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宮中現行則例

此文檔未完成,一部分的原作內容還未錄入。請盡量協助改善這個頁面
欽定宮中現行則例
大清內務府
乾隆七年十月初五日
1742年11月1日
時載上諭:「自今年欽定宮中現行則例為始,宮內一切事務,宮殿監督領侍等須恪遵定例而行,仍於每年年底將緊要事件彙奏。有不遵者以違制論。」
  • 卷一 訓諭
  • 卷二 名號 玉牒 禮儀 宴儀 冊寶 典故 服色
  • 卷三 宮規 宮分 車輿 鋪宮 遇喜 安設 進春 謝恩
  • 卷四 錢糧 歲修 太監 太監服色 門禁 處分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