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文忠公文集 (四部叢刊本)/濮議卷第三

濮議卷第二 歐陽文忠公文集 濮議卷第三
宋 歐陽脩 撰 宋 胡柯 撰年譜 景上海涵芬樓藏元刊本
濮議卷第四

濮議卷第三    歐陽文忠公集一百二十二

   中書請議濮王典禮奏狀

韓琦等狀奏伏以出扵天性之謂親縁扵人情之謂

禮雖以義制事因時適宜而親必主扵恩禮不忘其

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伏惟皇帝陛下奮乾之健

乘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即位

以來仁施澤浹九族既睦萬國交歡而濮安懿王徳

盛位隆宜有尊禮陛下受命先帝躬承聖統顧以大

義後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䡖發臣等忝備宰弼實

國論謂當考古約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

愛庻㡬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臣等伏請一本臣等四字卻作

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

人韓氏仙逰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䖏其當以時施行

   兩制禮官議狀

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

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

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又為

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

不貳斬也持重扵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

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觀之爲人後者爲之子不敢復顧私親聖人制

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扵彼則不得專一扵

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

或推尊父母以爲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

不敢引以爲聖朝法況前代入⿰糹⿱𢆶匹 -- 繼者多宮車晏駕之

後援立之䇿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

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扵宗室衆多

之中簡㧞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爲先帝之子然後

⿰糹⿱𢆶匹 -- 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扵陛下有天性之

親顧復之㤙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

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徳也臣等愚淺不達古

今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凖先

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髙官大國極其尊榮譙國

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逰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

之古今實為宜稱

   中書進呈劄子

準內降翰林學士王珪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

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髙官大國極其尊榮

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逰縣君亦改封大國

大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者伏詳王珪等所奏未見

詳定濮安懿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欲乞再下王珪

䓁詳定聞奏

   兩制禮官再議稱皇伯狀

臣䓁叅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詔

書不名仁宗即位涇王元儼以皇叔賛拜不名天聖

五年加詔書不名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今濮安懿

王扵仁宗皇帝其屬為兄扵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

謹具狀聞奏伏𠋫𠡠旨

   中書請集官再議進呈劄子

準內降翰林學士王珪䓁狀稱臣䓁參詳真宗大中

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詔書不名仁宗即位涇

王元儼以皇叔賛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詔書不名此

國朝崇奉尊屬故事今濮安懿王扵仁宗皇帝其屬

為兄扵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者臣等謹按儀禮為

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勑並雲

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斬衰三年為人後者為其父

母齊衰期即出⿰糹⿱𢆶匹 -- 繼之子扵所⿰糹⿱𢆶匹 -- 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

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來王珪等議稱皇伯

扵典禮未見明有引據伏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

臺官定議聞奏

  奏慈夀宮劄子

二十三日中使韓和齎到皇太后實封劄子一封付

中書為尚書省集議濮王典禮事中書檢勘自皇帝

登極後應皇親尊屬並各追封加贈惟有濮王並夫

人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檢㝷典禮並前代

故事遂具奏請㝷奉聖𭥍𠋫過諒闇別取㫖近自皇

帝釋服従吉遂再奏乞下兩制以上及太常禮院詳

㝎㝷據王珪䓁奏稱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冝一凖先

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髙官大國極其尊榮中書為

未見議定合稱何親再下詳議續據王珪等議稱皇

伯中書檢詳儀禮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及令文與

五服年月𠡠並雲爲人後者爲𠩄後父斬衰三年係

義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齊衰期係正服即出⿰糹⿱𢆶匹 -- 繼

子於𠩄⿰糹⿱𢆶匹 -- 繼所生皆稱父母是古今禮律明文其王珪

䓁議稱皇伯即前代並無典故須今奏乞下尚書省

集官再議只是令議合稱呼何親𠩄有合行尊崇典

禮未曽議及今來忽蒙皇太后降出⿰扌𭥍 -- 指揮臣䓁𥨸恐

是間諜之人故要衒惑聖聴離間兩宮將前代已行

典禮𨼆而不言但進呈一無呈字皇伯無稽之說欲撓公

議臣䓁各是先朝舊臣若於仁宗承繼大統有礙事

體豈敢妄爲自取衆人之罪況今來已奉皇帝手詔

今權罷集議臣等若不具述前後理道慮皇太后不

知始末兼外廷凡百公一作議若皇太后卻欲親見

兩府並百官理㑹竊恐有虧聖徳兼臣等限以朝廷

規制亦必不敢對見謹具奏聞謹奏

   稱親手詔

朕面奉皇太后慈旨爲議濮安懿王典禮久未施行

巳降手書付中書濮安懿王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

太夫人韓氏仙逰縣君任氏令朕稱親仍尊濮安懿

王爲濮安懿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朕以方承大

統懼徳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

當且欲以塋為園増置吏卒守衞即園立廟俾王子

孫主奉祠事皇太后諒茲誠懇即賜允從宜令中書

門下依此施行

   牓朝堂手詔

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安懿王令朕稱親仍有追崇

之命朕惟漢一有史字宣帝本生父稱曰親又謚曰悼裁

置奉邑皆應經義既有典故遂遵慈訓而不敢當追

崇之典朕又以上承仁考宗廟社稷之重義不得兼

奉其私親故但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世襲濮國自主

祭祀逺嫌有別蓋欲爲萬世法豈皆權宜之舉㢤而

臺官呂誨等始者專執合稱皇伯進一作封大國

議朕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歴考前世並無典據進

一作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向自罷議之後誨

等奏促不巳忿其未行乃引漢哀帝去恭皇定陶之

號立廟京師干亂正統之事皆朝廷未嘗議及者歴

加誣詆自比師丹意欲揺動人情衒惑衆聽以至封

還告𠡠擅不赴臺明繳留中之奏扵中書録傳訕上

之文扵都下暨手詔之出誨等則以稱親立廟皆爲

不當朕覽誨等前䟽亦云生育之恩禮宜追厚俟樣

禫既畢然後講求典禮襃崇本親今反以稱親爲非

前後之言自相牴牾⿰糹⿱𢆶匹 -- 繼以堯俞等不顧義理更相唱

和既撓權而恃衆復歸過以取名朕姑務含容屈扵

明憲止命各以本官補外尚慮搢紳之間士民之衆

不詳本末但惑傳聞欲釋羣疑理宜申諭宜令中書

門下俾御史臺出牓朝堂及進奏院遍牒告示庻知

朕意



濮議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