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扎賚諾爾區備案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扎賚諾爾區備案的批覆
民函〔2013〕6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官方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明確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礦區縣級行政建制的請示》(內政發〔2011〕76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批覆如下:

同意扎賚諾爾礦區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備案,為縣級行政區劃建制,以扎賚諾爾礦區的管轄區域為扎賚諾爾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第三街道新政街1號。

扎賚諾爾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民政部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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