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的批覆
民函〔2015〕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5年2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告/2015年/1-2月
收錄於《民政部文告》2015年1-2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康定縣撤縣設市的請示》(川府〔2015〕1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康定縣,設立縣級康定市,以原康定縣的行政區域為康定市的行政區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駐爐城鎮茶馬路1號。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民政部
2015年2月1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