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邛崍縣設立邛崍市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撤銷邛崍縣設立邛崍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6月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0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0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九日《關於撤銷邛崍縣設立邛崍市(縣級)的請示》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邛崍縣,設立邛崍市(縣級),以原邛崍縣的行政區域為邛崍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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