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實施情況的報告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0年4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第十二屆/23、24期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檢查〈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實施情況的工作方案》精神,現將兩年來我市貫徹執行《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情況匯報如下:

一、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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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武漢是國務院1986年公布的第批38處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歷史悠久,自商周以來即為重要的古城鎮,近代以來更發展成為全國重要的工商業都會,地區經濟中心和交通樞紐地位突出。又是一座具有光榮革命傳統的城市,近現代史上許多重大事件曾發生於此。因此,保留在地上地下的文物古蹟和著名紀念建築十分豐富,尤其是盤龍城遺址、辛亥革命武昌首義舊址遺址、武昌農講所舊址、漢口八七會議會址、中山艦等文物,造就了武漢獨具個性的歷史文化風貌,使其在全國100餘處歷史文化名城中具有獨特的地位。

(二)文物保護單位情況。目前,全市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01處,其中:國家級文保單位13處、省級文保單位102處、市級文保單位74處、區級文保單位112處,還有124處優秀歷史建築。此外,我市黃陂大余灣村被公布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武昌曇華林歷史文化街區、漢陽顯正街歷史風貌區、漢口老租界風貌區被建設部明確為歷史街區,受到重點保護。

(三)博物館、紀念館情況。我市現有各種類型的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38家,涵蓋了藝術、考古與歷史、民族學與人類學、自然歷史與自然科學等類別,各館收藏和展示了一大批文物精品,文物藏品有12萬餘件。截止2009年12月,市區專業文博單位館藏文物達72105件,其中經鑑定的一級文物藏品139件,二級文物藏品556件,三級文物藏品16492件。

(四)文物市場情況。目前,武漢地區除省文物商店、市文物交流中心(原文物商店)兩家國有文物經營單位外,還有經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批准,於1997年6月開業的香港路文物監管品市場;該監管品市場開業至今,經營狀況良好,不僅成為華中地區一個著名文物藝術品市場,而且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近幾年經省市有關部門批准我市帶有文物商品經營性質的藝術品市場還有徐東古玩城、武勝路藝術品市場等。此外,我市還有大唐、中信兩家具有國家一類拍賣資質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

二、對「若干規定」的基本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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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規定」雖頒布實施僅兩年時間,但從貫徹執行的實踐情況看,「若干規定」的實施,健全完善了我市文化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對於更好地開展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對於推進全市文化文物事業蓬勃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一)完善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若干規定」頒布之前,國家《文物保護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均重新修訂頒布,無論是立法指導思想,還是具體條款內容,都有較大調整和補充。但作為上位法,它們所規定的內容,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若干規定」修訂頒布後,對武漢地方文物保護的特點和工作實際更具針對性,更便於操作實施,是對上位法的切實補充,填補了工作中的真空,堵塞了漏洞,使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手段更加有力。

(二)特點突出,個性鮮明。「若干規定」在修訂過程中,借鑑了兄弟省市法規中有益的部分,同時更加突出武漢地方特點。如國家文物法和省實施辦法中,對文物單位的級別,均只提到國家、省、市、縣級,而我市設為區級,無縣級,且若干區均公布有區級文物保護單位。過去的工作中,對該級別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要求、經費保障等問題,存在難以協調的矛盾,「若干規定」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反映了武漢的實際情況。又如國有博物館、紀念館利用館藏文物舉辦的展覽向社會免費開放,作為博物館的一項工作已在全國普遍推行,而我市「若干規定」做出法律性規定,一方面走在了地方立法的前列,另一方面將公民平等享有文化成果的權力,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在貫徹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治國理念實踐中,突出了武漢特色。

(三)規定具體,便於操作。上位法對文物保護管理的責任雖作了規定,但較為原則,而「若干規定」除明確到市、區政府,還特別對經濟開發區、生態風景區等特殊行政區域的管理機構和相關部門,明確賦予了保護管理文物的職責,從而填補了真空地帶的保護管理責任。又如「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一定的安全距離,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不僅強化了規劃部門的職能和責任,而且為規劃部門編制規劃提供了法律保障。再如「若干規定」將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責任,明確到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房產部門,這與我市的實際工作機制緊密結合,針對性強,堵塞了工作中的漏洞,避免推逶責任。

(四)存在缺憾,還有修訂空間。文物的特殊資源價值在現今推動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明顯。「若干規定」在如何利用文物資源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尤其是促進旅遊經濟發展方面,尚未顧及。對經費保障和隊伍建設的規定,還不夠有力。凡此,還需在探索實踐後加以補充完善。

三、「若干規定」貫徹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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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市區政府非常重視文物保護工作,針對文物所具有的種類多、時空跨度大、涉及面廣、損毀易保護難等特點,緊緊抓住和充分利用《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這個根本指針,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社會民眾及輿論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的行政和執法能力,全面加強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聯動作用,有效整合文物資源,從而促使我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邁上新台階。

(一)政府主抓、市區聯動、部門配合,認真落實文物工作「五納入」要求。「若干規定」頒布實施後,市政府將文物工作的「五納入」工作列入到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為了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執法工作,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市委、市政府批准設立了武漢市文物局(與市文化局合署辦公),同時,在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中還組建了文物稽查大隊,並配備了專職人員,進一步強化了文物行政監管職能。市規劃局在修編《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積極吸納市文化文物部門意見,專列和完善了其中的「武漢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使文物和名城保護與城市建設同步進行。為了加大搶救保護文物建築力度,市文化局與市發改委一道,按照「若干規定」的精神,從2009年起將我市文物維修專項經費由每年100萬元增加到了200萬元,緩解了文物搶救工作的壓力。市財政局加大了文物事業費和文物陳列等專項經費的財政投入,「若干規定」頒布實施後,市級文物事業費由2007年的2908.52萬元,增加到2009年的4237.53萬元,增幅達45.7%,較好地改善了文物事業發展的條件。為了充分發揮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教育展示功能,2007年市政府決定市直博物館、紀念館向大中小學生、老人、軍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免費開放,從2008年起,全市28家博物館、紀念館全部實現了面向社會免費開放,2008年市財政為此投入財政補貼經費達758.43萬元,此舉為市直文博單位提高陳列展覽水平、完善服務設施、優化服務質量提供了保障。

(二)加強文物保護基礎工作,理順管理機制,確保文物安全萬無一失。近年來,市政府及其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認真履行「若干規定」賦予的職責,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市文化局不斷加大基礎工作力度,對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做到了「四有」:即有保護標誌、有保護範圍、有保護管理責任人、有檔案記錄。對我市涉及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管理,全市各部門實行聯動模式,依法依規辦事,進一步加強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其建設控制地帶的管理。在市政府設立的我市「建設工程聯合審批服務中心」,市文化局作為該中心18家聯合辦公部門之一,常年派員在該中心服務窗口工作,既方便服務對象辦事,又有利於文物保護工作。市規劃局在涉及文物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時,都能夠依法先由文化文物行政部門前置審核,然後再辦規劃審批手續。在舊城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保護方面,我市還形成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房管局負責建築日常監督管理、市規劃局負責規劃管理、市文化局負責按文物法律法規監督管理的機制,從而使得因基本建設可能損毀文物或者文物環境風貌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此外,我市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管理情況良好,做到了安全無事故。如,我市在修建長江隧道時,隧道將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魯茲故居下6米深處穿過,有可能危及魯茲故居安全,市文化局嚴格依照「若干規定」要求,責成並督促建設單位事先對魯茲故居採取了結構加固措施,從而確保了文物安全和隧道順利通車。

(三)全市動員,深入開展文物普查工作,文物普查取得了豐碩成果。按照國務院要求和國家文物局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發改委、文化、財政、房管、規劃、民政、園林等部門為成員的全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市文化局組建了工作專班,各區也成立了相應機構。2007年底,全市正式啟動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文物普查工作專班在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下,對市域範圍的13個行政區和2個開發區1個風景區,包括167個街(鄉、鎮場)、2119個行政村、1206個社區、17351個自然村全部進行了踏勘,普查覆蓋率為100%。實地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1064處,其中複查已登記不可移動文物414處,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650處。通過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了我市文物基本情況,還發現了一批新的文物遺址,較為重要的新發現有近百處,如洪山區的白滸山炮台、江夏區山坡丁家咀戰國墓、黃陂區張西灣遺址、新洲區辛沖楊家灣窯址、江岸區一批近代建築等。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種類齊全,其中最多的是近現代歷史建築,共353處。對複查和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市文化局已完成現場信息採集和登記表填寫工作。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情況,表明我市已進入了文物大市的行列。

(四)重點項目加大投入,不斷提升武漢歷史文化名城的功能和品位。國務院將武漢城市圈確定為「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區後,又將武漢市定位為中部地區中心城市。我市在貫徹執行「若干規定」中,充分發揮各區政府和發改委、民宗委、財政局、民政局、文化局、規劃局、房管局、園林局等職能部門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大力提升武漢的中心城市功能和文化名城品位。一是對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實行重點投入,夯實文物合理、有效利用的基礎。如投資3.2億元,修復中共「五大」會址並整治其周邊環境,使中共「五大」會址、武昌農講所舊址、毛澤東舊居組成完整的紅色旅遊景區。投資3億多元,建設中山艦博物館,形成以我國最大的可移動文物――中山艦為獨一無二品牌的專題性、紀念性博物館。投資740餘萬元,修復漢口新四軍軍部舊址並對外開放。擬投資2.7億元實施盤龍城遺址保護和陳列展示工程,目前,已初步完成面向全國徵集盤龍城博物館建築設計方案工作,方案正在進一步深化。為紀念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辛亥革命100周年,我市還將投資4.14億元,建設一座總建築面積2.21萬平方米的辛亥革命博物館和100米高的辛亥革命紀念碑;投資數以千萬元,全面修繕、整治我市27處辛亥革命文物舊址和紀念物,以牢記歷史,緬懷先烈,激勵當代,昭示未來。二是整合全市歷史文化文物資源,分區打造城市文化特色。武昌區實施了《首義文化區建設規劃》和《武昌古城保護與復興規劃》。規劃以首義廣場為核心,構建東西向生態軸線和南北向人文軸線,串聯蛇山板塊、首義板塊和紫陽湖板塊,融合山水自然特色和首義文化精髓,形成「一心、兩軸、三大板塊」的首義文化區空間;以蛇山生態軸,打造古城生態綠化廊道和標誌性綠化景觀,以首義人文軸,展現武昌首義策源發生、發展歷程,打造國內一流的標誌性紀念空間,連接首義歷史文化區片、蛇山自然生態區片、曇華林歷史風貌體驗區片、農講所紅色旅遊區片和解放路商貿步行區片,形成「兩軸、五片」的千年古城與復興空間,全面提升武昌城區的功能和品位。江岸區實施了建設「沿江商務區」規劃,以形成完整的「老漢口、新江岸」空間體系。規劃以長江二橋為界,長江二橋以上,以漢口原租界風貌區為核心,分三個保護層次,沿江大道到中山大道為保護控制區,中山大道至京漢大道為協調過渡區,京漢大道至解放大道為更新改造區,按「三軸、三帶、五板塊」布局,突出「老漢口」特色,延續租界商貿區歷史文化內涵及商業價值,構建「城、水、景」交融的獨特濱江商務區;長江二橋以下,打造「21世紀『兩型社會』引導區」,創造「綠、水、城、人」和諧共生的規劃布局,構建「二軸、四區、三心」的空間結構,體現「新江岸」的特色。目前,沿江商務區建設的「青島路片」、「吉慶街片」和「沿江大道一線」項目,已正式啟動。

(五)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方針,搶救性維修了一大批文物建築。由於歷史上的種種原因和文物固有的「老舊」屬性,全市一些文物建築客觀上存在着年久失修的問題,有的還成為危房甚至瀕臨倒塌。文物搶救保護工作任重道遠,文化文物部門殫精竭慮。在市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密切合作和社會各方面的指導支持下,我市文保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若干規定」頒布實施後,這方面的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在市文化局的組織、主持和指導下,按照文物修繕原則和程序技術要求,我市先後完成了大智門火車站、宋慶齡舊居、景明大樓、馬銓墓、長春觀、歸元寺、寶通寺、蓮溪寺、古德寺、卓刀泉、陳友諒墓、中央軍事政治學校舊址、槐山磯駁岸、無影塔、武昌農講所舊址、古琴台、晴川閣暨禹稷行宮、雙鳳亭、問津書院、京漢鐵路總工會舊址、詹天佑故居、徐源泉住宅、大余灣古民居建築群、木蘭山古建築群等一大批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性維修項目,使全市文物建築的生存狀況有了很大改觀。

(六)提前介入,迅速行動,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一是嚴格程序、依法執法。市文化文物執法部門嚴格按照文物執法行政處罰標準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規範。同時,注重做好現場記錄和案卷文書的建檔工作。2009年市文化局獲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第二屆全國文物行政處罰案卷評比活動良好獎」。二是加強檢查,不斷增強各方面文物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市文化局常年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安全執法檢查,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建築、古墓葬群等文保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如在檢查新洲區「問津書院」時,對其存在的消防隱患提出了整改意見。在重大節假日及春節燃放煙花爆竹「禁改限」時段,市文化文物部門都與公安部門一道,督促指導各文博單位配備專人值班監控,嚴防死守。三是建立健全巡查機制,防範違法行為的發生。近年來,文化文物執法人員與市考古所專業人員密切配合,重點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開發區建設項目進行執法檢查,積極促成建設單位依法辦理文物行政許可手續。如2008年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分別對東湖高新區富士康公司建設項目、流芳街二妃山省體中心建設項目、武咸城際鐵路山坡段涉及大型戰國墓葬群建設項目等都依法下達通知,督促相關建設單位配合考古單位完成了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搶救性發掘工作,有效地防止了文物違法行為的發生。四是發現違法苗頭及時處置。在執法實踐中,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非常注重對群眾反映的情況和媒體報道做出快速處置,兩年來共收到舉報和情況反映60餘件,件件都得到及時處理。如,上海七天假日連鎖酒店大樓在國家級文保單位詹天佑故居旁進行裝修施工,將外牆刷成亮黃色,嚴重影響了詹天佑故居文物的景觀環境,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曉以法理,責令其改正,使建設方及時恢復了原來的牆面色彩,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七)為經濟建設服務,配合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搶救發掘了大批地下文物。隨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基本建設突飛猛進,搶救保護地下文物的任務十分繁重。兩年來,市文化局和市考古研究所,認真執行「若干規定」,強化「保民生、保增長、服務經濟建設大局」意識,遵循「既有利於文物保護、又有利於基本建設」的基本方針,積極配合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地下文物搶救保護工作。兩年來,市考古所分別在富士康工業園區、佛祖嶺工業園區、省體育中心、錦萬家房地產開發、九峰創新基地、武咸城際鐵路江夏段、漢南張家墩房地產開發、武漢天然氣高壓外環線、東西湖新溝垃圾發電廠等一批建設工程項目工地,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勘探面積達到330多萬平方米,共清理髮掘古墓葬64座,各類文化遺址6處,出土文物700餘件和大量文物標本,其中有許多文物珍品。如在江夏區流芳街富士康工業園區,發掘的3座明代郡王級墓葬中,出土了133件金銀器、錫器、木器、玉器等器物,隨葬的木俑栩栩如生,藝術價值很高。再如,在武咸城際鐵路建設工程江夏段山坡丁家咀工地,發掘的2座戰國楚墓中出土了漆木、陶、銅、玉、竹器文物150餘件,特別是出土的有字竹簡是武漢市首次發現,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受到文物專家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八)文物及博物館、紀念館的教育展示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在市直博物館、紀念館中,有5處是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中,近現代革命文物舊址4處,即詹天佑故居、武昌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國民政府舊址和八七會議會址。武昌農講所舊址和八七會議會址被中宣部命名為「全國百家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被中宣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旅遊局、國家文物局確定為「全國百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近年來,市直博物館、紀念館不斷強化服務措施,優化服務環境,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得到較大程度的提升。一是依法加強科學管理,開展藏品信息採集工作,為保護和利用文物夯實基礎。二是弘揚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革命傳統主旋律,積極運用文物、史料和最新研究成果,不斷更新陳列內容和形式,着力辦好各基本陳列、輔助陳列,同時還適時舉辦和引進大量臨時展覽和專題展覽,既搞好陣地宣傳,又開展巡展活動。據統計,僅2008年至2009年,市直博物館、紀念館舉辦展覽30多個,免費接待觀眾230餘萬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貫徹「若干規定」工作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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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重視,推動有力。多年來,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松,市長阮成發先後聽取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和文物保護工作匯報,並多次做出批示和要求。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朱毅,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家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順妮常常親赴文物工作第一線,靠前指揮,指導督促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為文物保護工作解決了很多難事,做了很多實事。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以及人大代表也十分關心支持我市文化文物工作,均以不同的方式對我市文化文物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若干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我市文物保護利用及執法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為服務全市經濟社會建設、推動城市現代化發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市區、部門聯動,形成合力。「若干規定」頒布後,結合《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執行,我市在涉及文物的行政許可項目時,市規劃局均將市文化局的前置許可作為審批條件,從而保證新建項目不危及文物的安全,不影響文物的環境風貌。在未被公布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近現代優秀建築方面,市房產部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經常會同市規劃和文化部門共同確定保護名單,採取保護措施。在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時,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隊會同各區文化部門共同處理,在聯動執法上已有了良性勢頭。

(三)宣傳力度加大,文物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社會關注度明顯提高。「若干規定」頒布實施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利用每年「國家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和「法制宣傳日」等契機,在媒體參與下廣泛開展文物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文物知識,引導人民群眾關心愛護文物,保護文物,走進博物館學習認識文物。眾多媒體不僅經常加以報道,有的媒體還在互聯網建立文物專題網站,吸引了大量熱心網民提供信息,建言獻策。近兩年我市若干建設項目中發現了有價值的文物,就是市民通過媒體或直接向各級領導、文化文物部門反映而引起重視的。可以說,我市社會各界文物保護的意識越來越深入人心。

(四)明確責任,加強力量。市文化局在貫徹執行「若干規定」上,更是責任在身,當仁不讓,除在日常管理上加大投入和力量外,還進一步修改細化了行政審批程序;同時還指導區文化部門制定行政許可程序,利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時機,多次組織培訓班,培訓文物工作骨幹。去年底,還在文化文物稽查支隊現有力量基礎上,明確組建了一個文物執法大隊,充實了人員,配備了器材,劃分了職能,明確了責任,使文物執法職能更加突出和到位。

五、文物保護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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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依然突出。當前我市正處於加快推進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時期,舊城改造速度越來越快,大型建築項目越來越多,建設性破壞城市傳統格局和文物環境風貌的威脅不斷加劇,特別是由於文物固有的老舊易損屬性和不可預見性,客觀上使得一些未被發現的文物在舊城改造中遭到破壞;對新發現的具有文物價值的建築,由於技術程序上的複雜,往往來不及認證,在未採取保護措施之前即遭損毀,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繼承和發揚、保護與建設的矛盾還較為突出,對舊城風貌區和近現代歷史建築的保護任務還很艱巨。

(二)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有待於進一步完善。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2003年6月,國家文物局、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通知》(文物辦發〔2003〕26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五納入」工作。2008年施行的《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明確將「五納入」內容寫進了條款規定。我市堅決執行「五納入」精神,並使文物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各區執行情況尚不平衡,主要表現在有的區制訂和執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城鄉建設規劃時與文物保護規劃銜接不夠,具體在開展文物保護上有時落實不夠得力。

(三)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力量有待進一步充實。我市現行文物管理隊伍力量,是在原文物法沒有授予文化文物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權的情況下構建的。2002年公布的新的文物法特別強調文化文物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授予文化文物部門100餘項管理職責和7條31項行政處罰權力;《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對這些管理職責和處罰權力補充得更加具體。隨着國家對依法行政和文物執法工作要求的越來越高,程序越來越嚴,加之我市文物數量越來越多,在國家《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要求行政許可、保護管理與稽查執法相分離的情況下,當前,我市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力量明顯不足,這在區級表現得尤為明顯。目前,有的區甚至無專職文物幹部,無法做到有效行使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職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黃陂、新洲四區僅有文物管理所,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代行執法工作)外,其餘大多數區無專職文物幹部,更無執法隊伍。

對於以上問題,市政府將以學習貫徹《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為契機,加大力度,依法行政,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文保意識。要繼續利用「國家文化遺產日」、「國際博物館日」和「國家法制宣傳日」等平台,大張旗鼓地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同時繼續將學習貫徹《國家文物保護法》和省市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列入我市各級普法學習計劃,利用各種媒體,營造濃郁氛圍,普及文物保護知識。

(二)完善規劃,建立完善有效的文物保護管理體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發改委、市城建委、文化、規劃、財政、房管、宗教等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將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聯動,嚴格程序,形成合力,在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儘量杜絕和避免使文物遭到破壞的事件發生。同時,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文物保護「五納入」精神,在我市「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中,將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作為重要方面認真加以規劃,不斷提高我市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強化投入,指導督促各區加強文物保護硬件建設。一是市級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文物事業的投入,重點加大一般性文物維修、文物徵集經費的投入,同時指導督促各區加大文物事業投入。二是指導和督促各區政府及文體局加強文物隊伍建設。各區文體局配備專職文物工作人員,可將現有的文化市場稽查大隊改建成文化文物稽查大隊,以進一步明確文物工作職能,強化文物工作職責,以有效履行國家和省市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六、對「若干規定」修改的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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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完善補充規定,協調好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的矛盾。一是涉及地下文物的保護,應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硬性規定全市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在立項之前必須進行地下文物調查勘探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應作為項目審批的必要前置條件。二是建設工程中發現具有文物價值的歷史建築,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申報並聽取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未做出認證結論之前不得拆除;做出認證結論後,需要保護的,建設單位必須制定保護方案,採取保護措施,並將方案和措施納入總體建設方案和資金投資預算計劃。

(二)進一步細化「五納入」的保障措施。全面落實「五納入」是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保證,市區政府將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建議市人大在適當時候進一步修改完善《武漢市文物保護若干規定》,增加可操作性強的「五納入」保障性條款,使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不斷改進工作,以便把「五納入」落實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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