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浙江省設立縣級龍港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同意浙江省設立縣級龍港市的批覆
民函〔2019〕83號
2019年8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縣級龍港市的請示》(浙政〔2018〕5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設立縣級龍港市,以原龍港鎮的行政區域為龍港市的行政區域,龍港市人民政府駐鎮前路195號。龍港市由浙江省直轄,溫州市代管。

設立縣級市各項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的領導,加強總體規劃,體現改革精神,着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尊重和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統籌做好規劃、建設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關於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的精神,統籌研究撤鎮設市涉及的行政體制改革事宜,進一步細化量化嚴控機構編制和落實國務院「約法三章」規定的工作目標。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並更新行政區劃圖,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處置,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行政區劃調整的完成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民 政 部
2019年8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