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民國演義
◀上一回 第九十五回 聞俄亂籌備國防 集日員會商軍約 下一回▶

  卻說中日互訂約章,為了軍事協定,各守秘密,嗣經日報揭露,方俾國人知曉,內容底細,卻是為對外問題,說將起來,實受外界刺激,因發生這種條約。自從歐戰開始,連年不休,俄皇尼古拉二世,本與英、法諸國,訂就協約,反抗德、奧,起初兵鋒頗銳,突入普魯士境內,略地甚廣,後來屢戰屢敗,不但將占有普地,悉數失去,甚至屬部波蘭,亦為德所奪,就是對奧戰爭,勝敗不一,也沒有甚麼得手。就中更有一位俄國皇后,乃是德國非都西邦的王女,德係聯邦組成,故非都西邦為德國之一部分。名叫亞尼都古司,頗有雌威,干預政治,德人僑寓俄都,往往恃為後援,願入俄籍,得輾轉充列貴官。俄、德兩國,素來專制,合兩派人士,掌握政柄,百姓還有何幸?眾怒難犯,醞釀已深。會歐戰事起,俄皇主戰,俄後懷念祖國,未表同情,所以一切軍機,暗遭牽掣;再加士心不一,民志益離,所以轉戰數年,迭遭敗挫。俄後又屢次慫慂俄皇,停戰言和。俄皇受英、法諸國的束縛,不能獨宣和議,因此躊躇未決;惟議會人員,完全主戰,免不得訾議俄皇,俄皇怎肯受責,勒令停會,輿論大嘩。議員乘勢號召,奮起革命。

  時俄皇身兼總司令,方出次京南的樸次可地方,籌劃軍事,突聞京內暴變,急召前敵將士,返戈勤王。偏革命黨氣燄囂張,雲集影從,差不多有二十萬眾,一夕發難,全局推翻,凡俄京裡面的各部院,各機關,所有重要人員,一古腦兒被他拘禁。他如郵局、電局,及鐵路要塞等處,悉被佔領。就是俄後亞尼都古司,立後後,曾改名亞歷山大扶約多羅嫵娜。亦坐致幽囚,禁居茲亞魯司古鴉西羅離宮。都城統為革命黨蟠踞,遂蜂擁至俄皇行次,把他圍住,迫令遜位。從古到今,最難做的就是皇帝,做得好時,人人尊敬,做得不好時,個個叛離,所以皇帝二字的反面,叫作獨夫。想做皇帝者其聽之。俄皇到了此時,已與獨夫相似,沒人聽他號令,不得已宣佈詔旨,讓位於皇弟米哈爾大公。米氏嘗戀一女優,私下結婚,同奔奧都維也納,嗣復徙往倫敦,甘作田捨生涯。及聞俄、德宣戰,卻激起一腔忠憤,歸國請纓,自陳悔過。俄皇也不念舊惡,擢任陸軍最高等官,即令赴敵。果然驍勇無前,屢得戰績,威名大振,遐邇傾心,故一經俄皇詔下,全國兵民,歡聲雷動。獨米氏自知皇位難居,不願就任,願將國體問題,聽從民意解決。於是下議院議決,下議院即中國之眾議院。組織臨時政府,建設新內閣,力反舊制。凡從前政治宗教各人犯,一概赦免,人民集會結社,均准自由辦理。普及選舉,削除一切階級。舊有憲兵,統改為通常陸軍,調赴戰地。警察改為民團,團長由國民選舉,隸屬自治會。不到旬日,居然造成了一個共和政府,釐定秩序;不但前敵將士,連電贊成,即如英、法、美、意、日等國,亦皆投與公文,正式承認。惟俄皇尼古拉二世,與俄後俱被驅出,徙至西伯利亞,幽錮窮荒,不得自由行動。餘若親德派大臣,或殺或逐,掃盡無遺,比諸中國革命時,難易相去,幾判天淵。新政府且發表政見,聲言作戰方針,舉國一致,決不與德奧單獨講和,似乎俄國人士,一德一心,可以從此大定了。

  哪知國家革命,斷沒有這種容易的事情,試看我國辛亥革命,各省人民,哪一個不歡欣舞蹈,極力鼓吹,統說是革命告成,大家可享共和幸福,就是內外官吏,無論文武,亦皆翊贊共和,推倒君主。為甚麼清室遜位,民國成立,擾擾多年,反害得七亂八糟,不可究詰。難道俄國人民,果皆高尚,絕無爭權奪利、黨同伐異的思想麼?向來俄國分二黨派,除舊政府外,一為下層階級的急進派,係勞兵團、農民團所組成;一為中等階級的保守派,乃立憲黨系,及武人軍官所組就。此次俄國革命,全是急進派倡起,保守派不過隨勢附和,略表同情。首任內閣總理爾伏夫,視事不過數旬,即受各界刺激,辭職自去。繼任為克倫斯基,是急進派翹楚,當革命時,被舉為司法總長,曾決議廢止死刑,嗣改任陸軍總長,進掌首揆,所有設施,純主急進。陸軍總長薩微柯甫,及將軍柯尼洛甫,與彼不合,薩氏辭去,柯尼洛甫獨與克氏競爭,致用武力解決,俄京復起戰事。後雖柯氏失敗,黨爭終未消滅,就中又有一派過激黨,比克氏還要維新,竟將克氏推翻,另組新政府、新國會。所以俄京大亂,迭起爭端。

  內部不靖,外部當然解體,德軍得乘隙深入,步步進逼,俄國原是吃緊,還有我國的中央政府,更禁不住慌張起來。如此怯弱,奈何參戰?中國西北一帶,與俄接壤,萬一俄人不能制德,被德人穿過俄境,由歐入亞,必且仇恨中國,乘勢報復。中國加入參戰團,本是徒慕虛名,怎可弄巧成拙,反遭實禍?參戰督辦段總理,為主戰的發起人,並且親操政柄,內外處置,叢集一身,哪得不暗暗著急,加添了一樁心事?虧得小徐等代為設法,想出了藉助他山的政策,預備不虞。環顧列強,只有東鄰日本,地處同洲,依為唇齒,況迭蒙貸款,情好正深,樂得援共同防敵的美名,與他結約。好在駐日公使章宗祥,素來親日,必能出與協商,不致無效。當下電告章氏,令他速辦。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書日本外務大臣,請他共同防敵。公文有云:

    敬啟者:

    中國政府鑒於目下時局,依下列綱領,與貴國政府協同處置,為貴我兩國之必要。茲依本國政府之訓令,特向貴國提議,本使深為榮幸。

    (一)中國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敵國實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之平和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為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不能不及早協同考量應行之處置。

    (二)依前項所述,經兩國政府合意後,因實行決定之事,凡兩國陸海軍,對於此次共同防敵戰略之範圍,應行協力之方法及其條件,由兩國當局官憲協定之。該當局官憲,對於互相利害問題,互相慎重誠實,隨時協議。

    並由兩國政府核定,俟時機實行以上提議。相應函達,敬請見復為荷!茲本使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華民國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公使

    章宗祥 (印)

    外務大臣 法學博士 子爵

    本野一郎閣下

  公文去後,即日接復,願同辦理。何其親善乃爾?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另附一函云:

    敬啟者:三月二十五日,貴我兩國政府,因共同防敵,業經互換公文。帝國政府,以為該公文之有效期間,應由兩國軍事當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敵,日本軍隊在中國境內者,俟戰事終了後,應一律由中國境內撤退。帝國政府,特此聲明,相應函達。茲本大臣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

  真好交情。

  章宗祥得了這種文牘,不勝喜慰,便即電達政府,備述梗概。段總理即咨照駐京日使,彼此各派委員;在北京組織委員會,協議共同防敵的條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員會議。所有兩國派定的委員,姓名列下:

  『中國委員長』

  上將銜參謀處處長靳雲鵬

  『中國委員』

  陸軍中將曲同豐

  司長丁錦

  海軍中將沈壽堃

  陸軍少將田書年

  陸軍少將劉嗣榮

  陸軍少將江壽祺

  陸軍少將童煥文

  奉天督軍代表秦華

  吉林督軍代表陳鴻達

  黑龍江督軍代表張濟光

  海軍少將吳振南

  海軍少將陳恩燾

  外交部參事劉崇傑

  『日本委員長』

  陸軍少將齋藤

  『日本委員』

  陸軍少將宇桓

  海軍少將增田

  海軍大伊集院

  海軍大佐樺山

  陸軍中佐本莊

  各委員到了會場,列席公議,議出了十二條約章,約文如下:

    第一條 中、日兩國陸軍,因敵國勢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全局之和平及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為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起見,取共同防敵之行動。

  第二條 關於協同軍事行動,彼此兩國所處之地位與利害,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條 中、日兩國,基屆於本協定開始行動之時,對於各自本國軍隊及官民,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當命令或訓告,使彼此推誠親善,同心協力,以期達到共同防敵之目的。凡在軍事行動區域之內,中國地方官吏,對於該區域內之日本軍隊,須盡力協助,使不生軍事上之窒礙。日本軍隊,須尊重中國主權及地方習慣,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條 為共同防敵,在中國境內之日本軍隊,俟戰事終了時,即由中國境內,一律撤退。

  第五條 中國境外派遣軍隊時,若有必要,兩國協同派遣之。

  第六條 作戰區域及作戰上之任務,適應於共同防敵之目的,由兩國軍事當局,量各自本國之兵力,另協定之。

  第七條 中、日兩國軍事當局,在協同作戰期間,為圖謀協同動作之便利起見,應行下列事項:

  (一)關於直隸作戰上之機關,彼此互相派遣職員,充當往來聯絡之任。

  (二)為圖謀軍事運動,及運輸補充敏活確實起見,陸海運輸通信事宜,須彼此共謀便利。

  (三)關於作戰上必要之建設,例如行軍鐵路電信電話等項,應如何設備,由兩國總司令官臨時協定之。俟戰事終了,凡臨時之建設工程,均撤廢之。

  (四)關於共同防敵所需之兵器,及軍需品,並其原料,兩國應互相供給。其數量應各自不害本國所需要之

  範圍為限。

  (五)在作戰區域之內,關於軍事衛生事項,應互相輔助,使無遺憾。

  (六)關於直接作戰上之軍事技術人員,如有輔助之必要時,經一方之請求,應由他方輔助之,以供任使。

  (七)軍事行動區域之內,設置諜報機關,並互相交換軍事所要之地圖及情報。關於諜報機關之通情聯絡,彼此互相輔助,圖其便利。

  (八)協定共用之軍事暗號。

  第八條 為軍事輸送使用東清鐵路之時,關於該鐵路之指揮管理保護等,應尊重原來之條約。其輸送方法,臨時協定之。

  第九條 本協定實行上所要詳細事項,由中、日兩國軍事當局,指定各當事者協定之。

  第十條 本協定及附屬協定之詳細事項,中、日兩國,均不公佈,按照軍事之秘密事項辦理。

  第十一條 本協定由中、日兩國陸軍代表者簽名蓋印,經各自本國政府之承認,發生效力。其作戰行動適當之時機,經兩國最高統率部商定開始之。

  第十二條 本協定以漢文及日文各繕二份,彼此對照,簽名蓋印,各保有一份為證據。

  上列各條,但關係陸軍部分,再就海軍一方面,議定條文,大約與陸軍部分相同。兩國委員,俱表明滿意,因即散席。日本委員長齋藤自去遞交日使,由日使電達本國政府,請示辦理。中國委員長靳雲鵬亦將約文入呈國務院,國務總理段祺瑞提出草約,交國務員會議可否。國務員當然贊許,再報明馮總統,即交參戰督辦處簽字。那日本政府電復中國駐京日使,允准簽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經日本報揭露以後,遂由中國京內外學生,紛紛異議。其實德軍尚在俄國西境,距中國約千萬里,所訂中日軍事協定條約,始終不聞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疑論呢。小子有詩歎道:

    預定邊防費協商,焦思熟慮亦周詳。

    如何中外多疑議,只為條文太秘藏。

  還有南方獨立軍隊,亦由數首領署名,電致馮總統,詰問中日軍事協定的約章,欲知詳細,待至下回表明。


  革命二字,傳播全球。於是彼國革命,此國亦革命。經一次變革,即增一次危亂。愈革命而其國愈危,此係近今之一種傳染症,不得醫國手,鮮有能治安者也。俄國革命,亦蹈此病。惟此為外史上之事實,於本書尚無暇詳敘。本回但因俄之內亂,敘及中日軍事協定之原因,中國之加入參戰團,全為環境所迫而成,有名無實,無庸諱言。段總理恐敵軍入境,乃欲藉助東鄰,此尤不得已之苦衷,應為國人所共諒。而議者蠭起,互相詰責,蓋由他事未滿人意,無惑乎舉一例百,疑議紛滋也。然觀諸十二條約章,尚無損權之舉,而必互守秘密,果屬何意?明眼人其必有所鑒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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