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士集卷十九 歐陽修集
居士集卷二十
居士集卷二十一 

碑銘三首

編輯

【金部郎中贈兵部侍郎閻公神道碑銘寶元元年

編輯

惟閻氏世家於鄆。其先曰太原王寶,以武顯於梁、晉之間,實佐莊宗,戰河上,取常山,功書史官,爵有王土。鄆之諸閻,皆王後也。周廣順二年,以鄆州之鉅野、鄆城為濟州,閻氏今為濟州鉅野人也。

公生漢、晉之間,遭世多虞,雖出將家而不喜戰鬥;獨好學,通三《禮》,頗習子、史,為文辭。是時,鉅野大賊有眾千餘人,以公鄉里儒者,掠致賊中,問以謀略,公毅然未嘗有所言。而為人狀貌奇偉,舉止嚴重,有威儀,賊皆憚之,莫敢害。賊平,公還鄉里,以三《禮》教授弟子。

大宋受命,天下將平,公乃出。以三《禮》舉中建隆某年某科,歷漢州之金堂、虢州之湖城二縣尉,遷濮州濮陽令,皆有吏績。

太宗皇帝遣使者行視天下,使者還,言公可用。召見奏事,語言鬯然,殿中皆聳動。太宗奇之,拜太子洗馬、知岳州。吳越忠懿王再朝京師,籍其所有浙東、西之地,納之有司。天子以為新附之邦,乃以禁兵千人屬公安撫其人,遂知蘇州。五代之際,江海之間分為五,大者竊名號,其次擅征伐,故皆峻刑法,急聚斂,以製命於其民。越雖名為臣屬之邦,然閡於江淮,與中國隔不相及者久矣。公以齊魯之人,悉能知越風俗而揉以善政,或摩以漸,或革以宜,推凡上之所欲施,寬凡民之所不堪,恩涵澤濡,民以蘇息。政成召還,以國子博士知濟州,又知晉州。入拜尚書水部員外郎、廣平郡王府翊善,賜緋衣銀魚。居六年,廣平封陳王出閣,公以司門員外郎求知黃州。陳王徙封許,乃詔公還,遷庫部員外郎,賜金紫,侍講許王府。王薨,公出知棣州。居歲餘,以淮陽近鉅野,乃求知淮陽軍。

公雖居許王府,而真宗素知其賢,數詔訪以經術,謂之閻君子。真宗即位,問公何在?左右具言所以然,即時召之。已在道,拜金部郎中、知青州。其後,鄆州守臣某臨遣,對殿上,真宗問鄆去青遠近,守臣對若干,真宗曰:「為吾告之,將召也。」已而見召,行至鉅野,遇疾。使者臨問慰賜,滿百日,賜告下濟州,伺疾少間,趨就道。已而疾病,以某年某月某日薨於濟州,享年七十有七。贈兵部侍郎,葬於鉅野大徐村。

公諱象,字某。曾祖諱某,某官。祖諱某,某官。考諱某,某官。公娶孫氏,封富春縣君,用子貴,追封泗水縣太君。子男三人:長曰某,某官;次曰某,某官;次曰某,某官。女三人,皆適士族。孫五人,一早亡,次皆已仕。曾孫十人,仕者五人。

嗚呼!士患不逢時。時逢矣,患人主之不知。知矣而不及用者,命也。惟公履道純正,生於多艱,而卒遇太平,以奮其身,又遭人主之知,嘗用矣,而不暇於大用以歿。歿而無章焉,則其遂不見於後世乎!景祐五年冬,其子光祿君自光化罷還鄉閭,乃謀刻其先德於墓之碑,而以其辭屬修。詞曰:

閻世將家,大纛高牙。有封太原,王功桓桓。公不勇力,而勇於學。奮身逢時,卒有成業。不大其榮,繼世而卿。挺其後世,多有孫曾。有墓於里,有碑其隧。鄉人無傷,鄉之君子。

【太子太師致仕贈司空兼侍中文惠陳公神道碑銘慶曆四年

編輯

潁川公既葬於新鄭,其子尚書主客郎中述古等七人,具公之行事及太常之狀、祁伯之銘以來告曰:「唯陳氏世有顯人。我先正文惠公,歷事太宗、真宗而相今天子,其出處始終之大節,可考不誣如此。故敢請以墓隧之碑。」予為考其世次,得其所以基於初、盛於中、有於終而大施於其後者。曰:

信哉!陳氏載德,晦顯以時。其畜厚來遠,故能發大而流長。自公五世以上,為博州人。皇高祖翔,當五代時,為王建掌書記,建欲帝蜀,以逆順禍福譬之,不聽,棄官,家於閬州之西水,遂為西水人。皇曾祖齊國公諱翊,皇祖楚國公諱昭汶,皇考秦國公諱省華,皆開府儀同三司、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自翔已下,三世不顯於蜀。至秦公,始事聖朝,為左諫議大夫。其配曰燕國太夫人馮氏。

公其次子也,諱堯佐,字希元。舉進士及第,累遷太常丞、知開封府錄事參軍。用理獄有能績,遷府推官。以言事切直,貶通判潮州。自潮還,獻詩數百篇,而大臣亦薦其文學,得直史館,知壽、廬二州,提點府界諸縣公事。丁秦公憂,服除,判三司都勾院兩浙轉運使,徙京西、河東、河北三路,糾察在京刑獄。天禧三年,編次禦試進士,坐誤差其第,貶監鄂州茶場。未至,丁燕國太夫人憂。明年,河決滑州,天子念非公不可塞,乃起公知滑州。乾興元年,作永定陵,徙公京西轉運使以辦其事。入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副度支,拜知制誥,兼史館修撰。同知天聖二年貢舉,知通進銀台司,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并州,知審官院、開封府,拜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七年,拜樞密副使。其年八月,參知政事。居三歲間,凡三請罷。明道二年,罷知永興軍,行過鄭州,為狂人所誣。御史中丞范諷辨公無罪,徙知廬州,又徙同州,復徙永興,又徙鄭州。累官至戶部侍郎。景祐四年四月,召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為人剛毅篤實,好古博學。居官無大小,所至必聞。潮州惡溪,鱷魚食人不可近。公命捕得,鳴鼓於市,以文告而戮之,鱷患並息。潮人歎曰:「昔韓公諭鱷而聽,今公戮鱷而懼,所為雖異,其能使異物醜類革化而利人一也。吾潮間三百年而得二公,幸矣!」在潮修孔子廟、韓公祠,率其州民之秀者就於學。

知壽州,遭歲大饑,公自出米為糜以食餓者。吏民以公故,皆爭出米,其活數萬人。公曰:「吾豈以是為私惠邪?蓋以令率人,不若身先而使其從之樂也。」

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輒環而復理。公歎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議易以薪土。而害公政者言於朝,以為非便。是時,丁晉公參知政事,主言者以黜公,公爭不已,乃徙公京西。而籠石為堤,數歲功不就,民力大困。卒用公議,堤乃成。

河東地寒而民貧,奏除石炭稅,減官冶鐵課歲數十萬以便民,曰:「轉運,征利之官也。利有本末,下有餘則上足,吾豈為俗吏哉!」太行山當河東、河北兩路之界,公以謂晉自前世為險國,常先叛而後服者,恃此也。其在河東,鑿澤州路,後徙河北,鑿懷州路,而太行之險通。行者德公以為利,公曰:「吾豈為今日利哉!」

河決壞滑州,水力悍甚,每埽下,湍激並人以沒,不見蹤跡者不可勝數。公躬自暴露,晝夜督促創為木龍,以巨木駢齒浮水上下。殺其暴,堤乃成,又為長堤以護其外。滑人得復其居,相戒曰:「不可使後人忘我陳公。」因號其堤為陳公堤。

開封府治京師,公以為治煩之術,任威以擊強,盡察以防奸,譬於激水而欲其澄也。故公為政,一以誠信。每歲正月,夜放燈,則悉籍惡少年禁錮之。公召少年,諭曰:「尹以惡人待汝,汝安得為善?吾以善人待汝,汝其為惡邪?」因盡縱之,凡五夜,無一人犯法者。

太常博士陳詁知祥符縣,縣吏惡其明察,欲中以事,而詁公廉,事不可得,乃欲以苛動京師。自錄事已下,空一縣皆逃去,京師果喧言詁政苛暴。是時章獻明肅太后猶聽政,怒詁,欲加以罪。公為樞密副使,力爭之,以謂罪詁則奸人得計而沮能吏,詁由是獲免。

公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嘗按黜一下吏。

公貶潮州,其所言事,蓋人臣所難言者。其平生奏疏尤多,悉焚其稿。其他文章,有文集三十卷,又有《野廬編》、《潮陽編》、《愚丘集》,多慕韓愈為文。與修《真宗實錄》,又修《國史》。故事,知制誥者常先試其文辭,天子以公文學天下所知,不復命試,自國朝以來,不試而知制誥者,惟楊億及公二人而已。

公居官,不妄進取。為太常丞者十三年不遷,為起居郎者七年不遷。自議錢塘堤為丁晉公所絀,後晉公益用事,專威福。故人子弟以公久於外,多勉以進取,公曰:「惟久然後見吾守。」如是十五年。今天子即位,晉公事敗投海外,公乃見召用。

公初作相,以唐劉勖所對策進曰:「天下治亂,自朝廷始,朝廷賞罰,自近始。凡勖之所究言者,皆當今之弊。此臣所欲言,而陛下之所宜行,且臣等之職也。」天子嘉納之。公在相位不久,其年冬雷地震,星象數變。公言王隨位在臣上而病不任事,程琳等位皆在下,乃引漢故事,以災異自責,求罷,章凡四上。明年三月,拜淮康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康定元年五月,以太子太師致仕,詔大朝會立宰相班,遂居於鄭。其起居飲食,康寧如少者。後四年,年八十有二,以疾卒於家。

公居家,以儉約為法,雖已貴,常使其子弟親執賤事。曰「孔子固多能鄙事」,作為善箴,以戒子孫。臨卒,口占數十言,自誌其墓。

公前娶曰杞國夫人宋氏,後娶曰沂國夫人王氏。子男十人:長曰述古,次曰比部員外郎求古,主客員外郎學古,虞部員外郎道古,大理評事、館閣校勘博古,殿中丞修古,秘書省正字履古,光祿寺丞遊古,大理寺丞襲古,太常寺太祝象古。

秦公三子。長曰堯叟,為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季曰堯諮,為武信軍節度使。皆舉進士第一人及第。三子已貴,秦公尚無恙,每賓客至其家,公及伯、季侍立左右,坐客戚蹜不安,求去,秦公笑曰:「此學子輩耳。」故天下皆以秦公教子為法,而以陳氏世家為榮。

公之孫四十人。曾孫二人。合伯、季之後,若子、若孫、若曾孫六十有八人。女若孫、曾五十有四人。而仕於朝者,多以材稱於時。嗚呼!可謂盛矣。銘曰:

陳氏高節,在汙全潔。德潛光,有俟而發。其發惟時,自公啟之。英英伯季,躍武偕來。相車崇崇,武節之雄。高幢巨轂,四世六公。惟世有封,秦、楚及齊。尚書、中書,儀同太師。祖考在前,孫曾盈後。公居於中,伯、季左右。惟勤其始,以享其終。惟能其約,以有其豐。休庸顯聞,播美家邦。有遠其貽,有大其繼。刻詩垂聲,以質來裔。

【尚書戶部郎中贈右諫議大夫曾公神道碑銘慶曆六年

編輯

公諱致堯,字某,撫州南豐人也。少知名江南。當李氏時,不就鄉里之舉。李氏亡,太平興國八年,舉進士及第,為符離主簿,累遷光祿寺丞、監越州酒稅。數上書言事,獻文章。大宗奇之,召拜著作佐郎、直史館,使行視汴河漕運,稱旨,遷秘書丞,為兩浙轉運使。

諫議大夫魏庠知蘇州,恃舊恩,多不法,吏莫敢近。公劾其狀以聞,太宗驚曰:「是敢治魏庠,可畏也!」卒為公罷庠。洛苑使楊允恭以言事見幸,無不聽,事有下,公常厝不行。允恭以訴,太宗遣使問公,公具言其不可。公既繩其大而人所難者,至其小易,則務為寬簡。歲終,其課為最,徙知壽州。壽近京師,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公居歲餘,諸豪斂手,莫敢犯公法,人亦莫見其以何術而然也。公於壽尤有惠愛,既去,壽人遮留數日,以一騎從二卒逃去,過他州,壽人猶有追之者。再遷主客員外、判三司鹽錢勾院。

是時,李繼捧以銀、夏五州歸朝廷,其弟繼遷亡入磧中為寇。太宗遽遣繼捧往招之,至則誘其兄以陰合,卒復圖而囚之。自陝以西,既苦兵矣。真宗初即位,益欲來以恩德,許還其地,使聽約束。公獨以謂繼遷反覆,不可予。繼遷已得五州,後二年,果叛,圍靈武。議者又欲予之,公益爭以為不可。言雖不從,真宗知其材,將召以知制誥,而大臣有不可者,乃已,出為京西轉運使。

王均伏誅,奉使安撫西川,誤留詔書於家。其副潘惟嶽教公上言「渡吉柏江舟破亡之」,以自解。公曰:「為臣而欺其君,吾不能為也。」乃上書自劾。釋不問。其後惟嶽入見禁中,道蜀事,具言公所自劾者,真宗嗟歎久之。

繼遷兵既久不解,丞相張齊賢經略環、慶以西,署公判官以從。公曰:「西兵十萬,皆屬王超。超材既不可專任,而兵多勢重,非易可指麾。若不得節度諸將,事必不集。」真宗難其言,為詔陝西聽經略使得自發兵而已。公度言終不合,乃辭行。會召賜金紫,公謝曰:「臣嘗言丞相某,事未效,不敢受賜。」由是貶黃州團練副使。公已貶,而王超兵敗,繼遷破清遠軍,朝廷卒亦棄靈州。

公貶逾年,復為戶部員外郎,知泰州。丁母憂,服除,拜吏部員外郎,知泉州,徙知蘇州,又徙知揚州。上疏論事,語斥大臣尤切,當時皆不悅,又徙知鄂州。坐知揚州誤入添支俸多一月,雖嘗自言,猶貶監江寧府酒稅。用封禪恩,累遷戶部郎中。大中祥符五年五月某日,卒於官,享年六十有六。遺戒無以佛汙我,家人如其言。

公之曾祖諱某,某官。曾祖妣某氏,某縣君。祖諱某,某官。祖妣某氏,某縣君。考諱某,某官。妣某氏,某縣君。子男七人,曰某。女若干人。用其子易占恩,再遷右諫議大夫。初葬南豐之東園,水壞其墓,某年月日,改葬龍池鄉之源頭。慶曆六年夏,其孫鞏稱其父命以來請曰:「願有述。」遂為之述,曰:

維曾氏始出於鄫,鄫為姒姓之國,微不知其始封。春秋之際,莒滅鄫,而子孫散亡,其在魯者,自別為曾氏。蓋自鄫遠出於禹,歷商、周千有餘歲,常微不顯,及為曾氏,而蒧、參、元、西始有聞於後世,而其後又晦,復千有餘歲而至於公。夫晦顯常相反覆,而世德之積者久,則其發也,宜非一二世而止,矧公之有,不得盡施,而有以遺其後世乎?是固不宜無銘者已。公當太宗、真宗時,言事屢見聽用,自言西事不合而去,遂以卒於外。然在外所言,如在朝廷而任言責者,至其難言,則人有所不敢言者。予於其論議,既不能盡載,而亦有所不得載也,取其初不見用、久而益可思者,特詳焉,所以見公之志也。銘曰:

公於事明,由學而知。先知逆決,有若蓍龜。告而不欺,不顧從違。初雖不信,後必如之。公所論議,敢人之難。古稱君子,有德有言。德畜不施,言猶可聞。銘而不朽,公也長存。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卷十九 ↑返回頂部 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