惟不足,必至多方以取於民,非法之徵,其原於 此。」因請罷熙寧以來舊上供額外所創封樁錢物及 內外封樁禁軍闕額奉給等。樞密院議悉罷封樁,慮 諸路觀望於蒐鋪,兵備或闕緩急之事。乃詔三路:嶺 南被邊勿封樁仗,帥臣以占募,餘路封樁仍舊。詔曰: 「邦賦之入,蓋有常制。若不裁減浮費,量入為出,深慮 有誤國計。宜令戶部尚書、侍郎同相度裁減,條析以 聞。」右司諫蘇轍奏:「臣切聞熙寧以來,天下財賦文帳, 皆以時上於三司。至熙寧五年,朝廷患其繁冗,始命 曾布刪定法式。布因上言:『三部胥吏所行職事非一, 不得專意點磨文帳,近歲因循,不復省閱。乞於三司 選吏二百人,顓置一司,委以驅磨』。」是時,朝廷因布之 言於三司,取天下所上帳籍視之,至有到省三二十 年不發其封者。蓋州郡所發文帳,隨帳皆有賄賂,各 有常數,常數已足者,皆不發封,一有不足,即百端問 難,要足而後已。朝廷以其言為信。帳司之興,蓋始於 此。張設官吏,費用錢物。至元豐三年,首尾七八年間, 帳司「所管吏僅六百人,用錢三十九萬貫,而所磨出 失陷錢止一萬餘貫。」朝廷知其無益,遂罷帳司,而使 州郡應申省帳皆申轉運司。內錢帛、糧草、酒麴、商稅、 房園、夏秋稅管額納畢,鹽帳、「水腳、鑄錢物料、稻糯帳, 本司別造計帳申省。其驛料、作院欠負修造竹木雜 物、舟船柴炭、修河物料、施利橋船物料、車驢草料等 帳,勘勾訖架閣。蓋謂錢帛等帳,三司總領國計,須知 其多少虛實,故帳雖歸轉運司,而又令別造計帳申 省。至於驛料等帳,非三司國計虛贏所係,故止令磨 勘架閣。又諸路轉運司與本部州軍地里不遠,取索 文字,近而易得,兼本道文帳數目不多,易以詳悉,自 是內外簡便,頗稱允當。今戶部所請收天下諸帳,臣 未委為收錢帛等帳邪?為並收驛料等帳耶?若盡收 諸帳,為依熙寧以前不置帳司,不添吏人耶?為依熙 寧以來復置帳司,復添吏人耶?若依熙寧以前,則二 三十年不發封之弊,行當復見;若依熙寧以來,則用 吏六百人磨出失陷錢一萬餘貫,而費錢三十九萬 貫之弊,亦」將復見。臣乞朝廷下戶部,令子細分析聞 奏。然竊詳司馬光元奏,「自改官制以來,舊日三司所 掌事務,散在六曹及諸寺、監,戶部不得總天下財賦帳籍不盡申戶部,戶部不能盡天下錢穀之數。欲乞 令戶部尚書兼領左右曹,其舊三司所管錢穀財用 事有散在五曹及諸寺、監者,並乞收歸戶部。」推「其本 意,蓋欲使天下財用出納卷舒之柄,一歸戶部,而戶 部周知其數而已。今戶部既已專領財用,而元豐帳 發,轉運司常以計帳申省,不為不知其數也。雖更盡 收諸帳,亦徒益紛紛,無補於事矣。臣謂帳法一切如 舊甚便,乞下三省公議,然後戶部施行。」 左司郎中 張汝賢復請下諸路轉運司會計,「自熙寧以前一歲 出入之數,及常供泛用之差,並熙寧復參攷焉。具條 畫某事之費,因某法而用,今某法既改,則某費可罷, 要亦省不急之用,量入為出,則無不足之憂。」從之。 按《玉海》元年閏二月丙辰,罷提舉常平官依舊常平 倉法。時天下免役坊場積羨餘五千餘萬緡,穀帛二 千八百餘萬石匹。 又按《玉海》「元年四月十八日,左 正言朱光庭請置局,取戶部天下一歲出入與三年 郊費、四夷歲賜凡百經費會計可省者省之,量入為 出,著為令式。」詔戶部相度。
元祐二年,始詔編閱內藏庫物。戶部侍郎蘇轍言:「戶 部積財無益,當令州郡有餘,始為理財良法。」戶部請 修《元祐會計錄》。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祐元年,監察 御史上官均言:「自新官制,蓋有意合理財之局,總於 一司,故以金部右曹主行內藏受納,而奉宸內藏庫 受納又隸大府寺。然按其所領,不過關通所入名數, 為之拘催而已,支用多寡,不得轉質,總領之者止中 官數十人。彼惟知謹扃鑰、塗窗牖以為固密爾,又安 能鉤考其出入多少與夫所蓄之數哉?宜因官制之 意,令戶部大府寺於內藏諸庫皆得檢察。」明年,詔內 藏庫物聽以多寡相除。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雲。
按《蘇轍傳》:二年,轍為戶部侍郎,因轉對言曰:「財賦」
「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 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 足則戶部不困。」唐制,天下賦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 其一留州,比之於今,上供之數,可謂少矣。然每有緩 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以濟。祖宗以來,法制雖 殊,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厚。是以斂散及時,縱舍 「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自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 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 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部亦憊矣。兩司既困,故 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為朽壤,無益於算也。」 按《文獻通考》:蘇轍《元祐會計錄·收支敘》曰:「古者三年 耕必有一年之蓄,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則九年之 蓄,可跂而待也。」今者一歲之入,金以兩計者四千三 百,而其出之不盡者二千七百;銀以兩計者五萬七 千,而其出之多者六萬;錢以千計者四千八百四十 八萬,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萬;紬;絹以疋計者 一百五十一萬,而其出之不盡者七十四萬;草以束 計者七百九十九萬,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萬。 然則一歲之入,不足以供一歲之出矣。故凡國之經 費,折長補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輒求之 朝廷,待內藏茶鹽而後足。臣身典大計,以為是媮歲 月可也,數歲之後,將有不勝其憂者矣。」是以轍嘗推 原其故。方今禁中奉養有度,金玉錦繡,不逾其舊;宮 室不修,「犬馬不玩。有司循守法制,謹視出入之節,未 嘗有失也,而其弊安在?天下久安,物盈而用廣,亦理 之常也,顧所以處之如何耳。」臣請歷舉其數:宗室之 眾,《皇祐》節度使三人,今為九人矣;兩使留後一人,今 為八人矣;觀察使一人,今為十五人矣;防禦使四人, 今為四十二人矣;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今 為二百三十人矣;朝奉郎以上一百六十五人,今為 六百九十五人矣;承議郎一百二十七人,今為三百 六十九人矣;奉議郎一百四十八人,博士,今為四百 三十一人矣;諸司使二十七人,今為二百六十人矣; 副使六十三人,今為一千一百一十一人矣;供奉官 一百九十三人,今為一千三百二十二人矣;侍禁三 百一十六人,今為二千一百一十七人矣;三省之吏 六十人,今為一百七十二人矣。其餘可以類推,臣不 敢以遍舉也。」昔者郎止前行,卿有定員,今之大夫、朝 議,皆無限法。尚書侍郎,歷改三曹,而今之正議、銀青, 合而為一,官秩並增,不知其義。夫國之財賦,非天不 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取之有法,收之有時,止於是 矣,而宗室官吏之眾,可以禮法節也。祖宗之世,士之 始有常秩者,竢闕則補,否則循資而已,不妄授也。仁 宗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英宗之初, 三載考績,增以四歲。神宗之始,宗室袒免之外不復 推恩,袒免之內以試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為之, 將以為逆人心,違舊法,不可言也,而況於行之乎!雖 然,祖宗行之不疑,當世亦莫之非。何者?事勢既極,不 變則敗,眾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極之勢,獨持 之不敢議,臣實疑之。誠自今日而議之,因其勢,循其理,微為之節文,使見任者無損,而來者有限。今雖未 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賈誼言諸侯之變, 以謂失今不治,必為痼疾。今臣亦云:「苟能裁之,天下 之幸也。」
按:《玉海》:二年七月,戶部言,「三司即今戶部之職,自景 德、皇祐、治平、熙寧並修會計錄,事目類分,出納具見, 宜復講修,以備觀覽。」詔可。
元祐三年,詔裁冗祿冗費,改封樁庫為元祐庫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戶部尚書 韓忠彥、侍郎蘇轍、韓宗道言,「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 倍皇祐,四倍景德。班行選人、胥吏率皆增益。而兩稅、 征榷山澤之利,與舊無以相過。治平、熙寧之間,因時 立政,凡改官者,自三歲而為四歲,任子者自一歲一 人而為三歲一人,自三歲一人而為六歲一人,宗室 自袒免以上漸殺恩禮,此則今日之成法。乞檢會寶 元、慶曆、嘉祐故事,置司選官共議。」詔戶部取應於財 用,除諸班、諸軍料錢、衣賜、賞給、特支如舊外,餘費並 裁省。又詔方將裁損八流,以清取士之路。命「今後遇 聖節、大禮、生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所得恩澤, 並四分減一。」於是上自宗室貴近,下至官曹胥吏,旁 及宮室械器,皆命裁損。久之,事未就,議者謂裁減浮 費,所細碎苛急,甚損國體。於是已議未行者,一切寢 之。後乃詔元祐裁損除授正任以下奉祿,失朝廷優 禮見條,悉除之,循元豐舊制。元豐鉤考隱漏宜錢,督 及一分者賞三釐。自元祐改法,賞薄而吏怠,遂復其 舊。時議裁損吏祿,隸省、曹、寺、監者,止以元豐三年錢 數為額,而吏三省者,凡兼領、因事別給並舊請並罷。 劉摯遂乞悉罷刱,增吏祿,詔韓維等究度,然不果罷。 其後有司計中都吏祿,歲費緡錢三十二萬,詔以坊 場稅錢給之,於是吏祿之冗濫者,率多革去矣。然三 省吏猶有人受三奉而不改者,故孫升、傅堯俞皆以 為言。 又按《志》,三年改封樁錢物庫為元祐庫。未幾 分元豐庫為元豐南北庫。數月,以北庫為司空呂公 著廨,封樁並附南庫,仍舊。
按《玉海》:三年二月,給廣惠倉錢三萬緡。 又按《玉海》: 三年閏十二月庚戌,戶部尚書韓忠彥、侍郎蘇轍、韓 宗道等言:「編成《元祐會計錄》,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 穀金帛等物,未足以支一歲之出。欲取費用詳加裁 節,多不傷財,少不害事。」詔浮費並行裁省。忠彥等請 仰法寶元、慶曆節用裕民,自宮禁始,前後裁減浮費, 約及二十餘萬貫。
元符 年司諫翟思疏請下諸路會元祐以前儲積及異時名額經數
編輯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紹聖、元符,務 反元祐之政,下至六曹吏,亦詔皆給見緡,如元豐之 制。先是,既罷導洛堆垛等局,又罷熙河蘭會經制財 用司,減放市易欠負及積欠租輸、選官體量茶鹽之 法,使者之刻剝害民如吳居厚、呂孝廉、王子京、李琮, 內臣之生事斂怨如李憲、宋用臣等,皆相繼正其罪。 既而稍復講修財利,李清臣因白帝:「今中外錢穀艱 窘,戶部給百官奉常無數月之備。」章惇遂以財用匱 乏,專指為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蘇轍諸人之罪。左 司諫翟思亦奏疏詆元祐以理財為諱,利入名額,類 多廢罷,督責之法不加於在職之臣;財利既多散失, 且借貸百出,而熙、豐餘積,用之幾盡。方「今內外財用, 月計歲會,所入不足給所出。願下諸路,會元祐以前 所儲金穀及異時財利名額歲入經數,著為成式。」 元符二年,出內金帛備陝西邊儲,章楶奏請息兵節 費。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符二年春正月丁卯,出內金帛 二百萬備陝西邊儲 按《食貨志》:「二年,涇原經略使 章楶諫曰:伏見興師以來,陝西府庫倉廩儲蓄,內外 一空。前後資貸內藏金帛,不知其幾千萬數。即今所 在糧草盡乏,漕臣計無所出,文移指空而已。今者正 休兵息民,清心省事之時。惟深察臣言,裁決斯事。若 更詢主議大臣,竊恐專務興師,上誤聖聽。」主議大臣, 指章惇也。時內藏空乏,陝西諸路以軍賞銀絹數寡, 請給於內藏庫,詔以絹五十萬疋予之。帝謂近臣曰: 「內庫絹才百萬,已輟其半矣。」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出內庫金帛。糴陜西軍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正月。皇太后召入即皇帝位。 「八月辛丑。出內庫金帛二百萬。糴陜西軍儲。」
徽宗 年命人馬糧草俱以九折給發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蔡京用事,復務 拓土,勸徽宗招納青唐。用王厚經置,費錢億萬,用大 兵凡再,始克之,而湟州戍兵歲費錢一千二十四萬 九千餘緡。五年,熙河蘭湟運使洪中孚言:「本道青稞 畝收五石,粒當大麥之三。異時人糧給精米,馬料給 青稞,率皆八折,不惟人馬之食自足,而價亦相當。今 邊臣不燭事情,精米、青稞與糙米、大麥一例抵斗給 散,即公有一分之耗,私有一分之贏。」會計一路歲費斛斗一百八十萬,雜色五十萬外,青稞一百三十萬, 抵斗歲費二十六萬石,石三十緡計七百八十萬。帝 慮其米仍粗,將士或有饑色,乃命《九折》。〈按志止稱五年失載年號
今按:《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三年,封嘉國公。四年,改熙河蘭會路為熙河蘭湟路。此應是崇寧五年事,然無考據,姑闕之以附此。下稱「明年」 者同附。
〉年,令軍糧計斗給散,建陝西四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明年復令計斗 給散,竟罷九折。又於陝西建四都倉:平夏城曰裕財, 鎮戎軍曰裕軍,通峽砦曰裕民,西安州曰裕邊。」
建中靖國元年出錢備河北邊儲詔減吏員節冗費講求遺利又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用置都籍陳瓘進國用須知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乙巳,出內庫 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五月辛酉,詔三 省減吏員,節冗費。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 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者,詳 議以聞。」 按《食貨志》:「元年,詔諸路轉運司以歲入財 用置都籍,定諸州租額,且計一路凡數,即有贏縮,書 其」籍。
按:《玉海》:元年,右司員外郎陳瓘進《國用須知》,言:「廣恩 惠以收人心,有益之事也;因邊費而壞成法,無益之 舉也。已往之費不可追究,未然之費所宜會。」
崇寧元年定各路財賦虧盈賞罰之法以內藏庫耗減命倉部郎中丘括行諸路驅磨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崇寧元年,又令 歲以錢穀出入名數報提刑司保驗,以上戶部。戶部 歲條諸路轉運使財賦虧贏,以行賞罰。諸路無額錢 物,立式下提刑司,括三年外未發數期,以一季聞奏。」
又按《志》,元年詔祖宗置內藏庫,貯經費餘財,所以
「募士威敵,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歲官司懈弛,侵蠹 耗減,務在協力遵守,無令偏廢。」於是命倉部郎中丘 括行諸路驅磨。 又按《志》,崇寧以後,諸路封樁禁軍 闕額,給三路外,與常平坊場免役紬絹,貼輸東北鹽 錢,及鬻賣在官田屋錢,應前收樁管封樁權添酒錢、 侵占房廊白地錢,公使庫遺利等錢,並輸元豐庫。 崇寧二年,定科官吏違負上供錢物之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官吏違負 上供錢物,以分數為科罪之等,不及九分者罪以徒, 多者更加之,歲首則列次年之數,聞於漕司,考實申 部。」又以督限未嚴,更一季為一月,然國之經費,往往 不給。
崇寧三年,詔「諸路坑冶課利並收內帑。」後仍元祐制, 以七分輸內帑,餘給轉運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中書奏,「熙 寧之制,江南諸路金銀課利,並輸內帑。元祐中,戶部 尚書李常於中以三分助轉運司,致內帑漸以虧減, 乃詔諸路新舊坑冶所收課利金銀,並輸內帑,如熙 寧之舊。後又入於大觀東庫,尋命仍舊以七分輸內 帑,餘給轉運司。」
崇寧五年,詔省罷官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提舉措 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詔省罷官 局,命戶部侍郎許幾專切提舉措置,裁罷開封府重 祿通引官客司並街道司額外兵士,及罷在京料次 錢三十八處。」
大觀三年停罷見貢物及減吏祿工作又詔戶部工部俱嚴帳籍以待考較又令戶部以所用封樁坊場錢數申尚書省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三年罷諸 路州軍見貢六上局供奉物名件四百四十,餘存者 才十一二,減數十二,停貢六。戶部侍郎范坦言:「戶部 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 應付。今歲支遣較之去年又費百萬。」有詔鐫減財賦。 命御史中丞張克公與吳居厚、許幾等置局議論。克 公抗言:「官冗者汰,俸厚者減。今官較之元祐已多十 倍,國用安得不乏?乞將節度使下至遙郡刺史,除軍 功轉授者,各減俸半,然後閑慢局務,工伎末作,亦宜 減省。自貴及賤,自近及遠,行之公當,人自無詞。」時論 韙之。時諸路轉運司類以乏告,詔戶部編次一歲財 用出納之數,諸路州縣各為都籍,以待考較。工部金、 銀、銅、鉛、水銀、硃砂等,亦嚴帳籍之法,令諸路各條三 十年以還一歲出入及泛用之數。初,比部掌勾稽天 下文帳,吏習媮惰,自崇寧至政和,稽違積數,凡二千 六百七十有餘。於是申敕六曹,以拘督一歲多寡為 寺、監賞罰。 又按《志》別置大觀庫,制同元豐,但分東 西之別。
按:《文獻通考》:三年,臣僚言:「比歲諸郡求以坊場增給 公帑,不啻二十餘萬緡,且慮朝廷封樁,寢為廚傳之 費,請考元豐舊制,詳議行之。」詔令戶部以所用封樁 及坊場錢數申尚書省。
大觀 年。任諒著《河北根本錄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觀中。河北漕臣任諒著《河北根本錄》。凡戶口升降。官吏增損。與一歲 出納奇贏之數。皆披籍可見。」
政和七年命戶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立旁通格張根條奏省土木減賜予以節用疏奏不省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政和七年,命戶 部參稽熙豐及今財用有餘不足之數。又立旁通格, 令諸路漕司各條元豐、紹聖、崇寧、政和一歲財用出 入多寡來上。淮南漕臣張根言:「天下之費,莫大於土 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賜第一第,無慮數十萬緡,稍增 雄麗。非百萬不可。佐命如趙普,定策如韓琦。不聞峻 宇雕牆,僭擬宮省,奈何剝民膚髓,為廝役之奉乎?」其 次如田產房廊,雖不若賜第之多,然日削月朘,所在 無幾。又如金帛,以供一時之好賜,有不可已者,而亦 不可不節。至如賜帶,其直雖不過數百緡,然天下金 寶,糜費日久,夫豈易得?今乃賚及僕隸,使混淆公卿 間,貴賤、賢不肖,莫之辨也。如以為左右「趨走之人,不 欲其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疏奏不省。
重和 年罷講畫經費局置裕民局尋罷之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重和初,罷講畫 經費局。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 增價,量收醋息,河北添折稅米等。俄慮騷擾,悉罷之, 併焚其條約。未幾,又置裕民局,命蔡京提舉,徐處仁 詳定。京大不悅,尋亦罷。 按《徐處仁傳》:處仁為醴泉 觀使,徽宗訪以天下事,處仁對曰:「天下大勢,在兵與 民。今水旱之餘,賦役繁重,公私凋弊,兵民皆困。不及 今謀之,後將有不勝圖者。」上曰:「非卿不聞此言。」明日, 除侍讀。進讀罷,理前語。處仁言:「昔周以冢宰制國用 於歲之杪,宜會朝廷一歲財用之數,量入為出,節浮 費,罷橫斂,百姓既足,軍儲必豐。」上稱善。詔置裕民局, 討論振兵裕民之法,蔡京不悅。言者謂:「今設局曰裕 民,豈平日為不裕民哉?」乃罷局,出處仁知揚州。
宣和元年以左藏庫虧沒別造都籍催轄司大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詔吏額用元豐法裁其歲賜並減天寧節宴錢
編輯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宣和元年,以左 藏庫虧沒一百七十九萬有奇。乃別造都籍、催轄司、 大府寺、左藏庫,互相鉤考,以絕姦弊。帝初即位,思節 冗費,中都吏重復增給及泛濫員額,並詔裁損。後苑 嘗計增葺殿宇,計用金箔五十六萬七千。帝曰:「用金 為箔。以飾土木,一壞不可復收。」甚亡謂也。令內侍省 罰請者。及蔡京為相,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 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 必以為陋。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元 豐改官制,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併為職錢,視嘉祐、 治平時賦祿優矣。京更增供給食料等錢,於是宰執 皆然。京既罷相,帝惡其變亂法度,將盡更革,命戶部 侍郎許幾裁損浮費及百官濫祿,悉循元豐之舊。宰 執亦聽辭,所增奉京不便,與其黨倡言減奉,非治世 事。司馬光請聽宰臣辭南郊給賜,神宗卒不允。且增 選人及庶人在官者之奉。帝以繼述為事,當奉承神 宗,由是官吏奉給並仍舊,而宰執亦增如故。初,宰執 掌食亦皆有常數,至是品目偎多,有公使泛支之別, 臺省、寺、監又增廚錢。侍御史毛注嘗奏論之,不行。蔡 京復得政,言者遂以裁損祿廩為幾罪,幾坐奪職。於 時天下久平,吏員冗溢,節度使至八十餘員,留後、觀 察下及遙郡刺史多至數千員,學士、待制中外百五 十員。京又專用「豐亨豫大」之說,諛悅帝意,始廣茶利, 歲以一「百萬緡進御,以京城所主之。其後又有應奉 司、御前生活所、營繕所、蘇杭造作局、御前人船所」,其 名雜出,大率爭以奇侈為功。歲運花石綱,一石之費, 民間至用三十萬緡。姦吏旁緣,牟取無藝,民不勝弊, 用度日繁。左藏庫異時月費緡錢三十六萬,至是衍 為一百二十萬。又三省、密院吏員猥雜,有官至中大 夫一身而兼十餘奉,故當時議者有「奉入超越從班, 品秩幾於執政」之言。又增置兼局,《禮制》《明堂詳定》《國 朝會要》《九域圖志》《一司敕令》之類,職秩繁委,廩給無 度。侍御史黃葆光論其弊,帝善之而未行。俄而詔云: 「當豐亨豫大之時,為衰亂減損之計。」自是罕敢言者。 然吏祿泛冒已極,以史院言之,供檢吏三省幾千人。 蔡京又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 者。京所侵私以千萬計。朝論喧然。乃詔三省、樞密院 吏額用元豐法,其歲賜悉裁之,時翕然以為快。臣僚 上言:「諸州遇天寧節,除公使外,別給係省錢,充錫宴 之用。獨諸路監司許支逐司錢物,一筵之饌,有及數 百千者,浮侈」相誇,無有藝極。自是詔:「遇天寧節宴,舊 應給錢者,發運、監司每司不得過三百貫,餘每司不 得過二百貫以上。舊給數少者,止依舊。」
宣和 年,建「宣和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最後建宣和庫有「泉貨幣餘服御、玉食、器貢」等名,蓋蔡絛欲效王黼, 以應奉司貢獻要寵,事不足紀。
宣和六年,置講議財利司,議裁冗費,罷諸路應奉官 利。申「截留借兌內帑錢物之制,議輸免夫錢。」
按《宋史徽宗本紀》,「六年六月壬子,詔以收復燕雲以 來,京東、兩河之民困於調度。令京西、淮、浙、江、湖、四川、 閩、廣並納免夫錢,期以兩月納足,違者從軍法。」 按 《食貨志》:「自崇寧以來,言利之臣殆析秋毫,沿汴州縣 刱增鎮柵,以牟稅利。官賣石炭增二十餘場,而天下 市易務炭皆官自賣。名品瑣碎,則有四腳鋪床、榨磨、 水」磨、廟圖、淘沙金等錢,不得而盡記也。宣和以後,王 黼專主應奉,掊剝橫賦,以羨為功。嶺南、川蜀農民陂 罰錢,罷學制,學事司贍學錢,皆歸應奉司。所入雖多, 國用日匱。六年,尚書左丞宇文粹中言:「近歲南伐蠻 獠,北贍幽燕,關陝綿茂,邊事日起。山東、河北,寇盜竊 發,賦斂歲入有限,支吾繁夥,一切取足於民。陝西上 戶多棄產而居京師;河東富人多棄產而入川蜀;河 北衣被天下,而蠶織皆廢;山東頻遭大水而耕稼失 時;他路取辦目前,不務存恤。穀麥未登,已先俵糴;歲 賦已納,復理欠負,託應奉而買珍異奇寶,欠民債者, 一路至數十萬計;假上供而織文繡錦綺,役工女者, 一郡至百餘人。陛下勤恤民隱,詔令數下,悉為虛文, 民不聊生,不惟寇盜繁滋,竊恐災異數起。祖宗之時, 國計所仰,皆有實數,有額上供四百萬,無額上供二 百萬,京師商稅、店宅務、抵當所、諸處雜收錢一百餘 萬,三司以七百萬之入,供一年之費,而儲其餘,以待 不測之用。又有解池鹽鈔、晉礬、市舶遺利,內贍京師, 外實邊鄙,間遇水旱,隨以振濟,蓋量入為出,沛然有 餘。近年諸局務應奉等司截撥上供,而繁富路分一 歲所入,亦不敷額。然創置書局者比職事官之數為 多,檢計修造者比實用之物增倍,其他妄耗百出,不 可勝數。若非痛行裁減,慮智者無以善其後。」久之,乃 詔蔡攸等就尚書省置講議財利司,除茶法已有定 制,餘並講究條上。攸請內侍職掌事干宮禁,應裁省 者,委童貫取旨。時貫以廣陽郡王領右府故也。於是 不急之務,無名之費,悉議裁省。帝亦自罷諸路應奉 官吏,省六尚歲貢。 又按《志》,六年申截留借兌內帑 錢物之制。 又按《志》,自夏人叛命,諸路皆謀進築,陝 以西保甲皆運糧。後童貫又自將兵築靖夏、制戎、伏 羌等城,窮討深入,凡六七年。宣和末,饋餉空乏,酈延 至不能支旬月。時邊臣爭務開邊,夔、峽、嶺南不毛之 地,草刱郡邑,調取於民,費出於縣官,不可勝計。最後 有燕山之役,雄、霸等州倉廩皆竭,兵士饑忿,有擲瓦 石擊守貳刃將官者。燕山郭藥師所將常勝一軍,計 口給錢廩,月費米三十萬石錢一百萬緡河北之民 力不能給,於是「免夫」之議興
宣和七年,詔諸路帥臣、監司條所部當裁省者以聞, 悉罷諸坊局冗費。程昌弼奏編《兩浙會計錄》。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七年,詔諸路帥 臣監司各條所部當裁省凡目以聞。後苑書藝局等 月省十九萬緡,歲可省二百二十萬。應奉司所營諸 色窠名錢數,內兩浙路錢、旁定帖息錢,湖、常、溫、秀州 無額上供錢、淮南路添酒錢等。並行截節,更不充應 奉支用。十二月詔曰:「比年寬大之詔數下,裁省之令 屢行,有司便文而實惠不至,蓋緣任用非人,興作事 端,蠹耗邦財,假充上之名,濟營私之欲,漁奪百姓,無 所不至。朕夙夜痛悼,思有以撫循慰安之。應茶鹽立 額結絕,應奉司、兩浙諸路置局,及花石綱等,諸路非 泛上供、拋降物色,延福宮、西城所租課、內外修造、諸 處採斫木植,製造局所並罷。諸局及西城所見管錢 物,並付有司。其拘收到百姓地土,並給還舊佃人。減 掖庭用度,減侍從官以上月廩,及罷諸兼局以上,並 令有司據所得數撥充諸路糴本,及樁充募兵賞軍 之用。應齋醮道場,除舊法合有外,並罷道官,及撥賜 宮觀等房錢田土之類。《六尚》並依祖宗法。罷大晟府, 罷教學所,罷教坊額外人,罷行幸局,罷採石所,罷待 詔額外人,罷都茶場,依舊歸朝廷,河坊非危急泛科 免夫錢並罷。」是時,天下財用,歲入有御前錢物,朝廷 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 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重困。言者請 令戶部周知大數,而不失盈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 所須,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 下以至公。」詔可。〈按通考作靖康元年事志不載年月故附見於此〉戶部尚書 聶山亦請以熙、豐後增置添給,如「額外醫官、內中諸 閣分位次主管文字等使臣、福源、靈應諸觀清衛卒、 后妃、戚里及文武臣僚之家母、妻封國太夫人、郡太 夫人等請給」,並添給食料、茶湯等錢四十萬八千九 百餘緡,凡《熙寧》無法該載者罷之。
按《玉海》七年八月十七日,兩浙運副程昌弼奏:「漕司 以計度經費為職,臣分別科目,使多寡出入,盈虛登 耗之數,可指諸掌。請詔臣編纂《宣和兩浙會計總錄頒之郡縣。從之。」
欽宗靖康元年詔諸路公使庫及神霄宮器皿盡輸元豐庫罷一切煩費以寬民力量一歲出入以制國用
編輯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靖康元年,詔諸 路公使庫及神霄宮金銀器皿,所在盡輸元豐庫。戶 部尚書聶山輒取元豐庫北珠。宰相吳敏白帝言「朝 廷有元豐大觀庫猶在,陛下有內藏庫,朝廷有闕用, 需於內藏,必得旨然後敢取。戶部豈可擅取朝廷庫 務物哉?若人人得擅取庫物,則綱紀亂矣。」欽宗然之。 南渡,內藏諸庫貨財之數雖不及前,然兵興用乏,亦 時取以為助。其籍帳之詳,莫得而考,則以後《宋史》多 闕雲。 又按《志》,元年詔曰:「朕託於兆庶之上,永念民 惟邦本,思所以閔恤安定之。」乃者減乘輿服御,放宮 女,罷園囿,焚玩好之物,務以率先天下。減冗官,澄濫 賞,汰貪吏,為民除害。方詔減上供收買之「額,蠲有司 煩苛之令,輕刑薄賦,務安元元。而田裡之間,愁痛未 蘇,儻不蠲革,何以靖民今詢酌庶言,疏剔眾弊,舉其 綱目,以授四方。詔到,監司郡守其悉力奉行,應民所 疾苦,不在此詔,許推類聞奏。」於是凡當時苛刻煩細 一切不便於民者皆罷。 按《李光傳》:欽宗受禪,光擢 右司諫,奏東南財用盡於朱「勔;西北財用,困於李彥; 天下根本之財,竭於蔡京、王黼。名為應奉,實入私室。 公家無半歲之儲,百姓無旬日之積。乞依舊制,三省、 樞密院通知兵民財計,與戶部量一歲之出入,以制 國用。」
按:《文獻通考》:「元年,言者論天下財用,歲入有常,須會 其數,宜量入為出。比年以來,有御前錢物,朝廷錢物, 戶部錢物,其措置裒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常 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益重困。欲以命戶 部取索措置其事,且曲折得以周知大數,而不失盈 虛緩急之宜。上至宮禁須索,下逮吏卒廩餼,一切付」 之有司,格以法度,示天下以至公。詔從其請。
南宋制,「內外庫藏支撥之例。」
按《文獻通考》:「左藏庫者,國家經費所貯,係幇支三衙 百官請給及宗廟宮禁非泛之費,並將校、衛卒、閤門 醫職、近侍請給皆出焉。」
左藏南庫本御前樁管激賞庫。紹興休兵後,秦檜取 戶部窠名之可必者盡入此庫,戶部告乏則與之。由 是金幣山積,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高宗嘗出 數百萬緡以佐調度,淳熙末,始併歸戶部。
左藏封樁庫,孝宗所創,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至 淳熙末年,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內庫,或 睿思殿,或御前庫,或修內司,有司不敢執。
內藏庫即祖宗時舊制。元豐三十二庫,崇寧後為大 觀東、西庫。秦檜用事時,每三宮生辰及春秋內教、冬 年寒食節與諸局所進書,皆獻令幣,由是內帑山積。 紹興末,詔除太后生辰及內教外,餘並減半。孝宗初, 又併進書禮物,罷之。紹熙初,始數取封樁錢入內藏。 御前甲庫者,紹興中置,凡乘輿所需圖畫什物,有司 不能供者,悉於甲庫取之,故百工伎藝之巧者皆出 其間,日費毋慮數百千。禁中既有內酒庫,而甲庫所 釀尢,勝以其餘酤賣,頗侵戶部課額,以此庫儲常不 足。臣僚以為言,乃罷之。
三省、樞密院。激賞庫者,渡江後所創,自建炎龍興,賞 膳始減,至維揚及臨安又減。紹興四年秋,趙元鎮為 川、陝、荊襄都督,既而不行,遂以督府金錢入此庫。十 年,秦會之當國,以兀朮畔盟用兵,須犒賜之物,乃計 畝率錢,遍天下五等,貧民無免者。然兵未嘗舉,而所 斂錢盡歸激賞庫。其後,歲支至三十八萬緡,堂廚萬 五千,東廚萬二千。玉牒所、《日曆》、敕令所、國史院、尚書 省犒設,中書門下、密院支費各有差。議者指為冗費, 後減二十萬緡,孝宗時,再減十萬緡。
「合用憑由司」者,宮禁所取索也。歲取金銀錢帛,率以 百萬計,版曹照數除破,不能裁節。
修內司。掌宮禁營繕,歲輸緡錢二十萬,以給其費,後 減其半。
東南三總領所,掌利權皆有定數,然軍旅饑饉,則告 乞於朝,惟四川在遠,錢幣又不通。故無事之際,計臣 得以擅取予之權,而一遇軍興,朝廷亦不問。
「諸州軍資庫」者,《歲用省記》也。舊制,每道有計度,轉運 使歲終則會諸郡邑之出入,盈者取之,虧者補之,故 郡邑無不足之患。自軍興,計司常患不給,凡郡邑皆 以定額窠名予之,加賦增員,悉所不問,由是州縣始 困。近歲離軍添差,大為州郡之患,而宗室、戚里、歸明、 歸正,甚至於樂藝、賤工、胥史雜流,亦皆添差。慶元一 「郡而添差四十員,盡本府七場務所入,不足以給四 員總管之俸,其間有十五年不徙任者,計其俸入,錢 二十餘萬緡,米十餘萬斛。」揚州,會府也,歲輸朝廷錢 不滿七八萬,而本州支費乃至百二十萬緡,民力安 得不困?紹熙初,議者請裁定朝廷經費,然後使版曹盡會一歲之入,正其舊籍,削去虛額,「擇諸路監司之 愛民而知財計者,俾之稽考調度,蠲其煩重,以寬民 力」,朝廷未克行。今之為郡者,但能撙節用度,譏察滲 漏,使歲計無乏,已號過人,無復及民之政矣。
公使庫者,諸道監帥司及州軍邊縣與戎帥皆有之。 蓋祖宗時以前代牧伯皆斂於民,以佐廚傳,是以制 公使錢以給其費,懼及民也。然正使錢不多,而著令 許收遺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若帥、憲等司,則又有 撫養、備邊等庫,開抵當,賣熟藥,無所不為,其實以助 公使耳。公使苞苴,在東南為尢甚,揚州一郡,每歲饋 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緡。江浙諸郡酒每以歲遺, 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書 為平江守,與祠官范致能、胡長文厚,一飲之費,率至 千餘緡。時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總計攝潤者,視事 不半歲,過例饋送,皆至四五萬緡,供宅酒至二百餘 斛。孝宗怒而絀之,然其風蓋未殄也。東南帥臣、監司 到罷,號為「上下馬」,鄰路皆有饋,計其所得,動輒萬緡。 近歲蜀中亦然,其會聚之間,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 為準,有一身而適兼數職者,則併受數人之饋,獻酬 之際,一日而得二千餘緡,其無藝如此。頃歲陳給事 峴為蜀帥,馮少卿憲為成都漕,就以所遺元物報之。 陳怒,奏其容覆贓吏,朝廷移之,逮陳敗,乃得直。時芮 國器侍郎、趙子直丞相相繼為江西漕,凡四方之聘 幣皆不入於家,斥其資置養濟院於南昌,以養貧者。 朱少卿時敏為潼川守,受四方之饋,每以其物報之, 趙德老鎮成都,受而別儲之,臨行以散宗室之貧者。 此皆廉節之可紀者也。惟總領所公使錢以料次取 於大軍庫,故斂不及民。然正賜不多,而歲用率十數 萬,每歲終,上其數於戶部,輒以「勞軍、除戎器」為名,版 曹知而不詰也。所謂公使醋錢者,諸郡皆立額,白取 於屬縣,縣斂於民,吏以輸之小邑,一歲亦不下千緡, 人尢以為怨。謂宜罷互送而損遺利,使上下一體而 害不及民,則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