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馬爾康縣設立縣級馬爾康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馬爾康縣設立縣級馬爾康市的批覆
民函〔2015〕3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15年11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文告/2015年/11月
收錄於《民政部文告》2015年11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馬爾康縣撤縣設市的請示》(川府〔2015〕4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馬爾康縣,設立縣級馬爾康市,以原馬爾康縣的行政區域為馬爾康市的行政區域。馬爾康市人民政府駐馬爾康鎮達薩街299號。馬爾康市由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民政部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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