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實施方案
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歙政辦〔2020〕28號 2020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歙縣人民政府 |
其他文件 |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相關直屬機構:
《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10月27日
為進一步規範客運市場管理,營造安全暢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載客正三輪車進行依法取締,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以提高全縣文明城市治理能力水平、滿足市民安全出行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遵循依法行政、綜合治理、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對歙縣天山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59輛、歙縣眾力客運三輪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所屬的83輛載客正三輪車進行依法取締,實施車輛拆解報廢、車籍註銷,收繳相關牌證、註銷,規範客運市場,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10月28日前)
(一)開展入戶調查摸底。縣交管大隊、縣交運局負責對載客正三輪車業主進行摸底登記,掌握三輪車主身份、家庭情況、主要經濟來源以及補償願望等。
(二)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措施,形成健全的方案體系和規範嚴密的操作規程。
(三)廣泛徵求意見。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開展社會風險評估,細化和完善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10月29日—11月15日)
(四)召開動員大會。宣布縣政府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的有關決定和政策,統一思想,明確責任,部署安排工作任務。
(五)加強宣傳。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採取電視、廣播、印發通告、開闢專欄、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對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進行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的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階段:集中實施階段(11月1日—11月15日)
(六)依法取締,交證收車。發布取締載客正三輪車通告,依法開展交證收車、車輛拆解報廢、車籍註銷和獎補等工作。縣運管所負責做好經營許可證件註銷和撤銷。
(七)合理獎補,妥善處置。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處置辦法,妥善解決載客正三輪車取締後車主的生活問題。
(八)強化包保,維護穩定。縣交運局、縣交管大隊負責制定包保工作方案,確定包保單位,交縣委組織部審核確定。各包保單位和責任人要做好載客正三輪車車主的思想穩定工作,動員其積極主動交證(車),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動向,全力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第四階段:全面規範階段(11月16日以後)
(九)鞏固提升,長效管理。縣交管大隊負責制定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與縣城管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共同建立長效管理聯動機制,切實維護城區交通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事關我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縣上下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上來,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精心組織,通力配合,確保取締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為加強對載客正三輪車取締工作的領導,成立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領導組(具體名單見附件1)。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和宣傳工作組、維穩工作組、包保工作組、經費保障組等4個工作組,具體負責載客正三輪車取締日常工作。
(三)狠抓落實,主動作為。各鄉鎮、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既堅持依法取締,又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及時妥善化解取締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一辦四組」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單位要確定分管領導和具體聯繫人,人員名單和工作方案於11月 1日前報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聯繫人:劉勤,電話:6518253,郵箱:125116236@qq.com )。
(四)密切防控,確保穩定。各地各部門要對於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制定防範工作預案,及時果斷應對,確保社會穩定。公安機關要按照《關於依法打擊「二堵五鬧」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通告》要求,對於聚眾滋事、妨礙公務、製造事端的重點人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確保載客正三輪車取締工作順利進行。
本方案發布後,《歙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歙縣城區載客正三輪車客運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2011﹞32號)不再執行。
附件:1.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
2.各部門工作職責
附件1:
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 長:吳旭光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梅代軍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程寄縣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孫 潔 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潘立軍 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江成永 縣政府副縣長
江永安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方向平 縣政協副主席
吳會樂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 員: 張 暉 縣委辦主任
張冬春 縣政府辦主任
程祥雄 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編辦主任
吳 炯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張健民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社局局長
吳元偉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程根銀 縣財政局局長
吳旭東 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李根貴 縣信訪局局長
江勇民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凌 暉 縣城管執法局局長
潘凱義 縣司法局局長
胡瑞忠 縣民政局局長
張衛國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程 城 縣交管大隊大隊長
胡鴻鑫 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主任
吳學武 縣人財保險公司經理
石 磊 徽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洪 敏 北岸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洪 勇 桂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善山 霞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志新 許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方輝富 雄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吳小波 鄭村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吳劍飛 富堨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江 燾 三陽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國清 杞梓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黃立輝 岔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葉林濤 上豐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徐 彥 金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周 俊 璜田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葉 青 小川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領導組下設「一辦四組」,其組成人員及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主任:江成永
副主任:吳會樂 程城
成員單位: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公安局、縣交管大隊、縣司法局、縣交運局
工作職責:負責與各成員單位溝通聯繫,統籌安排取締工作的實施;制定歙縣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實施方案等各類文件和材料;安排相關會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傳工作組
組長:孫潔
副組長:吳炯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縣信息中心、縣交運局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宣傳方案,擬定宣傳標語;對接上級新聞媒體,組織新聞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管,宣傳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工作方案等。
(三)維穩工作組
組長:梅代軍
常務副組長:江永安
副組長:吳旭東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運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維穩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嚴厲打擊「二堵五鬧」等暴力行為,加強對重點對象的管控;負責再就業推薦和社會救濟工作;做好載客正三輪車業主利益訴求和信訪工作,及時掌握動態。
(四)包保工作組
組長:江成永
副組長:程祥雄
成員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各包保單位和有關鄉鎮。
工作職責:負責對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負責落實包保工作職責,做好被包保對象的政策解釋、教育引導、信訪維穩等工作,及時掌握被包保對象思想動態和相關訴求;做好被包保對象協議簽訂、收證交車等工作。
(五)經費保障組
組長:程寄縣
副組長:程根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交運局
工作職責:負責落實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所需資金保障。
附件2:
各部門工作職責
1.縣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牽頭制定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包保方案,適時督查工作推進情況。
2.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宣傳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相關政策,把握輿論導向,營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做好取締工作重要信息發布。
3.縣委政法委:負責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期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按照《關於依法打擊「二堵五鬧」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通告》,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4.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審核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過程中以縣委、縣政府及「兩辦」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完成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5.縣公安局、縣交管大隊:負責治安案件查處和被包保對象信息摸排,列出包保對象與包保單位對應名單,並對重點人員進行管控;負責做好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過程中的維穩工作和群體性事件處置;打擊阻撓妨礙取締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正三輪取締前的車輛單車殘值測算和取締後的車輛報廢拆解、相關證件收繳註銷工作;負責主要道路的載客正三輪車巡查,引導和勸告載客正三輪車主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交車;負責制定取締後城區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6.縣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理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過程中產生的各類信訪工作。
7.縣財政局:負責保障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
8.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載客正三輪車公司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變更或註銷。
9.縣人社局:負責搭建就業平台,做好載客正三輪車業主再就業推薦。
10.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規定的行為進行整治。
11.縣民政局:負責宣傳有關民生政策,落實有關社會救濟資金。
12.縣司法局:負責做好相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指導取締期間相關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以及各類涉法事項調處工作。
13.縣交運局:負責依法取締載客正三輪車過程中各類文件、材料的起草;負責公司經營許可證、車輛道路運輸證的收繳、註銷、撤銷工作;指導包保單位開展協議簽訂、交證收車、獎補資金兌現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各有關鄉鎮、包保單位:負責做好包保對象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工作,完成取締協議簽訂和交證(車)手續辦理;負責做好取締前後包保對象的信訪維穩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15.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歙縣支公司:按規定退還取締後的載客正三輪車主本年度剩餘保險費用。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駐歙各單位,各群眾團體。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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