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的公告
民政部關於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453號 2019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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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取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的公告
經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教育委員會」及其設立的「中華民族文化藝術院」等相關機構予以取締。
特此公告。
民政部
2019年1月2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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