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民函〔2006〕3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6年2月6日 |
收錄於《民政工作文件選編2006》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屏山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川府〔2005〕87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屏山縣人民政府駐地由屏山鎮遷至新發鄉。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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