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控制民工盲目外流的通知 〔89〕民電124號 1989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安部 |
文件 |
四川、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最近向國務院報告,自三月初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地嚴格控制民工外出的緊急通知發出以來,四川、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等省的民工,每天仍約有5000餘人乘177、203、147、121、445、601等西行客車,經蘭州中轉去新疆等地做工。其中,來自四川省的約占70%。但蘭州站只有501、243次(隔日開)兩列客車西去,只能運送2000餘人,每天約有3000左右的民工滯留在蘭州站,目前,蘭州滯留民工已近兩萬人,而且還有增長的勢頭。
西流民工的不斷增加,已使蘭州站無法承受,並已影響了蘭州市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為此,要求國務院轉告四川、江蘇、山東、浙江、河南省政府,繼續做好本省外流民工的勸阻工作。
國務院接到甘肅省人民政府緊急報告後,指示民政部和公安部處理此事。為妥善解決這個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人民政府要堅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控制民工盲目外出的緊急通知精神,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當地民工盲目外出。
二、要切實安排好農村剩餘勞動力。從當地實際出發,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路問題,使這部分人的生產積極性得到充分的發揮。
三、要積極配合甘肅省人民政府做好已經盲目外出民工的疏散和安置工作。對其中因生活困難而外出的,要安排好他們的生活,以利於他們安心在本地搞好生產和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