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雲南省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雲南省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行批〔1998〕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8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9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8年第19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將隴川縣縣城從城子鎮遷移至章鳳鎮的請示》(雲政發〔1996〕229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將隴川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城子鎮遷至章鳳鎮,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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