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土地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城區、城市幹道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區域規劃控制報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土地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城區、城市幹道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區域規劃控制報告的通知
武政辦〔1995〕158號
制定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995年7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武漢政報/1995年/第9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規劃土地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城區、城市幹道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區域規劃控制的報告》已報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和單位要增強建設國際性城市的緊迫感,增強規劃和環境意識,積極配合併支持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規劃審查和規劃管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嚴格加強規劃管理,對違反城市規劃的單位和個人,要令其限期改正並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


市規劃土地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城區、城市幹道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區域控制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自國務院1982年6月5日批准《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擴大開放以來,我市舊城改造堅持集中、成片開發原則,注意控制建築密度,適當疏散舊城人口,城市建設正按照規劃健康發展。但是,由於舊城改造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規劃實施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因此,必須從現在起,對舊城區、城市幹道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區域建設項目的建築性質、建築密度和容積率等方面進行控制,以促進我市城市建築的健康發展,確保城市總體規劃順利實施。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對漢口沿江、沿河大道與舊京廣鐵路之間,上至礄口路、下至黃浦路的區域採取以下措施:

(一)嚴格限制工廠、倉庫等生產性建築的建設和住宅的新建、擴建。舊城改造時,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的工廠、非生活物資倉庫等生產性建築應一律易地安排。被拆遷住宅原則上也應易地還建,並從嚴控制建設商住樓。

(二)新建建築性質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主要安排商業、金融、信息、旅遊服務、酒店、文化設施等公用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

(三)建築密度應控制在25-35%,商業建築最高不得超過60%;多層建築的容積率不超過3,高層建築的容積率為5-7,最多不得超過8。

二、對城市主幹道兩側和城市廣場周邊採取以下措施:

(一)原則上不新建住宅(含高級公寓),原有住宅要將陽台統一封閉,並限期拆除其周圍的違章搭蓋建築。對50-60年代興建的多層住宅要有計劃地逐步改造。

(二)所有建築要加強外觀裝修,裝修的式樣、色彩要美觀協調,商業性建築還要加強燈光裝飾建設。

三、對歷史優秀建築採取以下措施:

(一)列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報告的通知》(武政辦〔1993〕96號)中的102項歷史優秀建築系重點保護對象,非因特別需要並經我局批准,不得改建或擴建,不得穿牆打洞,不得改變房屋結構,不得進行外裝修,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二)在漢口沿江大道與舊京廣鐵路之間,上至江漢路(含江漢路南側沿街建築)、下到麻陽街的歷史優秀建築整體保護區域及其它區域的歷史優秀建築用地範圍四周50米以內,未經我局批准,不得隨意拆除、改變或新建建築物;確需建設的,其建築式樣、高度、體量、色調必須與歷史優秀建築相協調。

四、在舊城區和城市幹道兩側進行建設,必須按規定留足綠地和空地,並按綠化指標配建綠地;必須按規定配建停車場和其他市政配套設施,所配建的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不得改作他用,對改作他用的,要從重處罰,並限期恢復其停車功能。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予批轉。

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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