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調整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四川省調整北川羌族自治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民函〔2009〕4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9年2月1日 |
官方來源 |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北川羌族自治縣、安縣行政區劃調整及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川府〔2008〕52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批覆如下:
一、將安縣的安昌鎮、永安鎮,黃土鎮的常樂、紅岩、順義、紅旗、溫泉、東魚6個村劃歸北川羌族自治縣管轄。
二、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駐地由曲山鎮遷至安昌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搬遷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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