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民國演義
◀上一回 第三十八回 讓主權孫部長簽約 失盛譽熊內閣下台 下一回▶

  卻說袁總統密圖帝制,專從內政上著手,日事變更,亦無暇顧及外交,就中蒙、藏風雲迄未解決,前藏達賴喇嘛,屢生異圖,辦事長官鐘穎,亦連電乞援。袁總統飭令滇、蜀各軍,相繼進征,不防英兵亦陸續入藏,駐華英使,且向袁政府抗議,謂中國若增兵藏境,英政府非但不承認民國,且將派兵助藏,令他獨立。全是強權。袁總統無法對待,只好停止滇、蜀各軍,一面與達賴電商,撤還駐藏兵隊,全藏應承認中國的宗主權。達賴總算照允。嗣是川、藏邊境,暫息兵戈。尹昌衡亦奉召入京,撤去兵權。旋因尹擅納蠻女,滋擾川邊,竟加他罪名,拘禁起來,結果是褫職了案。總是一個刻薄手段。還有俄蒙協約,前經外交總長陸徵祥,與俄使辯論數次,只爭得一個領土權,另訂中俄協約六條,並將俄蒙協約中所稱附約十七條,作為中俄協約的附件,字句略加修改,所有外蒙古政府字樣,均改為外蒙古地方官字樣,算是保存國權的要點。當時政府曾提出國會,徵求同意,眾議院多進步黨,贊助政府,權予通融;參議院多國民黨,排斥政府,竟致否決。旋因贛、寧變起,不遑顧及此事。至民黨失敗,國會已成殘局,俄使庫朋斯齊,且提出協約四條,較原訂六條,尤為嚴酷。庫匪又連番南下,時來尋釁,防邊各兵,屢與戰爭,互有勝負。會外交總長已改任孫寶琦,不得已與俄使交涉,另訂協約五款,可巧國會停止,得由袁政府獨斷獨行,款約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干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擁衛隊外,不於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干涉此境內之各項內政,並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係。

  (五)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此外又由外交總長孫寶琦,照會俄使,另加聲明道:照得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會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

  照會去後,俄使也不復答復,是否承認,無從懸揣。不過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餼羊,名存實亡了。回結前第十七回。老袁也沒甚顧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干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約告成,他尚喜慰,以為朔漠一帶,免多顧慮,從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內政,求吾大欲。當下令政治會議諸公,於立法機關以外,特設一造法機關,法可自造,何用機關。為增修約法,及各種法案的基礎。議長李經羲以下,希旨承顏,即議定一約法組織條例,呈經袁總統裁奪,申令公佈。凡約法會議的議員,仍參用選舉方法,選舉區畫,取都會集中主義。選舉資格,取人才標準主義。所以選舉會只限都會。京師選舉會,只准選出四人,選舉監督,就是內務總長充任。各省選舉會,每省只准選出二人,由各省民政長,充選舉監督,蒙藏青海聯合選舉會,只准選出八人;由蒙藏事務局總裁,充選舉監督。全國商會聯合會選舉會,只准選出四人,由農商總長,充選舉監督。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很嚴。選舉人分四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通達治術;(二)由舉人以上出身,夙著聞望;(三)在高等專門學校三年以上畢業,研精科學;(四)有萬元以上財產,熱心公益。被選舉人只分三等;(一)曾任或現任高等官吏,確有成績;(二)在中外專門學校,習過法律政治學,三年以上畢業;或曾由舉人以上出身,通曉法政,確有心得;(三)碩學通儒,著述宏富,確有實用。這三項人當選以後,還須經過中央審查會,查係合格,方得給予證書,實任約法會議議員,正副議長,由議員互選,各置一人。遇有議決事件,必咨請總統裁可,才得公佈。政府且得派員出席,發表意見,惟以不得加入議決為限。這等條例,明明是限制民意,集權政府,一時不便擅作威福,就借這非驢非馬的法子,掩飾過去。還是多事。

  尋又修正法制局官制,訂定法律編查會規則,統是責成官長,不採公議。未幾,又取消地方自治制。曾記民國三年二月三日,有一通令云:

    地方自治,所以輔佐官治,振興公益,東西各國,市政愈昌明者,剛其地方亦愈蕃滋。吾國古來鄉遂州黨之制,嗇夫鄉老之稱,聿啟良規,允臻上理,要皆辨等位以進行,決非離官治而獨立,為社會謀康寧,決非為私人攘權利。乃近來迭據湖北、河南、直隸、甘肅、安徽、山東、山西等省民政長電呈,金以各屬自治會,良莠不齊,平時把持財政,抵抗稅捐,干預詞訟,妨礙行政,請取消改組等語,業經先後照准在案。

    茲又續據熱河都統薑桂題,電稱承德縣頭溝鄉議事會,私設法庭,非刑拷訊。湖南都督湯薌銘,電稱湘省各級自治機關,密布黨徒,暗中勾結,當亂黨叛變,各會職員,跳蕩譸張,或汙偽命,自任中堅。且平時弁髦法令,魚肉鄉民,無所不至,請即行解散,以清亂源。山東民政長田文烈等,電稱棲霞縣鄉民,因上下兩級自治會,平日私受訴訟,濫用刑罰,集怨釀變,聚眾圍城,業已派隊彈壓。吉林民政長齊耀琳,呈稱長春縣議事會議決,不按法定人數,違反省行政官命令,把持稅務,非法苛捐,冒支兼薪,並對於外交重事,公然侮辱。貴州民政長戴戡,電稱黔省自治機關,由多數暴民專制,動稱民權,不知國法,非廓清更始,庶政終無清肅之時。浙江民政長屈映光,電稱浙省自治會,侵權違法,屢形自擾,請停止進行,另訂辦法各等情,本大總統深維致治之道,貴在無擾,革命以來,吾民兩丁困厄,滿目瘡痍,每一念及,惄焉如搗。

    似此骫法亂紀之各自治機關,若再聽其盤踞把持,滋生厲階,吏治何由而飭?民生何由得安?著各省民政長通令各屬,將各地方現設之各級自治會,立予停辦,所有各該會經管財產文牘,及另設財務捐務公所等項,由各該知事接收保管。會員中如有侵蝕公款公物者,應徹底清查,按律懲辦。其從前由各該會擅行苛派之瑣細雜捐,諸凡不正當之收入,並著各該縣知事,詳晰查報內務部,酌量核定。至於自治不良,固由流品濫雜,亦由從前立法未善,級數太繁,區域太廣,有以致之。著內務部迅將自治制度,從新釐訂,務以養成自治人才,鞏固市政基礎,為根本之救治,庶符選賢與能之古旨,漸進民治大同之盛軌。其自治制未頒定以前,各該地方官,尤宜慎選公正士紳,委任助理,自治會員中,亦不乏賢達宿望,並宜虛衷延訪,勤求民隱,不得誤會操切,致違本大總統懲除豪暴、保乂良善之本意。此令。

  地方自治,既已取消,各省都督民政長,又推趙秉鈞領銜,呈請將各省議會議員,一律停止職務。恐仍由老肅授意。

  袁總統復有所藉口,又續下一令道:

    據署直隸都督趙秉鈞、署直隸民政長劉若曾等電稱,各省議會成立,瞬及一年,於應議政事,不審事機之得失,不究義理之是非,不權利害之重輕,不顧公家之成敗,惟知懷挾私意,壹以黨見為前提。甚且當湖口肇亂之際,創省會聯合之名,以滬上為中心,作南風之導火,轉相聯絡,胥動浮言。事實彰明,無可為諱。有識者潔身遠去,謹願者緘默相安。議論紛紜,物情駭詫,而一省之政治,半破壞於冥冥之中。推求其故,蓋緣選舉之初,國民黨勢力,實占優勝,他黨與之角逐,一變而演成黨派之競爭,於是博取選民資格者,遂皆出於黨人,而不由於民選。雖其中富於學識,能持大體者,固不乏人,而以擴張黨勢,攘奪權利為宗旨,百計運動而成者,比比皆是。根本既誤,結果不良。現自國民黨議員奉令取消以來,去者得避害馬敗群之謗,留者仍蒙薰蕕同器之嫌。議會之聲譽一虧,萬眾之信仰全失。微論缺額省份,當選遞補,調查備極繁難,即令本年常會期間,議席均能足額,而推測人民心理,利國福民之希冀,全墮空虛。一般輿論,僉謂地方議會,非從根本解決,收效無期;與其敷衍目前,不如暫行解散,所有各省省議會議員,似應一律停止職務,一面迅將組織方法,詳為釐定,以便另行召集,請將所陳各節,發交政治委員會議決等語。該都督所陳各節,自係實情,應如所請,交政治會議公同議決,呈候核奪施行。此令。

  看官!你想政治會議諸公,都是一班明哲保身的人物,就時論勢,已覺得各省議會,存立不住,索性撤掉了他,使老袁得稱心如願,因此呈覆上去,只說各省電呈,實是不錯。袁總統非常快活,遂名正言順的將各省議會取消了。自是民意機關,摧殘殆盡,就是司法一部分,也說因財政艱難,將初級審檢廳,盡行裁去,並歸縣知事帶管,於是行政權擴充極大,官僚派乘時得位,復借幾種古聖先王的政治,緣飾成文,曲為迎合,如祭天祀孔制禮作樂等議論,盛倡一時。袁總統一一照准,說甚麼對越神明,說甚麼尊崇聖道。大祀典禮,概用拜跪,大有希蹤虞夏,凌駕漢唐的規範。東施效顰,適形其丑。

  惟內閣總理熊希齡,起初是一往無前,頗欲展施抱負,造成一法治國,所以一經就任,便草就大政方針宣言書,擬向國會宣佈。偏偏國會停止,變為政治會議,熊復將大政方針,交政治會議審定。政治會議諸公,以內閣將要推倒,還有什麼責任內閣政策,可以施行,隨即當場揶揄,加以譏笑。京內外人士,又因袁總統種種命令,多半違法,熊總理不加可否,一一副署,既失去官守言責的義務,有何面目職掌首揆,侈談政治?從此第一流內閣的名譽,又變做落花流水,蕩滅無遺。熊亦心不自安,提出辭職呈文,極力請去。何不早去?遲了數日,反害得聲名塗地。袁總統批示挽留,只准免兼財政,另調周自齊署財政總長,仍兼代陸軍總長,所有交通總長一缺,命內務總長朱啟鈐兼理。熊希齡決計告退,再行力辭,袁總統乃准免本宮,令外交總長孫寶琦,兼代理國務總理。司法總長梁啟超,教育總長汪大燮,因與熊氏有連帶關係,依次辭職。袁復改任章宗祥為司法總長,蔡儒楷為教育總長,餘部暫行照舊。小子有詩詠熊鳳凰道:

    不經飛倦不知還,鳳鳥無靈誤出山。

    古諺有言須記取,上場容易下場難。

  煎內閣既倒,熊希齡相率出都,忽有一急電到總統府,說有一現任都督,竟致暴斃了。究竟何人暴亡,俟下回再行揭載。


  中國兵力,戰強俄則不足,平庫倫則有餘,當庫倫獨立之日,正民國創造之時,設令乘南北統一,即日發兵,遠征朔漠,內以掩活佛之不備,外以制俄燄之方張,則庫倫不足平,而俄入自無由置喙矣。乃專為自謀,竟忘外患,因循久之,卒致俄人著著進行,不惜棄外蒙辦甌脫地,與彼定約。夫老袁既欲取威定霸,何對於外人,畏葸若此?而對內則又悍然不顧,肆行無忌,自國會停止後,而地方自治,而省議會,諸民意機關,如秋風之掃落葉,了無孑遺。然鳳凰身為總理,不能出言匡正,且又戀棧不去,以視唐少川輩,有愧色矣。一失足成千古恨,熊亦自知愧悔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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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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