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文物辦關於我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保護單位報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文物辦關於我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保護單位報告的通知
武政辦〔1993〕152號
制定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993年10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武漢政報/1994年/第1期

《市文物辦關於我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保護單位的報告》已報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文物辦關於我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保護單位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是具有悠久歷史和光榮革命傳統的歷史文化名城,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蹟有二百三十五處(其中國家級三處,省級六十二處,市級七十處,區、縣級一百處)。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是我市歷史和城市特色的重要標誌,對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由於歷史上的種種原因,我市的不可移動文物曾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有的相當嚴重。近十多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雖投資搶救維修了一批重要文物,但是,尚有相當一部分破損嚴重的文物未能修繕,特別是至今仍有少數單位對文物建築只使用不維修,有的甚至破壞性使用。根據國家「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國家文物局的統一布置,結合我市情況,現就「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問題提出意見如下:

一、文物建築的搶救維修,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本着「誰使用,誰管理,誰維修」的原則,由使用、管理文物的單位負責籌措經費和組織實施。使用、管理文物的單位要以保護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產的大局為重,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保護、維修文物的責任和義務。

二、文物維修計劃由我辦下達,使用、管理文物的單位在接到文物維修計劃後的兩個月內,應作出具體的維修方案和實施計劃,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我辦。各有關主管部門應做好組織、督促和協調工作,以保證文物維修計劃的落實。

三、文物維修方案的審定和技術指導工作由我辦負責,審批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文物建築的維修施工要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凡以前在使用或維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文物原狀的,在今後的維修中均應恢復原狀。對文物建築作不合理使用的要立即停止。

我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保護單位共三十一處(見附表),對未列入此次重點搶救維修計劃的文物建築,使用、管理單位亦應做好日常性的保養和維修,以使我市的文物建築保持完好狀態。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予批轉。

附:武漢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項目一覽表。

武漢市文物管理辦公室
—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武漢市「八五」期間重點搶救維修文物項目一覽表

編制單位:武漢市文物管理辦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

序號 文保單位名稱 級別 年代 地址 使用管理單位 破損情況 維修費估算
(萬元)
開工時間 維修責任單位 主管部門 協辦單位 備註
1 八七會議會址 國家級 1927年 江岸區鄱陽街139號 八七會議會址紀念館 屋面破損嚴重、混凝土天溝破裂,常年滲水,部分木地板,門窗朽壞。 20 1993年 市文物辦
2 大智門火車站候車廳 省級 清末 江岸區車站路北首 室內外部分裝飾和混凝土結構損壞,鋼結構鏽蝕、部分門窗損腐,屋面材料老化或損壞。 60 1994年 市文物辦
3 武昌農民運動講習所舊址 省級 1927年 武昌區紅巷13號 農講所紀念館 由於建築年代久,部分牆體和木構件腐壞、油漆剝落。 40 1993年 市文物辦
4 雙鳳亭 省級 明、清 黃陂縣魯台山 公共場所 亭柱、檁、枋部分腐朽,瓦屋頂破損,油漆剝落。另外,環境較差。 8 1994年 黃陂縣文化局 黃陂縣政府 市文物辦
5 賀勝橋北伐陣亡將士陵園 省級 1929年 武昌縣賀站鎮 賀站鎮 紀念碑、亭裂損、紀念碑護欄損壞,陵園圍牆、墓道、台階、地坪嚴重破損,樹木或死或毀。 8 1993年 賀站鎮政府 市民政局 武昌縣政府 武昌縣文化局、民政局
6 陳友諒墓 省級 長江大橋武昌橋頭南側 公共場所 墓亭一座被毀,一座破損,墓道殘破。環境破敗不堪。 10 1995年 武昌區政府 市文物辦 武昌區政府負責環境治理 市文物辦負責維修
7 孫中山先生紀念碑 市級 1928年 長江大橋武昌橋頭南側 公共場所 紀念碑被雜亂的簡易建築包圍,環境差,碑表面部分風化,護欄被毀。需維修碑體和整治環境。 12 1995年 武昌區政府 市文物辦 武昌區政府負責環境治理 市文物辦負責維修
8 古琴台 省級 清代 漢陽區月湖南岸 琴台工人文化宮 知音堂、山門等建築木構件部分腐壞,變形,屋面破損。 15 1994年 琴台工人文化宮 市總工會
9 歸元寺 省級 清代 漢陽區翠微路 歸元寺 鐘樓、鼓樓、韋駝殿、客堂、藏經閣已嚴重損壞,需翻修。 200 1993年 市佛協 市宗教局
10 周恩來同志在珞珈山舊居 市級 30年代 武漢大學珞珈山一區27號 武漢大學 檁、樓梯、門窗、地板等木結構腐壞,牆麵粉刷層破損。 6 1994年 武漢大學
11 馬銓墓 市級 清代 洪山區華師附中東側 伊斯蘭教協會 磚混結構的墓室部分裂損,台基被毀,無墓道,環境雜亂需整治。 3 1993年 伊斯蘭教協會 市宗教局
12 京漢鐵路總工會舊址 省級 1923年 江岸區解放大道1437號 市文物辦 房屋室內地坪低於室外地面,常年潮濕,大部分立柱、梁架、檁、椽隔板等木構件腐朽,瓦面破損。 20 1993年 市文物辦 市北大門解放大道下延線擴建改造工程房屋拆遷改造指揮部辦公室 位於解放大道規劃線內,需就近遷移。
13 南橋 省級 元代 武昌縣賀站鎮大屋饒村 公共場所 由於年代久,橋墩和橋拱部分條石風化或開裂,已危及安全,石橋面殘破。 8 1993年 武昌縣文化局 武昌縣政府 市文物辦 賀站鎮政府
14 新四軍第五師司政機關舊址 市級 1940年 黃陂縣蔡店鎮姚家山 姚家山村 牆體破損開裂,屋架、柱、檁、椽腐壞,屋面破損。 6 1994年 蔡店鎮政府 黃陂縣政府 市文物辦 黃陂縣文化局
15 武漢中央軍事政治學校舊址 省級 1927年 武昌實驗小學內 實驗小學 武昌區教委 木結構大部分損腐,屋面嚴重破損,油漆脫落,有一棟牆體已倒塌。 60 1994年 武昌區教委 武昌區教委 市教委 由教育部門籌措、申請款項
16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第三廳舊址 市級 1938年 武昌曇華林市第十四中學內 市第十四中學 房屋破爛,木結構嚴重損腐,牆體破損,油漆脫落,環境亦較差。 30 1994年 市第十四中學 武昌區教委 市教委 由教育部門籌措、申請款項
17 北洋橋 市級 清代 洪山區和平鄉 公共場所 橋基、橋身塌陷、開裂,常年超負荷使用,已危及結構安全。 25 1994年 和平鄉政府 洪山區政府 市文物辦 洪山區文化局
18 萬嬰墓 市級 1951年修建 武昌花園山 公共場所 紀念碑已嚴重破損,墓地被返漢人員的簡陋棚舍占駐,破敗不堪。 20 1995年 武昌區政府 市文物辦 居民的搬遷費未計
19 徐源泉住宅 市級 1929年 新洲縣倉埠鎮 倉埠中學 由於年久失修,梁、柱、檁椽地板等木構件已腐朽,部分木雕飾已殘損 22 1993年 倉埠中學 新洲縣政府 市文物辦
20 半河橋 市級 清代 黃陂縣羅漢寺鎮 公共場所 橋墩開裂、部分已塌毀,石橋面殘破。 12 1995年 黃陂縣文化局 黃陂縣政府 市文物辦 羅漢寺鎮政府
21 湖北共進會舊址 省級 清末 江岸區楚善里 市房地局公房處 由於年代久、磚混結構損腐、地板、門窗、椽、柱等木構件腐朽。 30 1993年 市公房處 市房地局 因房地產開發建設,需遷移。
22 木蘭古建築群 市級 元代 黃陂縣木蘭山 黃陂縣建委 由於年代久,保存的古寨垣和古建築已嚴重殘損。 40 1993年 黃陂縣建委
23 《新華日報》社大陸里舊址 市級 1938年 江漢區民意一路大陸里 江漢區房地公司(民居) 牆體和混凝土已破損,木結構腐朽,已成危房。 50 1994年 江漢區房地公司 江漢區政府
24 長春觀 省級 清代 武昌區大東門 長春觀 來成樓、藏經樓等建築已嚴重破損,已成危房。 120 1994年 市道協 市宗教局
25 寶通寺 省級 清代 武昌區洪山南麓 寶通寺 法界宮等建築已塌圮,尚存骨架亟待修復。 100 1994年 市佛協 市宗教局
26 卓刀泉 市級 清代 洪山區卓刀泉 市佛協 主殿木結構嚴重腐朽,屋面破損,兩廂房屋亦破損。 35 1994年 市佛協 市宗教局
27 古德寺 省級 1921年 江岸區上滑路74號 產權為市佛協,現為市照相機公司使用 大雄寶殿已千瘡百孔,破損嚴重,天王殿等建築已成危房。 80 1994年 市佛協和武漢照相機工業公司 市宗教局
28 施洋烈士故居 市級 民國初期 江漢區花樓街皮業巷 江漢區房地公司(居民) 牆體開裂,大部分木結構嚴重腐朽,已成危房。 15 1994年 江漢區房地公司 江漢區政府
29 向警予故居 市級 1927年 區三德里27號 江岸區房地公司 房屋長期用於民居,從未大修,磚混結構已損壞,木構件腐朽。 8 1994年 江岸區房地公司 江岸區政府
30 中共中央機關舊址 市級 1927年 江岸區勝利街185-187號 江岸區房地公司 長期用於民居,牆體和裝修層破損,木結構損腐。 25 1994年 江岸區房地公司 江岸區政府
31 中共中央軍委辦事處舊址 市級 1927年 武昌區乾福巷6-13號(原中和里) 武昌區房地公司(居民) 部分牆體損腐、開裂,粉刷層破損,尤其是地板、檁、柱、門窗等木構件多已損朽。 40 1994年 武昌區房地公司 武昌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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